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及对线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及对线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929
决定日:2019-09-17
委内编号:1F26804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16032.1
申请日:2015-08-20
复审请求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金乡县供电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晓惠
合议组组长:张岩
参审员:苗文
国际分类号:G01R3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牺牲自动化程度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做出的常规设计,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规设计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16032.1,名称为“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及对线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8月20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申请人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金乡县供电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5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实质审查过程中引用了如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1061661A,公开日为1992年06月03日;
对比文件2:CN 2136985Y,公开日为1993年06月23日;
对比文件3:CN 2208708Y,公开日为1995年09月27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08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58段、说明书附图图1-2以及2017年1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包括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所述第一模块包括N个同向串联的第一二极管,N为不为0的自然数,每个第一二极管的两端都引出一第一接线端,共有N 1个第一接线端;
所述第二模块包括电源,电源的正极输出通过测试线接总接线端,总接线端与电源负极之间串联有正向连接的第二二极管,该第二二极管的负极与电源的负极之间设有N条并联支路,每条并联支路上都设有第二二极管,N条并联支路的第二二极管的正极引出第二接线端,第二二极管的负极都与电源的负极连接;所述第一二极管和第二二极管都为发光二极管,且电源负极与总接线端之间设有开关,或所述测试线与总接线端连接的一端连接测试夹,电源的正极通过测试线和测试夹与总接线端活动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模块中,多个同向串联的第一二极管线路上还串联有滑动变阻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接线端的个数等于所要对线的二次电缆内线芯的根数。
4. 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对线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二次电缆一端的所有线芯编号,并且依次按编号顺序将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一接线端连接;
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所有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二接线端或总接线端连接,同时闭合开关;
步骤三,首先确定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确定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加上一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或者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线芯的编号;
步骤四,确定不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当要确定任一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线芯时,将该线芯与总接线端连接,同时将原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与该线芯对应的第二接线端连接,同样利用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确定该线芯的编号,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加上一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或者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线芯的编号;
步骤五,重复所述步骤四,直到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所有线芯都确定了编号为止;
步骤六,对线完毕,打开开关。
5. 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对线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二次电缆一端的所有线芯编号,并且依次按编号顺序将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一接线端连接;
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所有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二接线端或总接线端连接,将测试夹与总接线端连接;
步骤三,确定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时,先确定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
步骤四,当要确定一根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二次电缆的线芯编号时,将接总接线端的测试夹取下,夹住该根线芯,这样电源的正极直接接到该根线芯;确定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根线芯对应的编号;
