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408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6116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94832.7
申请日:2016-08-18
复审请求人:山东新四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恩波
合议组组长:张礅
参审员:淡美俊
国际分类号:G01N33/569,G01N33/574,G01N33/48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篇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并给出了结合的启示,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两篇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94832.7、名称为“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21日,申请人为山东新四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8日以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在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如何利用胫长和体重指标衡量后备蛋鸡的发育状况,第七届中国蛋鸡行业发展大会会刊,田传欢等,公开日为2015年12月31日;
对比文件2:CN105379668A,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0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6年08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样品的采集:
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不少于20份,按3‰-5‰比例采集,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
随机抽取青年鸡,5000只以上的鸡群抽取2%-3%,1000-5000只的鸡群抽取5%,不少于100只,小群也不少于50只;
2)体重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采取个体称重的方法,空腹进行操作,与体重标准进行比较;体重均匀度用平均体重±10%范围内鸡的只数占鸡群总只数的百分比计算,大于80%视为体重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体重均匀度在85%以上;
3)胫长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用两脚尺或游标卡尺测量胫部长度,部位是从跗关节顶部至爪垫底第3趾与第4趾间的垂直距离,与体重胫长进行比较;胫长均匀度用平均胫长±5%范围内的鸡数占鸡群总只数的百分比计算,大于90%视为骨骼发育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胫长均匀度在92%以上;
4)沙门氏菌感染抗体阳性率监测:
采用平板凝集试验,按照“鸡白痢、鸡伤寒沙门氏菌全血平板凝集试验操作规程”进行;抗体阳性率小于7%视为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抗体阳性率小于5%;
5)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IDEXX禽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操作进行,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
6)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采用新城疫免疫抗体检测用试纸,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
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禽流感包括H9亚型禽流感和H5亚型禽流感,采用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用试纸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
8)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
肿瘤性疾病主要指禽白血病或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IDEXX禽白血病抗体检测试剂盒或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操作抗体检测试剂盒进行,两种抗体阳性率小于7%视为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抗体阳性率小于5%;
所述青年鸡是8~18周龄的中型青年鸡;
所述的方法是常规指标结合疫病指标来综合鉴别优质中型青年鸡;
所述常规指标是指青年鸡的体重、体形和均匀度的测定;
所述疫病指标是指沙门氏菌病、传染性支气管炎、新城疫、禽流感、肿瘤性疾病抗体的检测。
2. 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对10000只10周龄海兰褐优质青年鸡的鉴别:
1)样品的采集及要求
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30份,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
随机抽取青年鸡200只,用于体重检测和胫长检测。
2)体重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采取个体称重的方法,空腹进行操作,10周龄体重标准为923g,标准以上122只,标准以下78只,体重均匀度为87%。
3)胫长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10周龄胫长标准为90mm,标准以上135只,标准以下65只,胫长均匀度为94%。
4)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监测
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为3.3%。
5)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
禽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
6)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
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
8)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
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0%,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3.3%。
3. 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对10000只10周龄京红优质青年鸡的鉴别:
1)样品的采集及要求
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30份,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
随机抽取青年鸡200只,用于体重检测和胫长检测。
2)体重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采取个体称重的方法,空腹进行操作,10周龄体重标准为895g,标准以上120只,标准以下80只,体重均匀度为88%。
3)胫长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10周龄胫长标准为93mm,标准以上132只,标准以下68只,胫长均匀度为93%。
4)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监测
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为3.3%。
5)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
禽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
6)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
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3%。
8)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
