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并发请求的控制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911
决定日:2019-09-25
委内编号:1F27311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42791.8
申请日:2014-11-11
复审请求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艳坤
合议组组长:田志刚
参审员:刘琳
国际分类号:G06F17/30G06F9/3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42791.8,名称为“并发请求的控制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1月1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2015年03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2段;2018年07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并发请求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访问请求的实际并发数达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时,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其中,所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
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至少可以包括:
定期读取当前计数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所述计数器用于在所述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
若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则加入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进一步包括:
为每个缓存的访问请求独立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访问请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为每个访问请求独立建立协程。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包括:
定期对请求列表中的语句数量进行统计,所述请求列表用于记录当前正在处理的访问请求。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入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包括:
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加入从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中随机选取出的访问请求。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入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包括:
对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排队;
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加入所述缓存队列 队首的访问请求。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之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启动对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的计时;
当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的计时超时时,清除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加入失败时,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对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计时清零。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包括:
根据后端的处理参数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
或者,根据后端处理访问请求的时长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
或者,根据后端的缓存大小及访问请求的语句长度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
10. 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包括:
在系统启动运行时,对所述并发数上限进行初始化设置;
或者,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对所述并发数上限进行动态设置。
11. 一种并发请求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存储单元,用于当访问请求的实际并发数达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时,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其中,所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
查询单元,用于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
所述查询单元,包括:第二查询模块,用于定期读取当前计数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所述计数器用于在所述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
处理单元,用于当所述查询单元查询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 并发数上限时,加入所述存储单元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
所述查询单元,还用于为每个缓存的访问请求独立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
所述处理单元,包括:第一处理模块,用于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访问请求。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建立单元,用于在所述存储单元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之前,为每个访问请求独立建立协程。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查询单元包括:
第一查询模块,用于定期对请求列表中的语句数量进行统计,所述请求列表用于记录当前正在处理的访问请求。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或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包括:
第二处理模块,用于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加入从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中随机选取出的访问请求。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或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包括:
第三处理模块,用于对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排队,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加入所述缓存队列队首的访问请求。
16.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计时单元,用于在所述存储单元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之后,启动对所述存储单元缓存的访问请求的计时;
所述存储单元,还用于当所述计时单元检测到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的计时超时时,清除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计时单元,用于当所述处理单元对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加入失败时,对所述存储单元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计时清零。
18.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设置单元,用于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置单元,包括:
第一设置模块,用于根据后端的处理参数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
第二设置模块,用于根据后端处理访问请求的时长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
第三设置模块,用于根据后端的缓存大小及访问请求的语句长度设置所述并发数上限。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置单元,用于在系统启动运行时,对所述并发数上限进行初始化设置;
所述设置单元,还用于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对所述并发数上限进行动态设置。”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3379040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
