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传送的方法和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传送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551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72635
优先权日:2012-02-06
申请(专利)号:201310044131.5
申请日:2013-02-04
复审请求人: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柴春英
合议组组长:李圆
参审员:章放
国际分类号:G06Q30/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所述区别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此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此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044131.5,名称为“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传送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福特全球技术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02月04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2月06日,公开日为2013年08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对比文件3作为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3:US6526335B1,公开日为:2003年02月25日。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区别特征“可能停留的区域是预定义的附近范围内以及汽车移动的范围是在所述商家的预定义的周边范围内移动”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4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2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7;2017年12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包括:
检索用户购物习惯信息;
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
使用计算机在可能停留的区域的预定义的附近范围内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
针对所述商家识别获得广告;
随着车辆在所述商家的预定义的周边范围内移动,将所述广告呈现给车辆乘员。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对将行驶的所述路线进行分类。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路线被分类为长距离路线。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索的信息与用户在长途旅行期间的购物习惯相关。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路线被分类为本地路线。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索的信息与用户在本地旅行期间的购物习惯相关。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周边基于所述检索的信息而变化。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了商家的附近范围基于可能的停留的计划原因而变化。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多个区域被识别,所述区域中的至少两个区域具有彼此不同的与所述至少两个区域相关的停留原因。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停留原因与补充燃料相关。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停留原因与用餐相关。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停留原因与休息相关。
13.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停留原因与购物相关。
14.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每个区域相关的周边基于与所述区域相关的停留原因而在大小上不同。”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14项),其中,对于权利要求1,将“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修改为“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将“针对所述商家识别获得广告”修改为“获得针对所述商家的广告”、将“将所述广告呈现给车辆乘员”修改为“将针对所述商家的广告呈现给车辆乘员”;以及将权利要求10-13中的“停留原因”修改为“预定用户行为”。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未公开特征“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 使用计算机在可能停留的区域的预定义的附近范围内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其还为权利要求带来了积极的效果,即“可使得车辆在去往目的地的路线上的与预定用户行为的发生有关的待停留区域附近有针对性地向用户传送广告”。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包括:
检索用户购物习惯信息;
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
使用计算机在可能停留的区域的预定义的附近范围内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
获得针对所述商家的广告;
