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的控制方法、装置及终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手机的控制方法、装置及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2406
决定日:2019-09-18
委内编号:1F28712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62737.9
申请日:2016-08-12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俞燕浓
合议组组长:丁玲
参审员:张慧
国际分类号:H04M1/725;A61B5/00;A61B5/0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未给出采用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含有该区别特征的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62737.9,名称为“一种手机的控制方法、装置及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2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4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9年03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3项;于申请日2016年08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87段(即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4958076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07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手机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并获取所述用户所处环境的环境信息,包括:获取由环境传感器对所述环境进行检测得到的所述环境信息;其中,所述环境信息,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程度、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的至少之一;和/或,所述环境传感器,包括:内置于所述手机的环境传感器;
根据所述健康状况和所述环境信息进行运算,包括:存储与预设健康状况、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调取与所述健康状况相同的所述预设健康状态、与所述环境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将调取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确定为与所述用户适配的所述妆容和/或所述装扮;
根据所述运算得到的运算结果,确定所述用户外出时的妆容、装扮的至少一种方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体信息;其中,所述身体信息,包括:睡眠时间、脉搏、呼吸幅度、体温、体重、体态、体型、身高、肤色的至少之一;
对所述身体信息进行分析;
根据所述分析得到的分析结果,确定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
当所述身体信息包括所述体型时,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体信息,包括:获取由红外传感器扫描得到的所述体型;
和/或,
当所述身体信息包括所述体态时,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体信息,还包括:获取由红外探测得到的所述体态。
4. 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的行为信息;
将所述行为信息与预设的标准行为进行对比;
当所述行为信息不符合所述标准行为时,提醒所述用户出现预设的不良行为和/或预设的超负荷工作,以使所述用户调整当前的所述行为信息而利于保持与所述标准行为适配的身材、和/或进行休息而利于保持与所述标准行为适配的健康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存储预设行为信息,以及与所述预设行为信息适配的预设健康身体保健姿势、预设保健操的至少之一;
调取与所述行为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信息适配的所述预设健康身体保健姿势、和/或所述预设保健操,并进行推荐;
和/或,
所述行为信息,包括:站姿、坐姿、走路姿势、是否使用电子屏幕、以及使用电子屏幕的时间的至少一种行为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3、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待保护者身体状况;
将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与预存的预设健康程度对比;
当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不符合所述预设健康程度时,提醒所述用户注意所述待保护者的营养和/或健康问题。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待保护者身体状况;
将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与预存的预设健康程度对比;
当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不符合所述预设健康程度时,提醒所述用户注意所述待保护者的营养和/或健康问题。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存储预设身体状况,以及与所述预设身体状况适配的预设营养餐信息、预设锻炼方式的至少一种;
调取与所述预设身体状况相同的所述身体状况适配的所述预设营养餐信息和/或所述预设锻炼方式,并进行推荐。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存储预设身体状况,以及与所述预设身体状况适配的预设营养餐信息、预设锻炼方式的至少一种;
调取与所述预设身体状况相同的所述身体状况适配的所述预设营养餐信息和/或所述预设锻炼方式,并进行推荐。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包括:适用于所述用户的母机、适用于所述待保护者的子机的至少一种;所述母机与所述子机之间建立有通讯关联;
相应地,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待保护者身体状况,包括:
当所述手机为所述母机时,所述母机接收由与所述母机建立通讯关联的所述子机发送的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
和/或,
当所述手机为所述子机时,所述子机获取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并向与所述子机建立通讯关联的所述母机发送。
11. 根据权利要求7-9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包括:适用于所述用户的母机、适用于所述待保护者的子机的至少一种;所述母机与所述子机之间建立有通讯关联;
相应地,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待保护者身体状况,包括:
当所述手机为所述母机时,所述母机接收由与所述母机建立通讯关联的所述子机发送的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
和/或,
当所述手机为所述子机时,所述子机获取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并向与所述子机建立通讯关联的所述母机发送。
12.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与预设的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其中,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待保护者的位置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所处环境的所述环境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的活动信息、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的至少之一;
根据所述文件或数据,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是否有危险和/或预设的其它情况;
