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通过CS与BS架构相结合实现硬件设备集中管理控制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400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7792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94560.0
申请日:2015-12-08
复审请求人: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博
合议组组长:袁翠
参审员:张鑫
国际分类号:H04L29/08,G06F9/5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94560.0,名称为“一种通过CS与BS架构相结合实现硬件设备集中管理控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08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6年03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3段(即第1-11页),2015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通过CS架构与BS架构相结合实现硬件设备集中管理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创建服务工程;
步骤2:定义服务工程要提供的功能及数据结构;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21:定义服务工程提供的功能,包括:接收从硬件客户端程序发过来的数据,并将数据保存起来、推送控制流给硬件客户端;提供功能接口供步骤6的网页工程端调用;
步骤22:定义数据结构,数据流参数;规定硬件客户端传过来属性数据的组织方式为一json数组,数组的元素有如下属性组成:唯一属性编码、属性名、属性值、属性描述、是否在页面上显示、是否允许修改属性值;控制流参数定义有:命令常量,携带的参数;
步骤3:实现服务工程定义的功能;
步骤4:创建客户端工程;
步骤5:实现客户端工程功能;
步骤6:创建网页工程;
步骤7:定义网页工程要实现的功能;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71:根据步骤2、步骤3、步骤5所得到的硬件信息,定义要在网页页面上显示的内容;
步骤72:根据步骤2、步骤3、步骤5所得到的硬件信息,定义出支持远程控制的功能;
步骤8:实现网页工程定义的功能;
步骤9:部署服务端、客户端、网页端工程;
步骤10:任意找个能访问公网网站的设备访问本发明的网页工程,进行远程查看硬件设备的信息及进行远程控制硬件设备。”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1789964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8日。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CS架构与BS架构相结合;创建客户端工程;实现客户端工程功能;(2)步骤2定义服务工程要提供的功能及数据结构的具体步骤;步骤7定义网页工程要实现的功能的步骤。而区别特征(1)和(2)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步骤2所描述的内容为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核心步骤,因为步骤2提及的内容起到一个中转站的作用,被控的设备收集数据,也在被控端统一做数据处理分析,接着展示端来拉取需要的相关数据组成报表展示出来。步骤7,可以做到功能报表(网页端)可以定制;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需要控制设备某项功能,又要回到设备本身研究起,实现过程每一步之间耦合度非常高。而本发明提供的方案,主要关注上一层有提供哪些功能点、控制点就可以,无需再回到设备本身去做相关研究,很好的起到一个解耦作用,从而做到一些相关的个性化功能定制。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04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3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2015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1789964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8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仍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
(1)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将CS架构与BS架构相结合,创建客户端工程并实现客户端工程功能。而对比文件1则说明客户通过浏览器以web方式访问远端的web服务器即BS架构,通过发送指令和调用嵌入式系统中的程序对远端设备进行操作或获取远端设备的数据信息。
(2)对比文件1基本上是设备本身,收集数据部件、处理数据部件、存储数据部件、展示数据部件都只存在同一个物理介质上,这往往导致一个方案只能控制一个物理设备;然而本申请中就专门把各个业务逻辑处理层次抽离出来,各个层次负责的功能及输出标准定义清楚、标准化,每个层次可以在单独的物理介质上执行处理,这样做到可拆解、可组装,一个方案可以可控制多台物理设备。而权利要求中的步骤2提及的内容又起到一个中转站的作用,被控的设备把数据都集中起来后统一做数据处理分析,接着展示端来拉取需要的相关数据组成报表展示出来。