随着车辆在所述商家的预定义的周边范围内移动,将针对所述商家的广告呈现给车辆乘员。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对将行驶的所述路线进行分类。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路线被分类为长距离路线。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索的信息与用户在长途旅行期间的购物习惯相关。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路线被分类为本地路线。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检索的信息与用户在本地旅行期间的购物习惯相关。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周边基于所述检索的信息而变化。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了商家的附近范围基于可能的停留的计划原因而变化。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多个区域被识别,所述区域中的至少两个区域具有彼此不同的与所述至少两个区域相关的停留原因。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预定用户行为与补充燃料相关。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预定用户行为与用餐相关。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预定用户行为与休息相关。
13.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预定用户行为与购物相关。
14.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每个区域相关的周边基于与所述区域相关的停留原因而在大小上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3中公开的“位置信息可以用于向用户呈现广告,该广告用于位于汽车当前或预计位置附近的商家或服务,可以使用任何合适的地理范围来定位。例如,可以基于用户当前位于哪个状态或者可以基于用户所在高速公路的哪个出口作为目标”,上述内容将沿途的信息提供给用户,其中沿途的区域为非目的地的区域,也是可能停留的区域,说明这些非目的地区域是作为可能停留的区域为用户提供广告等信息的。其与本申请不同之处在于本申请的可能停留的区域是“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而对比文件3中已经公开了“用户的兴趣和偏好可以用于确定向用户呈现哪些材料。例如,如果用户是具有特定连锁酒店的忠诚或奖励计划的成员,则可以向用户呈现该连锁酒店中的广告”,即通过用户兴趣和偏好对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进一步限定,而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的预定行为”也属于一种用户偏好习惯,即可能停留的区域也是根据用户偏好兴趣习惯来判断的,则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告推送的有效性,容易想到根据用户行为在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从而进一步在可能停留的区域的预定义的附近范围内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其中包括权利要求第1-14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2月0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7;2019年01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所述区别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此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此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3作为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3:US6526335B1,公开日为:2003年02月25日。
2.1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8-12行,第31栏第41-48行,第53栏第22-33行,第55栏第65行-第56栏第37行,第59栏第32行-第60栏第15行,第60栏第32-39,46-67行,第61栏第3-17行,第64栏第42-56行,第65栏第38-49行,第66栏第54-61行,第67栏第4-10行,第83栏第64行-第84栏第31行,第85栏第41行-第86栏第10行,第86栏第41-59行)公开了一种汽车个人计算系统(相当于一种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用来帮助用户处理购物清单。例如,购物清单可能会从家中转移到汽车和商店。如果需要,购物清单可以使用远程服务器创建。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通过远程无线链路访问服务器。用户可以向服务器提供密码或用户ID以检索先前创建的购物清单(相当于检索用户购物习惯信息)。
在步骤476中,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基于汽车的已知当前位置和由用户提供的目的地信息向用户提供方向指示,可以通过汽车音响系统播放的音频或显示器来显示,图形界面可用于指示用户的当前位置,目的地和首选路线。
例如,汽车的当前位置可以使用GPS或任何其他合适的定位技术来确定。包含关于兴趣点的信息的数据库可以被搜索以基于用户的当前位置和标题定位附近的兴趣点(包括加油站)。这样的数据库也可以手动搜索。这样的数据库可以在汽车个人计算机上(例如,在CD,DVD,硬盘驱动器或其他存储介质上)本地维护,或者可以远程维护(例如,在服务器上)。当找到潜在的加油站时,可以使用音频或视觉技术向用户呈现或显示该信息。
在远程服务器上实现的购物服务可以为用户提供谈判各种物品的价格或获得折扣等的机会。用户可以通过诸如因特网之类的通信网络从任何合适的计算设备访问服务器。用户可以使用汽车个人计算机访问服务器(例如,通过使用在汽车个人计算机上运行的网络浏览器的远程无线互联网链接,如支持音频的网络浏览器)。服务器可以向用户提供关于用户区域中的特定商店或商店中的不同购物物品的信息。用户可以做出财务承诺(例如,用信用卡)表示愿意以特定价格购买某些物品。远程服务器然后可以运行允许各种商店或制造商对用户的报价出价的过程。如果用户的优惠被接受,用户的信用卡或帐户将被收取费用,或者在信用卡或帐户上放置一个保留以支付购买金额。交易费可能由运行服务器的服务提供商征收。用户的投标被接受的项目可以被添加到购物清单中或者可以形成他们自己的购物清单。该购物清单可以存储在汽车个人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上,其可以通过汽车个人计算机访问。
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收集关于用户兴趣的信息,并且用户可以根据用户的兴趣向汽车个人计算机提供信息。然后可以使用关于用户兴趣的信息来向用户传递过滤或有针对性的内容。在图72中示出了涉及使用汽车基于用户的兴趣向用户呈现内容的说明性步骤。在步骤850,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收集关于用户活动的信息。收集的信息可以本地存储在汽车个人计算机中,或者可以存储在远程服务器上。可以使用这些技术的组合。例如,可以在本地收集信息并定期分发给远程服务器。
