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以及其运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工作机以及其运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823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55434
优先权日:2013-09-06
申请(专利)号:201480048886.5
申请日:2014-09-04
复审请求人:普茨迈斯特工程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丹超
合议组组长:张红漫
参审员:赵鹏
国际分类号:B66C23/80(2006.01);;E04G21/04(2006.01);;B60K35/00(2006.01);;B60W50/1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48886.5,名称为“工作机以及其运行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普茨迈斯特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9月04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9月0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3月04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2016年03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段(即第1-4页)、说明书附图1-5(即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2123934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13日;
对比文件2:CN101419452A,公开日为2009年04月2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工作机,具有:
a) 车辆(12),该车辆包括车辆底盘(20)、牵引马达(22)、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26),该控制单元用来发送有关牵所述引马达(22)的运行的运行信息以及警报和故障信号;
b) 能够在所述车辆底盘(20)上运输的、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22)提供驱动能量的工作机组(14);
c) 能够远离所述车辆底盘(20)操纵的用于所述工作机组(14)的、移动的遥控装置(18),
其特征在于,
d) 所述遥控装置(18)包括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其构造用于发出有关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
e) 以及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具有介入装置(50),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所述工作机组(14)的功能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机是汽车混凝土泵(1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移动吊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机组(14)是混凝土泵。
4. 一种工作机,通过汽车混凝土泵(10)连同以下特征构成:
a) 公路行驶车辆(12),所述公路行驶车辆包括车辆底盘(20)、牵引马达(22)和在驾驶室(24)中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26),所述控制单元用来发送关于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运行信息以及警报和故障信号;
b) 以混凝土泵(14)连同与其相连的混凝土分配杆(16)的形式的、安装在所述车辆底盘(20)上并且能够在所述车辆底盘(20)上运输的、用于输送混凝土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22)提供驱动能量的工作机组(14);
c) 能够远离所述车辆底盘(20)操纵的移动的遥控装置(18),其设置用来操纵混凝土分配杆(16),
其特征在于,
d) 所述遥控装置(18)包括用于所述牵引马达(22)的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构造用来同时发出在所述驾驶室(24)中发出的警报和故障信号的至少一个,
e) 以及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具有介入装置(50),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地介入所述工作机组(14)的功能中。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通过无线的传输路径(28)与车辆侧的接口(30)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同步触发与车辆固定的且移动的控制单元(26、40),用于同时显示警报和故障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具有显示装置(42)。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设置用来发送用于遥控工作机组(14)的操作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该警报和故障信号以象征视图或文字视图(62)或声音信号或触觉反馈的形式进行设置,用于通知操作者有关牵引马达(22)运行的错误功能、故障或危险。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设置了信息处理器(48),用来提供与警报和故障信号有关的信息,如故障原因、紧迫性和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11.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设置了能够通过无线移动通讯网与远离车辆的控制中心连接的传递装置(52),用于在工作运行时传递警报和故障信号,并且必要时传递牵引马达(22)和/或工作机组(14)相应的运行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发送到与车辆固定的且移动的控制单元上的警报和故障信号涉及由燃料储备、油温、油位、冷却介质状况、马达转速构成的组中的参数。
13.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是所述牵引马达(22)的道路交通运行。
14.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42)是用于可视地显示警报和故障信号的屏幕和/或警报灯
15. 运行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包括车辆(12)、工作机组(14)和遥控装置(18)的工作机的方法,在该方法中