对比文件2:“基于协程模型的分布式爬虫框架”,杨济运等,《计算技术与自动化》,第33卷第3期,公开日为2014年09月30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对比文件1中未明确限定动态设置并发数上限;(2)权利要求1中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具体包括定期读取当前计数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计数器用于在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对比文件1未明确限定基于计数器进行定期查询;(3)权利要求1中为每个缓存的访问请求独立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当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访问请求,对比文件1未对加入访问请求的顺序进行限定。对于区别特征(1),事先设置或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预设的并发数上限均属于本领域常用的设置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系统设计需要对该参数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对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系统设计需求有动机选择实时查询或定期查询实际并发数,这均属于本领域访问控制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使用计数器对实际并发数进行增减计数,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并发计数的常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特征(3),为缓存的访问请求独立查询或周期性统一查询当前实际并发数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系统运行需求进行选择的常用查询方式;从缓存中选取访问请求时基于先后顺序、优先级级别或者随机抢占的方式进行选取,这均属于本领域常用的请求选取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系统需求对查询方式和选取方式进行设定和选择。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20作为与方法权利要求1-10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1-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所述修改涉及根据原说明书第7页第5行至第8页第13行、第9页第25行至第8页第7行、第11页第4行至第12页第6行记载的内容,权利要求1增加特征“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请求队列,多个所述请求队列中不存在相同的访问请求”,将“为每个缓存的访问请求独立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修改为“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独立建立协程,用于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以及将“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访问请求”修改为“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访问请求”。权利要求11做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①、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②、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具体包括定期读取当前技术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计算器用于在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③、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请求队列,多个请求队列中不存在相同的访问请求,为每个请求队列独立建立协程,用于为每个请求队列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当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请求队列内的访问请求。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如何设置并发数上限;(2)如何对超出并发数上限的访问请求进行控制管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没有被对比文件1-2公开,也是现有技术文献中未曾使用过、也没有记载的技术手段,也没有教科书或工具书证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属于本领域解决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因而结合现有技术和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11如下:
“1. 一种并发请求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访问请求的实际并发数达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时,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其中,所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
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至少可以包括:定期读取当前计数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所述计数器用于在所述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
若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则加入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包括:
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请求队列,多个所述请求队列中不存在相同的访问请求;
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独立建立协程,用于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
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访问请求。”
“11. 一种并发请求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存储单元,用于当访问请求的实际并发数达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时,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其中,所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
查询单元,用于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
所述查询单元,包括:第二查询模块,用于定期读取当前计数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所述计数器用于在所述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
处理单元,用于当所述查询单元查询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加入所述存储单元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包括: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请求队列,多个所述请求队列中不存在相同的访问请求;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独立建立协程,用于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访问请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申请人修改了权利要求书:1、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队列,多个所述请求队列中不存在相同的访问请求”,并将“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访问请求”修改为“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访问请求”;2、将“为每个缓存的访问请求独立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修改为“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独立建立协程,用于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5、0025、0031、0034-0035段已经披露了:对服务请求按照服务的维度/服务的请求处理类型进行分类并设置对应的并发数;第0056段披露了:若接收的服务请求对应的并发数耗尽,将服务请求放入缓存单元排队。服务请求就是放入缓存单元排队的队列中的服务请求,即增加的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1披露,而且驳回决定中已经评述过,因此,即使增加该部分技术特征,也不能使该权利要求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与说明书记载的“作为对图1步骤102的细化,服务器为缓存的每一个访问请求分别单独进行定期查询。如前所述,服务器为每一个访问请求都单独建立一个协程,本步骤中服务器即是基于各个访问请求的协程实现查询”、“建立单元84,用于在存储单元81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之前,为每个访问请求独立建立协程”、“为每个访问请求独立建立协程”、“建立单元,用于在所述存储单元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之前,为每个访问请求独立建立协程”不一致,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由于申请人在提复审请求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不能被接受;那么,针对驳回决定的审查文本,审查员认为:区别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比如各个子系统的处理能力会随着子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温度升高而变化,导致并发数的上限是动态变化是显而易见的;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因为随着系统的老化,系统的实际并发数是不断变化的,需要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区别特征3、处理服务请求前,需要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也就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处理是服务请求是显而易见的,进一步,根据FIFO、优先级、随机抢占等策略调度是本领域常见的任务调度策略。