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偏振板的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891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68619
优先权日:2007-11-30
申请(专利)号:201610576416.7
申请日:2008-11-24
复审请求人: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富士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瑜
合议组组长:王娜
参审员:秦一帆
国际分类号:G02B5/30,G02B1/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无动机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而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些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76416.7、名称为“偏振板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11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07年11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07日,申请人为住友化学株式会社、富士机械工业株式会社,本申请是于2008年11月24日提交的申请号为200810191091.6,发明名称为“偏振板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KR10-0501734B1,公告日期为2005年07月1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6年07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5,以及于2018年05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为在偏振片的双面分别层叠并粘接有保护薄膜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将所述偏振片和保护薄膜经由胶粘剂重合而得到层叠体,接着,使所述层叠体粘附于沿着该层叠体的长度方向形成为圆弧状的凸曲面,同时对所述层叠体照射活性能量线使所述胶粘剂聚合固化。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凸曲面为辊的外周面。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辊的表面温度为20℃~25℃。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胶粘剂层处于未固化状态的层叠体在通过所述辊的期间以30mJ/cm2的紫外线累积光量照射活性能量线。
5.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偏振片为被单向拉伸且碘或二色性染料被吸附并取向了的聚乙烯醇薄膜,所述保护薄膜的一方为非结晶性聚烯烃树脂薄膜,另一方为三乙酰纤维素薄膜。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胶粘剂层的厚度为1μm~10μm。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所述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为0.1mJ/cm2~100mJ/cm2。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在比所述凸曲面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照射活性能量线照射,使胶粘剂完全聚合固化。
9. 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具有:
在保护薄膜的单面或偏振片的双面涂布胶粘剂的机构;
经由胶粘剂层使保护薄膜重合于偏振片的双面的机构;和
用于使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其中,
用于使所述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包括:使重合了保护薄膜的偏振片 粘附于外周面并同时将其传送的辊,和向该辊的外周面照射活性能量线的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中,所述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是紫外线照射装置。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中,所述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0.1mJ/cm2~100mJ/cm2。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中,
具备配置于比所述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用于使胶粘剂完全固化的第2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中,
所述辊的表面温度为20℃~25℃。”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是用于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而对比文件1是制作光学薄膜;本申请是在偏振片的双面涂布胶粘剂,保护薄膜重合于偏振片的双面。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首先,本申请是偏振板的制备领域,对比文件1是光学薄膜的制备领域,二者属于相近的领域;其次,通过具有相同的组成和结构的装置,本申请制备的是通过胶粘剂光固化而将保护薄膜和偏振片粘合在一起构成的偏振板,而对比文件1制备的是尚未被分离的使用胶粘剂光固化而将薄膜1和压模2粘合在一起构成的层叠体,相应的,制备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有所差异,本申请使用的是保护薄膜、胶粘剂和偏振片,而对比文件1使用的是薄膜1、胶粘剂和压模2,具体分析可知,本申请的保护薄膜与对比文件1的薄膜1均为一种光学薄膜,二者并无明显区别;本申请的胶粘剂与对比文件1的胶粘剂均未可紫外固化的光敏聚合物,二者完全相同;本申请的偏振片与对比文件1的压模虽然从名称和作用上来看有所区别,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偏振片一般是一种可卷绕在辊上的薄片或薄膜性状,而对比文件1的压模2也是可卷绕在辊上的薄片形状,而在制备装置中对本申请的偏振片和对比文件1的压模2进行处理的机构也是相同的,因此利用对比文件1的装置实现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最终制成的产品实际上也是具有类似结构的产品,即都是用胶粘剂浆薄膜与另一薄片光固化而粘合在一起的层叠体;再者,现有技术中制备偏振板的装置一般也是通过涂胶机构、加压辊、紫外线固化装置进行的,这与对比文件1的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类似。