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处理装置、服务器、信息处理方法和信息处理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信息处理装置、服务器、信息处理方法和信息处理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349
决定日:2019-09-26
委内编号:1F259039
优先权日:2012-07-17
申请(专利)号:201380036489.1
申请日:2013-07-04
复审请求人:索尼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弘
合议组组长:段小晋
参审员:戴丽娟
国际分类号:G06F1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存在结合的启示,其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36489.1,名称为“信息处理装置、服务器、信息处理方法和信息处理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索尼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04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7月17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1月08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755663A,公开日为:2006年04月05日;
对比文件2:CN102300163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8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所述分析单元计算表示所述接受者的第二得分,所述确定单元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但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上述区别特征且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则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即可实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8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该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9的服务器根据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给相应接收者,其中,所述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基于所述发送者信息与所述接收者信息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其中,所述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并且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但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上述区别特征且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则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即可实现的,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2是与权利要求9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9相似的理由,该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发送装置和接收装置的信息处理系统,权利要求14是其对应的一组方法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3和14中系统所包括的发送装置和接收装置,以及两者之间的通信机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的其他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相对应,参考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3和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发送装置、多个接收装置和服务器的信息处理系统,权利要求17是其对应的一组方法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5,17中所包括的发送装置,服务器和接收装置,以及三者之间的通信机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的其他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9中的技术特征相互对应,参考对权利要求9的评述,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5和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引用了权利要求8,12,14,17中任一项,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保护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此外,从属权利要求2-7、10-11和1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所述权利要求2-7、10-11和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1月08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说明书第1-440段;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1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
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被配置成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分析单元执行的所述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单元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单元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所述确定单元在已经确定所述主信息要被呈现时确定呈现所述主信息的方法,以及所述确定单元在已经确定所述主信息将不被呈现时确定拒绝所述主信息的方法。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所述呈现所述主信息的方法包括下列中的至少一个:关于用于呈现所述主信息的时刻的方法,以及关于用于存储所述主信息的位置的方法。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所述主信息为电子邮件或声音。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所述发送者信息包括下列中的至少一个:由检测所述发送者的状况的传感器执行的检测的结果,以及基于由所述发送者执行的操作而设定的所述发送者的情绪状态。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所述接收者信息包括下列中的至少一个:由检测所述接收者的状况的传感器执行的检测的结果,以及基于由所述接收者执行的操作而设定的所述接收者的情绪状态。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中,由所述传感器执行的所述检测的结果包括:包含体温、心率和呼吸速率中的至少一个的身体信息;图像;或者声音。
8. 一种用于信息处理装置的信息处理方法,
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
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基于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所述步骤由所述信息处理装置来执行,
其中,
所述分析包括: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包括: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9. 一种服务器,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以及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以及
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被配置成将所述主信息以及作为用于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的信息的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
