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方法及其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方法及其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583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7012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885973.1
申请日:2017-09-27
复审请求人:四川大能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林萍娟
合议组组长:翟琳娜
参审员:孟宪超
国际分类号:G01R3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公开,该部分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并给出相关技术启示,且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现有技术及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885973.1,名称为“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方法及其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四川大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9月27日,公开日为2018年01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申请公布号为CN10695044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07月14日;
对比文件2:申请公布号为CN10659717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04月2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9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说明书附图1-9和说明书摘要;2018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实时采集驱动器内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
(2)将采集的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带入式(a)所示公式中计算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

式中,H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M为最高温度下的使用寿命,T0为电容额定最高使用温度,TX为电容工作温度,t为电容工作时间,所述电容工作温度TX是通过电容检测装置实时采集的;
(3)将剩余电容使用寿命输出显示及剩余电容使用寿命低于阈值报警;
所述电容温度检测装置包括数个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检测PCB板,数个温度传感器均与温度检测PCB板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开有数个用于安装传感器的固定槽,固定槽与驱动器内的电容位置相对应,每个电容均通过导热硅胶与温度传感器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还设有温度检测模块、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温度检测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均与处理模块点连接,温度检测模块与温度传感器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电容工作时间t是通过驱动器内的时钟模块获取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电容工作时间t是通过将行驶速度和行驶距离带入速度公式计算得出的。
4.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数据采集单元,用于实时采集驱动器内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并发送至剩余使用寿命评估单元;
剩余使用寿命评估单元,用于接收数据采集单元采集的数据并根据该数据评估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所述评估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是指将数据采集单元采集的数据带入式(a)所述公式中计算出电动剩余使用寿命;

式中,H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M为最高温度下的使用寿命,T0为电容额定最高使用温度,TX为电容工作温度,t为电容工作时间;
报警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并在剩余电容使用寿命低于阈值时报警,报警显示单元包括显示模块和报警模块;
所述数据采集单元包括电容温度检测装置和时间获取模块;
所述电容温度检测装置包括数个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检测PCB板,数个温度传感器均与温度检测PCB板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开有数个用于安装传感器的固定槽,固定槽与驱动器内的电容位置相对应,每个电容均通过导热硅胶与温度传感器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还设有温度检测模块、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温度检测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均与处理模块点连接,温度检测模块与温度传感器电连接;
所述时间获取模块为驱动器内的时钟模块或者时间计算模块,所述时间计算模块包括驱动器内的行驶速度测量模块、行驶距离测量模块和时间计算输出模块,行驶速度测量模块和行驶距离测量模块均与时间计算输出模块连接,时间计算输出模块将行驶速度和行驶距离带入速度公式计算得出的。
