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对车载环境条件做出响应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500
决定日:2019-09-19
委内编号:1F2644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80079811.9
申请日:2013-10-25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慧敏
合议组组长:张潇
参审员:孙洁君
国际分类号:G08B21/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但该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79811.9,名称为“对车载环境条件做出响应”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0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6年03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04日,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8125941A1,公开日为2008年05月29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4段、说明书附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3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车载报警系统,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包括:
车辆监视模块,用于:(i)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ii)确定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以及(ii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以及
紧急动作模块,用于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所述操作员以及(iii)确定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
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还包括占用确定模块,所述占用确定模块配置成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内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以及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警告所述操作员包括向所述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向所述操作员的所述移动计算装置传送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经由文本消息向所述移动计算装置传送所述通知消息。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通知消息包括如下至少一项:指示在所述车辆中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存在的信息、指示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的信息、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者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所述相机捕获的视频。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并且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如下至少一项: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警告所述第三方紧急服务包括向紧急服务系统传送通知消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进一步包括确定所述车辆的位置;并且
其中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所述车辆的确定的位置。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包括如下至少一项:打开所述车辆的窗户、开启所述车辆、关停所述车辆、控制所述车辆内部的温度、激活所述车辆的喇叭、使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灯闪烁、控制所述车辆的门锁或者激活所述车辆的警报器。
10. 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
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
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
基于所述比较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以及
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标识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基线表示内的一个或多个背景对象;并且
其中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基线表示相比较包括:从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捕获图像中移除在所述基线表示内标识的所述一个或多个背景对象。
12. 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座舱数据。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
其中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由所述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并指示所述车辆内部的环境条件的环境条件数据;并且
其中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将由所述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所述环境条件数据与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相比较。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环境传感器包括温度传感器或空气质量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
15.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如下至少一项: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在所述车辆内的移动的乘客移动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一个或多个生命体征的乘客生理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物理特性的乘客特性数据或者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活动的乘客活动数据;
其中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包括:基于由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所述乘客移动数据、所述乘客生理数据、所述乘客特性数据或所述乘客活动数据中的至少一项来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运动传感器、呼吸检测传感器、心率传感器、麦克风、生物计量传感器或配置成由所述车辆的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穿戴的可穿戴传感器。
16. 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紧急动作模块进一步确定是否激活超驰;并且
其中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以及确定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而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响应于以下而执行所述紧急动作:(i)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第一确定、(ii)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的第二确定、(iii)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的第三确定以及(iv)所述超驰未被激活的第四确定。
17. 一种车载报警系统,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包括:
用于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的部件;
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
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以及
用于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的部件:(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以及(iii)确定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
其中,所述用于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的部件配置成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内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用于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包括用于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的部件;并且
其中用于执行所述紧急动作的部件包括用于如下至少一项的部件:(i)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ii)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iii)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19. 如权利要求17和1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的部件;
