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5976
决定日:2019-09-24
委内编号:1F24715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516247.9
申请日:2014-09-30
复审请求人:延边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晨
合议组组长:丁慧萍
参审员:唐慧
国际分类号:A21D13/08,A21D2/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而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根据所述技术启示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16247.9,名称为“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延边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25日以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4段(即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2017年0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其特征在于由下列原料组成:
面粉100克 挤压人参制品粉2~3克 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50~140 微升 鸡蛋80克 黄油20克 糖60~70克 巧克力50~70克盐1克 棉花糖30~40克或人参夹芯酱60~80克;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是将制得的挤压人参制品粉中添加挤压人参制品粉重量15~25%的无菌水搅拌,灭菌后与发酵大酱中分离的枯草芽孢杆菌KS-29菌株混合发酵,菌株的接种量为挤压人参制品粉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发酵温度为20~30℃,发酵时间为2~3周,发酵后加7~10倍的蒸馏水在30~40℃提取10~24 h过滤得粗萃取液,在5000 r/min离心20 min后取滤液,40℃减压浓缩得原料3~5倍量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粉是将4~6年生栽培的人参洗净、控水,在55~65℃干燥,或在太阳下晒干,粉碎,过100目筛得白参粉,白参粉用蒸馏水将含水量调至15~30%,然后利用双螺杆挤压机挤出人参制品,挤出的人参制品粉碎、过筛,即得挤压人参制品粉;
所述双螺杆挤压机工作参数为螺杆转速200~250 r/min,模口直径3.0 mm,喂料速度100~200 g/min,机筒温度140℃,采用逆斜式螺杆。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人参夹芯酱是把山药或芋头洗净、蒸熟、去皮,捣碎成泥,其中加重量比50~70%的蜂蜜或麦芽糖和2~3‰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均匀搅拌,即得。
3. 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制备所需挤压人参制品粉、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和人参夹芯酱: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粉是将4~6年生栽培的人参洗净、控水,在55~65℃干燥,或在太阳下晒干,粉碎,过100目筛得白参粉,白参粉用蒸馏水将含水量调至15~30%,然后利用双螺杆挤压机挤出人参制品,挤出的人参制品粉碎、过筛,即得挤压人参制品粉,备用;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是将制得的挤压人参制品粉中添加挤压人参制品粉重量15~25%的无菌水搅拌,灭菌后与发酵大酱中分离的枯草芽孢杆菌KS-29菌株混合发酵,菌株的接种量为挤压人参制品粉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发酵温度为20~30℃,发酵时间为2~3周,发酵后加7~10倍的蒸馏水在30~40℃提取10~24 h过滤得粗萃取液,在5000 r/min离心20 min后取滤液,40℃减压浓缩得原料3~5倍量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备用;
所述的人参夹芯酱是把山药或芋头洗净、蒸熟、去皮,捣碎成泥,其中加重量比50~70%的蜂蜜或麦芽糖和2~3‰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均匀搅拌,即得,备用;
b、打糊:将鸡蛋、糖、盐加入打蛋器内,高速打发5 min,并不断搅打冲入空气,形成蛋糖混合的泡沫结构;
c、混合:将准备好的面粉、挤压人参制品粉、黄油加入到上述蛋糖混合泡沫中,轻轻搅拌混合成均匀发松的面糊;
d、注模:调制好的面糊注入到模具中,入模量占模体积的2/3;
e 、烘烤:将模具放入烘烤箱中烘烤,烘烤温度170℃,烘烤时间14 ~20min,制得蛋糕;
f、夹芯:将棉花糖克或人参夹芯酱置于所制得的两块蛋糕之间,棉花糖先加热溶解后使用;
g、涂抹巧克力:将巧克力加热融化,直接涂抹于夹芯的蛋糕外表;或再在融化的巧克力中滴入1~2‰重量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并搅拌均匀,然后涂抹于夹芯的蛋糕外表,冷却包装。”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对比文件1(CN103229818A,公开日:2013年08月07日)公开了一种人参蛋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采用的是挤压人参制品粉、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并限定了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则采用人参冻干粉和人参酸奶,(2)权利要求1采用的是黄油,对比文件1则采用奶油、亚麻油,权利要求1中还有巧克力、盐、棉花糖或人参夹心酱,对比文件1中还有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泡打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和水,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各组分的用量。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不同保健效果和风味的人参食品。