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人体安全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195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6261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356863.8
申请日:2013-08-15
复审请求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段秋萍
合议组组长:韩黎敏
参审员:张静
国际分类号:G01S13/89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均未公开权利要求中的某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应用该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56863.8,名称为“一种用于人体安全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8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25日,申请人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第1-15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四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197353A,公开日期为2013年07月10日;
对比文件2:JP平1-121707A,公开日期为1989年05月15日;
对比文件3:US2010/0220001A1,公开日期为2010年09月02日。
对比文件4:“目标运动模拟系统设计”,闫波,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信息科技辑,2010年第02期,公开日期为2010年02月15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2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于申请日2013年0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说明书附图图1-9B、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包括:
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其包括用于发送和接收第一毫米波信号的第一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
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其包括用于发送和接收第二毫米波信号的第二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并与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对向设置;
连接构件(26,27),其连接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以及
驱动装置(50),其驱动第一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中的一个,以使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沿相反的方向移动,其中,所述驱动装置(50)包括:减速电机(51);
与所述减速电机(51)的输出轴相耦合连接的同步带轮(53);以及与所述同步带轮(53)的轮齿相接合的同步齿形带(52),以在减速电机(51)的作用下转动,
第一导轨(24),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一导轨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一导轨移动以对待测对象进行第一扫描;以及
第二导轨(24’),所述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二导轨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二导轨移动以对所述待测对象进行第二扫描,
门字形支撑架装置(20),其由水平桁架(21)和第一、第二竖直支撑立柱(22,22)构成以大体形成门字形;
所述第一导轨(24)和第二导轨(24’)分别垂直安装在第一、第二竖直支撑立柱(22,22)的内侧,
其中所述连接构件包括:
第一柔性连接件(26),其在第一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上;
第二柔性连接件(27),其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以构成四边形结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分别包括:
后翼板(71),所述第一柔性连接件(26)分别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后翼板(71)上,以在第一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
前翼板(72),所述第二柔性连接件(27)分别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前翼板(72)上,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以及
拖板(73),所述后翼板(71)和前翼板(72)固定在拖板(73)上。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分别安装所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拖板(73)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定滑轮组(25),其分别安装在门字形支撑架装置(20)两侧,所述第一柔性连接件(26)绕过第一定滑轮组(25)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后翼板(71)上;
第二定滑轮组(25),其分别安装在门字形支撑架装置(20)两侧,所述第二柔性连接件(27)绕过第二定滑轮组(25)分别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前翼板(72)上。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压块部件(56),用于将所述同步带轮(53)固定连接到其中一个滑块托板组件(70)的拖板(73)上;
所述驱动装置驱动(50)驱动所述其中一个滑块托板组件(70),另外一个滑块托板组件(70)通过两滑块托板组件70之间相连的第一、第二柔性连接件驱动,以沿相反方向上、下运动。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所在的平面可设置成位于水平面相平行或与水平面具有倾斜角度。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41’)可按直线、折线或曲线方式排布以分别形成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40’)。
8.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数据处理装置(30),所述数据处理装置与所述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40’)无线连接或有线连接以接收来自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的扫描数据并生成毫米波全息图像;和
显示装置(80),所述显示装置与所述数据处理装置(30)进行通讯,用于接收和显示来自数据处理装置的毫米波全息图像。
9.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控制装置(60),所述控制装置用于生成控制信号并将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驱动装置(50)以使所述驱动装置驱动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运动。
10.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一起对待测对象进行扫描的整个过程中,所述第一毫米波信号和所述第二毫米波信号的频率不同。
11.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一起对待测对象进行扫描的整个过程中,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和所述第二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发射毫米波的时刻不同。