用于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的部件;
用于基于所述比较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的部件;以及
用于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的部件。
20. 如权利要求17和1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座舱数据的部件。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
其中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由所述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并指示所述车辆内部的环境条件的环境条件数据;并且
其中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包括用于将由所述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所述环境条件数据与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相比较的部件。
22.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如下至少一项: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在所述车辆内的移动的乘客移动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一个或多个生命体征的乘客生理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物理特性的乘客特性数据或者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活动的乘客活动数据;
其中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包括用于基于由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所述乘客移动数据、所述乘客生理数据、所述乘客特性数据或所述乘客活动数据中的至少一项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运动传感器、呼吸检测传感器、心率传感器、麦克风、生物计量传感器或配置成由所述车辆的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穿戴的可穿戴传感器。
23. 一种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所述车辆的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以及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以及(iii)确定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
其中,由所述车辆的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包括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内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紧急事件的存在;并且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如下至少一项:(i)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ii)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iii)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25. 如权利要求23和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基于所述比较来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以及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
驳回决定主要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中判断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在于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检测车辆内是否存在操作员是通过对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完成的。该区别特征属于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其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独立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判断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在于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检测车辆内是否存在操作员是通过对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完成的。该区别特征属于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8-2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其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独立权利要求2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该方法中判断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在于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确定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的步骤在确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之前;检测车辆内是否存在操作员是通过对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完成的。该区别特征属于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从属权利要求24-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其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1-24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包括:在驳回决定针对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和从属权利要求5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1、17和23中,修改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16和22,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车载报警系统,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包括:
车辆监视模块,用于:(i)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ii)确定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以及(ii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以及
紧急动作模块,用于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所述操作员以及(iii)确定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其中所述紧急动作模块向所述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者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所述相机捕获的视频,
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还包括占用确定模块,所述占用确定模块配置成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内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以及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向所述操作员的所述移动计算装置传送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经由文本消息向所述移动计算装置传送所述通知消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通知消息进一步包括如下至少一项:指示在所述车辆中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存在的信息、指示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的信息。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并且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如下至少一项: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警告所述第三方紧急服务包括向紧急服务系统传送所述通知消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进一步包括确定所述车辆的位置;并且
其中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所述车辆的确定的位置。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包括如下至少一项:打开所述车辆的窗户、开启所述车辆、关停所述车辆、控制所述车辆内部的温度、激活所述车辆的喇叭、使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灯闪烁、控制所述车辆的门锁或者激活所述车辆的警报器。
9. 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用来:
