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汽透过率测试仪-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水汽透过率测试仪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672
决定日:2019-09-24
委内编号:1F26592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29530.8
申请日:2015-05-08
复审请求人:广州标际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宁馨
合议组组长:王立石
参审员:陈喜杰
国际分类号:G01N15/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该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启示,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29530.8,名称为“水汽透过率测试仪”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州标际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5月08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1809427A,公开日为2010年08月18日;
对比文件2:“等压法氧气透过率测定仪的温湿度控制技术研究”,吕艳娜等,《中国包装》,第32卷第4期,第59-63页,2012年08月3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7年05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水汽透过率测试仪,其特征在于:
包括机壳,所述机壳上设有测试平台,所述测试平台包括基板,所述基板上设有测试容器,所述测试容器用于固定测试样本,并通过所述测试样本将所述测试容器分为相互独立的加湿气体腔和干燥气体腔;
所述机壳上还设有与所述加湿气体腔连通的加湿气体进气管和加湿气体出气管,以及与所述干燥气体腔连通的干燥气体进气管和干燥气体出气管;
所述干燥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干燥管,并与高纯氮气气源连接,所述干燥气体出气管设有水汽传感器以及单向阀;
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湿度发生器;
所述高纯氮气气源与所述干燥管、第一二位二通阀、四通接头依次连接,所述四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氮气回收装置,另两个输出端分别连接有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两个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分别连接于所述干燥气体腔的两侧;
所述干燥气体腔由连通的两个腔体构成,其中一个腔体设有冷凝水出口;
所述氮气回收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的质量流量控制器连接,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第一二位三通阀连接,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第一三通接头,所述第一三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于湿气调节阀,另一个输出端连接于干气调节阀,所述湿气调节阀与所述干气调节阀都连接于第二三通接头,所述第二三通接头的输出端通过湿度发生器连接于第二二位三通阀,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入端与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出端,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输出端连接于加湿气体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汽透过率测试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汽传感器两侧分别设有单向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汽透过率测试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测试容器下方还设有温控装置。”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水汽透过率测试仪。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干燥气体腔由连通的两个腔体构成,其中一个腔体设有冷凝水出口;(2)该测试仪还包括机壳,机壳上设有测试平台,测试平台包括基板,基板上设有测试容器;干燥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干燥管;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泵的下游侧有单向阀;(3)高纯氮气气源与所述干燥管、第一二位二通阀、四通接头依次连接,所述四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氮气回收装置,另两个输出端分别连接有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两个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分别连接于所述干燥气体腔的两侧,所述氮气回收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的质量流量控制器连接,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第一二位三通阀连接,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第一三通接头,所述第一三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于湿气调节阀,另一个输出端连接于干气调节阀,所述湿气调节阀与所述干气调节阀都连接于第二三通接头,所述第二三通接头的输出端通过湿度发生器连接于第二二位三通阀,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入端与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出端,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输出端连接于加湿气体腔。