5.根据权利要求所述1所述的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显示单元的显示模块为电动车内的显示屏,报警模块为电动车内的报警装置。”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4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5也不具备创造性。具体地,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为:(1)权利要求1评估的是电动车驱动器内的电容寿命;计算电容剩余寿命的公式为;(2)步骤(3)还包括剩余电容使用寿命低于阈值报警;(3)所述电容工作温度TX是通过电容检测装置实时采集的;(4)数个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检测PCB板,数个温度传感器与温度检测PCB板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开有数个用于安装传感器的固定槽,固定槽与驱动器内的电容位置相对应,每个电容均通过导热硅胶与温度传感器连接,温度检测模块与温度传感器电连接,权利要求1中的各个模块设置在温度检测PCB板上。
复审请求人四川大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时间检测模块用于产生时间信息,该时间信息包括当前信息例如年月日时分秒等,显然不同于本申请中的电容的工作时间。其次,对比文件1中的剩余寿命计算公式所需要的参数与本申请请求保护的公式所需要的参数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直接公开上述技术方案,也没有给出相关技术启示。本申请权利要求1-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经审查,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5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地,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评估的是电动车驱动器内的电容寿命且计算电容剩余寿命的公式为:,其中,实时采集驱动器内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2)剩余电容使用寿命低于阈值报警;(3)数个温度传感器与温度检测PCB板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开有数个用于安装传感器的固定槽,固定槽与驱动器内的电容位置相对应,每个电容均通过导热硅胶与温度传感器连接,权利要求1中温度检测模块、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设在温度检测PCB板上。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相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5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在驳回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文本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5加入权利要求4,形成新的权利要求2;同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实时采集驱动器内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
(2)将采集的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带入式(a)所示公式中计算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

式中,H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M为最高温度下的使用寿命,T0为电容额定最高使用温度,TX为电容工作温度,t为电容工作时间,所述电容工作温度TX是通过电容检测装置实时采集的;
(3)将剩余电容使用寿命输出显示及剩余电容使用寿命低于阈值报警;
所述电容温度检测装置包括数个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检测PCB板,数个温度传感器均与温度检测PCB板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开有数个用于安装传感器的固定槽,固定槽与驱动器内的电容位置相对应,每个电容均通过导热硅胶与温度传感器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还设有温度检测模块、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温度检测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均与处理模块点连接,温度检测模块与温度传感器电连接;
步骤(1)中所述电容工作时间t是通过驱动器内的时钟模块获取的;
步骤(1)中所述电容工作时间t是通过将行驶速度和行驶距离带入速度公式计算得出的。
2.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数据采集单元,用于实时采集驱动器内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并发送至剩余使用寿命评估单元;
剩余使用寿命评估单元,用于接收数据采集单元采集的数据并根据该数据评估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所述评估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是指将数据采集单元采集的数据带入式(a)所述公式中计算出电动剩余使用寿命;

式中,H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M为最高温度下的使用寿命,T0为电容额定最高使用温度,TX为电容工作温度,t为电容工作时间;
报警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并在剩余电容使用寿命低于阈值时报警,报警显示单元包括显示模块和报警模块;
所述数据采集单元包括电容温度检测装置和时间获取模块;
所述电容温度检测装置包括数个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检测PCB板,数个温度传感器均与温度检测PCB板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开有数个用于安装传感器的固定槽,固定槽与驱动器内的电容位置相对应,每个电容均通过导热硅胶与温度传感器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还设有温度检测模块、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温度检测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均与处理模块点连接,温度检测模块与温度传感器电连接;
所述时间获取模块为驱动器内的时钟模块或者时间计算模块,所述时间计算模块包括驱动器内的行驶速度测量模块、行驶距离测量模块和时间计算输出模块,行驶速度测量模块和行驶距离测量模块均与时间计算输出模块连接,时间计算输出模块将行驶速度和行驶距离带入速度公式计算得出的;
