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远程服务器优化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设备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通过远程服务器优化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设备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350
决定日:2019-09-27
委内编号:1F2733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180075399.4
申请日:2011-11-10
复审请求人:适应性频谱和信号校正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博华
合议组组长:武磊
参审员:吴卫民
国际分类号:H04L1/00,H04L1/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相同技术问题时的常用技术手段,则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180075399.4,名称为“通过远程服务器优化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设备和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适应性频谱和信号校正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1年11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06月09日,公开日为2014年08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CN101156458A,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本申请2014年06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文本说明书第1-95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8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9、15、25、3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提高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实时地监视与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参数;
处理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基于分析的数据,确定用于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策略;以及
将所述策略传达至至少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其响应于实施所述策略,提高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
“9.一种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在所述机器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促使远程服务器的处理器执行用于提高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实时地监视与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参数;
处理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基于分析的数据,确定用于位于不同的区域的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策略;以及
将所述策略发送至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中的每一个,其中所述策略包括针对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的条件,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根据所述条件和时变数据实施所述策略,包括在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上执行软件代码。”
“15. 一种用于优化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向远程服务器发送数据;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策略,其中所述策略包括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的基于向所述远程服务器发送的数据的条件;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自适应算法的软件代码;以及
通过基于所述条件和时变数据实施所述策略,包括在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上执行所述软件代码,来执行所述策略。”
“25. 一种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在所述机器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促使处理器执行用于优化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向远程服务器发送数据;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策略,其中所述策略包括针对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的条件;
从所述远程服务器接收自适应算法的软件代码;以及
通过基于所述条件和时变数据实施所述策略,包括在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上执行所述软件代码,来执行所述策略。”
“32. 一种优化通信系统的性能的设备,包括:
存储器;以及
处理器,联接至所述存储器,并且可操作为:
分析来自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数据;
基于所收集的数据,生成用于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 的策略;
生成优化算法的软件代码;以及