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
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
基于所述比较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以及
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用来标识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基线表示内的一个或多个背景对象;并且
其中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基线表示相比较包括从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捕获图像中移除在所述基线表示内标识的所述一个或多个背景对象。
11. 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用来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座舱数据。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
其中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由所述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并指示所述车辆内部的环境条件的环境条件数据;并且
其中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将由所述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所述环境条件数据与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相比较。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环境传感器包括温度传感器或空气质量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如下至少一项: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在所述车辆内的移动的乘客移动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一个或多个生命体征的乘客生理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物理特性的乘客特性数据或者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活动的乘客活动数据;
其中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包括:基于由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所述乘客移动数据、所述乘客生理数据、所述乘客特性数据或所述乘客活动数据中的至少一项来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运动传感器、呼吸检测传感器、心率传感器、麦克风、生物计量传感器或配置成由所述车辆的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穿戴的可穿戴传感器中的至少一项。
15. 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紧急动作模块进一步用来确定是否激活超驰;并且
其中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以及确定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而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响应于以下而执行所述紧急动作:(i)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第一确定、(ii)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的第二确定、(iii)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的第三确定以及(iv)所述超驰未被激活的第四确定。
16. 一种车载报警系统,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包括:
用于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的部件;
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
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以及
用于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的部件:(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所述操作员以及(iii)确定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其中所述用于执行紧急动作的部件向所述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者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所述相机捕获的视频,
其中,所述用于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的部件配置成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内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用于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包括用于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的部件;并且
其中所述用于执行所述紧急动作的部件包括用于如下至少一项的部件:(i)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ii)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iii)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18. 如权利要求16和1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的部件;
用于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的部件;
用于基于所述比较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的部件;以及
用于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的部件。
19. 如权利要求16和1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座舱数据的部件。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
其中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由所述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并指示所述车辆内部的环境条件的环境条件数据;并且
其中所述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包括用于将由所述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所述环境条件数据与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相比较的部件。
21.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如下至少一项: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在所述车辆内的移动的乘客移动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一个或多个生命体征的乘客生理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物理特性的乘客特性数据或者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活动的乘客活动数据;
其中所述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包括用于基于由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所述乘客移动数据、所述乘客生理数据、所述乘客特性数据或所述乘客活动数据中的至少一项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运动传感器、呼吸检测传感器、心率传感器、麦克风、生物计量传感器或配置成由所述车辆的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穿戴的可穿戴传感器中的至少一项。
22. 一种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所述车辆的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以及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所述操作员以及(iii)确定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其中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向所述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者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所述相机捕获的视频,
