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708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5966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1022851.7
申请日:2015-12-30
复审请求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欣悦
合议组组长:田静怡
参审员:宋洁
国际分类号:G01N3/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1022851.7,名称为“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2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PFWD在路基压实状态快速检测及均匀性评价上的应用”,胡光胜,《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公开日为:2014年03月3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步骤如下:
(1)对施工压实好的路段进行PFWD检测,得到不同检测点的Evdi,计算评定段的变形模量平均值Evd和方差S,绘制各检测点平面位置与Evd的三维曲面;
所述检测点的布置方式是:沿路线方向每隔20m选择一个横断面,当检测路段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时,当半幅检测时,每个横断面布置3点,当全幅检测时,每个断面上一般布置5个点;当检测路段为高速公路或一级路时,当1/4幅检测时,每个横断面布置3点,当半幅检测时,每个断面上一般布置5个点;
(2)根据Evd的统计分析结果,计算出变形模量Evd上下置信界限,以上下置信界限为参考平面对Evd的三维曲面进行切割,并投影出Evd等值线,计算合格区域的面积Sh、全部区域面积Sq、均匀度t;
所述变形模量Evd上下置信界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Mpa;
ta/2——t分布表中随点数和保证率而变的系数;
S——检测值的标准差;
n——检测点数;
所述均匀度t的计算公式如下:

(3)均匀性的评定标准如下:t≥90%评定为优,75%≤t<90%评定为良,60%≤t<75%评定为中,t<60%评定为差;
(4)路基压实薄弱区的判定方法是采用被检测路段的Evd下置信区定义路基压实薄弱区域,根据薄弱区的位置进行快速补压;
所述压实薄弱区域的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Mpa;
ta/2——t分布表中随点数和保证率而变的系数;
S——检测值的标准差;
n——检测点数。”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对于不同等级的公路路段进行检测时选择指定的断面间隔和每个断面的检测点数量。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给出了路段选择与测点布置的相关教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所检测的路段等级和幅宽来选择合适的断面间隔和每个断面的测点数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相对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数据采集时,PFWD的刚性底板必须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保持以“面”的接触形式,不许出现脱空、翘棱和点基础的状态”,删除了权利要求2,并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要求的序号进行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对于不同级别的公路设置不同的检测方式,对比文件1中测点的布置方式相同,本申请的检测方法可以使采集到的数据更加具有针对性,对比文件1是对不同材料构筑的公路进行数据采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直接想到对公路进行高速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的等级划分,本申请的测点布置方式是经过大量试验和采集过程得到的最准确、最具代表性的数据;(2)修改后权利要求1限定PFWD工作时必须保持以“面”的接触形式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这样得到的数据相当于这个“面”处的均值,可以大大减小由检测“某一点”处数据带来的误差,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规定PFWD的工作状态。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步骤如下:
(1)对施工压实好的路段进行PFWD检测,得到不同检测点的Evdi,计算评定段的变形模量平均值Evd和方差S,绘制各检测点平面位置与Evd的三维曲面;
(2)根据Evd的统计分析结果,计算出变形模量Evd上下置信界限,以上下置信界限为参考平面对Evd的三维曲面进行切割,并投影出Evd等值线,计算合格区域的面积Sh、全部区域面积Sq、均匀度t;
(3)均匀性的评定标准如下:t≥90%评定为优,75%≤t<90%评定为良,60%≤t<75%评定为中,t<60%评定为差;
(4)路基压实薄弱区的判定方法是采用被检测路段的Evd下置信区定义路基压实薄弱区域,根据薄弱区的位置进行快速补压;
所述步骤(1)中,检测点的布置方式是:沿路线方向每隔20m选择一个横断面,当检测路段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时,当半幅检测时,每个横断面布置3点,当全幅检测时,每个断面上一般布置5个点;当检测路段为高速公路或一级路时,当1/4幅检测时,每个横断面布置3点,当半幅检测时,每个断面上一般布置5个点;
数据采集时,PFWD的刚性底板必须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保持以“面”的接触形式,不许出现脱空、翘棱和点基础的状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变形模量Evd上下置信界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Mpa;
ta/2——t分布表中随点数和保证率而变的系数;
S——检测值的标准差;
n——检测点数。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 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均匀度t的计算公式如下: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压实薄弱区域的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Mpa;
ta/2——t分布表中随点数和保证率而变的系数;
S——检测值的标准差;
n——检测点数。”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根据薄弱区的位置进行快速补压;(2)当检测路段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时,当半幅检测时,每个横断面布置3点,当全幅检测时,每个断面上一般布置5个点;当检测路段为高速公路或一级路时,当1/4幅检测时,每个横断面布置3点,当半幅检测时,每个断面上一般布置5个点;(3)数据采集时,PFWD的刚性底板必须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保持以“面”的接触形式,不许出现脱空、翘棱和点基础的状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提高施工改造效率而容易想到;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给出了测点布置方式的相关教导,在此基础上,根据路段等级和幅宽来选择合适的断面测点数量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为了提高测量精度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月17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区别技术特征:数据采集时,PFWD的刚性底板必须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保持以“面”的接触形式,不许出现脱空、翘棱和点基础的状态。