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推送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消息推送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515
决定日:2019-09-19
委内编号:1F26935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638084.1
申请日:2014-11-12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小倩
合议组组长:王志伟
参审员:王红丽
国际分类号:H04L12/58,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38084.1,名称为“消息推送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12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4年11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5段(即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05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5的内容如下:
“1.一种消息推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所述用户数据包括用户属性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中至少一项;
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
根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和所述用户数据中至少一项,从所述注册用户中,确定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筛选条件根据待推送的消息确定;
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一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
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二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
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三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
“5.一种消息推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所述用户数据包括用户属性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中至少一项;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和所述用户数据中至少一项,从所述注册用户中,确定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筛选条件根据待推送的消息确定;
推送模块包括第一推送单元、第二推送单元和第三推送单元,所述第一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一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所述第二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二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所述第三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三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
驳回决定引用两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 101997894A,其公开日为2011年03月30日;对比文件2,CN 101882288A,其公开日为2010年11月10日。其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2)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一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二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三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然而,上述区别1)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2)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5-8是与权利要求1-4一一对应的系统权利要求,由相应的模块来分别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惯用的模块化实现方式,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4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8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特征:“应用程序管理员”、“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并将待推送的消息添加到设置的消息模板中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其中”、“第一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第二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较低的消息”、“第三指定类型用户关注度很高的消息”;在权利要求5中加入特征:“应用程序管理员”、“推送模块,用于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并将待推送的消息添加到设置的消息模板中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其中”、“其中,第一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第二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较低的消息,第三指定类型用户关注度很高的消息”。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消息筛选条件并进一步推送消息,而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现有信息推送技术中信息推送准确性差、效率低的问题,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2)对比文件2中,商家分类网页是展示给用户的,由用户从中进行选择;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是给应用程序管理员的,由应用程序管理员从中选择目标用户筛选条件;针对的对象不同,因此,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关于目标用户设置页面的特征。(3)关于设置消息模板以及为不同类型消息提供不同推送操作的区别没有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5内容如下:
“1.一种消息推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所述用户数据包括用户属性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中至少一项;
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应用程序管理员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
根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和所述用户数据中至少一项,从所述注册用户中,确定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筛选条件根据待推送的消息确定;
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并将待推送的消息添加到设置的消息模板中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
其中,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一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第一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
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二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第二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较低的消息;
