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启动风扇操作测试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843
决定日:2019-09-24
委内编号:1F261039
优先权日:2014-05-23
申请(专利)号:201580026950.4
申请日:2015-05-19
复审请求人:赛峰飞机发动机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立石
合议组组长:李丽娜
参审员:李华兴
国际分类号:G05B19/04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80026950.4,名称为“用于启动风扇操作测试的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赛峰飞机发动机公司。本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15年05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5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11月23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5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2018年05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11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667440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对至少一个风扇启动操作测试的方法,所述至少一个风扇适用于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一个计算机进行冷却,所述方法包括由数据处理模块(MT)执行的以下步骤:
-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E1);
-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进行比较(E3),所述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
-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E6)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对所述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
-在以下情况下控制(E8)启动所述风扇的所述操作测试: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小于所述第二阈值,并且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数据处理模块(MT)控制(E4)启动所述风扇的所述操作测试。
3.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阈值表示为满足容许故障率的必要条件在不进行测试的情况下的最大准许航班次数。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阈值是由所述风扇引起的可靠性和可容许故障数的函数。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阈值等于0。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阈值等于所述第二阈值。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阈值被确定成使得所进行的测试次数最小化,同时限制所述风扇在边界条件之外的操作。
8.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存储在其上的代码指令,当处理器执行 该代码指令时,所述代码指令用于执行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对至少一个风扇启动操作测试的方法。
9. 一种数据处理模块(MT),所述MT用于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一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并且被配置成:
-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冷却系统的至少一个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
-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进行比较,所述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
-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对所述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
-在以下情况下控制启动所述风扇的操作测试: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小于所述第二阈值,并且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
10. 一种用于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所述冷却系统包括至少两个风扇、飞行器计算机以及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所述至少两个计算机,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每个计算机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据处理模块并且被配置成:当该计算机的数据处理模块(MT)控制启动对所述风扇的操作测试时,通过借助于航空电子设备网络(ARINC)激活所有所述风扇来控制所述飞行器计算机。
11. 一种用于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所述冷却系统包括至少两个风扇和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所述至少两个计算机,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每个计算机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据处理模块(MT)并且被配置成:当该计算机的数据处理模块控制启动对所述风扇进行操作测试时,致动风扇。”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对至少一个风扇启动操作测试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量飞机机械部件疲劳的系统和方法以及飞机维修方法,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用于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送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2)将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比较,航班次数小于第二阈值时启动操作测试;3)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参数是否满足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4)采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进行测试的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并且环境条件满足时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送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于飞行器的冷却风扇和飞机机械部件都是需要间隔一段时间检修的,因此容易想到将上述机械部件的检修方法用于风扇;而且,设置一个最大准许航班次数,以使得风扇在该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必须进行检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且由于在例如温度过低,湿度过高等情况下测试容易使风扇老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环境参数满足时才进行测试,而且利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测试方法也是本领域常用手段。温度、湿度率和空气污染率是常见的影响风扇测试的环境参数。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2-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而利用处理器执行存储介质上存储的程序的代码指令来执行对风扇操作测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处理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量飞机机械部件疲劳的系统和方法以及飞机维修方法,权利要求9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用于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送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2)将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比较,航班次数小于第二阈值时启动操作测试;3)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参数是否满足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4)采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进行测试的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并且环境调经满足时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送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其限定的技术特征是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的常见控制系统。因此,在其包含的权利要求9的数据处理模块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对涡轮喷气发动机的风扇进行测试时,通常需要致动风扇。因此,在其包含的权利要求9的数据处理模块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赛峰飞机发动机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系统可有利地设置到悬架、着陆齿轮或制动杆上,但并不适用于将外部空气吹到散热器上的风扇。