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等压法氧气透过率测定仪的温湿度控制技术,为了避免水汽中可能含有的水滴进入气路中对传感器造成伤害,将控湿腔体设计成双独立腔体形式,即当饱和湿气通过第一个腔体时,湿气中可能含有的水滴被分离出来,经腔体底部的冷凝水出口排出,分离出冷凝水的湿气进入第二个腔体中,另一方面,双独立腔体的体积仅为传统控湿腔的三分之一,有利于缩小氧气透过率测定仪的体积。在此基础上,为了保护传感器,将双独立腔体设置在控湿腔还是干燥箱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 “在材料的水蒸汽测试进行前,要先进行旁通,确定“旁通时间值”,将研发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试样的面积参数或体积参数总结成若干条控制规则,然后根据控制规则确定“旁通时间值”;采用50ml/min左右的氮气流吹扫体系的加湿气体腔12和干燥气体腔13;达到旁通时间后系统自动将上下腔的氮气流量都调节到15ml/min,完成后续对传感器的冲洗”。
复审请求人认为: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少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1)所述干燥气体腔由连通的两个腔体构成,其中一个腔体设有冷凝水出口;所述干燥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干燥管,并与高纯氮气气源连接,所述干燥气体出气管设有水汽传感器以及单向阀;所述高纯氮气气源与所述干燥管、第一二位二通阀、四通接头依次连接,所述四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氮气回收装置,另两个输出端分别连接有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两个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分别连接于所述干燥气体腔的两侧;(2)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湿度发生器;所述氮气回收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的质量流量控制器连接,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第一二位三通阀连接,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第一三通接头,所述第一三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于湿气调节阀,另一个输出端连接于干气调节阀,所述湿气调节阀与所述干气调节阀都连接于第二三通接头,所述第二三通接头的输出端通过湿度发生器连接于第二二位三通阀,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入端与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出端,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输出端连接于加湿气体腔;(3)在材料的水蒸汽测试进行前,要先进行旁通,确定“旁通时间值”,将研发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试样的面积参数或体积参数总结成若干条控制规则,然后根据控制规则确定“旁通时间值”;采用50ml/min左右的氮气流吹扫体系的加湿气体腔12和干燥气体腔13;达到旁通时间后系统自动将上下腔的氮气流量都调节到15ml/min,完成后续对传感器的冲洗。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相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精确的测量水汽透过率。修改后的技术方案从三个方面消除了水汽透过率测试可能出现的误差,极大程度的提高了水汽透过率测试的精度,解决了上述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限定了第2空间保持在大气压下并成为露点温度为-70℃以下的干燥状态,且对比文件1是通过测量循环路7内循环气体的露点温度的方式间接计算水蒸气透过度,与本申请通过水汽传感器直接测量干燥气体中透入的湿气的量的测量原理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理由和动机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改进。2.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是等压法氧气透过率测定仪,本申请为水汽透过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相互关联;对比文件2中的控湿腔体与本申请中的干燥气体腔的作用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控湿腔体的结构转用到干燥气体腔上;再者,对比文件1第2室的进气管设置和循环管设置与本申请的结构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变对比文件1第2室连接管道的设置,因此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结合启示。3.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双气流湿度法进行湿度控制,是控制氧气透过率测量中的氧气的湿度,模拟湿度对氧气透过率的影响程度;本申请的加湿气体生成的控制结构是提供符合真实环境的气体湿度,进行水汽透过率的测量,与对比文件2的作用完全不同,因此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结合启示。4.对于区别特征(3),现有技术中,通过人判断确定旁通时间值,会引用人为误差;本申请将研发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试样的面积参数或体积参数总结成若干条控制规则,然后根据控制规则确定“旁通时间值”,并非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汽透过率测试仪,其特征在于:
包括机壳,所述机壳上设有测试平台,所述测试平台包括基板,所述基板上设有测试容器,所述测试容器用于固定测试样本,并通过所述测试样本将所述测试容器分为相互独立的加湿气体腔和干燥气体腔;
所述机壳上还设有与所述加湿气体腔连通的加湿气体进气管和加湿气体出气管,以及与所述干燥气体腔连通的干燥气体进气管和干燥气体出气管;
所述干燥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干燥管,并与高纯氮气气源连接,所述干燥气体出气管设有水汽传感器以及单向阀;
