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的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371
决定日:2019-09-24
委内编号:1F24379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01086.3
申请日:2015-07-09
复审请求人: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美宣
合议组组长:潘俊宇
参审员:王慧梅
国际分类号:A23L1/29,A23L1/10,A23L1/164,A23L1/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01086.3,名称为“一种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09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1日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CN104642910A,公开日:2015年05月27日)公开了一种速溶燕麦粉的制备方法,具体公开了包括以下步骤: 1)将原料燕麦依次经烘炒,清洗,浸泡,蒸,冷却;2)将经步骤1)预处理的燕麦胶磨,制成燕麦浆;3)将燕麦浆酶解,再将酶解液加热煮沸,灭酶;4)将酶解液降温后胶磨,均质,干燥,灭菌,成品包装。在步骤1)中,所述烘炒的温度可为70~90℃,烘炒的时间可为10~30min;所述清洗 可采用水漂洗2~4次,除去漂浮秕粒、糠壳等;所述浸泡可置于容器中加水控温40~60℃ 浸泡,浸泡的时间可为60~90min(共同的端点值);所述蒸可将燕麦置于蒸锅中蒸至微沸,并保持20~30min; 所述冷却可加冰块或冷水冷却至30~50℃。在步骤2)中,所述燕麦浆中燕麦与水的质量比可为1∶(4~8);所述胶磨可采用胶体磨胶磨1~3次。在步骤4)中,所述降温的温度可为30~50℃;所述胶磨可采用胶体磨胶磨1~3次;所述干燥可采用喷雾干燥,喷雾干燥的条件可为:进风温度160~180℃,出风温度60~80℃, 进样速率10~15mL/s;所述灭菌的条件可为105℃灭菌30min(参见说明书第8-16段)。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本权利要求还含有巴旦木粕,并限定了其加工过程;(2)燕麦粉的加工步骤稍有差异,并限定了调配的步骤。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CN102972839A,公开日:2013年03月20日)公开了一种巴旦木蛋白饮料及其制作工艺,具体公开了它是以0.05份巴旦木果仁为原料,经浸泡软化、研磨、过滤后加入乳化剪切罐进行乳化剪切,然后加入0.06份白砂糖溶解定容,形成1份巴旦木果仁饮料,最后辅以0.008份白砂糖、0.0013份黄原胶、0.0012份单硬脂酸甘油脂、0.0006份三聚磷酸钠、0.0004份焦磷酸钠和0.00015份安赛蜜,并调节PH值至7.5~8.0,最后加入香精均质、过滤、高温灭菌即得到巴旦木蛋白饮料(参见权利要求1)。巴旦木在对比文件2所起作用与其在本权利要求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提供巴旦木中的蛋白等营养,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添加巴旦木。对比文件3(CN104605414 A,公开日:2015年05月13日)公开了一种速溶薄荷核桃粕粉,其特征在于,含有冷榨核桃粕粉30-32份、薄荷粉4-7份、植脂末14-16份、蔗糖酯0.1份;所述份为重量份(参见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采用了冷榨核桃粕粉,采用冷榨粕在对比文件3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起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充分利用植物油加工剩余物,并提供蛋白等营养,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进行冷榨制备巴旦木油粕,并根据热敏情况常规选择冷榨的温度。将巴旦木放入脱壳机中脱壳得到巴旦木果仁是巴旦木果仁的常见的制备方法,巴旦木果仁放入液压榨油机中是常见的榨油的方法。加入碳酸氢钠水溶液中浸泡,加热然后保温,再用清水冲洗,是常见的粕处理手段。为使得粕浆更加均匀以保证营养粉的冲泡性和口感,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进行粗磨和细磨;与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是常见的粗磨方式;粗浆料用胶体磨细磨是常见的细磨方式。至于各步骤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进行常规的选择或调整。对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常规调整浸泡的热水温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常规省略烘炒、蒸和酶解的步骤;对比文件1公开了磨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充分灭酶和保证营养粉的冲泡性和口感,容易想到在细磨前进行粗磨;与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是常见的粗磨方式。对比文件2公开了单硬脂酸甘油脂,对比文件3公开了蔗糖脂肪酸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调配步骤中将巴旦木浆、燕麦浆、蔗糖脂肪酸酯和单甘脂加入高速搅拌机进行高速搅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常规选择燕麦处理中灭酶等步骤的参数、调配步骤中搅拌转速、均质和喷雾干燥的参数,并根据产品的营养要求常规选择各原料的用量关系。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上述常规技术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7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21段(即第1-11页);2017年08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巴旦木脱壳:
