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卫星波束的动态频率分配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094
决定日:2019-09-19
委内编号:1F279584
优先权日:2015-03-20,2015-09-24
申请(专利)号:201680016312.9
申请日:2016-03-04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燕花
合议组组长:张凡
参审员:彭亮
国际分类号:H04B7/185(2006.01),H04B7/2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明确记载,那么该权利要求的修改不超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80016312.9,名称为“卫星波束的动态频率分配”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3月04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5年03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期为2017年09月18日,公开日为2017年11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EP0944183A1,公开日为1999年09月22日。驳回决定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3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1、独立权利要求1、9、16、23分别请求保护一种操作卫星的方法、装置以及计算机可读介质,独立权利要求1、16、2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2)第一和第二覆盖地区的每一个包括具体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独立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上述区别(1)和(2)以及(3)采用具体模块实现已知功能;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所述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通信资源的浪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3)均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9、16、23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8、10-15、17-22、24-30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8、10-15、17-22、24-3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9月1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8页、说明书附图第1-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操作卫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
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进行延伸;
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以及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
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包括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二者。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占用Ku频带中不相邻的频率范围。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使得所述第二波束能够提供所述轨迹的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而不考虑禁用所述第一波束。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启用所述第一波束;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二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一波束;以及
并发地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一波束和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一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
9. 一种用于操作卫星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用于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的单元,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
用于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的单元,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进行延伸;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的单元,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以及
用于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的单元;
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二波束的单元,所述第二波束包括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二者。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使得所述第二波束能够提供所述轨迹的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而不考虑禁用所述第一波束的单元。
14.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启用所述第一波束的单元;
用于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二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一波束的单元;以及
用于并发地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一波束和所述第二波束的单元,所述第一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15.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
16. 一种用于操作卫星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以及
被配置为存储指令的存储器,所述指令当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装置进行以下操作:
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
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 进行延伸;
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以及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
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装置还进行以下操作:
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包括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二者。
18.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19.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
20.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装置还进行以下操作:
使得所述第二波束能够提供所述轨迹的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而不考虑禁用所述第一波束。
21.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装置还进行以下操作:
启用所述第一波束;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二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一波束;以及
并发地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一波束和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一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 送第二数据。
22.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
23.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当由卫星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卫星执行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
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
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进行延伸;
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以及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
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卫星执行还包括以下项的操作:
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包括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二者。
25.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26.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占用Ku频带中不相邻的频率范围。
27.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第一覆盖地 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
28.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卫星执行还包括以下项的操作:
使得所述第二波束能够提供所述轨迹的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而不考虑禁用所述第一波束。
29.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卫星执行还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
启用所述第一波束;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二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一波束;以及
