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与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087
决定日:2019-09-19
委内编号:1F270567
优先权日:2016-02-29
申请(专利)号:201710112449.0
申请日:2017-02-28
复审请求人: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明媚
合议组组长:石志昕
参审员:韩鲜萍
国际分类号:G06Q10/06;G06Q50/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个方案没有采用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是流程管理问题,所达到的效果也仅是将管理的过程抽象化为数学表达,那么该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以及获得技术效果,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下称本申请)涉及申请号为201710112449.0,名称为“一种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与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2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16年02月29日,公开日为2017年07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认为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描述了在数据库中记录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详细构成,尽管其中涉及到计算机、数据库存储等技术,但这显然仅是现有技术中公知的计算机/存储技术,该申请并未对现有技术本身(如数据库,计算机技术本身)做出任何技术上的改进,而仅是借由上述的现有技术来呈现发明人所设定流程管理方法。其方案实质上体现的是标准时序表达式的具体构成和判断,解决的问题是采用标准时序表达式对流程进行管理,属于流程管理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是人为设定标准时序表达式包括的多个事件以及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的内容,是一种抽象的数学模型,也不属于技术手段;获得的效果也是所述人为设定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规则所带来的,不属于技术效果;因而方案整体不具备技术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4对权利要求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标准时序表达式中的事件参数和算子作进一步限定,仍然是人为设定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规则,属于人为定义的评价规则。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系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描述了在数据库中记录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详细构成,尽管其中涉及到计算机、数据库存储等技术,但这显然仅是现有技术中公知的计算机/存储技术,该申请并未对现有技术本身(如数据库,计算机技术本身)做出任何技术上的改进,而仅是借由上述的现有技术来呈现发明人所设定流程管理方法。其方案实质上体现的是标准时序表达式的具体构成和判断,解决的问题是采用标准时序表达式对流程进行管理,属于流程管理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是人为设定标准时序表达式包括的多个事件以及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的内容,是一种抽象的数学模型,也不属于技术手段;获得的效果也是所述人为设定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规则所带来的,不属于技术效果;因而方案整体不具备技术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2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1段、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2018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
1)在数据库中记录代表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该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每个所述事件均由事件参数定义,所述事件参数至少包括时间和数据;
2)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实时采集信息,生成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所述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
3)计算设备自动对比实际执行时序与数据库记录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当二者出现偏离时,定位表达式中导致该偏离的事件并进行相应的告警;
其中所述时序算子包括:
存在算子∈:e1∈ES表示在时序ES里有一个事件e1;
条件算子|:e1|t表示当条件t满足,e1发生;
精确算子@:e@t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在t1时刻发生;e@p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p1人员参与;e@l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在l1位置发生;e@a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a1行为发生;e@d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d1数据;e@s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与s1议题有关;e@wg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由wg1执行;
顺序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且e1先于e2发生;
同步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且e1和e2同时发生;
异步并行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e1和e2不同时发生;以及
择一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e1和e2择一发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参数还包括:人、群、组、空间位置、行为和议题。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时序算子还包括:
强包含算子≌:ES1≌ES表示时序ES1里强包含ES,强包含是指时序ES1中包含时序ES且包含于时序ES1中的时序ES中没有任何不属于时序ES的其它事件插入;
弱包含算子∽:ES1∽ES表示时序ES1里弱包含ES,弱包含是指时序ES1中包含时序ES且包含于时序ES1中的时序ES中存在不属于时序ES的其它事件插入;以及
偏离算子Δ:eΔt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在t1时刻发生;eΔp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p1参与;eΔl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在l1位置发生;eΔa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a1行为发生;eΔd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d1数据;eΔs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和s1议题有关;eΔwg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由wg1执行。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实时采集事件信息,所述事件信息是根据预定义的格式生成的含有一组事件参数的信息,所述的一组事件参数用于描述预先定义的事件。
5. 一种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系统,包括:数据库,该数据库系统中分别记录代表每一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该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每个所述事件均由事件参数定义,所述事件参数至少包括时间和数据;
业务过程信息采集系统,该业务过程信息采集系统用于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实时采集数据,生成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所述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以及
自动对比系统,用于自动比对实际执行时序与数据库记录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当二者出现偏离时,定位表达式中导致该偏离的事件并进行相应的告警;
其中所述时序算子包括:
存在算子∈:e1∈ES表示在时序ES里有一个事件e1;
条件算子|:e1|t表示当条件t满足,e1发生;
