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015
决定日:2019-09-17
委内编号:1F26224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41818.6
申请日:2015-09-30
复审请求人: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雪婷
合议组组长:孙世新
参审员:刘婉姬
国际分类号:G01B9/04;G01B11/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被另外的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并且给出了结合的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名称为“一种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号为201510641818.6,申请日为2015年09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申请人为“河南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9月30日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不用三针的‘三针测量’方法”,刘兴富,上海计量测试,2010年第3期,第34-36页,公开日为2010年06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03322935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待测螺纹放置于显微镜下,调整显微镜的焦距和螺旋升角直至图像清晰,同时调平螺纹;
(2)通过显微镜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并将该图像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所述图像包括待测螺纹一侧的至少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另一侧的至少4条牙侧线;
(3)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处理待测螺纹的图像,并根据三针法计算出待测螺纹的单一中径;
所述步骤(3)中计算过程为:在自动绘图软件中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的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待测螺纹另一侧牙侧线的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一侧圆心到另一侧两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在自动绘图软件中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结果,实现对非常规螺纹的单一中径的测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显微镜采集的待测螺纹的图像为待测螺纹一侧的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另一侧的4条牙侧线。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微镜为JX13C显微镜。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绘图软件为auto CAD。”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调显微镜的时候还调节螺旋升角;②权利要求1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并将该图像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处理待测螺纹的图像计算单一中径,在自动绘图软件中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的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待测螺纹另一侧牙侧线的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一侧圆心到另一侧两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在自动绘图软件中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结果,实现对非常规螺纹的单一中径的测量,而对比文件1是通过透明三角尺、铅笔等通过几何作图进行计算。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通过调节显微镜的螺旋升角,得到清晰的图像和期望的角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眼镜架佩戴变形移位测定方法:把拍照后的数码图片导入计算机,在Auto-CAD中进行眼镜外张角度、镜腿距离、镜片倾斜度等多项参数的测量,对比文件2也是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实现尺寸计算,以更加准确快捷的计算待测物尺寸,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把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在自动绘图软件中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结果,实现对非常规螺纹的单一中径的准确快速测量,在自动绘图软件中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的相切圆,并把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标注出一侧圆心到另一侧两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便于中径计算,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基于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的,或属于常规选择,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为:将权利要求1、2中的“图像”修改为“图像数据”。
提复审时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待测螺纹放置于显微镜下,调整显微镜的焦距和螺旋升角直至图像清晰,同时调平螺纹;
(2)通过显微镜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数据,并将该图像数据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所述图像数据包括待测螺纹一侧的至少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另一侧的至少4条牙侧线;