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湿度发生器;
所述高纯氮气气源与所述干燥管、第一二位二通阀、四通接头依次连接,所述四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氮气回收装置,另两个输出端分别连接有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两个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分别连接于所述干燥气体腔的两侧;
所述干燥气体腔由连通的两个腔体构成,其中一个腔体设有冷凝水出口;
所述氮气回收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的质量流量控制器连接,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第一二位三通阀连接,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第一三通接头,所述第一三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于湿气调节阀,另一个输出端连接于干气调节阀,所述湿气调节阀与所述干气调节阀都连接于第二三通接头,所述第二三通接头的输出端通过湿度发生器连接于第二二位三通阀,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入端与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出端,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输出端连接于加湿气体腔;
在材料的水蒸汽测试进行前,要先进行旁通,确定“旁通时间值”,将研发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试样的面积参数或体积参数总结成若干条控制规则,然后根据控制规则确定“旁通时间值”;采用50ml/min左右的氮气流吹扫体系的加湿气体腔12和干燥气体腔13;达到旁通时间后系统自动将上下腔的氮气流量都调节到15ml/min,完成后续对传感器的冲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汽透过率测试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汽传感器两侧分别设有单向阀。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汽透过率测试仪,其特征在于:
所述测试容器下方还设有温控装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仍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水汽透过率测试仪。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干燥气体腔由连通的两个腔体构成,其中一个腔体设有冷凝水出口;②该测试仪还包括机壳,机壳上设有测试平台,测试平台包括基板,基板上设有测试容器;干燥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干燥管;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泵的下游侧有单向阀;③高纯氮气气源与所述干燥管、第一二位二通阀、四通接头依次连接,所述四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氮气回收装置,另两个输出端分别连接有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两个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分别连接于所述干燥气体腔的两侧,所述氮气回收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的质量流量控制器连接,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第一二位三通阀连接,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第一三通接头,所述第一三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于湿气调节阀,另一个输出端连接于干气调节阀,所述湿气调节阀与所述干气调节阀都连接于第二三通接头,所述第二三通接头的输出端通过湿度发生器连接于第二二位三通阀,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入端与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出端,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输出端连接于加湿气体腔;④确定“旁通时间值”,将研发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试样的面积参数或体积参数总结成若干条控制规则,然后根据控制规则确定“旁通时间值”;采用50ml/min左右的氮气流吹扫体系的加湿气体腔12和干燥气体腔13;达到旁通时间后系统自动将上下腔的氮气流量都调节到15ml/min,完成后续对传感器的冲洗。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实验结果的测试精度。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等压法氧气透过率测定仪的温湿度控制技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63页左栏第1段)为了避免水汽中可能含有的水滴进入气路中对传感器造成伤害,将控湿腔体设计成双独立腔体形式,即当饱和湿气通过第一个腔体时,湿气中可能含有的水滴被分离出来,经腔体底部的冷凝水出口排出,分离出冷凝水的湿气进入第二个腔体中,另一方面,双独立腔体的体积仅为传统控湿腔的三分之一,有利于缩小氧气透过率测定仪的体积。由于氧气阻隔性和水蒸汽阻隔性属于包装材料的两种阻隔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保护传感器免受损害,从而提高测试精度的目的,能够想到将测量氧气阻隔性的对比文件2中控湿腔体的双独立腔体结构用于测量水蒸汽阻隔性的对比文件1中含有露点计的第2室中,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②,测试仪设有机壳,在机壳上设置测试平台,在测试平台上设置基板,并将测试容器放在测试基板上使得测试装置成为一个完整包装仪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提高实验的操作性,将泵的下游设置的阀换成单向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由于质量流量控制器能够对气体流量进行精确的测量和控制,因此为了更真实准确的模拟流通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在干燥气体进气管和加湿气体进气管上设置对两种气体进行精确测量和控制的质量流量控制器的方法;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净化气体导入管路导入干燥状态的氮气或空气,进一步的,在进气管路上增设干燥管以确保气体为干燥的,从而降低试验误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实际需求时容易想到的。