因此,由于上述相同或相似之处,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转用于制备偏振板,而且这种转用并无技术上的难度,无需克服原光学薄膜的制备领域中未曾遇到的技术上的困难,而且这种转用也未能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且为了更好地保护偏振片,而在偏振片的两面均贴附保护薄膜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需求。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0-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在将对比文件1的制备装置应用于制备偏振板时,必要时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制备偏振板时,相应地会获得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住友化学株式会社、富士机械工业株式会社(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9中增加了“在按照正卷曲的方式进行弯曲的状态下”,将权利要求4、6、9中的“胶粘剂层”修改为“胶粘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为在偏振片的双面分别层叠并粘接有保护薄膜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将所述偏振片和保护薄膜经由胶粘剂重合而得到层叠体,接着,使所述层叠体粘附于沿着该层叠体的长度方向形成为圆弧状的凸曲面,在按照正卷曲的方式进行弯曲的状态下,同时对所述层叠体照射活性能量线使所述胶粘剂聚合固化。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凸曲面为辊的外周面。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辊的表面温度为20℃~25℃。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胶粘剂处于未固化状态的层叠体在通过所述辊的期间以30mJ/cm2的紫外线累积光量照射活性能量线。
5.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偏振片为被单向拉伸且碘或二色性染料被吸附并取向了的聚乙烯醇薄膜,所述保护薄膜的一方为非结晶性聚烯烃树脂薄膜,另一方为三乙酰纤维素薄膜。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胶粘剂的厚度为1μm~10μm。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所述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为0.1mJ/cm2~100mJ/cm2。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在比所述凸曲面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照射活性能量线照射,使胶粘剂完全聚合固化。
9. 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具有:
在保护薄膜的单面或偏振片的双面涂布胶粘剂的机构;
经由胶粘剂使保护薄膜重合于偏振片的双面的机构;和
用于使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其中,
用于使所述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包括:使重合了保护薄膜的偏振片在按照正卷曲的方式进行弯曲的状态下粘附于外周面并同时将其传送的辊,和向该辊的外周面照射活性能量线的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中,所述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是紫外线照射装置。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中,所述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0.1mJ/cm2~100mJ/cm2。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中,
具备配置于比所述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用于使胶粘剂完全固化的第2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其中,
所述辊的表面温度为20℃~25℃。”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可以解决如何提供抑制逆卷曲和波浪卷曲产生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和制作装置这一技术问题,即使将对比文件1的制作光学薄膜的装置转用为制造偏振板,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也只能想到将层叠体向一侧弯曲并使胶粘剂固化,而不会有意识地使层叠体处于正卷曲或逆卷曲中某一种弯曲的状态再使胶粘剂聚合固化。(2)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领域不同,对比文件1的压模2的作用在于转印图案,其功能、性质、结构以及在最终产品中的地位完全与偏振板不同,属于两种不同的物质和部件,对于转印功能来说也没有必要在压模2的两面均层叠膜基材,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对比文件1转用至偏振板领域。不能在看到本申请之后,了解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原理的基础上再分析得出结论。