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472
决定日:2019-09-19
委内编号:1F2687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466441.4
申请日:2017-06-20
复审请求人:深圳安巽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段小晋
合议组组长:张弘
参审员:马良
国际分类号:G06Q30/00,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中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上述区别特征的引入使该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466441.4,名称为“一种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安巽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6月20日,公开日为2017年09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895606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图片是诈骗网站上的通缉令图片,图片获取方式是爬取,资料信息是受害人,所述预警展示模块,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所述数据爬取模块包括:IP资源扫描单元、智能匹配单元和远程取证单元;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用于对全球IP进行扫描获取网站标题和关键字信息,或者对已确认的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获取同类网站,并对筛选出或者分析出的网站内容进行爬取;所述智能匹配单元,用于将诈骗关键字与爬取的内容进行匹配,判断是否为诈骗网站;所述远程取证单元,用于对所述诈骗网站上的内容进行镜像复制,并保存;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来源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网络爬虫自动获取的数据,网络安全设备与系统获取的数据;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包括:子域名分析子单元、批量注册分析子单元和域名注册信息分析子单元;所述子域名分析子单元,用于对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进行破解,得到子域名,并获取与所述子域名相绑定的诈骗网站;所述批量注册分析子单元,用于从域名字典中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注册查询,得到相类诈骗网站;所述域名注册信息分析,用于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根据所述域名得该域名下的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并根据所述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得到相同注册信息的诈骗网站;2)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数据分析引擎模块;所述数据分析引擎模块,引擎采用四层构架模型,分别为将整个业务应用划分成:应用层、业务层、日志采集层、数据源层;所述数据源层包括数据的采集和存储;所述日志采集层将数据抽取、规范、建模、归并和存储,然后发送至业务层,业务层获取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查询、关联、聚合、分析和可视化处理,应用层对数据进行展示和交互接口,提供给用户使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遏制通缉令诈骗。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获取、分析识别名片,并根据识别结果向名片中用户发送告知信息的方式,实现了图像信息识别、提取,并根据提取信息向相关人发送告知信息的完整技术流程,虽然没有用在伪造通缉令的防骗上,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当面对欺诈防骗问题时,将上述现有技术具体应用于网络伪造通缉令的防骗上,进而采取上述区别特征所限定的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在互联网领域,采取爬虫、IP资源扫描、智能匹配及远程取证方式均为常规信息获取及内容判定方式,而使用现有黑名单获取诈骗网站信息是追踪诈骗行径的常规手段。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对获取、分析识别名片,并根据识别结果向名片中用户发送告知信息的方式,实现了图像信息识别、提取,并根据提取信息向相关人发送告知信息的完整技术流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具体数据采集、分析、交互、发送流程,采取区别特征2)的方式是数据分析处理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6为与权利要求1-3所限定的系统对应一致的方法流程,基于与权利要求1-3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8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爬取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预警展示模块;
所述数据爬取模块,用于获取诈骗网站上的通缉令图片信息;
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对获取到的通缉令图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得到受害人的资料信息;
所述预警展示模块,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
所述数据爬取模块包括:IP资源扫描单元、智能匹配单元和远程取证单元;
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用于对全球IP进行扫描获取网站标题和关键字信息,或者对已确认的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获取同类网站,并对筛选出或者分析出的网站内容进行爬取;
所述智能匹配单元,用于将诈骗关键字与爬取的内容进行匹配,判断是否为诈骗网站;
所述远程取证单元,用于对所述诈骗网站上的内容进行镜像复制,并保存;
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数据分析引擎模块;
所述数据分析引擎模块,引擎采用四层构架模型,即将整个业务应用划分为:应用层、业务层、日志采集、数据源;
所述数据源包括数据的采集和存储,以及系统需要的软件和硬件环境,所述日志采集层将数据抽取、规范、建模、归并和存储,然后 交给业务层,业务层拿到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查询、关联、聚合、分析和可视化处理,应用层对数据进行展示和交互接口,提供给用户使用;
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来源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网络爬虫自动获取的数据,网络安全设备与系统获取的数据;
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包括:子域名分析子单元、批量注册分析子单元和域名注册信息分析子单元;
所述子域名分析子单元,用于对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进行破解,得到子域名,并获取与所述子域名相绑定的诈骗网站;
所述批量注册分析子单元,用于从域名字典中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注册查询,得到相类诈骗网站;
