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686
决定日:2019-09-27
委内编号:1F26649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81304.0
申请日:2015-11-16
复审请求人:东莞崧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晓燕
合议组组长:冉春艳
参审员:杨广辉
国际分类号:H01R13/66,H01R13/717,G01K7/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是基于上述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上述最接近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另一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81304.0,名称为“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东莞崧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6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2018年08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CN203720980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7月16日)和对比文件2(CN202331436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7月11日)。驳回意见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温度感应器以直插式或贴片式的方式焊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该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设置有温度感应电路,该电源电路供电至温度感应电路,前述温度感应器连接于温度感应电路,所述温度感应电路与报警指示电路之间连接有比较电路,该比较电路包括温度变化对比电路、电压或电阻比较dialup、信号数据反馈电路;所述报警指示电路包括有MCU,前述比较电路的信号输送至MCU,MCU直接相应连接有声音放大电路或/和光源驱动电路,前述发生报警器连接于声音放大电路,前述报警指示光源连接于光源驱动电路;所述声音放大电路、光源驱动电路均可集成于MCU内部;前述温度感应器直接接触插头座体内的插脚部分以感应插头座体内的温度,从而相应地改变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电阻值,温度感应器所产生的电阻值信号则传输至温度感应电路,然后再传输至报警指示电路,以驱动报警单元进行实时报警。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温度感应器以直插式或贴片式的方式焊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上,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设置有温度感应电路,电源电路供电至温度感应电路,温度感应器连接于温度感应电路,温度感应电路与报警指示电路之间连接有比较电路,比较电路包括温度变化对比电路、电压或电阻比较电路、信号数据反馈电路;报警指示电路包括由MCU,比较电路的信号输送至MCU,MCU直接相应连接有声音放大电路或/和光源驱动电路,发声报警器连接于声音放大电路,报警指示光源连接于光源驱动电路;声音放大电路、光源驱动电路均可集成于MCU内部;温度感应器直接接触插头座体内的插脚部分以感应插头座体内的温度,从而相应地改变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电阻值,温度感应器所产生的电阻值信号则传输至温度感应电路,然后再传输至报警指示单路,以驱动报警单元进行实时报警。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26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4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其特征在于:包括有插头座体、插脚及过热报警装置,该插头座体具有竖向板部和连接于竖向板部底端的横向板部,竖向板部和横向板部连接成L形结构;该插脚自插头座体的竖向板部内往外凸伸出竖向板部前侧,该过热报警装置设置于插头座体内部;
该过热报警装置包括有报警指示控制板及连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的温度感应器、报警单元;所述温度感应器以直插式或贴片式的方式焊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该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设置有电源电路、温度感应电路及报警指示电路;该报警指示控制板位于横向板部上且位于竖向板部的内侧,该报警指示控制板位于横向板部、竖向板部所围构区域内;该电源电路的供电直接取于插头内部,该电源电路供电至温度感应电路及报警指示电路,前述温度感应器连接于温度感应电路,前述报警单元则连接于报警指示电路;所述报警单元包括有报警指示光源或/和发声报警器;
所述温度感应电路与报警指示电路之间连接有比较电路,该比较电路包括温度变化对比电路、电压或电阻比较电路、信号数据反馈电路;
所述报警指示电路包括有MCU和数模转换控制电路,前述比较电路的信号输送至MCU,该MCU输出信号至数模转换控制电路,该数模转换控制电路则相应连接有声音放大电路或/和光源驱动电路,前述发声报警器连接于声音放大电路,前述报警指示光源连接于光源驱动电路;
前述温度感应器直接接触插头座体内的插脚部分以感应插头座体内的温度,从而相应地改变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电阻值,温度感应器所产生的电阻值信号则传输至温度感应电路,然后再传输至报警指示电路,以驱动报警单元进行实时报警;
所述LED光源设置有一个或并联设置有两个以上,LED光源与光源驱动电路之间连接有限流电阻。
2. 一种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其特征在于:包括有插头座体、插脚及过热报警装置,该插头座体具有竖向板部和连接于竖向板部底端的横向板部,竖向板部和横向板部连接成L形结构;该插脚自插头座体的竖向板部内往外凸伸出竖向板部前侧,该过热报警装置设置于插头座体内部;
该过热报警装置包括有报警指示控制板及连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的温度感应器、报警单元;所述温度感应器以直插式或贴片式的方式焊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该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设置有电源电路、温度感应电路及报警指示电路;该报警指示控制板位于横向板部上且位于竖向板部的内侧,该报警指示控制板位于横向板部、竖向板部所围构区域内;该电源电路的供电直接取于插头内部,该电源电路供电至温度感应电路及报警指示电路,前述温度感应器连接于温度感应电路,前述报警单元则连接于报警指示电路;所述报警单元包括有报警指示光源或/和发声报警器;
所述温度感应电路与报警指示电路之间连接有比较电路,该比较电路包括温度变化对比电路、电压或电阻比较电路、信号数据反馈电路;
所述报警指示电路包括有MCU,前述比较电路的信号输送至MCU,MCU直接相应连接有声音放大电路或/和光源驱动电路,前述发声报警器连接于声音放大电路,前述报警指示光源连接于光源驱动电路;所述声音放大电路、光源驱动电路均可集成于MCU内部;
