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从支撑剂排出系统中的集装箱移出支撑剂的支承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从支撑剂排出系统中的集装箱移出支撑剂的支承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461
决定日:2019-09-19
委内编号:1F2473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80032306.9
申请日:2013-07-02
复审请求人:奥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牛跃文
合议组组长:尚颖
参审员:于晓唤
国际分类号:B60P1/3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且现有技术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两篇对比文件相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32306.9,名称为“用于从支撑剂排出系统中的集装箱移出支撑剂的支承设备”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奥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07月02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07月2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12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4,6,10-13,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1段(即第1-16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10(即第1-5页)。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541178A,公开日为2004年10月27日;
对比文件2:US2004/0074922A1,公开日为2004年04月22日;
对比文件3:US4919583A,公开日为1990年04月2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从多个集装箱(10)移出支撑剂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支承结构(118),其包括框架(62),所述框架(62)具有被定位以容纳并支承所述多个集装箱(10)的表面,其中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的每个集装箱(10)包括;
内部空间(38),其用于在其中容纳和保持支撑剂;
壁(20、22、24、26),其限定了所述内部空间(38)的侧向周边;
框架(14),包括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壁(20、22、24、26)以在所述壁(20、22、24、26)周围形成笼状配置,用以为所述集装箱(10)提供结构支撑;
底部(18),其被定位在所述框架(62)的表面(64)上并且具有与该表面(64)相关联的出口(36);
斜坡(40、42、52、54),其从所述壁(20、22、24、26)向内延伸并且向下倾斜以引导支撑剂朝向所述出口(36)、所述斜坡(40、42、52、54);和
闸(44),其被定位为邻近所述出口(36),所述闸(44)能够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和
输送机(120),其具有被定位于所述多个集装箱(10)的所述出口(36)下方的表面,所述输送机(120)的所述表面被定位以接收来自所述多个集装箱(10)的所述出口(36)的支撑剂来在所述支撑剂被定位于所述表面上时将该支撑剂输送离开所述多个集装箱(10)。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还包括:
托状物(76),其可平移地定位为与所述框架(62)的所述表面相邻;和
致动器(78),其接合所述托状物(76),以使所述托状物(76)在第一位置(80)和第二位置(82)之间移动,使得在所述托状物处于所述第 一位置(80)时支撑剂不从所述出口(36)排出,以及在所述托状物处于所述第二位置(82)时支撑剂从所述出口(36)排出。
3.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包括:在所述框架(14)中的开口(32),所述开口使得能够通过所述框架(14)看到所述斜坡(40、42、52、54)的外表面;以及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其与所述框架(62)相关联并且被定位在所述顶部表面(64)之下,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中的每个料斗具有在该料斗(84)下端处的开口(88)以将从所述多个集装箱(10)的所述出口(36)接收的支撑剂排出。
4. 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还包括:
计量闸(90),其可平移地定位为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的所述开口(88)相邻;和
致动器(78),其连接到所述计量闸(90),以使所述计量闸(90)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其中,通过所述计量闸(90)在所述打开位置和所述关闭位置之间的移动来控制来自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的支撑剂的流速。
5.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所述闸(44)位于所述底部(18)处的轨道(46)内。
6.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输送机(120)包括延伸超过所述多个集装箱(10)以使支撑剂朝压裂地点移动的路径、向上延伸的部分(130)、和溜槽(140),所述溜槽耦接到所述路径并且接收来自该路径的支撑剂,该溜槽能够被引导为朝向期望位置。
7. 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集装箱(10)被定位为沿着所述路径的长度并排,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被定位为并排并且与所述多个集装箱(10)基本对齐,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被定位在所述框架(62)的表面之下,并且所述顶部表面(64)在所述端部(138)和所述输送机(120)的向上延伸表面部分(130)之间延伸。
8.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集装箱(10)的各自的所述框架(14)提供对所述集装箱(10)的结构支撑并且通常以绕着所述 壁(20、22、24、26)的笼状配置围绕所述集装箱(10)的外部,并且支撑到所述斜坡(40、42、52、54)之下。
