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反溅喷雾喷头-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水能反溅喷雾喷头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901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6346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05113.1
申请日:2016-05-05
复审请求人:潘泉方 常州和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肖震
合议组组长:李凯
参审员:董统永
国际分类号:F28F25/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若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常用技术手段,则通常认为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05113.1,名称为“水能反溅喷雾喷头”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潘泉方(下称复审请求人)。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5月5日,公开日为2016年9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8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3、说明书以及附图1-8 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3、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7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3项、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1)对比文件3:RU2368430 C1,公开日为2009年9月27日;
2)对比文件4:CN204594308 U,公告日为2015年8月26日。
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水能反溅喷雾喷头,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接口喷射管(1)和两片对称加强上支架(2),分别把带有规则布满小孔的弧形喷雾圆盘(3),并与两片对称加强下支架(4)和带有规则布满小孔的蝶形反溅盘(5),所述的水能反溅喷雾喷头的材质是A·B·S材料,采用热铸塑成型技术和工艺生产线制造而成一体的成套件产品,所述的接口喷射管(1)出口水能的作用力,分别把一部分热水经过蝶形反溅盘(5)上的小孔,喷射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另一大部分热水是通过蝶形反溅盘(5)的反溅,反射到弧形喷雾圆盘(3)上的小孔中,同样也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所设的接口喷射管(1)出口的水压设计为:0.6~1.0m H2O的技术性能形式构成,所述的接口喷射管(1)的公称通径分别设计为:DN15;DN20;DN25;DN32;DN40的规格,相应的接口喷射管(1)的公称通径与之所对应的水能反溅喷雾喷头总高度设计为:128mm;135mm;150mm;165mm;180mm的规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能反溅喷雾喷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弧形喷雾圆盘(3)和蝶形反溅盘(5)上有规则布满的小孔孔径分别设计为:Φ2mm;Φ3mm;Φ4mm的规格几何形式构成。
3. 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一种水能反溅喷雾喷头,其特征在于,工作原理是:在适用于各类循环水逆流式冷却塔内的配水喷淋的一种喷头喷洒装置中,它将配水管道系统中分布于各个水能反溅喷雾喷头上的循环水(热水),由于接口喷射管(1)出口水能的作用力,分别把:一部分热水经过蝶形反溅盘(5)上的小孔,喷射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另一大部分热水是通过蝶形反溅盘(5)的反溅,反射到弧形喷雾圆盘(3)上的小孔中,同样也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落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总之,通过水能反溅喷雾喷头的接口喷射管(1)出口循环水的势能作功后,促成循环水冷却塔内的热水,完全形成了水雾状均匀地喷洒下落到湿热交换的淋水填料片上,确保了热水和新空气接触与交换优化合理的完美性,从而能使热水得到了充分的冷却,达到优良的冷却效果的目的等等;它的技术性能特点是:
①.能使水滴完全形成水雾状,反溅喷雾喷洒面积大,水雾喷洒均匀;
②.喷嘴出口水流势能大、水压特低(喷嘴出口扬程较小);
③.反溅喷雾效果特佳,水雾喷洒没有中空盲区现象;
④.喷头喷道不易堵塞,有污物时容易自清理,并易检修和安装方便;
⑤.长期使用性能可靠,使用寿命长,造价便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29段(第1-4页)、说明书附图1-8、摘要以及摘要附图的替换页,并陈述了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说明书附图1、3仍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人对附图1、3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3、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的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申请文件经修改后克服了专利法第33条的问题,并且陈述了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复审请求人提交的权利要求如下:
“1. 本发明涉及一种水能反溅喷雾喷头,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接口喷射管(1)和两片对称加强上支架(2),分别把带有规则布满小孔的弧形喷雾圆盘(3),并与两片对称加强下支架(4)和带有规则布满小孔的蝶形反溅盘(5)之间联接的材质是A·B·S材料,采用热注塑成型技术和工艺生产线制造而成一体的成套件产品,所述的弧形喷雾圆盘(3)与蝶形反溅盘(5)上有布满规则排列的小孔,小孔孔径分别设计为:Φ2mm;Φ3mm;Φ4mm的规格几何形式构成,所述的接口喷射管(1)出口在经水能的作用力,分别把一部分热水经过蝶形反溅盘(5)上布满的小孔,喷射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另一大部分热水是通过蝶形反溅盘(5)的反溅,反射到弧形喷雾圆盘(3)上布满的小孔中,同样也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能反溅喷雾喷头,其特征在于,工作原理是:在适用于各类循环水冷却塔内的配水喷淋的一种喷头喷洒装置中,它将配水管道系统中分布于各个水能反溅喷雾喷头上的循环水(热水),由于接口喷射管(1)出口水能的作用力,分别把:一部分热水经过蝶形反溅盘(5)上的小孔,喷射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另一大部分热水是通过蝶形反溅盘(5)的反溅,反射到弧形喷雾圆盘(3)上的小孔中,同样也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落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总之,通过水能反溅喷雾喷头的接口喷射管(1)出口循环水的势能作功后,促成循环水冷却塔内的热水,完全形成了水雾状均匀地喷洒下落到湿热交换的淋水填料片上,确保了热水和新空气接触与交换优化合理的完美性,从而能使热水得到了充分的冷却,达到优良的冷却效果的目的等;及其它的技术性能特点具有:
①.能使水滴完全形成水雾状,反溅喷雾喷洒面积大,水雾喷洒均匀;
②.喷头喷嘴出口水流动能大,水压低(出口水头值是0.6~1.0mH2O);
③.反溅喷雾效果特佳,水雾喷洒没有中空盲区现象;
④.喷头喷道不易堵塞,有污物时容易清理,易更换和检修;
⑤.长期使用性能可靠,使用寿命长,造价便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由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的替换页,并且复审请求人对说明书附图的修改克服了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说明书附图修改超范围的问题,因此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即2019年7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2项、说明书第1-29段(第1-4页)、说明书附图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若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常用技术手段,则通常认为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水能反溅喷雾喷头,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两偏转器的喷头喷洒装置,可实现细微的水滴的分散和喷洒,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说明书第4页20-第5页最后一段,图1-2):喷洒装置具有接口喷射管壳体1,偏转导流结构板7(即蝶形反溅盘)设置在喷头的下侧,偏转导流结构板7上部的具有反射伞状结构8(即弧形喷雾圆盘),中部的进水元件2,进水元件2中部具有螺旋元件轴2,螺旋板4。其工作过程为:水流由上部进入壳体1,经中部的螺旋元件形成螺旋形的流动,到达下部偏转导流结构7上,水流经弧度的弯道向上冲击到上部的反射伞状结构8,在反射伞状结构8的阻挡下,水滴被击成更细小的水滴,由此,可以使得喷水更均匀,效果更好,即水是通过蝶形反溅盘的反溅,反射到弧形喷雾圆盘上。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具有两片对称加强上、下支架连接喷管和反射装置,所述的弧形喷雾圆盘与蝶形反溅盘上有布满规则排列的小孔,小孔孔径分别设计为:Φ2mm;Φ3mm;Φ4mm的规格几何形式构成,接口喷射管出口在经水能的作用力,分别把一部分热水经过蝶形反溅盘上布满的小孔,喷射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另一大部分热水是通过蝶形反溅盘的反溅,反射到弧形喷雾圆盘上布满的小孔中,同样也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到冷却塔内的淋水填料上;2)加强下支架和蝶形反溅盘之间联接的材质是A·B·S材料,采用热铸塑成型技术和工艺生产线制造而成一体的成套件产品。