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和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264
决定日:2019-09-19
委内编号:1F28495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06002.2
申请日:2015-08-17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雪婷
合议组组长:关键
参审员:张小丽
国际分类号:G01N21/1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名称为“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和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号为201510506002.2,申请日为2015年08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204330623U,公告日为2015年05月1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发射源、接受源;所述发射源用于发射第一信号,所述第一信号遇到物体能够发生反射;所述接受源用于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
控制所述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第一信号;
所述接受源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
根据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
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
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
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
3. 根据权利要求2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
根据所述发射信息和所述接受信息确定第二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3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的参考源采集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所述第一信号为光信号;所述发射信息包括发射所述第一信号的时间参数;
所述电子设备的接受源采集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所述接受信息包括 接受所述返回信号的时间参数;
从所述参考源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从所述接受源获取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2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为光信号;所述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包括:
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
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的光源集中度大于第一集中度门限值,所述第一信号与环境光的分离度大于第一分离度门限值。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每隔预设时间间隔控制所述发射源向所述目标对象发射一次所述第一信号;
统计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所述第一物理状态的次数或时长;
当所述次数达到预设的第一次数门限或所述时长到达预设的第一时长门限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二物理状态。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包括:
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堆积的灰尘的数量达到第一数量门限值。
9.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发射源、接受源;所述发射源用于发射第一信号,所述第一信号遇到物体能够发生反射;所述接受源用于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处理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第一信号;根据所述接受源接收到的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 象反射得到的信号;
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
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
根据所述发射信息和所述接受信息确定第二信号。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参考源采集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所述第一信号为光信号;所述发射信息包括发射所述第一信号的时间参数;
所述电子设备的接受源采集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所述接受信息包括接受所述返回信号的时间参数;
所述处理单元,用于从所述参考源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从所述接受源获取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为光信号;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
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的光源集中度大于第一集中度门限值,所述第一信号与环境光的分离度大于第一分离度门限值。
15.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每隔预设时间间隔控制所述发射源向所述目标对象发射一次所述第一信号;
统计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所述第一物理状态的次数或时长;
当所述次数达到预设的第一次数门限或所述时长到达预设的第一时长门限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二物理状态。
16.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堆积的灰尘的数量达到第一数量门限值。
17.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目标对象,所述目标对象为防尘罩,所述防尘罩采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网。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PET网的材料参数为Pet100,孔径为0.175mm,材质直径小于0.1mm。”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属于相同的信息处理领域,能够解决相同的提醒除尘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2)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从属权利要求2-8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从属权利要求2-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电子设备还包括处理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第一信号;根据所述接受源接收到的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某一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空调器的过滤网尘满检测装置,使其包括处理单元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使其用于控制所述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第一信号;根据所述接受源接收到的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9相比于对比文件1和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0-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0-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2中的特征“所述根据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特征“其中,所述第二参数是光子的数量”以及特征“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权利要求2中的上述特征,向权利要求2中增加了特征“所述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将权利要求10中的特征“所述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以及特征“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添加到权利要求9中;删除了权利要求10中的上述特征,并在其特征“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前增加“所述处理单元,用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9、10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发射源、接受源;所述发射源用于发射第一信号,所述第一信号遇到物体能够发生反射;所述接受源用于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