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5(“Chemical Compositions and Antioxi dant Activity of Extract from a Extruded White Ginseng”,Hyun-Jung Son等,J Korean Soc Food Sci Nutr, 第38卷第7期,第946~950页,公开日2009年12月31日)公开了在水分含量为20%和机筒温度为140℃的挤压条件下获得的挤压白参,其自由基清除能力、多酚和人参皂苷含量均高于红参和白参,同时还公开了挤压时螺杆转速为200rpm,原料进入量为100g/min,挤出后物料要进行干燥、粉碎、过筛的步骤。在对比文件5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挤压人参制品粉代替人参冻干粉以提高对比文件1人参食品的保健效果,而采用双螺杆挤压机、逆斜式螺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在对比文件5公开其它相应参数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对挤压效果要求通过有限的试验对挤压参数进行调整。采用4~6年生栽培的人参,洗净、控水,干燥/在太阳下晒干,粉碎,过筛,用蒸馏水调节水分含量是本领域制备挤压人参原料的常规技术,对于具体涉及的参数可以在对比文件5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对挤压效果要求进行常规调整。对比文件3(CN102657331A,公开日:2012年09月12日)公开了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对人参进行发酵能够增加制品中人参皂苷的种类、提高人参皂苷的含量、促进人参皂苷在人体内的吸收,其作用也是为了充分利用人参的功效,在对比文件3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对比文件3公开的采用经枯草芽孢杆菌发酵的人参发酵物替代人参酸奶以提升对比文件1中人参蛋糕的保健功效。采用挤压人参制备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并采取的选择。而提取后过滤得粗萃取液,离心取滤液,减压浓缩也是获得生物发酵产品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水、枯草芽孢杆菌菌株采用的来源、种类、接种量、发酵时间,提取、离心、减压浓缩过程中的相应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进行调整获得。原料经灭菌后再与菌种混合也是本领域为了保证发酵效果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特征(2):黄油、奶油、亚麻油均是本领域制备蛋糕的常规油脂,盐、泡打粉、水是制备蛋糕常用配料,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原料来源以及风味要求对其进行替换选择,而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则是为了分别赋予蛋糕相应的营养风味和保健功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结合对产品营养和保健功效的不同要求对其进行常规取舍。另外,对比文件4(CN103750524A,公开日:2014年04月30日)公开了为了丰富产品口感将蛋糕制备成夹芯蛋糕、夹芯可以采用人参、糖、果酱等,外壳可以采用巧克力浆液等的特征,其作用也是为了赋予蛋糕产品以丰富的营养和口感,在对比文件4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加入巧克力、人参夹芯酱或棉花糖作为原料。对于各原料的重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进行调整即可获得。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3-4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3采用的是挤压人参制品粉、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并限定了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则采用人参冻干粉和人参酸奶,(2)权利要求3采用的是黄油,对比文件1则采用奶油、亚麻油,权利要求3中还有巧克力、盐、棉花糖或人参夹心酱,对比文件1中还有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泡打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和水,权利要求3还限定了各组分的用量,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制备方法有所不同。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不同保健效果和风味的夹芯蛋糕制品的制备方法。对于区别特征(1):参见对权利要求1中区别特征(1)的评述。对于区别特征(2):参见对权利要求1中区别特征(2)和权利要求2的评述。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打糊、混合、注模、在烘烤箱中于170℃烘烤20分钟的步骤,而夹芯蛋糕也是本领域常规蛋糕种类,对于蛋糕制备步骤涉及的其它具体细节和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进行调整。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延边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3页2项)。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所做修改在于:将原权利要求2的内容并入权利要求1中,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标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首先: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发明目的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中的可食容器中含有的食物芯料添加到对比文件1中,而且本申请中加入的巧克力、人参夹芯酱和棉花糖并不是根据口感风味而进行的选择,并且人参夹芯酱是将山药或芋头与蜂蜜或麦芽糖和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均匀搅拌后制得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均未公开相应的技术特征。