12.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压块部件(56)设置成具有与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的形状互补的内凹的配合部(57),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压入到压块部件(56)的内凹的配合部(57)中,
滑块托板组件(70)的拖板(73)上设置有孔,在将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压入到压块部件(56)的内凹的配合部(57)中之后,通过紧固件将二者固定连接到滑块托板组件(70)的拖板(73)上。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安装在滑块托板组件(70、70’)上的撞块(75),其随滑块托板组件(70、70’)一起上下运动;以及
设置在第二导轨(24’)两端位置的限位开关(28)和接近开关(29),所述撞块(75)与接近开关(29)共同作用用于确定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零点和终点位置,所述撞块(75)与限位开关 (28)共同作用用于确定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极限位置。
14.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外壳(10),所述(10)和门字形支撑架装置(20)共同围成供被扫描对象(100)进行扫描成像的扫描空间(101)。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数据处理装置(30)设置于所述扫描空间(101)的上方的顶部空间中。”
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所述驱动装置(50)包括:减速电机(51);与所述减速电机(51)的输出轴相耦合连接的同步带轮(53);以及与所述同步带轮(53)的轮齿相接合的同步齿形带(52),以在减速电机(51)的作用下转动;所述连接构件还包括第二柔性连接件(27),其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以构成四边形结构;门字形支撑架装置由水平桁架(21)和第一、第二竖直支撑立柱(22,22)构成。然而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5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4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5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于2018年10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通过技术特征导轨、门字形支撑框架、滑块托板组件,形成闭环的刚性结构,从而能够实现解决停车时发生抖动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没有提供形成闭环的刚性结构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1出发,面对本申请的技术问题,不会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即对比文件2没有结合启示。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当前的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滑块托板组件的限定,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滑块托板组件,即使申请人将滑块托板组件的限定加入权利要求1,也不影响本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2)关于权利要求1中闭环刚性结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导轨,门字形框架,滑块托板组件构成的刚性结构,没有公开的仅在于包括第二柔性连接件的闭环结构。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以在检测环12两端连接绳子形成闭环结构,该闭环结构必然能够实现防抖的效果,因此结合对比文件1-2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权利要求1中的闭环刚性结构。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驱动装置(50)包括:减速电机(51);与所述减速电机(51)的输出轴相耦合连接的同步带轮(53);以及与所述同步带轮(53)的轮齿相接合的同步齿形带(52),以在减速电机(51)的作用下转动;(2)所述连接构件还包括第二柔性连接件(27),其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以构成四边形结构;(3)门字形支撑架装置由水平桁架(21)和第一、第二竖直支撑立柱(22,22)构成。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驱动精度、如何提高检测阵列上下移动的稳定性以及如何使得支撑架结构简单、节省空间。其中区别(1)被对比文件4公开,区别(2)为结合对比文件2易于想到的,区别(3)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属权利要求2-15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4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5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0日针对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第一滑块托板组件(70),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分别通过第一滑块托板组件(70)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一导轨(24)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一导轨(24)移动以对待测对象进行第一扫描;以及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所述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分别通过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二导轨(24’)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二导轨(24’)移动以对待测对象进行第二扫描,”,并且还将权利要求2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权利要求5和12中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压块部件(56),用于将所述同步带轮(53)固定连接到其中一个滑块托板组件(70)的拖板(73)上”和“压块部件(56)设置成具有与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的形状互补的内凹的配合部(57),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压入到压块部件(56)的内凹的配合部(57)中”并入权利要求1中,并将权利要求重新编号。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包括:
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其包括用于发送和接收第一毫米波信号的第一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
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其包括用于发送和接收第二毫米波信号的第二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并与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对向设置;
连接构件(26,27),其连接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以及
驱动装置(50),其驱动第一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中的一个,以使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沿相反的方向移动,其中,所述驱动装置(50)包括:减速电机(51);与所述减速电机(51)的输出轴相耦合连接的同步带轮(53);以及与所述同步带轮(53)的轮齿相接合的同步齿形带(52),以在减速电机(51)的作用下转动,