9.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承结构(118)支承所述输送机(120)并且被定位以容纳并支承所述多个集装箱(10)以使所述集装箱位于所述输送机(120)之上,并且销连接件(72,74)从所述顶部表面(64)向上延伸。
10. 一种运输支撑剂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使用叉车将如权利要求1所述设备的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定位在位于输送机(120)之上的所述支承结构(118)上以在支撑剂被从该集装箱(10)排出时将支撑剂输送离开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并排出到所述输送机(120)上;
通过致动器(78)使闸(44)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以使得支撑剂能够从所述集装箱(10)排出并且排出到所述输送机(120)上,所述闸被定位为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的出口(36)中的至少一个邻近,支撑剂沿着一个或更多个斜坡(40、42、52、54)流动,所述斜坡(40、42、52、54)使得支撑剂朝着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的所述出口(36)通过漏斗,所述斜坡(40、42、52、54)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的所述壁(20、22、24、26)向所述出口(36)延伸;
将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定位为处于对应的并排配置中以使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中的对应集装箱(10)沿着所述输送机(120)的长度的一部分对齐;和
沿着所述输送机(120)将支撑剂运输到紧邻压裂地点的地点。
11. 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包括:在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中接收支撑剂,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被定位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与所述输送机(120)之间,所述支承结构(118)的顶部表面(64)布置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和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之间,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包括多个集装箱(10),并且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包括多个料斗(84),所述多个料斗(84)中的每个料斗(84)与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的在该料斗上的对应集装箱(10) 基本对齐,以在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其余集装箱(10)的连续装载和排空操作中实现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单独集装箱(10)的装载、排空和移除。
12. 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包括:将计量闸(90)定位为与所述多个料斗(84)的开口(88)邻近,所述计量闸(90)能够通过一个或更多个致动器(100、102)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以使得在所述计量闸(90)处于打开位置时支撑剂能够从所述料斗(84)排出并排出到所述输送机(120)上。
13. 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包括:将所述多个集装箱(10)和所述多个料斗(84)定位为处于对应的并排配置中以使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的对应集装箱(10)与所述多个料斗(84)中的对应料斗(84)沿着所述输送机(120)的长度的一部分基本对齐。
14. 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包括:
将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锁定到将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紧固到所述支承结构(118)的托状物中,所述托状物位于所述支承结构(118)的顶部表面(64)处。
15. 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送机(120)包括向上延伸的部分(130)、以及在所述输送机(140)端部的溜槽(140),所述溜槽能够被引导为使支撑剂定位在压裂地点的期望位置处。”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其物料具体是页岩油开采所需使用的支撑剂,因此内部空间用于容纳保持支撑剂,并且也用于排出支撑剂;框架具有多个杆,其被定位为邻近壁,杆在壁的周围形成笼状配置以提供对集装箱的结构支撑。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的设备用于处理支撑剂,容纳并且排除支撑剂,至于框架多个杆,其被定位为邻近壁,杆在壁的周围形成笼状配置以提供对集装箱的结构支撑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使用叉车将一个或多个集装箱定位在输送机之上的支承结构上,是一种支撑剂运输方法,运输的物料为支撑剂,并且运输到紧邻压裂地点的地点。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用于处理支撑剂这样的散装物料,并且输送到压裂地点,至于使用叉车搬运集装箱则是本领域一般的搬运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1-13,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和10中的个别技术术语。