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750
决定日:2019-09-24
委内编号:1F25948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31653.3
申请日:2016-09-19
复审请求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谢楠
合议组组长:李丽娜
参审员:黄曦
国际分类号:A61B8/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是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该其他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其余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该其他对比文件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31653.3、发明名称为“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6年09月19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15日,申请人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2740022U,公告日:2013年02月20日;
对比文件2:“便携式膀胱B超扫描仪在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测量中的应用价值”,丁艺波 等,中国药物经济学,第8期,第171-172页,公开日:2014年08月25日;
对比文件3:“B超检测妊娠晚期子宫下段疤痕厚度对剖宫产的作用80例分析”,李娇,母婴世界,第3期,第149页,公开日:2015年03月31日;
对比文件4:CN 101987022A,公开日:2011年03月23日;
对比文件5:CN 201216607Y,公告日:2009年04月08日。
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页,以及2018年06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母机和至少一个便携式子机,所述便携式子机包括:
B超探头,用于发射超声波信号至被测者的膀胱或子宫,并接收从膀胱或子宫反射的回波信号;
信号前端处理电路,用于将反射的回波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然后对转换后的电信号进行放大、滤波和模数转换,得到数字信号;
微处理器,用于根据得到的数字信号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得到被测者的残余尿量或疤痕厚度,并在残余尿量超标或疤痕厚度超过设定阈值时触发告警信号;
告警电路,用于根据微处理器触发的告警信号进行告警;
无线通讯电路,用于母机与便携式子机进行无线通讯,使母机实时获取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
所述B超探头的输出端通过信号前端处理电路进而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还分别与告警电路和无线通讯电路连接,所述无线通讯电路还与母机连接;
所述B超探头挂接在便携式子机的外壳上,所述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微处理器、告警电路和无线通讯电路均集成在便携式子机的内部;
所述便携式子机的厚度为21~36.9mm;
所述母机包括:
通讯模块,用于与无线通讯电路,以实时获取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
中央处理器,用于根据获取的便携式子机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得出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得出的健康状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
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
所述通讯模块、显示模块以及存储模块均与中央处理器连接,所述通讯模块还与无线通讯电路无线连接;
所述告警电路包括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所述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均与微处理器连接;
所述B超探头的直径大于25mm或大于30mm。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便携式子机还设有太阳能电池和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所述太阳能电池与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连接,所述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分别为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微处理器、告警电路和无线通讯电路供电。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子机还设有集成在便携式子机内部的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所述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的输入端与微处理器的输出端连接,所述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的输出端与B超探头的输入端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包括波电转换电路、放大电路、滤波电路和模数转换器,所述B超探头的输出端依次通过波电转换电路、放大电路、滤波电路和模数转换器进而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处理器采用MCU或DSP处理芯片。
6.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讯电路采用WIFI无线通讯电路、手机无线通讯电路、蓝牙无线通讯电路或2.4G无线通讯电路。”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具体进行残余尿量和疤痕厚度的检测,并在子机内部设置与微处理器连接的告警电路,由微处理器在残余尿量超标或疤痕厚度超过设定阈值时触发告警信号以使告警电路进行告警;(2)告警电路包括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均与微处理器连接;(3)B超探头挂接在便携式子机的外壳上,便携式子机的厚度为21~36.9mm, B超探头的直径大于25mm或大于30mm;(4)母机的中央处理器用于根据获取的便携式子机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得出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得出的健康状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还设置有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且显示模块以及存储模块均与中央处理器连接。