a) 发出有关所述车辆(12)的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运行信息以及必要时警报和故障信号到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上,
b) 安装在所述车辆底盘(20)上的工作机组(14)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22)提供驱动能量;
c) 借助可移动的遥控装置(18)远离所述车辆底盘(20)操纵所述工作机组(14),
其特征在于,
d) 发出有关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中的至少一个到所述遥控装置(18)的可移动的控制单元(40)上,
e) 其中所述可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具有介入装置(50),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地介入工作机组(14)的功能中。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警报和故障信号同步地发送到与车辆固定的且移动的控制单元上,所述警报和故障信号涉及由燃料储备、油温、油位、冷却介质状况、马达转速构成的组中的参数。”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工作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为文件1的说明书第24-38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3)一种配有遥控装置的移动式作业机械,即一种工作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用来发送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警报和故障信号,所述遥控装置包括移动的控制单元,其构造用于发出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以及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具有介入装置,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手动介入所述牵引马达的功能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1-4)。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即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根据对比文件2提供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工作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配有遥控装置的移动式作业机械,即一种工作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工作机由汽车混凝土泵连同以下特征构成,以混凝土泵连同与其相连的混凝土分配杆的形式的、安装在所述车辆底盘上并且能够在所述车辆底盘上运输的、用于输送混凝土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提供驱动能量的工作机组;该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在驾驶室中;遥控装置用来操纵混凝土分配杆;该控制单元用来发送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警报和故障信号;所述遥控装置包括用于所述牵引马达的移动的控制单元,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构造用来同时发出在所述驾驶室中发出的警报和干扰信号的至少一个;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具有介入装置,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手动地介入所述牵引马达的功能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由混凝土泵驱动布料杆进行混凝土布料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在驾驶室中以及使用遥控装置来操纵混凝土分配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该控制单元用来发送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警报和故障信号;所述遥控装置包括用于所述牵引马达的移动的控制单元,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构造用来同时发出在所述驾驶室中发出的警报和干扰信号的至少一个;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具有介入装置,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手动地介入所述牵引马达的功能中”也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1-4),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即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5-1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运行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括车辆、工作机组和遥控装置的工作机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运行包括车辆、工作机组和遥控装置的工作机的方法,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主要在于:该方法中发出有关所述车辆的牵引马达运行的运行信息以及必要时警报和故障信号到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上;发出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中的至少一个到所述遥控装置的可移动的控制单元上;其中所述可移动的控制单元具有介入装置,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手动地介入牵引马达的功能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1-4)。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即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根据对比文件2提供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控制单元设计成发出牵引马达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因此,本申请机器的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运行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以及保护投资物品。对比文件2的技术领域是控制车内空调。