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子元器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202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73592
优先权日:2014-12-02
申请(专利)号:201510864512.7
申请日:2015-12-01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董方源
合议组组长:邹斌
参审员:杨蕊
国际分类号:H03H7/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由于存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上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64512.7,名称为“电子元器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01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12月02日,公开日为2016年06年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A-1B、图2-5、图6A-6B、图7-20;2018年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子元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层叠体,该层叠体是多个绝缘体层在层叠方向上层叠形成;以及
第一谐振器,该第一谐振器包含设置在所述层叠体的第一电感器以及第一电容器,
通过连接设置在所述多个绝缘体层上的多个导体层和沿层叠方向贯通所述多个绝缘体层的多个层间连接导体,从相对于所述层叠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俯视时,所述第一电感器呈螺旋状,
所述第一电感器的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垂直方向垂直的规定平面上,该第一电感器的剩余部分位于相对于该规定平面向该垂直方向偏移的位置,
所述第一电感器从所述层叠方向俯视时,包含相互相邻的内周侧的第一导体层和外周侧的第二导体层,
所述第一导体层包含在一个端部相互连接的第一线状导体层以及第二线状导体层,
所述第一线状导体层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二导体层向所述垂直方向的一侧偏移的位置,
所述第二线状导体层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二导体层向所述垂直方向的另一侧偏移的位置。
2. 一种电子元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层叠体,该层叠体是多个绝缘体层在层叠方向上层叠形成;以及
第一谐振器,该第一谐振器包含设置在所述层叠体的第一电感器以及第一电容器,
通过连接设置在所述多个绝缘体层上的多个导体层和沿层叠方向贯通所述多个绝缘体层的多个层间连接导体,从相对于所述层叠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俯视时,所述第一电感器呈螺旋状,
所述第一电感器的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垂直方向垂直的规定平面 上,该第一电感器的剩余部分位于相对于该规定平面向该垂直方向偏移的位置,
所述第一电感器从所述层叠方向俯视时,包含相互相邻的内周侧的第一导体层和外周侧的第二导体层,
所述第二导体层包含在一个端部相互连接的第一线状导体层以及第二线状导体层,
所述第一线状导体层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一导体层向所述垂直方向的一侧偏移的位置,
所述第二线状导体层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一导体层向所述垂直方向的另一侧偏移的位置。
3. 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元器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谐振器,该第二谐振器设置在所述第一谐振器的所述垂直方向的一侧;以及
第三谐振器,该第三谐振器设置在所述第一谐振器的所述垂直方向的另一侧。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元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感器包含相互相邻的内周侧的第一层间连接导体和外周侧的第二层间连接导体,
所述第一层间连接导体和所述第二层间连接导体位于向所述垂直方向偏移的位置。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元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元器件,还包括:
第一输入输出端子、第二输入输出端子以及接地端子,该第一输入输出端子、第二输入输出端子以及接地端子设置在所述层叠体的表面,
通过串联连接在连接所述第一输入输出端子和所述第二输入输出端子之间的信号路径和所述接地端子之间,所述第一电感器以及所述第一电容器构成LC串联谐振器。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元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元器件,还包括:
第二电感器,该第二电感器设置在所述信号路径,以及
第二电容器,该第二电容器设置在所述信号路径和所述接地端子之间,
所述第二电感器以及所述第二电容器构成低通滤波器。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元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低通滤波器的截止频率高于所述LC串联谐振器的谐振频率,
所述低通滤波器以及所述LC并联谐振器构成带通滤波器。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元器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元器件还包括第三电容器,该第三电容器设置在所述信号路径,
