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107
决定日:2019-09-18
委内编号:1F26395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120502.3
申请日:2016-12-08
复审请求人: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 深圳市脉可捷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若楠
合议组组长:钱凌影
参审员:杨彬
国际分类号:G01M10/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所公开,并给出了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120502.3,名称为“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深圳市脉可捷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2月08日,公开日为2017年05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2段、说明书附图图1- 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366227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23日;
对比文件2:CN103218946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2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下述结构的仿真人体模型,该仿真人体模型包括头部模型、躯干部模型、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左前臂模型、右前臂模型、左手掌模型、右手掌模型、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左小腿模型、右小腿模型、左脚掌模型和右脚掌模型,所述头部模型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颈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肩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前臂模型和左上臂模型之间、右前臂模型和右上臂模型之间通过肘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手掌模型和左前臂模型之间、右手掌模型和右前臂模型之间通过腕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髋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小腿模型和左大腿模型之间、右小腿模型和右大腿模型之间通过膝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脚掌模型和左小腿模型之间、右脚掌模型和右小腿模型之间通过踝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头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一密封舱,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密封舱,在第一密封舱和第二密封舱之间设置有线缆穿管;所述第一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GPS/北斗定位模块,第二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通信部件和供电部件;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上述仿真人体模型在指定位置抛放,通过仿真人体模型上的GPS/北斗定位模块进行实时定位,记录仿真人体模型的实际漂移轨迹;
b使用ADCP进行剖面海流分层定点观测,观测时间间隔1min,观测时长为25小时;同步进行直读式海流计表层海流观测,观测时间间隔30min,以及手持风速仪进行海面风观测,观测时间间隔30min;
c以海洋水动力模型为基础,采用Lagrange粒子追踪方法,计算仿真人体模型在风和流的共同作用下的初步预测漂移轨迹;
d将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初步预测漂移轨迹的校正系数,对初步预测漂移轨迹进行校正,获得精准预测漂移轨迹;
e获取实际落水人员处的观测数据,重复上述计算步骤,并进行校正,获得落水人员海上漂移预测轨迹;
所述颈关节模型为由柔性材料制成的连接柱结构,所述肩关节模型为万向节连接结构,所述肘关节模型、腕关节模型和膝关节模型为直铰链连接结构,所述髋关节模型和踝关节模型为球铰链连接结构;
所述肩关节模型、肘关节模型、腕关节模型、髋关节模型、膝关节模型和踝关节模型上均设置有手动锁定结构;
所述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还设置有配重调节舱,配重调节舱位于第二密封舱的下方,在第二密封舱和配重调节舱之间设置有脊椎支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中:还需考虑模型参数的不确定性,在计算的移动位移上增加扰动项,给出轨迹运行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躯干部模型上设置有外部充电和系统调试接口,所述头部模型在对应嘴巴、头顶和后脑的位置处设置有用于安装天线延长杆的孔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仿真人体模型还配套有全身覆盖衣物。”