将巴旦木放入脱壳机中脱壳得到巴旦木果仁;
(2)巴旦木脱脂:
将步骤(1)得到的巴旦木果仁放入液压榨油机中,冷榨得到植物油和巴旦木油粕;
(3)巴旦木浸泡:
将200份步骤(2)得到的巴旦木油粕加入到1000份碳酸氢钠水溶液中浸泡,加热上述碳酸氢钠水溶液至50~70℃,保温1.5~2小时后再用清水冲洗巴旦木油粕,其中:
碳酸氢钠水溶液的质量浓度为0.2%~0.6%;
(4)巴旦木粗磨浆:
将步骤(3)得到的巴旦木油粕和800份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20~30分钟,得到巴旦木粗浆料,热水温度为50~70℃;
(5)巴旦木细磨浆:
将步骤(4)得到的巴旦木粗浆料用胶体磨细磨20~30分钟得到巴旦木浆;
(6)燕麦浸泡灭酶:
将100份经过清选和清洗的燕麦加入到500份热水中浸泡40~60分钟,进行一次灭酶后取出,热水温度为75~85℃;
(7)燕麦粗磨浆灭酶:
将步骤(6)中浸泡好的燕麦和600份热水一起加入磨浆机,粗磨20~30分钟得到燕麦粗浆料,热水温度为90~97℃;
(8)燕麦细磨浆灭酶:
将步骤(7)得到的燕麦粗浆料加入到胶体磨中,细磨20~30分钟得到燕麦浆;
(9)调配:
将100份步骤(5)得到的巴旦木浆、60份步骤(8)得到的燕麦浆、0.32份蔗糖脂肪酸酯和0.16份单甘脂加入高速搅拌机,高速搅拌10~20分钟后得到巴旦木燕麦浆,其中:高速搅拌机的搅拌速度为2800~3200转/分钟;
(10)均质:
将步骤(9)得到的巴旦木燕麦浆进行均质;
(11)喷雾干燥:
将步骤(10)得到的均质后的巴旦木燕麦浆进行喷雾干燥,干燥所得产品即为巴旦木燕麦复合营养粉,其中:喷雾干燥的条件为进料温度50℃,进风温度195~210℃,出风温度70~90℃,其中:
步骤(3)中的碳酸氢钠水溶液的质量浓度为0.4%;
步骤(10)中均质压力为25MP,均质温度为50℃;
步骤(2)中冷榨的温度为50~60℃。”
申请人新疆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1项),所作修改在于:将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结尾处记载的“碳酸氢钠水溶液的质量浓度为0.4%”限定到步骤(3)中,将“均质压力为25MP,均质温度为50℃”限定到步骤(10)中,以及将“冷榨的温度为50~60℃”限定到步骤(2)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首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一种植物源食品与巴旦木配合,燕麦的添加克服巴旦木的营养缺陷,达到了产品的高营养;(2)对比文件3将冷榨的粕与其他原料高温熟化,本申请中将冷榨后的粕在碳酸氢钠水溶液中进行浸泡,以确保与燕麦的协同作用发挥营养效果;(3)对比文件1中燕麦的处理方式与本申请不同。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巴旦木脱壳:
将巴旦木放入脱壳机中脱壳得到巴旦木果仁;
(2)巴旦木脱脂:
将步骤(1)得到的巴旦木果仁放入液压榨油机中,在50~60℃冷榨得到植物油和巴旦木油粕;
(3)巴旦木浸泡:
将200份步骤(2)得到的巴旦木油粕加入到1000份碳酸氢钠水溶液中浸泡,加热上述碳酸氢钠水溶液至50~70℃,保温1.5~2小时后再用清水冲洗巴旦木油粕,其中:
碳酸氢钠水溶液的质量浓度为0.4%;
(4)巴旦木粗磨浆:
将步骤(3)得到的巴旦木油粕和800份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20~30分钟,得到巴旦木粗浆料,热水温度为50~70℃;
(5)巴旦木细磨浆:
将步骤(4)得到的巴旦木粗浆料用胶体磨细磨20~30分钟得到巴旦木浆;
(6)燕麦浸泡灭酶:
将100份经过清选和清洗的燕麦加入到500份热水中浸泡40~60分钟,进行一次灭酶后取出,热水温度为75~85℃;
(7)燕麦粗磨浆灭酶:
将步骤(6)中浸泡好的燕麦和600份热水一起加入磨浆机,粗磨20~30分钟得到燕麦粗浆料,热水温度为90~97℃;
(8)燕麦细磨浆灭酶:
将步骤(7)得到的燕麦粗浆料加入到胶体磨中,细磨20~30分钟 得到燕麦浆;
(9)调配:
将100份步骤(5)得到的巴旦木浆、60份步骤(8)得到的燕麦浆、0.32份蔗糖脂肪酸酯和0.16份单甘脂加入高速搅拌机,高速搅拌10~20分钟后得到巴旦木燕麦浆,其中:高速搅拌机的搅拌速度为2800~3200转/分钟;
(10)均质:
将步骤(9)得到的巴旦木燕麦浆进行均质,均质压力为25MP,均质温度为50℃;
(11)喷雾干燥:
将步骤(10)得到的均质后的巴旦木燕麦浆进行喷雾干燥,干燥所得产品即为巴旦木燕麦复合营养粉,其中:喷雾干燥的条件为进料温度50℃,进风温度195~210℃,出风温度70~90℃。”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原料组合以平衡产品的各类营养素,进而适合人体对各类营养素的需求,是营养食品的普遍追求。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榨油剩余的粕中蛋白质含量较高,燕麦含有淀粉、膳食纤维等多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粕和燕麦配合,能够给予产品较高含量的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并改善肠道;另外利用巴旦木和燕麦的各自营养特征,能够平衡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及氨基酸效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巴旦木和燕麦各自的营养成分情况可以合理预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巴旦木油粕和燕麦的蛋白质含量以及氨基酸平衡情况合理预期营养粉中蛋白含量和蛋白质的生物效价。(2)冷榨的目的是减少制油过程中因热导致的营养损失,对比文件3虽然将冷榨得到的粕后续与其他原料高温熟化,但并不影响对比文件3给予相应的技术启示,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热榨导致营养损失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寻找营养损失低的榨油工艺。本申请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粕在碳酸氢钠水溶液中进行浸泡的作用,更没有记载冷榨后的粕在碳酸氢钠水溶液中浸泡后,能够确保与燕麦的协同作用;而本领域中榨油后经过碳酸氢钠水溶液,通常是去除杂质和油的作用;也是本领域处理粕的常见步骤。(3)对比文件1公开了磨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充分灭酶和保证营养粉的冲泡性和口感,容易想到进行细磨前进行粗磨;与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是常见的粗磨方式,至于磨浆的温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磨浆的效果通过有限的实验确定。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将加工制得的巴旦木浆与燕麦浆调配后再加工制得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2)燕麦粉的加工步骤、加工条件及参数存在区别。根据上述区别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的制备方法。对于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燕麦所含蛋白质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足,所以在食用燕麦时,应该食用一些富含高蛋白的食物(参见《美国《食物与营养百科全书》选辑(1)食物与营养》,[美]A.H.恩斯明格等著,农业出版社,1989年,参见第58页)。而本领域已知巴旦木是常见的高蛋白食物,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巴旦木蛋白饮料及其制作工艺,具体公开了它是以0.05份巴旦木果仁为原料,经浸泡软化、研磨、过滤后加入乳化剪切罐进行乳化剪切,然后加入0.06份白砂糖溶解定容,形成1份巴旦木果仁饮料,最后辅以0.008份白砂糖、0.0013份黄原胶、0.0012份单硬脂酸甘油脂、0.0006份三聚磷酸钠、0.0004份焦磷酸钠和0.00015份安赛蜜,并调节PH值至7.5~8.0,最后加入香精均质、过滤、高温灭菌即得到巴旦木蛋白饮料(参见权利要求1)。巴旦木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提供巴旦木中的蛋白等营养物质,因此,在本领域公知燕麦应与高蛋白食物搭配且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巴旦木与燕麦搭配并预期其会有增强的营养价值。对于巴旦木浆的制备过程,将巴旦木放入脱壳机中脱壳得到巴旦木果仁是巴旦木果仁的常见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速溶薄荷核桃粕粉,其特征在于,含有冷榨核桃粕粉30-32份、薄荷粉4-7份、植脂末14-16份、蔗糖酯0.1份;所述份为重量份(参见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采用了冷榨核桃粕粉,采用冷榨粕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充分利用植物油加工剩余物,并提供蛋白等营养。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进行冷榨制备巴旦木油粕并将榨油后的油粕进一步加工以利用其中的蛋白质和其他营养成分;而根据热敏情况选择冷榨的温度是本领域常规技术。将油粕加入碳酸氢钠水溶液中浸泡,加热然后保温,再用清水冲洗,是常见的油粕处理手段。为使得粕浆更加均匀以保证营养粉的冲泡性和口感,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进行粗磨和细磨;与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是常见的粗磨方式;粗浆料用胶体磨细磨是常见的细磨方式。对于调配步骤,对比文件2公开了单硬脂酸甘油脂,对比文件3公开了蔗糖脂肪酸酯,其均为本领域常规食品添加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前述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在调配步骤中将巴旦木浆、燕麦浆、蔗糖脂肪酸酯和单甘脂加入高速搅拌机进行高速搅拌而得到巴旦木浆与燕麦浆的混合物。至于各步骤的加工条件、参数和原料用量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进行常规的选择或调整并预期其效果的。对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常规调整浸泡的热水温度并常规省略烘炒、蒸和酶解的步骤;对比文件1公开了磨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充分灭酶和保证营养粉的冲泡性和口感,容易想到进行细磨前进行粗磨;与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是常见的粗磨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常规选择燕麦处理中灭酶等步骤的参数。