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同步并获得系统信息的装置及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同步并获得系统信息的装置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682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64093
优先权日:2011-09-09
申请(专利)号:201280043902.2
申请日:2012-09-05
复审请求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黄毅灵
合议组组长:程小亮
参审员:陈皓
国际分类号:H04W56/00,H04B7/04,H01L27/26,H04B7/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申请文件的修改之处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部分存在记载,则这种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43902.2,名称为“用于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同步并获得系统信息的装置及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12年09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03月10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1年09月09日,公开日为2014年05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理由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包括技术特征“其中,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同步信号中的第一序列与被包括在所述第二同步信号中的第二序列部分相同”,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5、15和1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3月10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本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79段(即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6月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操作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一同步信号和第一广播信号;以及
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所述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同步信号中的第一序列与被包括在所述第二同步信号中的第二序列部分相同;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发送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通过使用多个天线群当中的第一天线群来针对第一天线区域形成第一发送波束,所述多个天线群被分别分配给包括在一个小区中的多个天线区域;并且
其中,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发送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包括:通过使用所述多个天线群当中的第二天线群来针对第二天线区域形成第二发送波束。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同时形成针对第一天线区域的第一发送波束和针对第二天线区域的第二发送波束。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一广播信号中的每一个占据具有在时间轴上相同长度的资源。
5. 一种操作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终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一同步信号和第一广播信号;以及
接收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同步信号中的第一序列与被包括在所述第二同步信号中的第二序列部分相同;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从包括在所述发送波束中的每一个中的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获得系统信息,
其中,所述系统信息的获得包括:
组合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发送的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和经由所述第二发送波束发送的所述第二广播信号;以及
对组合的广播信号进行解码以获得所述系统信息。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通过使用所述系统信息来获得帧同步。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帧同步的获得包括:
通过使用所述系统信息来确定在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和所述广播信号被发送的时段的边界;以及
从所述时段的边界确定帧的边界。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段的边界的确定包括:
通过使用所述系统信息来确定来自所述基站的同步信号的发送的数量;以及
通过使用所述发送的数量来计算在检测到的同步信号之后被发送的同步信号的数量。
10.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确定使接收信号强度最大化的优选发送波束和优选接收波束的组合。
11.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一广播信号中的每一个占据具有在时间轴上相同长度的资源。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应用到所述第一同步信号的小区ID和发送波束ID中的至少一个通过使用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个来指示:构成所述第一同步信号的序列、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映射到的子载波的位置、用于所述第一同步信号的加扰码、以及覆盖码。
13. 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指示应用到所述广播信号的发送波束ID。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发送波束ID通过使用包括在所述系统信息中的信息项和应用到所述系统信息的加扰码中的至少一个来 指示。
15.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所述基站包括:
天线阵列,和
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进行控制以便:
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一广播信号和第一同步信号;以及
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同步信号中的第一序列与被包括在所述第二同步信号中的第二序列部分相同;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
16.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终端,所述终端包括:
天线阵列,和
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进行控制以便:接收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一广播信号和第一同步信号,以及接收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同步信号中的第一序列与被包括在所述第二同步信号中的第二序列部分相同;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删除了驳回决定中所指出的修改超范围的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1、5、15和16中添加特征“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此外,修改了权利要求8的个别文字表述。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5、15、16的修改是基于说明书附图2及对应记载的内容进行的,没有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5、8、15、16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操作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一同步信号和第一广播信号;以及
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所述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
“5. 一种操作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终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一同步信号和第一广播信号;以及
接收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帧同步的获得包括:
通过使用所述系统信息来确定在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和所述广播信号被发送的时段的边界;以及
根据所述时段的边界确定帧的边界。”
“15.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所述基站包括:
天线阵列;和
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进行控制以便:
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一广播信号和第一同步信号;以及
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
16.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终端,所述终端包括:
天线阵列;和
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进行控制以便:接收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一广播信号和第一同步信号,以及接收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
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上述修改仍然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是:2014年03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0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复审通知书引用了实质审查阶段第一次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即:对比文件1:US6233466B1,公开日为2001年05月15日;对比文件2:CN1461159A,公开日为2003年12月10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5、15和16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假定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5、15和16中导致修改超范围的特征“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分别修改为“表示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波束ID的第二序列”及“表示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波束ID的第三序列”,将导致权利要求13保护范围不清楚,同时权利要求1-4和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删除特征“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一时间间隔,以及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被用于识别所述子帧中的第二时间间隔”,同时补入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资源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的信息”,并在独立权利要求5、独立权利要求13(原独立权利要求15)和独立权利要求14(原独立权利要求16)中进行了类似修改,删除了原从属权利要求13、14。复审请求人认为:(1)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1、5、13、14的修改是基于说明书的内容进行的,没有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任何关于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第一时间间隔的信息的内容,识别子帧中的时间间隔不是从识别波束ID得出的,因为不能保证总是在某个时间间隔使用波束。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5、13、14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操作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一同步信号和第一广播信号;以及
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所述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资源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的信息。”
“5. 一种操作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终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一同步信号和第一广播信号;以及
接收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 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资源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的信息。”
