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蓝莓绿枝扦插育苗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712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579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97012.6
申请日:2015-11-18
复审请求人:四川农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四珍
合议组组长:王翠平
参审员:韦晓磊
国际分类号:A01G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能够从其他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中获得启示,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能显而易见地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且其取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97012.6,名称为“一种蓝莓绿枝扦插育苗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四川农业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24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8段(第1-21页),说明书摘要;2017年12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756724A,公开日为2015年7月8日;
对比文件2:“硼酸对绿豆下胚轴不定根发生的影响”,徐志平等,江苏农业科学,第6期,第24-26页,公开日为2002年11月3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蓝莓绿枝扦插育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插穗的选择:在3~4月,选取1年生硬度大、成熟度良好且健康的营养枝中下部位作为插穗;
2)插穗的处理:将枝条修剪成长7~10cm,带4~5个腋芽和顶部1~2片叶的插穗,上剪口距芽1cm平截,下剪口45°斜截;
3)插穗的浸泡:用硼 IBA的生根剂浸泡8~10h;
4)扦插:扦插前将基质浇透水保证湿度但不积水,扦插当日将处理好的插条用1000倍多灭菌灵浸泡基部10s后,将扦插垂直插入基质中;
5)水分管理:基质的湿度维持在80%以上,温度控制在20~28℃;
6)扦插后的管理:插穗生根后逐渐施入肥料,施肥以液态肥的形式施入,浓度不超过3%,每周对蓝莓扦插绿枝进行1次施肥;
步骤(3)中所述的生根剂用无菌水作溶剂,配制生根剂,保证IBA浓度为50mg/L,硼的浓度为300mg/L;
所述的基质为利用苔藓土作为扦插基质,调节pH值为5.5,扦插前一天对插床基质用1000倍多菌灵进行喷洒处理;
所述的扦插具体为插入基质的深度占整个插条的2/3,间距为5cm×10cm。”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1)步骤1)中,插穗在3-4月选取,插穗需选取硬度大、成熟度良好且健康的营养枝中下部位;步骤2)插穗需带4~5个腋芽,上剪口距芽1cm,下剪口斜截角度具体为45°;步骤4)扦插当日将处理好的插条用1000倍多灭菌灵浸泡基部10s,插穗需垂直插入基质;步骤6)扦插后的管理:插穗生根后逐渐施入肥料,施肥以液态肥的形式施入,浓度不超过3%,每周对蓝莓扦插绿枝进行1次施肥;基质只用苔藓土,扦插前一天对插床基质用1000倍多菌灵进行喷洒处理;扦插具体为插入基质的深度占整个插条的2/3,行距为10cm;(2)步骤3)中生根剂具体为硼 IBA,浸泡8~10h;所述的生根剂用无菌水作溶剂,配制生根剂,保证IBA浓度为50mg/L,硼的浓度为300mg/L。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部分特征为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常规选择,其余特征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下的常规技术手段和常规选择。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对比文件1同样涉及一种蓝莓绿枝扦插生根方法,应用范围清楚、指导性好;蓝莓扦插生根率低为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一,对比文件2同样明确公开使用IBA 硼能够促进不定根的发生,其作用与本申请相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在部分步骤操作方式和技术参数的略有不同,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作出的常规调整;对比文件1的扦插育苗生根率可达80%,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用IBA 硼处理能够进一步促进不定根发生,相较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本申请蓝莓扦插方法并未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不同,从而实现不同的技术效果,本申请所限定的插穗的选择、处理以及扦插和扦插后的管理办法,是通过大量的试验和创造性的劳动于偶然中获得的最佳技术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根率、平均生根数以及平均根长,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2)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生根剂中的硼和IBA的浓度,不存在相互借鉴的启示。