其中,由所述车辆的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包括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内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紧急事件的存在;并且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如下至少一项:(i)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ii)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iii)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24. 如权利要求22和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基于所述比较来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以及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使用红外照相机确定乘客是否存在,而没有教导或公开向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包括由定位在车辆内部的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者视频的通知消息,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捕获的图像或视频。该区别特征属于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从属权利要求2-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其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捕获的图像或视频。由此可知,该区别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实质上相同,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4)从属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从属权利要求18-21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9、11、12和14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2、5、9、11、12和14相同的理由,该从属权利要求17-21也都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2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捕获的图像或视频。该区别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实质上相同,因此独立权利要求2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6)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24也都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6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包括:在复审通知书针对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在独立权利要求1、16和22中增加了特征 “(ⅳ)确定超驰未被激活”和“所述车载报警系统配置成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某些环境条件对在所述车辆中存在的任何乘客造成危险而忽略所述超驰的激活”,并调整了权利要求1、2、4、5、8、11、14-24的部分文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车载报警系统,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包括:
车辆监视模块,所述车辆监视模块用于:(i)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ii)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以及(ii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以及
紧急动作模块,所述紧急动作模块用于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所述操作员;(iii)确定在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以及(iv)确定超驰未被激活,其中所述紧急动作模块向所述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者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所述相机捕获的视频,
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还包括占用确定模块,所述占用确定模块配置成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其中所述车载报警系统配置成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某些环境条件对在所述车辆中存在的任何乘客造成危险而忽略所述超驰的激活。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并且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向所述操作员的所述移动计算装置传送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经由文本消息向所述移动计算装置传送所述通知消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通知消息进一步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指示在所述车辆中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存在的信息;指示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的信息。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并且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警告所述第三方紧急服务包括向紧急服务系统传送所述通知消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进一步包括确定所述车辆的位置;并且
其中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所述车辆的确定的位置。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打开所述车辆的窗户;开启所述车辆;关停所述车辆;控制所述车辆内部的温度;激活所述车辆的喇叭;使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灯闪烁;控制所述车辆的门锁;或者激活所述车辆的警报器。
9. 如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用来:
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
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
基于所述比较来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以及
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用来标识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基线表示内的一个或多个背景对象;并且
其中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基线表示相比较包括从所述内部座舱的所述捕获图像中移除在所述基线表示内标识的所述一个或多个背景对象。
11. 如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车辆监视模块进一步用来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座舱数据。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
其中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由所述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并指示所述车辆内部的环境条件的环境条件数据;并且
其中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将由所述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所述环境条件数据与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相比较。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环境传感器包括温度传感器或空气质量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在所述车辆内的移动的乘客移动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一个或多个生命体征的乘客生理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物理特性的乘客特性数据;或者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活动的乘客活动数据;
其中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包括基于由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所述乘客移动数据、所述乘客生理数据、所述乘客特性数据或所述乘客活动数据中的至少一项来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运动传感器、呼吸检测传感器、心率传感器、麦克风、生物计量传感器或配置成由所述车辆的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穿戴的可穿戴传感器中的至少一项。
15. 如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以及确定在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而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响应于以下而执行所述紧急动作:(i)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第一确定;(ii)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所述操作员的第二确定;(iii)在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的第三确定;以及(iv)所述超驰未被激活的第四确定。
16. 一种车载报警系统,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包括:
用于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的部件;
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
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以及
