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收集导航系统中兴趣点的装置、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458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67742
优先权日:2014-09-10
申请(专利)号:201510524055.7
申请日:2015-08-24
复审请求人: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奥迪股份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韩黎敏
合议组组长:余莹洁
参审员:张惠军
国际分类号:G01C21/34,G01C21/36,G01C21/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24055.7,名称为“用于收集导航系统中兴趣点的装置、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8月24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9月10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16日,申请人为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股份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6、11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3:WO2010/040400A1,公开日期为2010年04月15日;
对比文件4:CN103575290A,公开日期为2014年02月12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08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4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图6;以及于2018年04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导航系统,包括:
处理器;
传感器,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所述传感器被配置为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输入设备,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其中所述输入设备被配置为从用户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收集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的POI,
其中,POI数据包括通用POI,
且其中,POI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的POI,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收集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基于速度和距离中的至少一个,从导航系统的位置、目的地、以及导航地图中的POI中的至少一个来生成路线。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系统,还包括被配置为将位置、目的地和POI中的至少一个传输到远程导航系统的通信装置。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是否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在预定阈值距离内。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基于所述预定阈值距离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至少一个替代POI。
6. 一种用于操作导航系统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在处理器中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收集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POI,
其中,POI数据包括通用POI,
且其中,POI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POI,并且其中所述收集包括收集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还包括基于速度和距离中 的至少一个,从导航系统的位置、目的地、以及导航地图中的POI中的至少一个来生成路线。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还包括将位置、目的地和POI中的至少一个传输到远程导航系统。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还包括确定是否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在预定阈值距离内。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述预定阈值距离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至少一个替代POI。
11. 一种导航系统,包括:
处理器;
传感器,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所述传感器被配置为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输入设备,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其中所述输入设备被配置为从用户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收集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的POI,
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基于速度和距离中的至少一个,从导航系统的位置、目的地、以及导航地图中的POI中的至少一个来生成路线。
其中,POI数据包括通用POI,
且其中,POI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POI,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收集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导航系统,还包括被配置为将位置、目的地和POI中的至少一个传输到远程导航系统的通信装置。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是否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在预定阈值距离内。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基于所述预定阈值距离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至少一个替代POI。”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和6包括特征“处理器被配置为收集多个通用POI”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均在于:收集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的POI。