当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有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时,发出提醒消息以使所述待保护者远离所述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并同步告知所述用户。
13. 根据权利要求7-10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与预设的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其中,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待保护者的位置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所处环境的所述环境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的活动信息、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的至少之一;
根据所述文件或数据,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是否有危险和/或预设的其它情况;
当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有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时,发出提醒消息以使所述待保护者远离所述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并同步告知所述用户。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与预设的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其中,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待保护者的位置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所处环境的所述环境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的活动信息、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的至少之一;
根据所述文件或数据,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是否有危险和/或预设的其它情况;
当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有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时,发出提醒消息以使所述待保护者远离所述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并同步告知所述用户。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待保护者,包括:待保护者、生病者、孕妇、年老者的至少之一;
和/或,
当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位置信息时,获取与所述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包括:
获取由雷达、GPRS定位模块的至少之一采集到的所述待保护者的所述位置信息;
和/或,
所述活动信息,包括:所述待保护者靠近预设危险源的靠近信息;
当所述活动信息包括所述靠近信息时,获取与所述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还包括:
获取由汽车的倒车影像、雷达、红外监测器、环境监测器的至少一种技术监测到的所述靠近信息;
和/或,
所述活动信息,还包括:所述用户预设环境的视频信息、和/或所述待保护者在所述环境中活动的视频信息;
相应地,获取与所述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还包括:
获取由通讯传输技术传输的所述视频信息。
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待保护者,包括:待保护者、生病者、孕妇、年老者的至少之一;
和/或,
当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位置信息时,获取与所述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包括:
获取由雷达、GPRS定位模块的至少之一采集到的所述待保护者的所述位置信息;
和/或,
所述活动信息,包括:所述待保护者靠近预设危险源的靠近信息;
当所述活动信息包括所述靠近信息时,获取与所述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还包括:
获取由汽车的倒车影像、雷达、红外监测器、环境监测器的至少一种技术监测到的所述靠近信息;
和/或,
所述活动信息,还包括:所述用户预设环境的视频信息、和/或所述待保护者在所述环境中活动的视频信息;
相应地,获取与所述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还包括:
获取由通讯传输技术传输的所述视频信息。
17. 一种手机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并获取所述用户所处环境的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传感器;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由环境传感器对所述环境进行检测得到的所述环境信息;其中,所述环境信息,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程度、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的至少之一;和/或,所述环境传感器,包括:内置于所述手机的环境传感器;
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健康状况和所述环境信息进行运算,包括:存储模块,用于存储与预设健康状况、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调取模块,用于调取与所述健康状况相同的所述预设健康状态、与所述环境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所述调取模块,还用于将调取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确定为与所述用户适配的所述妆容和/或所述装扮;
执行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运算得到的运算结果,确定所述用户外出时的妆容、装扮的至少一种方案。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获取单元,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用户的身体信息;其中,所述身体信息,包括:睡眠时间、脉搏、呼吸幅度、体温、体重、体态、体型、身高、肤色的至少之一;
分析模块,用于对所述身体信息进行分析;
所述分析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分析得到的分析结果,确定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
当所述身体信息包括所述体型时,采集模块,包括:红外传感器;所述采集模块,用于获取由红外传感器扫描得到的所述体型;
和/或,
当所述身体信息包括所述体态时,采集模块,还包括:红外探测子模块;所述采集模块,还用于获取由红外探测得到的所述体态。
20. 根据权利要求17-19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所述用户的行为信息;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将所述行为信息与预设的标准行为进行对比;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当所述行为信息不符合所述标准行为时,提醒所述用户出现预设的不良行为和/或预设的超负荷工作,以使所述用户调整当前的所述行为信息而利于保持与所述标准行为适配的身材、和/或进行休息而利于保持与所述标准行为适配的健康状态。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存储预设行为信息,以及与所述预设行为信息适配的预设健康身体保健姿势、预设保健操的至少之一;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调取与所述行为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信息适配的所述预设健康身体保健姿势、和/或所述预设保健操;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根据调取的所述预设健康身体保健姿势、和/或所述预设保健操进行推荐;
和/或,
所述行为信息,包括:站姿、坐姿、走路姿势、是否使用电子屏幕、以及使用电子屏幕的时间的至少一种行为信息。