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③,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氮气气源与干燥气体进气管相连的基础上,为了更真实的模拟流通环境并回收利用氮气,增设二位三通阀、质量流量控制器、干燥管、四通接头和氮气回收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其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各部件的固有属性容易得到的;为了提高氮气的利用率,将氮气回收装置与加湿气体腔相连作为载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第62页右栏,图3)采用双气流湿度法进行湿度控制,气瓶中的氧气进入测试仪后,先经过流量控制器准确的分为两股,一股为干燥氧气,另一股在一定温度下通过湿度气体发生器成为饱和湿气,两路气体交汇处各有一调节阀,按照比例开启干气体调节阀及湿气体调节阀,可以得到相对湿度恒定且连续可调的恒湿气流;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增设湿气调节阀、干气调节阀、三通接头、湿度发生器、质量流量控制器、三通阀以及上述各个部件之间的具体连接关系,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并按照各部件的固有属性根据合乎逻辑的推理容易得到的。针对区别特征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吹扫过程的旁通时间是受试样大小、腔体结构、气体流量等诸多因素所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将上述影响因子与操作者的经验相结合以形成若干控制规则,从而对旁通时间进行确定,而具体旁通时间数值及气体流量大小的选择则是可以经过有限次实验得出的,因此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为了提高试验的可操作性,在水汽传感器的两侧分别设有单向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用于将第1室和第2室的温度保持为预定温度的温度保持机构(相当于温控装置);对于温控装置和测试容器相对位置关系的具体限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干燥气体腔由连通的两个腔体构成,其中一个腔体设有冷凝水出口;(2)在材料的水蒸汽测试进行前,要先进行旁通,确定“旁通时间值”,将研发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试样的面积参数或体积参数总结成若干条控制规则,然后根据控制规则确定“旁通时间值”;采用50ml/min左右的氮气流吹扫体系的加湿气体腔12和干燥气体腔13;达到旁通时间后系统自动将上下腔的氮气流量都调节到15ml/min,完成后续对传感器的冲洗。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水汽透过率测试精度,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任何相关启示。2、对比文件1中的第2空间没有进一步划分两个腔体,与本申请装置的组成结构并不相同;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氧气透过率的测定,与本申请中水汽透过率的测量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水蒸气透过度的测定过程是间接测量得到的,本申请直接通过水汽传感器测量湿气内的水汽,测量原理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通过测量露点温度计算第2空间内的水蒸气量累计值,其露点温度计需要检测露珠的出现,因此必然需要接触水滴,在对比文件1中测量露点温度间接计算水蒸气透过度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直接想到第2空间内增设腔体,排除冷凝水,提升测量精度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等压法氧气透过率测定仪的温湿度控制技术研究,与本申请中水汽透过率的测量完全不同。即使对比文件2中涉及到将控湿腔体设计成双独立腔体的形式,但是由于对比文件1是通过测量第2空间内的露点温度计算出水蒸气的透过度,在此基础上,将第2空间改变成双独立腔体的形式,将无法正常检测到露点温度,或者将会使检测到的露点温度不准确,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原理相违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会得到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的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中均没有涉及到任何关于吹扫过程的描述;区别技术特征(2)并非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3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因此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5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11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该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启示,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水汽透过率测试仪。