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和6的该技术方案均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包括特征“处理器被配置为收集多个通用POI”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收集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的POI;基于速度和距离中的至少一个生成路线,该区别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4所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包括特征“处理器被配置为收集多个通用POI”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收集多个具体POI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导航个性化而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6、11的“处理器被配置为收集多个具体POI”的技术方案也都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还认为:从属权利要求2-5、7-10、12-1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7-10、12-14也都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股份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1、6、11中的“并且收集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的POI”修改为“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以及将“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收集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 修改为“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聚类”,将“并且其中所述收集包括收集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修改为 “并且其中所述聚类包括对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聚类”,其余权利要求未作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11内容如下:
“1. 一种导航系统,包括:
处理器;
传感器,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所述传感器被配置为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输入设备,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其中所述输入设备被配置为从用户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
其中,POI数据包括通用POI,
且其中,POI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的POI,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聚类。”
“6. 一种用于操作导航系统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在处理器中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
其中,POI数据包括通用POI,
且其中,POI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POI,并且其中所述聚类包括对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聚类。”
“11. 一种导航系统,包括:
处理器;
传感器,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所述传感器被配置为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输入设备,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其中所述输入设备被配置为从用户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
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基于速度和距离中的至少一个,从导航系统的位置、目的地、以及导航地图中的POI中的至少一个来生成路线。
其中,POI数据包括通用POI,
且其中,POI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POI,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聚类。”
复审请求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区别特征为: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聚类。对比文件3中POI的选择没有给出与哪些单个POI比其他POI更靠近目的地相关的任何信息,虽然在最大距离之外,所选择的POI比其他POI更靠近目的地,但是所选择的POI相对于目的地的接近区也不会被进一步分析,因此对比文件3没有披露特征“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对比文件4中仅描述了确定相关POI的截止距离,也未披露上述区别特征,上述特征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在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POI数据除了包括通用POI外,还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的POI,相应地处理器被配置为可对多个具体POI或者对多个通用POI和具体POI进行聚类,而对比文件3仅例举了餐馆、酒吧、足球场等POI,相当于本申请的通用POI。然而具体POI也是导航系统中常见的搜索类型,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多个具体POI或者对多个通用POI和具体POI进行聚类属于适应性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3之间的区别特征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之间的区别特征相同,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7-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应、从属权利要求12-14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基于相同的评述,权利要求7-10、12-14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补入权利要求1和6中并删除从属权利要求2和7;在权利要求1、6中补入有关在搜索目的地的POI之前搜索通往目的地的路线中的经济停留来访问所述POI的特征;将实审阶段补入权利要求1和6中的关于POI数据所包括的内容的特征删除并改为从属权利要求2、3、7、8的附加技术特征,删除了权利要求11-14,并适应性调整了其余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导航系统,包括:
处理器;
传感器,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所述传感器被配置为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输入设备,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其中所述输入设备被配置为从用户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
其中,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基于速度和距离中的至少一个,从导航系统的位置、目的地、以及导航地图中的POI中的至少一个来生成路线,并且