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是用于支撑剂,而对比文件1是用于散装物料,两者并不相同;(2)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形成笼状配置,这也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2公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2都公开了散装物料的储存排出装置,而支撑剂本身就是一种散装物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针对其物理特性对储存排出装置做出适应性调整以适应不同物料的物理特性,而且,本申请的发明点也并不在于支撑剂本身;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容器外侧环绕其的框架结构,该结构也具有支撑作用,并且对比文件1的容器外侧也具有框架,在这样的基础之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储存容器外设置有支撑容器的整体框架并非难以想到的,而且其作用也十分显见,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1 月09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是用于移出支撑剂的设备,而对比文件1则是用于移出散装物料的设备;2)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形成笼状配置。对于区别特征1),这种转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以及不存在技术障碍的,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对于区别特征2),部分特征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对比文件2提供了将对比文件1中的框架采用环绕侧壁的多个支承杆配置的技术启示,而为了更好的支持集装箱而将多个支承杆采用笼状配置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为引用权利要求1的独立方法权利要求,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使用叉车将一个或多个集装箱定位在输送机之上的支承结构上,是一种支撑剂运输方法,运输的物料为支撑剂,并且运输到紧邻压裂地点的地点。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用于处理支撑剂这样的散装物料,并且输送到压裂地点,至于使用叉车搬运集装箱则是本领域一般的搬运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12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8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5,7,11,13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9,11-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还指出:(1)在本领域中,通常支撑剂是由矿物砂粒构成的,在普通意义上其也是一种具有流动性的散装物料,其在容器或集装箱中容纳时所产生的流动性或膨胀性均和普通散装物料相同,而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散装物料,例如混凝土,并且混凝土也具有与本申请支撑剂相同流动性,在这样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的设备用于容纳支承,以及排出支撑剂,这种转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以及没有技术障碍的,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2)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了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并且其作用与本申请完全一样,都是用于对物料容器或集装箱进行结构支撑,而为了更好的支承集装箱,使用本领域常用的笼状结构来配置多个支承杆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4月19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将“侧壁”修改为“端壁和侧壁”,“侧壁周围”修改为“端壁外部和越过所述侧壁延伸而”,以及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8中重复限定的特征,并在从属权利要求8中加入了特征“所述多个杆是垂直杆以形成所述笼状配置”。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评述创造性时,所采用“将对比文献1的设备用于容纳支承以及排出支撑剂,这种转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并且没有技术障碍的且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表述中,其中“转用”应指直接利用现有技术来解决其它问题,应当仅采用一篇对比文献(现有技术)来评价转用是否具有创造性;(2)对比文件1和2中的散装物料的“流动性”远远小于本申请的支撑剂,也不足以作为页岩气开采中的压裂支撑剂,因此两者并不相同。(3)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形成笼状配置,这也并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合议组于2019 年06 月28 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申请是用于移出支撑剂的设备,而对比文件1则是用于移出散装物料的设备;2)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端壁和侧壁以围绕所述端壁外部和越过侧壁延伸而形成笼状配置。对于区别特征1),这种转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以及不存在技术障碍的,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对于区别特征2),部分特征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对比文件2提供了将对比文件1中的框架采用环绕侧壁的多个支承杆配置的技术启示,而为了更好的支持集装箱而将多个支承杆设置在邻近集装箱端壁和侧壁并围绕端壁外部和越过侧壁延伸而采用笼状配置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为引用权利要求1的独立方法权利要求,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使用叉车将一个或多个集装箱定位在输送机之上的支承结构上,是一种支撑剂运输方法,运输的物料为支撑剂,并且运输到紧邻压裂地点的地点,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用于处理支撑剂这样的散装物料,并且输送到压裂地点,至于使用叉车搬运集装箱则是本领域一般的搬运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12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5,7,8,11,13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5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9,11-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还指出:(1)审查指南中所规定的现有技术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此处转用发明中的现有技术并不是复审请求人所认为的一篇对比文献,而是申请日前所有的已知技术。