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模双卡终端SIM卡切换方法和多模双卡终端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多模双卡终端SIM卡切换方法和多模双卡终端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207
决定日:2019-09-17
委内编号:1F2781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67162.X
申请日:2015-12-01
复审请求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微
合议组组长:黄颢夫
参审员:门晓晶
国际分类号:H04W8/20;H04W88/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应用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67162.X,名称为“多模双卡终端SIM卡切换方法和多模双卡终端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01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5年1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9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4581828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模双卡终端SIM卡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监控使用第一SIM卡进行数据通信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其中,所述第一SIM卡是用户预先配置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
若监控到的所述数据流量的大小达到与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数据流量上限额度,则确定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其中,所述第一SIM卡和所述第二SIM卡位于同一终端设备中;
若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大于预设阈值,则将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由所述第一SIM卡切换至所述第二SIM卡;
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所述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以及所述用户选择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所述第一SIM卡;
所述将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由所述第一SIM卡切换至所述第二SIM卡,包括:
关闭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开启所述第二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支持多种通信模式,则配置所述第二SIM卡采用最高通信质量所对应的通信模式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控使用所述第一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的第一语音时长,以及使用所述第二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的第二语音时长;
若所述第一语音时长和/或所述第二语音时长达到对应通信套餐中的语音通信时长额度,则向所述用户发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包括提示所述用户使用未达到对应语音通信时长额度的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
4. 一种多模双卡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监控模块,用于监控使用第一SIM卡进行数据通信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其中,所述第一SIM卡是用户预先配置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 SIM卡;
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监控模块监控到的所述数据流量的大小达到与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数据流量上限额度时,确定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其中,所述第一SIM卡和所述第二SIM卡位于同一终端设备中;
切换控制模块,用于在所述确定模块确定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大于预设阈值时,将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由所述第一SIM卡切换至所述第二SIM卡;
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所述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以及所述用户选择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所述第一SIM卡;
所述切换控制模块具体用于:
关闭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开启所述第二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
5.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模双卡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配置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支持多种通信模式时,配置所述第二SIM卡采用最高通信质量所对应的通信模式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多模双卡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监控模块,用于监控使用所述第一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的第一语音时长,以及使用所述第二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的第二语音时长;
提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监控模块监控到所述第一语音时长和/或所述第二语音时长达到对应通信套餐中的语音通信时长额度时,向所述用户发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包括提示所述用户使用未达到对应语音通信时长额度的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移动终端如何获取SIM卡的套餐信息;(2)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比对的是SIM卡剩余流量套餐与使用上限值;本申请比对的是第一SIM卡已使用的流量与流量上限值,本申请能够实时统计第一SIM卡产生的数据流量,并且在第一SIM卡流量超出上限值后,直接获得第二SIM卡对应的可用数据流量;而对比文件1中,在第一SIM卡产生的数据流量超出套餐值后,还定时的从系统中获取第二SIM卡的累积数据流量,这样容易导致切换不及时,产生额外流量费用的问题;(3)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在切换通信业务的SIM卡后,如何确定具体的通信模式;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能够保证移动终端切换了用于通信业务的SIM卡后,依然能够保证高质量的通信。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模双卡终端SIM卡切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监控使用第一SIM卡进行数据通信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其中,所述第一SIM卡是用户预先配置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