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海上搜救目标漂移路径的预测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仿真人体模型的组成结构,内部设置有GPS/北斗定位模块,第二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通信部件和供电部件,仿真人体的一些结构特征;(2)步骤b中观测的具体技术手段和细节,以及抛放仿真人体模型并进行追踪,将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初步预测漂移轨迹的校正系数,对初步预测漂移轨迹进行校正,获得精准预测漂移轨迹;(3)以海洋水动力模型为基础,采用Lagrange粒子追踪方法,计算仿真人体模型在风和流的共同作用下的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4是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以申请日2016年12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将权利要求5的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头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一密封舱,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密封舱,在第一密封舱和第二密封舱之间设置有线缆穿管;所述第一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GPS/北斗定位模块,第二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通信部件和供电部件;所述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还设置有配重调节舱,配重调节舱位于第二密封舱的下方,在第二密封舱和配重调节舱之间设置有脊椎支杆”。第一密封舱和第二密封舱配合相当于人体的大脑和胸腔,在保证密封的情况下,提高仿真人体模型的逼真度,脊柱支杆可以保证人体模型在水中受海浪拍打时各种姿势与人体一样会以脊柱为轴漂流,提高平衡度,实现更加精准的预测。(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落水人员的预测漂移轨迹的精准度,对比文件1没有提及通过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对比分析,得到校正系数对初步漂移轨迹进行校正从而获得精准漂移轨迹的相关特征。对比文件2为的是特定海域训练后,为救援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3)对比文件2的仿真人形浮标中,北斗星定位系统是安装在人形浮标头部上面,其定位信息用于引导船只或飞机到指定区域救援,而本申请定位系统安装在头部内部,用于获得漂移轨迹,两者头部结构不同,目的也不同。对比文件2的人形浮标在水中漂流,其密度和重心不会随时间发生变化,而本申请的配重调节舱,可以对人体模型的重心和密度进行调节,能更真实模拟。(4)对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是由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依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与本申请进行比较而做出的,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在了解了本申请内容之后才作出判断,导致对发明创造性的估计偏低。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下述结构的仿真人体模型,该仿真人体模型包括头部模型、躯干部模型、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左前臂模型、右前臂模型、左手掌模型、右手掌模型、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左小腿模型、右小腿模型、左脚掌模型和右脚掌模型,所述头部模型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颈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肩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前臂模型和左上臂模型之间、右前臂模型和右上臂模型之间通过肘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手掌模型和左前臂模型之间、右手掌模型和右前臂模型之间通过腕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髋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小腿模型和左大腿模型之间、右小腿模型和右大腿模型之间通过膝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脚掌模型和左小腿模型之间、右脚掌模型和右小腿模型之间通过踝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头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一密封舱,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密封舱,在第一密封舱和第二密封舱之间设置有线缆穿管;所述第一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GPS/北斗定位模块,第二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通信部件和供电部件;所述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还设置有配重调节舱,配重调节舱位于第二密封舱的下方,在第二密封舱和配重调节舱之间设置有脊椎支杆;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上述仿真人体模型在指定位置抛放,通过仿真人体模型上的GPS/北斗定位模块进行实时定位,记录仿真人体模型的实际漂移轨迹;
b使用ADCP进行剖面海流分层定点观测,观测时间间隔1min,观测时长为25小时;同步进行直读式海流计表层海流观测,观测时间间隔30min,以及手持风速仪进行海面风观测,观测时间间隔30min;
c以海洋水动力模型为基础,采用Lagrange粒子追踪方法,计算仿真人体模型在风和流的共同作用下的初步预测漂移轨迹;
d将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初步预测漂移轨迹的校正系数,对初步预测漂移轨迹进行校正,获得精准预测漂移轨迹;