步骤五,重复所述步骤四,直到所有的线芯编号都确定,将测试夹取下,不接总接线端,也不接任何的第二接线端,将测试夹取下,不接总接线端,也不接任何的第二接线端。”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第二模块中电源的正极输出通过测试线接总接线端,总接线端与电源负极之间串联有正向连接的第二二极管,该第二二极管的负极与电源的负极之间设有N条并联支路,每条并联支路上都设有第二二极管,N条并联支路的第二二极管的正极引出第二接线端,第二二极管的负极都与电源的负极连接;所述第一二极管和第二二极管都为发光二极管,且电源负极与总接线端之间设有开关,或者所述测试线与总接线端连接的一端连接测试夹,电源的正极通过测试线和测试夹与总接线端活动连接。上述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经合乎逻辑的推理容易获得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并经合乎逻辑的推理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5请求保护一种对线方法,其引用了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对其限定的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经合乎逻辑的推理容易获得的。因此,在其引用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独立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金乡县供电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后又于2018年12月13日提交了补正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原始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特征“电源负极与总接线端之间设有开关”修改为“电源正极与总接线端之间设有开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包括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所述第一模块包括N个同向串联的第一二极管,N为不为0的自然数,每个第一二极管的两端都引出一第一接线端,共有N 1个第一接线端;
所述第二模块包括电源,电源的正极输出通过测试线接总接线端,总接线端与电源负极之间串联有正向连接的第二二极管,该第二二极管的负极与电源的负极之间设有N条并联支路,每条并联支路上都设有第二二极管,N条并联支路的第二二极管的正极引出第二接线端,第二二极管的负极都与电源的负极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模块中,多个同向串联的第一二极管线路上还串联有滑动变阻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二极管和第二二极管都为发光二极管,且电源正极与总接线端之间设有开关。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二二极管为发光二极管,所述测试线与总接线端连接的一端连接测试夹,电源的正极通过测试线和测试夹与总接线端活动连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接线端的个数等于所要对线的二次电缆内线芯的根数。
6. 基于权利要求3所述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对线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二次电缆一端的所有线芯编号,并且依次按编号顺序将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一接线端连接;
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所有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二接线端或总接线端连接,同时闭合开关;
步骤三,首先确定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确定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加上一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或者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线芯的编号;
步骤四,确定不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当要确定任一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线芯时,将该线芯与总接线端连接,同时将原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与该线芯对应的第二接线端连接,同样利用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确定该线芯的编号,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加上一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或者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线芯的编号;
步骤五,重复所述步骤四,直到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所有线芯都确定了编号为止;
步骤六,对线完毕,打开开关。
7. 基于权利要求4所述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对线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所有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二接线端或总接线端连接,将测试夹与总接线端连接;
步骤三,确定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时,先确定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
步骤四,当要确定一根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二次电缆的线芯编号时,将接总接线端的测试夹取下,夹住该根线芯,这样电源的正极直接接到该根线芯;确定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 该根线芯对应的编号;