其次:对比文件5只是公开了挤压后得到的人参制品具有提高清除DPPH自由基的作用,并不能给出挤压后的人参制品具有清除羟基自由基和超氧阴离子自由基的技术启示。再次: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本申请公开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和人参夹芯酱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3主要是为了得到生物转化人参皂苷组合物并提高特征性稀有人参含量。而且,对比文件3中对枯草芽孢杆菌菌液的用量与本申请相差很大,对于枯草芽孢杆菌的使用量,对比文件3对本申请公开的技术方案并不存在任何的技术启示。并且,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本发明将双螺杆挤压人参制品和其发酵萃取液添加到产品中,不仅增强了抗氧化等保健功能,而且食用方便、丰富了人参加工食品的多样性。(2)权利要求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除权利要求1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相比,其中药提取物、果蔬冻干粉和人参酸奶的制备方法与本申请中公开的挤压人参制品粉、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和人参夹芯酱的制备方法并不相同,并且对于蛋糕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公开的制备步骤也不相同。所以,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对本申请公开的技术方案并不会存在任何的技术启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其特征在于由下列原料组成:
面粉100克 挤压人参制品粉2~3克 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50~140微升 鸡蛋80克 黄油20克 糖60~70克 巧克力50~70克 盐1克 棉花糖30~40克或人参夹芯酱60~80克;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是将制得的挤压人参制品粉中添加挤压人参制品粉重量15~25%的无菌水搅拌,灭菌后与发酵大酱中分离的枯草芽孢杆菌KS-29菌株混合发酵,菌株的接种量为挤压人参制品粉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发酵温度为20~30℃,发酵时间为2~3周,发酵后加7~10倍的蒸馏水在30~40℃提取10~24h过滤得粗萃取液,在5000r/min离心20min后取滤液,40℃减压浓缩得原料3~5倍量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粉是将4~6年生栽培的人参洗净、控水,在55~65℃干燥,或在太阳下晒干,粉碎,过100目筛得白参粉,白参粉用蒸馏水将含水量调至15~30%,然后利用双螺杆挤压机挤出人参制品,挤出的人参制品粉碎、过筛,即得挤压人参制品粉;
所述双螺杆挤压机工作参数为螺杆转速200~250r/min,模口直径3.0mm,喂料速度100~200g/min,机筒温度140℃,采用逆斜式螺杆;
所述的人参夹芯酱是把山药或芋头洗净、蒸熟、去皮,捣碎成泥,其中加重量比50~70%的蜂蜜或麦芽糖和2~3‰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均匀搅拌,即得。”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均是提高蛋糕的营养性,并通过人参制品赋予产品以不同的保健功效。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产品营养价值、保健功效、口感等的不同需求容易想到基于现有技术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对原料的种类进行替换选择进而制备出具有不同风味和保健功效的蛋糕。而对比文件5给出了白参经挤压后其自由基清除能力、多酚含量等均高于红参和白参的教导,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人参能够促进人参皂苷在人体内的吸收以提高人参利用功效的启示,在对比文件3、5的教导下,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进一步偏重提升对比文件1中由人参带来的保健功效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3、5中公开的挤压人参和枯草芽孢杆菌发酵人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制品粉和人参发酵酸奶。其次,对比文件4公开了将蛋糕和含芯料可食容器制备成夹心蛋糕食品整体,并且给出了夹芯料可以采用人参、糖、果酱,外壳可采用巧克力浆液以进一步赋予蛋糕营养性和风味性的教导,基于对比文件4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加入巧克力、人参夹芯酱或棉花糖作为原料,同时可对制备蛋糕的常规油脂、常用配料基于原料来源以及风味要求进行合理替换。另外,挤压人参制品、人参夹芯酱、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的制备方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5公开制备方法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有的常规技术手段能够获得的,蛋糕的制备方法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制蛋糕制备方法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制备蛋糕的惯用手段能够获得的。