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3)、(4)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5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之处在于:在申请日2016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相应地删除权利要求2并适应性修改其余权利要求的项号。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是将信号进行放大-波束-扫描-滤波-去噪-图像处理,且最终输出的是超声图像,而权利要求1中的信号前端电路是将信号进行回波信号-电信号-数字信号的转换,且最终输出的是数字信号,且无需图像来显示检测结果,故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的信号前端处理电路不同;其次,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母机的中央处理器”的相关特征,其仅公开了将检测结果发送至远程数据终端进行数据处理但未给出任何处理方法和手段,而权利要求1的母机上的中央处理器不仅可以把子机传送来的数据进行存储,并将已存储到母机的数据和案例分析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展现;此外,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检测残余尿量和疤痕厚度的过程中减少等待时间并且提供较为全面的诊断结果”,并且由于权利要求1处理信号的过程精炼,加快了信号处理时间,进而减少了病人的等待时间,且将信号以有效数据的形式输出,便于后期医生的病历分析;最后,对比文件1中是将探头反射的信号以图像的形式展现出来,而非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传送和处理,且未针对检测结果给出治疗建议,而权利要求1可将案例和治疗建议随时获取的存储,且母机将接收到的数据利用中央处理器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并将得到的病例和治疗建议以报告的形式总结显示出来,其统计和综合分析的对象不仅仅是自己的病例,还包括其他医生的治疗方案,从而可以给出更全面的治疗方案。综上,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有关“信号前端处理电路”以及“母机的中央处理器”的特征,且也未给出相应的启示,由此权利要求1获得了“通过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加快信号的处理过程,有利用母机的中央处理器将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给出相应的较为全面的治疗建议,不仅减少了被测者的等待时间,还有效提高了治疗效果”的有益效果。对比文件2-5也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有关“信号前端处理电路”以及“母机的中央处理器”的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09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针对上述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检测装置是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B超探头发射超声波信号至膀胱或子宫,并从膀胱或子宫接收回波信号;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对转换后的电信号进行放大、模数转换得到数字信号;还包括微处理器,用于根据得到的数字信号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得到被测者的残余尿量或疤痕厚度,并在残余尿量超标或疤痕厚度超过设定阈值时触发告警信号;告警电路,用于根据微处理器触发的告警信号进行告警;通过信号前端处理电路与B超探头的输出端以及无线通讯电路告警电路相连的是微处理器;微处理器、告警电路也集成在便携式子机的内部;(2)B超探头挂接在便携式子机的外壳上;(3)母机还包括中央处理器,用于根据获取的便携式子机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得出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得出的健康状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存储模块还存储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通讯模块、显示模块、存储模块均与中央处理器连接。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结合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5公开,部分为基于对比文件5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基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之处在于: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相应地删除权利要求4并适应性修改其余权利要求的项号及引用部分。复审请求人在上述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1)所述告警电路包括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所述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均与微处理器连接;(2)中央处理器,用于根据获取的便携式子机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得出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得出的健康状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存储模块还存储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将告警信号通知使用者以及如何为使用者提供较为全面的治疗建议。对于上述区别(1):基于对比文件4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知,其仅公开了“告警电路包括显示屏”这一种形式,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再设计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以及告警指示灯,不同的告警形式在程序设计和电路连接上不同,对比文件4单一的告警形式会导致使用者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可能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因此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之间关于告警方式不同、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将告警电路设计为同时包括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且将告警电路所包括的上述各个部件均与微处理器连接以实现在微处理器的触发下进行告警也不是本领域常规设计;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1中的远程数据中心只是对“探测”的数据进行传输、存储、共享和处理,与本申请中中央处理器直接得出被测者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健康状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是不同的,同时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此外,将中央处理器得出的健康状况和相应的治疗建议显示在显示屏上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中,既方便用户的查看,也方便以后医生以后查看时根据之前的建议,从而给出更全面的治疗建议,这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得到的。