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装置及其无线网络连线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子装置及其无线网络连线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237
决定日:2019-09-17
委内编号:1F288685
优先权日:2014-04-23
申请(专利)号:201410507616.8
申请日:2014-09-28
复审请求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静
合议组组长:杨瑞丽
参审员:刘丽
国际分类号:H04W76/02(2009.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既未在其他对比文件中给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07616.8,名称为“电子装置及其无线网络连线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9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4月23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利用近场通讯来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讯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传送一第二信号至该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2)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判断连线状态。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适用于具有一超音波收发单元的一电子装置的数据传输方法,当两个装置直接的距离超出超声波可接受的范围,便一直进行重定位,直至接收到该信号为止,那么若接收到该声音信号,就意味着两个装置保持着连线状态,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声音信号判断连线状态,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利用声波信号传输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利用声波信号传输数据以维持无线传输时,数据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上述声音信号为超声波,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该声波的范围为18000Hz到20000Hz。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类似理由,其它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惯用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378879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对比文件2,CN103209030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7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2014年09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网络连线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包括:
传送一第一信号至一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信号用以识别该电子装置;
当该另一电子装置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识出该电子装置时,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以及
传送一第二信号至该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该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在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后,将该电子装置的一屏幕画面显示于该另一电子装置。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通过该屏幕画面进行该电子装置以及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同步操作。
4. 一种无线网络连线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包括:
接收一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一信号,其中该第一信号用以识别该另一电子装置;
当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识出该另一电子装置时,建立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以及
接收该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二信号,其中该第二信号为用以指示该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的一声音信号,并且维持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该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在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后,通过该电子装置的一显示单元显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的一屏幕画面。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通过该屏幕画面进行该电子装置以及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同步操作。
7.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当该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
8. 一种用于无线网络连线的电子装置,包括:
一显示单元;
一信号收发单元,传送一第一信号至一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信号用以识别该电子装置;
一连线单元,当该另一电子装置辨识出该电子装置时,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以及
一声音发送单元,传送一第二信号至该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该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电子装置在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后,将该显示单元所播放的一屏幕画面显示于该另一电子装置。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电子装置通过该屏幕画面进行该电子装置以及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同步操作。
11. 一种用于无线网络连线的电子装置,包括:
一显示单元;
一信号收发单元,接收一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一信号,其中该第一信号用以识别该另一电子装置;
一控制单元,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认该另一电子装置;
一连线单元,当该控制单元辨识出该另一电子装置时,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以及
一声音接收单元,用以接收该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二信号,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声音接收单元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该连线单元维持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该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 至20000赫兹。”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26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其中,在权利要求1、4、8和11中补入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且当该另一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删除权利要求7,将权利要求重新编码为1-10。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明确了其超声波信号是为了确定位置和距离来定位的,并且此定位技术可以用于多个电子装置,申请人不认同审查员在驳回通知书中指出的观点:对比文件2的技术不是为了确定位置和距离,而是为了提供多个电子装置之间的多点传输。(2)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限定了“传送一第二信号至该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另一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从而本申请以声音信号来维持无线传输,即当没有声音信号时,便会关闭无线传输(即关闭网路连线)。本申请的电子装置在建立无线传输之后,可根据声音信号来作为无线传输的开关,能够更轻易地传输或分享数据。然而,对比文件2在无线连线建立后,以是否接收到超音波信号,且根据超音波信号来进行定位(为了以接收超音波信号的时间差使用三点定位),并且定位是为了确定电子装置之间的方向,以使用此方向滑行传输数据;如果没有接收到超音波信号,仍然以已建立的无线连线重新发送定位请求(附图5中的S306回至S304),并且是为了重新以超音波进行定位,对比文件2的电子装置之间即使没有接收到超音波信号,无线连线一直为连接状态以请求超音波信号。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如果没有接收到超音波信号则终止电子装置之间的无线传输,反而是持续请求超音波信号。因此,权利要求1-10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网络连线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包括:
传送一第一信号至一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信号用以识别该电子装置;
当该另一电子装置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识出该电子装置时,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以及
传送一第二信号至该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另一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该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在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后,将该电子装置的一屏幕画面显示于该另一电子装置。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通过该屏幕画面进行该电子装置以及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同步操作。
4. 一种无线网络连线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装置,包括:
接收一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一信号,其中该第一信号用以识别该另一电子装置;
当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识出该另一电子装置时,建立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以及
接收该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二信号,其中该第二信号为用以指示该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的一声音信号,并且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该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在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后,通过该电子装置的一显示单元显示该 另一电子装置的一屏幕画面。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还包括通过该屏幕画面进行该电子装置以及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同步操作。
7. 一种用于无线网络连线的电子装置,包括:
一显示单元;
一信号收发单元,传送一第一信号至一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信号用以识别该电子装置;
一连线单元,当该另一电子装置辨识出该电子装置时,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以及
一声音发送单元,传送一第二信号至该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另一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该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电子装置在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后,将该显示单元所播放的一屏幕画面显示于该另一电子装置。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电子装置通过该屏幕画面进行该电子装置以及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同步操作。
10. 一种用于无线网络连线的电子装置,包括:
一显示单元;
一信号收发单元,接收一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一信号,其中该第一信号用以识别该另一电子装置;
一控制单元,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认该另一电子装置;
一连线单元,当该控制单元辨识出该另一电子装置时,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以及
一声音接收单元,用以接收该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二信号,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声音接收单元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该连线单元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电 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其中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该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07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电子装置及其数据传输的方法,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使用者进行数据传输,而通过声波进行三点定位指示为了确定电子装置的相对位置从而进行传输。虽然对比文件2中同样解决了短距离通信的定位问题,但是其目的是为了支持多点传输,实现短距离通信的定位指示为了支持多点传输而使用的技术方案。因此,审查员表述为“对比文件2的技术不是为了确定位置和距离,而是为了提供多个电子装置之间的多点传输”,并不存在理解错误的问题。(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6]段):当第一装置例如装置200接收到所发出的定位请求之后,便会相应此定位请求,通过其超音波收发单元发送出超音波信号至电子装置100。因此,若一段特定时间之后,处理单元120仍然没有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表示有可能电子装置100与第一装置之间的距离可能超出超音波可接收的范围或者第一装置根本没有收到定位请求,于是处理单元120便持续通过无线模块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重发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显然,对比文件2中的连线状态是为了重发定位请求以辨别是否能够将第一装置纳入数据传输的连线范围,与本申请的连线状态有所不同。本申请的连线状态是指数据传输的连接状态,这一点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即若未能接受到第一装置的超声波信号,则表示第一装置可能超出范围或者未能接受到请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此时电子装置也就无法与第一装置建立数据连接,即隐含公开了通过超声波信号确定电子装置之间连线状态。综上,申请人的理由不具备说服力,不予接受。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做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2014年09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378879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
对比文件2,CN103209030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7日。