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三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第三指定类型用户关注度很高的消息。”
“5.一种消息推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所述用户数据包括用户属性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中至少一项;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应用程序管理员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和所述用户数据中至少一项,从所述注册用户中,确定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筛选条件根据待推送的消息确定;
推送模块,用于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并将待推送的消息添加到设置的消息模板中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其中,推送模块包括第一推送单元、第二推送单元和第三推送单元,所述第一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一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所述第二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二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所述第三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三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其中,第一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第二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较低的消息,第三指定类型用户关注度很高的消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1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并指出: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回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特征:“其中,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提供文案信息设置选项,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包含多个二级选项;检测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被选中的二级选项,并根据获取到的二级选项,设置消息模板”;在权利要求5中加入特征“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时,推送模块具体用于:在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提供文案信息设置选项,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包含多个二级选项;检测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被选中的二级选项,并根据获取到的二级选项,设置消息模板”。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提供文案信息设置选项,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包含多个二级选项;检测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被选中的二级选项,并根据获取到的二级选项,设置消息模板。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想到上述区别特征。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1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4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前次复审通知书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并指出: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回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特征:“其中,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中的用户属性信息时,包括:在检测到注册用户的用户属性信息变化后,获取注册用户的最新用户属性信息,并根据最新用户属性信息更新存储的用户属性信息”、“其中,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时,还包括:若确定所述目标用户所在的一个终端接收到所述消息,则不会对所述目标用户的其它终端重新进行消息推送”;在权利要求5中加入特征“其中,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中的用户属性信息时,获取模块具体用于:在检测到注册用户的用户属性信息变化后,获取注册用户的最新用户属性信息,并根据最新用户属性信息更新存储的用户属性信息”、“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时,所述推送模块还用于:若确定所述目标用户所在的一个终端接收到所述消息,则不会对所述目标用户的其它终端重新进行消息推送”。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中的用户属性信息时,包括:在检测到注册用户的用户属性信息变化后,获取注册用户的最新用户属性信息,并根据最新用户属性信息更新存储的用户属性信息;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时,还包括:若确定所述目标用户所在的一个终端接收到所述消息,则不会对所述目标用户的其它终端重新进行消息推送。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惯用手段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并获得了以下技术效果:无需实时获取用户属性信息,降低获取用户属性信息时的资源消耗,从而也可以提高推送消息的效率,降低推送消息的资源消耗。本申请修改后的所有权利要求具备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的内容如下:
“1.一种消息推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所述用户数据包括用户属性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中至少一项,其中,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中的用户属性信息时,包括:在检测到注册用户的用户属性信息变化后,获取注册用户的最新用户属性信息,并根据最新用户属性信息更新存储的用户属性信息;
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应用程序管理员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
根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和所述用户数据中至少一项,从所述注册用户中,确定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筛选条件根据待推送的消息确定;
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并将待推送的消息添加到设置的消息模板中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其中,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提供文案信息设置选项,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包含多个二级选项;检测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被选中的二级选项,并根据获取到的二级选项,设置消息模板;其中,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时,还包括:若确定所述目标用户所在的一个终端接收到所述消息,则不会对所述目标用户的其它终端重新进行消息推送;
其中,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一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第一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
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二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第二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较低的消息;