所述域名注册信息分析,用于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根据所述域名得该域名下的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并根据所述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得到相同注册信息的诈骗网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包括:数据回传单元、数据识别单元和数据存储单元;
所述数据回传单元,用于将通缉令图片回传到处理服务器;
所述数据识别单元,用于对处理服务器中接收到的通缉令图片进行识别,得到受害人的资料信息;
所述数据存储单元,用于对受害人的资料信息进行存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警展示模块包括:用户预警单元、危险评级单元和定时推送单元;
所述用户预警单元,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提示;
所述危险评级单元,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判定受害人所在的危险等级;
所述定时推送单元,用于定时推送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到预警序列,更新所述用户预警单元中的预警提示信息。
4. 一种通缉令诈骗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用于获取诈骗网站上的通缉令图片信息;
步骤B、对获取到的通缉令图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得到受害人的资料信息;
步骤C、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
所述步骤A还包括:
步骤A1、用于对全球IP进行扫描获取网站标题和关键字信息,或者对已确认的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获取同类网站,并对筛选出或者分析出的网站内容进行爬取;
步骤A2、将诈骗关键字与爬取的内容进行匹配,判断是否为诈骗网站;
步骤A3、对所述诈骗网站上的内容进行镜像复制,并保存;
所述步骤B中还包括:数据源采集和存储数据,日志才基层将数据抽取、规范、建模、归并和存储,然后交给业务层,业务层拿到 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查询、关联、聚合、分析和可视化处理,应用层对数据进行展示和交互接口,提供给用户使用;
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来源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网络爬虫自动获取的数据,网络安全设备与系统获取的数据;
所述步骤A1中包括:
步骤A11、对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进行破解,得到子域名,并获取与所述子域名相绑定的诈骗网站;
步骤A12、从域名字典中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注册查询,得到相类诈骗网站;
步骤A13、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根据所述域名得该域名下的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并根据所述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得到相同注册信息的诈骗网站。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缉令诈骗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包括:
步骤B1、用于将通缉令图片回传到处理服务器;
步骤B2、对处理服务器中接收到的通缉令图片进行识别,得到受害人的资料信息;
步骤B3、对受害人的资料信息进行存储。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缉令诈骗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C包括:
步骤C1、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提示,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判定受害人所在的危险等级,以及定时推送受害人 的资料信息到预警序列,更新所述用户预警单元中的预警提示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4项。其中,在原权利要求1中补入了原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并补入了新的技术特征“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还用于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在原权利要求4中补入了原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并补入了新的技术特征“所述步骤A1还包括: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同时删除了原权利要求3和6,并对权利要求序号及引用关系作出了适应性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基于区别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通缉令诈骗进行预警。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识别联系信息后通知对方的方法,其仅仅公开了联系方式的传递方法,涉及的仅限于公开数据获取-数据分析-通知的流程,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方案的领域与权利要求1具备较大区别,解决的问题不同,采用的方法也有明显区别,并且无法给到技术启示,并且本申请提供的系统和方法,对通缉令诈骗进行溯源,提高了对通缉令诈骗的打击力度,最终实现了安全对抗。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爬取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预警展示模块;
所述数据爬取模块,用于获取诈骗网站上的通缉令图片信息;
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对获取到的通缉令图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得到受害人的资料信息;
所述预警展示模块,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
所述数据爬取模块包括:IP资源扫描单元、智能匹配单元和远程取证单元;
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用于对全球IP进行扫描获取网站标题和关键字信息,或者对已确认的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获取同类网站,并对筛选出或者分析出的网站内容进行爬取;
所述智能匹配单元,用于将诈骗关键字与爬取的内容进行匹配,判断是否为诈骗网站;
所述远程取证单元,用于对所述诈骗网站上的内容进行镜像复制,并保存;
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数据分析引擎模块;
所述数据分析引擎模块,引擎采用四层构架模型,即将整个业务应用划分为:应用层、业务层、日志采集、数据源;
所述数据源包括数据的采集和存储,以及系统需要的软件和硬件环境,所述日志采集层将数据抽取、规范、建模、归并和存储,然后 交给业务层,业务层拿到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查询、关联、聚合、分析和可视化处理,应用层对数据进行展示和交互接口,提供给用户使用;
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来源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网络爬虫自动获取的数据,网络安全设备与系统获取的数据;
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包括:子域名分析子单元、批量注册分析子单元和域名注册信息分析子单元;