(3)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处理待测螺纹的图像数据,并根据三针法计算出待测螺纹的单一中径;
所述步骤(3)中计算过程为:在自动绘图软件中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的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待测螺纹另一侧牙侧线的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一侧圆心到另一侧两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在自动绘图软件中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结果,实现对非常规螺纹的单一中径的测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显微镜采集的待测螺纹的图像数据为待测螺纹一侧的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另一侧的4条牙侧线。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微镜为JX13C显微镜。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绘图软件为auto CAD。”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实际上导入到Auto-CAD中的仅仅是测量的牙侧线的图像数据,图像的格式为dxf,是矢量图,通过Auto-CAD作出与螺纹牙侧线相符合的图(见说明书附图5),即本申请中导入Auto-CAD后可以直接编辑或测量图像里的内容;而对比文件2中通过相机拍摄的照片是不能通过Auto-CAD直接获得测量结果的,这是因为Auto-CAD是矢量图工作软件,数码相机拍摄的图片是位图,即不能直接用Auto-CAD编辑或测量图片里面的内容,对比文件2仅是将Auto-CAD作为一个固定的、不移动的窗口。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仅仅能借鉴的是加入到刻度线的图片的技术手段,在现有技术没有公开牙侧线的数据导入CAD的基础上,是不可能想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2)对比文件2仅给出了软件对眼镜图片进行直接测量,并比较前后两次的数据的技术启示,并不存在计算尺寸的手段;对比文件2仅仅是涉及的医疗技术领域,并不属于计算领域,其并不能给出能够与三针法结合计算螺纹的单一中径技术手段的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2中是将眼镜与刻度线融合在一起进行拍摄的,便于在具有刻度线的参照物的情况下,通过借助其他工具进行数据的测量,例如,镜架的外张角度可以通过量角器进行测量;而对比文件1中是利用投影仪进行的螺纹图像的放大投影,其根本不需要设置刻度线,那么,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是与对比文件1相反的。因此,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进而得到本申请中的仅仅采集牙侧线数据的技术方案。(4)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通过让显微镜镜头摆动一个螺旋升角,可以得到螺纹轴向截面上的牙侧线,符合单一中径的定义,保证了测量的准确性,且不受螺纹规格的影响,实现了非接触式测量,能够准确测量出小径增大螺纹和截短螺纹等的非常规螺纹的单一中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2日依法受理了上述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调显微镜的时候还调节螺旋升角;②通过显微镜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数据,并将该图像数据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图像数据包括待测螺纹一侧的至少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另一侧的至少4条牙侧线;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处理待测螺纹的图像,并根据三针法计算出待测螺纹的单一中径,在自动绘图软件中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的相切圆,然后做出待测螺纹另一侧牙侧线的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一侧圆心到另一侧两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在自动绘图软件中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结果,实现对非常规螺纹的单一中径的测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使显微镜的立柱倾斜一螺纹升角,以使成像清晰,属于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眼镜架佩戴变形移位测定方法,包括:把拍照后的数码图片导入计算机,在专业的工程制图软件Auto-CAD中进行眼镜外张角度、镜腿距离、镜片倾斜度等多项参数的测量。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更加准确、快捷、不依赖于手工操作技巧和准确度的测量,容易想到通过显微镜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数据,将该图像数据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按照对比文件1描绘的牙侧线,使图像数据也包括待测螺纹一侧的至少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另一侧的至少4条牙侧线,并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处理待测螺纹的图像,由于自动绘图软件具有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功能,那么按照对比文件1中的作图方式,在自动绘图软件中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的相切圆,然后做出待测螺纹另一侧牙侧线的两个圆并做出圆心线,在自动绘图软件中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出一侧圆心到另一侧两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并计算结果是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1无需使用三针与螺纹进行接触,并给出虚拟三针直径的计算公式,那么根据三针法计算出待测螺纹的单一中径,从而实现对非常规螺纹的单一中径的测量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基于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的,或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是基于申请日2015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作出的,具体为:对于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1步骤(2)中的“所述图像包括待测螺纹一侧的至少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另一侧的至少4条牙侧线”修改为“所述图像包括待测螺纹上侧的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下侧的4条牙侧线”,将步骤(3)中的“自动绘图软件”修改为“auto