(3)本申请采用无菌水作为溶剂,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采用模式动植物进行初步研究再推广是科学研究及实践的常规手段,而绿豆材料易获取,培养绿豆下胚轴插条周期短,有利于进行多次重复性大规模研究并推广到其他植物中,且对比文件2研究结果显示,硼酸与吲哚丁酸配合使用相较单独使用硼酸或吲哚丁酸对绿豆不定根的发生具有更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研究成果应用于其它植物如蓝莓中。(2)插条剪切口进行杀菌消毒剂浸泡处理以及采用无菌水作为溶剂配制生根剂均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复审请求人的其他意见陈述,与驳回决定中的理由相同,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7 月03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1)权利要求1的各步骤的先后顺序与对比文件1存在不同 。(2)步骤1)中,插穗在3-4月选取,插穗需选取硬度大、成熟度良好且健康的营养枝中下部位;步骤2)插穗需带4~5个腋芽,上剪口距芽1cm,下剪口斜截角度具体为45°;步骤4)扦插当日将处理好的插条用1000倍多灭菌灵浸泡基部10s,插穗需垂直插入基质;扦插具体为插入基质的深度占整个插条的2/3,行距为10cm;用苔藓土作为扦插基质,扦插前一天对插床基质用1000倍多菌灵进行喷洒处理;步骤6)扦插后的管理:插穗生根后逐渐施入肥料,施肥以液态肥的形式施入,浓度不超过3%,每周对蓝莓扦插绿枝进行1次施肥。(3)步骤3)中生根剂具体为硼 IBA,浸泡8~10h;所述的生根剂用无菌水作溶剂,配制生根剂,保证IBA浓度为50mg/L,硼的浓度为300mg/L。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仅仅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步骤先后顺序的常规选择,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常规调整或常规选择,区别技术特征(3)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技术启示下的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同样涉及一种蓝莓绿枝扦插育苗方法,解决蓝莓生根率低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方法同样有插穗的选择与处理,在生根剂中浸泡,扦插以及扦插后的管理等。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在部分步骤操作方式和技术参数上略有不同,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操作方法及参数的基础上根据蓝莓扦插育苗实际情况如插条质量、设施条件、管理水平等可采用的常规调整,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采用模式动植物进行初步研究再推广是科学研究及实践的常规手段,且对比文件2研究结果显示,硼酸与IBA配合使用相较单独使用硼酸或IBA对不定根的发生具有更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研究成果应用于其它植物如蓝莓中,进而将这种材料少、效果更好的生根剂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生根剂,并根据不定根发生效果进而选取硼和IBA浓度的最优组合是显而易见的。(3)采用无菌水作为定容溶剂配制生根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 月1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方法以及实现的技术效果均不同,本申请可以使生根率高达91.18%,平均生根数达到16.40,平均根长为4.75,生根指数为1.83,能够实现蓝莓规模化扦插繁育;而采用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生根率仅能达到80%,远远低于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本申请所限定的插穗的选择、处理以及扦插和扦插后的管理办法,是通过大量的试验和创造性的劳动于偶然中获得的最佳技术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根率、平均生根数以及平均根长,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2)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生根材料不同,不存在相互借鉴的启示,且对比文件2的目的是为了研究硼酸对绿豆下胚轴不定根发生的影响,本申请的目的是应用自制成的生根剂进一步提高蓝莓扦插存活率,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生根剂中的硼和IBA的浓度,因此对比文件2并不能给出将硼 IBA作为生根剂应用于本申请蓝莓插穗的技术启示。(3)本申请采用无菌水作为溶剂,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4)判断一个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必须使用发明申请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者其结合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相比较来进行逻辑推理,在该逻辑推理中不应当加入本申请的内容,否则就会造成事后诸葛亮的判断,在本申请已经捅开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的条件下,本申请的创造性很容易被低估。