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467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85444
优先权日:2014-07-24,2014-08-11
申请(专利)号:201410778265.4
申请日:2014-12-15
复审请求人:钰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苏青
合议组组长:田华
参审员:郭晓宇
国际分类号:H04N1/04,H04N1/028,H04N1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上述区别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表明其是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未给出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78265.4,名称为“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钰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15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4年07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3段;2019年0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918858A,公开日为2013年02月06日;对比文件2:TW201227602A1,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1日;对比文件3:US6549650B1,公开日为2003年04月15日;对比文件4:CN102681295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9日;对比文件5:CN102866573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9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14、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5、7、21的附加技术特征根据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9、17、18、19、2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0、11的附加技术特征根据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2、13的附加技术特征根据对比文件3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根据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容易想到,权利要求2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5未公开利用扫描线实现空间同步,未公开利用扫描线产生深度图,另外,对比文件5只公开了利用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的中心轴线决定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的拍摄角度的技术方案,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的中心轴线应对比本申请直线FL1与直线SL1,无法对比本申请的第一图像L1的扫描线与第二图像R1的扫描线,因此对比文件5没有公开“利用第一图像L1的扫描线与第二图像R1的一对应扫描线计算第一图像Ll的每一像素和第二图像Rl的对应像素之间的视差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2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是用以作为空间同步之用”。而参见本申请原说明书第5页第26行至第6页第13行、第7页第2-6行记载的内容可知,深度图产生单元110可根据第一同步信号与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一起处理第一图像L1和第二图像R1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说明书没有记载第一同步信号与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是用以作为空间同步之用,根据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也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是用以作为空间同步之用。(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技术特征“依序利用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第二图像的至少一对应扫描线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和所述第二图像的对应像素之间的视差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而参见前述原说明书第5页第26行至第6页第13行、第7页第2-6行记载的上述内容可知,同步单元106可输出第一同步信号至第一图像Ll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第二图像Rl,使得深度图产生单元110可根据第一图像Ll的每一扫描线和第二图像Rl的一对应扫描线产生深度图,但没有记载是通过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和所述第二图像的对应像素之间的视差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根据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也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通过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和所述第二图像的对应像素之间的视差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包括技术特征“所述同步单元是根据所述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至少一对应扫描线分别输出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至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所述第二图像”。参见前述原说明书第5页第26行至第6页第13行、第7页第2-6行记载的上述内容可知,同步单元106可输出第一同步信号至第一图像Ll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第二图像Rl,但没有记载同步单元是根据所述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至少一对应扫描线分别输出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至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所述第二图像,根据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也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的确定同步单元是根据所述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至少一对应扫描线分别输出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至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所述第二图像。(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将“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视野的动态地变动以及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之间的基线的动态地变动的至少其中之一使所述对象位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一直线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二直线之间的交点上”修改为“所述对象位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一直线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二直线之间的交点上”。上述修改是删除了“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视野的动态地变动以及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之间的基线的动态地变动的至少其中之一”,而在原说明书中,是通过上述已删除的具体的技术手段才使得对象位于两条直线的交点上,从而实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上述修改是不允许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附着单元,用以固定所述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于一移动装置上或一用户上,其中所述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的尺寸小于所述移动装置的尺寸或所述用户的手;