(2)对比文件1中的“检修”与本申请中的“操作测试”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检修”需要停止飞机的运转并去除悬架,这种可能的情况造成时间的浪费,因为该设备不需要修理或更换。本申请的风扇的“操作测试”不需要停止飞机的运转和去除悬架,本申请具有如下技术效果:风扇上的操作测试可以提供对被测试的风扇正常工作或者不正常工作的正式保证,而无需移除所述被测试的风扇。本申请的优点是仅在风扇不正常工作时移除风扇以进行修理或更换。(3)权利要求1和9并非对每次航班都进行测试,从而减小了风扇的操作周期数进而维持风扇的使用寿命。在权利要求1和9中提到的第一阈值不对应于“最大准许航班次数,以使得风扇在该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必须进行检修”,也不对应于“预置时间,使得在每次预置时间周期期满时系统地对风扇进行检修”。因此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均未提及“与第一阈值的比较”。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对至少一个风扇启动操作测试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量飞机机械部件疲劳的系统和方法以及飞机维修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用于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所述方法采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比较,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航班次数小于第二阈值;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参数是否满足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启动风扇的操作测试的条件还包括在航班次数小于第二阈值并且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时。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进行测试的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并且环境条件满足时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于飞行器的冷却风扇和飞机机械部件都是需要间隔一段时间检修的,因此容易想到将上述机械部件的检修方法用于风扇;同时,设置一个最大准许航班次数,以使得风扇在该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进行检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温度、湿度率和空气污染率是常见的影响风扇测试的环境参数,在例如温度过低,湿度过高等情况下测试容易使风扇老化,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环境参数满足时才进行测试,而且利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测试方法也是本领域常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2-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而利用处理器执行存储介质上存储的程序的代码指令来执行对风扇操作测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处理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量飞机机械部件疲劳的系统和方法以及飞机维修方法,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用于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采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比较,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航班次数小于第二阈值;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参数是否满足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启动风扇的操作测试的条件还包括在航班次数小于第二阈值并且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时。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进行测试的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并且环境调经满足时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其中限定的技术特征是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的常见控制系统,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包含的权利要求9的数据处理模块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其中限定的技术特征是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的常见控制系统,对涡轮喷气发动机的风扇进行测试时,致动风扇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包含的权利要求9的数据处理模块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评述。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修改涉及:在权1、9中加入特征 “如果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如果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小于所述第二阈值”、“如果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删除特征“在以下情况下”、“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小于所述第二阈值,并且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同时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2019年08月19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对至少一个风扇启动操作测试的方法,所述至少一个风扇适用于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一个计算机进行冷却,所述方法包括由数据处理模块(MT)执行的以下步骤:
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E1);
如果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进行比较(E3),所述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
如果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小于所述第二阈值,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E6)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对所述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
如果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控制(E8)启动所述风扇的所述操作测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数据处理模块(MT)控制(E4)启动所述风扇的所述操作测试。
3.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阈值表示为满足容许故障率的必要条件在不进行测试的情况下的最大准许航班次数。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阈值是由所述风扇引起的可靠性和可容许故障数的函数。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阈值等于0。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阈值等于所述第二阈值。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阈值被确定成使得所进行的测试次数最小化,同时限制所述风扇在边界条件之外的操作。
8.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存储在其上的代码指令,当处理器执行该代码指令时,所述代码指令用于执行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对至少一个风扇启动操作测试的方法。
9. 一种数据处理模块(MT),所述MT用于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一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并且被配置成:
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冷却系统的至少一个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
如果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进行比较,所述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
如果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小于所述第二阈值,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对所述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
如果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控制启动所述风扇的操作测试。
10. 一种用于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所述冷却系统包括至少两个风扇、飞行器计算机以及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所述至少两个计算机,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每个计算机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据处理模块并且被配置成:当该计算机的数据处理模块(MT)控制启动对所述风扇的操作测试时,通过借助于航空电子设备网络(ARINC)激活所有所述风扇来控制所述飞行器计算机。