而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没有教导如何抑制逆卷曲和波浪卷曲的对比文件1,并没有发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性质和特点,不能预料本申请的技术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由于对比文件1的装置是将层叠体置于导辊23的表面上,使其处于弯曲的状态下进行胶粘剂光固化的,采用这样的固化方式,必然会使得固化后的成品具有与导辊表面相应的弯曲,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所熟知的技术常识,因此,将对比文件1的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转用于制备偏振板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制备出来的偏振板必然具有向一侧弯曲的特性;进一步的,在贴膜时,如果将所要贴的膜在贴合至被贴合物的一侧卷曲而形成凸起,则不容易产生气泡(即相当于正卷曲的方式),例如生活中常见的手机贴膜,如此弯曲张贴则更容易避免产生气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1的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转用于制备偏振板时,发现制备出来的偏振板具有向一侧弯曲的特性的情况下,容易想到利用这种弯曲可减少贴合至液晶单元时产生气泡的缺陷(即按照正卷曲的方式进行弯曲的状态下,同时对胶粘剂聚合固化)。可见,将对比文件1的装置转用为制备偏振板所带来的该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预期的,即这种转用也未能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9是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所制作的层叠体具有是由偏振片和重合于偏振片双面的保护薄膜构成的偏振板,其中涂布胶粘剂的机构具体是用于在保护薄膜的单面或偏振片的双面涂布胶粘剂,经由胶粘剂使不同薄膜重合形成层叠体的机构具体是用于经由胶粘剂使保护薄膜重合于偏振片的双面,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具体是用于对重合了保护薄膜的偏振片中的胶粘剂进行固化;而对比文件1是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其生产过程中所制作的层叠体是由压膜2和薄膜基体材料1构成,其中涂布胶粘剂的机构具体是用于在薄膜基体材料1上涂布胶粘剂,经由胶粘剂使不同薄膜重合形成层叠体的机构具体是用于经由胶粘剂重合压膜2和薄膜基体材料1,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具体是用于对由压膜2和薄膜基体材料1构成层叠体中的胶粘剂进行故固化。对于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中的上述机构转用于制备由偏振片和保护薄膜重合构成的层叠体即偏振板,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以使得涂布胶粘剂的机构具体用在保护薄膜的单面或偏振片的双面上涂布胶粘剂,并使得经由胶粘剂使保护薄膜重合于偏振片的双面,并且当将对比文件1的制备光学薄膜的装置应用于偏振板的制备时,会获得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0-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在将对比文件1的制备装置应用于制备偏振板,并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制备偏振板时,相应地会获得一种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并且采用该方法制得的偏振板自然是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在上述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为在偏振片的双面分别层叠并粘接有保护薄膜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修改为“一种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为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包含在偏振片的两面分别层叠并粘接有保护薄膜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对所述保护薄膜的与偏振片贴合的面实施易粘接处理”,“通过传送用夹持辊传送所述层叠体”,以及修改前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为0.1mJ/cm2~100mJ/cm2”;将权利要求9的主题名称:“一种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修改为“一种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其为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具有偏振板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包含具有如下机构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并在权利要求9中增加了特征“对保护薄膜的与偏振片贴合的面实施易粘接处理的机构”,“所述偏振板的制作装置还在比使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更靠近传送方向下游侧包含传送偏振板的传送用夹持辊,”以及修改前从属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为0.1mJ/cm2~100mJ/cm2”;并将权利要求1、9中的“在按照正卷曲的方式进行弯曲的状态下”修改为“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卷曲形成凸起”,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7、11,同时适应性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标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为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包含在偏振片的双面分别层叠并粘接有保护薄膜的偏振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对所述保护薄膜的与偏振片贴合的面实施易粘接处理,将所述偏振片和保护薄膜经由胶粘剂重合而得到层叠体,接着,使所述层叠体粘附于沿着该层叠体的长度方向形成为圆弧状的凸曲面,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卷曲形成凸起,同时对所述层叠体照射活性能量线使所述胶粘剂聚合固化,通过传送用夹持辊传送所述层叠体,