其中,所述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并且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服务器,还包括:
状态设定单元,所述状态设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来设定所述相应接收者的情绪状态;以及
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状态设定单元所设定的所述相应接收者的所述情绪状态,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发送至所述相应接收者,
其中,
当所述确定单元确定所述主信息要被发送时,所述发送单元不将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而仅将所述主信息发送至所述多个接收者,以及
当所述确定单元确定所述主信息将不被发送时,所述发送单元不发送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并且所述接收装置不对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进行确定。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确定单元在已经确定所述主信息要被发送时确定向所述多个接收者发送所述主信息的方法,以及所述确定单元在已经确定所述主信息将不被发送时确定拒绝向所述多个接收者发送所述主信息的方法。
12. 一种用于服务器的信息处理方法,
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以及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以及
将所述主信息以及作为用于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的信息的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
所述步骤由所述服务器来执行,
其中,由所述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执行的方法包括: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并且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13. 一种包括发送装置和接收装置的信息处理系统,
所述发送装置包括:
第一通信单元,所述第一通信单元被配置成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所述接收装置包括:
第二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
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
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被配置成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分析单元执行的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单元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单元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14. 一种用于信息处理系统的信息处理方法,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包括发送装置和接收装置,
由所述发送装置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由所述接收装置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
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
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基于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包括: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包括: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15. 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包括发送装置、多个接收装置和服务器,
所述发送装置包括:
第一通信单元,所述第一通信单元被配置成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所述服务器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以及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是从所述多个接收装置发送的;以及
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被配置成将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
所述多个接收装置中的每个接收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所述接收者信息;
第二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所述服务器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以及将由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接收者信息发送至所述服务器;
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被配置成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第一确定单元,所述第一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分析单元执行的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单元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
所述服务器还包括:
状态设定单元,所述状态设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来设定所述相应接收者的情绪状态;以及
第二确定单元,所述第二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状态设定单元所设定的所述相应接收者的所述情绪状态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发送至所述相应接收者,
当所述第二确定单元确定所述主信息要被发送时,所述服务器的所述发送单元不将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而仅将所述主信息发送至所述相应接收者,以及
当所述第二确定单元确定所述主信息将不被发送时,所述服务器的所述发送单元不发送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并且所述多个接收装置不执行所述第一确定单元的处理。
17. 一种用于信息处理系统的信息处理方法,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包括发送装置、多个接收装置和服务器,
由所述发送装置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由所述服务器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以及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是从所述多个接收装置发送的;以及
将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
由所述多个接收装置中的每个接收装置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所述接收者信息;
接收从所述服务器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以及将所获取的接收者信息发送至所述服务器;