对调配后的巴旦木燕麦浆进行均质和喷雾干燥的参数及各原料的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进行常规的选择或调整并预期其效果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巴旦木的营养缺陷,为此特意从众多可选食品中选择了可以平衡其氨基酸、使蛋白质效价提高、解决其加工缺陷的燕麦与其配合,现有技术仅教导了燕麦需配合高蛋白食物食用,而高蛋白食物的种类多样,这两者研发产品的思路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容易想到采用燕麦和巴旦木配合。(2)即使想到,也不容易获得本发明既解决营养平衡问题,又解决加工缺陷的技术方案,本发明还对巴旦木和燕麦各自的加工工艺以及二者混合后的加工工艺进行了全面具体的优化才获得本发明蛋白质含量35-38%且蛋白质生物效价高达89的复合营养粉,具体体现在通过二次灭酶实现最大限度保留燕麦中的胱氨酸并抑制脂肪氧化酶等多种酶对燕麦脂肪的分解氧化作用,保证燕麦不发生酸败、哈败等问题;通过低温脱脂保证巴旦木油粕中蛋白质不变性并脱除巴旦木的高脂肪;通过调整巴旦木与燕麦复配比例,能够在保证营养协同效果的同时降低燕麦浆粘度,提高乳化性。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如何得到这些具体的工艺的技术启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1月25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2页1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21段(即第1-11页);以及2018年0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速溶燕麦粉的制备方法,具体公开了包括以下步骤: 1)将原料燕麦依次经烘炒,清洗,浸泡,蒸,冷却;2)将经步骤1)预处理的燕麦胶磨,制成燕麦浆;3)将燕麦浆酶解,再将酶解液加热煮沸,灭酶;4)将酶解液降温后胶磨,均质,干燥,灭菌,成品包装。在步骤1)中,所述烘炒的温度可为70~90℃,烘炒的时间可为10~30min;所述清洗 可采用水漂洗2~4次,除去漂浮秕粒、糠壳等;所述浸泡可置于容器中加水控温40~60℃ 浸泡,浸泡的时间可为60~90min(共同的端点值);所述蒸可将燕麦置于蒸锅中蒸至微沸,并保持20~30min; 所述冷却可加冰块或冷水冷却至30~50℃。在步骤2)中,所述燕麦浆中燕麦与水的质量比可为1∶(4~8);所述胶磨可采用胶体磨胶磨1~3次。在步骤4)中,所述降温的温度可为30~50℃;所述胶磨可采用胶体磨胶磨1~3次;所述干燥可采用喷雾干燥,喷雾干燥的条件可为:进风温度160~180℃,出风温度60~80℃, 进样速率10~15mL/s;所述灭菌的条件可为105℃灭菌30min(参见说明书第8-16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将加工制得的巴旦木浆与燕麦浆调配后再加工制得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2)燕麦粉的加工步骤、加工条件及参数存在区别。根据上述区别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巴旦木和燕麦复合营养粉的制备方法。
对于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燕麦所含蛋白质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足,所以在食用燕麦时,应该食用一些富含高蛋白的食物(参见《美国《食物与营养百科全书》选辑(1)食物与营养》,[美]A.H.恩斯明格等著,农业出版社,1989年,参见第58页)。而本领域已知巴旦木是常见的高蛋白食物,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巴旦木蛋白饮料及其制作工艺,具体公开了它是以0.05份巴旦木果仁为原料,经浸泡软化、研磨、过滤后加入乳化剪切罐进行乳化剪切,然后加入0.06份白砂糖溶解定容,形成1份巴旦木果仁饮料,最后辅以0.008份白砂糖、0.0013份黄原胶、0.0012份单硬脂酸甘油脂、0.0006份三聚磷酸钠、0.0004份焦磷酸钠和0.00015份安赛蜜,并调节PH值至7.5~8.0,最后加入香精均质、过滤、高温灭菌即得到巴旦木蛋白饮料(参见权利要求1)。巴旦木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提供巴旦木中的蛋白等营养物质,因此,在本领域公知燕麦应与高蛋白食物搭配且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巴旦木与燕麦搭配并预期其会有增强的营养价值。对于巴旦木浆的制备过程,将巴旦木放入脱壳机中脱壳得到巴旦木果仁是巴旦木果仁的常见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速溶薄荷核桃粕粉,其特征在于,含有冷榨核桃粕粉30-32份、薄荷粉4-7份、植脂末14-16份、蔗糖酯0.1份;所述份为重量份(参见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采用了冷榨核桃粕粉,采用冷榨粕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充分利用植物油加工剩余物,并提供蛋白等营养。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进行冷榨制备巴旦木油粕并将榨油后的油粕进一步加工以利用其中的蛋白质和其他营养成分;而根据热敏情况选择冷榨的温度是本领域常规技术。