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游梁式抽油机悬绳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840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720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10007436.1
申请日:2018-01-04
复审请求人:大庆市天德忠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全晓
合议组组长:陈飚
参审员:陈刚
国际分类号:E21B19/02(2006.01);E21B4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未给出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810007436.1,名称为“游梁式抽油机悬绳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大庆市天德忠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8年01月04日,公开日为2018年06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8年01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即第1-23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即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9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中引用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201883963U,公告日2011年06月29日;
对比文件4:CN2182260Y,公告日1994年11月09日。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本申请为一种游梁式抽油机悬绳器,调整套由下侧插装在安装座上的安装孔内,调整套的外侧通过梯形螺纹连接有调整螺母,调整螺母位于安装座的下侧,调整螺母的顶部设置有条状凸起,安装座的底部设置有与条状凸起匹配的条状凹槽,条状凸起插在条状凹槽内从而防止调整螺母退扣;(2)方卡为分体式结构,分体式结构的两部分通过螺栓连接在一起,从而将抽油光杆夹紧;所述的方卡内侧共设置有三组防滑齿,由上至下分别称为防滑齿A、防滑齿B和防滑齿C,防滑齿A直接加工在方卡上,防滑齿B和防滑齿C分别安装在方卡内侧的两个环槽内,两个环槽内与防滑齿B和防滑齿C各对应设置有一个起支撑作用的橡胶环,分别称为橡胶环B和橡胶环C,橡胶环C的轴向宽度大于橡胶环B的轴向宽度;所述的梯形螺纹的螺纹升角小于螺旋副的当量摩擦角,滑套的外侧套有碟簧和线性轴承,碟簧位于线性轴承的上侧,线性轴承与安装座之间设置有用于承受竖直方向载荷的推力轴承,所述的橡胶环B和橡胶环C的轴向宽度差不小于3mm。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固定毛辫子以及如何防止抽油光杆断脱。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4给出了方卡子为分体式结构并通过利用在方卡内设置多段防滑齿增强悬绳器的防断脱功能的技术启示,而其余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游梁式抽油机悬绳器,包括安装座(3),两根毛辫子(4)分别连接在安装座(3)两端的两个安装孔内,抽油光杆(9)安装在安装座(3)中央的安装孔内,抽油光杆(9)上安装有方卡(17),方卡(17)位于安装座(3)的上侧,方卡(17)为分体式结构,分体式结构的两部分通过螺栓(10)连接在一起,从而将抽油光杆(9)夹紧,安装座(3)内设置有起减震作用的碟簧(13),其特征在于:毛辫子(4)下端的外侧设置有调整套(1),调整套(1)由下侧插装在安装座(3)上的安装孔内,调整套(1)的外侧通过梯形螺纹连接有调整螺母(2),调整螺母(2)位于安装座(3)的下侧,调整螺母(2)的顶部设置有条状凸起(16),安装座(3)的底部设置有与条状凸起(16)匹配的条状凹槽,条状凸起(16)插在条状凹槽内从而防止调整螺母(2)退扣; 所述的方卡(17)内侧共设置有三组防滑齿,由上至下分别称为防滑齿A(8)、防滑齿B(7)和防滑齿C(6),防滑齿A(8)直接加工在方卡(17)上,防滑齿B(7)和防滑齿C(6)分别安装在方卡(17)内侧的两个环槽内,两个环槽内与防滑齿B(7)和防滑齿C(6)各对应设置有一个起支撑作用的橡胶环,分别称为橡胶环B(11)进而橡胶环C(12),橡胶环C(12)的轴向宽度大于橡胶环B(11)的轴向宽度;所述的梯形螺纹的螺纹升角小于螺旋副的当量摩擦角;所述的抽油光杆(9)的外侧套有用于托住方卡(17)的滑套(5),滑套(5)的外侧套有碟簧(13)和线性轴承(14),碟簧(13)位于线性轴承(14)的上侧,线性轴承(14)与安装座(3)之间设置有用于承受竖直方向载荷的推力轴承(15);所述的橡胶环B(11)和橡胶环C(12)的轴向宽度差不小于3mm。”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毛辫子下端设置有调整套1,调整套1的外侧通过梯形螺纹连接有调整螺母2,调整毛辫子长度时仅需要拧动调整螺母2,其可以通过条状凸起与上方凹槽匹配,无需费力;其次,本申请三组防滑齿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两个方卡,进一步增强了防断脱性能,且减少了方卡对高度空间上的占用,延长了抽油冲程;第三,光杆外滑套和碟簧以及线性轴承的设置,减少了光杆径向位置的误差,可保持运动的稳定性,防止偏磨;第四,毛辫子处梯形螺纹的设置,可以实现自锁,防止退扣。