控制所述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第一信号;
所述接受源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
根据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其中,所述根据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
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
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其中,所述第二参数是光子的数量;
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
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
9.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发射源、接受源;所述发射源用于发射第一信号,所述第一信号遇到物体能够发生反射;所述接受源用于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处理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第一信号;根据所述接受源接收到的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 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其中,所述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提出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如下:(1)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其中,所述第二参数是光子的数量;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披露了“根据光接收组件接收到的反射光的输出电压判断过滤网是否尘满”,从这些描述可知,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根据反射光输出的电压强度来确定过滤网是否尘满。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则是根据返回信号的光子的数量,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而电压不同于光子,电压强度也不同于光子的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通过反射光输出的电压信号判断过滤网是否尘满的对比文件1的方案,在解决如何更准确地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时,也只能在反射光输出的电压信号的基础上,提高电压信号的输出精准度来判断过滤网是否尘满,而不可能想到通过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描述的通过返回信号中光子的数量判断过滤网是否尘满的。(2)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排除干扰信号,而是利用排除干扰信号后的第一信号中的第二信号,来得满足预设第二条件的第二判断结果,根据第二判断结果,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也就是说,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其目的是为了根据第二信号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返回信号的电压强度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的对比文件1的方案,是无法想到通过排除第一信号中的干扰信号来得到第二信号,再利用第二信号中的光子的数量来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更准确地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3日依法受理了上述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第一信号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获取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其中,第二参数是光子的数量;判断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根据第二判断结果,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然而,非目标对象反射的光也不可避免地进入光接收组件,导致所接收的光信号包含了由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以及由非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那么,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第一信号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属于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的常用手段,获取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判断结果,根据第二判断结果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从而保证目标对象的表面物体状态是根据由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而确认的,使得目标对象的表面物体状态确认准确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比文件1本质上是通过确定返回信号的光能来判断过滤网尘满,由于光能由光子组成,那么,使第二参数是光子的数量,也是确认返回信号光能的常规选择。所以,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和常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第一信号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获取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根据第二判断结果,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然而,光线照射到非目标对象时所反射的光也不可避免地进入光接收组件,导致所接收的光信号包含了由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以及由非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那么,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第一信号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这属于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的常用手段,获取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根据第二判断结果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从而保证目标对象的表面物体状态是根据由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而确认的,使得目标对象的表面物体状态确认准确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所以,权利要求9相比于对比文件1和常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10-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所以,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0-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修改为“根据所述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将权利要求3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权利要求5附加技术特征中的“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补入权利要求1;删除了权利要求3、5;将权利要求2附加技术特征中的“所述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修改为“所述根据所述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将权利要求8中的“所述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包括:”修改为“所述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所述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包括”;将权利要求9中的特征“根据所述第二判断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修改为“根据所述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并将权利要求11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权利要求13附加技术特征中的“用于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补入权利要求9;删除了权利要求11,13;将权利要求10中的“用于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修改为“用于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对权利要求重新进行编号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发射源、接受源;所述发射源用于发射第一信号,所述第一信号遇到物体能够发生反射;所述接受源用于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