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3.3%,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0%。”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所述鉴别方法包含常规指标与疫病指标的结合,所述疫病指标的监测包括沙门氏菌感染抗体阳性率监测、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和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2)权利要求1中所述样品的采集与对比文件1不同;3)权利要求1中包含对胫长的测量部位的具体限定以及合格鸡群、优质鸡群检测结果判定的具体限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3分别请求保护的分别是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权利要求2、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样本种类、抽取比例、体重标准、胫长标准等参数的具体限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相类似,基于对权利要求1中类似技术特征的评述可知,检测方法中对样本的选择和抽取比例的调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调整的实验参数。对体重标准和胫长标准的限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对于权利要求2、3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9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但是未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是常规的优质青年蛋鸡鉴别方法,其不包括疫病指标的检测;样本数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本申请采集的样本数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本申请的样本数能够提高抽样调查的准确性;本申请通过两个标准对鸡的总体数量进行划分,分别为体重合格鸡群和优质鸡群,有利于鉴别结果准确性的提高;本申请对胫长的测量部位以及合格鸡群和优质鸡群进行了具体限定;疾病对蛋鸡影响很大且疾病检测具有复杂性,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疾病的检测以及合格标准;本申请以8-18周龄左右中型青年鸡作为鉴别对象,用常规指标和疫病指标进行综合性鉴别,鉴别结果更准确、更可靠,提高了鉴别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价值;2)对比文件2的免疫抗体监测与本申请不同,没有公开沙门氏菌感染抗体监测和肿瘤性疾病抗体监测,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本申请属于青年鸡的质量鉴别技术领域,对比文件2属于家禽养殖技术领域,两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目的不同,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或者两者结合的基础上都不能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3)权利要求2、3通过具体的实施方案阐述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各项数据与指标都是请求人反复试验验证过的;且经过反复试验获得了复审请求书中列举的数据一和数据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鉴别方法包括常规指标与疫病指标,疫病指标是指沙门氏菌病、传染性支气管炎、新城疫、禽流感和肿瘤性疾病抗体的测定;2)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不少于20份,按3‰-5‰比例采集,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随机抽取青年鸡,5000只以上的鸡群抽取2%-3%,1000-5000只的鸡群抽取5%,不少于100只,小群也不少于50只;3)体重均匀度大于80%视为体重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体重均匀度在85%以上;胫长均匀度大于90%视为骨骼发育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胫长均匀度在92%以上,还可以用两脚尺测量胫长;4)沙门氏菌感染抗体阳性率监测:采用平板凝集试验,按照“鸡白痢、鸡伤寒沙门氏菌全血平板凝集试验操作规程”进行;抗体阳性率小于7%视为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抗体阳性率小于5%;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IDEXX禽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操作进行,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采用新城疫免疫抗体检测用试纸,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禽流感包括H9亚型禽流感和H5亚型禽流感,采用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用试纸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肿瘤性疾病主要指禽白血病或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IDEXX禽白血病抗体检测试剂盒或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操作抗体检测试剂盒进行,两种抗体阳性率小于7%视为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抗体阳性率小于5%。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4)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权利要求2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在于:1)鉴别方法还包括沙门氏菌病、传染性支气管炎、新城疫、禽流感和肿瘤性疾病抗体的检测;2)检测对象是10000只10周龄海兰褐优质青年鸡,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30份,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随机抽取青年鸡200只,用于体重检测和胫长检测;3)10周龄体重标准为923g,标准以上122只,标准以下78只,体重均匀度为87%;10周龄胫长标准为90mm,标准以上135只,标准以下65只,胫长均匀度为94%;4)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监测: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为3.3%;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禽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0%,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3.3%。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4)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权利要求3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在于:1)鉴别方法还包括沙门氏菌病、传染性支气管炎、新城疫、禽流感和肿瘤性疾病抗体的检测;2)检测对象是10000只10周龄京红优质青年鸡,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30份,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随机抽取青年鸡200只,用于体重检测和胫长检测;3)10周龄体重标准为895g,标准以上120只,标准以下80只,体重均匀度为88%;10周龄胫长标准为93mm,标准以上132只,标准以下68只,胫长均匀度为93%;4)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监测: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为3.3%;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禽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3%;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3.3%,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0%。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4)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4)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修改具体涉及:将权利要求1-3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的理由。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样品的采集:
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不少于20份,按3‰-5‰比例采集,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
随机抽取青年鸡,5000只以上的鸡群抽取2%-3%,1000-5000只的鸡群抽取5%,不少于100只,小群也不少于50只;
2)体重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采取个体称重的方法,空腹进行操作,与体重标准进行比较;体重均匀度用平均体重±10%范围内鸡的只数占鸡群总只数的百分比计算,大于80%视为体重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体重均匀度在85%以上;
3)胫长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用两脚尺或游标卡尺测量胫部长度,部位是从跗关节顶部至爪垫底第3趾与第4趾间的垂直距离,与体重胫长进行比较;胫长均匀度用平均胫长±5%范围内的鸡数占鸡群总只数的百分比计算,大于90%视为骨骼发育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胫长均匀度在92%以上;
4)沙门氏菌感染抗体阳性率监测:
采用平板凝集试验,按照“鸡白痢、鸡伤寒沙门氏菌全血平板凝集试验操作规程”进行;抗体阳性率小于7%视为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抗体阳性率小于5%;
5)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IDEXX禽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操作进行,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
6)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采用新城疫免疫抗体检测用试纸,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
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禽流感包括H9亚型禽流感和H5亚型禽流感,采用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用试纸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
8)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
肿瘤性疾病主要指禽白血病或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IDEXX禽白血病抗体检测试剂盒或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操作抗体检测试剂盒进行,两种抗体阳性率小于7%视为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抗体阳性率小于5%;
所述青年鸡是8~18周龄的中型青年鸡;
所述的方法是常规指标结合疫病指标来综合鉴别优质中型青年鸡;
所述常规指标是指青年鸡的体重、体形和均匀度的测定;
所述疫病指标是指沙门氏菌病、传染性支气管炎、新城疫、禽流感、肿瘤性疾病抗体的检测;
对10000只10周龄海兰褐优质青年鸡的鉴别:
1)样品的采集及要求
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30份,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
随机抽取青年鸡200只,用于体重检测和胫长检测;
2)体重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采取个体称重的方法,空腹进行操作,10周龄体重标准为923g,标准以上122只,标准以下78只,体重均匀度为87%;
3)胫长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10周龄胫长标准为90mm,标准以上135只,标准以下65只,胫长均匀度为94%;
4)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监测
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为3.3%;
5)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
禽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
6)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
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
8)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
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0%,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3.3%;
对10000只10周龄京红优质青年鸡的鉴别:
1)样品的采集及要求
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30份,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
随机抽取青年鸡200只,用于体重检测和胫长检测;
2)体重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采取个体称重的方法,空腹进行操作,10周龄体重标准为895g,标准以上120只,标准以下80只,体重均匀度为88%;
3)胫长检测和均匀度计算
10周龄胫长标准为93mm,标准以上132只,标准以下68只,胫长均匀度为93%;
4)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监测
沙门氏菌抗体阳性率为3.3%;
5)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
禽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
6)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
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3%;
8)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
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3.3%,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0%。”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8月2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篇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并给出了结合的启示,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两篇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优质中型青年蛋鸡的鉴别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胫长和体重指标衡量后备蛋鸡的发育情况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第1-4部分):后备蛋鸡发育状况直接影响产蛋期的产蛋性能,衡量后备蛋鸡发育状况的指标有成活率、体重、胫长、开产日龄等,其中又以胫长、体重最为重要,该蛋鸡为海兰褐蛋鸡,8周龄之后(相当于青年蛋鸡)同时测量胫长和体重两项指标。