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信号量测方法及相关穿戴式电子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114
决定日:2019-09-18
委内编号:1F265394
优先权日:2014-04-07
申请(专利)号:201410147984.6
申请日:2014-04-14
复审请求人: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翠平
合议组组长:刘杰
参审员:李尹岑
国际分类号:A61B5/0205;A61B5/01;A61B5/0476;A61B5/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47984.6,名称为“信号量测方法及相关穿戴式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4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4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4月14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2018年04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330554A,公开日:2013年10月02日;
对比文件2:WO2014/052987A1,公开日:2014年04月03日;
对比文件3:CN201519143U,公告日:2010年07月0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号量测方法,用于一穿戴式电子装置,该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一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及一显示单元,该方法包含有:
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多个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经由该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多个量测数据;
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多个量测数据,经由该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得一量测结果;以及
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多个生理信号包含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一心跳频率、一体温及一脑波。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显示该多个量测数据、该量测结果或该警示信号。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多个量测数据,取得该量测结果的步骤包含有:
根据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及一脑波,判断该使用者的一专注力。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在一单位时间内,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单位时间的一量测数据。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一时间间隔。
8. 一种信号量测方法,用于一穿戴式电子装置,该穿戴式电子装置包 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一状态感测模块、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一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及一显示单元,该方法包含有:
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经由该状态感测模块检测该使用者的一状态,以产生一状态信号;
经由该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一相对关系,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
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经由该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得一量测结果;以及
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生理信号包含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一心跳频率、一体温及一脑波。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状态包含该使用者的一所在位置、一所在海拔高度或一动作状态。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显示该多个量测数据、该状态信号、该量测结果或该警示信号。
13.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检测该使用者的该状态,以产生该状态信号的步骤包含有:
检测该使用者的一所在位置,并根据该使用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该所在位置判断该使用者移动的一距离。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该相对关系,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在使用者移动的该距离中,设定一单位距离大小;以及
当该使用者在该距离中一单位距离移动时,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单位距离的一量测数据。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该相对关系,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 的步骤包含有:
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相较于前一次或更之前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时该使用者移动的该距离。
16.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设定对应于该使用者的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该至少一临界值的步骤包含有:
根据该使用者所在的一海拔高度,设定相对应于该海拔高度的该至少一临界值。
17.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取得该量测结果的步骤包含有:
于该使用者位于一第一海拔高度及一第二海拔高度时,分别取得对应于该第一海拔高度及该第二海拔高度的一量测数据,并计算该第一海拔高度及该第二海拔高度之间的高度变化量所对应到的该量测数据的变化量。
18.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检测该使用者的该状态,以产生该状态信号的步骤包含有:
检测该使用者的一动作状态,并根据该使用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该动作状态,判断该使用者执行一动作的一动作次数。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该相对关系,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并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到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期间之内,使用者执行该动作的该动作次数。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状态信号,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以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于该使用者执行该动作时,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动作次数的一量测数据。
21. 一种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有:
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用来设定对应于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每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分别用来量测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以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