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从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出发借鉴其它文件,也不会结合这些文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是为了提高运行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避免起重机运行过程中,运动部件伤人以及操作不便的问题,进而保护投资物品。同时采用相似的技术手段:本申请中通过遥控器控制牵引马达驱动混凝土泵的启停,对比文件1通过遥控器控制支撑机构的运动。且两者均属于移动式起重机领域。对比文件2中的遥控装置虽然用于控制汽车空调,但是与起重机同属于车辆领域,其公开了在遥控器上显示车辆中的故障,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也是为了提高起重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因此,给出了将该遥控器上显示故障的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是通过采用遥控装置对工作机进行控制,避免起重机运行过程中,运动部件伤人以及操作不便的问题,进而保护投资物品。而且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手段,本申请中是通过遥控器控制牵引马达驱动混凝土泵的启停,而对比文件1则是通过遥控器控制支撑机构的运动,两者均属于移动式起重机领域并且都是采用遥控装置对工作机进行远程遥控。对比文件2中的遥控装置虽然用于控制汽车空调,但是其与本申请的汽车起重机同属于车辆领域,其公开了在遥控器上显示车辆驾驶室中的故障和报警,并对车辆的发动机进行遥控和状态显示。如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倒数第二段中明确记载了:“判断车内温度是否超过或者低于舒适温度,如果是,则系统通过输出驱动电路15接通汽车发动机点火控制电路,从而起动汽车发动机,进而带动汽车空调或暖风工作,从而降低或提高车内温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技术启示,想到利用可移动的遥控装置获得牵引马达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比如燃料、油温、冷却介质的状况和压力等信息,进而对牵引马达进行控制,避免产生对投资物品的损坏。而且利用可移动的遥控装置获得牵引马达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进而对牵引马达进行控制也是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手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遥控器上显示故障和报警进而对车辆的发动机进行控制的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车辆和工作机的技术启示。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上述遥控器用于混凝土运输车上,并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虽然对比文件2中控制的对象是温度和车门,但在本领域中用于控制混凝土运输车的混凝土泵进行布料也是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上述控制器控制混凝土泵的工作。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依据国际申请文件的原始文本对权利要求中的一些表述进行了澄清性的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工作机,具有:
a) 车辆(12),该车辆包括车辆底盘(20)、牵引马达(22)、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26),该控制单元用来发送有关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运行信息以及警报和故障信号;
b) 能够在所述车辆底盘(20)上运输的、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22)提供驱动能量的工作机组(14);
c) 能够远离所述车辆底盘(20)操纵的用于所述工作机组(14)的、移动的遥控装置(18),
其特征在于,
d) 所述遥控装置(18)包括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其构造用于发出有关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
e) 以及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具有介入装置(50),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所述工作机组(14)的功能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机是汽车混凝土泵(1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移动吊车。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机组(14)是混凝土泵。
4. 一种工作机,通过汽车混凝土泵(10)连同以下特征构成:
a) 公路行驶车辆(12),所述公路行驶车辆包括车辆底盘(20)、牵引马达(22)和在驾驶室(24)中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26),所述控制单元用来发送关于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运行信息以及警报和故障信号;
b) 以混凝土泵(14)连同与其相连的混凝土分配杆(16)的形式的、安装在所述车辆底盘(20)上并且能够在所述车辆底盘(20)上运输的、用于输送混凝土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22)提供驱动能量的工作机组(14);
c) 能够远离所述车辆底盘(20)操纵的移动的遥控装置(18),其设置用来操纵混凝土分配杆(16),
其特征在于,
d) 所述遥控装置(18)包括用于所述牵引马达(22)的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构造用来同时发出在所述驾驶室(24)中发出的警报和故障信号的至少一个,
e) 以及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具有介入装置(50),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地介入所述工作机组(14)的功能中。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通过无线的传输路径(28)与车辆侧的接口(30)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同步触发与车辆固定的和移动的控制单元(26、40),用于同时显示警报和故障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具有显示装置(42)。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设置用来发送用于遥控工作机组(14)的操作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该警报和故障信号以象征视图或文字视图(62)或声音信号或触觉反馈的形式进行设置,用于通知操作者有关牵引马达(22)运行的错误功能、故障或危险。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设置了信息处理器(48),用来提供与警报和故障信号有关的信息,如故障原因、紧迫性和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11.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设置了能够通过无线移动通讯网与远离车辆的控制中心连接的传递装置(52),用于在工作运行时传递警报和故障信号,并且必要时传递牵引马达(22)和/或工作机组(14)相应的运行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在与车辆固定的和移动的控制单元上发送的警报和故障信号涉及由燃料储备、油温、油位、冷却介质状况、马达转速的组构成的参数。