精确算子@:e@t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在t1时刻发生;e@p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p1人员参与;e@l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在l1位置发生;e@a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a1行为发生;e@d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d1数据;e@s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与s1议题有关;e@wg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由wg1执行;
顺序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且e1先于e2发生;
同步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且e1和e2同时发生;
异步并行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e1和e2不同时发生;以及
择一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e1和e2择一发生。”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方案并不在于如何建立该外部过程,即建立该外部过程的规则,而在于对已经确定的外部过程的执行过程的监控,即实时提醒和质量控制。该监控方案包括有前述“记录”、“采集”、“生成”、“对比”、“定位”、以及“告警”等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因此构成了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
1)在数据库中记录代表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该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每个所述事件均由事件参数定义,所述事件参数至少包括时间和数据;
2)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实时采集信息,生成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所述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
3)计算设备自动对比实际执行时序与数据库记录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当二者出现偏离时,定位表达式中导致该偏离的事件并进行相应的告警;
其中所述时序算子包括:
存在算子∈:e1∈ES表示在时序ES里有一个事件e1;
条件算子|:e1|t表示当条件t满足,e1发生;
精确算子@:e@t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在t1时刻发生;e@p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p1人员参与;e@l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在l1位置发生;e@a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a1行为发生;e@d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d1数据;e@s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与s1议题有关;e@wg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由wg1执行;
顺序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且e1先于e2发生;
同步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且e1和e2同时发生;
异步并行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e1和e2不同时发生;以及
择一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e1和e2择一发生。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参数还包括:人、群、组、空间位置、行为和议题。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 其特征在于,所述时序算子还包括:
强包含算子≌:ES1≌ES表示时序ES1里强包含ES,强包含是指时序ES1中包含时序ES且包含于时序ES1中的时序ES中没有任何不属于时序ES的其它事件插入;
弱包含算子∽:ES1∽ES表示时序ES1里弱包含ES,弱包含是指时序ES1中包含时序ES且包含于时序ES1中的时序ES中存在不属于时序ES的其它事件插入;以及
偏离算子△:e△t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在t1时刻发生;e△p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p1参与;e△l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在l1位置发生;e△a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a1行为发生;e△d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d1数据;e△s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和s1议题有关;e△wg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没有由wg1执行。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实时采集事件信息,所述事件信息是根据预定义的格式生成的含有一组事件参数的信息,所述的一组事件参数用于描述预先定义的事件。
5. 一种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系统,包括:数据库,该数据库系统中分别记录代表每一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该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每个所述事件均由事件参数定义,所述事件参数至少包括时间和数据;
业务过程信息采集系统,该业务过程信息采集系统用于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实时采集数据,生成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所述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以及
自动对比系统,用于自动比对实际执行时序与数据库记录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当二者出现偏离时,定位表达式中导致该偏离的事件并进行相应的告警;
其中所述时序算子包括:
存在算子∈:e1∈ES表示在时序ES里有一个事件e1;
条件算子|:e1|t表示当条件t满足,e1发生;
精确算子@:e@t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在t1时刻发生;e@ p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p1人员参与;e@l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在l1位置发生;e@a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a1行为发生;e@d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有d1数据;e@s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与s1议题有关;e@wg1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ES,必须由wg1执行;
顺序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且e1先于e2发生;
同步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且e1和e2同时发生;
异步并行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e1和e2不同时发生;以及
择一算子[]:e1[]e2表示时序中的事件e1,e2∈ES,e1和e2择一发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医疗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描述了在数据库中记录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详细构成,尽管其中涉及到计算机、数据库存储,数据比对等技术,但这显然仅是现有技术中公知的计算机/存储技术,该申请并未对现有技术本身(如数据库,计算机技术本身)做出任何技术上的改进,而仅是借由上述现有技术来呈现发明人所设定流程管理方法。此外,采用的手段是人为设定标准时序表达式包括的多个事件以及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的内容,并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手段,因此,解决的问题也是流程管理的问题,并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对于申请人认定的如何对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过程进行更有效质量控制,实质上属于对协同工作流程的管理问题。大规模医生群体进行协同救治的场景来说,其解决的是救治流程的统一化管理问题,也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及系统,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描述了在数据库中记录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详细构成,尽管其中涉及到计算机、数据库存储等技术,但这显然仅是现有技术中公知的计算机/存储技术,该申请并未对现有技术本身(如数据库,计算机技术本身)做出任何技术上的改进,而仅是借由上述的现有技术来呈现发明人所设定流程管理方法。其方案实质上体现的是标准时序表达式的具体构成和判断,解决的问题是采用标准时序表达式对流程进行管理,属于流程管理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是人为设定标准时序表达式包括的多个事件以及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的内容,是一种抽象的数学模型,也不属于技术手段;获得的效果也是所述人为设定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规则所带来的,不属于技术效果;因而方案整体不具备技术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4对权利要求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标准时序表达式中的事件参数和算子作进一步限定,仍然是人为设定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规则,属于人为定义的评价规则。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理由在于:(1)方案改进点不在于工作流程本身或用于表示工作流程的标准时序表达式和数据结构,而是构建包括服务器和终端的系统,用于监视工作流程执行的过程,偏离时发出警告,实现了对协同工作的监视和质量控制。还涉及数据的生成、采集、传输等,解决的是技术问题,采用了技术手段,实现了技术效果。(2)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