所述报警显示单元的显示模块为电动车内的显示屏,报警模块为电动车内的报警装置。”
复审请求人坚持其复审请求时提出的相关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并未直接公开上述技术方案,并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7年09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说明书附图1-9和说明书摘要;于2019年07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份对比文件所公开,该部分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并给出相关技术启示,且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现有技术及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寿命检测装置及方法,其中以继电保护装置中影响寿命最大的电解电容作为剩余寿命检测估算的参考,该检测方法通过计算继电保护装置中的电解电容的剩余寿命,从而估算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因此其实际上也涉及一种电容寿命检测方法,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5]-[0113]段,图1-9):一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寿命检测方法,包括步骤:S101:获取继电保护装置中电解电容的温度(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采集电容工作温度)以及所述继电保护装置输出的电压波纹;S102:根据继电保护装置的上电次数、所述电解电容的温度以及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S103:将该当前时间作为检测时间,将所述剩余寿命和所述检测时间写入所述存储模块中。具体地,利用以下预设的时间积分算法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Ls=Lr(1-∫dt/(Lo×2(To-Tx)/10×2-(Ux/Uo)))-δ*F,其中,所述Ls为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Lr为所述电解电容在常温下的电容寿命,Lo为所述电解电容工作温度上限时的电容寿命(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最高温度下的使用寿命),To为所述电解电容的上限温度,Tx为所述测温模块输出的电解电容的温度,Uo为所述继电保护装置在工作温度上限时的纹波电压,Ux为电压测量模块输出的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δ为充放电时间常数,F为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上电次数;从上述内容可知,该检测方法通过计算电容剩余寿命来计算获知继电保护装置剩余寿命,其预设的时间积分算法Ls=Lr(1-∫dt/(Lo×2(To-Tx)/10×2-(Ux/Uo)))-δ*F中以时间t为变量,计算Ls在某一时间段的累积值,该时间积分段相当于本申请的电容工作时间。
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0043]、[0061]、[0063],图1-5):将剩余寿命和检测时间发送至后台服务器中,由后台服务器发送至操作人员的显示终端中(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3)中的将剩余电容使用寿命输出显示);测温模块设置在每组电解电容附近,用于测量获得电解电容的温度,测温模块包括硅温度传感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温度传感器),所述硅温度传感器表贴安装在每组电解电容对角线上,测温模块的输出的温度可以是硅温度传感器所测出的温度值的平均值(由此可知该测温模块中包含一对硅温度传感器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的模块,该模块相当于温度检测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包括CPU主控芯片(相当于处理模块),分别与测温模块的输出端、电压测量模块的输出端、时间测量模块的输出端以及存储模块相连,所述CPU主控芯片用于获取测温模块输出的所述电解电容的温度以及电压测量模块输出的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根据继电保护装置的上电次数、所述电解电容的温度以及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读取所述时间测量模块产生的当前时间,将该当前时间作为检测时间,将所述剩余寿命和所述检测时间写入所述存储模块中;通信模块,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CPU主控芯片相连,所述CPU主控芯片还用于将所述剩余寿命和所述检测时间通过所述通信模块发送至操作人员终端或显示终端。由上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温度检测模块、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温度检测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均与处理模块连接,温度检测模块与温度传感器电连接。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评估的对象是电动车驱动器内的电容寿命且计算电容剩余寿命的公式为:,并实时采集驱动器内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其中,通过驱动器内的时钟模块获取电容工作时间t且所述t是通过将行驶速度和行驶距离带入速度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而对比文件1的评估对象为继电保护装置中的电容剩余寿命,且没有具体公开实时获取电容的工作温度和工作时间;(2)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当剩余电容使用寿命低于阈值时报警;(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数个温度传感器与温度检测PCB板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开有数个用于安装传感器的固定槽,固定槽与驱动器内的电容位置相对应,每个电容均通过导热硅胶与温度传感器连接,温度检测模块、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设在温度检测PCB板上。
根据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获取电容工作时间的基础上评估电动车驱动器的电容寿命、设置适当的警报启动方式和如何具体设置温度检测元件。