将油粕加入碳酸氢钠水溶液中浸泡,加热然后保温,再用清水冲洗,是常见的油粕处理手段。为使得粕浆更加均匀以保证营养粉的冲泡性和口感,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进行粗磨和细磨;与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是常见的粗磨方式;粗浆料用胶体磨细磨是常见的细磨方式。对于调配步骤,对比文件2公开了单硬脂酸甘油脂,对比文件3公开了蔗糖脂肪酸酯,其均为本领域常规食品添加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前述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在调配步骤中将巴旦木浆、燕麦浆、蔗糖脂肪酸酯和单甘脂加入高速搅拌机进行高速搅拌而得到巴旦木浆与燕麦浆的混合物。至于各步骤的加工条件、参数和原料用量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进行常规的选择或调整并预期其效果的。
对于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常规调整浸泡的热水温度并常规省略烘炒、蒸和酶解的步骤;对比文件1公开了磨浆,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充分灭酶和保证营养粉的冲泡性和口感,容易想到进行细磨前进行粗磨;与热水加入磨浆机粗磨,是常见的粗磨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常规选择燕麦处理中灭酶等步骤的参数。对调配后的巴旦木燕麦浆进行均质和喷雾干燥的参数及各原料的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进行常规的选择或调整并预期其效果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原料组合以平衡产品的各类营养素,进而适合人体对各类营养素的需求,是营养食品的普遍追求。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燕麦所含蛋白质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足,所以在食用燕麦时,应该食用一些富含高蛋白的食物(参见《美国《食物与营养百科全书》选辑(1)食物与营养》,[美]A.H.恩斯明格等著,农业出版社,1989年,参见第58页),而本领域已知巴旦木是常见的高蛋白食物,对比文件2也给出了利用巴旦木中蛋白等营养物质的技术启示;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榨油剩余的粕中蛋白质含量较高,燕麦含有淀粉、膳食纤维等多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巴旦木油粕和燕麦经加工获得两者的复合营养粉,并能够预期得到的产品具有较高含量的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即利用巴旦木和燕麦的各自营养特征制备两者的复合产品,以平衡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及氨基酸效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巴旦木和燕麦各自的营养成分情况可以合理预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巴旦木油粕和燕麦的蛋白质含量以及氨基酸平衡情况合理预期营养粉中蛋白含量和蛋白质的生物效价。(2)虽然本申请说明书提及蛋白质生物效价高达89,但是并没有给出任何具体实验来证明该效价,因而不具有证明力。而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加工工艺的优化的意见,本申请对燕麦的所谓二次灭酶分别为75-85℃热水浸泡和加入90-97℃热水磨浆,其实质也是通过所用热水的高温导致蛋白质变性从而实现灭酶效果;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加热灭酶的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常规调整浸泡的热水温度并常规省略烘炒、蒸和酶解的步骤,以及为了充分灭酶和保证营养粉的冲泡性,加入热水进行粗磨;而充分灭酶能够同步抑制脂肪的分解氧化相关的酶类,从而防止酸败、哈败,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效果。对于巴旦木通过冷榨实现脱脂的工艺,如审查意见中所述,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和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其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对于调整巴旦木与燕麦的复配比例,如审查意见中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及对比文件2的启示,已经有动机将两者进行搭配,而为了实现优化的营养价值对复配比例进行调整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复审请求人关于两者复配提高燕麦乳化性从而解决喷雾干燥的难点的意见陈述,对比文件1中对胶磨的燕麦浆采用了均质和喷雾干燥的工艺,可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存在因燕麦浆粘度高而难以喷雾干燥的技术障碍,且本申请也没有提供实验数据证实本申请的复配比例实现了提高乳化性及更好的喷雾干燥的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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