2.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应用于一电子装置的无线网络连线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利用近场通讯来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讯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4]-[0046]段):步骤S120,第一电子装置11藉由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发送一连接请求至第二电子装置12中的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4]段】(相当于传送一第一信号至一另一电子装置);步骤S130,当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接收到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所发送的连接请求后,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会将此连接请求传送到第二微处理器126进行处理,第二微处理器126对此连接请求进行分析,例如将连接请求中的认证信息与第二电子装置12中内建的数据进行比对;步骤S140,当认证信息与所内建的数据相符合时,第二微处理器126便会核准该连接请求,并传送一准许连接的应答至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再将此准许连接的应答传送至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于此同时,如步骤S150所示,该第二微处理器126也会将原本处于关闭状态的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24启动【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5]段】。如步骤S160所示,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在接收到准许连接的应答后,会再将此准许连接的应答传送到第一微处理器116。之后,如步骤S170所示,第一微处理器116在收到准许连接的应答后,会将原本处于关闭状态的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14启动。然后,如步骤S180所示,藉由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14可将存储在第一电子装置11中的影音信息例如以串流的方式传送到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24。之后,如步骤S190所示,该影音信息会于第二电子装置12的屏幕上进行播放。【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6]段】(相当于当该另一电子装置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识出该电子装置时,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
由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传送一第二信号至该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另一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2)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 (3)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自动的实现无线传输的维持和终止。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适用于具有一超音波收发单元的一电子装置的数据传输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0045]-[0047]段):步骤S302,处理单元120先通过无线模块110利用一通信协议如蓝牙技术与第一装置建立一无线连线。步骤S304,通过无线模块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发出一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处理单元120将发出定位请求以请求第一装置发送超音波信号给电子装置 100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关系【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5]段】。步骤S306,处理单元120判断是否可通过超音波收发单元130接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一超音波信号(相当于声音信号),处理单元120将发出定位请求以请求第一装置发送超音波信号给电子装置100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关系。若一段特定时间之后,处理单元120仍然没有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表示有可能电子装置 100与第一装置之间的距离可能超出超音波可接收的范围或者第一装置根本没有收到定位请求,于是处理单元120便回到步骤S304持续通过无线模块 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重发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直到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为止【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6]段】。当接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第一超音波信号时(步骤S306的是),如步骤 S308,处理单元120依据超音波收发单元130的至少三个超音波接收器132 所接收到的第一超音波信号的时间差以三点定位的方式计算出第一装置与电子装置100的相对方向位置与距离。接着,如步骤S310,处理单元120 将欲传送的数据例如一图片文件朝向第一装置的方向移动,以将数据传送至第一装置(步骤S312)。于一实施例中,处理单元120可依据第一装置与电子装置100的相对位置信息,定位出相应第一装置的第一方向,并且将数据朝向第一装置的第一方向移动,以将数据传送至第一装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段】。其可克服短距离传输无法定位的缺点,同时可支持多点传输,大大增加使用上的便利性,可正确无误的发送文件给接收端的装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段】。由此可见,首先,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克服短距离传输无法定位的缺点同时可支持多点传输的问题,对比文件2没有考虑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使用者需手动开启或关闭网络连线服务带来的困扰的问题,而区别特征(1)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利用声音信号自动实现对无线传输的维持和终止,从而解决了使用者需手动开启或关闭网络连线服务带来的困扰,让使用者可以更轻松地建立无线网络连接并分享数据。其次,对比文件2的超音波信号是在建立无线连接之后用来判断两装置之间的相对位置信息的,在能接收到超音波信号的情况下计算出两装置之间的相对方向位置从而确定出数据发送的朝向,将欲传送的数据例如一图片文件朝向第一装置的方向移动并发送,如果没有接收到超音波信号则利用装置之间建立的无线连接重复发送重定位请求,从而对比文件2中的超音波信号用于定位,而不用于指示无线传输(或无线连接)的维持和终止。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没有解决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按照现有技术或者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数据传输的维持和终止通常基于传输数据过程中信令的交互或者在数据结构中加入标识来实现,对于无线连接的维持和终止通常基于用户的操作,或基于用户预设的定时器来实现。因此上述区别特征(1)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即使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仍然无法得到包含上述区别特征(1)的技术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2),信号的封装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均是封装信号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信号的频率范围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是一般扬声器可以发送的且人耳听不到的频率,因此为了使得声音频率信号在发送时不会对人的听觉产生干扰,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是在使用一般扬声器发送声音信号且不对人的听觉产生干扰条件下的声音频率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2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3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无线网络连线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利用近场通讯来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讯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4]-[0046]段):步骤S120,第一电子装置11藉由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发送一连接请求至第二电子装置12中的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4]段】(相当于接收一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第一信号);步骤S130,当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接收到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所发送的连接请求后,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会将此连接请求传送到第二微处理器126进行处理,第二微处理器126对此连接请求进行分析,例如将连接请求中的认证信息与第二电子装置12中内建的数据进行比对;步骤S140,当认证信息与所内建的数据相符合时,第二微处理器126便会核准该连接请求,并传送一准许连接的应答至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再将此准许连接的应答传送至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于此同时,如步骤S150所示,该第二微处理器126也会将原本处于关闭状态的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24启动【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5]段】。