而且,可以为用户提供输入偏好信息的机会。例如,用户可以输入关于用户最频繁行驶路线的信息,以便能够接收目标交通报告。这仅仅是一个例子。如果需要,用户可以提供关于用户的任何偏好的信息。如果用户驾驶长距离,则可以向用户提供用于新轮胎或维护计划或路边援助服务的广告。如果位置数据指示用户经常在机场的停车场中,则可以向用户呈现机票的促销。如果用户经常位于特定商店的停车场中,那么该商店或类型的商店可能被提升给用户(例如,当商店正在进行销售等时,电子邮件可能被发送给用户)。
目标信息可以基于汽车的位置呈现给用户。在图73中示出了涉及基于位置信息向用户呈现信息所涉及的说明性步骤。在步骤868,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用于确定用户的兴趣(如图72的步骤850)。在步骤870,可以确定汽车的位置(例如,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用于确定汽车的位置)。汽车的位置可以使用GPS接收器或任何其他合适的位置确定装置来确定。汽车的预计位置可以根据GPS航向数据或由用户提供的目的地信息或使用任何其他合适的方法来确定。在步骤872,汽车的本地数据库或到远程数据库的远程无线链接可用于向用户提供对汽车的当前或预计位置附近的餐馆,旅馆和其他商家和服务的信息的访问。例如,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向用户提供匹配商家的音频或视觉列表,并且可以向用户提供联系这些商家的机会。
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基于用户的当前或预计位置来确定哪些住处在适当的地理区域中。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使用关于用户兴趣的信息来组织如何将该列表呈现给用户。例如,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具有指示用户喜欢某些酒店连锁店或住宿类型的信息。例如,用户可能相比汽车旅馆更喜欢旅馆,喜欢套房超过没有套房的酒店,喜欢带游泳池的酒店,喜欢靠近高速公路出口的酒店等。首先呈现对于用户兴趣的评价可能高的酒店,对于用户兴趣不佳的酒店可能以其他方式突出显示或者可以从列表中排除或者最后提交。
位置信息可以用于向用户呈现广告,该广告用于位于汽车当前或预计位置附近的商家或服务,可以使用任何合适的地理范围来定位。例如,可以基于用户当前位于哪个状态或者可以基于用户所在高速公路的哪个出口等来作为目标。
在步骤850期间,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监视用户调谐到哪个无线电台。汽车个人电脑还可以监视用户搜索并检索什么类型的互联网内容。可以收集用户下载哪些音频文件以及用户运行哪些应用程序的信息。汽车个人计算机还可以监视用户发送和接收的电子邮件的数量以及这些消息的收件人和发件人。
驾驶相关信息可以使用车辆电子设备和GPS接收器来监控。例如,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监控用户驾驶的频率以及用户驾驶的速度。用户在汽车中访问的位置也可能受到监控。与服务相关的信息,例如汽车的里程表读数和诊断代码可以被监控。这些仅仅是说明性的例子。如果需要,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监测和收集涉及汽车个人计算机的任何合适用户活动的信息。
采购信息可以由汽车个人电脑监控。例如,计算机可以监视用户购物的频率。计算机可以使用位置数据来确定用户购物的商店。通过本地和远程无线链路的在线购买交易可以被监控以确定用户花费多少钱以及正在购买什么产品和服务。
用户的兴趣和偏好可以用于确定向用户呈现哪些材料。例如,如果用户是具有特定连锁酒店的忠诚或奖励计划的成员,则可以向用户呈现该连锁酒店中的广告。竞争对手也可能希望向这些用户展示广告。
汽车个人电脑可以允许用户为餐馆订购菜单项目。在一个示例性场景中,汽车可能正在接近高速公路上的某个出口。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基于汽车的位置向用户呈现餐厅的交互式目标广告。当用户对广告作出响应时,可以向用户提供通过远程无线链路下订单的机会。用户可以通过例如使用汽车个人计算机上的网络浏览器下订单以通过远程无线链接连接到餐馆的在线订购服务。
在步骤922,可以确定汽车的位置。在步骤924,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向用户提供兴趣点信息。提供的兴趣点信息可以基于汽车的位置和用户选择。可能提供的说明性信息包括附近的食物,住宿和旅游景点的信息。
在步骤928,可向用户提供关于哪些兴趣点已被其他用户最有利地评价的信息。有关其他用户评级的信息可以存储在例如通过远程无线链路访问的远程数据库上。例如,该功能允许用户确定附近最受欢迎的餐厅,最受欢迎的酒店或评级最高的旅游景点(相当于获得针对所述商家的广告)。
在图111中示出涉及向用户提供休眠广告和其他这样的促销和材料的说明性步骤。在步骤1152,经销商,服务设施,制造商,用户或其他合适的实体可以将休眠消息安装在汽车个人计算机上。该消息可以安装在存储器80或其他合适的汽车存储器中。在步骤1154,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使用诸如车辆电子设备174的传感器之类的各种传感器来监视汽车的状态。汽车的位置也可以被确定(例如,使用GPS接收器)。任何合适的传感器读数,传感器读数的组合,车辆性能统计,位置数据等都可以用作消息呈现的触发器。例如,当达到一定的里程数时(例如,向用户建议维护建议),当达到某个日期时(例如,在经销商处宣传每年的特殊服务时),当汽车燃料箱较低(例如,为了宣传汽油或者仅仅通知用户燃料低-例如,具有音频警报),当过去一个月的历史燃气里程降低到某个点以下时(例如,通知用户潜在的问题),当发动机开始发热时(例如,建议用户寻求服务),当汽车的外部温度降低到某个水平以下(例如,为了展示挡风玻璃擦拭液)时,当汽车的位置移动超过一个月或两个月以上超过一个或两个经销商的相当大的距离时,指示用户已经移动(例如,促使该区域中的可以为用户服务的当地经销商),当用户通过高里程(例如,100,000英里)或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例如,5年或10年)(例如,推荐新的汽车并且允许用户请求小册子-例如,通过口头回答“是”来询问用户是否会像这样的新手册)等等。
包括汽车相关数据和传感器数据的信息可以使用任何合适的技术来收集。例如,这些信息可以在维护访问期间由维修点收集,使用汽车个人计算机通过远程无线链路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信息,或者当用户完成在线调查时由制造商提供信息等。