13.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是所述牵引马达(22)的道路交通运行。
14.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工作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42)是用于可视地显示警报和故障信号的屏幕和/或警报灯。
15. 用于运行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包括车辆(12)、工作机组(14)和遥控装置(18)的工作机的方法,在该方法中
a) 在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上发出有关所述车辆(12)的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运行信息以及必要时警报和故障信号,
b) 安装在所述车辆底盘(20)上的工作机组(14)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22)提供驱动能量;
c) 借助移动的遥控装置(18)远离所述车辆底盘(20)操纵所述工作机组(14),
其特征在于,
d) 在所述遥控装置(18)的移动的控制单元(40)上发出有关所述牵引马达(22)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中的至少一个,
e) 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40)具有介入装置(50),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地介入工作机组(14)的功能中。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警报和故障信号同步地在与车辆固定的和移动的控制单元上发送,所述警报和故障信号涉及由燃料储备、油温、油位、冷却介质状况、马达转速的组构成的参数。”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的第二微处理器12和对比文件1的控制装置50应用于不同的对象,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获得权利要求1的控制单元26。对比文件2的第一微处理器2被配置为从车主接收指令并发送到无线双向收发模块1,但是与发动机或发动机的警告和故障信号无关。在对比文件2中遥控器4用于接收和显示故障信号,而不是发送。权利要求1的介入装置50用于通过介入到工作机组14的功能中来处理警告和故障情况,对比文件2的车门开启按钮5、温度读取按钮6、空调启动按钮7和车门关闭按钮8没有任何介入或解决问题的功能,而是仅用于完成相应的指定功能、如开门、温度读取。这些构件针对的是门或空调的控制,而不是发动机。对比文件1是为了避免悬臂可能触及操作者从而造成伤害的风险,这主要通过确定内和外区界限的第一和第二距离传感器来实现。相反,对比文件2针对调节车辆内部的温度,以增强车辆的舒适性。从对比文件1出发,本领域技术人员会被教导关注第一和第二距离传感器的结构或配置以解决其任务,而不是考虑对比文件2以处理内部温度问题。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由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审查阶段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 年07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2016年03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工作机,对比文件1(CN102123934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13日)公开了一种配有遥控装置的移动式作业机械(参见说明书的第24-38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3),即一种工作机,具有:
a) 车辆,该车辆包括车架10(相当于本申请的车辆底盘)、牵引马达52、与车辆固定的控制装置50(相当于本申请的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该车辆固定的控制装置50用来发送有关所述牵引马达52运行的运行信息;
b) 能够在所述车架10上运输的作业机构(相当于本申请的工作机组);
c) 能够远离所述车架10操纵的用于所述作业机构的、移动的遥控装置54。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工作机组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提供驱动能量,该控制单元用来发送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警报和故障信号,所述遥控装置包括移动的控制单元,其构造用于发出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以及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具有介入装置,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地介入所述工作机组的功能中。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可移动的遥控装置获得牵引马达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进而对牵引马达进行控制以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
对比文件2(CN101419452A,公开日为2009年04月29日)公开了一种汽车空调自启动系统(参见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1-4),由汽车遥控器和汽车内的电子控制单元用无线通讯方式连接而成。汽车遥控器中的第一微处理器2分别与汽车车门开启、温度读取、启动空调和汽车车门关闭按钮,第一无线双向收发模块相接。汽车内的电子控制单元中第二微处理器12分别与第二无线双向收发模块、手制动信号处理电路、温度信号处理电路和输出驱动电路相接。车主不进入驾驶室能够提前获知车内的温度情况,进而根据该温度自行决定是否开启空调,从而实现遥控汽车内的空调预先启动。