基于该特征,权利要求1限定PFWD工作时必须保持以“面”的接触形式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这样得到的数据相当于这个“面”处的均值,可以大大减小由检测“某一点”处数据带来的误差,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规定PFWD的工作状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关于如何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的任何相关启示,在很多情况下,一项发明的难点往往在于提出或者发现技术问题,一旦该技术问题明了,则解决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能非常简单或明显。(2)权利要求1中对于不同级别的公路设置不同的检测方式,可以使采集到的数据更加具有针对性。据此认为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08月30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08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道路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压实均匀性检测与评价方法,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路基压实均匀性评价方法,可用于石灰稳定土路(相当于无机稳定粒料类基层)等的路基压实均匀性评价,并具体公开了(参见第61-89页,第5章):对施工压实好的路段进行PFWD检测,得到不同检测点的Evd(参见表5-1),计算评定段的变形模量平均值和方差s(参见式5-21),绘制各检测点平面位置与Evd的三维曲面图(参见第68页最后1段); 再用与置信度和测点数有关的Evd容许值(参见式5-21,相当于置信区间上限及下限)对应的平面切割Evd曲面图(参见第68页最后1段),并投影出Evd等值线(参见图5-5),计算合格区域的面积Sh、全部区域面积Sq、均匀度t(参见式5-20);均匀性的评定标准如下:t≥90%评定为优,75%≤t<90%评定为良,60%≤t<75%评定为中,t<60%评定为差(参见第69页第6-7行);实际工程中,压实效果较差的区域需要进行改造处理,Evd值低于置信区间下限的区域为施工碾压的薄弱区域,施工改造时加强该薄弱区域的压实可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参见74页倒数第2段);测点的布置方式为沿路线每隔20m选择一个横断面,每个断面上一般选择3到5个点(参见第88页第4段)。
可见,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根据薄弱区的位置进行快速补压;(2)当检测路段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时,当半幅检测时,每个横断面布置3点,当全幅检测时,每个断面上一般布置5个点;当检测路段为高速公路或一级路时,当1/4幅检测时,每个横断面布置3点,当半幅检测时,每个断面上一般布置5个点;(3)数据采集时,PFWD的刚性底板必须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保持以“面”的接触形式,不许出现脱空、翘棱和点基础的状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提高施工改造的效率;(2)如何针对不同等级公路布置测点;(3)如何提高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74页倒数第2段)对于薄弱区域通过压实进行施工改造,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可以采用快速补压的方法提高施工改造的效率。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测点的布置方式为沿路线每隔20m选择一个横断面,每个断面上一般选择3到5个点(参见第88页第4段);测点的布置沿道路纵向上每20米选取一个检测断面,每个断面上依据路基的横向宽度确定测点个数,测点间距一般取2-2.5米(参见第59页第1段)。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所检测的路段等级和幅宽来选择合适的断面测点数量,如对于路宽通常在15米之内的二级及以下公路,根据半幅或全幅检测布置3个或5个测点,而对于路宽通常不小于25米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采用1/4幅或半幅检测,而相应的布置3个或5个测点,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10页倒数第6段):PDWD测试时,将承载板水平放置在已充分压实的平整路基检测层上,转动或移动承载板使其尽可能保持水平。而在数据测量过程中,为了保持落锤下落的受力均匀,提高测量的精度,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需要保持PFWD的刚性底板必须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保持以“面”的接触形式,不许出现脱空、翘棱和点接触的状态。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均已被对比文件 1所披露(参见第69页公式5-20、5-21,第60-75页5.4.1节):变形模量Evd上下置信界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Mpa; ta/2——t分布表中随点数和保证率而变的系数; S——检测值的标准差; n——检测点数。均匀度t的计算公式如下:

压实薄弱区域的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Mpa;ta/2——t分布表中随点数和保证率而变的系数;S——检测值的标准差;n——检测点数。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1)测量的定义为按照某种规律,用数据来描述观察到的现象,即对事物作出量化描述。使得测量的结果尽可能接近待测物的真实特征即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是检测领域所公知的技术问题。具体到本申请,在采用便携式落锤弯沉仪检测路基的动态变形模量值时,若刚性底板未与路基表面充分接触,出现脱空、翘棱和点接触的状态,则会使得落锤下落时底板受力不均匀,从而严重影响测量精度,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想到注意上述操作要点,其所能起到的使测量结果更准确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预期的,对于上述基本操作规范的限定不足以成为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2)对比文件1公开了:测点的布置方式为沿路线每隔20m选择一个横断面,每个断面上一般选择3到5个点(参见第88页第4段);测点的布置沿道路纵向上每20米选取一个检测断面,每个断面上依据路基的横向宽度确定测点个数,测点间距一般取2-2.5米(参见第59页第1段)。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根据所检测的路段的幅宽来选择合适的断面测点数量的相关教导。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宽通常在15米之内,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路宽通常不小于25米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能力根据不同等级的公路相应的选择全幅、半幅或1/4幅检测,并根据幅宽确定测点数量,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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