2、审查员采用三步法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但审查员忽略了发现问题及提出问题的本身也是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一项发明的难点往往在提出或发现问题,一旦明确了技术问题,则解决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能非常简单或明显,此时简单地套用三步法往往会得出发明是显而易见的错误结论,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在确定技术问题时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在残余尿量超标或疤痕厚度超过设定阈值时触发告警信号时第一时间通知产妇和用户,功能更丰富,同时根据对中央处理器得出的健康状况及相应的治疗建议进行显示和存储,可以为日后医生查看相关病例时,提供更有利的帮助,从而得出更好的治疗建议,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母机和至少一个便携式子机,所述便携式子机包括:
B超探头,用于发射超声波信号至被测者的膀胱或子宫,并接收从膀胱或子宫反射的回波信号;
信号前端处理电路,用于将反射的回波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然后对转换后的电信号进行放大、滤波和模数转换,得到数字信号;
微处理器,用于根据得到的数字信号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得到被测者的残余尿量或疤痕厚度,并在残余尿量超标或疤痕厚度超过设定阈值时触发告警信号;
告警电路,用于根据微处理器触发的告警信号进行告警;所述告警电路包括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所述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均与微处理器连接;
无线通讯电路,用于母机与便携式子机进行无线通讯,使母机实时获取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
所述B超探头的输出端通过信号前端处理电路进而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微处理器还分别与告警电路和无线通讯电路连接,所述无线通讯电路还与母机连接;
所述B超探头挂接在便携式子机的外壳上,所述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微处理器、告警电路和无线通讯电路均集成在便携式子机的内部;
所述母机包括:
通讯模块,用于与无线通讯电路,以实时获取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
中央处理器,用于根据获取的便携式子机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得出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得出的健康状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
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
所述通讯模块、显示模块以及存储模块均与中央处理器连接,所述通讯模块还与无线通讯电路无线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子机还设有太阳能电池和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所述太阳能电池与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连接,所述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分别为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微处理器、告警电路和无线通讯电路供电。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子机还设有集成在便携式子机内部的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所述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的输入端与微处理器的输出端连接,所述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的输出端与B超探头的输入端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包括波电转换电路、放大电路、滤波电路和模数转换器,所述B超探头的输出端依次通过波电转换电路、放大电路、滤波电路和模数转换器进而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子机的厚度为21~36.9mm。
6.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B超探头的直径大于25mm或大于30mm。
7.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处理器采用MCU或DSP处理芯片。
8. 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讯电路采用WIFI无线通讯电路、手机无线通讯电路、蓝牙无线通讯电路或2.4G无线通讯电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文件,经审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页,及2019年06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是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及该其他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其余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该其他对比文件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便携式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手持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0020],[0031]-[0036]段、图1,2,7:该超声诊断仪(相当于至少一个便携式子机)包括能够用于泌尿科、妇科、产科等的B型超声探头手柄(相当于B超探头),用于发射超声波信号至患者(相当于被测试者)的组织并接收从该组织反射的回波信号;通过数据线与该B型超声探头手柄相连的主机模块,其中包括由发送/转换器、发送放大器、波束发生器、模拟前端、波束接收器、波束扫描器、滤波器、B模式处理器、滤波去噪处理器等组成的数据处