至少二图像传感单元,其中当所述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环绕一对象时,所述至少二图像传感单元中的一第一图像传感单元获取包含所述对象的多个第一图像,以及所述至少二图像传感单元中的一第二图像传感单元获取包含所述对象的多个第二图像,其中所述多个第一图像中的每一第一图像对应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中的一第二图像,当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产生所述每一第一图像时,所述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和所述对象间具有一对应距离,其中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或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是彩色图像,且所述对应距离随时间可变,其中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视野以及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之间的基线的至少其中之一动态地变动,使得所述对象位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一直线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二直线之间的交点上;
一同步单元,耦接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其中所述每一第一图像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多个扫描线区分成多个第一图像区块,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中的每一第二图像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多个扫描线区分成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以及所述同步单元输出一第一同步信号至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区块中对应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每一扫描线的一第一图像区块和一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中一相对应的第二图像区块;
一深度图产生单元,耦接于所述同步单元,用以根据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依序利用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第二图像的至少一对应扫描线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其中所述深度图产生单元根据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和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所产生的多个深度图、 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和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是用以产生对应所述对象的一彩色立体扫描结果;及
一输出接口,用以输出所述彩色立体扫描结果,或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获取所述每一第一图像时,所述第一直线与所述第二直线之间具有一对应夹角,且所述对象位于所述第一直线与所述第二直线的交点上。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查阅表,用以储存所述对应距离、所述对应夹角与所述对应的深度图之间的关系。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获取所述每一第一图像时,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间具有一对应基线。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查阅表,用以储存所述对应距离、所述对应夹角、所述对应基线与所述对应的深度图之间的关系。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间具有一对应基线。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查阅表,用以储存所述对应距离、所述对应基线与所述对应的深度图之间的关系。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一图像与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是RGB图像或YUV图像。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图产生单元另包含:
一滤波单元,耦接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深度图产生单元之间,用以转换所述多个第一图像与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为单色图像。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缓存器,用以储存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区块中对应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每一扫描线的所述第一图像区块和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中所述相对应的第二图像区块,其中当所述缓存器储存完毕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区块中对应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每一扫描线的所述第一图像区块和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中所述相对应的第二图像区块时,所述缓存器才会输出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校正单元,耦接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其中在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输出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输出所述第二图像前,所述校正单元对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执行一校正处理。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校正处理包含一色彩空间校正和一组装校正的组合之一。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内存,耦接于所述同步单元和所述深度图产生单元,用以储存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
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内存,耦接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深度图产生单元,用以储存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