用于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的部件:(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所述操作员;(iii)确定在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以及(iv)确定超驰未被激活,其中所述用于执行紧急动作的部件向所述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者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所述相机捕获的视频,
其中所述用于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的部件配置成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其中所述车载报警系统配置成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某些环境条件对在所述车辆中存在的任何乘客造成危险而忽略所述超驰的激活。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用于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包括用于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存在紧急事件的部件;并且
其中所述用于执行所述紧急动作的部件包括用于如下中的至少一项的部件:(i)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ii)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iii)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18. 如权利要求16和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的部件;
用于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的部件;
用于基于所述比较来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的部件;以及
用于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的部件。
19. 如权利要求16和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座舱数据的部件。
20.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
其中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由所述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并指示所述车辆内部的环境条件的环境条件数据;并且
其中所述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的部件包括用于将由所述至少一个环境条件传感器捕获的所述环境条件数据与所述参考条件阈值相比较的部件。
21. 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车载报警系统,其中所述接收的座舱数据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在所述车辆内的移动的乘客移动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一个或多个生命体征的乘客生理数据;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物理特性的乘客特性数据;或者指示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活动的乘客活动数据;
其中所述用于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包括用于基于由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捕获的所述乘客移动数据、所述乘客生理数据、所述乘客特性数据或所述乘客活动数据中的至少一项来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的部件;并且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包括运动传感器、呼吸检测传感器、心率传感器、麦克风、生物计量传感器或配置成由所述车辆的所述非操作员乘客穿戴的可穿戴传感器中的至少一项。
22. 一种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所述车辆的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非操作员乘客;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以及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响应于以下而执行紧急动作:(i)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ii)确定不存在所述车辆的所述操作员;(iii)确定在所述车辆中存在所述非操作员乘客;以及(iv)确定超驰未被激活,其中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向所述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所述通知消息包括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者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所述相机捕获的视频,
其中由所述车辆的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是否存在所述车辆的操作员包括通过对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部的一个或多个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图像分析过程来检测在所述车辆中是否存在所述操作员,
其中所述车载报警系统配置成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某些环境条件对在所述车辆中存在的任何乘客造成危险而忽略所述超驰的激活。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包括响应于在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所述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而确定紧急事件的存在;并且
其中执行所述紧急动作包括如下中的至少一项:(i)警告所述操作员存在所述紧急事件;(ii)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所述紧急事件;或者(iii)控制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
24. 如权利要求22和2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接收由定位在所述车辆内的相机捕获的所述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将所述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所述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基于所述比较来标识所述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以及
由所述车载报警系统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存在能够使用(如果有必要的话)的超驰开关,而没有公开或教导执行紧急动作而不管超驰的激活。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特征“所述车载报警系统配置成响应于确定所述车辆内感测的某些环境条件对在所述车辆中存在的任何乘客造成危险而忽略所述超驰的激活”。此外,没有证据能够表明现有技术已经教导了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上述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6和22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1日和2019年06月25日分别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述修改均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2019年06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24、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中文译文第0001-0094段、说明书附图第1-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为基础作出。
权利要求1-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但该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车载报警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车载乘客检测和报警系统,具体公开了(说明书第0017-0023段及其附图1-5):车辆控制系统20包括具有感应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是否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的温度响应被动开关(利用SMA线关闭)的温度感应电路21(也称之为温度感应系统)、用于检测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是否被占用的占用检测电路25(也称之为占用检测系统)、和当车内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的人员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时被激活的响应系统30。优选地,该温度感应电路21不需要电源并且通过响应温度事件(如温度过高)而被激活,如利用SMA线,将SMA线应用于热控开关电路内,一旦温度条件(如检测到不能承受的高温)出现,则SMA接通电路。图5公开了该系统的工作流程图,占用检测系统(ODS系统)接收车辆熄火信号(步骤101),并且检测是否有车门被打开过(步骤102),如果没有(步骤103),ODS系统认为驾驶员仍在车里(步骤104)并且不执行任何操作。如果是(步骤105),则系统检查驾驶员门是否被打开(步骤106)。系统如果需要,可以有超驰开关(步骤107)。该系统包括热控开关(步骤108),但平时处于不激活状态(步骤109),除非热控开关被激活(步骤110)。如果热控开关被激活(步骤111),设置一个时间延迟(步骤112)以允许车上人员进入或离开车辆。ODS系统判断车辆是否被启动(步骤113),如果是(步骤114),ODS系统解除工作(步骤115)并且回到等待车辆熄火的步骤(步骤101)。如果车辆没有被启动(步骤116),ODS系统被激活(步骤117),一旦被激活,ODS系统打开红外相机以确定车上是否有人(步骤118),如果有(步骤119),ODS系统发送触发信号(步骤120),该信号可以包括任何形式的报警信号,如通过无线系统发消息通知给驾驶员、打电话、产生警报以引起周围人注意等等。如果红外相机确定驾驶员也在车上(步骤121-122),则ODS系统不报警。
