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前后排列的热丝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537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63918
优先权日:2013-03-15
申请(专利)号:201480028113.0
申请日:2014-03-17
复审请求人:林肯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锐
合议组组长:张敏
参审员:刘巾娜
国际分类号:B23K9/09(2006.01);B23K9/10(2006.01);B23K9/173(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具备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容易地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8113.0,名称为“前后排列的热丝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林肯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3月17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3月15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4、7-13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5-6、14-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1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1段(即第1-16页)、说明书附图1-11(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4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2013043219A1,公开日为2013年02月2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焊接系统(100),所述系统包括:
炬(110);
第一丝送进器(150,155),所述第一丝送进器(150,155)送进第一丝(145)到所述炬(120);
焊接电源供应器(130,135),所述焊接电源供应器(130,135)经由所述炬(120)输出焊接电流波形到所述第一丝(140,145),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包括第一电流段和第二电流段,当所述第一丝(140,145)与工件(115)相接触以熔化和转移所述第一丝(140,145)的一部分时,所述第一电流段被输出,在所述第一丝(140,145)和所述工件(115)之间的起弧时段期间,所述第二电流段被输出,电弧(110)在所述工件上创建熔融熔池(112);
第二丝送进器(150,155),所述第二丝送进器(150,155)经由导电管(125)送进第二丝(140,145)到所述熔融熔池(112),以致所述第二丝进入所述熔融熔池;
热丝电源供应器(130,135),所述热丝电源供应器(130,135)输出加热电流波形,其中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包括具有相反极性的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基于由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和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创建的磁场影响所述第一丝(140,145)的所述部分的所述转移,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基于由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和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创建的所述磁场影响所述电弧(110)相对于所述熔融熔池(112)的位置,所述热丝电源供应器(130,135)经由所述导电管(125)向所述第二丝(140,145)提供所述加热电流波形;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焊接电源供应器和所述热丝电源供应器,并且被配置来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一电流段之间的第一相位角被执行,所述第二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二电流段之间的第二相位角被执行。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0),其中所述控制器执行所述第一同步和所述第二同步二者。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100),其中所述影响所述电弧(110)的所述位置的操作包括通过设置所述磁场以相同方向流动来使所述电弧(110)向着所述第二丝(140,145)偏转,以及通过设置所述磁场以相反的方向流动来使所述电弧(110)远离所述第二丝(140,145)偏转。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0),
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电流段具有相同的极性,和/或
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电流段具有相反的极性,
和/或
其中所述控制器执行所述第一同步操作,所述第一同步操作包括同步所述第一加热电 流脉冲来以期望的相位角从所述第一丝(140,145)短路于所述熔融熔池(112)时开始,
和/或
其中所述控制器执行所述第二同步操作,所述第二同步操作包括同步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来以期望的相位角从所述起弧时段的起始开始。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0),其中所述控制器使用输出电压和所述焊接电源供应器(130,135)的输出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所述第一丝(140,145)短路于所述熔融熔池(112),和/或
其中所述控制器使用输出电压和所述焊接电源供应器(130,135)的输出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所述第一丝(140,145)在所述起弧时段中。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0),其中所述焊接电流波形是对应于短路电弧转移过程、表面张力转移过程或者短路收缩焊接过程的波形。
7. 一种焊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送进第一丝到炬;
经由所述炬向所述第一丝提供焊接电流波形,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包括第一电流段和第二电流段,当所述第一丝与工件相接触以熔化和转移所述第一丝的一部分时,所述第一电流段被提供,在所述第一丝和所述工件之间的具有电弧的起弧时段期间,所述第二电流段被提供,所述电弧在所述工件上创建熔融熔池;
经由导电管送进第二丝到所述熔融熔池,以致所述第二丝进入所述熔融熔池;
提供加热电流波形,其中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包括具有相反极性的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基于由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和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创建的磁场影响所述第一丝的所述部分的所述转移,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基于由所述焊接电流和所述加热电流创建的所述磁场影响所述电弧相对于所述熔融熔池的位置;