对于接种发酵细节和参数,无论是接种菌株或菌株生长液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发酵效果要求能够做出的常规选择,用量也是基于对发酵效果要求通过有限的试验进行调整可以获得的,并且说明书中并未记载相应的试验数据证明采用本申请特定菌株和用量达到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最后,对比文件5公开了挤压白参自由基清除能力、多酚含量均高于红参和白参,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多酚类化合物是优良的氢或中子的供体,对超氧阴离子和羟自由基有明显的清除作用(参见公知常识性文献1:《食品化学与营养学》,马力,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年09月第1版,第307页),由此,经挤压后的白参具有更好的清除羟基自由基和超氧阴离子自由基的能力,获得的产品抗氧化性高、营养丰富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并不能克服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采用挤压人参制品粉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冻干粉并限定了制备方法;(2)权利要求1采用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酸奶并限定了制备方法;(3)权利要求1的食品还包含黄油、巧克力、盐、棉花糖或人参夹心酱并限定了人参夹心酱的制备方法,而对比文件1的食品包含的是奶油、亚麻油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泡打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和水;(4)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各组分的用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营养价值提升、增强抗氧化功能的人参食品。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制备挤压人参制品粉的方法,并且公开了挤压人参在抗氧化性等方面高于未经挤压的人参。因此,在对比文件5的教导下,面对如何增强人参食品抗氧化功能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对比文件5公开的挤压人参制品粉代替人参冻干粉,此外,采用逆斜式螺杆是双螺杆挤压机的常规技术,将人参洗净、控水、干燥/在太阳下晒干、粉碎、过筛并用蒸馏水调节水分含量也是本领域制备人参粉的常规技术。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对人参进行发酵能够增加制品中人参皂苷的种类、提高人参皂苷的含量、促进人参皂苷在人体内的吸收,其作用也是为了充分利用人参的功效,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对比文件3公开的采用经枯草芽孢杆菌发酵的人参发酵物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酸奶以提升对比文件1中人参蛋糕的保健功效。而结合生产便利性以及产品功效品质等综合考量具体采用挤压人参制备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并采用的选择。提取后过滤得粗萃取液,离心取滤液,减压浓缩也是获得生物发酵产品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水、枯草芽孢杆菌菌株采用的来源、种类,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结合原料来源、对于发酵效果要求进行常规调整,对于接种量、发酵时间,提取、离心、减压浓缩过程中的相应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有限的试验进行调整获得。原料经灭菌后再与菌种混合也是本领域为了保证发酵效果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特征(3):黄油、奶油、亚麻油也均是本领域制备蛋糕的常规油脂,盐、泡打粉、水也是制备蛋糕常用配料,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原料来源以及风味要求对其进行替换选择,而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则是为了分别赋予蛋糕相应的营养风味和保健功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结合对产品营养和保健功效的不同要求对其进行常规取舍,并且舍弃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后其所起的作用也相应消失。另外,对比文件4公开了为了丰富产品口感将蛋糕制备成夹芯蛋糕,夹芯可以采用人参、糖、果酱等,外壳可以采用巧克力浆液等的特征,其作用也是为了赋予蛋糕产品以丰富的营养和口感,在对比文件4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加入巧克力、人参夹芯酱或棉花糖作为原料,并采用山药、糖和人参的组合作为人参夹芯酱的原料。而芋头也是与山药性状相近的常见淀粉类食物,蜂蜜、麦芽糖也是本领域糖的常规使用形式,采用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替代人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教导下能够想到并采用的选择。将山药或芋头洗净、蒸熟、去皮,捣碎成泥也是山药、芋头的常规加工方式,而后加蜂蜜或麦芽糖和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均匀搅拌也是进行原料混合的惯用手段,对于蜂蜜和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的用量可以根据对产品口感要求通过有限的试验进行调整。对于区别特征(4):对于各原料的重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3-5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对蛋糕感官品质的具体要求能够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进行调整即可获得。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除了具有评述权利要求1时所述的区别特征(1)-(4)外,还有区别特征(5):打糊、混合、注模、烘烤的细节略有不同,并且还有夹芯和涂抹巧克力的步骤。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营养价值提升、增强抗氧化功能的人参食品的制备方法。对于区别特征(1)-(4),参见评述权利要求1时对区别特征(1)-(4)的评述。