CAD”,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步骤(3)是在auto CAD中通过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结果:在auto CAD中分别做出步骤(2)中的相邻两条牙侧线的三个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下面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上面圆心到下面两圆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删除了权利要求2、4,适应性修改了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待测螺纹放置于显微镜下,调整显微镜直至图像清晰,同时调平螺纹;
(2)通过显微镜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并将该图像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所述图像包括待测螺纹上侧的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下侧的4条牙侧线;
(3)通过auto CAD处理待测螺纹的图像,并根据三针法计算出待测螺纹的单一中径;
所述步骤(3)是在auto CAD中通过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结果:在auto CAD中分别做出步骤(2)中的相邻两条牙侧线的三个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下面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上面圆心到下面两圆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微镜为JX13C显微镜。”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其关键是利用auto CAD的画圆功能,直接在软件中以画出的圆(圆直径与针的直径相等)模拟出针的截面,即获得“虚拟针”,虚拟针的圆可以直接穿过螺纹图像的实体部分,从而不会发生现实场景中因针与螺纹槽底接触干涉,无法相切的情况,该虚拟针的位置就是圆与两牙侧线相切的位置,先做出三个相切圆,然后再确定三个圆心,再用auto CAD的标注功能标注出上面圆心到下面两圆心间的垂直距离L值,即为螺纹单一中径。而对比文件1仅仅是以三针法的原理为理论基础,虽然它也要找到与牙侧线相切的圆的圆心,但是具体找到圆心所采用的手段,则是运用平面几何原理,通过一系列的辅助线作图步骤,利用辅助线与相切圆的平面几何关系,不做圆而直接获得圆心,并计算出螺纹的单一中径,而没有直接使用“虚拟三针”的方法。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确定圆心的思路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对比文件1才自称其“不用三针”。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在auto CAD中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的三个相切圆,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能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更简单、直接地得出螺纹单一中径。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公开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构思类似的“虚拟三针”或“以图形来模拟现实物品”的任何启示,对比文件2仅仅给出了将采集的图像数据导入到auto CAD中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是将图像直接导入auto CAD中,在auto CAD中沿用对比文件1的“辅助线作图”方法,获得准确的圆心的位置,计算出准确的螺纹的单一中径,所以,即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也得不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30日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被另外的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并且给出了结合的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显微镜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正文第1-3节,图1-7)公开了一种不用三针的“三针测量”方法,能够对普通非标螺纹的单一中径进行测量,包括:
在工具显微镜上安装顶针座,调整两顶针连线与工作台移动方向一致后,将被测螺纹装在两顶针之间并锁紧(即,将待测螺纹放置于显微镜下、调平螺纹),选择适当的放大倍数,调整光圈、焦距等,使螺纹的牙型放大影像清晰地显示在投影屏上;
将投影屏描图纸上的牙型影像,用透明三角尺、铅笔准确地描出牙侧直线部分和画出两侧牙型中线附近平行于螺纹轴线的基线;由图6(b)可知,所描绘的牙型图像包括待测螺纹上侧的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下侧的4条牙侧线;
取下投影屏上描绘出的牙型牙侧直线放大图,将其放在制图板上进行几何作图,由图5、7可知,采用虚拟三针测量单一中径时,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相切的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确定单一中径定义点及单一中径线,被测螺纹的单一中径可以从放大图上直接测量出来,即,d2=图像测量值(GG1)除以放大倍数(M*)。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通过显微镜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并将该图像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图像包括待测螺纹上侧的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下侧的4条牙侧线;通过auto CAD处理待测螺纹的图像,并根据三针法计算出待测螺纹的单一中径,在auto CAD中通过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结果;在auto CAD中分别作出相邻两条牙侧线的三个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下面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上面圆心到下面两圆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测量更准确、快捷,不依赖于操作人员手工作图技巧和准确度。