步骤五,重复所述步骤四,直到所有的线芯编号都确定,将测试夹取下,不接总接线端,也不接任何的第二接线端,将测试夹取下,不接总接线端,也不接任何的第二接线端。”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具体电路结构完全不同,在电路结构不同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动机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本申请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电路结构复杂,相应的,监测成本高,这正是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体积小,携带方便、成本低,要优于对比文件1-3及其结合。(2)本申请电源正极与总接线端还连接有开关,且开关只有一个,而对比文件1每一条支路上都设置有一个选显按键。(3)本申请电源的正极通过测试线和测试夹与总接线端活动连接,而对比文件1电源正极并联多个选显按键,通过选显按键与第二组接线端子连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电源的正极输出通过测试线接总接线端,总接线端与电源负极之间串联有正向连接的第二二极管,该第二二极管的负极与电源的负极之间设有N条并联支路,每条并联支路上都设有第二二极管,N条并联支路的第二二极管的正极引出第二接线端,第二二极管的负极都与电源的负极连接。上述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其中作为公知证据引用了对比文件2(CN2136985Y)、对比文件3(CN2208708Y)、文献1(CN202049207U)。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待测线芯与总接线端连接,同时闭合开关;步骤三,首先确定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确定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加上一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或者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线芯的编号;步骤四,确定不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当要确定任一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线芯时,将该线芯与总接线端连接,同时将原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与该线芯对应的第二接线端连接,同样利用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确定该线芯的编号,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加上一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或者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线芯的编号;步骤五,重复所述步骤四,直到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所有线芯都确定了编号为止;步骤六,对线完毕,打开开关。上述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待测线芯与总接线端连接,将测试夹与总接线端连接;步骤三,确定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时,先确定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步骤四,当要确定一根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二次电缆的线芯编号时,将接总接线端的测试夹取下,夹住该根线芯,这样电源的正极直接接到该根线芯;确定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 该根线芯对应的编号;步骤五,重复所述步骤四,直到所有的线芯编号都确定,将测试夹取下,不接总接线端,也不接任何的第二接线端。上述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首先,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测量原理与本申请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测量原理相同,并且对比文件1相比于本申请,在简化了操作、提高了自动化程度的同时增加了成本。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有动机通过降低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自动化程度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从而获得本申请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次,与本申请相比较,对比文件1通过选显按键避免了将待测线芯通过总接线端与电源正极连接的反复手动操作,简化了操作,通过检码处理器34和导线编码显示装置33直接得到被测导线的编号,避免了数二极管亮的个数的人工操作,提高了自动化程度。但是,显而易见,对比文件1在简化了操作、提高了自动化程度的同时增加了成本。即,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对线器各有优缺点。(2)本申请电源正极与总接线端之间的开关是用于控制对线器的启停,而对比文件1每一条支路上的选显按键是用于将每个待测线芯与电源正极连接。(3)将每个待测线芯与电源正极的连接方式由接通相应的选显按键修改为手动更换连接以节省选显按键带来的成本,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为了便于电源与不同待测线芯的手动更换连接,设置测试夹用于活动连接,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3、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权利要求3、4,相应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其特征是,包括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所述第一模块包括N个同向串联的第一二极管,N为不为0的自然数,每个第一二极管的两端都引出一第一接线端,共有N 1个第一接线端;
所述第二模块包括电源,电源的正极输出通过测试线接总接线端,总接线端与电源负极之间串联有正向连接的第二二极管,该第二二极管的负极与电源的负极之间设有N条并联支路,每条并联支路上都设有第二二极管,N条并联支路的第二二极管的正极引出第二接线端,第二二极管的负极都与电源的负极连接;
所述第一二极管和第二二极管都为发光二极管,且电源正极与总接线端之间设有开关;或所述第二二极管为发光二极管,所述测试线与总接线端连接的一端连接测试夹,电源的正极通过测试线和测试夹与总接线端活动连接。”
复审请求人认为:
(1)首先,本申请电源电路连接方式与对比文件1不同,本申请第二接线端通过第二二极管与电源负极连接,对比文件1第二组接线端子通过选显按键与电源正极连接。并且,本申请电源负极连接第二二极管的负极,而对比文件1电源负极接地。(2)其次,本申请第二接线端只连接二次电缆,而对比文件1第二组接线端不仅与二次电缆连接,还分别与检码处理器相连,对比文件1要想检测出导线编号不仅需要第一组接线端子、第二组接线端子,还需要检码处理器、译码驱动装置和数字显示装置的配合,无疑增加了电路结构的复杂度,相应的,监测成本高,而这正是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本申请是对比文件1的优化。本申请只需要开关、多个二极管以及供电电池就可以完成对线任务,不需要额外的电路结构,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构简单、成本低。对比文件1对线仪器控制成本较高、体积大、携带不方便,而本申请的出发点正是对比文件1存在的问题。(3)该对线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对线,一种是基于开关的对线,一种是基于测试夹的对线,虽然说,需要反复手动操作,将所有线芯都确定了编号为止,但是对比文件1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需要反复按下其中一个选显按键,才能确定所有导线编号,即只按下一个选显按键时,也只能确定一个导线编号,所以,对比文件1在电路复杂的基础上同样存在需要反复操作的问题。