所述第一电感器以及所述第三电容器构成高通滤波器。”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 CN 103138708A,公开日:2013年06月05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和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层是绝缘层,层间连接导体为多个;2.从相对于所述层叠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俯视时,所述第一电感器呈螺旋状。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和2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由何种材料的层构造层叠体以及设置多少个层间连接导体;2.如何设置电感器形状。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感器被从相对于层叠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俯视时,电极21b和21c组成的电感器呈U型。在此基础上,在使用电极和层间连接导体构造电感器时,根据需要增加电极或层间连接导体来设置电感器为螺旋状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或2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3-8的附加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根据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主要关注电感器L1的位于层叠方向上的旋转(螺旋)中心轴是否与电感器L2的旋转中心轴的位置相同。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可能会想到把从层叠方向看电感器的形状形成为螺旋状,增加导体层的数量,但不会容易想到把从垂直于层叠方向的垂直方向看电感器的形状形成为螺旋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的电感器电极图案21b、22d、23e、24d、25f均呈螺旋状,此时从相对于层叠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俯视时,电极21b和21c组成的电感器呈U型。虽然对比文件1记载了电感器L1与电感器L2旋转中心轴位置相同。但在此基础上,电感器是由电极和层间连接导体构造。在电感器L1与L2旋转中心轴位置相同的基础上,使用层间连接导体构造电感器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电感器结构和性能的需要,容易想到增加电极或层间连接导体。例如电极图案21b和21c右侧增加连接导体,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此时电感器L1和L2从垂直于层叠方向的垂直方向为螺旋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根据电感器结构需要来选择使用电极和层间连接导体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权利要求的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经过阅卷与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5年1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A-1B、图2-5、图6A-6B、图7-20;2018年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现有技术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由于存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整体上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 CN 103138708A,公开日:2013年06月05日。
2.1 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子元器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层叠平衡滤波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9-71段及附图1-5,8):
该滤波器由层叠有多个电介质层及电极图案的层叠体1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构成此类器件的电介质必然具有较高电阻率,属于电气意义上的绝缘体,因而实质上公开了“一种电子元器件,包括层叠体,该层叠体是多个绝缘体层在层叠方向上层叠形成”);
谐振器LC1,该第一谐振器包含设置在所述层叠体的电感器L1与电容器C1(相当于“第一谐振器,该第一谐振器包含设置在所述层叠体的第一电感器以及第一电容器”);
通过连接设置在所述多个层上的多个电感器电极图案和沿层叠方向贯通所述多个层的过孔电极(相当于“通过连接设置在所述多个绝缘体层上的多个导体层和沿层叠方向贯通所述多个绝缘体层的多个层间连接导体”);
电感器电极图案21b、22d、23e、24d、25f均呈螺旋状。螺旋状是指由电极图案绕着预定中心轴旋转而连接形成的形状。然后,从层叠方向看,由电感器电极图案所包围的部分称为开口(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构成电感器线圈的螺旋大致所在平面是平行于层叠平面的,因此才能从层叠方向观察到其包围形成的开口)。
因此,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从相对于所述层叠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俯视时,所述第一电感器呈螺旋状,所述第一电感器的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垂直方向垂直的规定平面上,该第一电感器的剩余部分位于相对于该规定平面向该垂直方向偏移的位置,所述第一电感器从所述层叠方向俯视时,包含相互相邻的内周侧的第一导体层和外周侧的第二导体层,所述第一导体层包含在一个端部相互连接的第一线状导体层以及第二线状导体层,所述第一线状导体层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二导体层向所述垂直方向的一侧偏移的位置,所述第二线状导体层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二导体层向所述垂直方向的另一侧偏移的位置。
基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电感器线圈之间产生的寄生电容以使电子元器件通频带变宽。
