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700
决定日:2019-09-25
委内编号:1F27576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448864.X
申请日:2014-09-04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晓曼
合议组组长:陈俊茹
参审员:高霞
国际分类号:H04W48/02,H04W52/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删除了权利要求中不具备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克服了其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448864.X,名称为“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04日,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①②④、权利要求2-4、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①②④和权利要求6-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6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于2018年0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9段(即第1-13页);于申请日2014年09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3:CN101779381 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14日;
对比文件4:CN102137187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2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包括:获取当前环境参数,判定获取到的所述当前环境参数是否满足预设条件,若满足,则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其中,所述当前环境参数包括当前时间参数、当前位置参数;
或者,所述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包括:
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包括:获取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中携带的匹配标识,判定所述匹配标识是否与预设匹配标识匹配,若否,则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或者,所述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包括:
开启匹配阶段的连接匹配功能,以使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用于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的连接标识;
接收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根据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连接请求,响应所述连接请求,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之后,还包括:关闭匹配阶段的所述连接匹配功能,以使其他电子设备检测不到所述连接标识,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为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根据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在开启匹配阶段获取并保存的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请求;
或者,所述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包括:
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获取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二连接请求,并根据所述第二连接请求确定出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判定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是否大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具有的设备优先级,若小于,拒绝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二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四电子设备接入,若大于,响应所述第二连接请求,断开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连接,并与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第一协议下的通信链路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通过所述第一协议下的通信链路接收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不满足,则响应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并与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是,响应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并与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5.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维持部件,所述维持部件用于维持和使用者身体至少一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通讯模块,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用于在与第一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处理器,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用于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获取当前环境参数,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获取到的所述当前环境参数是否满足预设条件,若满足,则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其中,所述当前环境参数包括当前时间参数、当前位置参数;
或者,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维持部件,所述维持部件用于维持和使用者身体至少一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通讯模块,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用于在与第一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处理器,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用于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所述处理器,还用于获取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中携带的匹配标识,判定所述匹配标识是否与预设匹配标识匹配,若否,则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或者,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维持部件,所述维持部件用于维持和使用者身体至少一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通讯模块,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用于在与第一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处理器,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用于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开启匹配阶段的连接匹配功能,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检测到用于与所述电子设备建立连接的连接标识,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根据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连接请求;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响应所述连接请求,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在所述电子设备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之后,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关闭匹配阶段的所述连接匹配功能,以使其他电子设备检测不到所述连接标识;
或者,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维持部件,所述维持部件用于维持和使用者身体至少一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通讯模块,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用于在与第一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处理器,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用于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获取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二连接请求,并根据所述第二连接请求确定出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是否大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具有的设备优先级,若小于,拒绝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二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四电子设备接入;若大于,响应所述第二连接请求,断开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连接,并与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所述当前环境参数不满足预设条件时,响应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所述匹配标识与预设匹配标识匹配时,响应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④删除,并添加到新的从属权利要求5中,将独立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④删除,并添加到新的从属权利要求9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技术方案①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为“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本申请技术方案②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为“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包括:获取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中携带的匹配标识,判定所述匹配标识是否与预设匹配标识匹配,若否,则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第三电子设备接入”。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包括:获取当前环境参数,判定获取到的所述当前环境参数是否满足预设条件,若满足,则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其中,所述当前环境参数包括当前时间参数、当前位置参数;
或者,所述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包括:
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包括:获取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中携带的匹配标识,判定所述匹配标识是否与预设匹配标识匹配,若否,则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或者,所述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包括:
开启匹配阶段的连接匹配功能,以使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用于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的连接标识;
接收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根据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连接请求,响应所述连接请求,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之后,还包括:关闭匹配阶段的所述连接匹配功能,以使其他电子设备检测不到所述连接标识,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为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根据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在开启匹配阶段获取并保存的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请求。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第一协议下的通信链路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通过所述第一协议下的通信链路接收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不满足,则响应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并与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是,响应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并与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于,所述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之后,还包括:
获取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二连接请求,并根据所述第二连接请求确定出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
判定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是否大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具有的设备优先级;
若小于,拒绝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二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四电子设备接入;
若大于,响应所述第二连接请求,断开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连接,并与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6.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维持部件,所述维持部件用于维持和使用者身体至少一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通讯模块,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用于在与第一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处理器,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用于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获取当前环境参数,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获取到的所述当前环境参数是否满足预设条件,若满足,则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其中,所述当前环境参数包括当前时间参数、当前位置参数;
或者,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维持部件,所述维持部件用于维持和使用者身体至少一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通讯模块,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用于在与第一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处理器,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用于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所述处理器,还用于获取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中携带的匹配标识,判定所述匹配标识是否与预设匹配标识匹配,若否,则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或者,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维持部件,所述维持部件用于维持和使用者身体至少一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通讯模块,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用于在与第一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处理器,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用于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开启匹配阶段的连接匹配功能,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检测到用于与所述电子设备建立连接的连接标识,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根据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连接请求;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响应所述连接请求,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在所述电子设备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之后,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关闭匹配阶段的所述连接匹配功能,以使其他电子设备检测不到所述连接标识。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所述当前环境参数不满足预设条件时,响应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所述匹配标识与预设匹配标识匹配时,响应所述第一连接请求,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获取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二连接请求,并根据所述第二连接请求确定出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是否大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具有的设备优先级,若小于,拒绝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二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四电子设备接入;若大于,响应所述第二连接请求,断开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连接,并与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给出了电子设备基于不同的判断条件接纳了某些电子设备的接入或者拒绝了某些电子设备接入的技术启示,因而当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第三电子设备的接入请求,并通过在判断第二电子设备接入时使用的判断条件不同的判断条件来拒绝第三电子设备的接入,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5年05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3和4。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于2018年0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于申请日2014年09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①②、权利要求2-5、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①②和权利要求7-9相对于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可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区别特征的认定,同时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4是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删除了权利要求1和6的技术方案①②以及权利要求3、4、7和8,并对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作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了权利要求1和6后,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已不复存在。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连接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开启匹配阶段的连接匹配功能,以使第二电子设备检测到用于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的连接标识;
接收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根据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连接请求,响应所述连接请求,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在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与第二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之后,还包括:关闭匹配阶段的所述连接匹配功能,以使其他电子设备检测不到所述连接标识,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为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根据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在开启匹配阶段获取并保存的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请求。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第一协议下的通信链路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建立连接,通过所述第一协议下的通信链路接收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于,所述拒绝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三电子设备接入之后,还包括:
获取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二连接请求,并根据所述第二连接请求确定出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
判定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是否大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具有的设备优先级;
若小于,拒绝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二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四电子设备接入;
若大于,响应所述第二连接请求,断开与所述第二电子设备的连接,并与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4.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维持部件,所述维持部件用于维持和使用者身体至少一部分的相对位置关系,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通讯模块,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用于在与第一电子设备处于连接状态时,接收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不同的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一连接请求;
处理器,设置于所述维持部件上,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用于拒绝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连接请求,禁止所述第二电子设备接入;
其中,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开启匹配阶段的连接匹配功能,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检测到用于与所述电子设备建立连接的连接标识,接收所述第一电子设备根据所述连接标识发送的连接请求;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响应所述连接请求,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在所述电子设备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建立连接之后,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关闭匹配阶段的所述连接匹配功能,以使其他电子设备检测不到所述连接标识。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模块,还用于获取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第二连接请求,并根据所述第二连接请求确定出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判定所述第四电子设备的设备优先级是否大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具有的设备优先级,若小于,拒绝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二连接请求,以禁止所述第四电子设备接入;若大于,响应所述第二连接请求,断开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连接,并与所述第四电子设备建立连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于2018年0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于申请日2014年09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鉴于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7月11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了驳回决定和复审通
知书所指出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权利要求1和6的技术方案①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不存在驳回决定、前置审查意见以及复审通知书所指出的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缺陷。
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
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2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9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9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9月04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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