所述子域名分析子单元,用于对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进行破解,得到子域名,并获取与所述子域名相绑定的诈骗网站;
所述批量注册分析子单元,用于从域名字典中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注册查询,得到相类诈骗网站;
所述域名注册信息分析,用于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根据所述域名得该域名下的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并根据所述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得到相同注册信息的诈骗网站;
所述预警展示模块包括:用户预警单元、危险评级单元和定时推送单元;
所述用户预警单元,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提示;
所述危险评级单元,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判定受害人所在的危险等级;
所述定时推送单元,用于定时推送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到预警序列,更新所述用户预警单元中的预警提示信息;
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还用于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包括:数据回传单元、数据识别单元和数据存储单元;
所述数据回传单元,用于将通缉令图片回传到处理服务器;
所述数据识别单元,用于对处理服务器中接收到的通缉令图片进行识别,得到受害人的资料信息;
所述数据存储单元,用于对受害人的资料信息进行存储。
3. 一种通缉令诈骗的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用于获取诈骗网站上的通缉令图片信息;
步骤B、对获取到的通缉令图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得到受害人的资料信息;
步骤C、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
所述步骤A还包括:
步骤A1、用于对全球IP进行扫描获取网站标题和关键字信息,或者对已确认的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获取同类网站,并对筛选出或者分析出的网站内容进行爬取;
步骤A2、将诈骗关键字与爬取的内容进行匹配,判断是否为诈骗网站;
步骤A3、对所述诈骗网站上的内容进行镜像复制,并保存;
所述步骤B中还包括:数据源采集和存储数据,日志才基层将数据抽取、规范、建模、归并和存储,然后交给业务层,业务层拿到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查询、关联、聚合、分析和可视化处理,应用层对数据进行展示和交互接口,提供给用户使用;
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来源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网络爬虫自动获取的数据,网络安全设备与系统获取的数据;
所述步骤A1中包括:
步骤A11、对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进行破解,得到子域名,并获取与所述子域名相绑定的诈骗网站;
步骤A12、从域名字典中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注册查询,得到相类诈骗网站;
步骤A13、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根据所述域名得该域名下的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并根据所述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得到相同注册信息的诈骗网站;
所述步骤C包括:
步骤C1、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提示,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判定受害人所在的危险等级,以及定时推送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到预警序列,更新所述用户预警单元中的预警提示信息;
所述步骤A1还包括: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缉令诈骗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B中包括:
步骤B1、用于将通缉令图片回传到处理服务器;
步骤B2、对处理服务器中接收到的通缉令图片进行识别,得到受害人的资料信息;
步骤B3、对受害人的资料信息进行存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获取、分析、识别名片,并根据识别结果向名片中用户发送告知信息的方式,实现了图像信息识别、提取,并根据提取信息向相关人发送告知信息的完整技术流程,虽然没有用在伪造通缉令的防骗上,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当面对欺诈防骗问题时,将上述现有技术具体应用于网络伪造通缉令的防骗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在互联网领域,采取爬虫、IP资源扫描、智能匹配及远程取证方式均为常规信息获取及内容判定方式,而使用现有黑名单获取诈骗网站信息是追踪诈骗行径的常规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具体数据采集、分析、交互、发送流程,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采取所述数据分析引擎的结构与功能是数据分析处理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识别后根据名片中信息发送短信或邮件告知名片中用户的手段,当面对伪通缉令防骗问题时,设定危险等级并定时推送信息是常规的安全预警手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方案的技术架构,虽然存在区别,但当面对通缉令诈骗的预警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而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4项。经审查,以上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7年0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2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中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上述区别特征的引入使该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在本复审决定中引用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01895606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24日。
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识别联系信息后通知对方的方法及终端,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3]至[0067]段):联系方式获取单元,用户A获得用户B的名片(相当于获取图片信息)。文字识别单元,用户A使用名片识别软件将用户B的名片中的信息识别保存到地址簿(相当于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对获取到图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得到名片中用户B的资料信息)。自动告知单元,名片识别软件自动识别出的手机号或email向用户B发送短信或者电子邮件,告知用户B,用户A已经将他(或她)的名片信息识别保存起来了(相当于根据用户B的资料信息向用户B发送告知信息)。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