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基于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包括: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包括: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18. 一种存储有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程序当由计算机执行时,使得所述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8、12、14和17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作出任何修改,仅提出了如下陈述意见:(1)对比文件2并没有教导或暗示“所述发送者信息与所述接收者信息之间的比较”,更没有教导或暗示“确定单元基于所述发送者信息与所述接收者信息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2)对比文件1中以数值来表达的数据并不等同于得分,而本申请中发送者信息和接收者信息在接收装置处被表示为基于同一标准而生成的得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接收者的情绪来推送与其情绪相匹配的信息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至少给出了根据接收者情绪来推送匹配内容的技术启示。而接收带有发送者情绪的邮件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当用户在休闲时间时,只向用户推送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可见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基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以及发送者的情绪或状态来向其推送邮件的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具体限定怎么计算得分,但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5-16页):“另一方面,如果从传感器7接收的信息是除了数值数据以外的信息,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分析该接收的信息,将该信息转换成以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然后将以单词术语所表达的该数据作为上下文信息提供给相关信息发生部件12”。其中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代表的是上下文信息(即用户情绪或状态),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数值代表用户情绪或状态的技术启示。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成立,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复审通知书仍然引用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作为现有技术并指出权利要求1-18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将发送邮件的用户的情绪或状态信息与主信息一起进行发送,并根据接收邮件的用户的状态来决定带有发送者情绪或状态信息的邮件是否呈现给接收者。在此基础上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根据接收者的情绪来推送与其情绪相匹配的信息的技术内容,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根据接收者情绪来推送匹配内容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上述技术启示将相应技术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即能够得到“基于所述发送者信息与所述接收者信息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的相应技术方案;(2)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具体限定怎么计算得分,而对比文件1中明确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5-16页):如果从传感器7接收的信息是除了数值数据以外的信息,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分析该接收的信息,将该信息转换成以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然后该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将以单词术语所表达的该数据作为上下文信息提供给相关信息发生部件 12。而对比文件2则具体公开了(说明书第5段-第7段):其中推送信息与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关联,而是具备一定的匹配度。比如一首歌曲,用户认为该歌曲适合在开心的时候听,则用户可以直接将该歌曲与情绪信息“开心”进行对应;且对比文件2第29-40段中给出了多种不同类别的推送信息与各不同类别的用户情绪信息的对应关系。则在对比文件2上述公开内容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得对比文件1中所要推送呈现的邮件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态之间实现具备一定匹配度的关联匹配。在此基础上,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将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转换成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可见对比文件1中给出了用量化的数值来对用户情绪或状况进行表征的技术启示,则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想到通过分析单元对发送者信息和接收者信息这二者经由量化的数字数据、即经由相应的得分而对这二者进行分级,并通过二者的得分对应确定信息是否要被呈现来对二者之间实现精准匹配并以此为基础决定相应的邮件内容是否在发送/接收设备101中接收呈现给用户,这不必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8项,其中作出了如下修改:向独立权利要求1、8-9、12-15和17中增加了技术特征“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复审请求人还提出: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上述增加的技术特征“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可以根据接收者的情形或状况来控制程序实际数据的定时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此次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8-9、12-15和17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
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被配置成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分析单元执行的所述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单元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单元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
8. 一种用于信息处理装置的信息处理方法,
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
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基于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所述步骤由所述信息处理装置来执行,
其中,
所述分析包括: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包括: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
9. 一种服务器,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以及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以及
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被配置成将所述主信息以及作为用于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的信息的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
其中,所述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并且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
12. 一种用于服务器的信息处理方法,
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以及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以及
将所述主信息以及作为用于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的信息的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
所述步骤由所述服务器来执行,
其中,由所述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执行的方法包括: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并且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