并发地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一波束和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一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30.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所记载的由第一波束提供的第一覆盖地区和由第二波束提供的第二覆盖地区。对比文件1中的点波束并不会在地球上提供跨越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的覆盖地区,并且点波束的覆盖地区并不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此外,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EPFD限制。另一方面,虽然EPFD限制可能是本领域所已知的,但是在对比文件1中引入EPFD限制是不太合理的。如本领域所知,与EPFD限制相关联的禁区通常是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同样参见本申请公开文本第[0096]段)。这样,如果对比文件1中的卫星直接按照东西方向来禁用163个点波束中的相关联的波束,那么将导致大的覆盖间隙,这是因为在对比文件1中点波束的覆盖地区并没有考虑禁区的定向。然而,该问题正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而在对比文件1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启示或教导,现有技术中也并没有给出这样的教导。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也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无法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EPFD限制在ITU-R M.1583-1建议书中,仅给出了考虑的频段内,每颗卫星对射电天文望远镜发射的功率通量密度,对非对地静轨道系统的多个卫星所有均值均满足一定条件,并未限定EPFD限定的禁区方向的通常或是特定方向,也未记载该方向是东西方向,尤其是本申请中记载的禁区方向是东西方向并不能表明公知常识中EPFD均采用东西方向的禁区,也不能说明对比文件1引入EPFD禁区以后一定是采用东西方向的禁区;2、本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并未对禁区的方向进行任何限定,因此禁区的方向也不能作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解决波束切换的问题,采用符合EPFD限定的条件来作为波束切换的条件是卫星波束中非常常见的考虑因素。因此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7年09月1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8页、说明书附图第1-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16、23、8、15、22、30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时合议组指出:1)本申请说明书第22页第1段所描述的“覆盖地区820(1)-820(16)可以具有其它适当的形状、尺寸和/或朝向”属于上位的描述,根据该描述并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具有东西方向上定向的椭圆形状的覆盖区跨越卫星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的内容。2)虽然本申请说明书图8C中的各覆盖地区跨越卫星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但是该实施例中,覆盖地区850为圆形,而非“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该例子是作为附图8B的对照例而存在的(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22页最后1段-第23页第2段),如图8C覆盖地区为圆形且跨越卫星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时,由于波束禁用而减少的服务区比例高达25%;相反,附图8B的“覆盖地区820(1)-820(16)中的每一个可以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椭圆形状”且“覆盖地区820(1)-820(16)中的每一个可以跨越轨迹821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可以将使减少的服务区比例下降到6.25%。从而说明“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椭圆形状”且“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可以跨越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达到了更有效地减小波束禁用时的覆盖间隙的技术效果。因此,在该实施例中,“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椭圆形状”且“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可以跨越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是对达到相应技术效果的该实施例的完整描述,不宜割裂开单独来看。而当前权利要求1改变了上述完整描述的一部分,在限定“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的同时,限定“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及第二覆盖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包括了“跨越卫星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的内容,该内容既没有在原申请文件中记载,也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这样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5、12、19、27补入权利要求1、9、16、23中,删除了权利要求8、15、22、30,并对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和编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合议组所指出的缺陷。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操作卫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
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进行延伸;
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以及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
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包括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二者。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占用Ku频带中不相邻的频率范围。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使得所述第二波束能够提供所述轨迹的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而不考虑禁用所述第一波束。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启用所述第一波束;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二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一波束;以及
并发地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一波束和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一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7. 一种用于操作卫星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用于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的单元,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
用于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的单元,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进行延伸;
用于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的单元,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以及
用于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的单元;
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二波束的单元,所述第二波束包括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二者。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使得所述第二波束能够提供所述轨迹的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而不考虑禁用所述第一波束的单元。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启用所述第一波束的单元;
用于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二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一波束的单元;以及
用于并发地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一波束和所述第二波束的单元,所述第一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12. 一种用于操作卫星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以及
被配置为存储指令的存储器,所述指令当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装置进行以下操作:
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
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进行延伸;
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以及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
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装置还进行以下操作:
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包括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二者。
14.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15.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装置还进行以下操作:
使得所述第二波束能够提供所述轨迹的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而不考虑禁用所述第一波束。
16.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装置还进行以下操作:
启用所述第一波束;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二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一波束;以及
并发地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一波束和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一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17. 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指令当由卫星的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卫星执行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