其中,在搜索目的地的POI之前,导航系统搜索通往目的地的路线中的经济停留来访问所述POI。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POI数据包括通用POI。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POI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的POI,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聚类。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系统,还包括被配置为将位置、目的地和POI中的至少一个传输到远程导航系统的通信装置。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是否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在预定阈值距离内。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导航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基于所述预定阈值距离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至少一个替代POI。
7. 一种用于操作导航系统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在处理器中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
基于速度和距离中的至少一个,从导航系统的位置、目的地、以及导航地图中的POI中的至少一个来生成路线,并且
在搜索目的地的POI之前,搜索通往目的地的路线中的经济停留来访问所述POI。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其中,POI数据包括通用POI。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其中,POI数据包括与一个或多个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POI,并且其中所述聚类包括对多个通用和具体POI中的至少一个进行聚类。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还包括将位置、目的地和POI中的至少一个传输到远程导航系统。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还包括确定是否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在预定阈值距离内。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述预定阈值距离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至少一个替代POI。”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和4均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在搜索目的地的POI之前,导航系统搜索通往目的地的路线中的经济停留来访问所述POI”,因此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4日提出复审请求时以及2019年07月29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均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8月24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4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的图1-图6;以及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本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导航系统,其中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用于呈现在导航地图上。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提供兴趣点POI的方法及导航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一些导航设备允许使用者选择一POI,诸如餐馆、夜总会、停车场或商场,且导航设备确定一至选定POI的路线;然而,使用者常常不确定特定POI是否满足其期望,尤其是当使用者不熟悉其所寻找的POI或区域时。若首次选定的POI是不可接受的,则这可导致至一替代POI的长的额外旅途。使用者也可能必须使用该导航设备的地图功能以在地图上显示POI,并手动搜索接近的替代POI。手动搜索特别不利,因为手动搜索需要来自使用者的大量手动输入和/或需要使用者长时间注意(说明书第3页第17-27行)。
藉由确定POI的密度及将此密度提供给使用者,导航设备允许使用者导航至关注区域中具有POI最佳选择的区域。可在使该使用者分心程度最小的情况下显示并快速地识别这些区域。然后使用者可选择一具有高密度的所需POI的区域,且该导航设备将使用者导航至该区域。一旦到达该区域,使用者可围绕该区域步行或驾驶,检视这些POI,且自广泛的选择范围中选择一满足其偏好的个别POI。此外,提供改良的导航,因为使用者被导航至一在附近具有对替代POI的广泛选择的区域,这使得在个别POI经证明不合乎需要的情況下将任何后续旅行减到最少。藉由提供具有一类别内的高密度POI而非提供个别POI的区域,且按照POI的密度来将这些区域的呈现予以优先排序,以明确方式来传达资讯且将使用者干预减到最少,藉此减少司机混淆、不安全、犹豫以及司机负担的情况,进而带来更安全的驾驶体验(说明书第5页第16-30行) 。
导航设备200包括处理器202(说明书第11页第11-13行),在导航设备200中,处理器202经由连接210而操作性地连接至输入设备204且能够经由连接210自输入设备204接收输入资讯,且经由输出连接212而操作性地连接至显示屏幕206及输出设备208中之至少一者以向其输出资讯(说明书第11页第27-30行)。处理器202与天线/接收器224连接,天线/接收器224可为GPS天线/接收器,天线和接收器可为分开定位的组件(说明书第12页第13-18行)。GPS接收器能够使用已知技术来计算三维位置(说明书第7页第22-31行)(GPS天线/接收器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传感器,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所述传感器被配置为确定所述导航系统的位置);
处理器202耦接至一输入设备204及一显示设备206(说明书第11页第11-13行)。整合输入设备204、触控面板及显示屏幕206以便提供一整合式输入及显示设备,该整合式输入及显示设备包括触控屏幕输入端250,以实现经由触控面板屏幕的资讯输入及资讯显示两者(说明书第11页第19-25行);选择构件诸如文字输入框804和/或类别清单806,使用者经由触控屏幕250使用选择构件来输入或选择POI类别,诸如“餐馆区域”,由处理器202接收目的地及所需之POI类别(说明书第13页第35行-第14页第6行)(触控屏幕250相当于输入设备,其操作地联接到所述处理器,输入设备被配置为从用户接收目的地数据、指定的目的地、以及兴趣点(POI)数据)。
如图6所示,该设备可操作以将使用者导航至具有高POI密度的区域。在使用中,经由触控屏幕250所呈现的GUI包括指示使用者希望导航至感兴趣区域的选项。选择此选项后,该设备经配置以提供总体区域选择屏幕,如图7所示。图7所示的总体区域选项的实例包括“靠近目的地的POI” 708(在使用者先前所提供的目的地(诸如地址或邮政编码)之预定范围内)。一旦选择了使用者希望在将兴趣点POI定位于其中的总体区域,如图8中所示,在触控屏幕250上显示POI类别输入界面屏幕802作为GUI,使用者经由触摸屏幕250而使用选择构件来输入或选择POI类别,诸如“餐馆区域”。由处理器202接收目的地及所需的POI类别,且自存储器214及/或存储设备160擷取个别POI数据及地图数据,且设备处理器202及/或伺服器处理器154适于对于目的地区域及使用者所指定的POI类别而确定POI密度数据(说明书第13页第17行-14页第10行)(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处理所述目的地数据和POI数据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并且对POI进行聚类以形成集群)。
GUI经配置以呈现在选定目的地内或靠近选定目的地的具有选定类別的POI的最高密度的区域(说明书第14页第22-23行)。用于显示具有高POI密度之区域的选项涉及加亮地图1002上具有高POI密度之区域,如图10中所示(说明书第14页第33-35行)(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将对POI进行聚类形成的集群呈现在导航地图上)。