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三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第三指定类型用户关注度很高的消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和所述用户数据中至少一项,从所述注册用户中,确定目标用户,包括:
若所述待推送的消息为法定节日消息,将所述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若所述待推送的消息为生日消息,将用户属性信息包含当前日期的用户或与当前日期的差值小于预设天数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若所述待推送的消息为提升活跃度消息,将用户行为信息中的未登录天数达到预设数值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若所述待推送的消息为欢迎消息,将用户属性信息中注册时间为当前时间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若所述待推送消息为渠道消息,将用户属性信息中注册渠道为指定渠道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若所述待推送消息为版本消息,将所述用户属性信息中版本号为指定版本号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若所述待推送消息为兴趣消息,将所述用户行为信息中包含所述兴趣消息的兴趣点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检测到用户对弹框包含消息的查看操作后,向所述消息中心发送已读标识,所述已读标识用于所述消息中心将所述消息的标识变为已读;
当检测用户对消息中心中消息的查看操作后,向所述弹框发送已读标识,所述已读标识用于所述弹框将所述消息的标识变为已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记录在预设时间段内已返回触达消息的用户,向未返回触达消息的用户重新进行消息推送。
5.一种消息推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所述用户数据包括用户属性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中至少一项;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应用程序管理员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其中,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中的用户属性信息时,获取模块具体用于:在检测到注册用户的用户属性信息变化后,获取注册用户的最新用户属性信息,并根据最新用户属性信息更新存储的用户属性信息;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和所述用户数据中至少一项,从所述注册用户中,确定目标用户,所述目标用户筛选条件根据待推送的消息确定;
推送模块,用于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并将待推送的消息添加到设置的消息模板中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其中,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时,推送模块具体用于:在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提供文案信息设置选项,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包含多个二级选项;检测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被选中的二级选项,并根据获取到的二级选项,设置消息模板;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时,所述推送模块还用于:若确定所述目标用户所在的一个终端接收到所述消息,则不会对所述目标用户的其它终端重新进行消息推送;推送模块包括第一推送单元、第二推送单元和第三推送单元,所述第一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一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所述第二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二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所述第三推送单元,用于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三指定类型时,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其中,第一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第二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较低的消息,第三指定类型用户关注度很高的消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待推送的消息为法定节日消息时,将所述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待推送的消息为生日消息时,将用户属性信息包含当前日期的用户或与当前日期的差值小于预设天数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第三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待推送的消息为提升活跃度消息时,将用户行为信息中的未登录天数达到预设数值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第四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待推送的消息为欢迎消息时,将用户属性信息中注册时间为当前时间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第五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待推送消息为渠道消息时,将用户属性信息中注册渠道为指定渠道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第六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待推送消息为版本消息时,将所述用户属性信息中版本号为指定版本号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第七确定单元,用于当所述待推送消息为兴趣消息时,将所述用户行为信息中包含所述兴趣消息的兴趣点的注册用户确定为目标用户。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当检测到用户对弹框包含消息的查看操作后,向所述消息中心发送已读标识,所述已读标识用于所述消息中心将所述消息的标识变为已读;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当检测用户对消息中心中消息的查看操作后,向所述弹框发送已读标识,所述已读标识用于所述弹框将所述消息的标识变为已读。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记录模块,用于记录在预设时间段内已返回触达消息的用户,向未返回触达消息的用户重新进行消息推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复审意见陈述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1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两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1997894A,其公开日为2011年03月30日;
对比文件2,CN 101882288A,其公开日为2010年11月10日。
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消息推送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信息推送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29]-[0055]段):推送处理服务器12从用户基本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用户信息列表(该列表中记录的为各注册用户的用户信息),推送处理服务器12获取到的用户信息可包括用户所在的地区、用户所从事的行业、用户年龄及用户性别等(相当于用户属性信息),以及从即时通信系统的数据库中获取这些注册用户的即时通信记录信息,或/和从网络交易系统的数据库中获取这些注册用户的网络交易记录信息(相当于用户行为信息)(相当于获取注册用户的用户数据,所述用户数据包括用户属性信息和用户行为信息中至少一项);推送处理服务器12根据获取到的用户信息列表,以及各注册用户的即时通信记录信息或/和网络交易信息,从各注册用户中选取满足该待推送信息的目标用户条件的用户,并将选取的用户确定为相应待推送信息的目标用户(目标用户条件必然是由服务器端的管理员设置的,因此这里隐含公开了“由应用程序管理员设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另外还公开了“根据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和所述用户数据中至少一项,从所述注册用户中,确定目标用户”);该步骤中,待推送信息的目标用户的条件可以为:从事与该待推送信息相关的行业、聊天记录中有与该待推送信息相关的信息、有订购过该待推送信息相关的业务/产品或有咨询过与该待推送信息相关的业务/产品等(相当于所述目标用户筛选条