对比文件1所使用的设备与本申请属于类似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将其转用于容纳支承以及排出支撑剂,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这种转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也是可以预见的;(2)在本领域中,通常支撑剂是由砂粒、陶瓷粒、或其他颗粒构成的(本申请说明书第2段),在普通意义上其也是一种具有流动性的散装物料,其在容器或集装箱中容纳时所产生的流动性或膨胀性均和普通散装物料相同。基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使支撑剂能够容易地从定位在支承设备上的集装箱排出主要是通过利用支撑剂的流动性特点来实现的,而与支撑剂的用途并不相关,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散装物料,例如混凝土,并且混凝土与本申请支撑剂也一样具有流动性,在这样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的设备用于容纳支承,以及排出支撑剂,这种转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以及没有技术障碍的,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3)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了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并且其作用与本申请完全一样,都是用于对物料容器或集装箱进行结构支撑,而为了更好的支承集装箱,使用本领域常用的笼状结构来配置多个支承杆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部分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4的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11的部分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12的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0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计量闸及打开计量闸的致动器,以使得计量闸可以平移等;(2)对比文件1和2中的散装物料的“流动性”远远小于本申请的支撑剂,也不足以作为页岩气开采中的压裂支撑剂,因此两者并不相同;(3)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形成笼状配置,这也并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8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从多个集装箱(10)移出支撑剂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支承结构(118),其包括框架(62),所述框架(62)具有被定位以容纳并支承所述多个集装箱(10)的顶部表面(64);以及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其与所述框架(62)相关联并且被定位在所述顶部表面(64)之下,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中的每个料斗具有在该料斗(84)下端处的开口(88)以将从所述多个集装箱(10)的所述出口(36)接收的支撑剂排出;还包括:计量闸(90),其可平移地定位为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的所述开口(88)相邻;以及一个或多个致动器(100,102),其连接到所述计量闸(90),以使所述计量闸(90)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其中,通过所述计量闸(90)在所述打开位置和所述关闭位置之间的移动来控制来自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的支撑剂的流速;其中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的每个集装箱(10)包括:
?内部空间(38),其用于在其中容纳和保持支撑剂;
?端壁(20、26)和侧壁(22、24),其限定了所述内部空间(38)的侧向周边;
?框架(14),包括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端壁(20、26)和侧壁(22、24)以围绕所述端壁(20、26)外部和越过所述侧壁(22、24)延伸而形成笼状配置,以为所述集装箱(10)提供结构支撑;底部(18),其被定位在所述框架(62)的表面(64)上并且具有与该表面(64)相关联的出口(36);
?斜坡(40、42、52、54),其从所述壁(20、22、24、26)向内延伸并且向下倾斜以引导支撑剂朝向所述出口(36)、所述斜坡(40、42、52、54);和
?闸(44),其被定位为邻近所述出口(36),所述闸(44)能够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和
输送机(120),其具有被定位于所述多个集装箱(10)的所述出口(36)下方的表面,所述输送机(120)的所述表面被定位以接收来自所述多个集 装箱(10)的所述出口(36)的支撑剂来在所述支撑剂被定位于所述表面上时将该支撑剂输送离开所述多个集装箱(10)。
2.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还包括:
托状物(76),其可平移地定位为与所述框架(62)的所述表面相邻;和
致动器(78),其接合所述托状物(76),以使所述托状物(76)在第一位置(80)和第二位置(82)之间移动,使得在所述托状物处于所述第一位置(80)时支撑剂不从所述出口(36)排出,以及在所述托状物处于所述第二位置(82)时支撑剂从所述出口(36)排出。
3.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包括:在所述框架(14)中的开口(32),所述开口使得能够通过所述框架(14)看到所述斜坡(40、42、52、54)的外表面。
4.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闸(44)位于所述底部(18)处的轨道(46)内。
5.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输送机(120)包括延伸超过所述多个集装箱(10)以使支撑剂朝压裂地点移动的路径、向上延伸的部分(130)、和溜槽(140),所述溜槽耦接到所述路径并且接收来自该路径的支撑剂,该溜槽能够被引导为朝向期望位置。