22. 根据权利要求17-19、21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待保护者身体状况;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将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与预存的预设健康程度对比;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当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不符合所述预设健康程度时,提醒所述用户注意所述待保护者的营养和/或健康问题。
23.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待保护者身体状况;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将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与预存的预设健康程度对比;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当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不符合所述预设健康程度时,提醒所述用户注意所述待保护者的营养和/或健康问题。
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存储预设身体状况,以及与所述预设身体状况适配的预设营养餐信息、预设锻炼方式的至少一种;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调取与所述预设身体状况相同的所述身体状况适配的所述预设营养餐信息和/或所述预设锻炼方式;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根据调取的所述预设营养餐信息和/或所述预设锻炼方式进行推荐。
2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存储预设身体状况,以及与所述预设身体状况适配的预设营养餐信息、预设锻炼方式的至少一种;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调取与所述预设身体状况相同的所述身体状况适配的所述预设营养餐信息和/或所述预设锻炼方式;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根据调取的所述预设营养餐信息和/或所述预设锻炼方式进行推荐。
26.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包括:适用于所述用户的母机、适用于所述待保护者的子机的至少一种;所述母机与所述子机之间建立有通讯关联;
相应地,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所述采集模块,还用于当所述手机为所述母机时,所述母机接收由与所述母机建立通讯关联的所述子机发送的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
和/或,
所述采集模块,还用于当所述手机为所述子机时,所述子机获取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并向与所述子机建立通讯关联的所述母机发送。
27. 根据权利要求23-25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包括:适用于所述用户的母机、适用于所述待保护者的子机的至少一种;所述母机与所述子机之间建立有通讯关联;
相应地,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所述采集模块,还用于当所述手机为所述母机时,所述母机接收由与所述母机建立通讯关联的所述子机发送的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
和/或,
所述采集模块,还用于当所述手机为所述子机时,所述子机获取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并向与所述子机建立通讯关联的所述母机发送。
28.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与预设的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其中,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待保护者的位置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所处环境的所述环境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的活动信息、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的至少之一;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文件或数据,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是否有危险和/或预设的其它情况;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当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有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时,发出提醒消息以使所述待保护者远离所述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并同步告知所述用户。
29. 根据权利要求23-26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与预设的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其中,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待保护者的位置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所处环境的所述环境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的活动信息、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的至少之一;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文件或数据,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是否有危险和/或预设的其它情况;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当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有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时,发出提醒消息以使所述待保护者远离所述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并同步告知所述用户。
30.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与预设的待保护者相关的文件或数据;其中,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待保护者的位置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所处环境的所述环境信息、所述待保护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的活动信息、所述待保护者身体状况的至少之一;
所述处理单元,还用于根据所述文件或数据,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是否有危险和/或预设的其它情况;
所述执行单元,还用于当确定所述待保护者有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时,发出提醒消息以使所述待保护者远离所述危险和/或所述其它情况,并同步告知所述用户。
31. 根据权利要求28或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待保护者,包括:待保护者、生病者、孕妇、年老者的至少之一;
和/或,
当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位置信息时,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雷达、GPRS定位模块的至少之一;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由雷达、GPRS定位模块的至少之一采集到的所述待保护者的所述位置信息;
和/或,
所述活动信息,包括:所述待保护者靠近预设危险源的靠近信息;
当所述活动信息包括所述靠近信息时,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倒车影像、雷达、红外监测器、环境监测器的至少一种,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由汽车的倒车影像、雷达、红外监测器、环境监测器的至少一种技术监测到的所述靠近信息;