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6]-[0021]段,附图1-5)公开了一种眼镜架佩戴变形移位测定方法,包括:把拍照后的数码图片(即采集的图像)导入计算机,在专业的工程制图软件Auto-CAD中进行眼镜外张角度、镜腿距离、镜片倾斜度等多项参数的测量(相当于把待测物的图像数据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处理待测物的图像并计算尺寸)。可见,对比文件2将待测物体的图像数据导入自动绘图软件,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处理待测物体的图像数据从而测量多项参数,能够更加准确快捷地实现测量;而在对比文件1中,牙型影像是通过手工描影获得的,三针直径和单一中径也是通过手工作图的方式计算或测量得出的,测量精度依赖于操作人员手工作图的技巧和准确度,并且手工作图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更加准确、快捷、不依赖于手工操作技巧和准确度的测量,容易想到通过显微镜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将该图像导入到自动绘图软件,按照对比文件1描绘的牙侧线,使图像也包括待测螺纹上侧的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下侧的4条牙侧线,通过Auto-CAD处理待测螺纹的图像,由于Auto-CAD具有作图、标注尺寸和计算功能,那么,在Auto-CAD中模拟三针法测量螺纹单一中径的原理进行作图、并计算结果是容易想到的,按照对比文件1中的作图方式,在自动绘图软件中分别做出上侧和下侧相邻两条牙侧线的三个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下面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上面圆心到另一侧两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为常用手段;对比文件1给出了虚拟三针直径的计算公式,那么利用AUTO-CAD的计算功能,根据常规的三针法(例如本申请背景技术中记载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待测螺纹的单一中径,从而实现对非常规螺纹的单一中径的测量属于计算螺纹单一中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然而,JX13C显微镜为本领域中常规的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显微镜,选择JX13C采集待测螺纹图像属于常用技术手段。所以,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首先,“先做出三个相切圆,然后再确定三个圆心”没有明确记载于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而且,该特征也没有明确记载于本申请的原始申请文件中,原说明书第[0028]段中的相关记载是:“在auto CAD中分别做出相邻两条直线的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下面两个圆的圆心线,标注出上面圆心到下面两圆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然而,由上述记载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本申请是先做出三个相切圆,再确定圆心,只能确定先做出了相切圆,然后做出下面两个圆的圆心线,原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如何确定圆心,也没有记载上面圆心到下面两圆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即为单一中径。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螺纹单一中径的定义为:一个假想圆柱母线通过牙型上沟槽宽度等于基本螺距一半的地方,由本申请在背景技术中给出的螺纹单一中径d2的计算公式和附图1可知,其中单一中径d2实际上并不等于上面圆心到下面两圆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
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不用三针的“三针测量”方法,是在投影屏描图纸上描绘出牙型牙侧直线放大图,将其放在制图板上进行几何作图(参见对比文件1附图5),找出螺纹单一中径定义点G,然后过G点作牙侧直线的垂线,垂线与沟槽中线交点O1即为虚拟三针的圆心,O1G就是被测螺纹单一中径的最适当三针的放大半径,确定了两侧牙侧线的螺纹单一中径定义点G、G1后,利用它们纵坐标的差值和放大倍数就可以确定螺纹的单一中径,可见,由于对比文件1实际上也没有使用实际的三针对螺纹中径进行测量,而是使用了虚拟三针(“虚拟三针”记载于附图5中),所以对比文件1虚拟针的圆也可以直接穿过螺纹图像的实体部分,从而与本申请同样地不会发生现实场景中因针与螺纹槽底接触干涉,无法相切的情况,并且虚拟针的位置也是圆与两牙侧线相切的位置,圆的直径与针的直径相等。
再次,本申请是直接在auto CAD中以画出虚拟三针,对比文件1是投影屏幕的描图纸上通过手工作图的方式绘制出虚拟三针,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待测物体的图像数据导入自动绘图软件,通过自动绘图软件处理待测物体的图像数据从而测量多项参数,可见,对比文件2能够更加准确快捷地实现测量,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更加准确、快捷、不依赖于手工操作技巧和准确度的测量,容易想到通过显微镜采集待测螺纹的图像,将该图像导入到Auto-CAD中,按照对比文件1描绘的牙侧线,使图像也包括待测螺纹上侧的2条牙侧线和待测螺纹下侧的4条牙侧线,分别做出上侧和下侧相邻两条牙侧线的三个相切圆,圆的直径为被测螺纹应选用的三针直径,然后做出下面两个圆的圆心线,对上面圆心到另一侧两圆心线的垂直距离L值进行尺寸标注,为常用手段;虽然对比文件1是利用两侧牙侧线的螺纹单一中径定义点G、G1纵坐标的差值和放大倍数来确定螺纹的单一中径,但是,利用Auto-CAD的计算功能按照常规的三针法(例如本申请背景技术中记载的计算公式)来计算螺纹单一中径也是容易想到的,属于常用手段。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陈述理由合议组不予接受。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 条第2 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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