经由所述导电管向所述第二丝提供所述加热电流波形;以及
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一电流段之间的第一相位角被执行,所述第二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二电流段之间的第二相位角被执行。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执行所述第一同步和所述第二同步二者。
9. 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影响所述电弧的所述位置的操作包括通过设置所述磁场以相同的方向流动来使所述电弧向着所述第二丝偏转,以及通过设置所述磁场以相反的方向流动来使所述电弧远离所述第二丝偏转。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电流段具有相 同的极性。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电流段具有相反的极性。
12.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执行所述第一同步操作,所述第一同步操作包括同步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来以期望的相位角从所述第一丝短路于所述熔融熔池时开始。
13.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执行所述第二同步操作,所述第二同步操作包括同步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来以期望的相位角从所述起弧时段的起始时开始。
14.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丝中的电压和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所述第一丝短路于所述熔融熔池,和/或
基于所述第一丝中的电压和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所述第一丝在所述起弧时段中。
15.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焊接电流波形是对应于短电弧转移过程、表面张力转移过程或者短路焊接过程的波形。”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独立权利要求1、7的全部技术特征,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并能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从属权利要求2-4、8-13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4、8-13不具备新颖性。从属权利要求5-6、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6、14-15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独立权利要求1、7中的“并且被配置来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中的至少一个”修改为“并且被配置来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同时补入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第一相位角和和所述第二相位角是可调整的”。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来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所述第一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一电流段之间的第一相位角被执行,所述第二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二电流段之间的第二相位角被执行,其中所述第一相位角和所述第二相位角是可调整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加热电流的正脉冲2404(即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电流2401的脉冲2402(即第一电流段)同步(即第一同步),而加热电流 2403的负脉冲2405(即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第二电流段)同步(即第二同步)。在脉冲焊接电流和热焊丝电流之间有相位角。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脉冲焊接电流和热焊丝电流之间有相位角”,而且电流脉冲是持续的,也就是说加热电流的正脉冲2404(即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电流2401的脉冲2402之间以及加热电流 2403的负脉冲2405(即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第二电流段)之间均存在相位角,即,公开了第一相位角和第二相位角。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60]段公开了:为获得稳定的操作,其他相位角可以被使用,并且可以在 0至360度范围内,而在其他示例性实施方案中,相位角在0和180度范围内, “第一相位角和所述第二相位角是可调整的”也已被公开。由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仍不具备新颖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6-13、15相对于对比文件1中两个实施例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14相对于对比文件1中两个实施例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还指出: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70]段公开:加热电流的正脉冲2404与焊接电流2401的脉冲2402同步(即本申请中的第一同步),加热电流2403的负脉冲2405与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同步(即本申请中的第二同步),在另一实施方案中,在脉冲焊接电流和热焊丝电流之间有相位角。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 [0157]段公开:为获得工艺的稳定操作和电弧维持在稳定的状态可对相位角进行选择,相位角可在30至90度范围内、0至360度范围内或0至180度范围内。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已公开了相应的技术内容。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7中的“其中所述第一相位角和所述第二相位角是可调整的”修改为“其中所述第一相位角和所述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所述第一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一电流段之间的第一相位角被执行,所述第二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二电流段之间的第二相位角被执行,其中所述第一相位角和所述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既不是公知常识,也不属于惯用技术手段。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5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意见陈述,合议组还指出:对比文件1其他实施例已经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157]-[0159]、[0170]段,图22A-22C):在脉冲焊接电流和热焊丝电流之间有相位角,热焊丝电流波形的正脉冲与焊接电流的脉冲形成第一相位角,热焊丝电流波形的负脉冲与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形成第二相位角,第一相位角和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已公开了相应的技术内容。