若监控到的所述数据流量的大小达到与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数据流量上限额度,则确定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其中,所述第一SIM卡和所述第二SIM卡位于同一终端设备中;
若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大于预设阈值,则将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由所述第一SIM卡切换至所述第二SIM卡;
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所述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以及所述用户选择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所述第一SIM卡;
所述将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由所述第一SIM卡切换至所述第二SIM卡,包括:
关闭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开启所述第二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
其中,启用数据流量计数器实时计数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数据通信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大小;
通过用于统计数据流量使用情况的功能软件统计获得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剩余可用数据流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支持多种通信模式,则配置所述第二SIM卡采用最高通信质量所对应的通信模式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控使用所述第一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的第一语音时长,以及使用所述第二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的第二语音时长;
若所述第一语音时长和/或所述第二语音时长达到对应通信套餐中的语音通信时长额度,则向所述用户发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包括提示所述 用户使用未达到对应语音通信时长额度的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
3. 一种多模双卡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监控模块,用于监控使用第一SIM卡进行数据通信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其中,所述第一SIM卡是用户预先配置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
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监控模块监控到的所述数据流量的大小达到与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数据流量上限额度时,确定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其中,所述第一SIM卡和所述第二SIM卡位于同一终端设备中;
切换控制模块,用于在所述确定模块确定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大于预设阈值时,将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由所述第一SIM卡切换至所述第二SIM卡;
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所述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以及所述用户选择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所述第一SIM卡;
所述切换控制模块具体用于:
关闭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开启所述第二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
其中,所述第一监控模块具体用于启用数据流量计数器实时计数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数据通信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大小;
所述确定模块具体用于通过用于统计数据流量使用情况的功能软件统计获得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剩余可用数据流量;
还包括:
配置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支持多种通信模式时,配置所述第二SIM卡采用最高通信质量所对应的通信模式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模双卡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监控模块,用于监控使用所述第一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的第一语音时长,以及使用所述第二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的第二语音时长;
提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监控模块监控到所述第一语音时长和/或所述 第二语音时长达到对应通信套餐中的语音通信时长额度时,向所述用户发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包括提示所述用户使用未达到对应语音通信时长额度的SIM卡进行语音通信业务。”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4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相同,即对比文件1。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户选择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所述第一SIM卡;也隐含公开了获取每个SIM卡对应的套餐流量。而在手机上进行流量管理时,通过用户在相应的流量管理软件上输入在运营商处购买的套餐流量以及通过输入勾选进行数据通信的SIM卡,以便进行流量预警,为本领域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1中“定时的从系统中获取第二SIM卡的累积数据流量”是实时统计的一种可选的具体实现方式而不是必选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具体设置实时统计方式,以便及时切换,避免资费浪费。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存在相同的技术问题:双卡终端当前使用SIM卡流量不均衡,造成资费困扰以及资源浪费;采用类似的技术手段:获取两卡相对于套餐流量的流量使用情况,当第一SIM卡使用流量达到一定阈值时,确定第二SIM卡流量符合要求,则切换至第二SIM卡使用第二SIM卡进行数据通信;都能实现均衡套餐流量以及避免额外资费的技术效果。同时对比文件1也给出了实时监控数据流量的技术启示。