如步骤S160所示,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在接收到准许连接的应答后,会再将此准许连接的应答传送到第一微处理器116。之后,如步骤S170所示,第一微处理器116在收到准许连接的应答后,会将原本处于关闭状态的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14启动。然后,如步骤S180所示,藉由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14可将存储在第一电子装置11中的影音信息例如以串流的方式传送到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24。之后,如步骤S190所示,该影音信息会于第二电子装置12的屏幕上进行播放。【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6]段】(相当于当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识出该另一电子装置时,建立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
由此,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接收该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二信号,其中该第二信号为用以指示该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的一声音信号,并且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2)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 (3)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自动的实现无线传输的维持和终止。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适用于具有一超音波收发单元的一电子装置的数据传输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0045]-[0047]段):步骤S302,处理单元120先通过无线模块110利用一通信协议如蓝牙技术与第一装置建立一无线连线。步骤S304,通过无线模块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发出一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 处理单元120将发出定位请求以请求第一装置发送超音波信号给电子装置 100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关系【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5]段】。步骤S306,处理单元120判断是否可通过超音波收发单元130接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一超音波信号(相当于声音信号),处理单元120将发出定位请求以请求第一装置发送超音波信号给电子装置 100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关系。若一段特定时间之后,处理单元120仍然没有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表示有可能电子装置 100与第一装置之间的距离可能超出超音波可接收的范围或者第一装置根本没有收到定位请求,于是处理单元120便回到步骤S304持续通过无线模块 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重发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直到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为止【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6]段】。当接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第一超音波信号时(步骤S306的是),如步骤 S308,处理单元120依据超音波收发单元130的至少三个超音波接收器132 所接收到的第一超音波信号的时间差以三点定位的方式计算出第一装置与电子装置100的相对方向位置与距离。接着,如步骤S310,处理单元120 将欲传送的数据例如一图片文件朝向第一装置的方向移动,以将数据传送至第一装置(步骤S312)。于一实施例中,处理单元120可依据第一装置与电子装置100的相对位置信息,定位出相应第一装置的第一方向,并且将数据朝向第一装置的第一方向移动,以将数据传送至第一装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段】。其可克服短距离传输无法定位的缺点,同时可支持多点传输,大大增加使用上的便利性,可正确无误的发送文件给接收端的装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段】。由此可见,首先,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克服短距离传输无法定位的缺点同时可支持多点传输的问题,对比文件2没有考虑到本申请权利要求4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使用者需手动开启或关闭网络连线服务带来的困扰的问题,而区别特征(1)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4利用声音信号自动实现对无线传输的维持和终止,从而解决了使用者需手动开启或关闭网络连线服务带来的困扰,让使用者可以更轻松地建立无线网络连接并分享数据。其次,对比文件2的超音波信号是在建立无线连接之后用来判断两装置之间的相对位置信息的,在能接收到超音波信号的情况下计算出两装置之间的相对方向位置从而确定出数据发送的朝向,将欲传送的数据例如一图片文件朝向第一装置的方向移动并发送,如果没有接收到超音波信号则利用装置之间建立的无线连接重复发送重定位请求,从而对比文件2中的超音波信号用于定位,而不用于指示无线传输(或无线连接)的维持和终止。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没有解决本申请权利要求4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按照现有技术或者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数据传输的维持和终止通常基于传输数据过程中信令的交互或者在数据结构中加入标识来实现,对于无线连接的维持和终止通常基于用户的操作,或基于用户预设的定时器来实现。因此上述区别特征(1)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即使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仍然无法得到包含上述区别特征(1)的技术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2),信号的封装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均是封装信号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信号的频率范围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是一般扬声器可以发送的且人耳听不到的频率,因此为了使得声音频率信号在发送时不会对人的听觉产生干扰,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是在使用一般扬声器发送声音信号且不对人的听觉产生干扰条件下的声音频率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2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5-6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4,在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无线网络连线的电子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利用近场通讯来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讯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4]-[0046],[0059]段):步骤S120,第一电子装置11藉由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相当于信号收发单元)发送一连接请求至第二电子装置12中的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4]段】(相当于传送一第一信号至一另一电子装置);步骤S130,当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接收到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所发送的连接请求后,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会将此连接请求传送到第二微处理器126进行处理,第二微处理器126对此连接请求进行分析,例如将连接请求中的认证信息与第二电子装置12中内建的数据进行比对;步骤S140,当认证信息与所内建的数据相符合时,第二微处理器126便会核准该连接请求,并传送一准许连接的应答至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再将此准许连接的应答传送至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于此同时,如步骤S150所示,该第二微处理器126也会将原本处于关闭状态的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24启动【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5]段】。