对于区别特征(5),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打糊、混合、注模、在烘烤箱中于170℃烘烤20分钟的步骤,而夹芯蛋糕也是本领域常规蛋糕种类,对比文件4也公开了为了丰富产品口感将蛋糕制备成夹芯蛋糕、夹芯可以采用人参、糖、果酱等、外壳可以采用巧克力浆液等的特征,夹芯、涂抹巧克力、冷却包装步骤也是本领域制备夹芯蛋糕的常规技术,将巧克力加热融化或在融化的巧克力中滴入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并搅拌均匀制备用于涂抹的巧克力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强化人参食品的保健效果容易想到的,对于蛋糕制备步骤涉及的其它具体细节和参数,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进行调整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养生保健功效的蛋糕,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为了进一步提升蛋糕的营养保健价值,并且由于采用了人参冻干粉、人参酸奶进而赋予蛋糕以人参的保健功效,而本申请也是通过采用面粉、鸡蛋、挤压人参制品粉、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等提升蛋糕的营养性和抗氧化性,并且该抗氧化性主要是挤压人参带来的,可见,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且技术方案相似。而对比文件5中给出了使用挤压人参可以提高人参的营养价值、增强抗氧化功能,即对比文件5中给出了解决本申请所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夹心食品,同时还公开了将蛋糕和含芯料可食容器制备成夹心蛋糕食品整体,并且给出了夹芯料可以采用人参、糖、果酱,外壳可采用巧克力浆液以进一步赋予蛋糕营养性和风味性的教导,基于对比文件4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比文件1中蛋糕的口感风味,同时结合原料来源以及对所述风味的不同要求,有动机选择加入巧克力、人参夹芯酱或棉花糖作为原料,同时可对黄油、奶油、亚麻油等制备蛋糕的常规油脂,盐、泡打粉、水等制备蛋糕的常用配料基于原料来源以及风味要求进行合理替换。其次,对比文件5给出了白参经挤压后其DPPH自由基清除能力、多酚含量等均高于红参和白参的教导。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多酚类化合物是优良的氢或中子的供体,对超氧阴离子和羟自由基有明显的清除作用(参见公知常识性文献1),由此,经挤压后的白参具有更好的清除羟基自由基和超氧阴离子自由基的能力,可以使获得的产品抗氧化性高、营养丰富。再次,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人参能够促进人参皂苷在人体内的吸收以提高人参利用功效的启示,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进一步提升对比文件1中由人参带来的保健功效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挤压人参来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发酵酸奶。而接种菌株或菌液均是发酵领域常规的接种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对发酵效果要求做出的常规选择,并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进行调整适宜的接种量,并且说明书中并未记载相应的试验数据证明采用本申请特定菌株和用量达到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且,对比文件5给出了白参经挤压后其自由基清除能力、多酚含量等均高于红参和白参的教导,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人参能够促进人参皂苷在人体内的吸收以提高人参利用功效的启示,对比文件4给出了制备夹芯蛋糕以丰富蛋糕营养性和风味性的教导。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使用本申请的人参食品可以达到增强抗氧化等保健功能,而且食用方便、丰富了人参加工食品的多样性的效果。(2)对于挤压人参制品、人参夹芯酱、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的制备方法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5公开制备方法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具有的常规技术手段能够获得的,蛋糕的制备方法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制蛋糕制备方法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制备蛋糕的常规手段能够获得的。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并不能克服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2项),相对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所做修改在于:用说明书第18-19段记载的人参制品的组成、挤压人参制品粉和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的制备方法代替权利要求1中的人参制品的组成、挤压人参制品粉和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的制备方法,删除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人参夹芯酱的制备方法;用说明书第19段记载的挤压人参制品粉和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的制备方法代替权利要求2中挤压人参制品粉和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的制备方法,删除权利要求2中限定的人参夹芯酱的制备方法。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首先,对比文件5只是公开了挤压后得到的人参制品具有提高清除DPPH自由基的作用,并不能给出挤压后的人参制品还具有清除羟基自由基和超氧阴离子自由基的技术启示。而根据复审请求人研究,挤压人参制品粉中发挥清除DPPH、超氧阴离子和羟基自由基作用的主要物质是氨基酸的氨基和还原糖的醛基之间发生的梅拉德反应产物,并非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公知常识所述的多酚类化合物。而且,将挤压人参制品粉添加到食品中并结合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才使本申请人参食品具有优良的抗氧化活性。再者,对比文件1使用的人参冻干粉是人参原料经冻干干燥后制成的粉末,其中的成分与本申请经双螺杆挤压、膨化、褐变、梅拉德反应后得到的人参制品粉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两者相互替代。