6. 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集装箱(10)被定位为沿着所述路径的长度并排,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被定位为并排并且与所述多个集装箱(10)基本对齐,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被定位在所述框架(62)的表面之下,并且所述顶部表面(64)在所述端部(138)和所述输送机(120)的向上延伸表面部分(130)之间延伸。
7.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多个杆是垂直杆以形成所述笼状配置。
8. 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承结构(118)支承所述输送机(120)并且被定位以容纳并支承所述多个集装箱(10)以使所述集装箱位于所述输送机(120)之上,并且销连接件(72,74)从所述顶部表面 (64)向上延伸。
9. 一种运输支撑剂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使用叉车将如权利要求1所述设备的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定位在位于输送机(120)之上的所述支承结构(118)上以在支撑剂被从该集装箱(10)排出时将支撑剂输送离开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并排出到所述输送机(120)上;
通过致动器(78)使闸(44)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以使得支撑剂能够从所述集装箱(10)排出并且排出到所述输送机(120)上,所述闸被定位为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的出口(36)中的至少一个邻近,支撑剂沿着一个或更多个斜坡(40、42、52、54)流动,所述斜坡(40、42、52、54)使得支撑剂朝着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的所述出口(36)通过漏斗,所述斜坡(40、42、52、54)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的侧壁(20、22、24、26)向所述出口(36)延伸;
将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定位为处于对应的并排配置中以使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中的对应集装箱(10)沿着所述输送机(120)的长度的一部分对齐;和
在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中接收支撑剂,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被定位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与所述输送机(120)之间,所述支承结构(118)的顶部表面(64)布置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和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之间;
将计量闸(90)定位为与所述多个料斗(84)的开口(88)邻近,所述计量闸(90)能够通过一个或更多个致动器(100、102)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以使得在所述计量闸(90)处于打开位置时支撑剂能够从所述料斗(84)排出并排出到所述输送机(120)上;
沿着所述输送机(120)将支撑剂运输到紧邻压裂地点的地点。
10. 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包括多个集装箱(10),并且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84)包括多个料斗(84),所述多个料斗(84)中的每个料斗(84)与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的在 该料斗上的对应集装箱(10)基本对齐,以在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其余集装箱(10)的连续装载和排空操作中实现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单独集装箱(10)的装载、排空和移除。
11. 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包括:将所述多个集装箱(10)和所述多个料斗(84)定位为处于对应的并排配置中以使所述多个集装箱(10)中的对应集装箱(10)与所述多个料斗(84)中的对应料斗(84)沿着所述输送机(120)的长度的一部分基本对齐。
12. 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包括:
将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锁定到将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10)紧固到所述支承结构(118)的托状物中,所述托状物位于所述支承结构(118)的顶部表面(64)处。
13. 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送机(120)包括向上延伸的部分(130)、以及在所述输送机(140)端部的溜槽(140),所述溜槽能够被引导为使支撑剂定位在压裂地点的期望位置处。”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8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以及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从多个集装箱移出支撑剂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散装物料的集装箱式处理设备,实际上也公开了一种用于从多个集装箱移出散装物料的设备(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页第22行至第8页15行,附图5a-5e,附图10),该设备包括支承结构,支承结构具有框架,并且框架具有被定位以容纳并支撑多个集装箱的顶部表面(参见附图5a-5e),每个集装箱均包括内部空间,用于容纳和支撑散装物料;端壁和侧壁,其限定了内部空间的侧向周边;框架,用于为集装箱提供结构支撑;底部,其被定位在框架的表面上并且具有与表面相关联的出口;漏斗33(参见附图5a,5b),具有斜坡,其从侧壁向内延伸并且向下倾斜以引导散装物料朝向出口,底板3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闸),其被定位为邻近出口,底板32能够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和输送机152(参见附图10),其具有被定位于多个集装箱的出口下方的表面,输送机152的表面被定位以接收来自多个集装箱的出口的物料来在物料被定位于该表面上时将物料输送离开多个集装箱。