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轨迹进行延伸;
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进行延伸;
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以及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
其中,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
1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卫星执行还包括以下项的操作:
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包括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二者。
19.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20.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第一频带和所述第二频带占用Ku频带中不相邻的频率范围。
21.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卫星执行还包括以下项的操作:
使得所述第二波束能够提供所述轨迹的所述第二覆盖地区而不考虑禁用所述第一波束。
22.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指令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的执行使所述卫星执行还包括以下各项的操作:
启用所述第一波束;
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二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一波束;以及
并发地从所述卫星发送所述第一波束和所述第二波束,所述第一波束在所述第一频带上发送第一数据,并且所述第二波束在所述第二频带上发送第二数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9月1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8页、说明书附图第1-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
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由于本申请为PCT发明专利申请,因此原申请文件指国际阶段公布文本WO2016/153762A1。
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5、12、19、27补入权利要求1、9、16、23中,删除了超范围的权利要求8、15、22、30,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由于补入了技术特征“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当前独立权利要求明确限定了“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不再包括没有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且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具有东西方向上定向的椭圆形状的覆盖区跨越卫星轨迹的宽度的一部分进行延伸”的技术方案。修改后的技术方案明确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合议组所指出的缺陷,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EP0944183A1,公开日为1999年09月22日。
3.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操作卫星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操作卫星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说明书第0035-0043、0060-0062段,附图7、9):一种卫星资源管理系统(SRMS),其用于所有卫星资源的共享管理,具体包括:波束覆盖地球上的陆地、海洋以及极地。波束70和74的覆盖区域不交叠。每个波束被分配一个单独的普通流量信道(相当于“将第一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一波束,所述第一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一覆盖地区;将第二频带分配给所述卫星的第二波束,所述第二波束用于在地球上提供第二覆盖地区”)。波束70具有一个单独的分配信道。如果可能的话,应该增加这个覆盖陆地的波束的信道数量。波束74覆盖的区域也被波束81-84覆盖,因此与波束74相关的信道可以重新分配给波束70(相当于“将所述第一频带从所述第一波束重新映射到所述第二波束”),从而留给波束70两个信道,并仍然在每个海洋区域中留下至少一个信道。由于这使得波束74没有相关信道,因此效果等同于关闭波束74(相当于“禁用所述第一波束”)。在诸如海洋或沙漠地区的低业务量需求的区域,波束的重叠是不必要的,通过将信道容量从这些区域的波束重新分配到覆盖具有较高业务量需求的区域的波束,可以提供更有效的整体服务。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至少部分基于由所述第一波束提供的触及禁区的所述第一覆盖地区来禁用所述第一波束,所述禁区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制相关联;2)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禁用波束、频带重映射的条件,以及降低不必要的覆盖间隙。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当存在波束覆盖禁区时,由于波束不能提供服务,而将该波束禁用是为了节约通信资源而常见的波束管理方式,此外,基于等效功率通量密度(EPFD)限定来定义禁区,属于卫星通信区域管理中常见的区域划分方式,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根据本申请背景技术部分的记载(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2页第3-11行):“一种满足该EPFD限制的方法是:如果在地球上的波束覆盖地区中的任何点处,该NGSO卫星和GSO卫星之间的角度小于门限角度(例如,其可以指示该GSO卫星在地球上的波束终止点处于该NGSO卫星的波束的覆盖地区内),则针对该NGSO卫星禁用其波束。虽然以这种方式禁用NGSO卫星的波束可以使得该NGSO卫星满足该EPFD限制,但是这可能导致该NGSO卫星通信系统的不必要的覆盖间隙(例如,当该NGSO卫星的波束的仅一部分干扰该GSO卫星的传输时)。此外,当该波束被禁用时,与该已禁用波束相关联的资源可能是空闲的,反过来这可能降低该NGSO卫星的总容量。”可知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满足EPFD限制时NGSO卫星通信系统不必要的覆盖间隙,以及总容量的降低。而该区别技术特征2)正是为了降低满足EPFD限制时NGSO卫星通信系统不必要的覆盖间隙。
为了说明这一点,本申请记载了两个实施例(附图8B、8C)进行对照说明(具体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21页第25行-第22页第6行,第22页第22行-第23页第2行,附图8B、8C):“图8B示出描绘卫星300的示例性轨迹821的图801。轨迹821被示出为包括如图8A中所描绘的从卫星300发送的各个波束810(1)-810(16)提供的示例性覆盖地区820(1)-820(16)。”“覆盖地区820(1)-820(16)中的每一个可以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椭圆形状。”“覆盖地区820(1)-820(16)中的每一个可以跨越轨迹821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覆盖地区820(1)-820(16)在东西方向上的定向可以允许卫星300在遵守EPFD限制时提供更好的服务覆盖,例如相比于没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覆盖地区或模式而言。例如,图8C示出描绘可以与卫星(例如卫星300)相关联的另一示例性轨迹851的图802。图8C的示例性轨迹851包括在4x4矩阵中排列的多个覆盖地区850(1)-850(16)。如图8C中所描绘的,轨迹851的每一行在东西方向上定向(例如,沿着线831),并且包括由从给定卫星发送的相应的四个波束提供的四个圆形覆盖地区850”。“例如,轨迹851的行1包括四个覆盖地区850(1)-850(4),轨迹851的行2包括四个覆盖地区850(5)-850(8)、轨迹851的行3包括四个覆盖地区850(9)-850(12),以及轨迹851的行4包括四个覆盖地区850(13)-850(16)。”本申请说明书还详细分析了这两个对照实施例所产生的不同技术效果(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23页第3-13行):“由于GSO卫星沿着GSO弧640定位,禁区(例如图7B的禁区710)典型地在东西方向上定向。因此,如果轨迹851的特定行触及禁区或与禁区交迭,则提供该特定行的覆盖地区850的所有四个波束将禁用。例如,如果轨迹851的行1中的覆盖地区850(1)-850(4)之一触及禁区,则有可能轨迹851的行1中的所有四个覆盖地区850(1)-850(4)都触及该禁区(例如,由于该禁区的典型东西定向)。因此,为了遵守EPFD限制,与提供覆盖地区850(1)-850(4)相关联的所有四个波束可能被禁用,继而可以将轨迹851提供的服务区域减少25%(例如,由于四行中的一个被禁用)。相反,如果图8B的轨迹821的第一行(例如,覆盖地区820(1))触及该禁区,则只有一个波束(例如,波束810(1))可能被禁用,继而可以将轨迹821提供的服务区域减少1/16=6.25%。” 本领域公知,GSO卫星位置弧(即“GSO弧”)位于赤道上空,因此禁区典型地沿地球纬线方向分布,即东西方向,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于与EPFD相关的禁区沿东西定向,因而权利要求1采用了“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的技术手段,以降低覆盖间隙。相比于附图8C的实施例,附图8B的实施例由于每个覆盖地区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椭圆形状且可以跨越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因此将服务区域的减少量由25%降低到了6.25%,大大降低了不必要的覆盖间隙。这正是区别技术特征2)所带来的技术效果。
而对比文件1是为了在诸如海洋或沙漠地区的低业务量需求的区域与陆地地区的高业务量需求的区域之间,进行波束的重新分配,以提供更有效的整体服务。其与EPFD限制时NGSO卫星通信系统的覆盖间隙无关。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无法获得对覆盖地区的改进动机,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所述第一覆盖地区和所述第二覆盖地区中的每一个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的技术启示。
此外,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由于覆盖地区包括具有在东西方向上定向的长轴的椭圆形状,并且跨越所述卫星的所述轨迹的整个宽度进行延伸,降低了由于EPFD限制而禁用波束时导致的NGSO卫星通信系统服务区域的减少量,降低了不必要的覆盖间隙,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2权利要求7、1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操作卫星的装置,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分别与权利要求1的操作卫星的方法相对应。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的类似理由,权利要求7、12、17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3对于从属权利要求2-6、8-11、13-16、18-22,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7、12、17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8-11、13-16、18-22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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