将对比文件1与权利要求1相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温度感应系统和占用检测系统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车辆监视模块,其中占用检测系统可以确定车辆中是否有人并且可以判断是否存在驾驶员(步骤102-106、122),因此对比文件1的占用检测系统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车辆监视模块的占用确定模块;温度感应电路21用于检测车内是否处于危险的高温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车辆监视模块确定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条件阈值;响应系统30可以当车内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的人员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时被激活,占用检测系统(ODS系统)可以发送包括报警信号的触发信号,因此响应系统和ODS系统都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紧急动作模块,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如果驾驶员门被打开则认为驾驶员不在车上(步骤102-106),当热控开关被激活(即车内温度达到了危险的高温),如果检测到车辆没有被启动(步骤116),则利用红外相机检测车上是否有人(步骤118),如果有(步骤119),则发送警报信号,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步骤102-106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确定不存在车辆操作员,热控开关被激活(步骤110)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确定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步骤118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确定车辆中存在非操作员乘客,通过无线网络或打电话向驾驶员发送包括报警信号的触发信号(步骤120)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紧急动作模块向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对比文件1的红外相机可以确定车内是否有驾驶员(步骤121-122)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占用确定模块通过定位在车辆内部的相机来检测车辆内是否存在驾驶员,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红外相机判断车内是否有人,因此其必然是通过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分析过程来判断。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捕获的图像或视频;(2)紧急动作模块在发送通知消息前还执行(ⅳ)确定超驰未被激活的动作,所述车载报警系统配置成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某些环节条件对在所述车辆中存在的任何乘客造成危险而忽略所述超驰的激活。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警报消息更准确通知到车辆操作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乘客免受危险。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也是利用相机拍摄图像或视频来判断车辆是否有乘客,另外随着传输技术的进步,无线网络可以更快地传输更多的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相机拍摄的图像或视频判断车辆是否有乘客的基础上,为了使警报信息更准确地呈现给驾驶员,而使通知消息包括捕获的车内图像或视频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及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存在超驰开关,虽然未公开其报警系统执行紧急动作而不管超驰的激活,然而,人的生命安全永远是最重要的,当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报警系统停止其他一切动作而执行报警操作属于报警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车载报警系统中安装了超驰开关的基础上,在正常控制过程中,需要确定超驰未被激活,而当车载报警系统确定车辆内乘客存在危险这种紧急情况下,要忽略超驰的激活,来执行某些特定使人员免受危险的操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0023段):响应系统30在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的人员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时被激活(说明书第0018段),ODS系统发送触发信号(步骤120),该信号可以包括任何形式的报警信号,如通过无线系统发消息通知给驾驶员(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执行紧急动作警告操作员存在紧急事件)、打电话、产生警报以引起周围人注意等等,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文本消息属于移动设备可以接收或发送的最普遍的消息类型,因此选择由文本消息来传输通知消息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4和7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通知报警时,为了提高报警的准确性,使被通知人员如驾驶员更清楚地了解车内及车辆情况,而选择使通知消息包括指示车辆内非操作员存在的信息、或指示车内环境条件的信息、以及车辆确定的位置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4和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5和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温度响应被动开关被激活时(相当于确定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满足条件),则确定车内温度达到了不能忍受的高温(相当于确定存在紧急事件),此时响应系统被激活,响应系统可以使车辆散热(即控制车辆内部温度),ODS系统可以通知车主、公众,或开启乘客服务,如发送包括任何形式的报警信号,如通过无线系统发消息通知给驾驶员、打电话、产生警报以引起周围人注意等等,或启动致冷系统或风扇,或执行以下动作:打开窗户、打碎车玻璃、启动紧急报警(声音或光)(相当于执行紧急动作包括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紧急事件、控制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说明书第0017、0019和0023段),因此权利要求5和6 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5和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响应系统可以使车辆散热(即控制车辆内部温度)、ODS系统可以通知车主、公众,或开启乘客服务,如发送包括任何形式的报警信号,如通过无线系统发消息通知给驾驶员、打电话、产生警报以引起周围人注意等等,或启动致冷系统或风扇,或执行以下动作:打开窗户、打碎车玻璃、启动紧急报警(声音或光)(相当于执行紧急动作包括警告第三方紧急服务紧急事件、控制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说明书第0017、0019和0023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控制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组件中的打开车辆窗户、控制车辆内部温度及激活车辆警报器,另外开启车辆属于控制车辆降低由于高温带来的危险的常用技术手段;激活车辆喇叭、使车辆的一个或多个等闪烁属于引起公众注意的常用报警方式;关停车辆、控制车辆门锁属于在车辆处于危险时可以使车内人员快速从车内撤离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9-1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乘客检测系统开启红外相机用于检测是否存在乘客(说明书第0023段),由此可知,乘客检测系统必然会接收定位在车辆内的红外相机捕获的车辆的内部座舱的图像,而图像识别已经属于比较成熟的技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当乘客检测系统获取到车辆内的图像后,为了识别图像中是否存在乘客,乘客检测系统必然需要对图像进行分析和识别,而为了识别出图像中的乘客必然需要将乘客的图像和车内的背景图像区别开,而将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与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相比较,基于比较标识车辆的一个或多个乘客,基于乘客的图像标识而确定每个标识的乘客的位置;以及标识内部座舱的基线表示内的一个或多个背景对象、从内部座舱的捕获图像中移除在所述基线表示内标识的一个或多个背景对象都属于图像处理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9和10也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11-13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包括用于检测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是否被占用的占用检测电路25和具有感应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是否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的温度响应被动开关的温度感应电路21,该温度响应被动开关在车内温度达到预定不可忍受的高温时被物理接通,ODS系统打开红外相机以确定车上是否有人(说明书第0017和0023段),由此可知,该红外相机、占用检测电路25、温度感应电路21用于