还包括:底板(相当于本申请的计量闸),其可平移地定位为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底部的开口相邻;以及一个或多个液压缸(相当于本申请的致动器),其连接到所述底板,以使所述底板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其中,通过所述底板在所述打开位置和所述关闭位置之间的移动来控制来自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底部的散装物料的流速(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28行至第8页第12行,图4-5)。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是用于移出支撑剂的设备,而对比文件1则是用于移出散装物料的设备;2)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端壁和侧壁以围绕所述端壁外部和越过侧壁延伸而形成笼状配置;3)一个或更多个料斗,其与所述框架相关联并且被定位在所述顶部表面之下,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中的每个料斗具有在该料斗下端处的开口以将从所述多个集装箱的所述出口接收的支撑剂排出。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支撑剂更容易地从定位在支承设备上的集装箱排出。
对于区别特征1),在本领域中,通常支撑剂是由矿物砂粒构成的,在普通意义上其也是一种具有流动性的散装物料,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散装物料,例如混凝土,并且混凝土与本申请支撑剂一样也具有流动性,在这样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的设备用于容纳支承,以及排出支撑剂,这种转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以及不存在技术障碍的,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3-0079段,图1-5),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作用与本申请一样,都是用于对物料容器进行结构支撑,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提供了将对比文件1中的框架采用环绕侧壁的多个支承杆配置的技术启示,而为了更好的支持集装箱而将多个支承杆设置在邻近集装箱端壁和侧壁并围绕端壁外部和越过侧壁延伸而采用笼状配置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特征3),通过料斗排出流动物料属于本领域常规排出结构设置,料斗的具体设置方式属于本领域常规设置。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页第22行至第8页15行,附图1-10),托状物(支撑构件32c,附图5c),其可平移地定位为与框架的表面相邻;和致动器35a,其接合支撑构件32c,以使支撑构件32c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移动,使得在支撑构件32c处于第一位置时支撑剂不从出口排出,以及在支撑构件32c处于第二位置时支撑剂从出口排出,故该附加技术特征也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包括在框架中的开口以及开口使得能够通过框架看到斜坡的外表面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附图1-10),其作用与本申请一样都是为了引导支撑物料,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闸位于底部处的轨道内只是闸位置的常规设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输送机包括延伸超过多个集装箱以使支撑剂朝压裂地点移动的路径、向上延伸的部分、和溜槽,溜槽耦接到路径并且接收来自该路径的支撑剂,溜槽能够被引导为朝向期望位置,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3栏第1行到第4栏第68行,附图1,1A),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多个集装箱被定位为沿着路径的长度并排,多个料斗被定位为并排并且与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基本对齐,一个或更多个料斗被定位在框架的表面之下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至于顶部表面在端部和输送机向上延伸表面部分之间延伸则是一般的排列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多个杆是垂直杆以形成所述笼状配置”,但为了更好的支撑集装箱,采取多个垂直杆的笼状设置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支承结构,其支承输送机并且被定位以容纳并支承多个集装箱以使集装箱位于输送机之上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附图10),而销连接件从顶部表面向上延伸则是连接件的适应性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9权利要求9为引用权利要求1的独立方法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运输散装物料的方法,包括:将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定位在位于输送机之上的支承结构上以在物料被从集装箱排出时将支撑剂输送离开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并排出到输送机上;通过致动器使闸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以使得物料能够从集装箱排出并且排出到输送机上,闸被定位为与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的出口中的至少一个邻近;散装物料沿着一个或者更多个漏斗33的斜坡流动,斜坡使得物料朝着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的出口通过漏斗,斜坡从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的所述壁向出口延伸(参见对比文件1附图5a);将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定位为处于对应的并排配置中以使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中的对应集装箱沿着输送机的长度的一部分对齐(例如对比文件1附图10)和沿着输送机将物料运输到期望地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页第22行至第8页15行,附图5a-5e,附图10),底板(相当于本申请的计量闸),定位为与多个集装箱底部的开口相邻;以及底板通过一个或多个液压缸(相当于本申请的致动器)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以使得在所述底板处于打开位置时散装物料能够从所述集装箱底部排出并排出到输送机上(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28行至第8页第12行,图4-5)。