将所述策略发送至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中的每一个,其中所述策略包括针对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的条件,以供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根据所述条件和时变数据实施所述策略,包括在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上执行所述软件代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未提及可用于提供执行必要分析处理能力的类似远程服务器或类似设备,且本申请的通信单元接收到策略后,基于至少一个规则、一个条件实施一个或多个算法等提高其性能,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不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提高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服务器实时地从网络监视装置接收与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参数;
由所述服务器处理所述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基于处理的数据,确定用于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的策略;以及
由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策略经由网络传达至至少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策略,基于至少一个规则或者一个条件实施一个或多个算法以提高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基于所述操作中的改变,更新所述策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监视包括确定接收的信号强度指示。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更新所述策略包括更新所述参数。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策略包括从一组策略中选择所述策略。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处理包括将所述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存储在存储器中。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包括以下至少一个:
接入点(AP);
基站;
无线LAN装置;
DSLAM;
网关;
性能增强装置;
数字用户线路(DSL)客户驻地设备(CPE)调制解调器;
家用电力线装置;
基于家庭电话线网络联盟(HPNA)的装置;
家用同轴电缆配电装置;
G.hn(全球家庭联网标准)兼容的装置;
家用计量通信装置;
与LAN通信地接合的家用电器;
无线毫微微蜂窝基站;
无线WiFi兼容的基站;
无线移动装置中继器;
无线移动装置基站;
机顶盒(STB)/机顶单元(STU)客户电子装置;
支持互联网协议(IP)的电视机;
支持IP的媒体播放器;
支持IP的游戏控制器;
以太网网关;
连接至LAN的计算装置;
连接以太网的计算机外围装置;
连接以太网的路由器;
连接以太网的无线网桥;
连接以太网的网桥;或者
连接以太网的网络交换机。
8. 一种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在所述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在被执行时,促使服务器的处理器执行用于提高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实时地从网络监视装置接收与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参数;
处理所述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基于处理的数据,由所述服务器确定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中的每一个的策略;以及
将所述策略经由网络传达至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策略,基于至少一个规则或者一个条件实施一个或多个算法以提高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处理包括将所述数据和所述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存储在存储器装置中。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介质,进一步包括基于所述操作中的改变更新所述参数以更新所述策略。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监视包括确定接收的信号强度。
12.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确定所述策略包括从一组策略中选择所述策略。
13.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暂时性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中确定所述策略包括确定传达所述策略的条件。
14. 一种设备,包括:
存储器;以及
处理器,联接至所述存储器,并且可操作为:
实时地从网络监视装置接收与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参数;
分析所述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基于分析的数据,确定用于所述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的策略;以及
将所述策略经由与所述处理器通信地联接的网络传达至至少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策略,基于至少一个规则或者一个条件实施一个或多个算法以提高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处理包括将所述数据和所述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进一步包括联接到所述处理器的监视装置,所述监视装置确定接收的信号强度。
17.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确定所述策略包括从一组策略中选择所述策略并更新所述参数。