13. 一种包括发送装置和接收装置的信息处理系统,
所述发送装置包括:
第一通信单元,所述第一通信单元被配置成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所述接收装置包括:
第二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
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
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被配置成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分析单元执行的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单元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单元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
14. 一种用于信息处理系统的信息处理方法,所述信息处理 系统包括发送装置和接收装置,
由所述发送装置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由所述接收装置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
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
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基于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包括: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包括: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
15. 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包括发送装置、多个接收装置和服务器,
所述发送装置包括:
第一通信单元,所述第一通信单元被配置成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所述服务器包括:
接收单元,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以及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是从所述多个接收装置发送的;以及
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被配置成将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
所述多个接收装置中的每个接收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所述接收者信息;
第二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所述服务器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以及将由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接收者信息发送至所述服务器;
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被配置成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第一确定单元,所述第一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分析单元执行的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单元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第一确定单元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
17. 一种用于信息处理系统的信息处理方法,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包括发送装置、多个接收装置和服务器,
由所述发送装置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
由所述服务器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以及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是从所述多个接收装置发送的;以及
将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
由所述多个接收装置中的每个接收装置执行的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所述接收者信息;
接收从所述服务器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以及将所获取的接收者信息发送至所述服务器;
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
基于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
其中,
所述分析包括: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
所述确定包括: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8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1月08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说明书第1-440段;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5年01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17、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存在结合的启示,其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决定中引用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755663A,公开日为:2006年04月05日;
对比文件2:CN102300163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8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2页-第52页、附图1-34):用户的上下文是该用户的全部内在和外在条件,用户的内在条件包括用户的物理形状和情感,用户的情感包括该用户的语气和精神状态(说明书第12页);本申请所公开的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将表示用户上下文的上下文信息添加到作为主要内容处理的邮件文本,并将该邮件文本与上下文信息一起发送到另一内容发送/接收设备(说明书第52页,相当于接收单元),且如图20所示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能够从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15(相当于获取单元)接收有关用户上下文的信息(说明书第37-39页,相当于公开了“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在图20所示的实例中,当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通过手持电话或者PDA实现时,能够执行过滤处理;具体而言,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以及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将每个被推断为情绪-变坏文本的邮件文本传送到台式机或者其它类型的计算机(说明书第51-52页,由于用户是否在休闲时间属于接收者的一种状况,因此相当于公开了“与接收者的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而上述处理过程中必然包括了针对用户是否处于休闲时间的分析判断以及针对邮件文本归属于喜欢的、推荐的或者使得情绪变坏的各类别的分析判断,且在上述处理过程中还涵盖了根据邮件文本分属的不同类别决定邮件文本是在发送/接收设备101接收呈现还是仅被传送到其他机器而不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接收呈现,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被配置成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分析单元执行的所述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如果从传感器7接收的信息是除了数值数据以外的信息,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分析该接收的信息,将该信息转换成以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然后该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将以单词术语所表达的该数据作为上下文信息提供给相关信息发生部件 12(参见说明书第15-16页;相当于用量化得分的形式来表示用户的情绪或状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所述分析单元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以及所述确定单元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根据接收者情况对要呈现的信息进行较为精准的匹配和呈现。