(3)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在多模多卡手机中切换SIM卡时,优先使用所更换到的SIM卡所支持网络中的通信质量最高的通信模式实现通信业务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如下区别:(1)关闭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开启所述第二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2)若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支持多种通信模式,则配置所述第二SIM卡采用最高通信质量所对应的通信模式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对于区别(1),现有技术切换SIM卡采用无线网络模块双卡PS域切换方式,并且,现有技术中的方案中,没有公开由于不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SIM的通信协议栈开启,导致浪费终端电量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通过上述关闭协议栈的方式来节约电量;对于区别(2),现有技术方案中未公开如何选择SIM卡2通信模式的方案,也没有提及SIM卡2的通信套餐可能支持多种通信模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提交修改文本,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相同,即:2019年04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5年1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581828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模双卡终端SIM卡切换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业务的执行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3,27-92段): 在以下实施例中,假定用户当前设置数据连接优选SIM1(可见第一SIM卡是用户预先配置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隐含公开了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中包括用户选择的用于进行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并通过数据流量设置模块设置双卡剩余套餐流量差阀值为I。步骤702:用户正在使用数据业务,步骤S704:数据流量控制模块定时从手机系统读取SIM1累计已使用的数据流量S1(相当于监控使用第一SIM卡进行数据通信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步骤S706:若S1小于SIM1套餐流量,则跳转到S718执行;否则S1已超过套餐流量(相当于若监控到的所述数据流量的大小达到与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数据流量上限额度),步骤708:判断用户是否开启套餐数据流量使用完报警功能,未开启,则跳转到S718执行;否则,开启了报警功能,则继续进行后续规则判断,步骤S710:数据流量控制模块定时从手机系统读取SIM2累计已使用的数据流量S2,步骤S712:若S2小于SIM2套餐流量(第二SIM卡已用数据流量小于套餐流量,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可用数据流量大于零,即相当于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中的可用数据流量大于预设阈值,其中预设阈值为零的情况),则跳转到S720执行;否则双卡均已超过套餐流量,步骤S720:流量管理模块弹出对话框,进行流量信息提示,告知用户SIM1已超套餐流量,SIM2没有,询问用户是否切换到SIM2,若用户选择“否”,则跳转到S718执行;若用户选择“是”,数据流量控制模块则向无线网络模块发送切换请求,由无线网络模块进行双卡PS域切换动作,此后使用SIM2套餐流量,步骤S722:无线网络模块完成PS域切换,使用SIM2套餐流量继续进行数据业务,结束流程(相当于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SIM卡由所述第一SIM卡切换至所述第二SIM卡),上述实施例实现了以下有益效果:采用获取终端中各个用户识别模块SIM卡(相当于所述第一SIM卡和所述第二SIM卡位于同一终端设备中)所对应的数据流量使用情况;根据上述数据流量使用情况选择要使用的SIM卡;根据选择的上述SIM卡执行数据业务的技术手段,保证了双卡套餐数据流量使用透明度,对双卡套餐数据流量进行实时监听、统计、报警,引导用户均衡使用双卡套餐流量,大大减少了用户的套餐外高额流量资费,提升用户体验度;数据流量管理模块40首先获取两张 SIM卡已使用的数据流量,计算剩余套餐流量,并按既定的规则进行处理,引导用户使用剩余套餐流量多的SIM卡进行数据业务(根据已使用的数据流量计算剩余套餐流量,则必须先获得相应SIM卡的套餐流量,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接收包括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的信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①接收所述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所述配置信息包括所述第一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②在SIM卡之间切换的方式为:关闭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开启所述第二SIM卡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③启用数据流量计数器实时计数所述第一SIM卡进行数据通信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大小;通过用于统计数据流量使用情况的功能软件统计获得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剩余可用数据流量;④若所述第二SIM卡对应的通信套餐支持多种通信模式,则配置所述第二SIM卡采用最高通信质量所对应的通信模式进行所述数据通信业务。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设置需要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的内容,如何节省终端的耗电量,如何分别获取双卡的流量使用情况,以及如何提供最佳用户体验。
对于区别①,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获取与各卡相应套餐的启示。在多卡终端中,用户输入的配置信息还可以包括各卡对应的通信套餐,以便监控流量使用情况,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②,对于双卡手机,在使用第二SIM卡时关闭第一SIM卡的数据通信业务的通信协议栈,以节省终端的耗电量,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用数据流量管理模块获取终端中各个用户识别模块SIM卡所对应的数据流量使用情况,根据上述数据流量使用情况选择要使用的SIM卡,以及对双卡套餐数据流量进行实时监听、统计、报警,引导用户均衡使用SIM卡,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获取流量信息用于切换目的的启示。而无论用数据流量计数器来实现流量实时计数还是用统计功能软件统计获取流量信息都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其中为了满足流量均衡使用,针对当前SIM卡获得已使用流量以确定是否需要切换,以及针对其他可用SIM卡获取剩余可用流量以确定切换后是否能够满足通信需求,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的,属于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④,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在多模手机中切换SIM卡时,优先使用所更换到的SIM卡所支持网络中的通信质量最高的通信模式实现通信业务,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同上):监控第一SIM卡以及第二SIM卡使用的数据流量,在第一SIM卡使用的数据流量达到对应通信套餐中的数据流量额度时,向用户发出提示信息,以提示该用户使用未达到数据流量额度的第二SIM卡进行通信业务。而数据通信、短信通信、语音通信为常见的通信方式,将上述在第一SIM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将通信切换至仍有资源的第二SIM卡来执行的方法应用于语音通信中,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请求保护一种多模双卡终端设备,该设备包含的各个模块实现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方法的各步骤一一对应,采用不同的模块实现已知方法的各步骤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双卡双待手机可以采用两个系统、两套协议、两套射频来支持两个卡的同时待机。本领域技术人员明了,当使用两套协议栈来支持两个卡时,由于不同SIM卡通过不同协议栈驻留在PS域,当发生PS域切换时,协议栈也发生切换。在上述同时使用两套协议栈待机的情形下,耗电量比较大,因此存在省电的需要,从而当更换SIM卡而使协议栈发生切换时关闭原SIM卡对应的协议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
(2)现有技术的多模双卡手机各卡都可以支持多种通信模式,例如当使用移动和联通卡时,两卡分别都可以支持4G和3G的通信模式,当切换到其中一张卡时,优先选择质量高的4G通信模式来通信以提升用户体验,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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