控制所述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第一信号;
所述接受源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
根据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其中,所述根据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
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
根据所述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其中,所述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根据所述发射信息和所述接受信息确定第二信号;
或者,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
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
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
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
3. 根据权利要求1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 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的参考源采集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所述第一信号为光信号;所述发射信息包括发射所述第一信号的时间参数;
所述电子设备的接受源采集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所述接受信息包括接受所述返回信号的时间参数;
从所述参考源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从所述接受源获取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的光源集中度大于第一集中度门限值,所述第一信号与环境光的分离度大于第一分离度门限值。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每隔预设时间间隔控制所述发射源向所述目标对象发射一次所述第一信号;
统计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所述第一物理状态的次数或时长;
当所述次数达到预设的第一次数门限或所述时长到达预设的第一时长门限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二物理状态。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
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
所述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包括:
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堆积的灰尘的数量达到第一数量门限值。
7.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发射源、接受源;所述发射源用于发射第一信号,所述第一信号遇到物体能够发生反射;所述接受源用于接收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返回信号;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处理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第一信号;根据所述接受源接收到的所述第一信号经反射得到的所述返回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其中,所述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 第二信号,所述第二信号是所述第一信号经所述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根据所述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
所述处理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根据所述发射信息和所述接受信息确定第二信号;或者,用于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所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所述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所述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当所述第二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第二参数满足预定的第二条件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参考源采集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所述第一信号为光信号;所述发射信息包括发射所述第一信号的时间参数;
所述电子设备的接受源采集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所述接受信息包括接受所述返回信号的时间参数;
所述处理单元,用于从所述参考源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从所述接受源获取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7或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的光源集中度大于第一集中度门限值,所述第一信号与环境光的分离度大于第一分离度门限值。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每隔预设时间间隔控制所述发射源向所述目标对象发射一次所述第一信号;
统计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所述第一物理状态的次数或时长;
当所述次数达到预设的第一次数门限或所述时长到达预设的第一时长门限时,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二物理状态。
12.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堆积的灰尘的数量达到第一数量门限值。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目标对象,所述目标对象为防尘罩,所述防尘罩采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网。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PET网的材料参数为Pet100,孔径为0.175mm,材质直径小于0.1mm。”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方案只要在光接收组件接收到反射光时,就根据反射光的强度值确定过滤网是否尘满,容易导致过滤网尘满的误判,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在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时,首先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然后再根据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来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如此,能够先排除非目标反射得到的信号,从而保证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确认更加准确;另外,本申请权利要求1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具体有两个实现方法,一种是: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根据所述发射信息和所述接受信息确定第二信号;另一种是: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上述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光发射组件和光接收组件均安装于过滤网同一侧,并且空调器通常安装于较高的位置,不易出现过滤网被挡的问题,这也是对比文件1为什么会在当接收组件接收到反射光时,就直接根据反射光的光强值与预设光强值的比较结果来确定过滤网是否尘满的原因,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能想到通过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来解决过滤网尘满的问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经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复审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9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8月17日提交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5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0039]-[0083]段,附图1-9)公开了空调器的过滤网尘满检测方法,应用于空调器的过滤网尘满检测装置(相当于电子设备),空调器的过滤网尘满检测装置包括光发射组件(即发射源)和光接收组件(即接受源);光发射组件用于发射光线(即第一信号),所发射的光线遇到过滤网能够发生反射;光接收组件用于接收光发射组件发射的光线经过滤网漫反射的反射光(即返回信号);检测方法包括:控制光发射组件向过滤网(即目标对象)发射光线;光接收组件接收光发射组件发射的光线经过滤网漫反射的反射光;根据光接收组件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即参数信息),确定过滤网的积尘面积(即表面的物理状态),当光接收组件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大于第二预设强度阈值时,判断过滤网尘满。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第一信号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根据所述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其中,所述在所述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包括: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根据所述发射信息和所述接受信息确定第二信号;或者,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从而保证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确认更加准确。