对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信息推送方法、移动终端和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67段、附图1-2B):在信息推送系统中包括:采集模块202,通过用户手动输入的情绪信息和/或自动检测用户的情绪信息来采集用户的情绪信息(相当于公开了“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而在信息推送的具体方法中,具体包括:步骤102,移动终端采集用户的情绪信息,并根据所述情绪信息获取与所述情绪信息对应的推送信息;步骤104,将所述推送信息推送给所述用户;其中推送信息与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关联,而是具备一定的匹配度。比如一首歌曲,用户认为该歌曲适合在开心的时候听,则用户可以直接将该歌曲与情绪信息“开心”进行对应;且对比文件2第29-40段中给出了多种不同类别的推送信息与各不同类别的用户情绪信息的对应关系。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为解决技术问题所起作用相同,均是对接收推送信息的用户的状态或情况进行采集获取并实现接收信息的用户状况与所要推送呈现的信息之间的较为精准的匹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将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由此即能够想到在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增设对接收者的情绪或状态相关的接收者信息进行采集获取的获取单元,并使得对比文件1中所要推送呈现的邮件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态之间实现具备一定匹配度的关联匹配。在此基础上,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将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转换成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可见对比文件1中给出了用量化的数值来对用户情绪或状况进行表征的技术启示,且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反而言之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在休闲时间内对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之外的其他邮件文本不予以接收呈现在度过了休闲时间之后的工作时间才允许上述其他邮件文本予以接收呈现的技术启示,则在上述内容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想到通过分析单元对发送者信息和接收者信息这二者经由量化的数字数据、即经由相应的得分而对这二者进行分级,并通过确定单元基于二者的得分而对应确定信息是否要被呈现来对二者之间实现精准匹配并以此为基础决定相应的邮件内容是否在发送/接收设备101中接收呈现给用户,且能够容易地想到在度过休闲时间之后的工作时间内再将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之外的其他邮件文本予以接收呈现、即将前述被决定不予以呈现的主信息设定为在工作时间定时发送呈现从而避免被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过滤,这均不必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
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8段、附图1-2):根据所述情绪信息获取与所述情绪信息对应的推送信息,并将所述推送信息推送给所述用户(相当于在已经确定所述主信息要被呈现时确定呈现所述主信息)。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52页):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以及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将每个被推断为情绪-变坏文本的邮件文本传送到台式机或者其它类型的计算机。由此可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3段、附图1-2):在采集到所述用户的情绪信息后,所述移动终端自动保存所述用户在所述情绪信息下选择的除所述推送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并自动存储所述其他信息与所述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当于存储所述主信息的位置信息)。此外,选择特定时刻呈现相应信息是本领域惯用手段,这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即能够将呈现所述主信息的方法确定为包括关于用于呈现所述主信息的时刻的方法以及关于用于存储所述主信息的位置的方法,这不必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由此可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67段、附图1-2B):推送信息包括很多类型,如移动终端上的联系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微信ID、微博ID、电话录音、照片、歌曲、视频、已安装的应用程序或游戏等,还可以是一些互联网上的如网页、新闻、图片、文字、歌曲、视频、社交平台、iTunes或Android Market(安卓市场)里的应用程序等;也可以涉及发送短信、邮件、社交平台上的留言等(相当于所述主信息为电子邮件或声音)。可见,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和6均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7引用了权利要求5或6。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2页,第15页,第50-52页):用户的上下文是该用户的全部内在和外在条件,用户的内在条件包括用户的物理形状和情感,用户的情感包括该用户的语气和精神状态;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从传感器7或者操作部件8获取信息;而用于检测内部上下文的传感器的实例是用于检查脉搏跳动数量、呼吸数量、或者眼睛出汗或者张开的传感器(相当于检测传感器执行的检测结果);如果从传感器7接收的信息是数值数据,那么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将该数值数据作为上下文信息提供给相关信息发生部件12;此外,当检查图31所示的该邮件文本时,上下文推荐部件143推断典型为‘高兴情绪’的上下文作为该用户的上下文,且邮件发送者能够将适于上下文的一段音乐作为“高兴”上下文添加到邮件文本中(相当于由用户执行的操作)。可见权利要求5和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所述权利要求5和7也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此外,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检测根据传感器执行的检测的结果以及基于用户执行的操作而获得相应情绪或者状态信息,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需要获取接收者的相应状态信息时能够容易地想到采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方式获取接收者的状态信息。