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915
决定日:2019-09-22
委内编号:1F26881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084565.2
申请日:2014-03-10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娟
合议组组长:曲颖
参审员:张晔
国际分类号:G06F3/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在另一份对比文件中给出了应用所述区别特征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84565.2,名称为“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3月10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4-5、9-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201]段、说明书附图1-10、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于2018年07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方法包括:
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
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
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以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第一轨迹并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
当所述第一轨迹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匹配时,确定第一控制指令;
以所述第一对象响应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包括:
当所述第一映射点在所述显示单元上停留的时间达到预设时间时,获取所述第一映射点所处的热区范围对应的第一对象。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以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 成第一轨迹并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包括:
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
将所述第一轨迹的图形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以及将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的方向信息进行匹配。
4.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方法包括:
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
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所述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
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
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对象;
所述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包括:
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
确定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
根据所述方向信息确定控制指令。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方向信息确定控 制指令,包括:
如果所述方向信息为顺时针方向,则确定所述控制指令为确定或开启指令;
如果所述方向信息为逆时针方向,则确定所述控制指令为返回指令。
6. 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第一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
显示模块,用于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
第二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匹配模块,用于以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第一轨迹并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第一轨迹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匹配时,确定第一控制指令;
响应模块,用于以所述第一对象响应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映射点在所述显示单元上停留的时间达到预设 时间时,获取所述第一映射点所处的热区范围对应的第一对象。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模块包括:
第一构成单元,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
匹配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轨迹的图形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以及将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的方向信息进行匹配。
9. 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装置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第三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
显示模块,用于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第四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所述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
第四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第四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
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对象;
所述第四确定模块包括:
第二构成单元,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方向信息确定控制指令。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单元包括:
第一确定子单元,用于如果所述方向信息为顺时针方向,则确定所述控制指令为确定或开启指令;
第二确定子单元,用于如果所述方向信息为逆时针方向,则确定所述控制指令为返回指令。”
驳回的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730874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09日)和对比文件3(CN103092481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8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10是与权利要求4-5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同样的证据和理由,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驳回决定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8是与权利要求1-3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同样的证据和理由,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书1、4、6、9。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书1、4、6、9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方法包括:
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
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
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以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第一轨迹并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
当所述第一轨迹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匹配时,确定第一控制指令;
以所述第一对象响应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
“4.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方法包括:
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