件根据待推送的消息确定);推送处理服务器12将待推送信息发送至即时通信服务器11或邮件处理服务器13,由即时通信服务器11将该待推送信息以即时消息的方式发送至相应的目标用户所在的终端(相当于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①在检测到注册用户的用户属性信息变化后,获取注册用户的最新用户属性信息,并根据最新用户属性信息更新存储的用户属性信息;②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用户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③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并将待推送的消息添加到设置的消息模板中,为待推送的消息设置消息模板,包括但不限于:在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提供文案信息设置选项,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包含多个二级选项;检测所述文案信息设置选项中被选中的二级选项,并根据获取到的二级选项,设置消息模板;④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所述消息时,还包括:若确定所述目标用户所在地一个终端接收到所述消息,则不会对所述目标用户的其他终端重新进行消息推送;⑤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一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第一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二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第二指定类型为用户关注度较低的消息;当所述消息的消息类型为第三指定类型,向所述目标用户推送包含所述消息的弹框,向所述目标用户的消息中心推送所述消息;第三指定类型用户关注度很高的消息。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地为期望的目标用户推送消息,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度。
对于区别①,通常用户的用户属性,比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不会经常变化,为了降低获取用户属性的资源消耗,可以不用每次都去获取用户属性,而在检测到用户属性发生改变时,才获取最新的用户属性并更新,降低了与注册相关数据库交互的次数,从而降低资源消耗,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主动式广告平台,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32]段,附图2A、2B):请参考图2A及2B所示,当消费者的用户端装置1连线至广告平台,该广告平台首先提供一商家分类网页100给使用者挑选,以美食行业为例,在该商家分类网页100上可提供有法式、义式、日式、台菜、川菜、客家、素食、锅物、海产等多样主分类选项102供消费者初步挑选餐厅类别(相当于显示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目标对象设置页面,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并可进一步提供次分类选项104,例如次分类选项104可为美食气氛选项,包含烛光、聚会、商务等;当选定主分类选项102及次分类选项104后,是根据主、次选项的联集从商家资料库11中选出符合条件的商家(相当于获取所述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上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将被选中的设置选项对应的筛选条件组成目标用户筛选条件)。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为目标对象设置筛选条件设置页面的方法。虽然对比文件2针对的目标对象是商家,本申请针对的目标对象是用户,然而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提供一种通过选择具有多种设置选项的设置页面中的选项来确定目标对象筛选条件的方法,从而有效地选出期望的目标对象,且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相近,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消息推送系统中筛选目标用户时,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2中筛选目标对象的方法,将目标商家换成目标用户,为目标用户设置筛选条件,且每种设置选项对应一个筛选条件,这样设置目标用户设置页面以供选择。
对于区别③,在消息推送中,为了规范消息的格式,便于识别和统一管理,也便于用户阅读,增加阅读的趣味性,可以为不同类型的消息分别设置消息模板,将待推送的消息按类别添加到设置的消息模板中,比如设置生日祝福模板、法定节日模板等,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如果固定形式的模板已经无法满足管理员对消息模板的需求,为了灵活的选取消息模板,比如生日祝福模板需要彩色字体,加烟花效果,也可以在设置页面提供对消息模板进行设置的多个选项,这些设置模板的二级选项可以包括弹窗的具体样式、标题的字体、颜色、正文的字体、颜色等,这些被选中的二级选项将被检测到并根据这些二级选项生成消息模板,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④,为了降低服务器向目标用户推送消息的消耗,只需要目标用户的一个终端接收到推送消息,就不会重新向目标用户的其他终端进行消息推送,从而降低消耗,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⑤,推送到用户的消息可以有不同的推送方式,例如向用户推送消息弹框、向用户中心推送消息,或者两种方式的结合。不同的消息推送方式对用户的打扰程度不一样,相应地,能够引起用户注意的成功可能性也不一样,例如,向用户推送消息弹框比向用户中心推送消息更能引起用户注意,也更加打扰用户。对于用户越感兴趣的消息,用户越不希望错过,对于用户不太感兴趣的消息,过度推送消息是对用户的打扰。从提高用户体验度的角度来看,根据用户的感兴趣程度也即关注程度,尽量在为用户提供便利和打扰用户之间做好平衡,从而根据用户对不同类型消息的关注度的高低,采取不同的推送手段,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对于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比如“歌曲今日推荐”,可以设置向用户推送消息弹框;对于用户关注度低的消息,比如应用程序更新消息,可以设置向用户中心推送消息;对于用户关注度很高的消息,比如用户一直关注的产品的折扣信息,则可以设置即向用户推送消息弹框,同时又向用户中心推送消息。以上这些方式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具体限定了七种类型待推送消息的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在消息推送领域中,向不同属性的用户推送不同类型的消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例如向即将过生日的用户推送生日祝福消息,向关注某种商品的用户推送相关商品的广告信息,向所有用户推送法定节日消息,向久未登陆用户推送提升活跃度消息,向新用户推送欢迎消息,向指定渠道的用户推送渠道消息,向具有某一兴趣点的用户推送相关兴趣消息等,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消息弹框和用户中心消息都是客户端中两种常见的消息推送方式,对于一些用户关注度高的消息,通常将同一消息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推送,为了避免用户重复阅读相同的消息,在阅读其中一种方式的消息后,将另一种方式中的对应消息标记为已读,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为了通知发送方已经接收到了推送的消息,用户客户端收到推送消息后向发送方发送响应消息,发送方收到响应消息后记录,如果预定时间段内没有收到响应消息,则判断其用户没有收到该推送消息,从而重新推送该消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8要求保护一种消息推送装置,是与权利要求1-4的方法权利要求对应一致的装置权利要求,包括用于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4中各方法的功能模块。在与方法对应的装置中设置用于执行方法的功能模块,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本复审通知书中对权利要求1-4的类似的审查意见,相应地,权利要求5-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通常用户的用户属性,比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不会经常变化,为了降低获取用户属性的资源消耗,可以不用每次都去获取用户属性,而在检测到用户属性发生改变时,才获取最新的用户属性并更新,降低了与注册相关数据库交互的次数,从而降低资源消耗,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降低服务器向目标用户推送消息的消耗,只需要目标用户的一个终端接收到推送消息,就不会重新向其他终端进行消息推送,从而降低消耗,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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