15. 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图像处理单元,耦接于所述内存,用以根据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产生所述彩色立体扫描结果。
1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是通过所述输出接口被传送至所述移动装置时,所述移动装置根据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产生所述彩色立体扫描结果。
1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接口是一移动产业处理器接口或一通用串行总线。
1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接口是一无线保真、一无线区域网络、一紫蜂短距无线传输标准、一蓝牙、一无线广域网、一全球移动通信系统、一通用封包无线服务技术、一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一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或一移动者网络理论 技术的无线通信接口,所述输出接口传送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至一云端的一运算装置,且所述运算装置根据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产生所述彩色立体扫描结果。
1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光源,用以发射一预定光图案至所述对象,其中当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对象间具有所述对应距离时,所述对象表面上的预定光图案的尺寸与所述光源发射的预定光图案的尺寸决定一比例,其中所述光源具有一发射夹角。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另包含:
一查阅表,用以储存所述对应距离、所述比例、所述发射夹角与所述对应的深度图之间的关系。
2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象是移动或转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是:2019年09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2018年02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3段,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是用以作为空间同步之用”,并将“依序利用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第二图像的至少一对应扫描线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每一像素和所述第二图像的对应像素之间的视差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修改为“依序利用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第二图像的至少一对应扫描线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删除了“所述同步单元是根据所述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至少一对应扫描线分别输出所述第一同步信号至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所述第二图像”,补入“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视野以及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之间的基线的至少其中之一动态地变动”,克服了复审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缺陷。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2918858A,公开日为2013年02月06日;对比文件2:TW201227602A1,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1日;对比文件3:US6549650B1,公开日为2003年04月15日;对比文件4:CN102681295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19日;对比文件5:CN102866573 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9日。
3.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立体全景图像创建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全文,附图1-7):“本发明的目的为提供立体全景图像创建设备、方法和程序,立体全景图像再现设备、方法和程序,以及记录介质,它们能够在通过滚动或逐帧播放再现立体全景图像时针对每个滚动位置或每一帧自动地调节视差。”“如图1A所示,立体成像设备1设有左成像单元L和右成像单元R,为进行区分,面将这些成像单元称为第一成像单元L和第二成像单元R(公开了至少二图像传感器);第一成像单元L和第二成像单元R并排设置,以便能够获得用于立体阅览的图像信号;在这些成像单元L和R处,分别创建左图像信号和右图像信号”“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的一种立体全景图像创建设备包括:立体图像获得装置,其获得通过立体成像设备拍摄的由左图像和右图像形成的多个立体图像,这些立体图像是立体成像设备沿恒定方向摇动时连续地拍摄的(立体成像设备沿恒定方向摇动时连续地拍摄,公开了当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器获取所述每一第一图像时,所述立体成像设备和所述对象具有一对应距离);立体全景图像创建装置,其通过从由立体图像获得装置获得的多个立体图像中将左图像合成在一起且将右图像合成在一起来创建由左和右全景图像形成的立体全景图像(公开了当立体成像设备环绕一对象时,所述至少二图像传感单元中的一第一图像传感单元获取包含所述对象的多个第一图像,以及所述至少二图像传感单元中的一第二图像传感单元获取包含所述对象的多个第二图像,其中所述多个第一图像中的每一第一图像对应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中的一第二图像)”“根据主CPU 100的指令,第一和第二图像输入控制器114A 使通过在第一A/D转换单元113A和第二A/D转换单元113B的转换而获得的数字图像信号经由总线Bus一次存储在SDRAM 115中。然后,数字信号处理单元116A和116B读取SDRAM115中的图像信号,执行图像处理,并且之后将处理结果发送至3D图像创建单元117,其中图像处理包括白平衡校正、伽玛校正、对在于单板CCD上的滤色片布置相关联的R、G、B以及其他颜色的颜色信号中的空间偏移进行内插以使每个颜色信号的位置彼此匹配的同步处理、轮廓校正、以及亮度/色差信号产生(公开了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或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是彩色图像)。”“数字信号处理单元116A和116B读取SDRAM115中的图像信号,执行图像处理,并且之后将处理结果发送至3D图像创建单元;3D图像创建单元117用作根据3D全景图像拍摄模式时拍摄的多个3D图像(多个左图像和多个右图像)创建3D全景图像的图像处理单元”“为了拍摄用于3D全景合成的3D图像,用操作单元10的模式拨盘10B选择3D全景图像拍摄模式。之后,如图3所示,使立体成像设备1沿恒定方向摇动并且使其执行持续拍摄(连续拍摄)。在图3中,CP表示会聚点(下文称作交叉点),在该会聚点处左成像单元L和右成像单元R的光轴交叉,并且θ是由左成像单元L 和右成像单元R的光轴形成的角(会聚角)。在该立体成像设备1 中,交叉点CP和会聚角θ是固定的,并且例如,从立体成像设备1 至交叉点CP的距离近似为2m。然而,通过使左图像和右图像沿水平方向相对地移位,实际上可以调节至交叉点CP的距离。同时,交叉点CP上的对象不具有视差。因此,通过使左图像和右图像相对地移位使得在左图像和右图像之间特征匹配的特定对应点(对象)的偏移量为零,可以将对象的视差设置为零(交叉点CP 可以与对象的距离相匹配)。”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虽然记载了立体成像设备1如图3所示沿恒定方向摇动并且使其执行持续拍摄,但是无法确定立体成像设备和对象之间的对应距离随时间可变,另外虽然对比文件1也记载了使左图像和右图像沿水平方向相对地移位可以调节至交叉点CP的距离,但是并没有记载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选择性地摆动以及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之间的基线的选择性地变动的至少其中之一使所述对象位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一直线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二直线之间的交点上,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