此外,根据传感器检测到的用户体温、相应图像或声音来对用户状态进行判断也是本领域惯用手段,这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6所限定的关于接收者状况的检测和操作设定的技术方案以及权利要求7中所限定的包括“体温、图像或者声音”的传感器检测结果的其他技术方案也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信息处理装置的信息处理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各技术特征对应一致,参考前述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基于相同的理由,该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服务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2页-第52页、附图1-34):用户的上下文是该用户的全部内在和外在条件,用户的内在条件包括用户的物理形状和情感,用户的情感包括该用户的语气和精神状态(说明书第12页);本申请所公开的发送/接收设备101(相当发送单元)能够将表示用户上下文的上下文信息添加到作为主要内容处理的邮件文本,并将该邮件文本与上下文信息一起发送到另一内容发送/接收设备(说明书第52页,相当于接收单元),且如图20所示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能够从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15接收有关用户上下文的信息(说明书第37-39页,相当于公开了“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在图20所示的实例中,当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通过手持电话或者PDA实现时,能够执行过滤处理;具体而言,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以及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将每个被推断为情绪-变坏文本的邮件文本传送到台式机或者其它类型的计算机(说明书第51-52页,由于用户是否在休闲时间属于接收者的一种状况,因此相当于公开了“与接收者的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且在发送相应邮件和信息时能够经由分析过滤根据邮件文本分属的不同类别决定邮件文本是在发送/接收设备101接收呈现还是仅被传送到其他机器而不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接收呈现,因此相当于公开了“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被配置成将所述主信息以及作为用于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的信息的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如果从传感器7接收的信息是除了数值数据以外的信息,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分析该接收的信息,将该信息转换成以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然后该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将以单词术语所表达的该数据作为上下文信息提供给相关信息发生部件 12(参见说明书第15-16页;相当于用量化得分的形式来表示用户的情绪或状况)。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相应单元包括在服务器中;接收单元还接收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且所述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并且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根据接收者情况对要呈现的信息进行较为精准的匹配和呈现。
对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信息推送方法、移动终端和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75段、附图1-4):如图3A-3B所示相应的通信模块、获取模块、存储装置等模块单元包括在服务器中;并且通过服务器在移动终端之间传输并分析相应信息;在信息推送系统中包括:采集模块202,通过用户手动输入的情绪信息和/或自动检测用户的情绪信息来采集用户的情绪信息(相当于公开了“接收单元还接收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而在信息推送的具体方法中,具体包括:步骤102,移动终端采集用户的情绪信息,并根据所述情绪信息获取与所述情绪信息对应的推送信息;步骤104,将所述推送信息推送给所述用户;其中推送信息与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关联,而是具备一定的匹配度。比如一首歌曲,用户认为该歌曲适合在开心的时候听,则用户可以直接将该歌曲与情绪信息“开心”进行对应;且对比文件2第29-40段中给出了多种不同类别的推送信息与各不同类别的用户情绪信息的对应关系。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为解决技术问题所起作用相同,均是对接收推送信息的用户的状态或情况进行采集获取并实现接收信息的用户状况与所要推送呈现的信息之间的较为精准的匹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将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由此即能够想到使得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接收单元进一步接收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并使得对比文件1中所要推送呈现的邮件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态之间实现具备一定匹配度的关联匹配。在此基础上,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将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转换成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可见对比文件1中给出了用量化的数值来对用户情绪或状况进行表征的技术启示,且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反而言之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在休闲时间内对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之外的其他邮件文本不予以接收呈现在度过了休闲时间之后的工作时间才允许上述其他邮件文本予以接收呈现的技术启示,则在上述内容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想到使得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对发送者信息和接收者信息这二者经由量化的数字数据、即经由相应的得分而对这二者进行分级,并通过二者的得分对应确定信息是否要被呈现来对二者之间实现精准匹配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且能够容易地想到在度过休闲时间之后的工作时间内再将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之外的其他邮件文本予以接收呈现、即将前述被决定不予以呈现的主信息设定为在工作时间定时发送呈现从而避免被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过滤,这不必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并且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服务器、移动终端结构与其之间的关系和通信方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中关于发送装置、服务器和接收装置的设置和三者之间的进行通信的常规设置,即能够容易地使得权利要求9中所限定的相应单元模块均包括在服务器中,这不必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且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公开了(说明书第51-52页):在图20所示的实例中,当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通过手持电话或者PDA实现时,能够执行过滤处理;具体而言,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以及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将每个被推断为情绪-变坏文本的邮件文本传送到台式机或者其它类型的计算机(由于上述处理过程中必然包括了针对用户是否处于休闲时间的分析判断以及针对邮件文本归属于喜欢的、推荐的或者使得情绪变坏的各类别的分析判断,且在上述处理过程中还涵盖了根据邮件文本分属的不同类别决定邮件文本是在发送/接收设备101接收呈现还是仅被传送到其他机器而不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接收呈现,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相应接收者的状态,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发送至所述相应接收者”)。