如步骤S160所示,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在接收到准许连接的应答后,会再将此准许连接的应答传送到第一微处理器116。之后,如步骤S170所示,第一微处理器116在收到准许连接的应答后,会将原本处于关闭状态的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14启动。然后,如步骤S180所示,藉由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14(相当于连线单元)可将存储在第一电子装置11中的影音信息例如以串流的方式传送到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24。之后,如步骤S190所示,该影音信息会于第二电子装置12的屏幕上进行播放【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6]段】(相当于当该另一电子装置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识出该电子装置时,建立该电子装置与该另一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将显示在该第一电子装置的屏幕(相当于显示单元)画面传送到该第二电子以显示在该第二电子的显示屏幕上【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9]段】。
由此,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传送一第二信号至该另一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信号为一声音信号,用以指示该另一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另一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2)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以及电子装置还包括声音发送单元;(3)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自动的实现无线传输的维持和终止。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适用于具有一超音波收发单元的一电子装置的数据传输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0045]-[0047]段):步骤S302,处理单元120先通过无线模块110利用一通信协议如蓝牙技术与第一装置建立一无线连线。步骤S304,通过无线模块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发出一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 处理单元120将发出定位请求以请求第一装置发送超音波信号给电子装置 100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关系【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5]段】。步骤S306,处理单元120判断是否可通过超音波收发单元130接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一超音波信号(相当于声音信号),处理单元120将发出定位请求以请求第一装置发送超音波信号给电子装置 100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关系。若一段特定时间之后,处理单元120仍然没有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表示有可能电子装置 100与第一装置之间的距离可能超出超音波可接收的范围或者第一装置根本没有收到定位请求,于是处理单元120便回到步骤S304持续通过无线模块 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重发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直到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为止【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6]段】。当接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第一超音波信号时(步骤S306的是),如步骤 S308,处理单元120依据超音波收发单元130的至少三个超音波接收器132 所接收到的第一超音波信号的时间差以三点定位的方式计算出第一装置与电子装置100的相对方向位置与距离。接着,如步骤S310,处理单元120 将欲传送的数据例如一图片文件朝向第一装置的方向移动,以将数据传送至第一装置(步骤S312)。于一实施例中,处理单元120可依据第一装置与电子装置100的相对位置信息,定位出相应第一装置的第一方向,并且将数据朝向第一装置的第一方向移动,以将数据传送至第一装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段】。其可克服短距离传输无法定位的缺点,同时可支持多点传输,大大增加使用上的便利性,可正确无误的发送文件给接收端的装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段】。由此可见,首先,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克服短距离传输无法定位的缺点同时可支持多点传输的问题,对比文件2没有考虑到本申请权利要求7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使用者需手动开启或关闭网络连线服务带来的困扰的问题,区别特征(1)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7利用声音信号自动实现对无线传输的维持和终止。从而解决了使用者需手动开启或关闭网络连线服务带来的困扰,让使用者可以更轻松地建立无线网络连接并分享数据。其次,对比文件2的超音波信号是在建立无线连接之后用来判断两装置之间的相对位置信息的,在能接收到超音波信号的情况下计算出两装置之间的相对方向位置从而确定出数据发送的朝向,将欲传送的数据例如一图片文件朝向第一装置的方向移动并发送,如果没有接收到超音波信号则利用装置之间建立的无线连接重复发送重定位请求,从而对比文件2中的超音波信号用于定位,而不用于指示无线传输(或无线连接)的维持和终止。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没有解决本申请权利要求7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按照现有技术或者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数据传输的维持和终止通常基于传输数据过程中信令的交互或者在数据结构中加入标识来实现,对于无线连接的维持和终止通常基于用户的操作,或基于用户预设的定时器来实现。因此上述区别特征(1)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即使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仍然无法得到包含上述区别特征(1)的技术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2),信号的封装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均是是封装信号的惯用手段。