18.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其中确定所述策略包括确定传达所述策略的条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本申请2014年06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95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位于不同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设备的操作数据(实时和历史的),以便开发和更新改善通信系统性能的策略。2、对比文件1中的“收发器(无线传送/接收单元,存取点,节点)”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位于不同地理区域的两个或多个通信单元”;对比文件1中的“处理器被配置处理被存储于内存112中的数据”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处理所述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3、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通信单元,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策略,基于至少一个规则或者一个条件实施一个或多个算法以提高所述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此外,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由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策略经由网络传达至至少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本申请2014年06月0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95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
即:对比文件1:CN101156458A,公开日为2008年04月02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提高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动态适应封包传输速率的无线通信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4段、第2页第3段、第3页最后1段、第4页第1段、第4段、第7页第2段、第10页第3-4段、第14页倒数第一段、第15页第5段及附图1-7):系统10内所有连接均可以最高可达成传输速率操作使效能及全部系统容量最大化。然而,因为需接收器处相当高信号噪声比(SNRs),所以并非总可以较高数据速率达到可接收品质。依据本发明,收发器可以收发器处的测量为基础从若干可用速率间选择较佳数据传输速率。该收发器可快速建立最佳可用数据传输速率而仍可维持可接受服务品质(QoS)(相当于一种用于提高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此后,该收发器可适应其传输速率以响应改变衰减条件。各无线连接系包含一对节点,其中封包的传送器及接收器角色系及时被前后交换于该节点之间。例如,以两无线传送/接收单元与单存取点通信的架构模式操作的无线通信系统系包含两无线连接。速率控制处理应驻留于各传送节点中,其目的系针对各主动无线连接决定各封包被传送的最佳速率。本发明是为促使收发器(也就是无线传送/接收单元,存取点,节点)(相当于位于不同地理区域的两个或多个通信单元)依据各无线频道随时间改变传播情况被啮合一个或多无线连接来动态适应其传输速率。为了如此,本发明是视特定测量可用性及有效性而定依赖两处理来决定较佳传输速率。第一处理中,在此被称为传输封包错误率为基础处理的传输封包错误率系被用来决定最佳传输速率。可替代是,该最佳传输速率系以相对信号强度指针或与其传输功率相关,与被传送封包传输封包错误率相关联的其它被接收封包度量为基础来决定。相对信号强度指针系以在此被称为相对信号强度指针训练处理的处理被与传输封包错误率相关联(相当于与通信单元操作关联的数据,数据包括参数)。虽然相对信号强度指针被用于相对信号强度指针训练处理较佳实施例说明中,但替代实施例亦可使用如信号噪声比的其它度量。无线传送/接收单元100系包含至少一天线102,一传送器104,一接收器106,一处理器108,一传输速率数据库110及一内存112。内存系被用来针对输入信号及/或输出信号,及/或针对被接收于接收器处的速率指令来存储数据。处理器从传输速率数据库选择传输速率,及改变传送器104的目前传输速率为被选择速率。此选择可以被接收于接收器106处的速率指令为基础。处理器被配置处理被存储于内存112中的数据(相当于处理所述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一种由第一收发器(如无线传送/接收单元,存取点,节点)所使用的方法与装置,用以基于自第二收发器所接收信号为基础调整传送至该第二收发器的封包传输速率的方法及装置。如图3所示,当第一站(也就是无线传送/接收单元100)通过设定第一站的封包传输速率为预设速率准备第一次传送封包至第二站时,全部速率适应处理300激活。传输封包错误率及被接收封包相对信号强度指针系通过针对从第一站被传送至第二站及从第二站被传送至第一站的各封包收集第一站测量及信息来决定。有关从第一站被传送至第二站的各封包被收集信息,系包含该封包被传送的传输速率及该传输是否成功(ACK(确认)被接收)或导致传输错误(ACK(确认)不被接收)。有关从第二站被传送至第一站的各封包被收集信息,系包含各被接收封包信号强度测量(如相对信号强度指针)及该封包被接收信息(相当于实时地从网络接收与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参数)。
依据图7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传送至第二站的第一站系调整其传输速率以响应被接收自第二站的速率指令。此实施例系涉及于第二站测量,决定较佳速率,产生速率指令,传送速率指令至第一站,及于第一站实施较佳速率。图7为传输速率指令被产生于第二站并传送至第一站的速率适应处理700流程图。当第一站具有一封包传送至第二站时(步骤705),其可检查其内存112来检视其是否已于最后最大持续期间内接收来自第二站的有效速率指令(步骤710)。若是,第一站可依据被接收的最后速率指令来设定其传输速率(相当于公开了基于处理的数据,确定用于所述一个通信单元中的一个策略,将所述策略经由网络传达至一个通信单元,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策略,基于至少一个规则以提高所述通信单元的性能)。若不可获得有效速率指令,则第一站可如上述决定其自我传输速率(步骤720)。封包接着被传送(步骤725)。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由服务器接收数据并且处理数据以及将确定的策略发送给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而对比文件1中是由无线传送/接收单元100来完成接收、处理数据以及发送策略的任务。②权利要求1中基于处理的数据,确定用于所述两个或者更多个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策略,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明确策略是在多个无线发送/接收单元中选择,而是基于第一站和第二站之间的选择。③权利要求1强调服务器从网络监视装置接收数据,数据可包括历史数据。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通信单元处理的速度以此扩展通信单元的适用性。