由此,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使用叉车将一个或多个集装箱定位在输送机之上的支承结构上,是一种支撑剂运输方法,运输的物料为支撑剂,并且运输到紧邻压裂地点的地点;2)在一个或更多个料斗中接收支撑剂,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被定位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与所述输送机之间,所述支承结构的顶部表面布置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和所述一个或更多个料斗之间;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支撑剂更容易的从定位在支承设备上的集装箱排出。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用于处理支撑剂这样的散装物料,并且输送到压裂地点,至于使用叉车搬运集装箱则是本领域一般的搬运手段,对于该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排出物料,在集装箱底部设置料斗,并通过料斗排出流动物料属于本领域常规排出结构设置。由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不具有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9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其附加技术特征:其中,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包括多个集装箱,并且一个或更多个料斗包括多个料斗,多个料斗中的每个料斗与多个集装箱中的在该料斗上的对应集装箱基本对齐,以在多个集装箱中其余集装箱的连续装载和排空操作中实现多个集装箱中单独集装箱的装载、排空和移除属于本领域常规结构设置以及物料处理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其附加技术特征:将多个集装箱和多个料斗定位为处于对应的并排配置中以使多个集装箱中的对应集装箱与多个料斗中的对应料斗沿着所述输送机的长度的一部分基本对齐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和结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2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9,其附加技术特征将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锁定到将一个或更多个集装箱紧固到支承结构的托状物中,托状物位于支撑结构顶部表面处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附图10),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3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9,其附加技术特征输送机包括向上延伸的部分、在输送机端部的溜槽,溜槽能够被引导为使支撑剂定位在期望位置处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附图1,1A),至于是压裂地点的期望位置处属于本领域应用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计量闸及打开计量闸的致动器,以使得计量闸可以平移等,
(2)对比文件1和2中的散装物料的“流动性”远远小于本申请的支撑剂,也不足以作为页岩气开采中的压裂支撑剂,因此两者并不相同。(3)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形成笼状配置,这并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此,合议组认为:
(1)由于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明确公开了在集装箱底部安装有底板(相当于本申请的计量闸),其可平移地定位为与多个底部开口相邻,并且该底板同样也能够在液压装置(致动器)作用下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移动,控制散装物料的流速(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页28行至第8页第12行,图4-5),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计量闸及打开计量闸的致动器,以使得计量闸可以平移等特征;
(2)在本领域中,通常支撑剂是由砂粒、陶瓷粒、或其他颗粒构成的(本申请说明书第2段),在普通意义上其也是一种具有流动性的散装物料,其在容器或集装箱中容纳时所产生的流动性或膨胀性均和普通散装物料相同。基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使支撑剂能够容易地从定位在支承设备上的集装箱排出主要是通过利用支撑剂的流动性特点来实现的,而与支撑剂的用途并不相关,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散装物料,例如混凝土,并且混凝土与本申请支撑剂也一样具有流动性,在这样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的设备用于容纳支承,以及排出支撑剂,这种转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以及没有技术障碍的,且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见的;
(3)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了框架具有多个杆,所述多个杆被定位为邻近所述侧壁以围绕所述侧壁周围(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63-0079段,图1-5),并且其作用与本申请完全一样,都是用于对物料容器或集装箱进行结构支撑,而为了更好的支承集装箱,特别是加强对侧板的支撑,使用本领域常用的侧壁加强结构——笼状结构来配置多个支承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
基于上述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 年12 月06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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