e获取实际落水人员处的观测数据,重复上述计算步骤,并进行校正,获得落水人员海上漂移预测轨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中:还需考虑模型参数的不确定性,在计算的移动位移上增加扰动项,给出轨迹运行范围。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颈关节模型为由柔性材料制成的连接柱结构,所述肩关节模型为万向节连接结构,所述肘关节模型、腕关节模型和膝关节模型为直铰链连接结构,所述髋关节模型和踝关节模型为球铰链连接结构。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肩关节模型、肘关节模型、腕关节模型、髋关节模型、膝关节模型和踝关节模型上均设置有手动锁定结构。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躯干部模型上设置有外部充电和系统调试接口,所述头部模型在对应嘴巴、头顶和后脑的位置处设置有用于安装天线延长杆的孔位。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仿真人体模型还配套有全身覆盖衣物。”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海上搜救目标漂移路径预测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b使用ADCP进行剖面海流分层定点观测,观测时间间隔1min,观测时长为25小时;同步进行直读式海流计表层海流观测,观测时间间隔30min,以及手持风速仪进行海面风观测,观测时间间隔30min;d将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初步预测漂移轨迹的校正系数,对初步预测漂移轨迹进行校正,获得精准预测漂移轨迹;e获取实际落水人员处的观测数据,重复上述计算步骤,并进行校正,获得落水人员海上漂移预测轨迹。(2)采用下述结构的仿真人体模型,该仿真人体模型包括头部模型、躯干部模型、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左前臂模型、右前臂模型、左手掌模型、右手掌模型、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左小腿模型、右小腿模型、左脚掌模型和右脚掌模型,所述头部模型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颈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肩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前臂模型和左上臂模型之间、右前臂模型和右上臂模型之间通过肘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手掌模型和左前臂模型之间、右手掌模型和右前臂模型之间通过腕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髋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小腿模型和左大腿模型之间、右小腿模型和右大腿模型之间通过膝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脚掌模型和左小腿模型之间、右脚掌模型和右小腿模型之间通过踝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头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一密封舱,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密封舱,在第一密封舱和第二密封舱之间设置有线缆穿管;所述第一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GPS/北斗定位模块,第二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通信部件和供电部件;所述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还设置有配重调节舱,配重调节舱位于第二密封舱的下方,在第二密封舱和配重调节舱之间设置有脊椎支杆。a将上述仿真人体模型在指定位置抛放,通过仿真人体模型上的GPS/北斗定位模块进行实时定位,记录仿真人体模型的实际漂移轨迹;相应地计算的是仿真人体模型的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6是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前次意见陈述的基础上,还认为:本申请仿真人体模型的内部结构与人体相同,使得仿真人体模型能够准确地反应漂流轨迹,而对比文件2通过人体模型代替真人在水中的遇险情况,进而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即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应用目的不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12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2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0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所公开,并且给出了将其与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结合的技术启示,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海上搜救目标漂移路径预测方法,实现对海上遇险人员或船舶的动态漂移轨迹预测(相当于落水人员海上漂移轨迹预测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0008]-[0019]段、第6页第[0100]段至第10页第[0180]段及图1):获取遇险事故发生地点周围海区的现场风实时观测数据(参见第[0103]段,相当于进行海面风观测),更新气象数据库;使用海流数值模型预报包含风生流和潮流的三维流场(参见第[0011]段),基于S2大气模型提供的风场、S4海浪数值模型提供的波浪场以及S6海流数值模型提供的三维流场,构建风漂速度计算模型、海上搜救目标漂移轨迹计算模型、误差传递模型和搜救半径计算模型实现对海上遇险人员或船舶的动态漂移轨迹预测(参见第[0107]段);海上搜救目标漂移轨迹计算模型采用了拉格朗日追踪法(参见第[0115]段及图1,相当于以海洋水动力模型为基础,采用Lagrange粒子追踪方法,计算在风和流的共同作用下的初步预测漂移轨迹)。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