(1)权利要求1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还包括一附着单元,用以固定所述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于一移动装置上或一用户上,其中所述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的尺寸小于所述移动装置的尺寸或所述用户的手;一输出接口,用以输出所述彩色立体扫描结果,或所述多个第一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和所述多个深度图。
(2)权利要求1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和对象之间的对应距离随时间可变,其中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视野以及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之间的基线的至少其中之一动态地变动,使得所述对象位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一直线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中心和所述对象所决定的一第二直线之间的交点上;
(3)权利要求1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包括一同步单元,耦接于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所述第二图像传感单元,其中所述每一第一图像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多个扫描线区分成多个第一图像区块,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中的每一第二图像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多个扫描线区分成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以及所述同步单元输出一第一同步信号至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区块中对应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每一扫描线的一第一图像区块和一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中一相对应的第二图像区块;
(4)权利要求1的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包括一深度图产生单元,耦接于所述同步单元,用以根据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依序利用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第二图像的至少一对应扫描线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其中所述深度图产生单元根据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和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所产生的多个深度图、 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和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是用以产生对应所述对象的一彩色立体扫描结果。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携带立体扫描模块,如何使所述扫描对象的位置不受限制、尺寸更有弹性,以及如何实现扫描并输出图像的彩色立体结果。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采用附着单元将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固定到移动装置或用户上,并将附着式立体扫描模块的尺寸设置为小于移动装置的尺寸或用户的手,来实现方便携带立体扫描模块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采用输出接口输出图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三维成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全文,附图1-4B):“本发明提供一种可调整拍摄角度的3D成像系统及装置,使两摄影机在拍摄时,能任意调动拍摄角度与摄影镜头的中心轴线的交点,因此在拍摄影片时能任意调整为“前景”拍摄或“后景”拍摄,而在拍摄3D 效果时,其3D表现方式能更加多元化,增加3D电影的效果”;“如图1所示, 三维成像系统,包括:一第一摄影机10及一第二摄影机12,是以一间距相邻配置;在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各自配置一第一对焦模块 20及一第二对焦模块22;一测距仪30,安装在第一摄影机10上;一控制装置40,是与第一摄影机10、第二摄影机12及测距仪30电性连接;一成像输出显示器50,由控制装置40将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摄影的第一影像及第二影像合成3D影像后,显示于成像输出显示器50上。 此外,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之间的水平间距可自由移动(公开了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第二图像传感单元之间的基线可变动),例如:将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配置于一滑轨装置上;而第一摄影机10 及第二摄影机12的摄影角度X、Y亦可自由转动(公开了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第二图像传感单元的视野可变动),其摄影机的转动角度为 360°,本发明并不对此加以限定”;“参考图1,在拍摄时,在第一摄影机10上的测距仪30会测量第一摄影机10与拍摄物3的拍摄距离a及夹角α,并将数据传输至控制装置40,控制装置40会根据拍摄距离a、两摄影机之间的间距b及夹角α来做分析,由三角函数关系的演算,可计算出拍摄物3与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之间的相对位置,以调整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的夹角α、β,使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的拍摄角度X、Y使摄影镜头的中心轴线相交于一交点1 (例如:图1中的交点1是位于拍摄物3的后方,而交点1的相交位置所产生的3D影像拍摄效果于后说明);接着,再将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的第一对焦模块20及第二对焦模块22对焦于拍摄物3之上,当拍摄物3在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清楚成像后,此时即可进行拍摄,并由控制装置40将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摄影的第一影像及第二影像合成3D影像后,显示于成像输出显示器50上”。“如图3所示,在影像摄影期间,当拍摄物3为移动状态时,其移动状态由位置A移动至位置B(公开了拍摄物3与第一摄影机10、第二摄影机12之间的距离可随时间可变)。在拍摄时,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的摄影角度X、Y使摄影镜头的中心轴线相交于一交点1,并固定不动;而两摄影机的第一对焦模块20及第二对焦模块22则对焦于拍摄物3”。