对比文件2中的遥控装置的控制对象是汽车空调,本申请中的遥控装置的控制对象是汽车发动机。由于两者的控制对象不同,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相同。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车主不进入驾驶室能够提前获知车内的温度情况,进而根据该温度自行决定是否开启空调,从而实现遥控汽车内的空调预先启动。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汽车发动机的状态信息不仅传递给汽车驾驶员,也可通过遥控装置传递给施工现场的机械师,遥控装置同时可以发送发动机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并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使可能远离车辆的机械师注意到汽车发动机运行的错误功能、故障或危险,并且注意到对工作机组运行的间接损害。对比文件2中遥控器4用于接收和显示故障信号,而不是发送警报和故障信号。本申请中的介入装置用于通过介入到工作机组的功能中来处理警告和故障情况,对比文件2的车门开启按钮5、温度读取按钮6、空调启动按钮7和车门关闭按钮8没有任何介入或解决问题的功能,而是仅用于完成相应的指定功能、如开门、温度读取。而且这些构件针对的是门或空调的控制,而不是发动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只能获得如何远程遥控调节车辆内部的温度以增强车辆的舒适性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是为了避免悬臂可能触及操作者从而造成伤害的风险,主要是通过确定内和外区界限的第一和第二距离传感器来实现。根据对比文件2提供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将上述对空调的遥控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想到利用遥控装置根据汽车发动机发出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的工作运行。
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申请中通过遥控装置不仅可以将汽车发动机的状态信息传递给汽车驾驶员,也可通过遥控装置传递给施工现场的机械师,遥控装置同时可以发送发动机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并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地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使可能远离车辆的机械师注意到汽车发动机运行的错误功能、故障或危险,并且注意到对工作机组运行的间接损害,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而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花费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不能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工作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配有遥控装置的移动式作业机械,即一种工作机(参见说明书的第24-38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3),由以下特征构成:
a) 公路行驶车辆,所述公路行驶车辆包括车架10(相当于本申请的车辆底盘)、牵引马达52和与车辆固定的控制装置50(相当于本申请的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所述控制装置50用来发送关于所述牵引马达52的运行的运行信息;
b)混凝土布料杆15(相当于本申请的混凝土分配杆)的形式的、安装在所述车架10上并且能够在所述车架10上运输的作业机构(相当于本申请的工作机组);
c) 能够远离所述车架10操纵的移动的遥控装置54,其设置用来操纵支撑悬臂。
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工作机组由所述牵引马达提供驱动能量,该工作机由汽车混凝土泵连同以下特征构成,以混凝土泵连同与其相连的混凝土分配杆的形式的、安装在所述车辆底盘上并且能够在所述车辆底盘上运输的、用于输送混凝土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提供驱动能量的工作机组;该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在驾驶室中;遥控装置用来操纵混凝土分配杆;该控制单元用来发送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警报和故障信号;所述遥控装置包括用于所述牵引马达的移动的控制单元,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构造用来同时发出在所述驾驶室中发出的警报和干扰信号的至少一个;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具有介入装置,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地介入所述工作机组的功能中。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可移动的遥控装置获得牵引马达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进而对牵引马达进行控制以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汽车空调自启动系统(参见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1-4),由汽车遥控器和汽车内的电子控制单元用无线通讯方式连接而成。汽车遥控器中的第一微处理器2分别与汽车车门开启、温度读取、启动空调和汽车车门关闭按钮,第一无线双向收发模块相接。汽车内的电子控制单元中第二微处理器12分别与第二无线双向收发模块、手制动信号处理电路、温度信号处理电路和输出驱动电路相接。车主不进入驾驶室能够提前获知车内的温度情况,进而根据该温度自行决定是否开启空调,从而实现遥控汽车内的空调预先启动。
对比文件2中的遥控装置的控制对象是汽车空调,本申请中的遥控装置的控制对象是汽车发动机。由于两者的控制对象不同,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相同。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车主不进入驾驶室能够提前获知车内的温度情况,进而根据该温度自行决定是否开启空调,从而实现遥控汽车内的空调预先启动。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汽车发动机的状态信息不光传递给汽车驾驶员,也可通过遥控装置传递给施工现场的机械师,遥控装置同时可以发送发动机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并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使可能远离车辆的机械师注意到汽车发动机运行的错误功能、故障或危险,并且注意到对工作机组运行的间接损害。对比文件2中遥控器4用于接收和显示故障信号,而不是发送警报和故障信号。本申请中的介入装置用于通过介入到工作机组的功能中来处理警告和故障情况,对比文件2的车门开启按钮5、温度读取按钮6、空调启动按钮7和车门关闭按钮8没有任何介入或解决问题的功能,而是仅用于完成相应的指定功能、如开门、温度读取。而且这些构件针对的是门或空调的控制,而不是发动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只能获得如何远程遥控调节车辆内部的温度以增强车辆的舒适性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是为了避免悬臂可能触及操作者从而造成伤害的风险,主要是通过确定内和外区界限的第一和第二距离传感器来实现。根据对比文件2提供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将上述对空调的遥控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想到利用遥控装置根据汽车发动机发出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的工作运行。