捕获座舱内人员、温度数据,相当于定位在车辆内捕获座舱数据的传感器,温度响应被动开关可以在车内温度达到预定不可忍受的高温时被接通,其中预定不可忍受的高温相当于参考条件阈值,因此该温度感应电路相当于温度传感器和环境条件传感器,即从属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另外为了车内人员的安全,环境传感器采用空气质量传感器,以在车内空气质量可能会对车内人员造成伤害时报警也属于本领域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1-13也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1公开了:占用检测系统可以采用任何形式的传感器,如光传感器、光学传感器、声音传感器、重量传感器(因此可以检测乘客物理特性数据)、照相机、红外或其他检测装置,用以检测车内人员的运动(即指示乘客移动数据)、声音或物理存在(即乘客活动数据)(说明书第0019段),另外通过云端传感器、呼吸检测传感器、心率传感器、麦克风、生物计量传感器或可穿戴传感器中的至少一项来检测乘客生理数据也属于为了检测乘客的存在或是否处于危险状况而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车辆控制系统20包括具有感应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是否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的温度响应被动开关(利用SMA线关闭)的温度感应电路21(也称之为温度感应系统)、用于检测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是否被占用的占用检测电路25(也称之为占用检测系统)、和当车内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的人员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时被激活的响应系统30。图5公开了该系统的工作流程图,占用检测系统(ODS系统)接收车辆熄火信号(步骤101),并且检测是否有车门被打开过(步骤102),如果没有(步骤103),ODS系统认为驾驶员仍在车里(步骤104)并且不执行任何操作。如果是(步骤105),则系统检查驾驶员门是否被打开(步骤106)。系统如果需要,可以有超驰开关(步骤107)。该系统包括热控开关(步骤108),但平时处于不激活状态(步骤109),除非热控开关被激活(步骤110)。如果热控开关被激活(步骤111),设置一个时间延迟(步骤112)以允许车上人员进入或离开车辆。ODS系统判断车辆是否被启动(步骤113),如果是(步骤114),ODS系统解除工作(步骤115)并且回到等待车辆熄火的步骤(步骤101)。如果车辆没有被启动(步骤116),ODS系统被激活(步骤117),一旦被激活,ODS系统打开红外相机以确定车上是否有人(步骤118),如果有(步骤119),ODS系统发送触发信号(步骤120),该信号可以包括任何形式的报警信号,如通过无线系统发消息通知给驾驶员、打电话、产生警报以引起周围人注意等等。如果红外相机确定驾驶员也在车上(步骤121),则ODS系统不报警(说明书第0017、0023段)。步骤111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第一确定,步骤106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的第二确定,步骤119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第三确定,其中当车内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的人员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时被激活的响应系统和发送警报消息的ODS系统相当于本权利要求响应于(ⅰ)-(ⅲ)来执行紧急动作的紧急动作模块,另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当各参数都满足紧急情况的条件时,为了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在系统超驰未被激活而执行紧急动作,以及由紧急动作模块确定是否激活超驰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车载报警系统,基于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检测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是否被占用的占用检测电路25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确定是否存在车辆操作员和非操作的部件,温度感应电路21用于感应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是否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相当于该权利要求中确定车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参考阈值的部件,响应系统30可以当车内乘客位置(或驾驶员位置)的人员处于危险的高温环境时被激活,占用检测系统(ODS系统)可以发送触发信号,因此响应系统和ODS系统都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紧急动作模块,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如果驾驶员门被打开则认为驾驶员不在车上(步骤102-106),当热控开关被激活(即车内温度达到了危险的高温),如果检测到车辆没有被启动(步骤116),则利用红外相机检测车上是否有人(步骤118),如果有(步骤119),则发送警报信号,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步骤102-106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确定不存在车辆操作员,热控开关被激活(步骤110)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确定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步骤118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确定车辆中存在非操作员乘客,通过无线网络或打电话向驾驶员发送包括报警信号的触发信号(步骤120)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紧急动作模块向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对比文件1的红外相机可以确定车内是否驾驶员(步骤121-122)相当于权利要求16的通过定位在车辆内部的相机来检测车辆内是否存在驾驶员的部件,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红外相机判断车内是否有人,因此其必然是通过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分析过程来判断。
因此权利要求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捕获的图像或视频;(2)在发送通知消息前还执行(ⅳ)确定超驰未被激活的动作,所述车载报警系统配置成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某些环节条件对在所述车辆中存在的任何乘客造成危险而忽略所述超驰的激活。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警报消息更准确通知到车辆操作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乘客免受危险。由此可知,该区别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实质上相同,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该独立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从属权利要求18-21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9、11、12和14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2、5、9、11、12和14相同的理由,该从属权利要求17-21也都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基于在车辆中感测的环境条件生成报警的方法,其包括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相应方法,基于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如果驾驶员门被打开则认为驾驶员不在车上(步骤102-106),当热控开关被激活(即车内温度达到了危险的高温),如果检测到车辆没有被启动(步骤116),则利用红外相机检测车上是否有人(步骤118),如果有(步骤119),则发送警报信号,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步骤102-106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确定不存在车辆操作员,热控开关被激活(步骤110)相当于权利要求22中确定所述车辆内感测的环境条件满足所述参考条件阈值,步骤118相当于权利要求22中确定车辆中存在非操作员乘客,通过无线网络或打电话向驾驶员发送包括报警信号的触发信号(步骤120)相当于权利要求22中紧急动作模块向操作员的移动计算装置传送通知消息;对比文件1的红外相机可以确定车内是否驾驶员(步骤121-122)相当于权利要求22的占用确定模块通过定位在车辆内部的相机来检测车辆内是否存在驾驶员,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红外相机判断车内是否有人,因此其必然是通过相机捕获的图像或视频执行分析过程来判断。
因此独立权利要求2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通知消息包括捕获的图像或视频;(2)所述车载报警系统在发送通知消息前还执行(ⅳ)确定超驰未被激活的动作,所述车载报警系统配置成响应于确定在所述车辆内感测某些环节条件对在所述车辆中存在的任何乘客造成危险而忽略所述超驰的激活。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警报消息更准确通知到车辆操作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乘客免受危险。由此可知,该区别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实质上相同,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该独立权利要求2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2、5和9相同的理由,该从属权利要求23-24也都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7 月17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