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以及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均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8段(第1-21页);2017年12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蓝莓绿枝扦插育苗方法,对比文件1(CN104756724A)公开了一种蓝莓绿枝扦插生根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2):一种蓝莓绿枝扦插生根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苗床建设:苗床设在大棚内,苗床长度900cm、宽度80~150cm、高度25~35cm,苗床底部铺设有钢丝网,距地面的距离为3~6cm,钢丝网上先铺一层厚度为5~7cm的碎石子,再铺一层厚度为5~7cm的沙子,最后在沙子上铺厚度为11~14cm的育苗基质;育苗基质为珍珠岩和苔藓的混合物,用磷酸盐缓冲液调节基质的pH为4.5~5.5(公开了本申请调节pH值为5.5);扦插前,用水将苗床浇透(相当于本申请步骤4)中的扦插前将基质浇透水保证湿度但不积水)。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步骤S1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4),公开了如下特征:“插扦前将基质浇透水保证湿度但不积水,所述基质为利用苔藓土和珍珠岩的混合物作为扦插基质,调节PH质为5.5”。
S2.基质处理:将上述育苗基质用清水冲洗2~4次,用900~1200倍的百菌清或50%的甲基托布津700~900倍对基质进行喷雾消毒后,闷棚曝晒4~7d使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步骤S2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4),公开了如下特征:“对插床基质用900~1200倍的百菌清或50%的甲基托布津700~900倍进行喷洒处理”。
S3.采穗(相当于本申请插穗的选择):于阴天或早晨露水干后至气温上升之前进行采穗,选取生长健壮的蓝莓母树,剪取当年生(即一年生)粗度为0.2~0.4cm半木质化新梢为穗条,在采穗过程中,对采集的穗条进行间断性喷水保湿。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步骤S3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1),公开了如下特征:“插穗的选择:选取1年生且健壮的半木质化新梢作为插穗”。
S4.制备插穗:将采集的穗条用清水冲洗2~4次,用剪刀剪成长度为10~15cm(与本申请插穗长度范围7~10cm有共同端点值10cm)、含节6~8个的短穗,插穗的上部剪口平截,下部剪口42~47°,距节0.1cm;插穗下部叶片全部剪去,上部保留叶片2~3片(与本申请顶部留叶数1-2片有共同的端点值2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步骤S4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2),公开了如下特征:“将枝条修剪成长为10~15cm、含6-8个腋芽和顶部2~3片叶的插穗,上剪口平截,下部剪口42~47°斜截”。
S5.插穗消毒:用50%的甲基托布津800~1200倍浸泡插穗的两端,浸泡时间为15~30s。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步骤S5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4),公开了如下特征:“将处理好的插条用50%的甲基托布津800~1200倍浸泡基部”。
S6.激素处理:将步骤S5消过毒的插穗基部浸泡在生根剂中25~35min;生根剂为萘乙酸、吲哚丁酸(即IBA)、维生素B1、6-BA、对氯苯氧乙酸、维生素B6、95%乙醇的混合溶液,且浓度分别为:200㎎/L、200㎎/L、20㎎/L、10㎎/L、200㎎/L、20㎎/L、13.3㎎/L。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步骤S6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3),公开了如下特征:“插穗的浸泡,用IBA 萘乙酸 维生素B1 6-BA 对氯苯氧乙酸 维生素B6 95%乙醇的生根剂浸泡25min,所述IBA的浓度为200㎎/L”。
S7.绿枝扦插:将激素处理后的蓝莓插穗插入至基质中,扦插株距5cm(公开了本申请扦插株距5cm)、行距5cm、扦插深度6cm;扦插期间,苗床基质湿度控制在70~80%(与本申请基质湿度范围有共同的端点值80%)。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步骤S7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4),公开了如下特征:“扦插:将扦插插入基质中,扦插深度6cm,间距为5cm×5cm”;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5),公开了如下特征:水分管理:基质的湿度维持在70~80%。
S8.插后管理:采用全自动喷雾系统,扦插生根期间,保持空气相对湿度75%、空气温度25~30℃(与本申请温度范围20~28℃部分重叠,相当于本申请步骤5)温度控制在20~28℃)、白天光照强度≥900LX。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步骤S8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步骤6)和步骤5),公开了如下特征:“扦插后的管理”、“基质温度控制在25~30℃”。
可见,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蓝莓绿枝扦插育苗方法,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权利要求1的各步骤的先后顺序与对比文件1存在不同;
