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风机定转子主接线箱温度监控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065
决定日:2019-09-17
委内编号:1F2784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926456.X
申请日:2016-10-30
复审请求人:河北新天科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春春
合议组组长:柴德娥
参审员:李承承
国际分类号:H02H5/04,H02K5/22,H02K11/2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内容,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926456.X,名称为“风机定转子主接线箱温度监控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河北新天科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0月30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在于:对比文件1(EP0019012A1,公开日为1980年11月26日)公开了用于电机的、监控定子线圈和转子线圈温度的保护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温度监控装置为风机定转子主机箱温度监控装置,所述温控开关分别内置于钉子主接线箱及转子主接线箱的,且串联于风机保护回路;如果温度超过设定值,温度检测模块内部触点断开,切开输入到风机主控系统的24V高电平信号,主控系统检测到该24V信号丢失后,通过控制变桨系统和变频系统,实现机组正常停机;所述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的金属盖面分别贴紧定子主接线箱及转子主接线箱的安装面安装,所述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的感温表面涂油导热硅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CN204361837U,公告日为2015年05月27日)公开,其余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10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风机定转子主接线箱温度监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串联在风机保护回路上的温控开关,所述温控开关包括分别内置于定子主接线箱及转子主接线箱的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
所述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用于实时检测定转子主接线箱内部温度,如果温度超过设定值,温度检测模块内部触点断开,切开输入到风机主控系统的24V高电平信号,主控系统检测到该24V信号丢失后,通过控制变桨系统和变频器系统,实现机组正常停机;
所述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的金属盖面分别贴紧定子主接线箱及转子主接线箱的安装面安装,所述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的感温表面涂油导热硅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监测电机定子线圈及转子线圈的温度,解决的是定转子线圈产生高温的问题;本申请温控开关用于监测定转子主接线箱内部温度,解决的是定转子主接线箱内由于力矩松动产生高温进而发生火灾的问题,两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也存在不同;(2)对比文件1温度传感器不具有开关作用,要实现保护回路通断,需要另设开关,且温度传感器的连接关系与本申请温控开关的设置也不同;对比文件2未公开将温控开关与接线盒安装面安装的技术方案,而温控开关与接线盒安装面安装的技术手段也不属于公知常识,且本申请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针对的问题均是对定转子主接线的过温保护,尽管导致高温的原因存在差别,但二者均通过对定转子周边温度监控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产生相同的过问保护的技术效果;也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电机保护装置,对任何原因引起的定转子主接线高温,均能实现过温保护;(2)利用对热敏电阻阻值的监控、或通过对温控开关动作的监控实现温度保护,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温控开关22设置于接线盒7中,其给出了在主接线箱中设置温控开关的技术启示,为方便温控开关的固定,将温控开关贴紧接线箱的安装面安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接线盒7内设置温控开关,根据温控开关22本身的特性以及其与接线盒7的位置关系,可以确定,温控开关22用于实时检测接线盒7内部温度,可以解决接线盒内由于力矩松动产生高温进而发生火灾的问题;(2)尽管对比文件2没有具体公开温控开关与接线盒之间如何安装,但是,温控开关是接触式的温度传感器,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对于接触式的温度传感器,为了提高感温效果,将其感温表面即温控开关的金属盖面紧贴散热表面也即接线箱的安装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另外,由于在感温表面与安装面之间会有一定的间隙,为了充分接触,以提高感温效果,在温控开关的感温表面涂导热硅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也即温控开关的金属盖面紧贴接线盒的安装面安装,温控开关的感温表面涂导热硅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的温控开关22连接公接插体21及接线端子24;用于公接插体21与接线端子间的温度测量,而本申请中的温控开关设置于风机保护回路上,通过采集接线箱金属安装面温度以判断接线箱是否存在螺栓力矩松动导致机组起火的风险,两者连接方式及作用完全不同,是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不同技术方案;(2)对比文件2中的温度开关KTY与本申请中的温控开关的连接关系和作用也不相同;(3)通过对比文件2中的温控开关22或者温度开关KTY的方式来判断主接线箱是否存在螺栓力矩松动问题并非显而易见的。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申请在复审阶段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5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10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内容,则该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2,即:
对比文件2:CN204361837U,公告日为2015年05月27日。
对于主张的公知常识,合议组还将引用以下公知常识性证据:
证据1:《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原理及工程应用》,林海香等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2015年04月第1版第1次印刷,出版日期为2015年04月,ISBN:978-7-113-20049-7
证据2:《硬件应用疑难排解1200》,张弛编著,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2004年08月第1版第1次印刷,出版日期为2004年08月,ISBN:7-900382-80-1
其中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风机定转子主接线箱温度监控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风力发电机组变桨系统的低压交流变频电机,包括(参见说明书第23-28段以及图1-5):转子1、机座5、定子总成6、接线盒7、制动器12、涡流离心风机16,转子1穿过定子总成6中心并经轴承分别于前端盖3、后端盖10轴向固定连接,机座5轴向两端分别与前端盖3、后端盖10固定连接,其内侧固定连接定子总成6,接线盒7与机座5一侧固定连接,接线盒盖8固定连接于接线盒7外侧,涡流离心风机16与机座5另一侧固定连接,后端盖10轴向外侧固定连接制动器12;编码器14经编码器安装盘15与制动器12固定连接;接线盒7包括接地片C11、接线柱18、外壳底座20、公接插体21、温控开关22、接地片D23、接线端子24。由图2所示可知温控开关22串联连接在风机保护回路上。根据温控开关22本身的特性以及其与接线盒7的位置关系,可以确定,温控开关22用于实时检测接线盒7内部温度,如果温度超过设定值,则其内部触点断开,切断公接插体21与接线端子24之间的电路连接,进而切开输入到风机控制系统的信号,主控系统检测到控制信号的丢失,通过控制变桨系统和变频器系统,实现机组的正常停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温控开关包括分别内置于定子主接线箱及转子主接线箱的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2)所述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的金属盖面分别贴紧定子主接线箱及转子主接线箱的安装面安装,所述第一温控开关及第二温控开关的感温表面涂油导热硅胶。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提高控制以及感温的准确性;(2)提高感温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为了提高控制的准确性,将定子和转子的控制接线分设于两个接线箱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容易想到的设计,当分别设置了定子主接线箱和转子主接线箱时,为了实现接线箱的过温保护,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的启示下,在定子主接线箱和转子主接线箱中分别内置一个温控开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其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首先,温控开关是接触式的温度传感器,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参见证据1第56页)。此外,对于接触式的温度传感器,为了提高感温效果,将其感温表面即温控开关的金属盖面紧贴散热表面也即接线箱的安装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另外,由于在感温表面与安装面之间会有一定的间隙,为了充分接触,以提高感温效果,在温控开关的感温表面涂导热硅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可参见证据2第27-28页)。也即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接线盒7包括接地片C11、接线柱18、外壳底座20、公接插体21、温控开关22、接地片D23、接线端子24,由于接线盒7是连接在风机的保护回路上,而温控开关22连接在公接插体21和接线端子24之间,因此温控开关必然是连接在风机的保护回路上的,根据温控开关22本身的特性以及其与接线盒7的位置关系,可以确定,温控开关22用于实时检测接线盒7内部温度,如果温度超过设定值,则其内部触点断开,切断公接插体21与接线端子24之间的电路连接,进而切开输入到风机控制系统的信号,主控系统检测到控制信号的丢失,通过控制变桨系统和变频器系统,实现机组的正常停机。温控开关是接触式的温度传感器,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参见证据1第56页)。此外,对于接触式的温度传感器,为了提高感温效果,将其感温表面即温控开关的金属盖面紧贴散热表面也即接线箱的安装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2中的温度开关KTY是用于检测电机定子线圈的温度,但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温控开关22,其与本申请中的温控开关相同,具体理由参见上述意见(1)。(3)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温控开关22检测接线盒7中的温升,当温度超过设定值,则其内部触点断开,切断公接插体21与接线端子24之间的电路连接,进而切开输入到风机控制系统的信号,主控系统检测到控制信号的丢失,通过控制变桨系统和变频器系统,实现机组的正常停机。也就是说无论是由于主接线箱中存在螺栓力矩松动问题还是由于主接线箱中其他问题导致主接线箱内部温度升高超过设定值,对比文件2中的温控开关22均需切断电路连接,从而达到保护风机的目的。换句话说,尽管对比文件2没有明确公开导致接线盒内部温度升高的原因,但是公开了接线盒内部温度升高超过设定值后利用温控开关断开控制电路从而保护风机的方案,因此从客观上解决了主接线箱是否存在螺栓力矩松动的问题。
因此,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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