一生理信号判断模块,用来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取得一量测结果,以及
一显示单元,用来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另包含有:
一状态感测模块,用来检测该使用者的一状态,以产生一状态信号。
23.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状态感测模块包含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一重力传感器、一陀螺仪或一气压检测器。
24.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另包含有:
一警示装置,用来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
一控制单元,用来控制该穿戴式电子装置的运作;以及
一存储单元,用来储存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及该量测结果,其中该显示单元还用来显示该警示信号。”
驳回决定的理由是: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号量测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还包括一临界值设定装置,能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多个生理信号中每一个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并根据该临界值确定量测结果;(2)本申请中的临界值设定装置、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和显示单元是集成在可穿戴设备中的。其中区别(1)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2)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者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信号量测方法,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还包括临界值设定装置,能够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且根据状态信号及至少一生理信号的一相对关系,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根据临界值、该状态信号和至少一量测数据,取得一量测结果;(2)本申请中的临界值设定装置、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和显示单元是集成在可穿戴设备中的。其中区别(1)部分特征已经在对比文件3中公开,且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2)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9-2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1-3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9-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一种穿戴式电子装置,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该穿戴式电子装置还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用以设定对应于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且生理信号判断模块根据该临界值取得相应的量测结果;(2)本申请中的临界值设定装置、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和显示单元是集成在可穿戴设备中的。其中,区别(1)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区别(2)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因此,权利要求2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22-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者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2-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15、19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8,将特征“其中在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该至少一临界值之后,该控制单元设定一计时器,用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一时间间隔”和权利要求24中的部分特征“一控制单元,用来控制该穿戴式电子装置的运作”加到独立权利要求21中,并删除权利要求7、15、19和权利要求24中的特征“一控制单元,用来控制该穿戴式电子装置的运作”,其他权利要求修改引用关系和编号,以此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21。
复审请求人认为:1、特征“其中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量测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该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一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及一显示单元”以及“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多个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经由该至少一个生理信号量测装置量测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多个量测数据”、“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多个量测数据,经由该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得一量测结果”、“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者该量测结果”在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本申请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克服“现有的穿戴式装置采用随时检测与记录的方式,缺乏明确的检测时机与即时回馈的机制”的缺陷,以使得穿戴式装置的使用者得以即时判断其自身的生理信号是否稳定。2、本申请中各装置均被整合在穿戴式电子装置中,不需要“先传送到电脑或者智能手机的处理装置,再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不需要与其它装置进行数据交换,并且测量的结果可以在显示单元中即时显示出来,使用者能够立即得到测量结果的实时回馈。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构造不同、发明构思也不同,对比文件1从未以任何方式提及佩戴可穿戴设备的被监护人自身生理信号与时间间隔的关系,更没有披露或者提示需要相应地按照被监护者自身的生理信号的时间间隔向被监护人即时显示相关的量测结果,对比文件1不会给本领域技术人员以改进的启示。对比文件2所提供的可佩带装置仅能采集佩戴该装置的用户的信息,对比文件2从未提示、更没有具体披露其生理信息生成的信息会反馈至可佩带装置以便向可佩戴装置的佩戴者即时显示测量数据或测量结果。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类似。
提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号量测方法,用于一穿戴式电子装置,该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一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及一显示单元,该方法包含有:
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多个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经由该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多个量测数据;
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多个量测数据,经由该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得一量测结果;以及