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测定水蒸气透过度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0段到第17段):用于保持测定对象的保持机构(相当于用于固定测试样本的测试容器,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行); 测定对象位于第1室和第2室连通的部位,即测试对象将测试区域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其中第1室保持在大气压下并保持预定的湿度(相当于加湿气体腔,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0段第2行),第2室保持在大气压下并呈干燥状态(相当于干燥气体腔,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0段第3行);在第1室的一侧,为了导入水蒸气,经由高温高湿水蒸气发生器(相当于湿度发生器)连接着运载气体导入管路(相当于加湿气体进气管),在运载气体导入管路连接侧的相反侧,连接着用于排出运载气体的运载气体排出管路(相当于加湿气体排出管);在第2室的吸入侧,为了从外部导入净化气体(优选氮气),设置有净化气体导入管道(相当于干燥气体进气管),即公开了干燥气体进气管与高纯氮气气源连接,在第2室的排出侧,依次连接有露点计和泵,泵的下游侧经由阀连接有排出管路(相当于干燥气体排出管);露点计测定在循环路内循环的气体的露点温度,根据各测定时的露点温度,算出第2室和循环路内的水蒸气量;作为任意时间内的水蒸气量的变化率,得到测定对象物的水蒸气透过度(相当于水汽传感器);在水蒸气透过度的测定开始之前,导入露点温度为-70℃以下的干燥状态的氮或空气,使第2室和循环路内的环境稳定(相当于在材料的水蒸汽测试进行前,要先进行旁通)。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干燥气体腔由连通的两个腔体构成,其中一个腔体设有冷凝水出口;②该测试仪还包括机壳,机壳上设有测试平台,测试平台包括基板,基板上设有测试容器;干燥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干燥管;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设有质量流量控制器,泵的下游侧有单向阀;③高纯氮气气源与所述干燥管、第一二位二通阀、四通接头依次连接,所述四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氮气回收装置,另两个输出端分别连接有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两个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分别连接于所述干燥气体腔的两侧,所述氮气回收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加湿气体进气管的质量流量控制器连接,所述质量流量控制器的输出端与第一二位三通阀连接,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一个输出端连接有第一三通接头,所述第一三通接头的一个输出端连接于湿气调节阀,另一个输出端连接于干气调节阀,所述湿气调节阀与所述干气调节阀都连接于第二三通接头,所述第二三通接头的输出端通过湿度发生器连接于第二二位三通阀,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入端与所述第一二位三通阀的另一个输出端,所述第二二位三通阀的输出端连接于加湿气体腔;④确定“旁通时间值”,将研发人员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试样的面积参数或体积参数总结成若干条控制规则,然后根据控制规则确定“旁通时间值”;采用50ml/min左右的氮气流吹扫体系的加湿气体腔12和干燥气体腔13;达到旁通时间后系统自动将上下腔的氮气流量都调节到15ml/min,完成后续对传感器的冲洗。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实验结果的测试精度。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等压法氧气透过率测定仪的温湿度控制技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63页左栏第1段)为了避免水汽中可能含有的水滴进入气路中对传感器造成伤害,将控湿腔体设计成双独立腔体形式,即当饱和湿气通过第一个腔体时,湿气中可能含有的水滴被分离出来,经腔体底部的冷凝水出口排出,分离出冷凝水的湿气进入第二个腔体中,另一方面,双独立腔体的体积仅为传统控湿腔的三分之一,有利于缩小氧气透过率测定仪的体积。由于氧气阻隔性和水蒸汽阻隔性属于包装材料的两种阻隔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提高传感器测试精度的目的,能够想到将测量氧气阻隔性的对比文件2中控湿腔体的双独立腔体结构用于测量水蒸汽阻隔性的对比文件1中含有露点计的第2室中,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②,测试仪设有机壳,在机壳上设置测试平台,在测试平台上设置基板,并将测试容器放在测试基板上使得测试装置成为一个完整包装仪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提高实验的操作性,将泵的下游设置的阀换成单向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由于质量流量控制器能够对气体流量进行精确的测量和控制,因此为了更真实准确的模拟流通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在干燥气体进气管和加湿气体进气管上设置对两种气体进行精确测量和控制的质量流量控制器的方法;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净化气体导入管路导入干燥状态的氮气或空气,进一步的,在进气管路上增设干燥管以确保气体为干燥的,从而降低试验误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实际需求时容易想到的。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③,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氮气气源与干燥气体进气管相连的基础上,为了更真实的模拟流通环境并回收利用氮气,增设二位三通阀、质量流量控制器、干燥管、四通接头和氮气回收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其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各部件的固有属性容易得到的;为了提高氮气的利用率,将氮气回收装置与加湿气体腔相连作为载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采用双气流湿度法进行湿度控制,气瓶中的氧气进入测试仪后,先经过流量控制器准确的分为两股,一股为干燥氧气,另一股在一定温度下通过湿度气体发生器成为饱和湿气,两路气体交汇处各有一调节阀,按照比例开启干气体调节阀及湿气体调节阀,可以得到相对湿度恒定且连续可调的恒湿气流;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增设湿气调节阀、干气调节阀、三通接头、湿度发生器、质量流量控制器、三通阀以及上述各个部件之间的具体连接关系,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并按照各部件的固有属性根据合乎逻辑的推理容易得到的。