在步骤1160,诸如提醒和广告以及其他促销和材料的信息可以被发送到用户的汽车个人计算机或其他用户设备。任何合适的传感器读数,车辆性能统计,位置信息,个人用户信息等可以用于确定消息何时应该发送给用户。例如,当达到一定的里程数(例如,向用户建议维护)时,当达到某个日期时(例如,在发牌者处宣传年度特别服务),可以将消息发送到汽车个人计算机,当汽车油箱低并且用户靠近某个加油站(例如,在该特定加油站处宣传汽油)时(相当于随着车辆在所述商家的预定义的周边范围内移动,将针对所述商家的广告呈现给车辆乘员),当过去一个月的历史油耗降至某个点以下时(例如,通知潜在问题的用户),当发动机已经发热(例如,建议用户寻求服务)时,当汽车的位置移动超过距发牌者一定的相当长的距离超过一个月或两个月时,表明用户已经移动(例如,促使可以服务用户的区域中的本地经销商),当用户在最后一次服务访问时拒绝了推荐服务,例如替换空气过滤器(例如,促进空气过滤器),何时用户过去了(例如,100,000英里)或长时间过去(例如5或10年)(例如,推荐新汽车并允许用户请求小册子-例如通过口头回答“是”以询问用户是否希望这样的新手册的音频提示)等等。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区别特征为: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 使用计算机在可能停留的区域的预定义的附近范围内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车辆在去往目的地的路线上的与预定用户行为的发生有关的待停留区域附近有针对性地向用户传送广告。
对比文件3公开了基于车辆的当前位置和预计位置来呈现当前位置和预计位置附近的特定商家或特定服务,其不是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对可能停留的区域进行识别,并且其也未给出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的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上述区别特征的使用使该权利要求取得了“如何使车辆在去往目的地的路线上的与预定用户行为的发生有关的待停留区域附近有针对性地向用户传送广告,从而提高广告推送的有效性”的有益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即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2.2从属权利要求2-1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1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4也具备创造性。
对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的评述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指出:对比文件3公开的“位置信息可以用于向用户呈现广告,该广告用于位于汽车当前或预计位置附近的商家或服务,可以使用任何合适的地理范围来定位。例如,可以基于用户当前位于哪个状态或者可以基于用户所在高速公路的哪个出口作为目标”,上述内容将沿途的信息提供给用户,其中沿途的区域为非目的地的区域,也是可能停留的区域,说明这些非目的地区域是作为可能停留的区域为用户提供广告等信息;相当于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而结合前文公开的“汽车个人计算机可以通过远程无线链路访问服务器。用户可以向服务器提供密码或用户ID以检索先前创建的购物清单”,相当于该区域是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区域。对比文件3公开的“在步骤928,可向用户提供关于哪些兴趣点已被其他用户最有利地评价的信息。有关其他用户评级的信息可以存储在例如通过远程无线链路访问的远程数据库上。例如,该功能允许用户确定附近最受欢迎的餐厅,最受欢迎的酒店或评级最高的旅游景点”,则相当于使用计算机在可能停留的区域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针对所述商家识别获得广告。对比文件3公开了“在步骤1160,诸如提醒和广告以及其他促销和材质的信息可以被发送到用户的汽车个人计算机或其他用户设备”,相当于随着车辆将所述广告呈现给车辆乘员。
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不同之处在于本申请的可能停留的区域是“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用户的兴趣和偏好可以用于确定向用户呈现哪些材料。例如,如果用户是具有特定连锁酒店的忠诚或奖励计划的成员,则可以向用户呈现该连锁酒店的广告”,即通过用户兴趣和偏好对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进一步限定,而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的预定行为”也属于一种用户偏好习惯,即可能停留的区域也是根据用户偏好兴趣习惯来判断的,则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告推送的有效性,容易想到根据用户行为在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从而进一步在可能停留的区域的预定义的附近范围内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基于车辆的当前位置和预计位置来呈现当前位置和预计位置附近的特定商家或特定服务,即使上述商家所在位置可以被认为是非目的地区域,但是如上所述对比文件3基于车辆的当前位置和预计位置来呈现商家信息,其不是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并且特征“使用计算机在可能停留的区域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是基于上述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的基础上而进行的,二者作为整体解决问题;而对比文件3是车辆位置在所述商家附近时呈现所述商家信息。因此对比文件3未公开特征“针对预定用户行为,将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 使用计算机在可能停留的区域的预定义的附近范围内识别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对应的商家”。
虽然对比文件3通过用户兴趣和偏好对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进一步限定,以及呈现商家是根据用户偏好兴趣习惯进行的,但是“预定用户行为”是基于用户偏好习惯的,对比文件3基于车辆的当前位置和预计位置来呈现当前位置和预计位置附近的特定商家或特定服务,其没有针对预定用户行为识别可能停留的区域,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告推送的有效性,也不容易想到根据预定用户行为在沿着去往目的地的路线的与所述检索的用户购物习惯信息相关的非目的地区域识别为可能停留的区域。并且上述特征取得了“如何使车辆在去往目的地的路线上的与预定用户行为的发生有关的待停留区域附近有针对性地向用户传送广告,从而提高广告推送的有效性”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对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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