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其中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一时间间隔。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多个生理信号包含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一心跳频率、一体温及一脑波。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显示该多个量测数据、该量测结果或该警示信号。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多个量测数据,取得该量测结果的步骤包含有:
根据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及一脑波,判断该使用者的一专注力。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在一单位时间内,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单位时间的一量测数据。
7. 一种信号量测方法,用于一穿戴式电子装置,该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一状态感测模块、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一生理信 号判断模块及一显示单元,该方法包含有:
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经由该状态感测模块检测该使用者的一状态,以产生一状态信号;
经由该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一相对关系,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
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经由该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得一量测结果;以及
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其中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该相对关系,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相较于前一次或更之前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时该使用者移动的一距离或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到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期间之内,使用者执行一动作的一动作次数。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生理信号包含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一心跳频率、一体温及一脑波。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状态包含该使用者的一所在位置、一所在海拔高度或一动作状态。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显示该多个量测数据、该状态信号、该量测结果或该警示信号。
12.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检测该使用者的该状态,以产生该状态信号的步骤包含有:
检测该使用者的一所在位置,并根据该使用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该所在位置判断该使用者移动的该距离。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该相对关系,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在使用者移动的该距离中,设定一单位距离大小;以及
当该使用者在该距离中一单位距离移动时,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单位距离的一量测数据。
14.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设定对应于该使用者的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该至少一临界值的步骤包含有:
根据该使用者所在的一海拔高度,设定相对应于该海拔高度的该至少一临界值。
15.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取得该量测结果的步骤包含有:
于该使用者位于一第一海拔高度及一第二海拔高度时,分别取得对应于该第一海拔高度及该第二海拔高度的一量测数据,并计算该第一海拔高度及该第二海拔高度之间的高度变化量所对应到的该量测数据的变化量。
16.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检测该使用者的该状态,以产生该状态信号的步骤包含有:
检测该使用者的一动作状态,并根据该使用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该动作状态,判断该使用者执行该动作的该动作次数。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状态信号,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以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于该使用者执行该动作时,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动作次数的一量测数据。
18. 一种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有:
一控制单元,用来控制该穿戴式电子装置的运作;
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用来设定对应于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每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分别用来量测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以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
一生理信号判断模块,用来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取得一量测结果,
以及
一显示单元,用来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其中在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该至少一临界值之后,该控制单元设定一 计时器,用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一时间间隔。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另包含有:
一状态感测模块,用来检测该使用者的一状态,以产生一状态信号。
20.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状态感测模块包含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一重力传感器、一陀螺仪或一气压检测器。
21.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另包含有:
一警示装置,用来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以及
一存储单元,用来储存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及该量测结果,
其中该显示单元还用来显示该警示信号。”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将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信号量测方法,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该穿戴式电子装置还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上述临界值;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该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者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信号量测方法,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该穿戴式电子装置还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上述临界值;经由状态感测模块来检测使用者的状态;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2)测量该使用者的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相较于前一次或更之前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时该使用者移动的一距离或判断每一个该生理信号出现到下一次或者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期间之内,使用者执行一动作的一动作次数。