以及利用相应的单元完成相应的功能是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信号的频率范围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是一般扬声器可以发送的且人耳听不到的频率,因此为了使得声音频率信号在发送时不会对人的听觉产生干扰,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是在使用一般扬声器发送声音信号且不对人的听觉产生干扰条件下的声音频率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8-9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7,在权利要求7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无线网络连接的电子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利用近场通讯来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讯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4]-[0046],[0059]段):步骤S120,第一电子装置11藉由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发送一连接请求至第二电子装置12中的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4]段】(相当于接收一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第一信号,其中第二近场通讯单元相当于信号收发单元);步骤S130,当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接收到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所发送的连接请求后,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会将此连接请求传送到第二微处理器126进行处理,第二微处理器126对此连接请求进行分析,例如将连接请求中的认证信息与第二电子装置12中内建的数据进行比对;步骤S140,当认证信息与所内建的数据相符合时,第二微处理器126便会核准该连接请求,并传送一准许连接的应答至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该第二近场通讯单元122再将此准许连接的应答传送至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于此同时,如步骤S150所示,该第二微处理器126也会将原本处于关闭状态的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24启动【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5]段】。如步骤S160所示,第一近场通讯单元112在接收到准许连接的应答后,会再将此准许连接的应答传送到第一微处理器116。之后,如步骤S170所示,第一微处理器116在收到准许连接的应答后,会将原本处于关闭状态的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14启动。然后,如步骤S180所示,藉由第一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14可将存储在第一电子装置11中的影音信息例如以串流的方式传送到第二无线局域网络通讯单元124(相当于连线单元)。之后,如步骤S190所示,该影音信息会于第二电子装置12的屏幕(相当于显示单元)上进行播放。【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6]段】(相当于当通过该第一信号辨识出该另一电子装置时,建立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一无线传输)。将显示在该第一电子装置的屏幕画面传送到该第二电子以显示在该第二电子的显示屏幕上【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9]段】。
由此,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该第二信号包括至少一封装,封装的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以及电子装置还包括控制单元和声音接收单元;(2)第二信号的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3)接收该另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一第二信号,其中该第二信号为用以指示该电子装置维持该无线传输的一声音信号,并且维持该无线传输,并且当该电子装置未接收到该第二信号时,终止该另一电子装置与该电子装置之间的该无线传输。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自动的无线传输的维持和终止。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适用于具有一超音波收发单元的一电子装置的数据传输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0045]-[0047]段):步骤S302,处理单元120先通过无线模块110利用一通信协议如蓝牙技术与第一装置建立一无线连线。步骤S304,通过无线模块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发出一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处理单元120将发出定位请求以请求第一装置发送超音波信号给电子装置 100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关系【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5]段】。步骤S306,处理单元120判断是否可通过超音波收发单元130接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一超音波信号(相当于声音信号),处理单元120将发出定位请求以请求第一装置发送超音波信号给电子装置100以判断出两者之间的相对距离与位置关系。若一段特定时间之后,处理单元120仍然没有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表示有可能电子装置 100与第一装置之间的距离可能超出超音波可接收的范围或者第一装置根本没有收到定位请求,于是处理单元120便回到步骤S304持续通过无线模块 110所建立的无线连线重发定位请求至第一装置,直到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超音波信号为止【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6]段】。当接收到来自第一装置的第一超音波信号时(步骤S306的是),如步骤 S308,处理单元120依据超音波收发单元130的至少三个超音波接收器132 所接收到的第一超音波信号的时间差以三点定位的方式计算出第一装置与电子装置100的相对方向位置与距离。接着,如步骤S310,处理单元120将欲传送的数据例如一图片文件朝向第一装置的方向移动,以将数据传送至第一装置(步骤S312)。于一实施例中,处理单元120可依据第一装置与电子装置100的相对位置信息,定位出相应第一装置的第一方向,并且将数据朝向第一装置的第一方向移动,以将数据传送至第一装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47]段】。其可克服短距离传输无法定位的缺点,同时可支持多点传输,大大增加使用上的便利性,可正确无误的发送文件给接收端的装置【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段】。由此可见,首先,对比文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克服短距离传输无法定位的缺点同时可支持多点传输的问题,对比文件2没有考虑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0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使用者需手动开启或关闭网络连线服务带来的困扰的问题,而区别特征(1)使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0利用声音信号自动实现对无线传输的维持和终止,从而解决了使用者需手动开启或关闭网络连线服务带来的困扰,让使用者可以更轻松地建立无线网络连接并分享数据。其次,对比文件2的超音波信号是在建立无线连接之后用来判断两装置之间的相对位置信息的,在能接收到超音波信号的情况下计算出两装置之间的相对方向位置从而确定出数据发送的朝向,将欲传送的数据例如一图片文件朝向第一装置的方向移动并发送,如果没有接收到超音波信号则利用装置之间建立的无线连接重复发送重定位请求,从而对比文件2中的超音波信号用于定位,而不用于指示无线传输(或无线连接)的维持和终止。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也没有解决本申请权利要求10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按照现有技术或者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数据传输的维持和终止通常基于传输数据过程中信令的交互或者在数据结构中加入标识来实现,对于无线连接的维持和终止通常基于用户的操作,或基于用户预设的定时器来实现。因此上述区别特征(1)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即使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仍然无法得到包含上述区别特征(1)的技术方案。
对于区别特征(2),信号的封装内容包括起始音、传送类型、传送端位址、接收端位址、封装状态、数据、结束音均是是封装信号的惯用手段。以及利用相应的单元完成相应的功能是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信号的频率范围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是一般扬声器可以发送的且人耳听不到的频率,因此为了使得声音频率信号在发送时不会对人的听觉产生干扰,频率范围为18000赫兹至20000赫兹是在使用一般扬声器发送声音信号且不对人的听觉产生干扰条件下的声音频率的惯用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9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9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09月28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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