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分别于2018年12月07日、2018年12月13日和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8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58段、说明书附图图1-2以及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牺牲自动化程度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做出的常规设计,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规设计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便携式智能对线器。对比文件1(CN1061661A)公开了一种数字式查线仪,与本申请同属于电缆对线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1-15行,第2页倒数第1-10行,第3页第11行至第4页倒数第3行,图1和2):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价格便宜、使用方便、能直接显示导线编号的数字式查线仪。
参见图1,图1为本发明的数字式查线仪的示意方块图。其中1为主令编码仪,其所以称为“主令”是由于指令与该编码仪的接线端子(即第一组接线端子)“T1”相连的被测线路2中的导线的编号为1,指令与该编码仪上第一组接线端子“T2”相连的导线的编号为2,其余类同。与被测线路2中的各导线的另一端相连的是检码仪3,其中32为选显开关装置,35为直流电源,34为检码处理器,33为导线编码显示装置。选显开关装置32具有多个开关或按钮,它一端与电源相连,另一端与检码处理器34,第二组接线端子及被测线路2中的各导线的另一端分别相连。检码处理器34输出的与导线编号相对应的二进制码送到导线编码显示装置33后以十进制码显示该导线的编号。
参见图2,图2为说明本发明的数字式查线仪的查线原理示意图。图中主令编码仪1包含多个(例如4个)串连的作为单向导电元件的二极管(11-14)。其两端的端点和各中间接点分别与第一组接线端子T1、T5和T2、T3、T4相连。被查线路2的各导线L1-L5分别与第一组接线端子T1-T5相连,因而L1被指令为1号导线,L2-L5则分别被指令为2-5号导线。导线L1-L5的另一端分别与检码仪3上的第二组接线端子X5、X4、X3、X2、X1任意相连,且这些端子上接有作为选显开关32的选显按键K1-K5,他们的另一端则与直流电源35的正端75相连,电源35的负端接地,第二组接线端子X1-X5分别与检码处理器34相连。当按下选显按键K1时,直流电源35的正端经选显按键K1、X1导线L5、T5、二极管14后分成两路,一路经导线L4到X2,另一路经二极管13后再分成两路,一路经T3、导线L3到X3,另一路经二极管12后又分成两路,一路经T3、导线L3到X3,又一路则经二极管11、T1、导线L1至X5。从而此时第二组接线端子的X1-X55个端子都处于高电位。类似地,如按下选显按键K2,则第二组接线端子的X2-X54个端子都处于高电位。如按下选显按键K3,则第二组接线端子的X3-X53个端子都处于高电位。按下选显按键K4,则第二组接线端子的X4-X52个端子都处于高电位。按下选显按键K5时,由于二极管11-14的单向导电作用,仅有X5一个端子处于高电位。这样,通过第二组接线端子X1-X5中有几个高电位,就可以知道与所按的选显按键相连的第二组接线端子上所连的导线为几号导线。检码处理器34的作用就是通过将输入的高电位的个数转换为代表该个数的二进制码,最后再在导线编码显示装置33上转换为相应的十进制码显示出来,从而得到被测导线的编号。以上是以5路为例的,一般说来,每个二极管应跨接在第一组接线端子的相邻的端子之间,可以是多路的。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
对比文件1中的使用方便、能直接显示导线编号的数字式查线仪相当于便携式智能对线器。
主令编码仪1包含多个(例如4个)串连的作为单向导电元件的二极管(11-14),其两端的端点和各中间接点分别与第一组接线端子T1、T5和T2、T3、T4相连。其中,主令编码仪1相当于第一模块,二极管(11-14)相当于第一二极管,第一组接线端子T1、T5和T2、T3、T4相当于第一接线端,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一模块包括N个同向串联的第一二极管,N为不为0的自然数,每个第一二极管的两端都引出一第一接线端,共有N 1个第一接线端”。
与被测线路2中的各导线的另一端相连的是检码仪3,其中35为直流电源。其中,检码仪3相当于第二模块,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所述第二模块包括电源”。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电源的正极输出通过测试线接总接线端,总接线端与电源负极之间串联有正向连接的第二二极管,该第二二极管的负极与电源的负极之间设有N条并联支路,每条并联支路上都设有第二二极管,N条并联支路的第二二极管的正极引出第二接线端,第二二极管的负极都与电源的负极连接;所述第一二极管和第二二极管都为发光二极管,且电源正极与总接线端之间设有开关;或所述第二二极管为发光二极管,所述测试线与总接线端连接的一端连接测试夹,电源的正极通过测试线和测试夹与总接线端活动连接。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另一种统计显示被测线号的替代方式以降低成本。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首先分析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测量原理,主令编码仪1相当于第一模块,检码仪3相当于第二模块,参见附图2,检码仪3包括数量与第一接线端相对应的多个第二组接线端子X5、X4、X3、X2、X1,每个第二组接线端子分别连接一并联支路的一端,每个并联支路上都设有一选显按键K1-K5,并联支路的另一端连接电源的正极。当待测电缆两端的线芯分别与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连接后,按下某个第二组接线端子连接的并联支路上的选显按键,电源正极与该第二组接线端子连接,此时,第一模块上只有与该第二接线端子连接的线芯之前的二极管是正向导通的。电流通过这些二极管后通过相应的线芯再到第二模块上的并联支路上,这样相应的并联支路上的第二组接线端子处于高电位,所以既可以通过第一模块上相应的二极管导通的个数确定该线芯的编号,也可以通过第二模块上第二组接线端子处于高电位的个数确定该线芯的编号。第一模块上在该线芯之后的所有二极管都是反向截止的都不会亮。再来分析本申请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测量原理,当二次电缆两端的线芯分别与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连接后,电源正极与总接线端3连接,此时,第一模块上只有与总接线端 3连接的线芯之前的第一二极管是正向导通的。电流通过这些第一二极管后通过相应的线芯再到第二模块上的并联支路上,这样相应的并联支路上的第二二极管也会亮,所以既可以通过第一模块上相应的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确定该线芯的编号,也可以通过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确定该线芯的编号。第一模块上在该线芯之后的所有第一二极管都是反向截止的都不会亮。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测量原理与本申请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测量原理相同,都是基于——电源正极与某个线芯连接时,第一模块上只有该线芯之前的二极管是正向导通的,电流通过这些二极管后通过相应的线芯再到第二模块上的并联支路上。