(2)步骤1)中,插穗在3-4月选取,插穗需选取硬度大、成熟度良好且健康的营养枝中下部位;步骤2)插穗需带4~5个腋芽,上剪口距芽1cm,下剪口斜截角度具体为45°;步骤4)扦插当日将处理好的插条用1000倍多灭菌灵浸泡基部10s,插穗需垂直插入基质;扦插具体为插入基质的深度占整个插条的2/3,行距为10cm;用苔藓土作为扦插基质,扦插前一天对插床基质用1000倍多菌灵进行喷洒处理;步骤6)扦插后的管理:插穗生根后逐渐施入肥料,施肥以液态肥的形式施入,浓度不超过3%,每周对蓝莓扦插绿枝进行1次施肥;
(3)步骤3)中生根剂具体为硼 IBA,浸泡8~10h;所述的生根剂用无菌水作溶剂,配制生根剂,保证IBA浓度为50mg/L,硼的浓度为300mg/L。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生根剂及进行插穗的选取与处理、基质的选取与处理和后管理以利于提高插穗的生根率。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对比文件1依次公开了基质的处理、插穗的选择与处理、插穗的消毒和浸泡、扦插以及水分管理、扦插后管理的基本过程,其与本申请的基本处理步骤一样,仅仅是本申请将步骤先后顺序设为插穗的选择与处理、插穗的浸泡、基质的处理、插穗的消毒和扦插、水分管理、插穗后管理,然而,是先处理基质还是先处理插穗,以及插穗的消毒和浸泡的先后顺序,其仅仅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步骤先后顺序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能够预料。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选取当年生新梢为穗条,具体在3-4月选取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蓝莓枝条生长情况可以合理确定的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硬度大、成熟度良好且健康的营养枝中下部位穗条制成的插穗易生根成活,因而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插穗含有6-8个腋芽,那么将插穗修剪成带4~5个腋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插穗品种、扦插条件等实际情况对插穗腋芽数目所作出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剪口平截,下剪口42~47°,那么具体的“上剪口距芽距芽1cm,下剪口斜截角度具体为45°”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插穗实际状况对相关参数的合理调整,且上述选择及调整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50%的甲基托布津800~1200倍浸泡插穗的基部,浸泡时间为15~30s以进行插穗的消毒,而多灭菌灵同样为本领域常规的插穗消毒剂,具体的是扦插当日将处理好的插条用1000倍多灭菌灵浸泡基部10s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插穗消毒需要对消毒材料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常规选择。插穗垂直插入基质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株距5cm、行距5cm、扦插深度6cm,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蓝莓品种及插穗情况合理调整扦插的间距及深度,如扦插具体为插入基质的深度占整个插条的2/3,间距为5cm×10cm,该调整手段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公开了育苗基质为珍珠岩和苔藓的混合物,在保证基质的保水透气性要求时,基质只选用苔藓土为本领域对基质种类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900~1200倍的百菌清或50%的甲基托布津700~900倍对基质进行喷雾消毒,而多菌灵也是常规的基质消毒剂,具体的“扦插前一天对插床基质用1000倍多菌灵进行喷洒处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基质消毒杀菌需要对消毒剂类型所作出的常规选择,且并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插穗生根后可以从土壤中吸收养分,为了满足扦插苗的养分需求以促进其快速生长,插穗生根后逐渐施入肥料,施肥以液态肥的形式施入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为了防止液肥浓度过高造成烧根,液肥浓度不超过3%,每周对蓝莓扦插绿枝进行1次施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扦插幼苗养分需求及防止烧苗对液肥浓度和施用频率所作出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硼酸对绿豆下胚轴不定根发生的影响”,徐志平等,江苏农业科学,第6期,第24-26页,2002年11月)公开了硼酸对绿豆下胚轴不定根发生的影响的研究,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第1.1-1.2、2.1节及表1):
1.1材料:选取长势、茎粗、叶片大小一致,上胚轴3cm,下胚轴5~6cm的幼苗,切去子叶以下4cm的部分即得绿豆下胚轴插条。
1.2.1试验处理:绿豆插条基部浸入50ml的处理液中,每天更换处理液一次(以下同),所设处理见表1。
2.1硼酸处理对绿豆下胚轴不定根发生的影响:硼酸配合吲哚丁酸(IBA)处理,可显著促进不定根的发生,其效果与硼酸或IBA单独处理相比均有显著提高,并且配合处理的不定根数也随着硼酸浓度的升高而增多。