理模块(相当于信号前端处理电路,且隐含了“将反射的回波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对转换后的电信号进行滤波”)、完成对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显示各模块控制操作的系统控制模块(隐含了“B型超声探头手柄的输出端通过数据处理模块进而与系统控制模块的输入端连接”)、用于与远程数据中心(相当于母机,且其与前述超声诊断仪共同构成便携式超声诊断仪)连接以进行实时远程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共享(隐含了“使远程数据中心实时获取该超声诊断仪获取的超声图像(即检测结果)”)和数据处理的无线网络接入模块(相当于无线通讯电路;参见图2:无线网络接入模块与系统控制模块相连;并且,隐含了“远程数据中心包括用于与无线网络接入模块相连以实时获取超声诊断仪的检测结果的通讯模块以及用于存储超声诊断的检测结果的存储模块”);此外,参见图1可知:主机模块设置在一外壳内(即数据处理模块、系统控制模块、无线网络接入模块均集成在超声诊断仪的内部;且该外壳及其内部、表面设置的部件共同构成了便携式子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该检测装置是残余尿量检测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B超探头发射超声波信号至膀胱或子宫,并从膀胱或子宫接收回波信号;信号前端处理电路对转换后的电信号进行放大、模数转换得到数字信号;还包括微处理器,用于根据得到的数字信号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得到被测者的残余尿量或疤痕厚度,并在残余尿量超标或疤痕厚度超过设定阈值时触发告警信号;告警电路,用于根据微处理器触发的告警信号进行告警;所述告警电路包括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所述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显示屏和告警指示灯均与微处理器连接;通过信号前端处理电路与B超探头的输出端以及无线通讯电路告警电路相连的是微处理器;微处理器、告警电路也集成在便携式子机的内部;(2)B超探头挂接在便携式子机的外壳上;(3)母机还包括中央处理器,用于根据获取的便携式子机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得出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得出的健康状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存储模块还存储被测者膀胱或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通讯模块、显示模块、存储模块均与中央处理器连接。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更加便携、使用方便、功能丰富的残余尿量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4公开了超声膀胱容积实时监测无线报警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7]-[0066]段及图1):该系统包括能够发射、接收超声波并将接收的超声波转换为电信号的超声换能器、对前述电信号进行放大的超声脉冲发射接收器、高速AD采集模块、超声信号分析处理系统、无线发射模块、无线接收模块及膀胱容积监测及报警系统;其中,超声波经膀胱反射后的回波经换能器转化为电信号后被超声脉冲发射接收器接收并放大再经模数转换成数字信号,该数字信号经超声信号分析处理系统中回波信号分析单元(与高速AD采集模块、能够将超声波转换为电信号的超声换能器、超声脉冲发射接收器共同构成信号前端处理电路)的滤波处理后计算出直径,该直径数据通过无线发射模块发送到位于上位部分的无线接收模块,膀胱容积监测及报警系统根据接收的直径数据进行尿量计算,并且还针对不同患者设定尿量阈值,若达到设定尿量则进行报警,该膀胱容积监测及报警系统包括存储器、膀胱容积计算单元(与超声信号分析处理系统共同实现了“根据得到的数字信号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得到被测者的残余尿量,并在残余尿量超标时触发告警信号”这一功能)、显示/报警系统(相当于告警电路,必然包括“显示屏”,且隐含了“根据膀胱容积计算单元的告警信号进行告警”)。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残余尿量检测、发射超声波信号至膀胱、接收从膀胱反射的回波信号,对转换后的电信号进行放大、模数转换得到数字信号,对数字信号进行相应的处理得到被测者的残余尿量,并在残余尿量超标时触发告警信号;告警电路,用于根据该触发的告警信号进行告警;告警电路包括显示屏”,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到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提供使用方便、功能丰富的残余尿量检测装置,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披露的上述技术内容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将对比文件1中能够用于泌尿科的便携式检测装置用于残余尿量检测并对残余尿量的超标进行告警。
其次,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如前所述,可见其还给出了“告警电路与具有处理功能的部件连接”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对使用者进行告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中常见的声、光告警方式,如蜂鸣器、语音告警电路、告警指示灯等,以向用户发出告警信号,且将告警电路所包括的上述各个部件均与微处理器连接以实现在微处理器的触发下进行告警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常规设计。
再次,对比文件4还描述了“超声反射信号在膀胱前后壁产生幅度较大的回波,通过回波信号的计算得到膀胱直径”(参见说明书第[0062]段),可见其还给出了“通过超声回波信号对组织的两个壁之间的长度进行检测”的启示,进一步地,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中的超声诊断仪能够用于泌尿科、妇科、产科,而妇科、产科的超声检测的组织通常包括子宫、子宫附件及盆腔,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能够用于残余尿量检测的检测装置还用于子宫、子宫附件及盆腔的与长度有关的组织参数的检测,而对于妇科、产科而言,子宫疤痕厚度、子宫壁厚度、子宫大小、盆腔囊肿直径等均是妇科、产科中常见的与长度有关的组织参数,继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临床诊断需求,在上述几个常见组织参数中进行选择,进而选择检测子宫疤痕厚度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虽然子宫与膀胱是不同的组织,但是采用超声测量上述组织参数的原理是相同的,即根据来自待测部位的前后壁的回波信号进行长度的有关计算,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便携式检测装置检测残余尿量和疤痕厚度,而在检测疤痕厚度时,必然需要发射超声波信号至子宫并接收从子宫反射的回波信号,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便能够想到并实现的。