然而,对比文件1也使光接收组件接收经过过滤网反射的光,确定光接收组件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是否大于第二预设强度阈值,从而判断过滤网是否尘满,由于光线照射到非目标对象时也会发生反射,所反射的光也不可避免地进入光接收组件,这导致所接收的光信号包含了由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以及由非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第一信号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这属于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信号的常用手段,由于接受源所接收的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对应于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那么,根据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目标对象表面的物理状态,使得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确认更加准确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时,获取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根据发射信息和接受信息确定出经目标对象反射回的第二信号,是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光的常用手段;对比文件1将反射光的强度与预设的第二强度阈值进行比较来进行判断,所根据的返回信号的参数为光强,而光强为垂直于光的传播方向的平均光能,即,对比文件1本质上是通过确定返回信号的光能来判断过滤网尘满,由于光能由光子组成,且目标对象的表面反射的光能通常比非目标物反射的光能高,那么,检测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也为常用的排除非目标物反射光的手段。
所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用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排除非目标对象的反射信号时,获取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当第二判断结果表明第二参数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时,确定第二信号为目标反射对象反射的信号,为常用判别目标对象反射信号的技术手段,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体状态,为常规的确认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然而,利用电子设备的参考源采集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第一信号为光信号,发射信息包括发射第一信号的时间参数,利用电子设备的接受源采集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接受信息包括接受返回信号的时间参数,从参考源获取的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从接受源获取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是本领域常用的利用光速和时间确定光传播距离,从而确认给定距离的目标对象的常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或3。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69],[0073]段)公开了:光发射组件包括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可为红外发光二极管,红外光分别与室内灯光和太阳光的区别较大,采用红外发光二极管和红外接收二极管可保证检测结果不受室内灯光和太阳光的影响。可见,对比文件1采用与环境光区别较大的红外光的目的在于排除环境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那么,使第一信号的光源集中度大于第一集中度门限值,第一信号与环境光的分离度大于第一分离度门限值是容易想到的,属于常用的选择检测光的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5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5]段):光发射组件1还可包括定时开关K1,定时开关K1连接在第一电源U1与发光二极管D1之间以使发光二极管 D1每隔预设时间t发射光线(即,每隔预设时间间隔控制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一次第一信号);此外,统计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的次数或时长;当次数达到预设的第一次数门限或时长到达预设的第一时长门限时,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二物理状态,是判断目标对象灰尘积累程度达到更高级别的常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6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5]段):每一个光强都准确对应着一个过滤网的积尘面积(相当于对应一物理状态),当光接收组件2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大于第二预设强度阈值时,判断过滤网100尘满;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使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包括: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包括: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堆积的灰尘的数量达到第一数量门限值,属于常用的判断目标对象表面达到设定的物理状态的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参见权利要求1-10,说明书第[0039]-[0083]段,附图1-9)公开了空调器的过滤网尘满检测装置(相当于电子设备),包括:发射组件和光接收组件;光发射组件用于发射光线(即第一信号),所发射的光线遇到过滤网能够发生反射;光接收组件用于接收光发射组件发射的光线经过滤网漫反射的反射光(即返回信号);
检测装置(必然包括处理单元)通过第一定时开关K2控制光发射组件向过滤网(即目标对象)发射光线;光接收组件接收光发射组件发射的光线经过滤网漫反射的反射光;根据光接收组件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即参数信息),确定过滤网的积尘面积(即表面的物理状态),当光接收组件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大于第二预设强度阈值时,判断过滤网尘满。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处理单元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第一信号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根据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处理单元还获取所述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所述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根据所述发射信息和所述接受信息确定第二信号;或者,检测所述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
基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从而保证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确认更加准确。