(3)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步骤7能够实现功能报表(网页端)的定制;而对比文件1是需要控制设备某项功能,又要回到设备本身研究起,实现过程每一步之间耦合度非常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过程中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3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2015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此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一致,即:对比文件1,CN101789964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8日。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通过CS与BS架构相结合实现硬件设备集中管理控制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9]-[0041]段):如图1所示,用户的客户端为普通WEB浏览器(相当于部署网页端工程),通过在网页上的操作,向远端设备发出指令,通过发送指令和调用嵌入式系统中的程序,对远端设备进行操作或获取远端设备的数据信息(相当于实现客户端工程功能),通过返回JSON数据交换格式,在用户浏览器上显示返回的数据或者显示进行的操作(相当于任意找个能访问公网网站的设备访问网页工程,进行远程查看硬件设备的信息及进行远程控制硬件设备),方法步骤如下:1)客户通过浏览器以web方式访问远端的web服务器。此web服务器是架设在嵌入式设备上(相当于部署服务端,创建服务工程,实现服务工程定义的功能)。2)客户在浏览器中向远端web服务器发出指令。指令的发送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客户可发送带命令字的表单,其命令字具体含义由开发者事先约定。Web服务器接收到此信息包后进行分析,使远端设备进行相应操作。(2)客户可采用asp过程方式,在Web页面中嵌入ASP脚本,脚本执行采用标签“〈%”脚本“%〉”的形式。在显示动态内容时,需要将web页面中的ASP标签与特定的C函数联系在一起。这需要事先在web服务器源码文件中定义与asp过程对应的C函数。在点击此ASP页面时,即在服务器端执行此C函数。1.远端设备在接收到指令后,执行相应指令。如需调用从设备(如KVM远程操作等)或者查询从设备状态(实时查阅读数或查阅数据库等),远端向从设备进行相应操作,并等待返回值。2.Web服务器在得到远端设备执行完毕的信号后,以JSON数据结构向客户端浏览器返回执行结果或者相应数据。在客户端浏览器显示出执行状态或查阅结果,等待下一次的指令(相当于定义服务工程提供的功能,接收数据,并将数据保存起来,推送控制流给硬件客户端,其中隐含公开了提供功能接口供网页工程端调用)。因采取异步获取数据的方式,返回数据需要一定时间。客户通过浏览器发送命令后,在页面应显示“LOADING”或“等待字样”,待数据完全返回后再显示具体相应内容(相当于创建网页工程,定义网页工程的功能,包括在网页页面上显示的内容和支持远程控制的功能,实现网页工程定义的功能)。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为:(1)CS架构与BS架构相结合;创建客户端工程以及部署客户端工程;并由硬件客户端程序发送数据给服务端;(2)步骤22:定义数据结构,数据流参数;规定硬件客户端传过来属性数据的组织方式为一JSON数组,数组的元素有如下属性组成:唯一属性编码、属性名、属性值、属性描述、是否在页面上显示、是否允许修改属性值;控制流参数定义有:命令常量和携带的参数。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硬件客户端与服务端进行数据交互,同时设定客户端和服务端之间交换数据的格式。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的远端设备实现了权利要求1中客户端工程所实现的功能,如读取从设备的数据发送给服务端,并接收来自服务端的控制流数据,随后将控制流数据发送到从设备。尽管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CS架构,但是CS构架是本领域中常见的系统构架之一,将位于同一嵌入式设备的远端设备作为远端从设备的客户端以实现远程控制的功能,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由于本领域中受控设备通常具有不同的属性,例如,每台空调都有不同的开关机时间、不同的温度参数以及不同的湿度参数等,服务端需要根据接收到的参数设定控制命令以及受控设备需要达到的某些参数值,通过数组的形式在服务端和受控设备之间交换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JSON数组由于层次结构清晰、结构简单,被广泛用于网页开发中,采用JSON数组定义表示硬件客户端的属性的多种数组元素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首先,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远端设备实现了权利要求1中的客户端工程的功能,远端设备既可以获取服务端的控制数据又可以向服务端发送设备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将远端设备设置为从设备的客户端,以实现CS架构和BS架构相结合以远程控制从设备的技术方案。
(2)对比文件1公开了定义服务工程提供的功能,接收数据,并将数据保存起来,推送控制流给硬件客户端,同时隐含公开了提供功能接口供网页工程端调用,而步骤22针对硬件客户端发送的JSON数组的结构进行了进一步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明了,可以根据系统需要对数组中各个参数的含义或者数值等进行设定,其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此外,服务端对客户端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硬件客户端发送的数据流参数以及服务端向客户端推送的控制流参数中,即“唯一属性编码、属性名、属性值、属性描述、是否在页面上显示、是否允许修改属性值”和“命令常量”,“携带的参数”,并没有设定与受控客户端的数量相关的参数,因此,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得不出“一个方案可以可控制多台物理设备”这样的结论。
(3)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7是要根据得到的硬件信息定义在网页页面上显示的内容以及定义出支持远程控制的功能,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用户通过浏览器向远端web服务器发出指令,远端设备执行相应指令,web服务器在得到远端设备执行完毕的信号后,在客户端浏览器显示出执行状态和查阅结果。因此,权利要求1步骤7的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