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所述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
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
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对象;
所述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包括:
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
确定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
根据所述方向信息确定控制指令。 ”
“6. 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第一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
显示模块,用于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
第二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匹配模块,用于以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第一轨迹并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第一轨迹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匹配时,确定第一控制指令;
响应模块,用于以所述第一对象响应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
“9. 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装置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第三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
显示模块,用于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第四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所述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
第四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第四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
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对象;
所述第四确定模块包括:
第二构成单元,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方向信息确定控制指令。”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具体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程序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了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指出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书1、4、6、9。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中的动态显示第一对象的控制指令对应的轨迹图形与对比文件3中提示解锁手势轨迹具有本质区别,即对比文件3并不是针对选中的第一对象的控制操作的轨迹,而是对选中的对象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并且将动态的显示对选中的对象的控制指令对应的轨迹图形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对比文件3中通过关键点将图形直接显示,而且基于关键点连线的图形可以直接通过关键点确定是否匹配,对比文件3也不需要确定对象然后对对象进行操作,即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增加的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并没有基于如何针对选中的对象进行提示的相关内容。因此本申请可提高对选中对象的轨迹识别效率同时降低操作过程中对其他对象的误触,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4、6、9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方法包括:
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所述第一对象为所述第一映射点在所述显示单元的显示界面上停留时间达到预设时间时,所述第一映射点所处的热区范围对应的对象;
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所述第二位置信息是所述操作体在所述第一对象的热区范围内的移动操作产生的位置信息;
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以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第一轨迹并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
当所述第一轨迹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匹配时,确定第一控制指令;
以所述第一对象响应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4.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方法包括:
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所述第一对象为所述第一映射点在所述显示单元的显示界面上停留时间达到预设时间时,所述第一映射点所处的热区范围对应的对象;
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所述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所述第二位置信息是所述操作体在所述第一对象的热区范围内的移动操作产生的位置信息;
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
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对象;
所述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包括:
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
确定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
根据所述方向信息确定控制指令。”
“6. 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第一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所述第一对象为所述第一映射点在所述显示单元的显示界面上停留时间达到预设时间时,所述第一映射点所处的热区范围对应的对象;
显示模块,用于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所述第二位置信 息是所述操作体在所述第一对象的热区范围内的移动操作产生的位置信息;
第二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匹配模块,用于以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第一轨迹并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第一轨迹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匹配时,确定第一控制指令;
响应模块,用于以所述第一对象响应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9. 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和显示单元,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所述装置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
第三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所述第一对象为所述第一映射点在所述显示单元的显示界面上停留时间达到预设时间时,所述第一映射点所处的热区范围对应的对象;
显示模块,用于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 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
第四获取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取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所述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所述第二位置信息是所述操作体在所述第一对象的热区范围内的移动操作产生的位置信息;
第四处理模块,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
第四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的第一轨迹确定控制指令;
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对象;
所述第四确定模块包括:
第二构成单元,用于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方向信息确定控制指令。”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经审查,其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5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以及于申请日2014年03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201]段、说明书附图1-10、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在另一份对比文件中给出了应用所述区别特征以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730874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09日;
对比文件3:CN103092481A,公开日为2013年05月08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免接触的手势的输入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6]-[0109]段、附图1A-11):该输入方法应用于一设备10(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参照图1A和1B(共同称为图1),其示出设备10,例如具有能够显现信息的至少一个视觉显示器12的显示主导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电子设备连接有显示单元),其包括多个超声传感器(UST)14A、14B和14C(共同称为UST14)作为用户输入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在图1的示例性实施例中,3个UST14排列在设备10的表面10A上,并且能够使用三角测量来检测用户手指20A、20B(还称为手指a、手指b)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置(用户手指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操作体)。设备10采用由UST14在设备10的表面附近建立的超声场,来提供能使得设备10实时地感知手指位置以及可能的运动并做出反应的感知技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UST14系统可用于在3D空间中实时地跟踪用户的手指位置。可通过在显示器12上显示一个或多个指针12A、12B来执行跟踪的可视化(可用于向用户提供感知反馈)。这个技术向用户提供了视觉坐标,并便于对在显示器12上的呈现的对象(例如图标和命令栏)进行操作(结合图1可以确定手指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置被映射到显示器上相应的位置,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可使用实时手指跟踪和在显示器呈现相关指针(attributed pointers)来确定基本的面向对象或面向手势的命令。可以在不同的显示对象(例如图标、方框、滚动条和文件)上采用诸如选择、复制、粘贴、移动、删除和切换的命令(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手势识别任务是根据输入手势从一组候选项中选择正确的命令/操作。例如手指在某对象/图标上保持不动(超过某时间阈值),相关命令为选择对象/图标(相当于第一对象为第一映射点在所述显示单元的显示界面上停留时间达到预设时间时,第一映射点对应的对象)。UST14系统可用于在3D空间中实时地跟踪用户的手指位置。结合图8,其中标记为40的特征代表用户指尖的当前位置(当前图像),标记为42的特征代表在用户指尖运动期间所做的先前图像,即指尖轨迹(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箭头通常表示指尖40的运动方向。如顺时针(CW)-反时针(CCW)圆形旋转(见图8A),相关命令为浏览/滚动/列表应用。例如,在执行顺时针和逆时针指尖运动的图8A中所示的手势时由用户的指尖描绘的模式可能相同(即圆圈或椭圆),然而通过实时或基本实时地感测指尖运动的方向,两个手势彼此可能不同。手势:手指在某项目/对象/图标上停留之后缓慢移动,相关命令为选择该项目/对象/图标,直到移动结束(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确定第一控制指令,以所述第一对象响应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关于给予操作提示的相关内容;(2)权利要求1中以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构成第一轨迹并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进行匹配;当所述第一轨迹与所述提示信息的所述轨迹图形匹配时,确定第一控制指令,即权利要求1中是根据在感应单元上获得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来确定第一轨迹,并将其与系统给出的提示轨迹进行比较后确定控制指令,而对比文件1中是对用户的操作手势直接进行识别,并将其与系统中的预设手势进行比较后确定控制指令;(3)权利要求1中第一对象为第一映射点所处的热区范围对应的对象,第二位置信息是操作体在第一对象的热区范围内的移动操作产生的位置信息,即权利要求1中强调热区范围,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热区范围。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如何提示和确定对操作对象执行相关的手势指令;(2)如何设置响应控制指令的条件;(3)如何设置操作体的响应范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智能终端动态手势解锁方法,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03]-[0021]段):一种智能终端动态手势解锁方法,该方法包括,S1:动态随机获取锁屏界面,所述锁屏界面上预设解锁手势提示操作区域,其中,所述解锁手势提示操作区域用于表示解锁手势轨迹;S2:根据用户输入指令实时获取解锁手势轨迹;S3:判断在预定时间阈值根据用户输入指令得到的解锁手势轨迹与所述解锁手势提示操作区域的解锁手势轨迹是否相同,若是,则完成解锁;否则,取消本次解锁手势轨迹,执行步骤S2。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用户输入手势轨迹时系统给出提示手势轨迹并在两个轨迹相匹配时执行轨迹对应的指令的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示和确定对操作对象执行相关的手势指令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将对比文件3中的技术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而在轨迹图形的位置设置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该图形设置在任何位置,为了使用户更加便捷地确定该提示图形的针对对象,将其设置在被选中对象的周围或附近是常规技术手段,并且,为了引起用户的关注,将轨迹图形以动态或静态的方式呈现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UST14系统可实时将用户的手指位置在显示器上通过指针方式进行显示,并且在本领域中,为方便用户感知自己的手势,将用户实时输入的手势在电子设备中的映射点连接形成轨迹图形显示在电子设备中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显示器上实时显示的用户手指位置对应的点形成轨迹以便用户更加方便地感知其手势。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不同的手势对应不同的操作指令,即系统中预设多种手势轨迹以对应不同的操作指令,因此为提高用户操作的执行效率并防止误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电子设备中显示的轨迹图形与系统中预设的轨迹图形或系统提示的轨迹图形相比较,两者相匹配时确定相关操作指令并执行该操作指令。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电子设备中,当需要通过感应单元识别操作体的动作时,操作体的动作必须在感应单元的感应范围内,并且为提高操作效率,对某个应用图标的操作也必须在该应用图标的感应范围内,即热区范围内,以上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72]-[0073]段):手势:手指在某对象/图标上保持不动(超过某时间阈值),相关命令:选择对象/图标(相当于权利要求2的当所述第一映射点在所述显示单元上停留的时间达到预设时间时,获取所述第一映射点所处的热区范围对应的第一对象)。可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得到了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本领域中,按照时间顺序将映射点构成手势轨迹是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在轨迹匹配时,轨迹的图形与轨迹的方向信息同时匹配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是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免接触的手势的输入方法,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6]-[0109]段、附图1A-11):该输入方法应用于一设备10(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参照图1A和1B(共同称为图1),其示出设备10,例如具有能够显现信息的至少一个视觉显示器12的显示主导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电子设备连接有显示单元),其包括多个超声传感器(UST)14A、14B和14C(共同称为UST14)作为用户输入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电子设备连接有感应单元)。