区别(1)、区别(2)都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8-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1-3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8-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穿戴式电子装置,其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该穿戴式电子装置还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上述临界值;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2)其中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该至少一临界值后,该控制单元设定一计时器,用来判断每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其中区别(1)、区别(2)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19-2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9-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该至少一临界值为该临界值设定装置所设定的一时间间隔”;在权利要求7中增加特征“该至少一临界值为该临界值设定装置所设定的每一次呼吸所对应到的移动距离或动作次数”;将权利要求18中的特征“其中在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该至少一临界值之后,该控制单元设定一计时器,用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一时间间隔”修改为“其中该至少一临界值为该临界值设定装置所设定的一时间间隔,且在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该至少一临界值之后,该控制单元设定一计时器,用来在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时开始计时,并在下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时停止计时以计算该时间间隔”。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克服“现有的穿戴式装置采随时检测和记录方式,缺乏明确的检测时机与即时回馈”的缺陷,以使穿戴式装置的使用者能够即时判断其自身的生理信号是否稳定。根据本申请权利要求所提供的方法,穿戴式电子装置能够“即时提供生理信息予使用者”,由此克服现有技术的“穿戴式装置无法同时进行不同类型的生理信号量测……且测量到的数据通常需要先传送到电脑或智能型手机的处理装置,再进行数据的分析及处理,因而无法即时取得生理信息的变化,造成使用上的不便”的缺陷;比较而言,对比文件2公开的可穿戴设备的用途主要是确定生理特征。2、对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中没有任何一个步骤涉及设定时间间隔,且测量使用者的一种生理信号并通过测量该生理信号的每一次出现与下一次出现来确定该时间间隔。本申请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与呼吸的周期不是相同的概念;根据对比文件2的构思,一般来说,要获得呼吸的周期必须要量测多个呼吸后通过计算来得到呼吸的周期,而根据本申请则是当次呼吸间隔就判断是否超过设定的时间间隔,进而马上提醒;对于权利要求7,本申请可以通过测量每次呼吸间隔所对应的移动距离来“判断呼吸频率是否稳定”,以使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得以产生相应的测量结果,并由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测量结果;设定每一次呼吸所对应的动作次数使得生理信号判断模块根据预设数据以及使用者的动作次数,从而让使用者实行适当的动作数据。对比文件2既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发明构思也与本申请不同,也不会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以技术启示;更不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想到如何按照可穿戴设备使用者的生理信号的时间间隔向其即时显示相关的测量结果。对比文件1同样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发明构思也与本申请不同,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结合对比文件1、2获得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同理,权利要求18也具备创造性,在上述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号量测方法,用于一穿戴式电子装置,该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一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及一显示单元,该方法包含有:
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多个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经由该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多个量测数据;
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多个量测数据,经由该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得一量测结果;以及
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其中该至少一临界值为该临界值设定装置所设定的一时间间隔,且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该时间间隔。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多个生理信号包含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一心跳频率、一体温及一脑波。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显示该多个量测数据、该量测结果或该警示信号。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多个量测数据,取得该量测结果的步骤包含有:
根据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及一脑波,判断该使用者的一专注力。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在一单位时间内,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单位时间的一量测数据。
7. 一种信号量测方法,用于一穿戴式电子装置,该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一状态感测模块、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一生理信 号判断模块及一显示单元,该方法包含有:
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经由该状态感测模块检测该使用者的一状态,以产生一状态信号;
经由该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一相对关系,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
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经由该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得一量测结果;以及
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其中该至少一临界值为该临界值设定装置所设定的每一次呼吸所对应的移动距离或动作次数,且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该相对关系,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相较于前一次或更之前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时该使用者移动的该距离或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到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期间之内,使用者执行的该动作次数。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至少一生理信号包含该使用者的一呼吸频率、一心跳频率、一体温及一脑波。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该状态包含该使用者的一所在位置、一所在海拔高度或一动作状态。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另包含有:
显示该多个量测数据、该状态信号、该量测结果或该警示信号。
12.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检测该使用者的该状态,以产生该状态信号的步骤包含有:
检测该使用者的一所在位置,并根据该使用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该所在位置判断该使用者移动的该距离。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该相对关系,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在使用者移动的该距离中,设定一单位距离大小;以及
当该使用者在该距离中一单位距离移动时,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单位距离的一量测数据。
14.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设定对应于该使用者的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该至少一临界值的步骤包含有:
根据该使用者所在的一海拔高度,设定相对应于该海拔高度的该至少一临界值。
15.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取得该量测结果的步骤包含有:
于该使用者位于一第一海拔高度及一第二海拔高度时,分别取得对应于该第一海拔高度及该第二海拔高度的一量测数据,并计算该第一海拔高度及该第二海拔高度之间的高度变化量所对应到的该量测数据的变化量。
16.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检测该使用者的该状态,以产生该状态信号的步骤包含有:
检测该使用者的一动作状态,并根据该使用者在不同时间点的该动作状态,判断该使用者执行该动作的该动作次数。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信号量测方法,其中根据该状态信号,测量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以取得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的步骤包含有:
于该使用者执行该动作时,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动作次数的一量测数据。
18. 一种穿戴式电子装置,包含有:
一控制单元,用来控制该穿戴式电子装置的运作;
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用来设定对应于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
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每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分别用来量测该至少一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以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
一生理信号判断模块,用来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取得一量测结果,
以及
一显示单元,用来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
其中在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该至少一临界值之后,该控制单元设定一计时器,用来在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时开始计时,并在下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时停止计时,以计算该时间间隔。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另包含有:
一状态感测模块,用来检测该使用者的一状态,以产生一状态信号。
20. 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其中该至少一状态感测模块包含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一重力传感器、一陀螺仪或一气压检测器。
21.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穿戴式电子装置,另包含有:
一警示装置,用来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以及
一存储单元,用来储存该至少一量测数据及该量测结果,其中该显示单元还用来显示该警示信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4月14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以及2019年08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
(二)关于创造性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信号量测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根据包括运动伪影的传感器信号确定生理特征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2段、第9页第1段、第19页第2段-第20页第3段、第22页第1段-第23页第3段、第28页第2段-36页第1段、37页第3段,附图8-22),用于一可穿戴设备(相当于穿戴式电子装置),该可穿戴设备包括一个或者多个生理传感器(相当于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参见说明书第28页第2段),经由该生理传感器测量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多个量测数据;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相当于生理信号判断模块),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包括睡眠管理器1814、异常状态管理器1816和情感状态管理器1818;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被配置为接收各种生理特征信号并确定用户的生理状态;其中异常状态管理器1860被配置为检测对诸如紧张情况、受伤、疾病、病症、疾病表现等各种刺激的反应与规范性一般生理状态的偏离,比如在数据2146定义了用户是否处于疼痛状态,其包括与附图20B中显示的生理特征类似的生理特征的数据布置,而附图20B根据一些实施例描绘了可以识别睡眠状态的生理特征和参数值的示例,每个睡眠状态可以被定义为一个或多个生理特征,诸如心率、HRV、脉搏波、呼吸率、运动范围、运动类型、皮肤电导、温度和任何其他生理特征或者信息;如图20B所示,每个生理特征与参数范围相关联,参数范围可以包括与物理生理特征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值,如数据列表2064所示,如果用户的心率落入范围H1-H2内,则睡眠管理器可以使用该信息来确定用户是否处于REM睡眠(参见说明书第33页最后一段);基于上述内容可以确定,数据2146与疼痛生理特征相关的数据也是与参数范围相关联的,参数范围可以包括与物理生理特征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值(相当于设定一使用者的多个生理信号中的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疼痛的生理征兆可以包括例如呼吸速率的增加、呼吸周期长度的增加(例如更深的吸气和呼气、血压的变化、心率变化、出汗增加(例如增加的皮肤电导)、肌肉紧张度增加(例如,如通过指示肌肉组织或肌肉组织增加的电脉冲的生理特征确定的等);基于这样的生理特征,疼痛/压力分析器2114可以判断为检测用户正在经历疼痛(参见说明书第34页第2段,相当于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以及该多个测量数据,经由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得一测量结果);可见,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包括测量呼吸周期长度,即这一次呼吸与下一次呼吸出现的时间间隔(相当于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附图8、23示出了根据各个实施例设置在可穿戴设备中的计算平台,计算平台包括生理状态确定器和输入输出设备801,输入输出设备801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界面、显示器(相当于显示单元);由此可见,上述传感器、生理状态确定器以及如用户界面等显示单元是包含在可穿戴设备中的。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该穿戴式电子装置还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上述临界值;该至少一临界值为该临界值设定装置所设定的一时间间隔;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可以适应不同的用户以及用户可以及时直观地获得检测结果。