“13.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所述基站包括:
天线阵列;和
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进行控制以便:
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一广播信号和第一同步信号;以及
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发送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资源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的信息。
14.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终端,所述终端包括:
天线阵列;和
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进行控制以便:接收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一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一广播信号和第一同步信号,以及接收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的第二时间间隔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资源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的信息。”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是:2014年03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019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前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实质审查阶段第一次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即:对比文件1:US6233466B1,公开日为2001年05月15日;对比文件2:CN1461159A,公开日为2003年12月10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5、13和14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假定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5、13和14中导致修改超范围的特征“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资源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修改为“第一同步信号由分别区分为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的两个码元组成”,权利要求1-4和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特征“子帧”修改为“子帧内”,将特征“间隔”修改为“时段”,将特征“资源”修改为“码元”,并在独立权利要求5、13和14中进行了类似修改,此外,修改了权利要求4和11的个别文字表述。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一个示例实施中是根据使用TX波束的数量以及第一广播信号中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时段的信息来确定SCH/BCH时段240的边界。而并非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根据广播信息中包含的波束ID以及预设信息来识别其发送波束在子帧上发送同步信号和广播信号的时间间隔。(2)在对比文件1中,要实现帧同步,单个用户需要接收整个辅同步码Cs码。而权利要求1中是基于特征“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时段的信息”来确定SCH/BCH时段240的边界,以实现帧同步,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4和13具备创造性。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4、5、11、13、14内容如下:
“1. 一种操作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内的第一时间时段中发送第一同步信号和第一广播信号;以及
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所述子帧内的第二时间时段中发送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码元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时段的信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一广播信号中的每一个占据在时间轴上具有相同长度的资源。”
“5. 一种操作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终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内的第一时间时段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一同步信号和第一广播信号;以及
接收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内的第二时间时段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码元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时段的信息。”
“11.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一广播信号中的每一个占据在时间轴上具有相同长度的资源。”
“13.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所述基站包括:
天线阵列;和
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进行控制以便:
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内的第一时间时段中发送第一广播信号和第一同步信号;以及
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内的第二时间时段中发送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码元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时段的信息。
14.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的终端,所述终端包括:
天线阵列;和
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进行控制以便:接收经由第一发送波束在子帧内的第一时间时段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一广播信号和第一同步信号,以及接收经由第二发送波束在子帧内的第二时间时段中从基站发送的第二同步信号和第二广播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发送波束被发送到与所述第二发送波束不同的方向,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码元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时段的信息。”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6日提交了补正书和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删除了权利要求1-4和13,并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进行适应性修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4年03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9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对于在驳回决定以及2019年01月23日复审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权利要求1、5、13和14中修改超范围的特征“其中,被包括在所述第一同步信号中的第一序列与被包括在所述第二同步信号中的第二序列部分相同” “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其中,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包括表示所述基站的小区标识的第一序列,以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复审请求人均已删除,因此,不再存在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对于在2019年05月30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权利要求1、5、13和14中修改超范围的特征“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资源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中已修改为“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码元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原说明书第[0033]段记载了“多个SCH250-254可以由分别区分为主SCH和辅SCH的两个码元组成”,并在2019年09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中删除了权利要求1和13,因此,包括了特征“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包括被映射到不同码元的主同步信号和辅同步信号”的权利要求1和9(原权利要求5和14)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对于在2019年03月07日权利要求书替换页中,复审请求人在权利要求1、5、13和14新补入的特征“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的信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30]-[0036]段,附图2)“如上图所示,同步信号和广播信号占据整个操作带宽的一部分”,“图2图示了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无线通信系统中的SCH和BCH的示例结构。SCH/BCH时段240包括多个SCH 250-254以及多个BCH 260-264。一个 SCH与一个BCH彼此配对。包括在一对中的SCH和BCH是利用TX波束在相同方向上波束形成的。此外,包括在一个帧210中的五个SCH/BCH对是利用TX波束在不同的方向上波束形成的。在图2中,彼此配对的一个SCH和一个BCH 在时间轴上相邻。然而,根据本公开的另一个实施例,彼此配对的SCH和 BCH可以彼此间隔开预设数量的码元的长度。此外,SCH250-254输送通过使用不同的TX波束形成的同步信号,并且所述不同的TX波束通过使用波束ID来标识。根据本申请公开的一个实施例, 波束ID可以通过使用SCH 250-254来指示。例如,波束ID可以通过使用构成同步信号的序列、同步信号映射到的子载波的位置、同步信号的加扰码、以及覆盖码中的至少一个来指示。为了获得终端的帧同步,系统信息包括能够确定SCH/BCH时段240的边界的信息。SCH/BCH时段240在帧中具有固定位置。终端可以检测利用不同的TX波束形成的SCH 250到254中的至少一个,在通过使用系统信息确定SCH的数量之后,终端可以通过使用TX波束的数量来确定除了终端本身检测到的SCH之外的SCH 的数量,并且可以确定SCH/BCH时段240的边界”,“SCH/BCH时段240和子帧220的边界之间的位置关系可以通过使用系统信息来输送”,由上述描述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述第一同步信号、所述第一广播信号、所述第二同步信号和所述第二广播信号占据操作带宽的一部分”“所述第一广播信号包括用于识别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的信息。”,并且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中删除了权利要求1和13,因此,包含上述特征的权利要求1和9(原权利要求5和14)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2019年01月23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曾指出:假定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5、15和16中导致修改超范围的特征“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二序列”及“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第三序列”分别修改为“表示与所述第一时间间隔相对应的波束ID的第二序列”及“表示与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相对应的波束ID的第三序列”,将导致权利要求1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在2019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中,已将权利要求13删除,因此,上述缺陷不再存在。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2019年01月23日以及2019年05月30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曾经指出假设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和13中修改超范围的特征进行修改,权利要求1-4以及13也将不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9年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中已删除权利要求1-4以及13,因此,不再存在创造性缺陷。
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7月12日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关于权利要求1-4以及13具备创造性的意见,因权利要求1-4以及13已删除,因此也不再存在。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3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3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3月1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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