前述温度感应器直接接触插头座体内的插脚部分以感应插头座体内的温度,从而相应地改变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电阻值,温度感应器所产生的电阻值信号则传输至温度感应电路,然后再传输至报警指示电路,以驱动报警单元进行实时报警;
所述LED光源设置有一个或并联设置有两个以上,LED光源与光源驱动电路之间连接有限流电阻。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指示光源为LED光源,所述发声报警器为喇叭或蜂鸣器。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插头的插脚设置有两个以上。”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插头需要针对双金属片等元件进行较好定位和安装,导致其应用性差,往往需要对插头本身结构进行改进,且利用双金属片进行感温检测,检测可靠性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脑过热架空报警装置,其是专门针对能预防计算机因为温度过高而造成的死机、预防硬件因温度过高而损坏等,电压比较器的输出端还连接于电脑本身的中央处理器,因此对比文件2中所述的电脑过热监控报警装置不是直接装入电脑内即可使用,更不能直接装入插头内即可使用,即使将对比文件2中所述的电脑过热监控报警装置借鉴应用到插头内,其整体电路结构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也完全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在于温度感应器的不同,对比文件1中为温度开关,而本申请为热敏电阻,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热敏电阻作为温度感应器检测温度,并且在温度较高时能够报警的技术特征,而且起到的作用与本申请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发下,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热敏电阻以及相关电路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得到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该过程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而且未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电路结构,例如MCU、数模转换电路、放大电路等也都是本领域常见的电路结构,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感温报警装置设置于插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和实现将相结合后的带有热敏电阻的报警装置装入插头内使用,所以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4 月2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比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陈述意见,合议组指出: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双金属片确实与本申请中的温度感应器不同,因此将其列为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正如复审请求人所言,对比文件1中的双金属片在应用中会存在安装复杂、感温可靠性较低等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才有动机在本领域寻求可以感测设备内部温度的其他解决方案。而对比文件2中恰好公开了一种利用热敏电阻来感应设备内部温度的方案,虽然其是应用在电脑中,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热敏电阻的特性可以推知其可以感应发热设备的温度,而与设备的类型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容易想到可以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用热敏电阻来感应设备温度的方案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取代对比文件1中的双金属片。此外,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过热监控报警装置要与电脑本身的中央处理器联接,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这是为了精简过热监控报警装置的结构,因此没有单独设置一个控制器,而是使其与电脑本身的中央处理器相连接,当将该过热监控报警装置应用到其他没有设置中央处理器的设备中时,该报警装置本身应设置有控制器,从而使该报警装置成为一个独立的结构应用到对比文件1公开的插头中。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 月1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即使将对比文件2中的热敏电阻来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双金属片,也不能达到权利要求1、2的方案的效果:模块化的过热报警装置,直接将过热报警装置装于传统插头内部即可,其供电也直接取于插头内部;而且,信号传输方面,不需再经过电缆线传输信号,直接于报警指示控制器上传输、反馈及控制,其报警更为精准及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14日提交意见陈述书时,没有提交修改文件。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
与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1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26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4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是基于上述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上述最接近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另一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相同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203720980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7月16日;