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数范围不是固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综合用户的年龄、身体状态以及性别等因素确定(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2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穿戴式电子装置中设置一个临界值设定装置来设定生理信号的临界值以适应不同的用户;而由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一时间间隔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而采用的常规设计;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设置于可穿戴设备中的计算平台具有用户界面或显示器等显示单元作为输入输出设备,以及可穿戴设备中的生理信息生成器被配置为抑制或以其他方式抵消来自目标位置接收信号的运动相关伪影,由此促进实时地向可穿戴设备的佩戴者提供心脏相关活动和呼吸活动(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6-7行);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佩戴者能够直观地实时获取量测数据或者量测结果,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22页第11-12行)还公开了多个生理信号包含佩戴者的呼吸频率、心跳频率。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穿戴式的人工智能无线物联网安全系统,具体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6、0032-0073、0101-0121段):可穿戴式的人工智能无线物联网安全系统包括可穿戴终端,其包括体温、呼吸、心跳、脑波等传感器分别用来量测被监护人的体温、呼吸频率、心跳、脑波等生理信号,然后由专家系统(相当于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对接收到的被监护人的身体状态进行异常性判断;可见,关于体温和脑波生理信号的测量已经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其也是用于穿戴式电子装置上;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启示,为了提高穿戴设备的检测范围和精度,将体温和脑波也作为生理信号进行检测。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35页第2段)还公开了异常状态管理器可以生成警报以使得用户能够在患者即将发生异常的生理状态之前采取药物治疗或者停止参与诸如驾驶的关键活动(相当于根据测量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而采用的常规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84-0090段)已经公开了通过脑波感应器用以检测脑波,其中α脑波模式下大脑清醒放松,容易集中注意力,人的精神状态处于放松状态,是人们学习和思考的最佳脑波状态;β脑波模式下警觉、全身关注,注意力高度集中;人的精神状态处于紧张状态。而呼吸频率也是用以判断专注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了提高检测的精度,根据使用者的呼吸频率和脑波来判断使用者的专注力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权利要求1)公开了运动中的可穿戴设备在时间间隔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期间接收包括表示生理特征数据的传感器信号(相当于在单位时间内,测量该使用者的生理信号,以取得对应于该单位时间的一量测数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信号量测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根据包括运动伪影的传感器信号确定生理特征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2段、第9页第1段、第19页第2段-第20页第3段、第22页第1段-第23页第3段、第28页第2段-36页第1段、37页第3段,附图8-22),用于一可穿戴设备(相当于穿戴式电子装置),该可穿戴设备包括一个或者多个生理传感器(相当于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参见说明书第28页第2段),经由该一个或多个生理传感器测量至少一生理信号,以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相当于生理信号判断模块),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包括睡眠管理器1814,异常状态管理器1816和情感状态管理器1818;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被配置为接收各种生理特征信号并确定用户的生理状态;比如,睡眠管理器1814可以检测到用户1802正从清醒状态转变到睡眠状态,并且可以向用户1802产生振动响应或任何其他警报,这样的警报可以帮助用户1802在诸如驾驶的关键活动期间避免从觉醒状态进入睡眠状态(参见说明书第29页第2段);附图20B根据一些实施例描绘了可以识别睡眠状态的生理特征和参数值的示例,每个睡眠状态可以被定义为一个或多个生理特征,诸如心率、HRV、脉搏波、呼吸率、运动范围、运动类型、皮肤电导、温度和任何其他生理特征或者信息;如图20B所示,每个生理特征与参数范围相关联,参数范围可以包括与物理生理特征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值(相当于设定对应于一使用者的多个生理信号中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睡眠管理器也获取运动数据,在一些实施例中,运动数据1905包括用户正在旅行的速度或速率,例如驾驶汽车;在检测到即将从觉醒状态转变为睡眠状态时,睡眠预测器1914生成配置为产生振动(或任何其他响应)的告警信号,诸如振动启动信号,以向用户传达他或她是否即将入睡;因此,如果用户正在驾驶,则睡眠预测器914协助保持觉醒状态(参见说明书第31页最后一段);可见,该穿戴设备中必然包括检测用户所处的运动状态(相当于状态),并生成状态信号以确定用户是否处于驾驶状态,以便在用户即将入睡时确定是否进行告警提醒;如数据列表2064所示,如果用户的心率落入范围H1-H2内(相当于临界值),则睡眠管理器可以使用该信息来确定用户处于REM睡眠(相当于根据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生理信号的相对关系,取得一量测数据,根据该至少一临界值、该状态信号及该至少一量测数据,经由该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取一测量结果);图8、23示出了根据各个实施例设置在可穿戴设备中的计算平台,计算平台包括生理状态确定器和输入输出设备801,输入输出设备801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界面、显示器(相当于显示单元);由此可见,上述生理传感器、运动传感器、生理状态确定器、状态感测模块以及显示单元是包含在可穿戴设备中的。
可见,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该穿戴式电子装置还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上述临界值;经由状态感测模块来检测使用者的状态;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2)其中该至少一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每一个呼吸所对应的移动距离或动作次数;测量该使用者的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相较于前一次或更之前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时该使用者移动的该距离或判断每一个该生理信号出现到下一次或者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期间之内,使用者执行的该动作次数。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其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可以适应不同的用户、不同的应用环境以及用户可以及时获得检测结果。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数范围不是固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综合用户的年龄、身体状态以及性别等因素确定(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2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穿戴式电子装置中设置一个临界值设定装置来设定生理信号的临界值以适应不同的用户。