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技术特征“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持续时间、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振幅、或者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中的至少一个被所述控制器自动地可调整”并入权利要求1中,对权利要求7作出相同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持续时间、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振幅、或者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中的至少一个被所述控制器自动地可调整”。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既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不属于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此次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焊接系统(100),所述系统包括:
炬(110);
第一丝送进器(150,155),所述第一丝送进器(150,155)送进第一丝(145)到所述炬(120);
焊接电源供应器(130,135),所述焊接电源供应器(130,135)经由所述炬(120)输出焊接电流波形到所述第一丝(140,145),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包括第一电流段和第二电流段,当所述第一丝(140,145)与工件(115)相接触以熔化和转移所述第一丝(140,145)的一部分时,所述第一电流段被输出,在所述第一丝(140,145)和所述工件(115)之间的起弧时段期间,所述第二电流段被输出,电弧(110)在所述工件上创建熔融熔池(112);
第二丝送进器(150,155),所述第二丝送进器(150,155)经由导电管(125)送进第二丝(140,145)到所述熔融熔池(112),以致所述第二丝进入所述熔融熔池;
热丝电源供应器(130,135),所述热丝电源供应器(130,135)输出加热电流波形,其中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包括具有相反极性的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基于由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和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创建的磁场影响所述第一丝(140,145)的所述部分的所述转移,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基于由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和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创建的所述磁场影响所述电弧(110)相对于所述熔融熔池(112)的位置,所述热丝电源供应器(130,135)经由所述导电管(125)向所述第二丝(140,145)提供所述加热电流波形;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焊接电源供应器和所述热丝电源供应器,并且被配置来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所述第一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一电流段之间的第一相位角被执行,所述第二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二电流段之间的第二相位角被执行,其中所述第一相位角和所述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持续时间、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振幅、或者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中的至少一个被所述控制器自动地可调整。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0),其中所述控制器执行所述第一同步和所述第二同步二者。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100),其中所述影响所述电弧(110)的所述位置的操作包括通过设置所述磁场以相同方向流动来使所述电弧(110)向着所述第二丝(140,145)偏转,以及通过设置所述磁场以相反的方向流动来使所述电弧(110)远离所述第二丝(140,145)偏转。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0),
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电流段具有相同的极性,和/或
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电流段具有相反的极性,
和/或
其中所述控制器执行所述第一同步操作,所述第一同步操作包括同步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来以期望的相位角从所述第一丝(140,145)短路于所述熔融熔池(112)时开始,
和/或
其中所述控制器执行所述第二同步操作,所述第二同步操作包括同步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来以期望的相位角从所述起弧时段的起始开始。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0),其中所述控制器使用输出电压和所述焊接电源供应器(130,135)的输出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所述第一丝(140,145)短路于所述熔融熔池(112),和/或
其中所述控制器使用输出电压和所述焊接电源供应器(130,135)的输出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所述第一丝(140,145)在所述起弧时段中。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0),其中所述焊接电流波形是对应于短路电弧转移过程、表面张力转移过程或者短路收缩焊接过程的波形。
7. 一种焊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送进第一丝到炬;
经由所述炬向所述第一丝提供焊接电流波形,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包括第一电流段和第二电流段,当所述第一丝与工件相接触以熔化和转移所述第一丝的一部分时,所述第一电流段被提供,在所述第一丝和所述工件之间的具有电弧的起弧时段期间,所述第二电流段被提供,所述电弧在所述工件上创建熔融熔池;
经由导电管送进第二丝到所述熔融熔池,以致所述第二丝进入所述熔融熔池;
提供加热电流波形,其中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包括具有相反极性的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基于由所述焊接电流波形和所述加热电流波形创建的磁场影响所述第一丝的所述部分的所述转移,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基于由所述焊接电流和所述加热电流创建的所述磁场影响所述电弧相对于所述熔融熔池的位置;
经由所述导电管向所述第二丝提供所述加热电流波形;以及