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由无线发送/接收单元整体完成对数据的接收、处理以及对确定后的策略的发送的相关处理,在对比文件1公开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将无线发送/接收单元中处理器执行的相关功能进行集成,在通信单元之外独立设置一服务器来专门执行上述功能,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设置,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②,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基于第一站和第二站之间的数据来确定传输策略,第一站是无线传送/接收单元,在对比文件1公开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将采集的数据从一个通信单元扩展到两个或者更多个通信单元,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③,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在传输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如何调整数据的传输速率,使得系统的传输容量最大化,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必然也有对数据传输状况的监视,进而做出传输速率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网络监视装置来实现对数据的监视是显而易见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另外,对于基于实时数据或历史数据来生成提高性能的策略,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设置。
综上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即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4段、第10页最后一段):被传送封包成功或失败系被用来动态更新相对信号强度指针训练处理345所标示的较佳传输速率(相当于更新策略,且包含更新所述参数)。有关从第二站被传送至第一站的各封包被收集信息,系包含各被接收封包信号强度测量(如相对信号强度指针)及该封包被接收信息(相当于监视包括接收的信号强度指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4段):本发明是视特定测量可用性及有效性而定依赖两处理来决定较佳传输速率。第一处理中,在此被称为传输封包错误率为基础处理的传输封包错误率系被用来决定最佳传输速率。可替代是,该最佳传输速率系以相对信号强度指针或与其传输功率相关,与被传送封包传输封包错误率相关联的其它被接收封包度量为基础来决定。在对比文件1公开上述内容的基础上,从多个策略中选择性的实施对应的策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5段):处理器从传输速率数据库选择传输速率,及改变传送器104的目前传输速率为被选择速率。此选择可以被接收于接收器106处的速率指令为基础。处理器被配置处理被存储于内存112中的数据,并存储内存112中的该被处理数据结果以便进一步存取来选择及改变传送器104的传输速率。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关于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中所列装置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并常用的通信单元,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备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计算机可执行的指令,该指令执行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提高一个或多个通信单元的性能的方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存储介质中的指令执行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类似的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即权利要求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9-1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6、2和4以及3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类似的评述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9-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关于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确定最佳速率时也是根据相关选择条件进行确定,而且附加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从属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动态适应封包传输速率的无线通信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4段、第2页第3段、第3页最后1段、第4页第1段、第4段、第7页第2段、第10页第3-4段、第14页倒数第一段、第15页第5段及附图1-7)以下技术特征:系统10 内所有连接均可以最高可达成传输速率操作使效能及全部系统容量最大化。然而,因为需接收器处相当高信号噪声比(SNRs),所以并非总可以较高数据速率达到可接收品质。依据本发明,收发器可以收发器处的测量为基础从若干可用速率间选择较佳数据传输速率。该收发器可快速建立最佳可用数据传输速率而仍可维持可接受服务品质(QoS)。此后,该收发器可适应其传输速率以响应改变衰减条件。各无线连接系包含一对节点,其中封包的传送器及接收器角色系及时被前后交换于该节点之间。例如,以两无线传送/接收单元与单存取点通信的架构模式操作的无线通信系统系包含两无线连接。速率控制处理应驻留于各传送节点中,其目的系针对各主动无线连接决定各封包被传送的最佳速率。本发明是为促使收发器(也就是无线传送/接收单元,存取点,节点)(相当于位于不同地理区域的两个或多个通信单元)依据各无线频道随时间改变传播情况被啮合一个或多无线连接来动态适应其传输速率。为了如此,本发明是视特定测量可用性及有效性而定依赖两处理来决定较佳传输速率。第一处理中,在此被称为传输封包错误率为基础处理的传输封包错误率系被用来决定最佳传输速率。可替代是,该最佳传输速率系以相对信号强度指针或与其传输功率相关,与被传送封包传输封包错误率相关联的其它被接收封包度量为基础来决定。相对信号强度指针系以在此被称为相对信号强度指针训练处理的处理被与传输封包错误率相关联(相当于与通信单元操作关联的数据,数据包括参数)。虽然相对信号强度指针被用于相对信号强度指针训练处理较佳实施例说明中,但替代实施例亦可使用如信号噪声比的其它度量。无线传送/接收单元100系包含至少一天线102,一传送器104,一接收器106,一处理器108,一传输速率数据库110及一内存112。内存系被用来针对输入信号及/或输出信号,及/或针对被接收于接收器处的速率指令来存储数据。处理器从传输速率数据库选择传输速率,及改变传送器104的目前传输速率为被选择速率。此选择可以被接收于接收器106处的速率指令为基础。处理器被配置处理被存储于内存112中的数据(相当于处理所述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