关于上述区别(1),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时间检测模块用于产生时间信息,该时间信息包括当前信息例如年月日时分秒等,显然不同于本申请中的电容的工作时间;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需要的参数更少,所检测的数据更容易获得,明显优于对比文件1。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计算周围温度对电容寿命的影响时,电性能的时间变化和周围温度之间存在如下关系:Lx=Lo*B(To-Tx)/10,其中,Lx是实际使用时的预计寿命,Lo是最高使用温度下额定施加电压和额定纹波电流重叠时的保证寿命,To是产品的最高使用温度,Tx是实际使用时的周围温度,B为温度加速系数;在计算电容剩余寿命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检测精度的等级、测试环境的优劣、系统运算能力的大小等因素,可以仅考虑周围温度对电容寿命的影响,也可以同时考虑纹波和温度对电容寿命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在分析电解电容器的使用寿命时,优选同时考虑环境温度和纹波因素,而对参数类型和数量的选择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系统实际的检测精度要求、数据运算量的大小及速度要求等因素的考量进行适当取舍而进行的常规选择。其次,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具体公开了参考电容剩余寿命来计算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其计算公式也采用了电容工作温度对工作时间的积分:Ls=Lr(1-∫dt/(Lo×2(To-Tx)/10×2-(Ux/Uo)))-δ*F。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寿命检测装置及方法,但其中以继电保护装置中影响寿命最大的电解电容作为剩余寿命检测估算的参考,其与本申请电动车驱动器的电容寿命评估方法类似,实际上也涉及一种电容寿命检测方法,而且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利用时间积分算法评估电容剩余寿命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技术启示在对参数类型和数量进行适当取舍后,利用本领域公知常识和常规的数学推理方法对对比文件1的公式进行适当变换和简化从而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计算公式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此外,对比文件1第[0035]-[0114]段还记载“在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之前先监测所述电解电容的温度。当电解电容的温度突变时,则立即根据采样获得的电解电容的温度以及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在电解电容的温度变化平缓时,则可以判断当前时间距离上一次监测时间的间隔是否超过计算周期,如果超过则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也就是说,在电解电容的温度变化平缓时,可以周期性地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如每小时计算一次或每半小时计算一次”。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的检测系统所采集的是电容的工作温度和工作时间,并且是周期性地采集数据的,虽然其并没有明确说明进行了实时采集,但是该周期性的采集必然要具有一定的及时性才能有效地反应电容的寿命情况,即采集到的电容的该工作温度数据与采集时间具有一定的实时关联性,而为了进一步提高检测系统的及时和准确性,采用实时采集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其在技术上的实现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所能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到的。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时间测量模块用于测量时间,而且驱动器内的时钟模块是本领域中常用的时间测量手段,且在电动车领域中通过行驶速度和行驶距离带入速度公式计算行驶时间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实际的演算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电容的工作时间与电动车的行驶时间相同,因此通过计算行驶时间来获得电容工作时间是容易想到的,其并不需要进行复杂的逻辑运算或数学推导即可直接获得。
关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解电容器剩余寿命的预测方法,当剩余寿命Ln达到预设阈值Lm时,提示报警,控制器10向报警器30发出触发信号(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65]、[0098]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并且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在检测到电容剩余寿命低于一定数值时进行预警,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引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以在检测系统中实现适当的提示报警的技术启示。
关于上述区别(3),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6段已经公开了测温模块120设置在所述继电保护装置中每组电解电容附近,用于测量获得继电保护装置中电解电容的温度,对比文件1同时公开了利用测温模块、CPU主控芯片、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对硅温度传感器所测得的数据进行处理,并且在本领域中,将温度检测装置中的各个模块设置在PCB板上是本领域的常用的集成化电路结构的技术手段。