进一步地,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通过第二组接线端子X1-X5中有几个高电位,就可以知道与所按的选显按键相连的第二组接线端子上所连的导线为几号导线。检码处理器34通过将输入的高电位的个数转换为代表该个数的二进制码,最后再在导线编码显示装置33上转换为相应的十进制码显示出来,从而得到被测导线的编号。也就是说,相比于本申请,对比文件1通过选显按键避免了将待测线芯通过总接线端与电源正极连接的反复手动操作,简化了操作;对比文件1通过检码处理器34和导线编码显示装置33直接得到被测导线的编号,避免了数二极管亮的个数的人工操作,提高了自动化程度。但是,显而易见,对比文件1相比于本申请,在简化了操作、提高了自动化程度的同时增加了成本。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容易想到通过降低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自动化程度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首先,将每个待测线芯与电源正极的连接方式由接通相应的选显按键修改为手动更换连接以节省选显按键带来的成本,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其次,在查线和对线领域,采用发光二极管来显示对线结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例如参见以下文献:对比文件2(CN2136985Y,公开日为1993年06月23日)公开了:将电缆一端的导线头编好号分别接在A对线板上的测试点上,其中A对线板的A0测试点接在电缆端头的金属套或电缆中单根不同颜色的导线头上。在电缆的另一端将B对线板上的B0测试点接在该端电缆金属套或电缆中单根不同颜色的导线上,合上开关,电源指示发光二极管亮,表明电源接通。这时用该端电缆的导线头依次触碰B测试点,当B1测试点的发光二极管亮时,电流从正极→B0→A0→A1→B1→负极。表明该导线头与A1测试点导线头为同根导线。对比文件3(CN2208708Y,公开日为1995年09月27日)公开了:将需对线号的导线一端分别接入信号发送装置的前7根对线插孔内,接电源后,打开开关,再到导线的另一端,将7根导线的另一端插入监视装置上的前7个对线插孔中,多路开关旋至7的位置,当一个周期循环后,发光二极管全部熄灭,间隔一个延时(几秒钟)此时开始记录二极管的发光顺序,如果发光显示顺序为2、5、3、4、1、6、7,那么监视装置上的2号对线插孔中的导线对应信号发送装置上的1号对线插孔中的导线,5、3、4、1、6、7则顺序地对应2、3、4、5、6、7,标签后校线完毕。文献1(CN202049207U,公开日为2011年11月23日)公开了:以一根四芯电缆1需要对线为例,电缆芯标号为A411、B411、C411和N411,接线盒子A中,A1,A2…,A19为按钮式小开关;D1,D2…,D19为绿色发光二极管;JW1,JW2… JW19为接线端子,JW为共用端子;在接线盒子B中,F1,F3…,F39为绿色发光二极管;F2,F4…,F40为红色发光二极管;JW1,JW2…JW20为接线端子。当操作者按下A1时,接线盒子A中D1发出绿光,表明回路接通,同时接线盒子B 中F7发出绿光,F4发出红光,则接线盒子B中接JW4的电缆芯为A411,配合者即可将其取下,套上标号)。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悉知,发光二极管的特点是会发光、具有单向导电性,其常规用途之一是用作指示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发光二极管用于指示第二接线端子是否处于高电平。而且,利用发光二极管来显示相比于逻辑运算器成本低,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并联支路上设第二二极管,由于第二接线端子处于高电平会点亮相应并联支路上的发光二极管,利用第二二极管点亮的个数来反映高电平的个数,以取代检码处理器34和导线编码显示装置33的自动化统计和显示,从而降低成本。并且,如前所述,通过第一模块上相应的第一二极管导通的个数也可以确定该线芯的编号,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第一二极管也设置为发光二极管,以便于直观地获知被测导线编号。
最后,关于第二模块中电源、并联支路、总接线端、第二二极管之间的具体连接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经验就能够确定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为了便于查线时的控制,电源负极与总接线端之间设有开关,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便于电源与不同待测线芯的连接,设置测试夹用于活动连接,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第一模块中,多个同向串联的第一二极管线路上还串联有滑动变阻器。
为了实现限流以保护第一模块中的第一二极管,采用所述第一模块中,多个同向串联的第一二极管线路上还串联有滑动变阻器,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第一接线端的个数等于所要对线的二次电缆内线芯的根数。
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2行至第25行,图2):图中主令编码仪1包含多个(例如4个)串连的作为单向导电元件的二极管(11-14)。其两端的端点和各中间接点分别与第一组接线端子T1、T5和T2、T3、T4相连。被查线路2的各导线L1-L5分别与第一组接线端子T1-T5相连。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查线仪可以用于二次电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对线方法。对比文件1(CN1061661A)公开了一种数字式查线仪,与本申请同属于电缆对线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
被查线路2的各导线L1-L5分别与第一组接线端子T1-T5相连,相当于公开了“步骤一,将二次电缆一端的所有线芯编号,并且依次按编号顺序将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一接线端连接”;导线L1-L5的另一端分别与检码仪3上的第二组接线端子X5、X4、X3、X2、X1任意相连,相当于公开了“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所有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二接线端连接”。