而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67段、附图1-2B):步骤102,移动终端采集用户的情绪信息,并根据所述情绪信息获取与所述情绪信息对应的推送信息;步骤104,将所述推送信息推送给所述用户;用户的情绪信息可以由用户手动进行输入,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用户的手动设定(相当于状态设定单元,所述状态设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来设定所述相应接收者的情绪状态);根据上述设定来调节存储的所述推送信息与所述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在采集到所述用户的情绪信息后,所述移动终端自动保存所述用户在所述情绪信息下选择的除所述推送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相当于“不被发送的信息”),并自动存储所述其他信息与所述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当于公开了“确定单元,所述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状态设定单元所设定的所述相应接收者的所述情绪状态,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发送至所述相应接收者”以及“当所述确定单元确定所述主信息将不被发送时,所述发送单元不发送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并且所述接收装置不对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进行确定”)。此外,在确定发送主信息时,只发送主信息而不发送对该主信息的类型进行甄别的其他附属信息,可以减少信息量的发送并节省带宽,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8段、附图1-2):根据所述情绪信息获取与所述情绪信息对应的推送信息,并将所述推送信息推送给所述用户(相当于在已经确定所述主信息要被呈现时确定呈现所述主信息)。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1-52页):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以及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将每个被推断为情绪-变坏文本的邮件文本传送到台式机或者其它类型的计算机。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服务器的信息处理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9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各技术特征对应一致,参考前述针对权利要求9的评述意见,基于相同的理由,该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发送装置和接收装置的信息处理系统。其中该权利要求13中所限定的获取单元、分析单元、确定单元以及分析单元计算第一和第二得分以及确定单元根据第一和第二得分确定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的方式均与权利要求1的相应限定完全相同。而对于该权利要求13中所限定的发送和接收装置以及其对应包括的第一和第二通信单元,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12页,第37-39页,第52页):用户的上下文是该用户的全部内在和外在条件,用户的内在条件包括用户的物理形状和情感,用户的情感包括该用户的语气和精神状态;本申请所公开的发送/接收设备101(相当于发送装置)能够将表示用户上下文的上下文信息添加到作为主要内容处理的邮件文本,并将该邮件文本与上下文信息一起发送到另一内容发送/接收设备(相当于“接收装置”以及相当于公开了“发送装置包括第一通信单元,所述第一通信单元被配置成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且如图20所示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能够从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15(相当于获取单元)接收有关用户上下文的信息(相当于公开了“接收装置包括第二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所述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信息处理系统的信息处理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3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各技术特征对应一致,参考前述针对权利要求13的评述意见,基于相同的理由,该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2页-第52页、附图1-34):用户的上下文是该用户的全部内在和外在条件,用户的内在条件包括用户的物理形状和情感,用户的情感包括该用户的语气和精神状态(说明书第12页);本申请所公开的发送/接收设备101(相当于发送单元)能够将表示用户上下文的上下文信息添加到作为主要内容处理的邮件文本,并将该邮件文本与上下文信息一起发送到另一内容发送/接收设备(说明书第52页,相当于“接收单元”以及相当于公开了“所述发送装置包括第一通信单元,所述第一通信单元被配置成发送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以及“多个接收装置的每一个均包括第二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被配置成接收所述主信息和所述发送者信息”),且如图20所示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能够从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15接收有关用户上下文的信息(说明书第37-39页,相当于公开了“所述接收单元被配置成接收从发送者发送的主信息和与在发送所述主信息时所述发送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发送者信息”);在图20所示的实例中,当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通过手持电话或者PDA实现时,能够执行过滤处理;具体而言,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以及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将每个被推断为情绪-变坏文本的邮件文本传送到台式机或者其它类型的计算机(说明书第51-52页,由于用户是否在休闲时间属于接收者的一种状况,因此相当于公开了“与接收者的状况有关的接收者信息”;而上述处理过程中必然包括了针对用户是否处于休闲时间的分析判断以及针对邮件文本归属于喜欢的、推荐的或者使得情绪变坏的各类别的分析判断,且在上述处理过程中还涵盖了根据邮件文本分属的不同类别决定邮件文本是在发送/接收设备101接收呈现还是仅被传送到其他机器而不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接收呈现,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被配置成对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接收者信息进行分析;以及第一确定单元,所述第一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分析单元执行的所述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以及“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被配置成将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发送至相应接收者”);如果从传感器7接收的信息是除了数值数据以外的信息,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分析该接收的信息,将该信息转换成以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然后该上下文信息获取部件13将以单词术语所表达的该数据作为上下文信息提供给相关信息发生部件 12(参见说明书第15-16页;相当于用量化得分的形式来表示用户的情绪或状况)。
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发送装置、服务器和接收装置的设置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和通信方式;接收单元还接收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且所述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计算表示所述发送者信息的第一得分和表示所述接收者信息的第二得分,并且基于在所述第一得分与所述第二得分之间的比较来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根据接收者情况对要呈现的信息进行较为精准的匹配和呈现。