本领域均知晓电容设置在电动车驱动器内的结构,因此为了准确检测驱动器内的电容的温度,将温度传感器设置在PCB板上开设的固定槽内将其与被测电容位置相对应,并通过导热硅胶与电容相连从而精确采集对应的电容温度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检测电容温度时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寿命检测装置及方法,其中以继电保护装置中影响寿命最大的电解电容作为剩余寿命检测估算的参考,通过计算继电保护装置中的电解电容的剩余寿命,从而估算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因此其实际上涉及一种电容寿命检测方法和装置,与权利要求2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且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5]-[0113]段,权利要求1-10,图1-9):一种继电保护装置的寿命检测装置,包括电源监视模块、时间测量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存储模块,所述电源监视模块包括测温模块和电压测量模块,其中,所述测温模块设置在所述继电保护装置中每组电解电容附近,用于测量获得电解电容的温度,测温模块包括硅温度传感器(相当于温度传感器),所述硅温度传感器表贴安装在每组电解电容对角线上,测温模块的输出的温度可以是硅温度传感器所测出的温度值的平均值(由此可知该测温模块中包含一对硅温度传感器数据进行收集和处理的模块,该模块相当于电容温度检测模块);所述时间测量模块(相当于时间获取模块)用于产生时间信息,所述时间信息包括当前时间;所述数据处理模块包括CPU主控芯片,用于获取测温模块输出的所述电解电容的温度以及电压测量模块输出的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根据继电保护装置的上电次数、所述电解电容的温度以及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因此该CPU主控芯片相当于处理模块,其寿命计算模块即相当于剩余使用寿命评估单元,同时,由以上公开的内容及图1-5的连接关系可知,所述测温模块及时间测量模块相当于数据采集单元);对比文件1同时公开了利用以下预设的时间积分算法计算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Ls=Lr(1-∫dt/(Lo×2(To-Tx)/10×2-(Ux/Uo)))-δ*F,其中,所述Ls为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Lr为,Lo为所述电解电容工作温度上限时的电容寿命(相当于最高温度下的使用寿命),To为所述电解电容的上限温度,Tx为所述测温模块输出的电解电容的温度,Uo为所述继电保护装置在工作温度上限时的纹波电压,Ux为电压测量模块输出的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δ为充放电时间常数F为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上电次数,该预设的时间积分算法以时间t为变量,计算Ls在某一时间段的累积值,该时间积分段相当于本申请的电容工作时间。
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0043]、[0061]、[0063],图1-5):将剩余寿命和检测时间发送至后台服务器中,由后台服务器发送至操作人员的显示终端中(相当于报警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剩余电容使用寿命);测温模块包括硅温度传感器,所述硅温度传感器表贴安装在每组电解电容对角线上,测温模块的输出的温度可以是硅温度传感器所测出的温度值的平均值(即相当于存在一温度检测模块且其与温度传感器电连接);存储模块用于存储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气信息和寿命信息,所述电气信息包括所述电解电容的温度以及所述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波纹,所述寿命信息包括检测时间以及继电保护装置的剩余寿命;通信模块,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CPU主控芯片相连;其中测温模块、存储模块、通信模块均与CPU主控芯片相连。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2评估的对象是电动车驱动器内的电容寿命且计算电容剩余寿命的公式为:,其中,数据采集单元实时采集驱动器内电容工作温度Tx和电容工作时间t,而对比文件1的评估对象为继电保护装置中的电容剩余寿命,且没有具体公开实时获取电容的工作温度和工作时间。(2)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报警显示单元还包括报警模块,在剩余电容使用寿命低于阈值时报警。(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数个温度传感器与温度检测PCB板连接,所述温度检测PCB板上开有数个用于安装传感器的固定槽,固定槽与驱动器内的电容位置相对应,每个电容均通过导热硅胶与温度传感器连接,权利要求2中的温度检测模块、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通信模块设置在温度检测PCB板上。(4)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所述时间获取模块为驱动器内的时钟模块或者时间计算模块,所述时间计算模块包括驱动器内的行驶速度测量模块、行驶距离测量模块和时间计算输出模块,行驶速度测量模块和行驶距离测量模块均与时间计算输出模块连接,时间计算输出模块将行驶速度和行驶距离带入速度公式计算得出的。(5)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报警显示单元的显示模块为电动车内的显示屏,报警模块为电动车内的报警装置。
根据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获取电容工作时间的基础上评估电动车驱动器的电容寿命、设置适当的警报启动方式和如何具体设置温度检测元件。
关于上述区别特征(1)~(3),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2的如上特征要么被对比文件公开,要么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关于上述区别(4),在电动车领域中通过行驶速度和行驶距离带入速度公式计算行驶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实际的演算过程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电容的工作时间与电动车的行驶时间相同,因此通过计算行驶时间来获得电容工作时间是容易想到的,其并不需要进行复杂的逻辑运算或数学推导即可直接获得。关于上述区别(5),显示屏和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报警装置是电动车内的常用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电动车驱动器电容寿命评估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显示和报警时,为便于驾驶人员操作和减少车内线路改动,容易想到利用电动车内常用的显示屏和报警装置来完成相应功能。
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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