导航设备200可操作以计算自一起点至具有高POI密度的选定区域的路线,其中起点诸如使用GPS功能所确定的使用者的目前位置、家庭所在地或另一指定起点位置(参见说明书第15页第15-18行)(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所述处理器进一步被配置为从导航系统的位置、目的地、以及导航地图中的POI中的至少一个来生成路线)。
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路线是基于速度和距离中的至少一个生成的;(2)在搜索目的地的POI之前,导航系统搜索通往目的地的路线中的经济停留来访问所述POI。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生成路线以及如何实现经济停留。
对于区别特征(1),速度和距离均是导航设备规划路线时需要考量的常规因素,基于速度和距离规划路线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导航领域中,用户经常存在去目的地的同时还需要去银行或者加油站等POI的需求,面对这样的需求,用户根据自己的喜好可以选择靠近当前位置或目的地的POI,或者基于顺路的考虑而选择通往目的地的主路线预定范围内的POI等,均是常见的选择方式,正如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选择实例包括“靠近您的POI”702、“靠近目的地的POI”708、“沿着路线的POI”710等;而通往目的地的主路线预定范围内的POI相对于当前位置或者目的地附近的POI由于顺路而无需额外的路程常常会节省油耗和时间,因此用户常常基于经济等考虑因素希望优先选择沿着主路线的POI以便节省油耗和时间,如果未搜索到,则再搜索目的地附近的POI,因此,在搜索目的地附近的POI之前先搜索通往目的地的路线中的POI以实现经济停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综上,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获得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和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POI数据,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14页第3、22-23行):POI类别诸如“餐馆区域”(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2的POI数据包括通用POI);GUI经配置以呈现在选定目的地内或靠近选定目的地的具有选定类別的POI的最高密度的区域(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3的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多个通用POI进行聚类)。此外,通用POI或者与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POI都是代表了一类POI,具体POI只是通用POI在大类下的进一步细分,且具体POI也是导航系统中常见的搜索类型,例如根据用户实际需要,搜索加油站时直接搜索中石化、搜索餐馆时直接搜索麦当劳等,为了提高导航个性化,POI数据包括与通用POI相关联的具体POI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相应地,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当导航用户希望去往具体POI时,使POI数据包括具体POI,处理器被配置为对多个具体POI进行聚类属于适应性的选择。关于对多个通用POI和具体POI进行聚类,合议组认为: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需要同时去多个不同类型的POI的情况,例如用户在购物的同时还存在就餐、看电影、加油、办理银行业务等多个其他需求,这属于常规需求。而现有技术中,用户有去某类POI的需求时,在地图上显示多个该类POI供用户选择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基于此,当用户有去多个类型的POI的需求时,在地图上同时呈现满足所需多个类型的POI供用户选择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由于地图数据中通常都会存储POI类别属性,包括通用和具体属性等,因此,在地图上同时呈现多个类型的POI(包括通用和/或具体)供用户选择在技术上也不存在难度。此外,当需要同时去多个不同类型的POI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想到如果这些POI之间的距离太远、位置过于分散将不利于用户提高效率,因此常常会选择去所需多个类型的POI较集中的区域,而对比文件3中也已经公开了以聚类的形式呈现POI方便用户选择高密度POI区域,那么在地图上同时呈现多个类型的POI(包括通用和/或具体)时,将这些POI进行聚类并呈现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属于适应性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和3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通信装置,而通过通信装置将位置、目的地或POI等必要的信息发送给远程导航系统以便远程导航系统进行路径规划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是否最靠近目的地的多个POI在预定阈值距离内。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3页第27-29行):“靠近目的地的POI”708在使用者先前所提供的目的地的预定范围内,相当于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处理器被配置为基于所述预定阈值距离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至少一个替代POI。而在导航领域,经常会遇到在预定阈值距离内不存在需要的POI的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扩展阈值距离来选择更远处的POI,或者不改变阈值距离而在阈值距离范围内选择其他类似的POI来代替需要的POI,这两种方式均是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最靠近目的地的预定阈值距离内不存在需要的POI时,基于所述预定阈值距离来确定最靠近目的地的至少一个替代POI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独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操作导航系统的基于处理器的方法,该方法与权利要求1的导航系统相对应。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提供兴趣点POI的方法及导航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前所述的内容。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3之间的区别特征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之间的区别特征基本相同,即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3之间的区别特征为:(1)路线是基于速度和距离中的至少一个生成的;(2)在搜索目的地的POI之前,搜索通往目的地的路线中的经济停留来访问所述POI。
基于与权利要求1的评述相同的理由,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获得该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 从属权利要求8-12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应,基于与权利要求2-6相同的评述,权利要求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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