此外,如前分析,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对由回波信号转换得到的电信号进行放大、和模数转换得到数字信号,再经滤波后的数据用于残余尿量的计算”,可见即其给出了对用于计算的数据进行滤波的启示,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对转换后的电信号进行滤波”这一内容,故,基于对比文件1、4公开的上述内容,为了利于残余尿量或疤痕厚度的计算,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转换得到的电信号进行放大、滤波和模数转换的处理。
最后,虽然对比文件1、4中均未公开实现数据处理、触发告警信号的是“微处理器”,然而在对比文件4已公开了“膀胱容积计算单元与超声信号分析处理系统共同实现了根据得到的数字信号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得到被测者的残余尿量,并在残余尿量超标时触发告警信号”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常见的集成度高、体积小、重量轻、运算控制能力强的微处理器实现上述功能。进一步地,基于前述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微处理器得到疤痕厚度,并在疤痕厚度超过设定阈值时触发告警信号。在采用微处理器的情况下,微处理器还与告警电路相连、微处理器和告警电路也集成在便携式子机的内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如前分析,对比文件1中“B超探头与便携式子机外壳是通过数据线相连的”,然而为了使得便携式子机体积更小、更加便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对比文件1中的B超探头与便携式子机外壳的设置方式进行合理改进,并将其设置为探头挂接在子机的外壳上。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如前分析,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便携式子机检测得到残余尿量、疤痕厚度,而在本领域中,残余尿量的检测结果通常用于急性和康复护理中的诊断、治疗膀胱疾病等,疤痕厚度的检测通常用于预测母亲围产期手术风险,可见残余尿量、疤痕厚度是用于临床诊断、治疗建议的两个常用参数,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获得残余尿量、疤痕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基础上,利用该检测结果进一步获得被测者膀胱、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基于该健康状况得出相应的治疗建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需求所能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进一步地,对比文件1也已公开了“母机对接收的来自便携式子机的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存储”(参见说明书第[0031]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母机上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以获得被测者膀胱、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并进一步地为了便于该检测结果、健康状况、治疗建议的获知和查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检测结果、健康状况以及治疗建议进行显示和存储,继而也容易想到母机设置有用于实现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以获得被测者膀胱、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的功能的处理部件如中央处理器以及用于显示检测结果、健康状况、治疗建议功能的模块也即显示模块,同时基于对比文件1已公开“用于存储检测结果的存储模块”这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该存储模块还存储健康状况以及相应的治疗建议,基于前述分析,在母机包括通讯模块、中央处理器、显示模块和存储模块的情况下,为了便于中央处理器接收来自子机的检测结果、将其获得的检测结果、健康状况、治疗建议传送至显示模块、存储模块以进行显示和存储,将通讯模块、显示模块以及存储模块均与中央处理器相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内容,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期的。
综上所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5公开了数字化太阳能B型超声诊断仪,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10行):B型超声诊断仪包括太阳能电池板、与太阳能电池板连接的CPU电源控制器(相当于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与CPU电源控制器的一端相连的电瓶(相当于太阳能电池),该超声诊断仪与CPU电源控制器的另一端相连,可见权利要求2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的“相连的太阳能电池和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已被对比文件5公开,且上述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2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为可移动的超声设备持续供电,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披露的上述内容进一步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进而通过电源供充电管理芯片为便携式子机内的前端处理电路、微处理器、告警电路和无线通讯电路这些有源器件进行供电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以及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基于前述对于特征“便携式子机”、“微处理器”已作出的评述,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0059]段、图1,2):超声信号发生器(相当于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的输入端与超声发射接收控制系统的输出端连接,超声信号发生器的输出端与超声换能器(即探头)的输入端连接,可见其给出了将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的输入端与具有控制功能的部件的输出端连接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的输出端与超声探头的输入端连接的启示,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作为控制部件的微处理器按照附加技术特征中所限定的方式进行连接,同时将超声波脉冲驱动电路也集成在便携式子机内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合理布置的需求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基于前述分析,对比文件4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