该方法包括:(1)样品的采集:一般情况下,随机抽取全群鸡只总数的10%进行测量;(2)体重检测和均匀度计算:后备蛋鸡的体重是指蛋鸡空腹时的体重,体重的测量可以采用合适量程的电子秤进行,可将测量蛋鸡的体重与相应品种的标准体重进行比较,体重的均匀度是指鸡只实测体重值在平均体重±10%范围内所占的百分比,一般情况下,当体重达到品种标准,且体重均匀度大于85%时后备蛋鸡的发育状况较为理想;(3)胫长检测和均匀度计算:采用工业游标卡尺测量蛋鸡的胫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胫长是指从跗关节顶部至爪垫底第3趾与第4趾间的垂直距离,胫长发育状况是否良好可通过与各品种的标准胫长进行对比衡量;胫长均匀度是指测定蛋鸡群中鸡只胫长的实测值在平均值±5%以内所占的百分比,当平均胫长达标且胫长均匀度大于90%时,后备蛋鸡的群体发育状况较为理想。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鉴别方法包括常规指标与疫病指标,疫病指标是指沙门氏菌病、传染性支气管炎、新城疫、禽流感和肿瘤性疾病抗体的测定;2)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不少于20份,按3‰-5‰比例采集,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随机抽取青年鸡,5000只以上的鸡群抽取2%-3%,1000-5000只的鸡群抽取5%,不少于100只,小群也不少于50只;检测对象是10000只10周龄海兰褐优质青年鸡或京红优质青年鸡,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30份,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随机抽取青年鸡200只,用于体重检测和胫长检测;3)体重均匀度大于80%视为体重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体重均匀度在85%以上;胫长均匀度大于90%视为骨骼发育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胫长均匀度在92%以上,还可以用两脚尺测量胫长;海兰褐优质青年鸡10周龄体重标准为923g,标准以上122只,标准以下78只,体重均匀度为87%;京红优质青年鸡10周龄胫长标准为90mm,标准以上135只,标准以下65只,胫长均匀度为94%;10周龄体重标准为895g,标准以上120只,标准以下80只,体重均匀度为88%;10周龄胫长标准为93mm,标准以上132只,标准以下68只,胫长均匀度为93%;4)沙门氏菌感染抗体阳性率监测:采用平板凝集试验,按照“鸡白痢、鸡伤寒沙门氏菌全血平板凝集试验操作规程”进行;抗体阳性率小于7%视为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抗体阳性率小于5%;沙门氏菌合格率为3.3%;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监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IDEXX禽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操作进行,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海兰褐优质青年鸡禽的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京红优质青年鸡的禽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采用新城疫免疫抗体检测用试纸,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禽流感包括H9亚型禽流感和H5亚型禽流感,采用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用试纸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大于等于70%视为免疫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80%;海兰褐优质青年鸡的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京红优质鸡的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3%;肿瘤性疾病抗体阳性率监测:肿瘤性疾病主要指禽白血病或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IDEXX禽白血病抗体检测试剂盒或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操作抗体检测试剂盒进行,两种抗体阳性率小于7%视为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抗体阳性率小于5%;海兰褐优质鸡的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0%,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3.3%;京红优质鸡的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3.3%,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0%。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通过可靠的鉴别方法获得更加优质的蛋鸡;2)采集合适数量的样品以便于检测;3)提供一种均匀度标准从而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及提供具体的检测结果;4)提供各种疾病抗体的检测方法、合格标准及具体的检测结果。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高蛋鸡生产性能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6-0029、0033-0039段):所述方法是在科学合理进行饲养管理的同时做好疫病防控措施,每周随机抽样一次,计算鸡群的体重及整体均匀度,对于鉴别错误、发育不正常和病弱的鸡只,及时淘汰;同时全面实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根据蛋鸡品种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定期实施抗体检测计划,通过对抗体的定期监测,了解免疫后抗体滴度及离散度,评估免疫接种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及时淘汰病残鸡。检测的抗体包括新城疫、H5型禽流感、H9型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等疾病的抗体。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为了提高蛋鸡的生产性能,对蛋鸡的常规指标进行监测的同时还需要对疫病进行防控与监测,及时淘汰病残鸡。并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即都是通过可靠的鉴别方法获得更加优质的蛋鸡,从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检测中型青年蛋鸡时采用常规指标结合疫病指标从而筛选得到更加优质的蛋鸡的启示。此外,沙门氏菌和肿瘤性疾病都是家禽的常见疾病,会引起蛋鸡产量下降。在对疫病指标进行监测时包含对沙门氏菌病以及肿瘤性疾病抗体的检测,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便于检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合适的采样量,而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不少于20份,按3‰-5‰比例采集,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随机抽取青年鸡,5000只以上的鸡群抽取2%-3%,1000-5000只的鸡群抽取5%,不少于100只,小群也不少于50只,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选择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8周龄之后的海兰褐鸡进行监测的基础上,选择10周龄的海兰褐鸡或京红鸡,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为了便于检测,对10000只蛋鸡进行检测时,随机采集青年鸡血液30份,保证采集的鸡血的分散度,分离血清,用于抗体检测,随机抽取青年鸡200只,用于体重检测和胫长检测,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选择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3),为了提高结果的准确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合适的均匀度标准,而体重均匀度大于80%视为体重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体重均匀度在85%以上;胫长均匀度大于90%视为骨骼发育合格的鸡群,优质鸡群要