“在本实施例中,拍摄物3可以是直线的移动,故当在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的拍摄角度X、Y使摄影镜头的中心轴线相交于一交点1,并再将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的第一对焦模块20及第二对焦模块22对焦于拍摄物3之上,使拍摄物3在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清楚成像(公开了使拍摄物3位于第一摄影机10的中心和拍摄物3所决定的第一直线和第二摄影机12的中心和拍摄物3所决定的第二直线之间的交点上)后,此时即可进行拍摄”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5已经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2),其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使所述扫描对象的位置不受限制、尺寸更有弹性,且对比文件5与权利要求1技术领域相同,即,对比文件5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上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5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出处同上):“在本实施例中,拍摄物3可以是直线的移动,故当在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的拍摄角度X、Y使摄影镜头的中心轴线相交于一交点1,并再将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的第一对焦模块20及第二对焦模块22对焦于拍摄物3之上,使拍摄物3在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清楚成像后,此时即可进行拍摄;很明显地,此时的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的第一对焦模块20及第二对焦模块22必须同步地随着拍摄物3移动,以使拍摄物3在整个移动过程中都能清楚成像。 因此,在本实施例的三维影像拍摄系统中,控制装置40配置有同步控制器(公开了同步单元),由同步控制器的连接端与配置在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上的服务器连接(公开了同步单元耦接于第一图像传感单元和第二图像传感单元),使得第一摄影机10及第二摄影机12可以由控制装置40配置有同步控制器来达到同步对焦的目的”,由此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了区别特征(3)的部分特征,但是没有公开区别特征(3)中的“所述每一第一图像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多个扫描线区分成多个第一图像区块,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中的每一第二图像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多个扫描线区分成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以及所述同步单元输出一第一同步信号至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区块中对应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每一扫描线的一第一图像区块和一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中一相对应的第二图像区块”。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影像深度计算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全文):“本实施例运用二维平面影像之间的像差来计算影像深度;如第二图所示的目标影像20及参考影像24系分别由二个影像撷取单元模拟人类双眼视觉角度,撷取同一场景所产生的二维图像;因二个影像撷取装置取像位置不同,使得产生的目标影像20与参考影像24之间的画面具有像差,画面中像差越大的物件深度越浅,像差越小的物件则深度越深;接收目标影像20及参考影像24的处理单元用以计算二个影像间的像差,以根据像差计算出目标影像的深度(公开了根据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借此可将二维影像中的画面转变为具有立体感的三维影像(公开了根据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和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所产生的多个深度图、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和所述多个第二图像是用以产生对应所述对象的一彩色立体扫描结果)”“本实施例可根据已知的影像分析方法,辨识出目标影像20中的一或各个特色区域,并分析出各特色区域的指标值及其相对的深度资讯,以建立关于目标影像的一对照表”“可将同一特色区域萃取出一共同的指标值,如亮度或彩度,也就是一共通的YUV像素值”。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4)的部分特征,但是没有公开区别特征(4)中的“一深度图产生单元,耦接于所述同步单元,用以根据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依序利用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第二图像的至少一对应扫描线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双目相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3栏第64行-第4栏第6行,附图46):“在图46中,右图像传感光学系统6701b位于左图像传感光学系统6701a关于原点O1对称的位置。由图46可知,左图像传感光学系统6701a的透镜中心B、原点O1、右图像传感光学系统6701b的透镜中心C构成一对应基线”,“图像校正/重叠量计算器6016校正传感图像,例如,补偿由图像传感光学系统6004a和6004b生成的左右图像之间的亮度和色差”。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用于摄像机的照明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5、0042段,附图3-5):在距离D1处的目标3,可以通过向具有较大发散角A1的LED单元5提供足以覆盖对位于距离D1处的目标 3进行照明的范围的输入功率以及不向LED单元6提供输入功率来照明;如果代之为在相距摄像机1更远的距离D3处存在目标3,则这可通过向具有较小发散角A2的LED单元6提供足以对位于距离D3处的目标3给出合适范围照明的输入功率来照明;如图4和图5中所示,可以采用用于产生除了圆环形对称圆锥照明之外的照明图案的先进透镜技术;如图4中所示,通过在照明装置4内加入具有透镜13的第三LED单元12可进一步提升此有效使用,该透镜13给出比LED 5的发散角更大的发散角A3,并且随后产生环绕照明框10的框形照明图案9;LED 12的照明范围由照明锥体的长度B3和发散角A3来定义。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均没有公开图像根据扫描线区分成多个图像区块,也没有公开根据同步信号利用扫描线产生深度图,即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都没有公开区别特征(3)中的部分特征即“所述每一第一图像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多个扫描线区分成多个第一图像区块,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中的每一第二图像根据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多个扫描线区分成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以及所述同步单元输出一第一同步信号至所述多个第一图像区块中对应所述第一图像传感单元的每一扫描线的一第一图像区块和一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至所述多个第二图像区块中一相对应的第二图像区块”,也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4)中的部分特征即“一深度图产生单元,耦接于所述同步单元,用以根据所述第一同步信号和所述对应的第二同步信号,依序利用所述每一第一图像的至少一扫描线和所述第二图像的至少一对应扫描线计算所述每一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以产生一对应的深度图”。此外,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3)(4)中未被公开的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 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或者在对比文件1 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以及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上述技术方案能实现扫描并输出图像的彩色立体结果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2权利要求2-21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2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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