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吹扫过程的旁通时间是受试样大小、腔体结构、气体流量等诸多因素所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将上述影响因子与操作者的经验相结合以形成若干控制规则,从而对旁通时间进行确定,而具体旁通时间数值及气体流量大小的选择则是可以经过有限次实验得出的,因此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为了提高试验的可操作性,在水汽传感器的两侧分别设有单向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用于将第1室和第2室的温度保持为预定温度的温度保持机构(相当于温控装置);对于温控装置和测试容器相对位置关系的具体限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鉴于对食品和药品包装材料水蒸气透过性检测的重要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现有的水汽透过率测试设备的测试精度进行改进。对比文件1的主题为测定水蒸气透过度的装置和方法,其公开了用于保持测定对象的保持机构,测定对象位于第1室和第2室连通的部位,第1室保持在大气压下并保持预定的湿度,第2室保持在大气压下并呈干燥状态;在第1室的一侧,为了导入水蒸气,经由高温高湿水蒸气发生器连接着运载气体导入管路,在运载气体导入管路连接侧的相反侧,连接着用于排出运载气体的运载气体排出管路;在第2室的吸入侧,为了从外部导入净化气体(优选氮气),设置有净化气体导入管道,在第2室的排出侧,依次连接有露点计和泵,泵的下游侧经由阀连接有排出管路;露点计测定在循环路内循环的气体的露点温度,根据各测定时的露点温度,算出第2室和循环路内的水蒸气量;作为任意时间内的水蒸气量的变化率,得到测定对象物的水蒸气透过度;在水蒸气透过度的测定开始之前,导入露点温度为-70℃以下的干燥状态的氮或空气,使第2室和循环路内的环境稳定,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用于固定测试样本的测试容器,并通过测试样本将测试容器分为相互独立的加湿气体腔和干燥气体腔,设有与加湿气体腔连通的加湿气体进气管和加湿气体出气管,以及与干燥气体腔连通的干燥气体进气管和干燥气体出气管,干燥气体进气管与高纯氮气气源连接,干燥气体出气管设有水汽传感器,加湿气体进气管设有湿度发生器,在材料的水蒸汽测试进行前,要先进行旁通”,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虽然对比文件1对第2空间的气压和温度进行了限定,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仪器的普遍适用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寻找一种对工作环境要求更为宽泛的水汽透过率测试设备,另外出于进一步提高测试精度的目的,为了使测试仪器更为简单化,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设置直接测量水蒸汽透过率的传感器的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以对比文件1作为本申请改进的起点。2)针对区别特征(1),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在测定水蒸气透过度时,第2室会有干燥状态的氮气携带着透过测定对象物的水蒸气循环流过,并用露点计测定循环气体的露点温度,进而算出循环路内的水蒸气量;由于循环路中水蒸气不排出而滞留在第2室内(参见说明书第0041段),长时间工作(72小时)后(参见说明书第0049-0050段)第2室的侧壁上可能会附着水流或水滴,如果这些水流或水滴接触露点计,将会对露点计的测试精度产生影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排出该部分水流或水滴的动机;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为了避免水汽中可能含有的水滴进入气路中对传感器造成伤害,将控湿腔体设计成双独立腔体形式,即当饱和湿气通过第一个腔体时,湿气中可能含有的水滴被分离出来,经腔体底部的冷凝水出口排出,分离出冷凝水的湿气进入第二个腔体中;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双独立腔体结构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第2室中,以有效除去第2室侧壁上可能附着的水流或水滴以及非饱和温度下湿气中可能含有的水滴,并将除去水流或水滴后的湿气传送至露点计,再冷却至饱和温度,从而当空气中的水蒸气变为露珠时测量露点温度,保证露点计的测试精度;另外由于氧气阻隔性和水蒸汽阻隔性是包装材料的两种基本阻隔性能,将测量氧气阻隔性的对比文件2中控湿腔体的双独立腔体结构用于测量水蒸汽阻隔性的对比文件1含有露点计的第2室中也不存在任何的技术难点,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出于进一步提高测试精度的目的,为了使测试仪器更为简单化,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设置直接测量水蒸汽透过率的传感器的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3)针对区别特征(2),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在水蒸气透过度的测定开始之前,导入露点温度为-70℃以下的干燥状态的氮或空气,使第2室和循环路内的环境稳定”(参见说明书第0031段)可以确定,其相当于区别特征(2)中的“在材料的水蒸汽测试进行前,要先进行旁通”;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吹扫过程的旁通时间是受试样大小、腔体结构、气体流量等诸多因素所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将上述影响因子与操作者的经验相结合以形成若干控制规则,从而对旁通时间进行确定,以增加测试系统的可靠性和适应性,而具体旁通时间数值及气体流量大小的选择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经过有限次实验得出的,因此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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