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用尿素加料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车用尿素加料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236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5465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73113.3
申请日:2016-02-02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卫刚
合议组组长:李雪
参审员:刘辉
国际分类号:B01F15/02,B01F15/04,B65G53/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要求保护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73113.3,发明名称为“一种车用尿素加料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2月2日,公开日为2016年5月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3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2962292U,公开日为2013年6月5日)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33]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1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车用尿素加料装置,连接于搅拌罐(1),其特征在于,包括:
储料箱(2),连接于所述搅拌罐(1),用于向搅拌罐(1)内输送车用尿素,所述储料箱(2)上设有位置传感器,所述储料箱(2)通过加料管(5)与搅拌罐(1)相连接,所述加料管(5)上设有加料阀(6),所述加料阀(6)具有计量功能;
吸料机(3),与储料箱(2)相连通,用于向储料箱(2)内添加车用尿素;
入料口(4),连接于所述吸料机(3),用于放置车用尿素,所述吸料机(3)和加料阀(6)均连接于控制系统;
所述控制系统设定有一预设车用尿素总量值,当所述控制系统所接收的车用尿素总量值达到所述预设车用尿素总量值时,控制系统控制加料阀(6)关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尿素加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料箱(2)设置在搅拌罐(1)的上方。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用尿素加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料箱(2)连接有输送泵,所述输送泵位于所述加料管(5)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尿素加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料机(3)与储料箱(2)的连接位置位于所述储料箱(2)的上端部。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用尿素加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入料口(4)通过进料管(7)与吸料机(3)相连接。”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6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定容法”已经解决了如何定量配置尿素溶液的问题,尿素颗粒计量仓12和尿素溶解罐自身带有计量功能,因此不需再设置计量功能的阀门和位置传感器。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进插板阀13。对比文件1尿素制备效率低,一套设备只能制取一种浓度的尿素溶液。本申请实现定量、连续加料以及一套设备制取不同浓度的尿素溶液。计量功能的加料阀和位置传感器协同作用控制了尿素溶液浓度,且监控了尿素颗粒容量实现连续制备,提高了制备效率。加料阀、位置传感器、吸料机和控制系统整体上提高了加料装置的智能性,降低了操作工人的数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7月3日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沿用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并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1(《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夏怀祥等编著,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年9月第二版,第174-175、183-184页),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 “定容法”制备尿素溶液,而利用阀门控制进料量配制不同浓度的尿素溶液也属于常规的制备尿素溶液的手段。两种配制手段各有特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何种配制手段。当需要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时,自然会对插板阀等部件进行相关改进以实现利用阀门控制进料量配制不同浓度的尿素溶液,改进后的装置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例如证据1所公开的装置便能实现定量、连续加料以及一套设备制取不同浓度的尿素溶液。由于计量功能加料阀、位置传感器、吸料机和控制系统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控制系统同相关部件连接,其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同样是可以预期的。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复审通知书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所述吸料机(3)与所述储料箱(2)的连接位置位于所述储料箱(2)的上端部,且和所述储料箱(2)与所述加料管(5)的连接位置位于所述储料箱(2)的同一侧;所述入料口(4)通过进料管(7)与所述吸料机(3)相连接,所述进料管(7)竖直设置,所述入料口(4)位于所述进料管(7)的下端,所述吸料机(3)位于所述进料管(7)的上端”,并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5。
复审请求人认为:(1)通过将吸料机与储料箱的连接位置设置在储料箱上端部,可使进料口与出料口之间具有足够的落料空间。(2)将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在同一侧,使得尿素堆积呈直角三棱柱状,后续的尿素可形成一个斜向下的压力,提高出料口出料效率。(3)进料管竖直设置,缩短进料路径,利于提高进料速率。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车用尿素加料装置,连接于搅拌罐(1),其特征在于,包括:
储料箱(2),连接于所述搅拌罐(1),用于向搅拌罐(1)内输送车用尿素,所述储料箱(2)上设有位置传感器,所述储料箱(2)通过加料管(5)与搅拌罐(1)相连接,所述加料管(5)上设有加料阀(6),所述加料阀(6)具有计量功能;
吸料机(3),与储料箱(2)相连通,用于向储料箱(2)内添加车用尿素;
入料口(4),连接于所述吸料机(3),用于放置车用尿素,所述吸料机(3)和加料阀(6)均连接于控制系统;