0063]段、图1,2):超声换能器(即探头)将接收的超声波转换为电信号(超声换能器包括“波电转换电路”,且隐含了“探头的输出端与波电转换电路的相连”),超声脉冲发射接收器对电信号进行放大(超声脉冲发射接收器包括“放大电路”),高速AD采集模块(相当于模数转换器)将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数字信号经回波信号分析处理单元(与超声换能器的“波电转换电路”、超声脉冲发射接收器的“放大电路”、高速AD采集模块共同构成前端处理电路,且“探头的输出端依次通过波电转换电路、放大电路)进行滤波处理,虽然对比文件4中滤波电路与模数转换器的连接顺序不同,然而在本领域中,先滤波后模数转换或者先模数转换后滤波均是本领域中对于电信号处理的常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根据实际处理需求在上述常规方式中进行选择,并将其设置为在通过放大电路后依次通过滤波电路、模数转换器进而与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便能够实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4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为了使得便携式子机的体积更小、重量更轻,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便携式子机的厚度进行选择和设置,并经有限试验能够将其合理选择为权利要求5附加技术特征中所限定的厚度的数值范围。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4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考虑到探头所要探测的组织的类型、尺寸、待测参数等,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B超探头的直径进行选择和设置,并经有限试验能够将其合理选择为权利要求6附加技术特征中所限定的直径的两个数值范围。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4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微处理器”的评述如前分析,在所属技术领域中,采用MCU、DSP处理芯片作为微处理器是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4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4]段):无线网络接入模块是蓝牙接入模块(相当于蓝牙无线通讯电路)或者2G/3G接入模块(即手机无线通讯电路的下位概念);此外,在所属技术领域中,WIFI无线通讯电路、2.4G无线通讯电路也均是常用的无线通讯电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
合议组认为:
1、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虽然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显示屏”这一种告警电路的形式,然而其给出了根据需要使用告警的技术启示,而本领域中,语音告警电路、蜂鸣器、告警指示灯同显示屏均是本领域常见的告警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能够在上述常见的告警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作为告警电路的组成,并相应地选择适合的程序设计和电路连接方式,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都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便能够实现的;此外,如前分析,基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本领域常见的集成度高、体积小、重量轻、运算功能强的微处理器来实现告警信号的触发,而在采用了微处理器的情况下,将其控制的各个部件如告警电路与其相连,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便能够想到并实现的,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期的;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参见前述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3)的评述可知,虽然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母机的中央处理器”,残余尿量、疤痕厚度是用于临床诊断、治疗建议的两个常用参数,即对其进行检测的目的本身也是获取被测试者的健康状况并得到相应的治疗建议,而为了利用残余尿量、疤痕厚度的检测结果获得被测者膀胱、子宫的健康状况以及基于该健康状况得出相应的治疗建议,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等处理来实现,进而容易想到采用具有数据分析和处理功能的部件如中央处理器,进一步地,将母机的存储模块与中央处理器相连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便能够作出的选择,此时,在母机具有相连的中央处理器与存储模块的情况下,“将中央处理器得出的健康状况和相应的治疗建议显示在显示屏上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中”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易于实现的技术内容,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便能够实现,进一步地“既方便用户的查看,也方便以后医生以后查看时根据之前的建议,从而给出更全面的治疗建议”也是客观上能够实现的技术效果。
2、参见前述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1)-(3)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更加便携、使用方便、功能丰富的残余尿量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复审请求人认定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将告警信号通知使用者以及如何为使用者提供较为全面的治疗建议”,然而,将告警信号通知使用者以及为使用者提供较为全面的治疗建议,只是用来实现提供使用方便、功能丰富的残余尿量和疤痕厚度检测装置的手段之一,即复审请求人所提出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合议组重新认定的上述技术问题也是本领域普遍面对的技术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并不需要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最后,如前分析,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并且由此获得的技术方案客观上也能够获得“能在残余尿量超标或疤痕厚度超过设定阈值时触发告警信号时第一时间通知产妇和用户,功能更丰富,同时根据对中央处理器得出的健康状况及相应的治疗建议进行显示和存储,可以为日后医生查看相关病例时,提供更有利的帮助,从而得出更好的治疗建议”这一效果。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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