所述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为0.1mJ/cm2~100mJ/cm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凸曲面为辊的外周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辊的表面温度为20℃-25℃。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胶粘剂处于未固化状态的层叠体在通过所述辊的期间以30mJ/cm2 的紫外线累积光量照射活性能量线。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偏振片为被单向拉伸且碘或二色性染料被吸附并取向了的聚乙烯醇薄膜,所述保护薄膜的一方为非结晶性聚烯烃树脂薄膜,另一方为三乙酞纤维素薄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所述胶粘剂的厚度为1μm-10μm。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中,
在比所述凸曲面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照射活性能量线照射,使胶粘剂完全聚合固化。
8、一种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其为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具有偏振板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包含具有如下机构的偏振板的制作装置:
对保护薄膜的与偏振片贴合的面实施易粘接处理的机构;
在保护薄膜的单面或偏振片的双面涂布胶粘剂的机构;
经由胶粘剂使保护薄膜重合于偏振片的双面的机构;和
用于使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其中,
所述偏振板的制作装置还在比使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包含传送偏振板的传送用夹持辊,
用于使所述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包括:使重合了保护薄膜的偏振片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卷曲形成凸起、粘附于外周面实同时将其传送的辊,和向该辊的外周面照射活性能量线的活性能量线照身装置,
所述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为0.1mJ/cm2~100mJ/cm2。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其中,所述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是紫外线照射装置。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其中,
具备配置于比所述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用于准胶粘剂完全固化的第2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其中,
所述辊的表面温度为20℃-25℃。”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包括在光学膜基材的一面涂胶的机构,将压模2与光学膜基材层叠并转印的机构,对其进行紫外线照射以形成转印图案的机构,将压模2从光学膜基材分离回收的机构。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1的制作装置转用到液晶显示面板制作装置,没有理由仅挑选其中一部分机构而有意地排除与压模2与光学膜基材分离的机构。(2)本申请权利要求8的技术领域与对比文件1的转印光学膜领域没有相近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轻易地转用的程度。对比文件1中不存在将偏振板贴合至液晶单元时产生的逆卷曲和波浪卷曲的技术问题,自然也不可能给出如何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申请的装置中,进一步通过传送用夹持棍对粘接剂固化后的层叠体施加夹持压力,由此制得作为偏振片与保护薄膜的层叠体的偏振板。而对比文件1的装置中只是将粘结剂固化后的光学膜基材1与压模2的层叠体通过引出导引辊22以及多个导引辊31传送到回收装置30,并不存在对于层叠体施加夹持压力的部件。而且对比文件1需将压模2与光学膜基材1分离并回收,没有必要对层叠体施加夹持压力。因此对比文件1不能抑制层叠体的波浪卷曲,而本申请的装置和方法能够抑制波浪卷曲和逆卷曲的产生,获得了由对比文件1无法预期的技术效果。综上,修改后权利要求1-1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分案申请递交日2016年07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5,以及2019年08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二)、有关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无动机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而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些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具体在本案中:
本申请涉及一种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和制作方法,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抑制贴合于液晶单元的一侧时偏振板的整体形成波浪卷曲,其采用的技术手段是采用易粘结处理机构、双面涂布胶粘剂机构、薄膜重合机构、和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以使重合了保护薄膜的偏振片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卷曲形成凸起的状态在传送辊的外周面照射0.1mJ/cm2~100mJ/cm2的活性能量线,和胶粘剂聚合固化机构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设置传送偏振板的传送用夹持辊,使得所形成的偏振片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时卷曲形成凸起,从而抑制了波浪卷曲的产生。
1.独立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制作光学薄膜的装置(参见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3段-第4页第10段,附图1),具体而言,通过光聚物涂布器13在薄膜基体材料1的表面上涂布作为紫外线固化涂料的光敏聚合物涂层,然后将压模2层叠到薄膜基体材料1的涂布表面上,利用加压辊14通过上述光敏聚合物涂层将薄膜基体材料1和压模2粘合在一起,该光敏聚合物的主要用途是用于通过紫外线照射来转印图案的介质作用,但是同时还起到粘合剂的作用,二次加压辊21再次加压,将压模2上的细微图案转印到薄膜基体材料,然后在紫外线照射用导辊23处用紫外线照射器24照射紫外线使光聚合物固化,从而将微细图案固化到薄膜基体材料上,最后经拉出导辊22后回收系统30将压模和固化有微细图案的薄膜基体材料分离和回收。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相比,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其中的光聚物涂布器13相当于涂布胶粘剂的机构;加压辊14和21相当于经由胶粘剂使不同薄膜重合形成层叠体的机构;紫外线照射器24和紫外线照射用导辊23相当于使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对比文件1中紫外线照射用导辊23相当于使重合薄膜的层叠体粘附于外周面并同时将其传送的辊;紫外线照射器24相当于向辊的外周面照射活性能量线的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