求胫长均匀度在92%以上,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用两脚尺测量胫长,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具体地,海兰褐优质青年鸡10周龄体重标准为923g,标准以上122只,标准以下78只,体重均匀度为87%;京红优质青年鸡10周龄胫长标准为90mm,标准以上135只,标准以下65只,胫长均匀度为94%;10周龄体重标准为895g,标准以上120只,标准以下80只,体重均匀度为88%;10周龄胫长标准为93mm,标准以上132只,标准以下68只,胫长均匀度为9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本领域的知识和常规的实验技能容易获得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沙门氏菌感染抗体、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新城疫免疫抗体、禽流感免疫抗体、肿瘤性疾病抗体的具体监测方法,均是本领域所通常采用的抗体监测方法,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判断标准的获得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具体的检测结果,比如:沙门氏菌合格率为3.3%;海兰褐优质青年鸡禽的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京红优质青年鸡的禽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为87%;海兰褐优质青年鸡的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京红优质鸡的H9亚型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0%,H5亚型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合格率为93%;海兰褐优质鸡的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0%,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3.3%;京红优质鸡的禽白血病抗体阳性率为3.3%,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抗体阳性率为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本领域的知识和常规的实验技能容易获得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陈述意见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及目的不同,对比文件1是传统的优质青年蛋鸡鉴别方法,其不包括疫病指标的检测;样本数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本申请采集的样本数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本申请的样本数能够提高抽样调查的准确性;本申请采用个体称重,空腹操作,确保称重准确,且通过两个标准对鸡的总体数量进行划分,分别为体重合格鸡群和优质鸡群,有利于鉴别结果准确性的提高;本申请对胫长的测量部位以及合格鸡群和优质鸡群进行了具体限定;疾病对蛋鸡影响很大且疾病检测具有复杂性,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疾病的检测以及合格标准,本申请对沙门氏菌、传染性支气管炎、新城疫、禽流感、肿瘤性疾病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疾病作为监测对象,限定了具体的监测方法及标准。
2)对比文件2的免疫抗体监测与本申请不同,且没有公开沙门氏菌感染抗体监测和肿瘤性疾病抗体监测,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本申请属于青年鸡的质量鉴别技术领域,对比文件2属于家禽养殖技术领域,两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目的不同,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或者两者结合的基础上都不能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也不能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本申请以8-18周龄左右中型青年鸡作为鉴别对象,用常规指标和疫病指标进行综合性鉴别,鉴别结果更准确、更可靠,提高了鉴别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价值。
3)复审请求人经过反复试验获得了复审请求书中列举的数据一和数据二。
合议组经查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大于8周龄的青年蛋鸡进行体重和胫长指标的监测,对比文件2公开了:为了提高蛋鸡的生产性能,对蛋鸡在科学合理饲养的同时做好疫病防控,并具体公开了同时监测蛋鸡的常规指标和监测疫病指标(新城疫、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等免疫抗体的定期检测),从而可以淘汰病残鸡,筛选得到优质蛋鸡。对比文件2中所述免疫抗体的定期检测与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免疫抗体监测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可靠的鉴别方法获得更加优质的蛋鸡,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常规指标的基础上结合疫病指标用于筛选蛋鸡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中所述的传统衡量指标基础上结合疫病指标,从而通过可靠的鉴别方法获得更加优质的蛋鸡。为了提高抽样调查的准确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合适的抽样数,抽样数量和比例的获得,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个体称重,空腹监测(参见第2部分),另外,为了提高鉴别准确结果的准确性,设置合格和优秀两个标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设置体重和胫长的合格鸡群和优质鸡群的划分标准,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胫长的测量部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检测的疾病包括新城疫、H5型禽流感、H9型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等,而沙门氏菌病、肿瘤性疾病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家禽的疾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其进行监测,而沙门氏菌感染抗体、传染性支气管炎免疫抗体、新城疫免疫抗体、禽流感免疫抗体、肿瘤性疾病抗体的具体监测方法,均是本领域所通常采用的抗体监测方法,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判断标准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知识容易获得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2)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所针对的对象都是蛋鸡,两者都属于家禽饲养领域,且对比文件2中为了提高蛋鸡生产性能,在科学合理饲养的同时做好疫病防控,监测指标不仅包含鸡群体重和整齐均匀度,也包含对蛋鸡进行疫苗免疫接种预防并跟踪免疫检测。即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同样包含了对传染病进行检测,以淘汰病残鸡,从而获得高生产性能的蛋鸡,并且对比文件2也给出了在传统指标上结合疫病指标以提高鉴别方法的可靠性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即可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且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的。
3)复审请求人所提供的数据一和数据二未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其不能成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依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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