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通过用户行进的速度判断用户是否处于驾驶状态,在此基础上,设置一状态感测模块,经由该感测模块检测使用者的状态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设置于可穿戴设备中的计算平台具有用户界面或显示器等显示单元作为输入输出设备,以及可穿戴设备中的生理信息生成器被配置为抑制或以其他方式抵消来自目标位置接收信号的运动相关伪影,由此促进实时地向可穿戴设备的佩戴者提供心脏相关活动和呼吸活动(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6-7行);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佩戴者能够直观地实时获取量测数据或者量测结果,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问题是根据监测需求对获取生理信号进行处理。对比文件2(第8页第2段、第36页第1段,权利要求1)中已经公开了获取的运动数据包括用户的位置,以及用户参与的活动,活动参数如:步幅、游泳划动、划船划动等等;在此基础上,为了满足后续处理的需求,如判断使用者呼吸频率、动作的稳定性等,由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每次呼吸所应对的移动距离或者动作次数,在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相较于前一次或更之前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时该使用者移动的距离或判断每一个该生理信号出现到下一次或者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期间之内,使用者执行的动作次数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22行第11-12行)已经公开了多个生理信号包含使用者的呼吸频率、心跳频率。同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穿戴式的人工智能无线物联网安全系统,具体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6、0032-0073、0101-0121段):可穿戴式的人工智能无线物联网安全系统包括可穿戴终端,其包括体温、呼吸、心跳、脑波等传感器分别用来量测被监护人的体温、呼吸频率、心跳、脑波等生理信号,然后由专家系统(相当于生理信号判断模块)对接收到的被监护人的身体状态进行异常性判断;可见,关于体温和脑波生理信号的测量已经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其也是用于穿戴式电子装置上,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启示,为了提高穿戴设备的检测范围,将体温和脑波等生理信号也作为测量对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2段、第36页第1段)公开了运动相关的数据包括用户参加的活动类型比如跑步,位置相关的数据等(相当于使用者所在的位置或动作状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结合实际的应用环境、检测对象的具体需求,将使用者所在的位置或者动作状态常规选择为状态参数。同时,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05-0008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便携式一体化参数生理检测仪,包括心电图导联电极按扣、呼吸传感器、体表温度传感器、海拔高度传感器等,海拔高度传感器可以了解被测人员在不同高度产生的生理变化(相当于状态包括一所在海拔高度);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领域相同,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也是结合状态信号来评测量测结果;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3中获得启示,将所在的海拔高度也作为状态数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29段第2段)还公开了睡眠管理器1814可以检测到用户1802正从清醒状态转变到睡眠状态,并且例如可以向用户1802产生振动响应或任何其他警报(相当于根据测量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是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结合本领域的实际需求而采用的常规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17是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结合实际的检测需求而采用的常规设计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2-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穿戴式电子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可穿戴设备(相当于穿戴式电子装置,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2段、第9页第1段、第19页第2段-第20页第3段、第22页第1段-第23页第3段、第28页第2段-36页第1段、37页第3段,附图8-22),包括处理器804(相当于控制单元),用来控制该可穿戴设备的运作;该可穿戴设备包括一个或者多个生理传感器(相当于至少一生理信号量测装置,参见说明书第28页第2段),每一生理传感器分别用来量测至少一生理信号中的每一生理信号,以取得至少一量测数据;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相当于生理信号判断模块),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包括睡眠管理器1814,异常状态管理器1816和情感状态管理器1818;生理状态确定器1812被配置为接收各种生理特征信号并确定用户的生理状态;其中异常状态管理器1860被配置为检测对诸如紧张情况,受伤,疾病,病症,疾病,疾病表现等的各种刺激的反应与规范性一般生理状态的偏离,比如在数据2146定义了用户是否处于疼痛状态,其包括与附图20B中显示的生理特征类似的生理特征的数据布置,而附图20B根据一些实施例描绘了可以识别睡眠状态的生理特征和参数值的示例,每个睡眠状态可以被定义为一个或多个生理特征,诸如心率、HRV、脉搏波、呼吸率、运动范围、运动类型、皮肤电导、温度和任何其他生理特征或者信息;如图20B所示,每个生理特征与参数范围相关联,参数范围可以包括与物理生理特征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值,如数据列表2064所示,如果用户的心率落入范围H1-H2内,则睡眠管理器可以使用该信息来确定用户是否处于REM睡眠(参见说明书第33页最后一段);基于上述内容可以确定,数据2146与疼痛生理特征相关的数据也是与参数范围相关联的,参数范围可以包括与物理生理特征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值(相当于设定一使用者的多个生理信号中的每一生理信号的至少一临界值),疼痛的生理征兆可以包括例如呼吸速率的增加、呼吸周期长度的增加(例如更深的吸气和呼气)、血压的变化、心率变化、出汗增加(例如增加的皮肤电导)、肌肉紧张度增加(例如,如通过指示肌肉组织或肌肉组织增加的电脉冲的生理特征确定的等);基于这样的生理特征,疼痛/压力分析器2114可以被配置为检测用户正在经历疼痛(参见说明书第34页第2段,相当生理信号判断模块用来根据该临界值以及该至少一个测量数据,取得一测量结果);可见,测量该多个生理信号,以取得该多个量测数据包括测量呼吸周期长度,即这一次呼吸与下一次呼吸出现的时间间隔(相当于测量该使用者的一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一时间间隔);附图8、23示出了根据各个实施例设置在可穿戴设备中的计算平台,计算平台包括生理状态确定器和输入输出设备801,输入输出设备801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界面、显示器(相当于显示单元);由此可见,上述传感器、生理状态确定器以及如用户界面等显示单元是包含在可穿戴设备中的。
因此,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在于:(1)该穿戴式电子装置还包含一临界值设定装置,经由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上述临界值;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2)其中该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一时间间隔,且在设定该临界值后,该控制单元设定一计时器,用来在每次该生理信号出现时开始计时,并在下一次的该生理信号出现时停止计时,以计算该时间间隔。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8实际解决的问题是:(1)可以适应不同的用户以及用户可以及时获得检测结果;(2)监测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以便于后续数据处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参数范围不是固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综合用户的年龄、身体状态以及性别等因素确定(参见说明书第31页第2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穿戴式电子装置中设置一个临界值设定装置来设定生理信号的临界值以适应不同的用户。