(1)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b使用ADCP进行剖面海流分层定点观测,观测时间间隔1min,观测时长为25小时;同步进行直读式海流计表层海流观测,观测时间间隔30min,以及手持风速仪进行海面风观测,观测时间间隔30min;d将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初步预测漂移轨迹的校正系数,对初步预测漂移轨迹进行校正,获得精准预测漂移轨迹;e获取实际落水人员处的观测数据,重复上述计算步骤,并进行校正,获得落水人员海上漂移预测轨迹。
(2)采用下述结构的仿真人体模型,该仿真人体模型包括头部模型、躯干部模型、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左前臂模型、右前臂模型、左手掌模型、右手掌模型、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左小腿模型、右小腿模型、左脚掌模型和右脚掌模型,所述头部模型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颈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肩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前臂模型和左上臂模型之间、右前臂模型和右上臂模型之间通过肘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手掌模型和左前臂模型之间、右手掌模型和右前臂模型之间通过腕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髋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小腿模型和左大腿模型之间、右小腿模型和右大腿模型之间通过膝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左脚掌模型和左小腿模型之间、右脚掌模型和右小腿模型之间通过踝关节模型连接;所述头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一密封舱,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密封舱,在第一密封舱和第二密封舱之间设置有线缆穿管;所述第一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GPS/北斗定位模块,第二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通信部件和供电部件;所述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还设置有配重调节舱,配重调节舱位于第二密封舱的下方,在第二密封舱和配重调节舱之间设置有脊椎支杆。a将上述仿真人体模型在指定位置抛放,通过仿真人体模型上的GPS/北斗定位模块进行实时定位,记录仿真人体模型的实际漂移轨迹;相应地计算的是仿真人体模型的初步预测漂移轨迹。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提高漂移轨迹的预测精度;(2)如何更精确地实现仿真人体模型,以及如何获取实际漂移轨迹。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获取遇险事故发生地点周围海区的现场风实时观测数据,更新S1建立的气象数据库,并对现场风观测数据进行数据同化,提高S2中大气模型预报风场的精确度(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即对比文件1是通过实测风场数据对理论的风场数据进行更新,以提高模型预测风场的精确度。也就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风场实测值对模型计算值进行校正以提高准确性的修正手段,将该修正手段应用到其他预测模型的修正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1是基于理论模型对漂移轨迹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实测的漂移轨迹对上述基于模型计算得出的漂移轨迹进行校正以提高模型预测精度的技术方案,进而“将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初步预测漂移轨迹的校正系数,对初步预测漂移轨迹进行校正,获得精准预测漂移轨迹”是在上述教导下依据常规的设计能力即可实现的。
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对实测风场进行现场观测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对海流数据也采用现场观测的方式,同样能够提高预测精度,而具体使用何种观测仪器以及观测时长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所进行的常规选择。获得仿真人体模型的漂移轨迹的精准预测后,在实际救援工作中,需将上述漂移轨迹预测步骤用于实际落水人员,以为实际救援工作提供参考,而对于实际落水人员,则可以重复上述各步骤以得到精确的漂移轨迹的预测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海上搜救训练用仿真人形漂流浮标(参见说明书第 [0019]段至第[0046]段及图1-4),整个人体结构包括头部、躯干、上肢、下肢、手掌、脚掌(参见图1,相当于仿真人体模型包括头部模型、躯干部模型、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左前臂模型、右前臂模型、左手掌模型、右手掌模型、左大腿模型、右大腿模型、左小腿模型、右小腿模型、左脚掌模型和右脚掌模型),各部分通过不锈钢制作的活动关节连接,可实现现场拆卸组装:躯干和手臂通过肩关节连接(参见说明书第[0043]段,相当于左上臂模型、右上臂模型分别和躯干部模型之间通过肩关节模型连接),躯干和下肢通过腰关节连接;北斗定位系统4固定在人形模特头部,采用双定位系统,首先通过GPS进行定位,若GPS定位不成功,则使用北斗通信模块自带的定位功能进行位置定位(参见说明书第[0019]段,相当于GPS/北斗定位模块),北斗定位系统4由封装外壳和电路系统构成,整个封装壳采用O型圈密封,具备良好的水密性和强度(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相当于头部模型设置有第一密封舱,第一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GPS/北斗定位模块);系统定位和信息传输系统的天线均采用微型天线,整个北斗定位系统采用4节高性能锂亚硫酰氯电池供电(相当于通信部件和供电部件);躯干内部中空,在其底部浇灌水泥砂浆,填充泡沫和发泡剂,防止外部海水进水(即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密封舱),下肢3内部中空,臀部位置(对应本申请的躯干部模型的底部)浇灌水泥砂浆,在躯干、上肢和下肢壳体内部灌有水泥砂浆,从而实现调节人形漂流浮标的重量和重心位置(参见说明书第[0043]-[0045]段,相当于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还设置有配重调节舱);臀部中空位置位于躯干中空位置的下侧(参见图1,相当于配重调节舱位于第二密封舱的下方);将穿好救生衣的仿真人形漂流浮标扔入海中,通过搜救船上岸站接收到的数据进行仿真人形漂流浮标轨迹的跟踪(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相当于将上述仿真人体模型在指定位置抛放,通过仿真人体模型上的GPS/北斗定位模块进行实时定位,记录仿真人体模型的实际漂移轨迹)。