答复复通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
1)在服务器端的数据库中记录代表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该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标准事件和连接在标准事件之间用以表征标准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每个所述标准事件均由事件参数定义,所述事件参数至少包括时间和数据;
2)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在终端实时采集事件参数,构建成预定义格式的事件信息并上传到服务器端,服务器端将事件信息转换成代表事件的表达式,并且将代表事件的表达式组合生成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所述事件包括标准事件和非标准事件;
3)服务器端自动对比实际执行时序与数据库记录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当二者出现偏离时,定位表达式中导致该偏离的事件并进行相应的告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参数还包括:人、群、组、空间位置、行为和议题。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由时间同步系统为服务器端和安装在所述终端上的客户端授时,从而根据客户端的时间确定所述终端实时采集的事件的时间。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2)中,根据实时采集的事件参数中的数据的类型,判断所述数据属于哪个事件,按照该事件的事件信息格式找到其它对应的事件参数,以用于构建成预定义格式的事件信息并上传到服务器端。
5. 一种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系统,包括:
数据库系统,该数据库系统中分别记录代表每一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该业务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标准事件和连接在标准事件之间用以表征标准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每个所述标准事件均由事件参数定义,所述事件参数至少包括时间和数据;
业务过程信息采集系统,该业务过程信息采集系统用于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实时采集事件参数,构建成预定义格式的事件信息并上传到服务器端, 服务器端将事件信息转换成代表事件的表达式,并且将代表事件的表达式组合生成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所述代表实际执行时序的表达式包括多个依序排列的事件和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所述事件包括标准事件和非标准事件;以及
自动对比系统,用于自动比对实际执行时序与数据库记录的标准时序的表达式,当二者出现偏离时,定位表达式中导致该偏离的事件并进行相应的告警。”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8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7年02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1段、说明书附图图1-6、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如果一个方案没有采用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所达到的效果也仅是将管理过程抽象化为数学表达,那么该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以及获得技术效果,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描述了在数据库中记录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尽管其中涉及到计算机、数据库存储等技术,但这显然仅是现有技术中公知的计算机/存储技术,该申请并未对现有技术本身(如数据库,计算机技术本身)做出任何技术上的改进,而仅是借由上述的现有技术来呈现发明人所设定流程管理方法。其方案实质上体现的是标准时序表达式的具体构成和判断,解决的问题是采用标准时序表达式对流程进行管理,属于流程管理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是人为设定标准时序表达式包括的多个事件以及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是一种抽象的数学模型,也不属于技术手段,这些手段的使用与其要解决的问题之间的关联并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获得的效果也是所述人为设定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规则所带来的,不属于技术效果;;因而方案整体不具备技术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4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标准时序表达式中的事件参数和算子作进一步限定,仍然是人为设定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规则,属于人为定义的评价规则。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解决方案也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2.3)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医疗过程的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系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描述了在数据库中记录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尽管其中涉及到计算机、数据库存储等技术,但这显然仅是现有技术中公知的计算机/存储技术,该申请并未对现有技术本身(如数据库,计算机技术本身)做出任何技术上的改进,而仅是借由上述的现有技术来呈现发明人所设定流程管理方法。其方案实质上体现的是标准时序表达式的具体构成和判断,解决的问题是采用标准时序表达式对流程进行管理,属于流程管理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是人为设定标准时序表达式包括的多个事件以及连接在事件之间用以表征事件之间关系的时序算子,是一种抽象的数学模型,也不属于技术手段,这些手段的使用与其要解决的问题之间的关联并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获得的效果也是所述人为设定的标准时序表达式的构成规则所带来的,不属于技术效果;因而方案整体不具备技术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所陈述的相关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和装置,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对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的过程实现实时提醒和质量控制,这是一个管理问题而非技术问题;该方案中采用的手段是对协同工作与质量控制方法中涉及的设备事件、设备事件发生的时序和设备事件的控制集合进行了抽象,使用算子体系来描述事件及其之间的关系以便于实现所述提醒和质量控制,这些手段不构成技术手段,这些手段的使用与其要解决的问题之间的关联并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该方案产生的效果仅是将原先由人来管理监控的协同工作的过程抽象化为数学表达,所获得的效果也并非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和5的方案实质上从技术三要素的标准来看,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4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仍然是对管理手段数学表达的进一步细化,并未体现出任何技术上的改进,因此,未克服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缺陷,权利要求2-4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方案。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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