在现有技术中,例如在集成电路制造技术中,由于整个工艺流程是通过依次沉积蚀刻各个工艺层上的电路结构最终形成期望的器件,因此电感线圈通常都是由位于一个或几个金属层中的导线形成的,线圈通过层之间的垂直过孔与其他层中的器件连接,但是总体上看,构成电感的螺旋所在平面是与器件基底以及各个沉积层平行的,其从器件侧面观察不会呈现螺旋状。在滤波器谐振器制造领域,虽然宏观尺度比集成电路更大,但是由于制造工艺的类似性,因而现有技术中形成的电感的形态与集成电路中相似,即现有技术中,形成从层叠体侧面观察呈螺旋状的电感并非公知常识。由于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电感器的线圈自身直接的寄生电容以及与其他器件之间的耦合电容减小,因而导致使用该电感器的滤波器通频带变宽。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电子元器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层叠平衡滤波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9-71段及附图1-5,8):
该滤波器由层叠有多个电介质层及电极图案的层叠体1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构成此类器件的电介质必然具有较高电阻率,属于电气意义上的绝缘体,因而实质上公开了“一种电子元器件,包括层叠体,该层叠体是多个绝缘体层在层叠方向上层叠形成”);
谐振器LC1,该第一谐振器包含设置在所述层叠体的电感器L1与电容器C1(相当于“第一谐振器,该第一谐振器包含设置在所述层叠体的第一电感器以及第一电容器”);
通过连接设置在所述多个层上的多个电感器电极图案和沿层叠方向贯通所述多个层的过孔电极(相当于“通过连接设置在所述多个绝缘体层上的多个导体层和沿层叠方向贯通所述多个绝缘体层的多个层间连接导体”);
电感器电极图案21b、22d、23e、24d、25f均呈螺旋状。螺旋状是指由电极图案绕着预定中心轴旋转而连接形成的形状。然后,从层叠方向看,由电感器电极图案所包围的部分称为开口(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构成电感器线圈的螺旋大致所在平面是平行于层叠平面的,因此才能从层叠方向观察到其包围形成的开口)。
因此,权利要求2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从相对于所述层叠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俯视时,所述第一电感器呈螺旋状,所述第一电感器的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垂直方向垂直的规定平面 上,该第一电感器的剩余部分位于相对于该规定平面向该垂直方向偏移的位置,所述第一电感器从所述层叠方向俯视时,包含相互相邻的内周侧的第一导体层和外周侧的第二导体层,所述第二导体层包含在一个端部相互连接的第一线状导体层以及第二线状导体层,所述第一线状导体层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一导体层向所述垂直方向的一侧偏移的位置,所述第二线状导体层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相对于所述第一导体层向所述垂直方向的另一侧偏移的位置。
基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电感器线圈之间产生的寄生电容以电子元器件通频带变宽。
在现有技术中,例如在集成电路制造技术中,由于整个工艺流程是通过依次沉积蚀刻各个工艺层上的电路结构最终形成期望的器件,因此电感线圈通常都是由位于一个或几个金属层中的导线形成的,线圈通过层之间的垂直过孔与其他层中的器件连接,但是总体上看,构成电感的螺旋所在平面是与器件基底以及各个沉积层平行的,其从器件侧面观察不会呈现螺旋状。在滤波器谐振器制造领域,虽然宏观尺度比集成电路更大,但是由于制造工艺的类似性,因而现有技术中形成的电感的形态与集成电路中相似,即现有技术中,形成从层叠体侧面观察呈螺旋状的电感并非公知常识。由于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中电感器的线圈自身直接的寄生电容以及与其他器件之间的耦合电容减小,因而导致使用该电感器的滤波器通频带变宽。
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8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8直接或间接地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2,由于权利要求1-2具备创造性,因此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及前置意见的评述
对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问题与本申请存在差异。对比文件1相对于现有技术改进的主要是电路原理图设计,不涉及具体实现构成该电路的各元件时的工艺改进,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电感器是常规的平行于层叠平面的螺旋形。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为了有效地产生电磁场,将集成器件中的滤波器所需电感线圈设计为螺旋形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形状。然而,本申请中,电感器的电感线圈大致所在平面实际上是垂直于层叠平面的。本申请中,当将各个层叠加起来后,从侧面能看到螺旋形的电感,而在任何一个层叠层上,都看不到螺旋形电感。与此不同,对比文件1中,在层叠层上能看到明显的螺旋形状。由此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中电感线圈的空间形态是不同的,因而两者产生的电磁场相对于层叠方向的关系也不相同。即使从侧面观察对比文件1的线圈,由于该线圈需要与其他器件相连而存在垂直于层叠方向的过孔,也不会改变其整体上位于层叠平面上的形态,更不会改变其产生的电磁场的分布特征。本申请由于采用上述设计,产生了降低在电感器产生的寄生电容,电子元器件通频带变宽的技术效果。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决定。至于本申请中是否仍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缺陷,由原实质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实质审查部门在申请日2015年1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A-1B、图2-5、图6A-6B、图7-20;2018年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应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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