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更接近于人体结构的仿真人体模型模仿遇险者在海中的真实姿态并根据其位置信息判断该浮标如何漂流的技术启示,其作用在于模拟真实人体的漂流并获得实际漂移轨迹,与该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是基于理论模型对漂移轨迹进行预测且记载了利用实测值对预测值进行修正的技术方案,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仿真人形漂流浮标的实际漂移轨迹的获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的仿真人形漂流浮标用于对比文件1中,将其获得的仿真人形漂流浮标的漂流轨迹作为对比文件1中的实际漂移轨迹,从而对对比文件1中的初步预测漂移轨迹进行修正,提高模型预测精度。则相应地,基于模型计算得到的是仿真人体模型的初步预测漂移轨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另外,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人体各部分通过关节连接、以及内部中空用于填充配重水泥砂浆的技术方案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更真实模拟真人的姿态和构造这一普遍需求,能够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仿真人形漂流浮标的基础上,适应性地增加颈关节、肘关节、腕关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和脊柱支杆、以及改变人体模型躯干模块与下肢模块的划分方式,同时根据定位模块的电路连接需求,能够适应性地修改各个密封舱的位置、内部组成以及密封舱之间的连接方式,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使用定位系统、密封舱在仿真人体模型内时容易做出的常规结构设计。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对计算初步预测漂移轨迹的步骤做了进一步限定,针对该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基于是否考虑风拖曳系数Cd的误差影响等情况,计算了最终的预测轨迹误差,并通过搜救半径计算模型得到搜救半径(相当于还需考虑模型参数的不确定性,给出轨迹运行范围)。“在计算的移动位移上增加扰动项”是本领域常规的用于确定轨迹范围的步骤。
权利要求3-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各关节模型的具体连接结构,以及手动锁定结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更真实地模拟人体构造,根据各关节的特点和活动范围适应性地从已有的机械结构中选择铰接或万向连接方式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为了能够获得仿真人体模型不同姿势下的漂移轨迹以获得较为全面的数据支撑,进一步在关节处设计锁定结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适应性设计。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对仿真人体模型的结构做了进一步限定,但是,在躯干部分设计调试接口和充电接口,以及头部相关位置设计用于安装天线的孔位,是结合定位模块的电源、电路设计要求、所选天线的类型而容易想到的。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将穿好救生衣的仿真人形漂流浮标扔入海中(相当于仿真人体模型还配套有覆盖衣物)。在此基础上,将衣物覆盖全身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回应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头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一密封舱,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设置有第二密封舱,在第一密封舱和第二密封舱之间设置有线缆穿管;所述第一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GPS/北斗定位模块,第二密封舱的内部设置有通信部件和供电部件;所述躯干部模型的内部还设置有配重调节舱,配重调节舱位于第二密封舱的下方,在第二密封舱和配重调节舱之间设置有脊椎支杆”。第一密封舱和第二密封舱配合相当于人体的大脑和胸腔,在保证密封的情况下,提高仿真人体模型的逼真度,密封舱的存在,使得人体模型的内部结构与人体相同,在水中浮力、大气压强和真人相同,脊柱支杆可以保证人体模型在水中受海浪拍打时各种姿势与人体一样会以脊柱为轴漂流,提高平衡度,通过脊柱支杆能够保证躯干部分、密封舱和配重舱相互影响,使得整个躯干配合,更加真实的体现出真人在水中的情况,能更准确反应出落水轨迹,从而获得更准确的校正系数,实现更加精准的预测。
(2)对比文件1实现对海上遇险人员或船舶的动态漂流预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落水人员的预测漂移轨迹的精准度,对比文件1没有提及通过初步预测漂移轨迹与实际漂移轨迹对比分析,得到校正系数对初步漂移轨迹进行校正从而获得精准漂移轨迹的相关特征。对比文件2为的是特定海域训练后,为救援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在对比文件1能够实现对海上遇险人员或失事船舶的动态漂移轨迹预测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再增加对比文件2中会降低预测精确度的人体模型的不定因素;即使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仿真人形浮标漂流的情况,也没有给出解决本申请中如何提高对落水人员的预测漂移轨迹的精准度的技术启示。