和/或,
所述活动信息,还包括:所述用户预设环境的视频信息、和/或所述待保护者在所述环境中活动的视频信息;
相应地,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通讯传输模块;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由通讯传输技术传输的所述视频信息。
32.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待保护者,包括:待保护者、生病者、孕妇、年老者的至少之一;
和/或,
当所述文件或数据包括所述位置信息时,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雷达、GPRS定位模块的至少之一;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由雷达、GPRS定位模块的至少之一采集到的所述待保护者的所述位置信息;
和/或,
所述活动信息,包括:所述待保护者靠近预设危险源的靠近信息;
当所述活动信息包括所述靠近信息时,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倒车影像、雷达、红外监测器、环境监测器的至少一种,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由汽车的倒车影像、雷达、红外监测器、环境监测器的至少一种技术监测到的所述靠近信息;
和/或,
所述活动信息,还包括:所述用户预设环境的视频信息、和/或所述待保护者在所述环境中活动的视频信息;
相应地,所述获取单元,还包括:
通讯传输模块;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由通讯传输技术传输的所述视频信息。
33.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7-32任一所述的手机的控制装置。”
驳回决定的驳回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环境信息还可包括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至少之一,所述环境传感器包括内置于手机的环境传感器;(2)运算的具体方式为:存储与预设健康状况、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调取与所述健康状况相同的所述预设健康状态、与所述环境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将调取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确定为与所述用户适配的所述妆容和/或所述装扮,根据运算结果确定用户外出时的妆容、装扮的至少一项。对于上述区别特征,首先,在对比文件1中根据运算结果给出运动方案建议的基础上将其具体应用于给出妆容、装扮建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而利用手机内置的环境传感器来获取还包括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至少之一的环境数据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其次,预先设置预设健康状况、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和与之搭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传感器数据调取对应关系来确定与用户适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属于根据传感器数据进行运算获得相应建议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8、10、12、15涉及具体根据健康状况信息和环境信息进行运算的具体细节以及根据结果向用户提供建议和提醒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6、8、10、12、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22、24、26、28、31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6、8、10、12、15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权利要求1-6、8、10、12、15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7-22、24、26、28、3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 33请求保护一种包括如权利要求17-32任一项所述的手机的控制装置的终端,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评述了权利要求7、9、11、13、14、16、23、25、27、29、30、32不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7、9、11、13、14、16、23、25、27、29、30、32的附加技术特征涉及根据传感器数据进行运算的具体细节以及根据结果向用户提供建议和提醒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9、11、13、14、16、23、25、27、29、30、3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具体的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17中增加了特征“结合外界温度、湿度、空气状况,调取衣装搭配数据库,妆容搭配数据库,根据使用者身体状况原因,给出适宜装扮方案”,将说明书中的“事宜装扮方案”修改为“适宜装扮方案”。
复审请求人认为:第一、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至少包括如下区别:(1)获取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并获取所述用户所处环境的环境信息,包括:获取由环境传感器对所述环境进行检测得到的所述环境信息;其中,所述环境信息,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程度、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的至少之一;和/或,所述环境传感器,包括:内置于所述手机的环境传感器;根据所述健康状况和所述环境信息进行运算,包括:存储与预设健康状况、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调取与所述健康状况相同的所述预设健康状态、与所述环境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将调取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确定为与所述用户适配的所述妆容和/或所述装扮;(2)根据所述运算得到的运算结果,确定所述用户外出时的妆容、装扮的至少一种方案;结合外界温度、湿度、空气状况,调取衣装搭配数据库,妆容搭配数据库,根据使用者身体状况原因,给出适宜装扮方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手机的功能单一的问题;而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只能依据穿戴设备检测到的人体的运动量或生理参数判断人体的健康状况导致人体健康状况监测方法的精确度较低的问题;二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而且,针对上述区别特征,根据用户的健康状况和环境信息进行运算,更为精准和直接的选取预存数据库中搭配的妆容或装扮,可靠性高,用户体验好,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需求或技术启示。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达到的技术效果均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第二、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权利要求2-16的附加技术特征,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17内容如下:
“1. 一种手机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并获取所述用户所处环境的环境信息,包括:获取由环境传感器对所述环境进行检测得到的所述环境信息;其中,所述环境信息,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程度、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的至少之一;和/或,所述环境传感器,包括:内置于所述手机的环境传感器;