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申请中通过遥控装置不仅可以将汽车发动机的状态信息传递给汽车驾驶员,也可通过遥控装置传递给施工现场的机械师,遥控装置同时可以发送发动机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并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使可能远离车辆的机械师注意到汽车发动机运行的错误功能、故障或危险,并且注意到对工作机组运行的间接损害,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而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花费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不能获得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5-14是权利要求1或4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这些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运行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括车辆、工作机组和遥控装置的工作机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运行包括车辆、工作机组和遥控装置的工作机的方法,在该方法中,
a) 发出有关所述车辆的牵引马达52的运行的运行信息到与控制装置50(相当于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上,
b) 安装在所述车架10(相当于车辆底盘)上的工作机构(相当于工作机组);
c) 借助可移动的遥控装置54远离所述车架10操纵所述工作机构。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主要在于:该方法中发出有关所述车辆的牵引马达运行的运行信息以及必要时警报和故障信号到与车辆固定的控制单元上;在所述遥控装置的可移动的控制单元上发出有关所述牵引马达的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中的至少一个;其中所述移动的控制单元具有介入装置,用来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地介入牵引马达的功能中;工作机组在工作运行时由所述牵引马达提供驱动能量。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利用可移动的遥控装置获得牵引马达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进而对牵引马达进行控制以提高工作机的安全性和操作友好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汽车空调自启动系统(参见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说明书附图1-4),由汽车遥控器和汽车内的电子控制单元用无线通讯方式连接而成。汽车遥控器中的第一微处理器2分别与汽车车门开启、温度读取、启动空调和汽车车门关闭按钮,第一无线双向收发模块相接。汽车内的电子控制单元中第二微处理器12分别与第二无线双向收发模块、手制动信号处理电路、温度信号处理电路和输出驱动电路相接。车主不进入驾驶室能够提前获知车内的温度情况,进而根据该温度自行决定是否开启空调,从而实现遥控汽车内的空调预先启动。
对比文件2中的遥控装置的控制对象是汽车空调,本申请中的遥控装置的控制对象是汽车发动机。由于两者的控制对象不同,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相同。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车主不进入驾驶室能够提前获知车内的温度情况,进而根据该温度自行决定是否开启空调,从而实现遥控汽车内的空调预先启动。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汽车发动机的状态信息不光传递给汽车驾驶员,也可通过遥控装置传递给施工现场的机械师,遥控装置同时可以发送发动机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并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使可能远离车辆的机械师注意到汽车发动机运行的错误功能、故障或危险,并且注意到对工作机组运行的间接损害。对比文件2中遥控器4用于接收和显示故障信号,而不是发送警报和故障信号。本申请中的介入装置用于通过介入到工作机组的功能中来处理警告和故障情况,对比文件2的车门开启按钮5、温度读取按钮6、空调启动按钮7和车门关闭按钮8没有任何介入或解决问题的功能,而是仅用于完成相应的指定功能、如开门、温度读取。而且这些构件针对的是门或空调的控制,而不是发动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只能获得如何远程遥控调节车辆内部的温度以增强车辆的舒适性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是为了避免悬臂可能触及操作者从而造成伤害的风险,主要是通过确定内和外区界限的第一和第二距离传感器来实现。根据对比文件2提供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将上述对空调的遥控装置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想到利用遥控装置根据汽车发动机发出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的工作运行。
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本申请中通过遥控装置不仅可以将汽车发动机的状态信息传递给汽车驾驶员,也可通过遥控装置传递给施工现场的机械师,遥控装置同时可以发送发动机运行的警报和故障信号,并在工作运行时根据警报和故障信号的程度来自动地或手动介入发动机和工作机组。使可能远离车辆的机械师注意到汽车发动机运行的错误功能、故障或危险,并且注意到对工作机组运行的间接损害,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而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花费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不能获得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16是权利要求15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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