第二,对比文件3主要是为了得到生物转化人参皂苷组合物并提高特征性稀有人参含量。此外,对比文件3接种的是枯草芽孢杆菌菌液,而本申请接种的是菌株,即使调整菌液接种量也不能通过有限的实验调整到本申请菌株接种量为挤压人参制品的万分之一之万分之二,而且接种量大可以缩短发酵时间的认识是片面的,因此对比文件3并不存在任何的技术启示。第三,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解决的是不同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中的可食容器中含有的食物芯料添加到对比文件1中,而且本申请中加入的巧克力、人参夹芯酱和棉花糖并不是根据口感风味而进行的选择,并且人参夹芯酱是将山药或芋头与蜂蜜或麦芽糖和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均匀搅拌后制得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均未公开相应的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4公开的技术方案并不存在任何的技术启示。(2)本申请权利要求2具有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的制备方法与本申请相比,其中药提取物、果蔬冻千粉和人参酸奶的制备方法与本申请中公开的挤压人参制品粉、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和人参夹芯酱的制备方法并不相同,并且对于蛋糕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公开的制备步骤也不相同。所以,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并不会存在任何的技术启示。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其特征在于由下列原料组成:
面粉100克,鸡蛋80克,白糖60克,黄油20克,挤压人参制品粉2克,盐1克,巧克力60克,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0.12毫升、棉花糖30克;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将双螺杆挤压人参制品粉末中添加重量比15%的无菌水搅拌,灭菌,再加挤压人参制品粉重量万分之一的发酵菌株,在室温下发酵3周。发酵菌株为从发酵大酱中分离的枯草芽孢杆菌KS-29。发酵的挤压人参制品粉中加10倍的水在30℃提取24h过滤得粗萃取液,在5000r/min离心20min后取滤液,40℃减压浓缩得原料5倍量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粉是将4年生新鲜人参洗净、控水,在60℃电热鼓风干燥箱干燥,粉碎,过100目筛得白参粉。白参粉用蒸馏水把含水量调至20%,然后利用双螺杆挤压机在螺杆转速为200r/min、模口直径为3.0mm、喂料速度为100g/min、机筒温度为140℃条件下挤出人参制品,人参制品用粉碎机粉碎,过100目筛即获得挤压人参制品粉。
2. 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制备所需挤压人参制品粉、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和人参夹芯酱: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粉是将4年生新鲜人参洗净、控水,在60℃电热鼓风干燥箱干燥,粉碎,过100目筛得白参粉。白参粉用蒸馏水把含水量调至20%,然后利用双螺杆挤压机在螺杆转速为200r/min、模口直径为3.0mm、喂料速度为100g/min、机筒温度为140℃条件下挤出人参制品,人参制品用粉碎机粉碎,过100目筛即获得挤压人参制品粉,备用;
所述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将双螺杆挤压人参制品粉末中添加重量比15%的无菌水搅拌,灭菌,再加挤压人参制品粉重量万分之一的发酵菌株,在室温下发酵3周。发酵菌株为从发酵大酱中分离的枯草芽孢杆菌KS-29。发酵的挤压人参制品粉中加10倍的水在30℃提取24h过滤得粗萃取液,在5000r/min离心20min后取滤液,40℃减压浓缩得原料5倍量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备用;
b、打糊:将鸡蛋、糖、盐加入打蛋器内,高速打发5min,并不断搅打冲入空气,形成蛋糖混合的泡沫结构;
c、混合:将准备好的面粉、挤压人参制品粉、黄油加入到上述蛋糖混合泡沫中,轻轻搅拌混合成均匀发松的面糊;
d、注模:调制好的面糊注入到模具中,入模量占模体积的2/3;
e、烘烤:将模具放入烘烤箱中烘烤,烘烤温度170℃,烘烤时间20min,制得蛋糕;
f、夹芯:将棉花糖克或人参夹芯酱置于所制得的两块蛋糕之间,棉花糖先加热溶解后使用;
g、涂抹巧克力:将巧克力加热融化,直接涂抹于夹芯的蛋糕外表;或再在融化的巧克力中滴入1~2‰重量的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并搅拌均匀,然后涂抹于夹芯的蛋糕外表,冷却包装。”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2项)。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9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4段(即第1-6页)、说明书摘要; 2019年06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而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根据所述技术启示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有创造性。