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在调整套上设置螺纹,通过拧动调整螺母对毛辫子的长度进行调整及调整套、螺母的具体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手段;其次,对于三组防滑齿的设置,对比文件4所公开的方卡子上设置有两段防滑齿,从而能够增强对光杆的夹紧,且同样起到了减小方卡高度的技术效果,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为了能够使其在抽油杆断裂时承受拉力载荷,起到保险作用,防止抽油杆断脱,且不增加悬绳器的高度,不会延长抽油冲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在方卡子上再多设置卡瓦牙的段数,更好的起到防断脱的作用,这一点在对比文件4中存在明显的技术启示,而防滑齿段数的增加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第三,对于抽油光杆外滑套以及碟簧和轴承的设置,对比文件1给出了相应的启示;第四,对于梯形螺纹的设置,悬绳器整体在运动过程中,毛辫子外部的调整套与调整螺母的连接容易松动断脱,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加强螺纹连接的稳定性,梯形螺纹由于其齿牙的梯形结构连接强度较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梯形螺纹的连接方式,这仅属于本领域常规的螺纹连接形式,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8年01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9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游梁式抽油机悬绳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悬绳器,其用于抽油机,因此也相当于公开了一种抽油机悬绳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9-49段及附图1-6):包括壳体7(对应于本申请的安装座),两根吊绳8(相当于本申请的毛辫子);由图1所示,两根吊绳8分别连接在壳体两端的两个悬挂槽9的上半孔26、下半孔27(对应于本申请的安装孔)内,抽油杆(相当于本申请的抽油光杆)安装在壳体中央的安装孔内,抽油杆上安装有方卡子23(对应于本申请的方卡),方卡位于壳体的上侧;紧固在抽油杆上的方卡将力传递到悬绳器的方卡座上,可见方卡将抽油杆夹紧;中孔型轴承座5与壳底14之间设置有弹簧装置6,其可以储能和缓冲重力突变,并且减震(弹簧装置6属于本申请碟簧的上位概念),吊绳下端的驴头29外侧设置有中孔型半圆球型垫30,中孔型半圆球型垫安装在壳体上的凹面球型槽28内(对应于本申请的安装孔),抽油杆的外侧套有用于托住方卡的伸缩套管32,还包括平面轴承4。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
(1)毛辫子下端的外侧设置有调整套,调整套由下侧插装在安装座上的安装孔内,调整套的外侧通过梯形螺纹连接有调整螺母,调整螺母位于安装座的下侧,调整螺母的顶部设置有条状凸起,安装座的底部设置有与条状凸起匹配的条状凹槽,条状凸起插在条状凹槽内从而防止调整螺母退扣;所述的梯形螺纹的螺纹升角小于螺旋副的当量摩擦角;
(2)方卡为分体式结构,分体式结构的两部分通过螺栓连接在一起,从而将抽油光杆夹紧;所述的方卡内侧共设置有三组防滑齿,由上至下分别称为防滑齿A、防滑齿B和防滑齿C,防滑齿A直接加工在方卡上,防滑齿B和防滑齿C分别安装在方卡内侧的两个环槽内,两个环槽内与防滑齿B和防滑齿C各对应设置有一个起支撑作用的橡胶环,分别称为橡胶环B和橡胶环C,橡胶环C的轴向宽度大于橡胶环B的轴向宽度;所述的橡胶环B和橡胶环C的轴向宽度差不小于3mm;
(3)滑套的外侧套有碟簧和线性轴承,碟簧位于线性轴承的上侧,线性轴承与安装座之间设置有用于承受竖直方向载荷的推力轴承。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消除高空作业而固定毛辫子、如何增强抽油光杆防断脱性能和如何有效避免抽油光杆偏磨的问题。
对比文件1公开了吊绳8悬挂槽9的上下半孔26和27,设置成凹面球形槽28,悬绳的驴头29外侧设置有中孔型半圆球型垫30。中孔型半圆球型垫30可以是插销分体式的,拆开后,卡人吊绳8再组装好另一部分球垫即可,无需从吊绳的一端穿入;可调节悬绳器主体与钢丝绳,使抽油杆和钢丝绳调心一致,在平衡受力状态下工作,可自动调整抽油杆圆周上的倾斜角,使抽油杆只承受轴向上的拉力(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44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中孔型半圆球型垫30是为了安装和调节吊绳方便,并不具有能够消除高空作业的功能,因此不能等同于本申请的调节套。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光杆方卡子,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段-最后一段,附图1-3):方卡子(对应于本申请的方卡)为分体式结构,方卡子内侧设置有两副方卡牙,卡牙直接加工在卡体上。对比文件4的两副方卡牙是直接、共同作用于抽油杆上,而本申请的防滑齿A、防滑齿B和防滑齿C以及环槽和橡胶环的结构,首先起卡住作用的是防滑齿A,当抽油杆在防滑齿A处断裂后,防滑齿B起卡住作用,依次类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的两副方卡牙不能等同于本申请的防滑齿A、防滑齿B。
对比文件1和4均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1)、(2),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本申请由于采用调整套的结构,使得通过拧动调整螺母即可实现钢丝绳的拧紧,避免了高空作业;本申请采用防滑齿A、防滑齿B和防滑齿C以及环槽和橡胶环的结构,使得防滑齿接替承受载荷,一个方卡起到了三个方卡的作用,增强了防断脱性能。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决定所针对的申请文件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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