根据所述健康状况和所述环境信息进行运算,包括:存储与预设健康状况、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调取与所述健康状况相同的所述预设健康状态、与所述环境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将调取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确定为与所述用户适配的所述妆容和/或所述装扮;
根据所述运算得到的运算结果,确定所述用户外出时的妆容、装扮的至少一种方案;结合外界温度、湿度、空气状况,调取衣装搭配数据库,妆容搭配数据库,根据使用者身体状况原因,给出适宜装扮方案。”、
“17. 一种手机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并获取所述用户所处环境的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传感器;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由环境传感器对所述环境进行检测得到的所述环境信息;其中,所述环境信息,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程度、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的至少之一;和/或,所述环境传感器,包括:内置于所述手机的环境传感器;
处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健康状况和所述环境信息进行运算,包括:存储模块,用于存储与预设健康状况、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调取模块,用于调取与所述健康状况相同的所述预设健康状态、与所述环境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所述调取模块,还用于将调取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确定为与所述用户适配的所述妆容和/或所述装扮;
执行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运算得到的运算结果,确定所述用户外出时的妆容、装扮的至少一种方案;结合外界温度、湿度、空气状况,调取衣装搭配数据库,妆容搭配数据库,根据使用者身体状况原因,给出适宜装扮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传感器采集的人体健康状况数据以及环境数据来提供运动建议,同样解决了手机功能单一的问题,此外,将对比文件1中给出运动建议的方法应用于给出装扮建议以及将健康状况数据和环境参数与装扮之间的预设对应关系存储在数据库中以备调用来获得装扮建议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
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3项,说明书第1-23页;于申请日2016年08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4958076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07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手机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天气环境信息的人身健康智能监测预警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9-0049段,图1-10):终端设备(相当于手机)接收检测设备采集的用户的运动状态信息,所述运动状态信息包括运动量信息和生理参数信息,该运动状态信息具体包括运动量信息和生理参数信息,运动量信息具体为用户行走的里程或跑步的里程,生理参数信息具体包括用户在运动过程中的心跳速度、呼吸速度和血压;所述终端设备依据用户所处的地理位置获取所述地理位置对应的天气信息和环境信息(相当于获取用户所处环境的环境信息),所述天气信息至少包括季节、温度、湿度、风级、降水和气压,所述环境信息至少包括污染物含量(相当于空气污染程度)、室内信息和室外信息;所述终端设备依据所述运动状态信息、所述天气信息和所述环境信息判断所述天气信息和所述环境信息描述的天气和环境中,所述生理参数信息所指示的生理参数是否正常,以及所述运动量信息所指示的运动量是否符合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相当于获取用户的健康状况);若所述生理参数异常或所述运动量不符合所述用户的健康状况,则所述终端设备生成并显示报警信息,以便所述用户依据所述报警信息调整运动量。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方法即为手机的控制方法。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1)内置于手机的环境传感器对环境进行检测得到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还可包括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2)根据所述健康状况和所述环境信息进行运算,包括:存储与预设健康状况、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预设妆容和/或预设装扮;调取与所述健康状况相同的所述预设健康状态、与所述环境信息相同的所述预设环境信息的至少之一搭配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将调取的所述预设妆容和/或所述预设装扮,确定为与所述用户适配的所述妆容和/或所述装扮; 根据所述运算得到的运算结果,确定所述用户外出时的妆容、装扮的至少一种方案;结合外界温度、湿度、空气状况,调取衣装搭配数据库,妆容搭配数据库,根据使用者身体状况原因,给出适宜装扮方案。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更多的环境信息,以及如何获得更适宜的装扮。
对于区别特征(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使用环境传感器检测环境得到环境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把环境传感器内置于手机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外,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是公知的环境信息,因此,检测的环境信息包括阳光照射强度、紫外线照射强度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终端设备获得生理参数信息,并且根据生理参数信息结合运动量信息、环境信息等判断用户的健康状况,也就是说,生理参数信息是用来获得健康状况的参数,其本身并不相当于健康状况,其次,对比文件1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用户的健康状况,并在健康状况异常时报警使得用户可以及时调整运动量,而并没有进一步根据健康状况与环境信息进行运算从而根据健康状况和环境信息获得适宜的装扮方案。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该区别特征。并且因为对比文件1的目的是判断用户健康状况,而本申请中该区别特征的作用是使用户获得适宜的装扮方案,所以对比文件1也未给出采用该区别特征的任何技术启示。而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包含该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使用户获得更适宜的装扮,用户使用手机的体验更好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7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与评述权利要求1的理由相同,权利要求17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17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6、18-32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7-32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包括权利要求17-32任一项的权利要求33也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3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8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4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8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8月12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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