(3)本申请中仿真人体模型的内部结构与人体相同,使得人体模型在水中能够准确地反应漂流轨迹,而对比文件2通过人体模型代替真人在水中的遇险情况,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即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应用目的不同。对比文件2的仿真人形是为了发现援救目标,并不是用于漂流轨迹预测的,为了避免仿真人体模型头重脚轻,躯干内部设有配重调节舱,用以人体模型的重心调节和密度调节,配重调节舱设置可以对人体模型进行自由调节,并不单一一种设置,人在水中长时间漂流会发生变化,适当的改变配重调节舱,改变人体模型的重心和密度,使得实际测得的漂移轨迹更准确。对比文件2的人体模型不需要仿真度,只需要确保人形浮标在水中有良好的浮性和稳定性,壳体内填充泡沫防止进水,增强结构的防碰撞性。本申请通过关节锁定可模仿人在风浪影响下的各种姿态,更加贴近真人在水中的状态。
(4)本申请的仿真人体模型采用与真人外形相似的躯体部件和基本结构,真实模拟真人落水之后的情形,通过ADCP、海流计、风速仪等进行风流观测,采用Lagrange粒子追踪方法计算漂移轨迹,通过与实际记录的漂移轨迹进行对比校正,获得精准的漂移轨迹,提高了营救工作的快速性与准确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复审请求人陈述的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具体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评述。对于脊椎支杆的设计,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仿真人形漂流浮标的情况下,尽可能准确地模拟真实人体属于本领域的普遍需求,如对比文件2也指出仿真人形浮标用于准确模拟遇险者在海中真实的姿态(参见说明书第[0019]段),那么在了解人体构造、姿态的情况下,适应性地设计脊椎支杆、密封舱用于模拟胸腔、大脑并且“在水中浮力、大气压强和真人相同”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模拟越真实,预测结果越准确,则“脊柱支杆可以保证人体模型在水中受海浪拍打时各种姿势与人体一样会以脊柱为轴漂流,提高平衡度”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技术效果。
(2)首先,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是对漂移轨迹的预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提高了预测漂移轨迹的精准度,而无论何种预测或测试系统,都有提高测试结果精准度的普遍需求,预测精度越高,对实际救援工作的帮助也越大;其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获取遇险事故发生地点周围海区的现场风实时观测数据,更新S1建立的气象数据库,并对现场风观测数据进行数据同化,提高S2中大气模型预报风场的精确度(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实测值来修正理论值的修正方法,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实测值对基于模型得到的理论值进行校正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进一步获取实测的漂移轨迹来对对比文件1中基于模型得到的预测漂移轨迹进行校正,以提高预测精准度,而对比文件2则公开了利用仿真人形漂流浮标来获得实测的漂移轨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2的实测漂移轨迹来对对比文件1的预测漂移轨迹进行校正。即对比文件2的仿真人形浮标与本申请的仿真人体模型的作用相同,均是用于获取实测漂移轨迹,且对比文件1给出了基于实测值校正理论值的提高预测漂移轨迹精准度的启示。
(3)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穿好救生衣的仿真人形漂流浮标扔入海中,通过搜救船上岸站接收到的数据进行仿真人形漂流浮标轨迹的跟踪(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根据定位系统提供的位置信息判断该浮标将会随洋流如何漂流运动(参见说明书第[0019]段)。可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都是用于代替真人,获得人体模型在水中的漂移轨迹,应用目的相同。对比文件2还指出准确模仿遇险者在海中的真实姿态(参见说明书第[0019]段),可见对比文件2的人体模型也力求与真人相同,即也需要仿真度,从而准确反应漂流的轨迹。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躯干、上肢和下肢壳体内部灌有水泥砂浆,从而实现调节人形漂流浮标的重量和重心位置,确保仿真人形漂流浮标在水中具有良好的浮性和稳性。可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相同,同样可以自由调节人体模型,对比文件2在模型内部灌水泥砂浆与本申请仿真人体模型中具有的“配重调节舱”作用相同,其调节的是密度、重量、重心,且权利要求1中并未对“配重调节舱”如何实时调节配重做出明确的限定;最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在考虑人形漂流浮标需真实模拟遇险者的情形下,容易想到“通过关节锁定可模仿人在风浪影响下的各种姿态,更加贴近真人在水中的状态”的技术方案。
(4)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ADCP、海流计、风速仪进行风流观测的技术启示,并公开了采用Lagrange粒子追踪方法计算漂移轨迹的步骤,还给出了通过实测值对理论值进行修正以提高预测精度的启示,而基于仿真人体模型获得实际漂移轨迹则是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容易想到的,进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常用技术手段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在其技术方案显而易见的基础上,其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