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硼酸配合IBA处理能够显著促进绿豆下胚轴插条不定根发生,即公开了生根剂为硼 IBA能够促进不定根的发生,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与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IBA配合硼酸处理以促进不定根发生。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该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生根剂采用硼 IBA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生根剂以促进插穗不定根的发生,使得材料更少易于操作,效果更好。至于具体浸泡8~10h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蓝莓不定根发生情况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和有限的试验可以确定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四种不同浓度硼酸与IBA配合制备处理液(即生根剂)以研究不同浓度处理液对不定根发生的影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同样容易想到设置硼酸及IBA浓度梯度对比试验,并根据不定根发生情况选取最优组合,具体的保证IBA浓度为50mg/L,硼的浓度为300mg/L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和有限的试验可以确定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采用无菌水作为定容溶剂配制生根剂是本领域中常规技术手段,便于对插条进行消毒处理。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上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意见如下:(1)对比文件1同样涉及一种蓝莓绿枝扦插育苗方法,解决蓝莓生根率低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方法同样有插穗的选择与处理,在生根剂中浸泡,扦插以及扦插后的管理等。本申请虽然与对比文件1在部分步骤操作方式和技术参数上略有不同,然而这些不同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操作方法及参数的基础上根据蓝莓扦插育苗实际情况如插条质量、设施条件、管理水平等所作出的常规调整,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同时,虽然对比文件1也解决了蓝莓生根率低的问题,但是对比文件1中生根剂的成分较多,生根率达到80%,在对比文件1存在上述不足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本领域中寻求一种成分少、操作简单、生根率更高、生根效果更好的生根剂,对比文件2中公开使用IBA 硼组合能够促进不定根发生,因而生根剂成分少,操作简单,本领域技术人员还能够调整其使得达到更好的生根率,达到规模化的扦插繁育,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2)采用模式动植物进行初步研究再推广是科学研究及实践的常规手段,如进行植物研究时,经常采用模式植物拟南芥,进行动物研究时常采用模式动物果蝇,进行医学研究时常采用白鼠,然后推广到其它植物、动物及人体中。同理,对比文件2之所以采用绿豆下胚轴插条作为植物材料进行硼酸与IBA配合处理对绿豆不定根发生影响的研究,是因为绿豆材料易获取,培养绿豆下胚轴插条周期短,有利于进行多次重复性大规模研究,采用绿豆下胚轴插条进行硼酸与IBA配合处理对绿豆不定根发生影响的研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易得的模式植物研究硼酸与IBA配合处理对不定根发生的影响,确定硼酸结合IBA对不定根生成的促进作用,从而可以推广到其它植物的不定根生长中,尽管对比文件2中研究的是绿豆下胚轴不定根生根的影响,其不通过扦插枝条的方法进行繁殖,然而,其本质也是研究不定根的生成进而提高成活率,不定根在植物生长过程中的作用并不决定于是否是扦插方式种植,而取决于不定根生长效率,对比文件2研究结果显示,硼酸与IBA配合使用相较单独使用硼酸或IBA对不定根的发生具有更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研究成果应用于同样有不定根的其它植物如蓝莓中,进而将这种材料少效果更好的生根剂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生根剂,且基于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设置四种不同浓度硼酸与IBA配合制备处理液(即生根剂)以研究不同浓度处理液对不定根发生的影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同样有动机设置硼酸及IBA浓度梯度对比试验,并根据不定根发生效果进而选取硼和IBA浓度的最优组合是显而易见的。(3)由于插条经过剪切处理,剪切口易感染杂菌,无菌水能够防止新的细菌的带入,采用无菌水作为定容溶剂配制生根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这样在插条还经过了消毒处理以后就能够安全地进行扦插。(4)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蓝莓扦插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对比文件2给出了促进不定根生长的技术教导,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实验手段和适当的逻辑推理,即能够显而易见的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其并没有加入本申请的内容,从而本申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4 月24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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