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和11的修改超出了原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合议组对权利要求1-20的创造性进行审查,同时假设复审请求人在克服上述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将权利要求1和11中的上述修改超范围的技术特征修改为“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内的每个请求访问独立建立协程,用于为每个所述请求队列内的每个访问请求独立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或类似的不超范围的表达时,权利要求1-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复审通知书引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申请文件。所述修改涉及删除复审通知书所指出涉及修改超范围的技术特征,同时根据说明书第9页第25行至第10页第7行,增加技术特征“为多个所述请求队列分别发起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的操作”和“当所述队首请求出队进行处理之后,删除其他队列中与所述队首请求相同的访问请求”,将特征“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访问请求”修改为“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队首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①、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②、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具体包括定期读取当前技术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计算器用于在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③、若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则加入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包括: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请求队列,为多个请求队列分别发起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的操作,当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请求队列内的队首请求,当队首请求出队进行处理之后,删除其他队列中与队首请求相同的访问请求。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设置并发数上限以及在超出并发数上限时如何从缓存中选取下一个被加入处理的访问请求的问题。关于区别技术特征③相当于是给出一个合理地融合了将请求队列和随机抢占(两方面技术)应用到从缓存中选取一个访问请求的下位概念的技术方案,所以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复审通知书提及的两个惯用技术手段,也是难以得到包含本申请区别技术特征③的技术方案的,也不能给出本申请修改后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将本申请区别技术特征③与对比文件2相比,对比文件2提供是《基于协程模型的分布式爬虫框架》的现有文献,对比文件2并没有涉及记载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③相关的内容,所以结合对比文件2,也不能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③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解决本申请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③没有被对比文件1-2公开,区别技术特征③也是现有技术文献中未曾使用过、也没有记载的技术手段,也没有教科书或工具书证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③本领域解决上述本申请修改后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因而结合现有技术和对比文件1和2并未给出本申请修改后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11如下:
“1. 一种并发请求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访问请求的实际并发数达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时,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其中,所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
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至少可以包括:定期读取当前计数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所述计数器用于在所述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
若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则加入所述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包括:
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请求队列;
为多个所述请求队列分别发起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的操作;
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队首请求;
当所述队首请求出队进行处理之后,删除其他队列中与所述队首请求相同的访问请求。”
“11. 一种并发请求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存储单元,用于当访问请求的实际并发数达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时,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其中,所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
查询单元,用于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
所述查询单元,包括:第二查询模块,用于定期读取当前计数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所述计数器用于在所述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
处理单元,用于当所述查询单元查询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加入所述存储单元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包括: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请求队列,为多个所述请求队列分别发起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的操作,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队首请求,当所述队首请求出队进行处理之后,删除其他队列中与所述队首请求相同的访问请求。”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所述修改涉及删除复审通知书所指出涉及修改超范围的技术特征,同时根据说明书第9页第25行至第10页第7行,增加技术特征“为多个所述请求队列分别发起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的操作”和“当所述队首请求出队进行处理之后,删除其他队列中与所述队首请求相同的访问请求”,将特征“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访问请求”修改为“当所述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所述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所述请求队列内的队首请求”。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申请日2014年11月1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2015年03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2段。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79040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