对比文件2:CN202331436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7月11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感温报警电路及感温报警插头、插座,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0025段-0033段,附图1-4):一种感温报警插头,包括用于连接外部电源的插头和感温报警电路;所述感温报警电路内置于插头中;所述感温报警电路包括温度开关101、报警模块、二极管D1和分压器件,二极管D1的阳极连接交流电的一输入端,二极管D1的阴极通过分压器件连接到报警模块的一端,报警模块的另一端与温度开关101的一端相连接,温度开关101的另一端与交流电的另一输入端相连接。温度开关101检测到温度超过设定值时,温度开关101闭合,使报警模块发出报警信号。所述感温报警电路还包括电容C1、电阻R2和发光二极管D2,电容C1连接在报警模块的两端;发光二极管D2的阳极通过电阻R2与交流电的一输入端相连接,发光二极管D2的阴极与报警模块的另一端相连接。报警模块为蜂鸣器102(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发声报警器)。插头外壳205上对应于电路板302(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报警指示控制板)上安装发光二极管D2的位置处设置了透明灯罩202。插板和插头上的警示灯301即为发光二极管D2(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报警指示光源)。 且结合附图1,2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插头包括插脚,插头外壳205具有竖向板部和连接于竖向板部底端的横向板部,竖向板部和横向板部连接成L形结构;插脚自插头外壳205的竖向板部内往外凸伸出竖向板部前侧;温度开关101和报警模块连接于电路板302;电路板302上设置有电源电路及报警指示电路;电路板302位于插头外壳205横向板部上且位于竖向板的内侧,电路板302位于横向板部、竖向板部所围构区域内;电源电路的供电直接取于插头内部,电源电路供电至报警指示电路;发光二极管D2与光源驱动电路之间连接有限流电阻R2。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包括温度感应器,温度感应器以直插或贴片式方式焊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上,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设置温度感应电路,温度感应器连接于温度感应电路;温度感应器直接接触插头座体内的插脚部分以感应插头座体内的温度,从而相应地改变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电阻值,温度感应器所产生的电阻值信号则传输至温度感应电路,然后再传输至报警指示电路,以驱动报警单元进行实时报警;温度感应电路与报警指示电路之间连接有比较电路,比较电路包括温度变化对比电路、电压或电阻比较电路、信号数据反馈电路;(2)报警指示电路包括有MCU和数模转换控制电路,比较电路的信号输送至MCU,MCU输出信号至数模转换控制电路,该数模转换控制电路则相应连接有声音放大电路或/和光源驱动电路,发声报警器连接于声音放大电路,报警指示光源连接于光源驱动电路。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更加直接、实时感应插头座体内的温度,提高感温检测的安全性;提供一种报警指示电路的构成。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脑过热监控报警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0008段,附图1):电脑过热监控报警装置,是由温度监控装置联接发生报警装置构成,温度监控装置是由参考电源联接电压比较器组成,电压比较器与热敏电阻(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温度感应器)相互联接、热敏电阻设置在中央处理器电源供给线路附近,可以根据中央处理器电源供给线路上的散热情况改变其阻值。发声报警装置由电压比较器的输出端联接三极管的输入端、再由三极管的输出端联接报警器构成。其中,电压比较器的其中一个输出端与中央处理器联接。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包括温度感应电路,热敏电阻连接于温度感应电路,然后再传输至报警指示电路,驱动报警单元进行实时报警;热敏电阻与报警指示电路之间连接有比较电路,比较电路包括电压比较电路。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也起到了直接、实时感应电器部件内部温度,提高感温检测安全性的作用,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而热敏电阻是本领域一种常见的电路构成器件,根据应用环境的需求将其直插或者以贴片式方式焊接在电路板上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比较电路是电路领域中一种常见的电路,其可包括温度变化对比电路、电压或电阻比较电路、信号数据反馈电路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公开的插头中时,结合上述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将其以直插或贴片方式焊接在电路板302上。而插脚是插头中温度变化最明显的部分,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热敏电阻与插头的插脚直接接触,以更加直接、灵敏地感应插头的温度,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以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报警指示电路是本领域一种常见的电路,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采用MCU和数模转换控制电路来构成报警指示电路也是本领域一种常见的方式,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插头包括有报警指示模块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采用上述方式来构成报警指示模块。而报警指示光源连接有光源驱动电路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感温报警电路包括发光二极管和蜂鸣器的情况下,为了使警报更加清晰,容易想到在蜂鸣器上连接一个声音放大电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地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
此外,权利要求1中还限定了包括“LED光源并联设置有两个以上”这一技术特征的另一并列技术方案,然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报警指示电路中设置有发光二极管的情况下,将该发光二极管设置为两个以上仅仅是数量上的简单变换,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的劳动就能想到的。
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独立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带过热报警装置的电源插头。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感温报警电路及感温报警插头、插座,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0025段-0033段,附图1-4):一种感温报警插头,包括用于连接外部电源的插头和感温报警电路;所述感温报警电路内置于插头中;所述感温报警电路包括温度开关101、报警模块、二极管D1和分压器件,二极管D1的阳极连接交流电的一输入端,二极管D1的阴极通过分压器件连接到报警模块的一端,报警模块的另一端与温度开关101的一端相连接,温度开关101的另一端与交流电的另一输入端相连接。温度开关101检测到温度超过设定值时,温度开关101闭合,使报警模块发出报警信号。所述感温报警电路还包括电容C1、电阻R2和发光二极管D2,电容C1连接在报警模块的两端;发光二极管D2的阳极通过电阻R2与交流电的一输入端相连接,发光二极管D2的阴极与报警模块的另一端相连接。