对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信息推送方法、移动终端和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75段、附图1-4):如图3A-3B所示相应的通信模块、获取模块、存储装置等模块单元包括在服务器中;并且通过服务器在移动终端之间传输并分析相应信息;在信息推送系统中包括:采集模块202,通过用户手动输入的情绪信息和/或自动检测用户的情绪信息来采集用户的情绪信息(相当于公开了“接收单元还接收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以及“获取单元,所述获取单元被配置成获取所述接收者信息”);而在信息推送的具体方法中,具体包括:步骤102,移动终端采集用户的情绪信息,并根据所述情绪信息获取与所述情绪信息对应的推送信息;步骤104,将所述推送信息推送给所述用户;其中推送信息与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关联,而是具备一定的匹配度。比如一首歌曲,用户认为该歌曲适合在开心的时候听,则用户可以直接将该歌曲与情绪信息“开心”进行对应;且对比文件2第29-40段中给出了多种不同类别的推送信息与各不同类别的用户情绪信息的对应关系。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为解决技术问题所起作用相同,均是对接收推送信息的用户的状态或情况进行采集获取并实现接收信息的用户状况与所要推送呈现的信息之间的较为精准的匹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将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由此即能够想到使得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接收单元进一步接收与多个接收者的情绪或状况有关的多条接收者信息,以及能够想到在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增设对接收者的情绪或状态相关的接收者信息进行采集获取的获取单元,并使得对比文件1中所要推送呈现的邮件与接收者的情绪或状态之间实现具备一定匹配度的关联匹配。在此基础上,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将用户的上下文信息转换成包括数值的单词术语所表达的数据,可见对比文件1中给出了用量化的数值来对用户情绪或状况进行表征的技术启示,且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反而言之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在休闲时间内对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之外的其他邮件文本不予以接收呈现在度过了休闲时间之后的工作时间才允许上述其他邮件文本予以接收呈现的技术启示,则在上述内容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想到使得多个接收者中的每个接收者的接收装置对发送者信息和接收者信息这二者经由量化的数字数据、即经由相应的得分而对这二者进行分级,并通过相应确定单元基于二者的得分而对应确定信息是否要被呈现来对二者之间实现精准匹配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且能够容易地想到在度过休闲时间之后的工作时间内再将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之外的其他邮件文本予以接收呈现、即将前述被决定不予以呈现的主信息设定为在工作时间定时发送呈现从而避免被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过滤,这不必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并且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服务器、移动终端结构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和通信方式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本领域中关于发送装置、服务器和接收装置的设置和三者之间的进行通信的常规设置,进行简单调整即能够实现该权利要求15中所限定的发送装置,服务器和接收装置的具体设置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和通信方式,这不必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且不会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6是权利要求15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公开了(说明书第51-52页):在图20所示的实例中,当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通过手持电话或者PDA实现时,能够执行过滤处理;具体而言,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以及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将每个被推断为情绪-变坏文本的邮件文本传送到台式机或者其它类型的计算机(由于上述处理过程中必然包括了针对用户是否处于休闲时间的分析判断以及针对邮件文本归属于喜欢的、推荐的或者使得情绪变坏的各类别的分析判断,且在上述处理过程中还涵盖了根据邮件文本分属的不同类别决定邮件文本是在发送/接收设备101接收呈现还是仅被传送到其他机器而不在该发送/接收设备101中接收呈现,因此相当于隐含公开了“第二确定单元,所述第二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相应接收者的状态,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发送至所述相应接收者”)。而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67段、附图1-2B):步骤102,移动终端采集用户的情绪信息,并根据所述情绪信息获取与所述情绪信息对应的推送信息;步骤104,将所述推送信息推送给所述用户;用户的情绪信息可以由用户手动进行输入,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用户的手动设定(相当于状态设定单元,所述状态设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来设定所述相应接收者的情绪状态);根据上述设定来调节存储的所述推送信息与所述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在采集到所述用户的情绪信息后,所述移动终端自动保存所述用户在所述情绪信息下选择的除所述推送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相当于“不被发送的信息”),并自动存储所述其他信息与所述情绪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当于公开了“第二确定单元,所述第二确定单元被配置成基于由所述状态设定单元所设定的所述相应接收者的所述情绪状态,确定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发送至所述相应接收者”以及“当所述第二确定单元确定所述主信息将不被发送时,所述发送单元不发送所述主信息、所述发送者信息和所述多条接收者信息,并且所述接收装置不对所述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进行确定”)。此外,在确定发送主信息时,只发送主信息而不发送对该主信息的类型进行甄别的其他附属信息,可以减少信息量的发送并节省带宽,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信息处理系统的信息处理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5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各技术特征对应一致,参考前述针对权利要求15的评述意见,基于相同的理由,该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引用了权利要求8、12、14和17中任一项,而通过使得计算机执行相应程序以利用计算机执行相应信息处理方法并将所述程序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这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上述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18所要求保护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虽然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未直接公开“确定单元基于得分比较确定主信息是否要被呈现从而控制呈现所述主信息的定时”,但是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用户在休闲时间所携带的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能够用于只接收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反而言之对比文件1给出了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在休闲时间内对喜欢的(推荐的)邮件文本之外的其他邮件文本不予以接收呈现、只有在度过了休闲时间之后的工作时间才会允许上述其他邮件文本予以接收呈现的技术启示,则在上述内容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想到对于那些被确定单元判定为当前不被呈现的主信息,可以在度过休闲时间之后的工作时间内再将其进行发送呈现,即将被判定不予以呈现的主信息设定为在工作时间定时发送呈现从而避免被内容发送/接收设备101过滤,这是采用本领域常规手段即可实现的而不必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且其所产生的相应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到的,可见上述新增加的技术特征不能使得相应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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