对比文件2:“基于协程模型的分布式爬虫框架”,杨济运等,《计算技术与自动化》,第33卷第3期,公开日为2014年09月30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要求一种并发请求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针对并发数超过预设值时直接拒绝后来服务请求的问题而提出一种高并发系统中控制并发数量的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71段):所述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流量阀门,该流量阀门为双向流量阀门,设置有根据服务名称和请求处理类型区分的并发数上限(相当于并发数上限),用于判断接收的服务请求对应的并发数是否耗尽,并进行处置(相当于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流量阀门配置器,用于按照服务名称和请求处理类型配置所述流量阀门对应该服务名称和请求处理类型的并发数上限。所述流量阀门包括:缓存单元,用于对服务请求进行排队(相当于请求队列);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接收的服务器请求对应的并发数是否耗尽;处理单元,用于根据判断结果,对所述服务请求进行处置,若接收的服务器请求对应的并发数耗尽,则将服务请求放入缓存单元排队(相当于当访问请求的实际并发数达到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时,对超出部分的访问请求进行缓存),否则允许服务请求通过。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预设的并发数上限是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的并发数上限;(2)定期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至少可以包括:定期读取当前计数器中记录的实际并发数,所述计数器用于在所述实际并发数发生变化时进行增减计数;(3)若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则加入缓存的访问请求以进行处理,包括:从不同的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维度对应的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对应的请求队列,为多个请求队列分别发起查询当前的实际并发数的操作,当当前的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时,根据随机抢占原则加入最先查询实际并发数的请求队列内的队首请求,当队首请求出队进行处理之后,删除其他队列中与队首请求相同的访问请求。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并发数上限和在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时如何加入缓存中的访问请求问题。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在系统运行启动时或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动态设置预设的并发数上限均属于本领域常用的设置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系统设计需要对该参数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流量阀门配置器用于配置并发数上限。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系统设计需求有动机选择实时查询或定期查询实际并发数,这均属于本领域访问控制的常用技术手段,而使用计数器对实际并发数进行增减计数,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并发计数的常用技术手段。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按照一定的排序规则,诸如按照优先级高低、语句长短请求的数据类型,对访问请求进行排序是并发请求控制中的常用技术手段。同时,对于缓存的访问请求使用随机抢占的方式进行处理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然而,对于利用排序请求队列实现的技术手段,是不需要为每个缓存内的访问请求都发起查询当前实际并发数上限是否达到上限的操作的,仅从该请求队列中选取一个访问请求。对于利用随机抢占原则实现的技术手段,是不需要使用队列预先存储缓存内的访问请求的,而是需要为缓存内的每个访问请求都发起查询当前实际并发数上限是否达到上限的操作的。所以比较分析可知,两个常用技术手段的技术核心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若是仅将两个常用技术手段进行组合,也就是相当于将这两个常用技术手段进行直接拼凑,是无法得到一个合理的、完整的技术方案的。另外,组合该两个常用技术手段仅相当于是得到将排序的请求队列和随机抢占(两方面技术)应用到从缓存中选取一个访问请求方法中的启示,但是这相当于是一个上位概念的技术方案,并没有公开如何合理地融合而得到一个整体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法,该具体实施方法是下位概念的技术方案,上位概念技术方案是无法公开下位概念技术方案的,这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给出一种合理地融合了将排序请求队列和随机抢占(两方面技术)应用到从缓存中选取一个访问请求具体实施方法:从不同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在每个类别内对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请求队列,完成对缓存内访问请求进行预处理,以便于在查询当前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时,就可以利用随机抢占原则加入一个请求队列的队首请求。
分析区别技术特征(3)可知:本申请是将缓存内访问请求划分成多个队列,但是每个队列包含的访问请求数量等于缓存内访问请求的总数量,多个队列仅是按照不同维度对缓存内访问请求进行分类而得到的,比较上述提及的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请求队列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这样操作的作用是:相当于是通过不同维度处理而对缓存内访问请求执行多种排序方式,以便于在选择一个队列队首访问请求时,可以满足数据库多种优先级处理需求。并且多个请求队列再结合随机抢占技术,本申请是为每个请求队列发起查询操作,也避免仅依据随机抢占原则为每个访问请求都发起查询操作数量过多占用服务器处理资源、降低效率,从而本申请既能够避免占用过多服务器处理资源,又能够灵活、高效地从缓存中选取下一个被处理的访问请求。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相当于是给出一个合理地融合了将排序请求队列和随机抢占(两方面技术)应用到从缓存中选取一个访问请求的下位概念的技术方案,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3)技术手段也相当于是对上述提及的两个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分别进行的优化,所以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上述提及的两个常用技术手段,也是难以得到本申请区别技术特征(3)的技术方案的,也不能给出本申请修改后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将区别技术特征(3)与对比文件2相比,对比文件2提供是《基于协程模型的分布式爬虫框架》的现有文献,对比文件2并没有涉及记载与区别技术特征(3)相关的内容,所以结合对比文件2,也不能给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解决本申请修改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包含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由于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后,能够产生以上已描述的技术效果,所以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2.2.权利要求2-10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所以权利要求2-10也是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权利要求11-20请求保护一种并发请求的控制装置,其作为产品权利要求与作为方法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1-10一一对应。所以在权利要求1-10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11 -20也是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驳回和前置审查意见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3)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按照一定的排序规则,诸如按照优先级高低、语句长短请求的数据类型,对访问请求进行排序是并发请求控制中的常用技术手段。同时,对于缓存的访问请求使用随机抢占的方式进行处理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然而,对于利用排序请求队列实现的技术手段,是不需要为每个缓存内的访问请求都发起查询当前实际并发数上限是否达到上限的操作的,仅从该请求队列中选取一个访问请求。对于利用随机抢占原则实现的技术手段,是不需要使用队列预先存储缓存内的访问请求的,而是需要为缓存内的每个访问请求都发起查询当前实际并发数上限是否达到上限的操作的。所以比较分析可知,两个常用技术手段的技术核心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若是仅将两个惯用技术手段进行组合,也就是相当于将这两个常用技术手段进行直接拼凑,是无法得到一个合理的、完整的技术方案的。另外,组合该两个常用技术手段仅相当于是得到将排序的请求队列和随机抢占(两方面技术)应用到从缓存中选取一个访问请求方法中的启示,但是这相当于是一个上位概念的技术方案,并没有公开如何合理地融合而得到一个整体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法,该具体实施方法是下位概念的技术方案,上位概念技术方案是无法公开下位概念技术方案的,这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但是本申请区别技术特征(3)给出一种合理地融合了将排序请求队列和随机抢占(两方面技术)应用到从缓存中选取一个访问请求具体实施方法:从不同维度对缓存的访问请求进行分类并在每个类别内对访问请求进行排序得到请求队列,完成对缓存内访问请求进行预处理,以便于在查询当前实际并发数小于并发数上限时,就可以利用随机抢占原则加入一个请求队列的队首请求。且由于区别技术特征(3)而使得本申请既能够避免占用过多服务器处理资源,又能够灵活、高效地从缓存中选取下一个被处理的访问请求。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在2019年06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申请日2014年11月1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9、说明书摘要;2015年03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2段。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