报警模块为蜂鸣器102(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发声报警器)。插头外壳205上对应于电路板302(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报警指示控制板)上安装发光二极管D2的位置处设置了透明灯罩202。插板和插头上的警示灯301即为发光二极管D2(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报警指示光源)。且结合附图1,2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插头包括插脚,插头外壳205具有竖向板部和连接于竖向板部底端的横向板部,竖向板部和横向板部连接成L形结构;插脚自插头外壳205的竖向板部内往外凸伸出竖向板部前侧;温度开关101和报警模块连接于电路板302;电路板302上设置有电源电路及报警指示电路;电路板302位于插头外壳205横向板部上且位于竖向板的内侧,电路板302位于横向板部、竖向板部所围构区域内;电源电路的供电直接取于插头内部,电源电路供电至报警指示电路;发光二极管D2与光源驱动电路之间连接有限流电阻R2。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包括温度感应器,温度感应器以直插或贴片式方式焊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上,报警指示控制板上设置温度感应电路,温度感应器连接于温度感应电路;温度感应器直接接触插头座体内的插脚部分以感应插头座体内的温度,从而相应地改变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电阻值,温度感应器所产生的电阻值信号则传输至温度感应电路,然后再传输至报警指示电路,以驱动报警单元进行实时报警;温度感应电路与报警指示电路之间连接有比较电路,比较电路包括温度变化对比电路、电压或电阻比较电路、信号数据反馈电路;(2)报警指示电路包括有MCU,比较电路的信号输送至MCU,MCU直接相应连接有声音放大电路或/和光源驱动电路,发声报警器连接于声音放大电路,报警指示光源连接于光源驱动电路,声音放大电路、光源驱动dialup均可集成于MCU内部。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更加直接、实时感应插头座体内的温度,提高感温检测的安全性;提供一种报警指示电路的构成。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脑过热监控报警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0008段,附图1):电脑过热监控报警装置,是由温度监控装置联接发生报警装置构成,温度监控装置是由参考电源联接电压比较器组成,电压比较器与热敏电阻(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温度感应器)相互联接、热敏电阻设置在中央处理器电源供给线路附近,可以根据中央处理器电源供给线路上的散热情况改变其阻值。发声报警装置由电压比较器的输出端联接三极管的输入端、再由三极管的输出端联接报警器构成。其中,电压比较器的其中一个输出端与中央处理器联接。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包括温度感应电路,热敏电阻连接于温度感应电路,然后再传输至报警指示电路,驱动报警单元进行实时报警;热敏电阻与报警指示电路之间连接有比较电路,比较电路包括电压比较电路。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也起到了直接、实时感应电器部件内部温度,提高感温检测安全性的作用,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而热敏电阻是本领域一种常见的电路构成器件,根据应用环境的需求将其直插或者以贴片式方式焊接在电路板上也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比较电路是电路领域中一种常见的电路,其可包括温度变化对比电路、电压或电阻比较电路、信号数据反馈电路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公开的插头中时,结合上述公知常识容易想到将其以直插或贴片方式焊接在电路板302上。而插脚是插头中温度变化最明显的部分,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热敏电阻与插头的插脚直接接触,以更加直接、灵敏地感应插头的温度,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以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报警指示电路是本领域一种常见的电路,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采用MCU来构成报警指示电路且其上集成报警指示电路的其他组件也是本领域一种常见的方式,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插头包括有报警指示模块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采用上述方式来构成报警指示模块。而报警指示光源连接有光源驱动电路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感温报警电路包括发光二极管和蜂鸣器的情况下,为了使警报更加清晰,容易想到在蜂鸣器上连接一个声音放大电路。此外,为了使电路结构更加紧凑,容易想到将光源驱动电路、声音放大电路集成于MCU上。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不付出创造性劳动地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
此外,权利要求2中还限定了包括“LED光源并联设置有两个以上”这一技术特征的另一并列技术方案,然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报警指示电路中设置有发光二极管的情况下,将该发光二极管设置为两个以上仅仅是数量上的简单变换,是不需要花费创造性的劳动就能想到的。
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从属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见说明书第0032段-0033段):所述感温报警电路发光二极管D2,报警模块为蜂鸣器102。而喇叭是本领域另外一种常用的发生报警器,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由对比文件1附图4可以看出:插脚设置有两个。而将插头的插脚设置为两个以上也是本领域常见的设置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说明
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意见(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根据本申请权利要求1、2限定的技术方案,并没有限定过热报警装置为模块化、直接装于插头内以及可以实现所述效果的相应技术特征,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2限定的技术方案并不能实现复审请求人声称的上述效果;关于“信号传输方面,不需再经电缆线传输信号,直接于报警指示控制板上传输、反馈及控制”这些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也能实现。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8 月0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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