就本申请而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人参蛋糕,同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6段):一种人参豆渣黄米蛋糕,其是由下述重量份的原料制得:鲜鸡蛋40-50,白砂糖30-40,小麦面粉20-30,黄米面粉10-20,烤豆渣粉15-20,人参冻干粉5-8,奶油15-20,亚麻油4-6,泡打粉1-2,人参酸奶8-10,果蔬冻干粉6-8,中药提取物1-2,水适量。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有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采用挤压人参制品粉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冻干粉并限定了制备方法;(2)权利要求1采用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酸奶并限定了制备方法;(3)权利要求1的食品还包含黄油、巧克力、盐、棉花糖,而对比文件1的食品包含的是奶油、亚麻油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泡打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和水;(4)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各组分的用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营养价值提升、增强抗氧化功能的人参食品。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挤压白参制品粉及其制备方法,并比较了白参、红参以及挤压白参的化学成分以及抗氧化活性,其采用双螺杆挤压机将4年生的白参粉进行挤压,白参粉水分含量为20%,挤压时螺杆转速为200rpm,原料进入量为100g/min,机筒温度为140℃,模口直径3.0mm,的挤压条件下获得的挤压白参,挤出后物料进行干燥、粉碎、过筛获得挤压白参制品粉;获得的白参制品粉的自由基清除能力、多酚和人参皂苷含量均高于红参和白参(参见摘要和表3,第947页左栏第1-2段)。即对比文件5公开了制备挤压人参制品粉的方法并且公开了挤压人参在抗氧化性等方面高于未经挤压的人参。因此,在对比文件5的教导下,面对如何增强人参食品抗氧化功能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对比文件5公开的挤压人参制品粉代替人参冻干粉,此外,将人参洗净、控水、电热鼓风干燥箱干燥、粉碎、过筛并用蒸馏水调节水分含量也是本领域制备人参粉的常规技术,具体的干燥温度、含水量和筛目能够通过合理限度的实验进行调整获得。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人参酸奶,其实质上也是一种人参发酵制品,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的发酵人参,同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段第1-4行,第8-9、11段):人参皂苷几乎不被人体所吸收,口服的人参皂苷不被胃液及肝脏酶分解。因此,利用微生物转化法对人参皂苷进行生物转化制备代谢产物稀有人参皂苷,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的发酵人参,通过将人参原材料粉碎、用人参原料20%-100%重量的水湿润,喷入人参原料5-20%重量的枯草芽孢杆菌菌液,在25-45℃、相对湿度40-95%下培养24-72小时,得到生物转化发酵人参。上述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的发酵人参,其中所述的生物转化发酵人参进一步提取或纯化,得到提取物或纯化物:提取过程是在所述的生物转化发酵人参中加入溶剂进行提取,所述的溶剂为水。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的发酵人参,其中所述的生物转化发酵人参产物含有至少一种以上的下述成分:人参皂苷Rg3、Rg6、20(S)-Rh1、人参皂苷PK3、20(S)-Rf、RO。其中人参皂苷PK3、Rg6、20(S)-Rh1在薄层鉴别中与人参相区别,即人参经过微生物发酵后产生了原来人参中没有的PK3和Rg6,另外可以看出通过发酵后含量明显增加的20(R)-Rh1。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对人参进行发酵能够增加制品中人参皂苷的种类、提高人参皂苷的含量、促进人参皂苷在人体内的吸收,其作用也是为了充分利用人参的功效,在对比文件3的教导下,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对比文件1中人参食品的保健功效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选择对比文件3公开的采用经枯草芽孢杆菌发酵的人参发酵物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酸奶以提升对比文件1中人参蛋糕的保健功效。而结合生产便利性以及产品功效品质等综合考量具体采用挤压人参制备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并采用的选择。提取后过滤得粗萃取液,离心取滤液,减压浓缩也是获得生物发酵产品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常规选择。对于水的种类和用量、枯草芽孢杆菌菌株采用的来源、种类,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结合原料来源、对于发酵效果要求进行常规调整。对于接种量、发酵时间、发酵温度,提取、离心、减压浓缩过程中的相应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进行调整获得。原料经灭菌后再与菌种混合也是本领域为了保证发酵效果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黄油、奶油、亚麻油也均是本领域制备蛋糕的常规油脂,盐、泡打粉、水也是制备蛋糕常用配料,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原料来源以及风味要求对其进行替换选择,而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则是为了分别赋予蛋糕相应的营养风味和保健功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结合对产品营养和保健功效的不同要求对其进行常规取舍,舍弃黄米面粉、烤豆渣粉、果蔬冻干粉、中药提取物后其所起的作用也相应消失。另外,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夹心蛋糕,同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4段、第6段、第134段):本发明为解决夹芯食品芯料品种较少的问题,提供了9种新型夹芯食品。其中第二种食品是含有食物芯料的可食容器与蛋糕相互采用食用粘合剂粘合或热熔合或挤压,使两者结合为一个夹芯食品整体。芯料既可用面粉、淀粉、薯粉、山药粉等性状相近之食物原料制成,或由食物提取物经人工机械压模而成,更可用巧克力浆与淀粉混合物、糖、人参制成,或者采用调味酱、瓜果肉、果酱制成,外壳可用巧克力浆与淀粉混合物、糖浆、灌模而成。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为了丰富产品口感将蛋糕制备成夹芯蛋糕,夹芯可以采用人参、糖、果酱等,外壳可以采用巧克力浆液等的特征,其作用也是为了赋予蛋糕产品以丰富的营养和口感,在对比文件4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比文件1中蛋糕的口感风味,同时结合原料来源以及对所述风味的不同要求,有动机选择加入巧克力、棉花糖作为原料。