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8是一种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其为波浪卷曲的发生受到抑制的、具有偏振板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包含偏振板的制作装置,并且其中还包含对保护薄膜的与偏振片贴合的面实施易粘接处理的机构,和在比使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包含传送偏振板的传送用夹持辊;其中涂布胶粘剂的机构具体是用于在保护薄膜的单面或偏振片的双面涂布胶粘剂,经由胶粘剂使不同薄膜重合形成层叠体的机构具体是用于经由胶粘剂使保护薄膜重合于偏振片的双面,胶粘剂聚合固化的机构具体是用于对重合了保护薄膜的偏振片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卷曲形成凸起的状态进行固化,并且活性能量线的照射强度为0.1mJ/cm2~100mJ/cm2。
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抑制液晶显示面板中偏振板的波浪卷曲和逆卷曲。
对此,合议组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8中明确限定了,本申请的液晶显示面板制作装置是通过采用易粘结处理机构、双面涂布胶粘剂机构、薄膜重合机构、和以使重合了保护薄膜的偏振片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卷曲形成凸起的状态在传送辊的外周面照射0.1mJ/cm2~100mJ/cm2的活性能量线,和胶粘剂聚合固化机构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设置传送偏振板的传送用夹持辊,使得所形成的偏振片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时卷曲形成凸起,从而抑制了波浪卷曲和逆卷曲的产生。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薄膜制备装置中虽然也包含了涂布胶粘剂的机构、重合薄膜形成层叠体的机构、以及胶粘剂聚合固化机构,并且胶粘剂聚合固化机构中也包括使重合薄膜的层叠体粘附于外周面并同时将其传送的辊和向辊的外周面照射活性能量线的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但是对比文件1中的光学薄膜制备装置是用于将压模2的微细图案固化到薄膜基体材料上的转印装置,并且对比文件1中同时公开了在紫外线照射用导辊23处用紫外线照射器24照射紫外线使光聚合物固化,从而将微细图案固化到薄膜基体材料上后,经拉出导辊22后回收系统30将压模和固化有微细图案的薄膜基体材料分离和回收,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光学薄膜制备装置中虽然包括了将薄膜层叠体粘附于外周面的辊,并且向该辊的外周面照射活性能量线的活性能量线照射装置,但是对比文件1的装置还包括将层叠体分离的机构,其所制作的光学薄膜是具有细微图案的单层薄膜,并且其中进行活性能量线照射是为了转印图案,也不是为了形成弯曲状态能够保持的薄膜层叠体。而本申请的制作装置所制得的偏振板是在偏振片的两侧均具有保护薄膜的层叠体,而且胶粘剂聚合固化机构中在粘附该偏振片层叠体的辊的外周面进行活性能量线照射是用了使该层叠体结构形成弯曲,并且通过设置传送用夹持棍能够使这种弯曲状态进一步保持在该层叠体结构中,并且最终形成的薄膜是层叠体结构,而且是会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卷曲形成凸起的偏振板,从而实现了能够抑制液晶显示面板中偏振板的波浪卷曲和逆卷曲的发生的技术效果。可见,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具体应用的技术领域,所要制作的产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均存在不同,由于对比文件1客观上并不涉及“如何抑制液晶显示面板中偏振板的波浪卷曲和逆卷曲”这一技术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光学薄膜制备装置的基础上并不会产生解决“如何抑制液晶显示面板中偏振板的波浪卷曲和逆卷曲”这一技术问题的动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光学薄膜的制备装置转用为权利要求8的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装置。可见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已被修改克服,同理复审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也已被修改克服。
而且,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通过采用易粘结处理机构、双面涂布胶粘剂机构、和以使重合了保护薄膜的偏振片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卷曲形成凸起的状态在传送辊的外周面照射0.1mJ/cm2~100mJ/cm2的活性能量线,和胶粘剂聚合固化机构更靠传送方向下游侧设置传送偏振板的传送用夹持辊,使得所形成的偏振片在贴合至液晶显示面板的液晶单元的一侧时卷曲形成凸起,从而抑制波浪卷曲的产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该制作方法是与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液晶面板的制作装置相对应的,由于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液晶面板的制作装置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2-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9-11是权利要求8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7、9-11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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