一种由第一收发器(如无线传送/接收单元,存取点,节点)所使用的方法与装置,用以基于自第二收发器所接收信号为基础调整传送至该第二收发器的封包传输速率的方法及装置。如图3所示,当第一站(也就是无线传送/接收单元100)通过设定第一站的封包传输速率为预设速率准备第一次传送封包至第二站时,全部速率适应处理300激活。传输封包错误率及被接收封包相对信号强度指针系通过针对从第一站被传送至第二站及从第二站被传送至第一站的各封包收集第一站测量及信息来决定。有关从第一站被传送至第二站的各封包被收集信息,系包含该封包被传送的传输速率及该传输是否成功(ACK(确认)被接收)或导致传输错误(ACK(确认)不被接收)。有关从第二站被传送至第一站的各封包被收集信息,系包含各被接收封包信号强度测量(如相对信号强度指针)及该封包被接收信息(相当于实时地从网络接收与位于不同的地理区域的两个或更多个通信单元的操作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包括参数)。
依据图7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传送至第二站的第一站系调整其传输速率以响应被接收自第二站的速率指令。此实施例系涉及于第二站测量,决定较佳速率,产生速率指令,传送速率指令至第一站,及于第一站实施较佳速率。图7为传输速率指令被产生于第二站并传送至第一站的速率适应处理700流程图。当第一站具有一封包传送至第二站时(步骤705),其可检查其内存112来检视其是否已于最后最大持续期间内接收来自第二站的有效速率指令(步骤710)。若是,第一站可依据被接收的最后速率指令来设定其传输速率(相当于公开了基于处理的数据,确定用于所述一个通信单元中的一个策略,将所述策略经由网络传达至一个通信单元,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策略,基于至少一个规则以提高所述通信单元的性能)。若不可获得有效速率指令,则第一站可如上述决定其自我传输速率(步骤720)。封包接着被传送(步骤725)。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4中基于处理的数据,确定用于所述两个或者更多个通信单元中的至少一个策略,数据包括历史数据,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明确策略是在多个无线发送/接收单元中选择,而是基于第一站和第二站之间的选择。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扩展通信单元的适用性。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基于第一站和第二站之间的数据来确定传输策略,第一站是无线传送/接收单元,在对比文件1公开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将采集的数据从一个通信单元扩展到两个或者更多个通信单元,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对于基于实时数据或历史数据来生成提高性能的策略,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设置,这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即权利要求1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15、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6、5和13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类似的评述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15、17-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关于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在传输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如何调整数据的传输速率,使得系统的传输容量最大化,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必然也有对数据传输状况的监视,进而做出传输速率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网络监视装置实现对数据的监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复审认定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矛盾,扩展通信单元的适用性就可以体现在改善通信系统性能的策略上。(2)本申请根据收集到数据生成对应的策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集的通信单元个数越多自然生成的策略更加有针对性;而且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基于第一站和第二站之间的数据来确定传输策略,在此基础上将数据采集的单元个数扩展到更多个,其获得的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完全是可以预期得到的。再者、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未对通信单元所执行的功能做特殊限定,按照本领域通常含义来理解,其通信单元即是可执行一般通信功能的部件,而对比文件1中的收发器就可以实现通信功能;另外,复审请求人认为“处理器被配置处理被存储于内存112中的数据”也不能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处理所述数据和历史数据中的至少一个”,对此,虽然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和对比文件1中处理数据的主体不同,但是两者处理数据执行的功能类似,均是进行数据处理获得相应的策略。而本申请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将处理器执行的功能进行集成,在通信单元之外独立设置一服务器专门执行上述功能,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设置,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至于复审请求人强调对比文件1中不涉及“历史数据”,合议组认为不论是实时数据还是历史数据其都作为一种数据进行同样的处理,权利要求中仅由于数据中还包含历史数据这点不同不能够为本申请具有创造性带来贡献。(3)对比文件1中图7已经公开了传输速率指令被产生于第二站并传送至第一站的速率适应处理700流程图。当第一站具有一封包传送至第二站时(步骤705),其可检查其内存112来检视其是否已于最后最大持续期间内接收来自第二站的有效速率指令(步骤710)。若是,第一站可依据被接收的最后速率指令来设定其传输速率。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于处理的数据,确定用于所述一个通信单元中的一个策略,将所述策略经由网络传达至一个通信单元,其响应于接收到所述策略,基于至少一个规则以提高所述通信单元的性能。虽然对比文件1的执行主体也不是服务器,正如前面第2点回复意见所指出,在通信单元之外独立设置一服务器专门执行上述功能,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设置,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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