1)系统是针对通缉令诈骗的预警系统,通过数据爬取模块获得通缉令图片信息。所述数据爬取模块包括:IP资源扫描单元、智能匹配单元和远程取证单元;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用于对全球IP进行扫描获取网站标题和关键字信息,或者对已确认的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获取同类网站,并对筛选出或者分析出的网站内容进行爬取;所述智能匹配单元,用于将诈骗关键字与爬取的内容进行匹配,判断是否为诈骗网站;所述远程取证单元,用于对所述诈骗网站上的内容进行镜像复制,并保存;数据分析引擎的数据来源有: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网络爬虫自动获取的数据,网络安全设备与系统获取的数据;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包括:子域名分析子单元、批量注册分析子单元和域名注册信息分析子单元;所述子域名分析子单元,用于对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进行破解,得到子域名,并获取与所述子域名相绑定的诈骗网站;所述批量注册分析子单元,用于从域名字典中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注册查询,得到相类诈骗网站;所述域名注册信息分析,用于获取已知诈骗网站的域名,根据所述域名得该域名下的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并根据所述注册邮箱和注册手机号码得到相同注册信息的诈骗网站,所述IP资源扫描单元,还用于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所述预警展示模块包括:用户预警单元、危险评级单元和定时推送单元;所述用户预警单元,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提示;所述危险评级单元,用于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判定受害人所在的危险等级;所述定时推送单元,用于定时推送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到预警序列,更新所述用户预警单元中的预警提示信息。
2)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数据分析引擎模块;所述数据分析引擎模块,引擎采用四层构架模型,分别为将整个业务应用划分成:应用层、业务层、日志采集层、数据源层;所述数据源层包括数据的采集和存储;所述日志采集层将数据抽取、规范、建模、归并和存储,然后发送至业务层,业务层获取数据后,对数据进行查询、关联、聚合、分析和可视化处理,应用层对数据进行展示和交互接口,提供给用户使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的遏制通缉令诈骗。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需要通过数据爬取模块进行通缉令信息的获取,细化还包括IP资源扫描单元、智能匹配单元和远程取证单元,其不仅是对信息进行获取,还包括对信息的筛选匹配及加以识别,同时IP资源扫描单元还用于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从而达到对通缉令诈骗进行溯源,实现对通缉令诈骗行为的最终安全对抗,提高了对其的打击力度。而对比文件1仅仅是针对名片信息的识别和告知,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识别联系信息后通知对方,并没有涉及到任何关于预警通缉令诈骗的问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无法得到利用数据爬取模块进行通缉令信息的获取的技术启示,继而也无法得到具体使用包括IP资源扫描单元、智能匹配单元和远程取证单元,从而不仅对信息进行获取,还包括对信息进行筛选匹配再加以识别,同时IP资源扫描单元还用于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的技术启示。尽管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公开了告知名片持有人的流程,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仅通过告知流程无法得到具体设置用户预警单元、危险评级单元和定时推送单元,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提示,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判定受害人所在的危险等级,并定时推送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到预警序列,更新所述用户预警单元中的预警提示信息的技术启示。而上述技术特征能够对受害人起到分级预警并且能够定时推送受害人信息到预警序列,从而能够对通缉令诈骗进行溯源,提高了通缉令诈骗的打击力度,最终实现了对通缉令诈骗行为的安全对抗的有益技术效果。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3]至[0067]段)还公开了分析识别名片,并对名片中涉及的数据进行分析的相应流程。而通过将数据分析引擎分为:应用层、业务层、日志采集层、数据源层,并对上述四个模块进行具体的操作和限定,是数据分析处理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4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4为与权利要求1-2所限定的系统对应一致的方法流程,基于与权利要求1-2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3-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驳回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需要通过数据爬取模块进行通缉令信息的获取,细化还包括IP资源扫描单元、智能匹配单元和远程取证单元,不仅是对信息进行获取,还包括筛选匹配再加以识别,同时IP资源扫描单元还用于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从而达到对通缉令诈骗进行溯源,实现对通缉令诈骗行为的最终安全对抗,提高了对其的打击力度。而对比文件1仅仅是针对名片信息的识别和告知,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识别联系信息后通知对方,并没有涉及到任何关于预警通缉令诈骗的问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无法得到利用数据爬取模块进行通缉令信息的获取的技术启示,继而也无法得到具体使用包括IP资源扫描单元、智能匹配单元和远程取证单元,从而不仅对信息进行获取,还包括对信息进行筛选匹配再加以识别,同时IP资源扫描单元还用于通过对诈骗网站域名进行分析,制作域名字典进行域名注册查询,再通过爬虫获取网站标题信息进而获取更多假冒网站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无法得到具体设置用户预警单元、危险评级单元和定时推送单元,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为受害人发出预警提示,根据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判定受害人所在的危险等级,并定时推送受害人的资料信息到预警序列,更新所述用户预警单元中的预警提示信息的技术启示。上述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现了对通缉令诈骗行为的最终安全对抗,提高了对其的打击力度。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相关意见中指出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7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7年0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段、说明书附图图1-3、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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