对于区别特征(4):对于各原料的重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3-5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对蛋糕感官品质的具体要求能够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如单因素试验或多因素正交试验)进行调整即可获得。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5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含有挤压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的制备方法。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有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人参豆渣黄米蛋糕的制备方法(参见说明书第7段),包括:(1)制备中药提取物备用;(2)制备果蔬冻干粉备用;(3)制备人参酸奶备用;(4)制备烤豆渣粉备用;(5)按重量份将鲜鸡蛋去壳和白砂糖混匀后,打成糊状(相当于步骤b),再按重量份取制备人参豆渣黄米蛋糕的各原料搅拌成糊状(相当于步骤c),倒入模具(相当于步骤d),按照常规工艺烤制后即得。蛋糕烤制工艺为:将烤箱预先加热至170-190℃,再将装有面糊的模具放入烤箱,烘烤20-25分钟即得(相当于步骤e)。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有人参制品的人参食品的制备方法,其也是先制备原料,再烤制蛋糕。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相比,除了具有评述权利要求1时所述的区别特征(1)-(4)之外,还有区别特征(5):打糊、混合、注模、烘烤的细节略有不同,并且还有夹芯和涂抹巧克力的步骤。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营养价值提升、增强抗氧化功能的人参食品的制备方法。
对于区别特征(1)-(4),参见权利要求1中对区别特征(1)-(4)的评述。对于区别特征(5),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打糊、混合、注模、在烘烤箱中于170℃烘烤20分钟的步骤(出处同上),而夹芯蛋糕也是本领域常规蛋糕种类,对比文件4也公开了为了丰富产品口感将蛋糕制备成夹芯蛋糕、夹芯可以采用人参、糖、果酱等、外壳可以采用巧克力浆液等的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4段、第6段、第134段),夹芯、涂抹巧克力、冷却包装步骤也是本领域制备夹芯蛋糕的常规技术,将巧克力加热融化或在融化的巧克力中滴入挤压人参制品发酵液并搅拌均匀制备用于涂抹的巧克力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强化人参食品的保健效果容易想到的,对于蛋糕制备步骤涉及的其它具体细节和参数,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进行调整得到的。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5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于权利要求1,首先,对比文件5给出了白参经挤压后其DPPH自由基清除能力、多酚含量等均高于红参和白参的教导。而本领域又公知多酚类化合物对超氧阴离子和羟自由基明显的清除作用(参见上述公知常识性文献1),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使用挤压后的白参具有更好的清除羟基自由基和超氧阴离子自由基的能力的技术效果。为了获得具有抗氧化作用的人参食品,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使用挤压人参粉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冻干粉。此外,本申请并没有证实在挤压人参制品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梅拉德反应产物而非多酚类化合物。而且,如果如本申请说明书第17段所述,梅拉德反应是在挤压过程中发生的,那么对比文件5采用双螺杆挤压人参制品同样也能产生梅拉德反应产物,不能证明本申请的挤压人参粉与对比文件5公开的挤压人参粉成分有何区别。本申请同样没有证实挤压人参粉结合人参发酵液才能使人参食品具有抗氧化活性。第二,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人参能够促进人参皂苷在人体内的吸收以提高人参利用功效的启示,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进一步提升对比文件1中由人参带来的保健功效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采用枯草芽孢杆菌发酵挤压人参来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人参发酵酸奶。而接种菌株或菌液均是发酵领域常规的接种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对发酵效果要求做出的常规选择,并通过合理限度的试验调整适宜的接种量,并且说明书中并未证明采用本申请特定菌株和用量达到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第三,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养生保健功效的蛋糕,对比文件4公开了将蛋糕和含芯料可食容器制备成夹心蛋糕食品整体,并且给出了夹芯料可以采用人参、糖、果酱,外壳可采用巧克力浆液以进一步赋予蛋糕营养性和风味性的教导,基于对比文件4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比文件1中蛋糕的口感风味,同时结合原料来源以及对所述风味的不同要求,有动机选择加入巧克力、人参夹芯酱或棉花糖作为原料,同时可对黄油、奶油、亚麻油等制备蛋糕的常规油脂,盐、泡打粉、水等制备蛋糕的常用配料基于原料来源以及风味要求进行合理替换。并且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产品中也不含有人参夹芯酱。(2)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具体参见前文针对权利要求2的评述。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