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所述第一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一电流段之间的第一相位角被执行,所述第二同步通过控制在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所述第二电流段之间的第二相位角被执行,其中所述第一相位角和所述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持续时间、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振幅、或者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中的至少一个是自动地可调整的。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执行所述第一同步和所述第二同步二者。
9. 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影响所述电弧的所述位置的操作包括通过设置所述磁场以相同的方向流动来使所述电弧向着所述第二丝偏转,以及通过设置所述磁场以相反的方向流动来使所述电弧远离所述第二丝偏转。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电流段具有相同的极性。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电流段具有相反的极性。
12.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执行所述第一同步操作,所述第一同步操作包括同步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来以期望的相位角从所述第一丝短路于所述熔融熔池时开始。
13.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执行所述第二同步操作,所述第二同步操作包括同步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来以期望的相位角从所述起弧时段的起始时开始。
14.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丝中的电压和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所述第一丝短路于所述熔融熔池,和/或
基于所述第一丝中的电压和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所述第一丝在所述起弧时段中。
15.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焊接电流波形是对应于短电弧转移过程、表面张力转移过程或者短路焊接过程的波形。”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经修改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2015年11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焊接系统。对比文件1(US2013043219A1)公开了一种焊接系统,并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1]-[0178]段,附图20-25A)该系统2000包括:
焊炬2120;
焊丝输送器2150(即本申请中的第一丝送进器),焊条2110(即本申请中的第一丝)经由焊丝输送器2150送进到焊炬2120;
电源供应器2130(即本申请中的焊接电源供应器),如对比文件1的图24所示,电源供应器2130经由焊炬2120输出焊接电流波形到焊条2110,焊接电流2401的波形包括脉冲2402(即本申请中的第一电流段)和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即本申请中的第二电流段),当焊条2110与工件115相接触以熔化和转移焊条2110的一部分时,电源供应器输出脉冲2402,在焊条2110和工件115之间的起弧时段期间,电源供应器输出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电弧在工件115上创建熔融熔池;
填充焊丝输送器150(即本申请中的第二丝送进器),填充焊丝输送器150经由导电管160送进填充焊丝140(即本申请中的第二丝)到熔融熔池,以致填充焊丝140进入熔融熔池;
热焊丝电源供应器170(即本申请中的热丝电源供应器),热焊丝电源供应器170输出热焊丝电流波形2403(即本申请中的加热电流波形)热焊丝电流波形2403包括具有相反极性的正脉冲2404(即本申请中的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负脉冲2405(即本申请中的第二加热电流脉冲),正脉冲2404基于由焊接电流波形和热焊丝电流波形创建的磁场影响焊条2110的部分的转移,负脉冲2405基于由焊接电流波形和热焊丝电流波形创建的磁场影响电弧相对于熔融熔池的位置,热焊丝电源供应器170经由导电管160向填充焊丝140提供热焊丝电流波形;以及
控制器195,控制器用于控制电源供应器2130和热焊丝电源供应器170的操作以同步电流,即,加热电流的正脉冲2404与焊接电流2401的脉冲2402同步(即本申请中的第一同步),加热电流2403的负脉冲2405与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同步(即本申请中的第二同步)。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上述实施例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①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第一电流段之间的第一相位角,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第二电流段之间的第二相位角,第一相位角和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②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持续时间、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振幅、或者在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中的至少一个被控制器自动地可调整。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调整加热电流脉冲的相位角以及持续时间、振幅或者死区中的至少一个以控制电弧的位置。
但是,区别技术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1中的其他实施例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7]-[0159]、[0170]段,图22A-22C):在脉冲焊接电流和热焊丝电流之间有相位角,热焊丝电流波形的正脉冲与焊接电流的脉冲形成第一相位角,热焊丝电流波形的负脉冲与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形成第二相位角,第一相位角和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其目的也同样是为了稳定电弧,即,对比文件1中的其他实施例已给出应用区别技术特征①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区别技术特征②,根据实际工况需要调整焊接工艺参数以提高焊接质量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设置控制器调整电流脉冲的振幅、持续时间或者两个焊接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用于控制焊接电弧,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其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各实施例中的特征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由此可见,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控制器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二者”,如前所述,其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70]段);
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64]、[0170]-[0171]、[0178]段);