11. 一种用于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所述冷却系统包括至少两个风扇和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所述至少两个计算机,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每个计算机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据处理模块(MT)并且被配置成:当该计算机的数据处理模块控制启动对所述风扇进行操作测试时,致动风扇。”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8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11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对至少一个风扇启动操作测试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量飞机机械部件疲劳的系统和方法以及飞机维修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3段):用于将涡轮喷气发动机悬挂在飞机上的部件受到严格检查,对悬架的每次检修必须停止飞机的运转,并将该悬架去除,以进行测试,检修的频率事先确定,检修在每次预置时间周期(例如每2600飞行周期(起飞-飞行-着陆))期满时系统地进行(相当于将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在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时启动操作测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用于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所述方法采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进行比较(E3),所述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如果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小于所述第二阈值,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E6)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对所述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如果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控制(E8)启动所述风扇的所述操作测试。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进行测试的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并且环境条件满足时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于飞行器的冷却风扇和飞机机械部件都需要间隔一段时间进行检修,因此容易想到将上述机械部件的检修方法用于风扇,而且利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测试方法也是本领域常用手段。
权利要求1的其它区别特征限定了具有协同关系的前后操作之间的条件以判断与动作触发的关系。也即在权利要求1中,除了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之外,还在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时,将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进行比较,当航班次数小于第二阈值的时,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边界环境条件,当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时,控制启动风扇的操作测试。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仅是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在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时启动操作测试。虽然设置一个最大准许航班次数,以使得风扇在该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进行检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温度、湿度率和空气污染率是常见的影响风扇测试的环境参数,在例如温度过低、湿度过高等情况下测试容易使风扇老化,在环境参数满足时才进行测试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但是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一个具有协同关系的前后操作,他们在条件判断和动作触发上具有连带关系,各操作作为一个整体,其与第一、第二阈值进行比较,当航班次数大于等于第一阈值并且小于第二阈值的情况下,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边界环境条件,当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时,控制启动风扇的操作测试。该方案通过两个阈值以及边界环境条件的判定才启动风扇的操作测试,其整体上确保设备的适当可用性并且对设备的使用寿命影响最小,同时能够减小在存在导致设备发生故障风险的环境条件中进行操作的概率。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大于2600飞行周期启动操作测试的基础上,再设置第二最大准许航班次数的阈值,并且将环境参数与航班次数相结合,并进一步限定仅当航班次数大于第一阈值且小于第二阈值时才获取并验证环境参数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括存储在其上的代码指令,所述代码指令用于执行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1-7的操作测试的方法。在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处理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量飞机机械部件疲劳的系统和方法以及飞机维修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3段):用于将涡轮喷气发动机悬挂在飞机上的部件受到严格检查,对悬架的每次检修必须停止飞机的运转,并将该悬架去除,以进行测试,检修的频率事先确定,检修在每次预置时间周期(例如每2600飞行周期(起飞-飞行-着陆))期满时系统地进行(相当于将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在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时启动操作测试)。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用于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采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将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进行比较,所述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如果所述飞行器自所述风扇的最近操作以来所进行的航班次数小于所述第二阈值,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对所述风扇进行操作的边界环境条件,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率或空气污染率;如果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控制启动所述风扇的所述操作测试。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不进行测试的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并且环境条件满足时对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计算机进行冷却的风扇启动操作测试。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于飞行器的冷却风扇和飞机机械部件都需要间隔一段时间进行检修,因此容易想到将上述机械部件的检修方法用于风扇,而且利用数据处理模块执行测试方法也是本领域常用手段。
权利要求9的其它区别特征限定了具有协同关系的前后操作之间的条件以判断与动作触发的关系。也即在权利要求9中,除了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之外,还在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时,将航班次数与第二阈值进行比较,当航班次数小于第二阈值的时,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边界环境条件,当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时,控制启动风扇的操作测试。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仅是与第一阈值进行比较,在航班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时启动操作测试。虽然设置一个最大准许航班次数,以使得风扇在该最大准许航班次数内进行检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温度、湿度率和空气污染率是常见的影响风扇测试的环境参数,在例如温度过低,湿度过高等情况下测试容易使风扇老化,在环境参数满足时才进行测试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但是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一个具有协同关系的前后操作,他们在条件判断和动作触发上具有连带关系,各操作作为一个整体,其与第一、第二阈值进行比较,当航班次数大于等于第一阈值并且小于第二阈值的情况下,获取环境参数并且验证所述环境参数是否满足边界环境条件,当所获取的环境参数验证了所述边界环境条件时,控制启动风扇的操作测试。该方案通过两个阈值以及边界环境条件的判定才启动风扇的操作测试,其整体上确保设备的适当可用性并且对设备的使用寿命影响最小,同时能够减小在存在导致设备发生故障风险的环境条件中进行操作的概率。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大于2600飞行周期启动操作测试的基础上,再设置第二最大准许航班次数的阈值,并且将环境参数与航班次数相结合,并进一步限定仅当航班次数大于第一阈值且小于第二阈值时才获取并验证环境参数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飞行器的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其中每个计算机包括权利要求9的数据处理模块,在权利要求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涡轮喷气发动机的至少两个计算机的冷却系统,冷却系统包括至少两个风扇和所述涡轮喷气发动机的所述至少两个计算机,其中每个计算机包括权利要求9的数据处理模块,在权利要求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做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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