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4记载了一种冷却塔喷溅装置,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34]-[0037]段,图1-4):冷却塔喷溅装置包括悬吊装置、固定在该悬吊装置下端的喷嘴2、溅水碟4和连接在所述喷嘴2上端和所述溅水碟4之间的多个连接肋3(即支架),所述溅水碟4由溅散板12和溅散齿构成,所述溅散板12上还设置有贯穿所述溅水板12的若干小圆孔10,对于小圆孔10的设置,如图4所示,所述小圆孔10在所述溅散板12的所述平环面上成圆周均匀分布(即蝶形反溅盘上设置若干小孔),所述小圆孔在所述溅散板上构成若干圆周半径不同的圆环,且不同圆周半径上的所述小圆孔错开设置,这样设置的小圆孔可以保证溅散碟下部中空区域的配水均匀,提高冷却和补水效果,避免浪费,输水通道与所述喷嘴连通,该通道与可以提供一定水压的供水装置连接,实现喷嘴喷出一定压力的水,该部分小孔可以实现接口喷射管出口水能的作用力,分别把一部分热水经过的小孔,喷射形成了均匀的水雾喷洒的效果。由此可知,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和权利要求所起到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在下侧的溅盘上设置小孔,以加强中部的均匀喷洒,减少中部的中空问题,并通过设置连接肋以加强上下部分的支撑效果。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3以解决下侧的偏转板不设置喷孔,会出现中部喷洒不均匀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3结合,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增加喷洒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3的反射伞状结构上也设置小圆孔,并且设置适当尺寸的圆孔,并选择合适的供水压力,这些都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A·B·S材料是常用的塑料材料,其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也常常作为喷嘴以及喷嘴上连接件的材料,并且采用一体成型工艺也是常见的塑料加工方法,这些都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得到权利要求的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由于对比文件3中记载了(参见同上):其工作过程为:水流由上部进入壳体1,经中部的螺旋元件形成螺旋形的流动,到达下部偏转导流结构7上,水流经弧度的弯道向上冲击到上部的反射伞状结构8,在反射伞状结构8的阻挡下,水滴被击成更细小的水滴。以及对比文件4中记载了的冷却塔喷溅装置(参见同上),喷嘴2下端设置述溅水板12,溅水板12上设置小圆孔10,可以实现将喷嘴2中喷出的一部分水经过小孔,从而形成均匀喷洒的效果,喷溅装置必然连接配水管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记载的小孔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3的导流结构板7和反射伞状结构8上设置小孔,从而实现水的均匀喷洒。也可以实现与权利要求2中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效果。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对比文件3中偏转导流结构板7与反射伞状结构8之间所形成的喷射通道狭小,很容易造成被堵塞等问题;2)对比文件3喷射管1需要较大的进水压力,而本申请喷头喷嘴需要的水压低,因此具有有益效果;3)对比文件4中悬吊装置1至溅水碟4之间的高度大,而本申请中总高度低,因此具有有益效果;4)对比文件4中只在喷嘴下方的溅水板12上设置小孔,不能想到在对比文件3喷嘴上方的反射伞状结构8上设置小孔;5)本申请创造性的对水压、喷射管的公称通径与之所对应的“水能反溅喷雾喷头”总高度,使其能够在“弧形喷雾圆盘”上也能形成水雾,并通过在“蝶形反溅盘”上布满小孔,使水雾更加均匀,解决水雾中空问题,综上所述,对比文件4是不能与对比文件3进行结合来得到本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6)本申请通过热塑成型制造工艺,实现结构简单,构造坚固。
合议组经合议后认为:对于1),对比文件4中记载了喷嘴通过连接肋与溅水板连接,在前面针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中,将上述特征与对比文件3相结合,从而解决了对比文件3中喷射通道狭小的问题;
对于2)、3)、5),由于对比文件3中记载了喷管可以提供喷洒装置所需要的压力(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18-20行),对比文件3中喷洒装置的整体高度较低,在针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中,只是将对比文件4中在溅水板上设置小孔,以及通过连接肋连接喷管和溅水板的特征结合在对比文件3,这与对比文件3喷洒装置的高度和喷水压力没有明显影响;并且喷射管的公称通径与水压、水量等因素相关,在保证喷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喷洒装置的具体尺寸、水量来选择喷射管的公称通径;
对于4),对比文件4中在喷嘴下方的溅水板12上设置小孔,为了加强喷洒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3的反射伞状结构上也设置小孔,这只是数量的增加,其效果可以预期,因此不具有创造性;
对于6),由于一体化制造零件,是制造领域常见的制作工艺,其效果也是本领域所熟知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一体化制造的方式,实现零件的简单和坚固。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8 月21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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