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待测线芯与总接线端连接,同时闭合开关;步骤三,首先确定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确定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加上一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或者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线芯的编号;步骤四,确定不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当要确定任一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线芯时,将该线芯与总接线端连接,同时将原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与该线芯对应的第二接线端连接,同样利用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确定该线芯的编号,第一二极管亮的个数加上一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或者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该线芯的编号;步骤五,重复所述步骤四,直到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所有线芯都确定了编号为止;步骤六,对线完毕,打开开关。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另一种统计显示被测线号的替代方式以降低成本。
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降低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自动化程度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并且,基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经验就能够得到权利要求1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相应地,使用该智能对线器的对线步骤,将待测线芯依次通过总接线端连接到电源正极,然后通过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确定线芯的编号,直到对线完毕,打开开关,上述步骤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的对线方法。对比文件1(CN1061661A)公开了一种数字式查线仪,与本申请同属于电缆对线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
导线L1-L5的另一端分别与检码仪3上的第二组接线端子X5、X4、X3、X2、X1任意相连,相当于公开了“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所有线芯一一对应的与第二接线端连接”。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步骤二,将二次电缆另一端没有编号的待测线芯与总接线端连接,将测试夹与总接线端连接;步骤三,确定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时,先确定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与总接线端连接的线芯的编号;步骤四,当要确定一根与第二接线端连接的二次电缆的线芯编号时,将接总接线端的测试夹取下,夹住该根线芯,这样电源的正极直接接到该根线芯;确定第二模块上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即为 该根线芯对应的编号;步骤五,重复所述步骤四,直到所有的线芯编号都确定,将测试夹取下,不接总接线端,也不接任何的第二接线端。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另一种统计显示被测线号的替代方式以降低成本。
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降低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自动化程度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并且,基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经验就能够得到权利要求1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相应地,使用该智能对线器的对线步骤,使用测试夹将待测线芯依次通过总接线端连接到电源正极,然后通过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上第一二极管或第二二极管亮的个数确定线芯的编号,直到对线完毕,取下测试夹,上述步骤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答复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降低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自动化程度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上述电源电路的连接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运用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经验就能够得到的。(2)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虽然电路结构更复杂,成本更高,但是通过检码处理器34和导线编码显示装置33直接得到被测导线的编号,避免了数二极管亮的个数的人工操作,提高了自动化程度;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虽然电路结构更简单、成本更低,但是自动化程度较低;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各有优缺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低成本需求时,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降低对比文件1的数字式查线仪的自动化程度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并且,基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运用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经验就能够得到本申请的便携式智能对线器。(3)首先,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42]段“在确定其他的任意一个不与总接线端3连接的线芯时,需要将该线芯与原连接总接线端3的线芯交换连接”,即,本申请该技术方案中需要多次手动拆线和接线;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56]段“当要确定一根与第二接线端2连接的二次电缆的线芯编号时,将接总接线端3的测试夹4取下,夹住该根线芯”,即,本申请该技术方案中需要多次手动取下测试夹和连接测试夹。显然相较于对比文件1的只需要按下选显按键,本申请操作更繁杂、自动化程度更低,并且手动操作过程还容易出现接线错误、接触不良等问题。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5日做出的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的决定。
复审请求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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