在图1的示例性实施例中,3个UST14排列在设备10的表面10A上,并且能够使用三角测量来检测用户手指20A、20B(还称为手指a、手指b)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置(用户手指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操作体)。设备10采用由UST14在设备10的表面附近建立的超声场,来提供能使得设备10实时地感知手指位置以及可能的运动并做出反应的感知技术(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所述感应单元具有感应空间)。UST14系统可用于在3D空间中实时地跟踪用户的手指位置。可通过在显示器12上显示一个或多个指针12A、12B来执行跟踪的可视化(可用于向用户提供感知反馈)。这个技术向用户提供了视觉坐标,并便于对在显示器12上的呈现的对象(例如图标和命令栏)进行操作(结合图1可以确定手指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置被映射到显示器上相应的位置,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当操作体位于所述感应空间内时,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的第一位置处的第一位置信息;将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第一映射点,所述第一映射点与所述感应空间内的所述操作体的所述第一位置对应)。可使用实时手指跟踪和在显示器呈现相关指针(attributed pointers)来确定基本的面向对象或面向手势的命令。可以在不同的显示对象(例如图标、方框、滚动条和文件)上采用诸如选择、复制、粘贴、移动、删除和切换的命令(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根据所述第一映射点确定与所述第一映射点对应的第一对象)。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手势识别任务是根据输入手势从一组候选项中选择正确的命令/操作。例如手指在某对象/图标上保持不动(超过某时间阈值),相关命令为选择对象/图标。UST14系统可用于在3D空间中实时地跟踪用户的手指位置。结合图8,其中标记为40的特征代表用户指尖的当前位置(当前图像),而标记为42的特征代表在用户指尖运动期间所做的先前图像,即上文提到的指尖轨迹(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通过所述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作体维持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时操作体的子操作的移动操作产生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将所述M个第二位置信息处理成所述显示单元上的M个第二映射点)。箭头通常表示指尖40的运动方向。如手势是手指在某对象/图标上保持不动(超过某时间阈值),相关命令为选择对象/图标;手势是随后通过一个手指轻敲(Tap1-Tap1...),相关命令为运行/执行预先选定的选项(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确定控制指令;根据所述控制指令控制所述第一对象);手势是顺时针(CW)-反时针(CCW)圆形旋转(见图8A),相关命令为浏览/滚动/列表应用。例如,在执行顺时针和逆时针指尖运动的图8A中所示的手势时由用户的指尖描绘的模式可能相同(即圆圈或椭圆),然而通过实时或基本实时地感测指尖运动的方向,两个手势彼此可能不同。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9]段):设备10可通过少于3个的UST14传感器来实现,然而,通过提供第三UST传感器,可通过观察在三维空间中手指运动方向上的改变来使用用于执行的手指运动和基本操作命令(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根据所述方向信息确定控制指令)。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4中当确定所述第一对象时,显示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操作提示,所述操作提示为轨迹图形,所述操作提示用于提示基于所述感应单元的所述操作体的输入轨迹,所述操作提示用于围绕所述第一对象或者在所述第一对象上动态地显示出所述轨迹图形,其中,所述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用于确定所述操作体的所述输入轨迹是否与所操作提示的轨迹图形匹配,从而确定与所述操作提示的所述轨迹图形对应的针对所述第一对象的第一控制指令,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关于给予操作提示的相关内容;(2)权利要求4中以将所述M个第二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构成第一轨迹;确定所述第一轨迹的方向信息,即权利要求4中是根据在感应单元上获得的M个第二位置信息按照时间顺序确定第一轨迹及第一轨迹的方向,进而确定控制指令,而对比文件1中是对用户的操作手势的方向直接进行识别后确定控制指令。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如何提示和确定对操作对象执行相关的手势指令;(2)如何设置响应控制指令的条件。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智能终端动态手势解锁方法,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03]-[0021]段):一种智能终端动态手势解锁方法,该方法包括,S1:动态随机获取锁屏界面,所述锁屏界面上预设解锁手势提示操作区域,其中,所述解锁手势提示操作区域用于表示解锁手势轨迹;S2:根据用户输入指令实时获取解锁手势轨迹;S3:判断在预定时间阈值根据用户输入指令得到的解锁手势轨迹与所述解锁手势提示操作区域的解锁手势轨迹是否相同,若是,则完成解锁;否则,取消本次解锁手势轨迹,执行步骤S2。
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用户输入手势轨迹时系统给出提示手势轨迹并在两个轨迹相匹配时执行轨迹对应的指令的技术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示和确定对操作对象执行相关的手势指令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将对比文件3中的技术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而在轨迹图形的位置设置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该图形设置在任何位置,为了使用户更加便捷地确定该提示图形的针对对象,将其设置在被选中对象的周围或附近是常规技术手段,并且,为了引起用户的关注,将轨迹图形以动态或静态的方式呈现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UST14系统可实时将用户的手指位置在显示器上通过指针方式进行显示,并且在本领域中,为方便用户感知自己的手势,将用户实时输入的手势在电子设备中的映射点按照时间顺序连接形成轨迹图形显示在电子设备中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显示器上实时显示的用户手指位置对应的点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构成轨迹以便用户更加方便地感知其手势。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根据手势的方向确定控制指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显示器上显示有手势映射点构成的轨迹图形的情况下,将电子设备中显示的轨迹图形的方向替代手势的方向以确定控制指令。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给出了根据手势的方向信息确定控制指令的技术方案,并且公开了手指顺时针、逆时针旋转可对应不同的控制指令,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实际需要将这两种手势预设为不同的指令,比如,当手势是顺时针圆形旋转时,设置为确定或开启指令,当手势是反时针圆形旋转时,设置为返回指令。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8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分别是其与方法权利要求1-3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3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6-8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10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分别是其与方法权利要求4-5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4-5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9-10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详见案由部分的记载),合议组认为:首先,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动态选中第一对象并通过用户的输入手势操控第一对象的基础上,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用户输入手势轨迹时系统给出提示手势轨迹并在两个轨迹相匹配时执行轨迹对应的指令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其次,对比文件1中明确公开了如何选中对象(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2]-[0073]段)以及如何对对象进行操作。
基于以上理由,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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