此外,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设置于可穿戴设备中的计算平台具有用户界面或显示器等显示单元作为输入输出设备,以及可穿戴设备中的生理信息生成器被配置为抑制或以其他方式抵消来自目标位置接收信号的运动相关伪影,由此促进实时地向可穿戴设备的佩戴者提供心脏相关活动和呼吸活动(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6-7行);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佩戴者能够直观地获取量测数据或者量测结果,经由该显示单元即时显示该量测数据或该量测结果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在可穿戴设备运动的时间间隔的一个或者多个部分期间接收表示可穿戴设备的生理特征数据的传感器信号(参见权利要求1),即对比文件2中可以监测时间的间隔,而计时器是本领域用于计量时序的常见的电子元件;因此,计时器用来在每次生理信号出现时开始计时,并在下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时停止计时以计算该时间间隔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9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31页最后一段)还公开了在一些实施例中,运动数据1905包括用户正在行进的速度或速率,例如驾驶汽车; 在检测到即将从觉醒状态转变为睡眠状态时,睡眠预测器1914生成配置为产生振动(或任何其他响应)的告警信号,诸如振动启动信号,以向用户传达他或她是否即将入睡。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通过检测使用者是否处于驾驶状态,来确定是否发出警报。在此基础上,设置一状态感测模块,用来检测该使用者的状态,以产生状态信号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20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3段、第8页第2段)公开了运动传感器可以采用陀螺传感器(相当于陀螺仪);生理特征确定器126被配置为基于所获得的一个或多个生理特征来计算其他生理特征;其他信息包括运动相关数据,包括用户参与活动的类型、位置相关数据;诸如温度、大气压力等环境相关数据以及任何其他类型的传感器数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在状态感测模块中包含本领域常见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重力传感器、气压检测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不同的应用场合而采用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21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31页最后一段)还公开了在检测到即将从觉醒状态转变为睡眠状态时,睡眠预测器1914生成配置为产生振动(或任何其他响应)的告警信号,诸如振动启动信号,以向用户传达他或她是否即将入睡(相当于一警示装置,用来根据该量测结果,产生一警示信号);以及系统存储器806和存储设备808(相当于存储单元),测量数据和测量结果必然存储在系统存储器806或者存储设备808中。而显示单元用来显示该警示信号则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而采用的常规设计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本申请说明书中所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关于本申请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克服“现有的穿戴式装置采随时检测和记录方式,缺乏明确的检测时机与即时回馈”的缺陷,以使穿戴式装置的使用者能够即时判断其自身的生理信号是否稳定: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6-7行)已经明确公开了生理信息生成器被配置为生成表示与用户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生理特征的数据;通过生理信息生成器抑制运动伪影,“由此促进实时地(或者接近实时地)向可穿戴设备170的佩戴者提供心脏相关活动和呼吸活动”;可见对比文件2具有明确的检测时机且能够即时回馈;同时对比文件2还进一步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9页第2段-第20页第3段、第37页第3-4段):“图23示出了根据各种实施例的设置在可穿戴设备中的示例性计算平台。……但是在所示的示例中,系统存储器806可以包括各种模块,这些模块包括用于实现在此描述的功能的可执行指令。在所示的示例中,系统存储器806包括被配置成确定与佩戴可穿戴设备的用户有关的生理信息的生理信息生成器2358以及生理状态确定器2359。生理状态确定器2359可以包括睡眠管理器模块2360,异常状态管理器模块2362和情感状态管理器模块2364,其中任何一个可以被配置为提供这里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功能”、“计算平台800通过输入输出设备801交换数据,输入输出设备801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界面、显示器、监视器、光标、触敏显示器、LCD或LED显示器以及其他I / O相关设备”。根据上述描述可知,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穿戴设备的各个功能模块和显示单元均整合在穿戴设备中,接收的传感器的数据同样不需要“先传送到其它的电脑或者智能手机的处理装置,再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在穿戴设备中的处理器本身具有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如前所述,穿戴设备获得的“与心脏相关活动和呼吸活动”能够实时地提供给佩戴者;可见,本申请说明书中所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解决。而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来确定的,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而采用的常规设计手段(具体参见前述独立权利要求1、7、18的评述)。
其次,对于权利要求1,关于特征“测量该使用者的生理信号,以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复审请求人认为:“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与对比文件2的呼吸的周期不是相同的概念。实际上,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通过比较呼吸周期长度是否增加作为使用者经历疼痛的生理征兆,即通过判断这一次呼气/吸气到下一次呼气/吸气之间的时间间隔(相当于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是否增加来确定使用者是否正在经历疼痛;根据对比文件2的上述描述,无法确定上述呼吸周期的长度需要经过多个测量周期计算才能获得;即根据对比文件2的记载无法确定上述呼吸周期的获得必然具有延时性;而且,该呼吸周期的长度在本领域的通常定义即为每一次出现的呼气/吸气的生理信号与下一次出现呼气/吸气生理信号的时间间隔,其与是否延时获得无关;同时根据本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也无法确定 “判断每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与下一次或更之后的该生理信号出现的时间间隔”指的是当次的呼吸间隔,进而无法确定本申请“时间间隔”的获得比对比文件2中的“呼吸周期的长度”更具有即时性。
对于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2(第8页第2段、第36页第1段,权利要求1)中已经公开了在可穿戴设备运动的时间间隔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期间接收包括表示可穿戴设备中的生理特征的数据的传感器信号;获取的运动数据包括用户的位置,以及用户参与的活动,活动参数如:步幅、游泳划动、划船划动等等;在此基础上,根据使用者在不同时间点的所在位置获得使用者的移动距离以及一时间间隔内的动作次数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而临界值设定装置设定每一次呼吸对应的移动距离或动作次数,以及在判断每次呼吸的时间间隔内所对应的移动距离和运动次数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而采用的常规设计。
对于权利要求18,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在可穿戴设备运动的时间间隔的一个或者多个部分期间接收表示可穿戴设备的生理特征数据的传感器信号(参见权利要求1),而计时器是本领域用于计量时序的常见的电子元件;因此,计时器用来在每次生理信号出现时开始计时,并在下一次该生理信号出现时停止计时以计算该时间间隔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手段。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