所述控制系统设定有一预设车用尿素总量值,当所述控制系统所接收的车用尿素总量值达到所述预设车用尿素总量值时,控制系统控制加料阀(6)关闭;
所述吸料机(3)与所述储料箱(2)的连接位置位于所述储料箱(2)的上端部,且和所述储料箱(2)与所述加料管(5)的连接位置位于所述储料箱(2)的同一侧;
所述入料口(4)通过进料管(7)与所述吸料机(3)相连接,所述进料管(7)竖直设置,所述入料口(4)位于所述进料管(7)的下端,所述吸料机(3)位于所述进料管(7)的上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2月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33]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9年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要求保护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车用尿素加料装置,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图1)公开了一种尿素溶液制备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图1所示,如按32.5±2.5%Wt的尿素溶液浓度,预先计算和设计好尿素颗粒计量仓12(相当于储料箱,用于向尿素溶解罐32输送尿素)和尿素溶解罐32(由附图1可见,其具有搅拌器33,其相当于搅拌罐)。尿素颗粒计量仓12和尿素溶解罐32有效容积的比例关系为:尿素颗粒计量仓12全部有效容积的尿素颗粒放入尿素溶解罐32,并配置成尿素溶解罐32全部有效容积的尿素溶液时,其内尿素溶液的浓度为32.5±2.5%Wt。
尿素颗粒11由罐车通过气力输送或(或斗提机提升)(相当于吸料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认其与尿素颗粒计量仓12相连通用于向尿素颗粒计量仓12内添加尿素,由图1可见,吸料装置与颗粒计量仓12的连接位置位于颗粒计量仓12的上端部)到尿素颗粒计量仓12,尿素颗粒计量仓12结构为锥型筒仓结构。尿素颗粒计量仓12位于尿素溶解罐32正上方。此时,开启插板阀13后,尿素颗粒计量仓12内的尿素颗粒直接落入下方的尿素溶解罐32,无需连接通道。或者,尿素颗粒计量仓12和尿素溶解罐32之间通过尿素颗粒输送通道连通(即加料管)。此时,开启插板阀13后,尿素颗粒计量仓12内的尿素颗粒通过通道落入下方的尿素溶解罐32,两者安装位置可以更灵活,无需直接上下对应。
通过开启插板阀13(或类似功能的阀门),将尿素颗粒计量仓12中的全部尿素颗粒11一次性下料到尿素溶解罐32中,待全部尿素颗粒下料完后开始注入来自水箱23中的水21,随着水的加入,尿素溶解罐的液位不断升高,当尿素溶解罐中的液位达到一定高度后启动搅拌器33搅拌,加速尿素颗粒溶解,当整个溶解罐的液位达到规定的10.6m3有效容积时停止加水,32.5%Wt.的尿素溶液制备完成。启动泵34,将尿素溶液31送到尿素溶液储罐4中储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认尿素颗粒计量仓12、气力输送或(或斗提机提升)和尿素溶解罐32等机构构成了加料装置。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1限定了该装置用于车用尿素,该装置具有吸料机、入料口、位置传感器、具有计量功能的加料阀和控制系统,并限定了入料口的连接关系和控制系统的作用。吸料机(3)与储料箱(2)的连接位置和储料箱(2)与加料管(5)的连接位置位于储料箱(2)的同一侧;入料口(4)通过进料管(7)与吸料机(3)相连接,进料管(7)竖直设置,入料口(4)位于进料管(7)的下端,吸料机(3)位于进料管(7)的上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加料以及便于出料。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尿素,而车用尿素是本领域常见的尿素类型之一,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加料装置用于车用尿素。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气力输送机构,而吸料机是本领域常见的气力输送机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需要选择吸料机作为输送机构,入料口也属于常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入料容易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并设置其安装位置。对比文件1利用尿素颗粒计量仓和插板阀(或类似功能的阀门)实现定容制备尿素溶液,而间歇式、连续式或半连续式进料以及一次进料都是本领域常用的进料形式,利用阀门控制进料量也属于常规的制备尿素溶液的手段,例如证据1公开了一种尿素加料装置,尿素经计量旋转给料器(即具有计量功能的加料阀)进入溶解罐(即搅拌罐),在搅拌器搅拌下与除盐水及水解反应器底流(部分)液体混合均匀,将尿素溶解制成40%-60%浓度的溶液(参见证据1第175页第1段,图7-9),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选择有计量功能的加料阀。而位置传感器也属于常规检测装置,例如证据1公开了尿素储仓储存散装的尿素颗粒,储仓宜设计成锥形底的立式罐,其容积大小应至少满足全厂所有机组1-3d脱硝所需的尿素用量。储仓上设置有减压阀、料位指示仪(相当于位置传感器)、电振动器等仪器维持正常的卸料(参见证据1第183页第6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选择安装。为保证装置的自动化,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吸料机和加料阀连接控制系统,而将控制系统设定一预设总量值以当其所接受的总量值达到预设值时控制加料阀的关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保证加料效果,容易根据需要将吸料机与储料箱的连接位置设置在储料箱的上端部,而通过管路将入料口与吸料机连接以保证吸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在同一侧以利于出料口的出料效率。竖直的进料管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进料管布置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选择入料口和吸料机的安装位置。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3
由对比文件1附图1可见,计量仓12位于溶解罐32的上方。为保证物料输送,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加料管上设置输送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保证加料效果,容易根据需要将吸料机与储料箱的连接位置设置在储料箱的上端部,使得入料口和出料口之间具有足够的落料空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
(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在同一侧以利于出料口的出料效率,否则远离出料口的物料将难以进入出料口。尿素从进料口落下后自然会形成一定的堆积形状,上方物料会对下方物料产生一定的压力,该压力会促进出料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
(3)竖直的进料管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进料管布置形式,其可缩短进料路径的技术效果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见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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