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6]-[0158]、[0170]段,图22A-C、24);
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控制器使用输出电压和焊接电源供应器的输出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第一丝短路于熔融熔池,和/或其中控制器使用输出电压和焊接电源供应器的输出电流中的一个来确定何时第一丝在起弧时段中”,而利用电压或电流控制起弧和熔滴过渡的过程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6]段,图22A-C);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焊接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焊接方法,并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1]-[0178]段,附图20-25A)该方法包括:
焊条2110(即本申请中的第一丝)经由焊丝输送器2150送进到焊炬2120;
如对比文件1的图24所示,电源供应器2130经由焊炬2120输出焊接电流波形到焊条2110,焊接电流2401的波形包括脉冲2402(即本申请中的第一电流段)和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即本申请中的第二电流段),当焊条2110与工件115相接触以熔化和转移焊条2110的一部分时,电源供应器输出脉冲2402,在焊条2110和工件115之间的起弧时段期间,电源供应器输出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电弧在工件115上创建熔融熔池;
填充焊丝输送器150经由导电管160送进填充焊丝140(即本申请中的第二丝)到熔融熔池,以致填充焊丝140进入熔融熔池;
热焊丝电源供应器170提供热焊丝电流波形2403(即本申请中的加热电流波形),热焊丝电流波形2403包括具有相反极性的正脉冲2404(即本申请中的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负脉冲2405(即本申请中的第二加热电流脉冲),正脉冲2404基于由焊接电流波形和热焊丝电流波形创建的磁场影响焊条2110的部分的转移,负脉冲2405基于由焊接电流波形和热焊丝电流波形创建的磁场影响电弧相对于熔融熔池的位置;
热焊丝电源供应器170经由导电管160向填充焊丝140提供热焊丝电流波形;以及
利用控制器195控制电源供应器2130和热焊丝电源供应器170的操作以同步电流,即,加热电流的正脉冲2404与焊接电流2401的脉冲2402同步(即本申请中的第一同步),加热电流2403的负脉冲2405与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2406同步(即本申请中的第二同步)。
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上述实施例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①第一加热电流脉冲与第一电流段之间的第一相位角,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与第二电流段之间的第二相位角,第一相位角和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选择合适的相位角以确保电弧稳定;②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持续时间、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振幅、或者在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中的至少一个被控制器自动地可调整。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调整加热电流脉冲的相位角以及持续时间、振幅或者死区中的至少一个以控制电弧的位置。
但是,区别技术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1中的其他实施例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7]-[0159]、[0170]段,图22A-22C):在脉冲焊接电流和热焊丝电流之间有相位角,热焊丝电流波形的正脉冲与焊接电流的脉冲形成第一相位角,热焊丝电流波形的负脉冲与焊接电流的本底部分形成第二相位角,第一相位角和第二相位角是不同的,其目的也同样是为了稳定电弧,即,对比文件1中的其他实施例已给出应用区别技术特征①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区别技术特征②,根据实际工况需要调整焊接工艺参数以提高焊接质量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设置控制器调整电流脉冲的振幅、持续时间或者两个焊接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用于控制焊接电弧,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其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各实施例中的特征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由此可见,独立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控制器执行第一同步和第二同步二者”,如前所述,其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70]段);
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64]、[0170]-[0171]、[0178]段);
从属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附图22A-C);
从属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6]-[0158]、[0170]段);
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1]段,图22A-B);
从属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1]段,图22C);
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56]段,图22A-C);
在引用的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8-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其中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持续时间、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或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的振幅、或者在所述第一加热电流脉冲和所述第二加热电流脉冲之间转换的死区中的至少一个被所述控制器自动地可调整”。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既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不属于惯用技术手段。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实际工况需要,调整加热电流脉冲的持续时间、振幅或者死区中的至少一个以控制电弧的定位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其所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上述技术特征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无助于本申请权利要求创造性的确立。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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