然而,对比文件1也使光接收组件接收经过过滤网反射的光,确定光接收组件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是否大于第二预设强度阈值,从而判断过滤网是否尘满,由于光线照射到非目标对象时也会发生反射,所反射的光也不可避免地进入光接收组件,这导致所接收的光信号包含了由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以及由非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处理单元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第一信号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这属于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信号的常用手段,由于接收源所接收的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对应于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那么,根据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确定目标对象表面的物理状态,使得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确认更加准确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使处理单元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时,获取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根据发射信息和接受信息确定出经目标对象反射回的第二信号,是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光的常用手段;对比文件1将反射光的强度与预设的第二强度阈值进行比较来进行判断,所根据的返回信号的参数为光强,而光强为垂直于光的传播方向的平均光能,即,对比文件1本质上是通过确定返回信号的光能来判断过滤网尘满,由于光能由光子组成,且目标对象的表面反射的光能通常比非目标物反射的光能高,那么,使处理单元检测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也为常用的排除非目标物反射光的手段。所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用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权利要求8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7。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排除非目标对象的反射信号时,使处理单元获取第二信号的第二参数,第二参数能够表征第一信号的反射情况,判断第二参数是否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得到第二判断结果,当第二判断结果表明第二参数满足预设的第二条件时,确定第二信号为目标反射对象反射的信号,为常用判别目标对象反射信号的技术手段,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体状态,为常规的确认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9、权利要求9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7。然而,利用电子设备的参考源采集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第一信号为光信号,发射信息包括时间参数,利用电子设备的接受源采集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接受信息包括接受返回信号的时间参数,从参考源获取的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从接受源获取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是本领域常用的利用光速和时间确定光传播距离,从而确认给定距离的目标对象的常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10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7或9。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69],[0073]段)公开了:光发射组件包括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可为红外发光二极管,红外光分别与室内灯光和太阳光的区别较大,采用红外发光二极管和红外接收二极管可保证检测结果不受室内灯光和太阳光的影响。可见,对比文件1采用与环境光区别较大的红外光的目的在于排除环境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那么,使第一信号的光源集中度大于第一集中度门限值,第一信号与环境光的分离度大于第一分离度门限值是容易想到的,属于常用的选择检测光的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1、权利要求11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5]段):光发射组件1还可包括定时开关K1,定时开关K1连接在第一电源U1与发光二极管D1之间以使发光二极管 D1每隔预设时间t发射光线(即,每隔预设时间间隔控制发射源向目标对象发射一次第一信号,必然由处理单元控制);此外,统计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的次数或时长;当次数达到预设的第一次数门限或时长到达预设的第一时长门限时,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二物理状态,是判断目标对象灰尘积累程度达到更高级别的常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2、权利要求12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5]段):每一个光强都准确对应着一个过滤网的积尘面积(相当于对应一物理状态),当光接收组件2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大于第二预设强度阈值时,判断过滤网100尘满;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使处理单元用于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处于第一物理状态包括: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堆积的灰尘的数量达到第一数量门限值,属于常用的判断目标对象表面达到设定的物理状态的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3、权利要求13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3]段、附图6):检测装置包括空调器过滤网(即防尘罩)。可见,权利要求1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此外,防尘罩采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网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4、权利要求14引用了在先的权利要求13。然而,PET网的材料参数为Pet100、孔径为0.175mm、材质直径小于0.1mm是防尘罩材料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光发射组件用于向空调器的过滤网发射光线,光接收组件用于接收经过过滤网漫反射的反射光,根据光接收组件接收到的反射光的强度判断过滤网的积灰面积以及判断过滤网是否尘满,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光发射组件在向目标对象发射光信号时,由于光传播路径上往往存在非目标对象,且光照射到非目标对象时也会发生反射,那么非目标对象反射的光也不可避免地进入光接收组件,这导致所接收的光信号包含了由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以及由非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使得过滤网的积灰状态不能被准确确认,故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出于更为准确获取目标对象表面物理状态的考虑,容易想到在返回信号中确定第二信号,第二信号是经目标对象反射得到的信号,然后再根据第二信号的参数信息来确定目标对象的表面的物理状态,从而使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能够被准确确认,这种从返回的信号中排除非目标对象引入的干扰信号,以避免对测量的准确性造成影响的手段是本领域所常用的,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获取第一信号的发射信息和返回信号的接受信息,根据发射信息和接受信息确定出经目标对象反射回的第二信号,例如发射信息包括发射第一信号的时间参数,接受信息包括接受返回信号的时间参数,从而利用光速和时间确定光传播距离来确认给定距离的目标对象,以便于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光,属于常用手段;对比文件1将反射光的强度与预设的第二强度阈值进行比较来进行判断,所根据的返回信号的参数为光强,而光强为垂直于光的传播方向的平均光能,即,对比文件1本质上是通过确定返回信号的光能来判断过滤网是否尘满,由于光能由光子组成,且目标对象的表面反射的光能通常比非目标对象反射的光能高,那么,检测返回信号的光子数,确定光子数大于第一光子数门限值的返回信号为第二信号,也为常用的排除非目标对象反射光的手段。此外,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光发射组件和光接收组件均安装于过滤网同一侧,且空调器通常安装于较高的位置,但由于光发射组件发射出的光线在其传播路径上往往存在一些非目标对象(例如,存在于空气中的杂散颗粒),使得所发射的光线被该些非目标对象反射后进入光接收组件,导致所接收的光信号包含了由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和由非目标对象反射的信号,对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同样存在准确确认目标对象的表面物理状态的需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常用技术手段能够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从而解决如何准确确认过滤网积尘状态的问题。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 条第2 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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