第一导轨(24),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一导轨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一导轨移动以对待测对象进行第一扫描;以及
第二导轨(24’),所述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二导轨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二导轨移动以对所述待测对象进行第二扫描,
门字形支撑架装置(20),其由水平桁架(21)和第一、第二竖直支撑立柱(22,22)构成以大体形成门字形;
所述第一导轨(24)和第二导轨(24’)分别垂直安装在第一、第二竖直支撑立柱(22,22)的内侧,
其中所述连接构件包括:
第一柔性连接件(26),其在第一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上;
第二柔性连接件(27),其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以构成四边形结构,
第一滑块托板组件(70),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分别通过第一滑块托板组件(70)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一导轨(24)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一导轨(24)移动以对待测对象进行第一扫描;以及
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所述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分别通过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二导轨(24’)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二导轨(24’)移动以对待测对象进行第二扫描,
其中,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分别包括:
后翼板(71),所述第一柔性连接件(26)分别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后翼板(71)上,以在第一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
前翼板(72),所述第二柔性连接件(27)分别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前翼板(72)上,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以及
拖板(73),所述后翼板(71)和前翼板(72)固定在拖板(73)上,
其中,所述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还包括:
压块部件(56),用于将所述同步带轮(53)固定连接到其中一个滑块托板组件(70)的拖板(73)上;
压块部件(56)设置成具有与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的形状互补的内凹的配合部(57),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压入到压块部件(56)的内凹的配合部(57)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分别安装所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拖板(73)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定滑轮组(25),其分别安装在门字形支撑架装置(20)两侧,所述第一柔性连接件(26)绕过第一定滑轮组(25)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后翼板(71)上;
第二定滑轮组(25),其分别安装在门字形支撑架装置(20)两侧,所述第二柔性连接件(27)绕过第二定滑轮组(25)分别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前翼板(72)上。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驱动装置驱动(50)驱动所述其中一个滑块托板组件(70),另外一个滑块托板组件(70)通过两滑块托板组件70之间相连的第一、第二柔性连接件驱动,以沿相反方向上、下运动。
5.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所在的平面可设置成位于水平面相平行或与水平面具有倾斜角度。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41’)可按直线、折线或曲线方式排布以分别形成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40’)。
7.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数据处理装置(30),所述数据处理装置与所述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40’)无线连接或有线连接以接收来自第一、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的扫描数据并生成毫米波全息图像;和
显示装置(80),所述显示装置与所述数据处理装置(30)进行通讯,用于接收和显示来自数据处理装置的毫米波全息图像。
8.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控制装置(60),所述控制装置用于生成控制信号并将控制信号发送给所述驱动装置(50)以使所述驱动装置驱动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运动。
9.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一起对待测对象进行扫描的整个过程中,所述第一毫米波信号和所述第二毫米波信号的频率不同。
10.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何一项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40)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40’)一起对待测对象进行扫描的整个过程中,所述第一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和所述第二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41’)发射毫米波的时刻不同。
11.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滑块托板组件(70)的拖板(73)上设置有孔,在将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压入到压块部件(56)的内凹的配合部(57)中之后,通过紧固件将二者固定连接到滑块托板组件(70)的拖板(73)上。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安装在滑块托板组件(70、70’)上的撞块(75),其随滑块托板组件(70、70’)一起上下运动;以及
设置在第二导轨(24’)两端位置的限位开关(28)和接近开关(29),所述撞块(75)与接近开关(29)共同作用用于确定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零点和终点位置,所述撞块(75)与限位开关(28)共同作用用于确定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极限位置。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外壳(10),所述(10)和门字形支撑架装置(20)共同围成供被扫描对象(100)进行扫描成像的扫描空间(101)。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数据处理装置(30)设置于所述扫描空间(101)的上方的顶部空间中。”
复审请求人认为:毫米波收发装置与带动其的柔性连接装置之间的具体连接手段(即连接部滑块托板组件)不能被简单地认为是公知常识;如何使得检测设备在高速运行的同时保持精度相同的检测,是本申请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申请滑块托板组件的具体构造以及压块部件的具体构造正是有助于避免停车时产生抖动,提高毫米波全息成像的成像性能;滑块托板组件中采用的翼板结构能够起到满足高速运行、方便钢丝绳固定以及节省重量和空间的技术效果;本申请的技术特征相互组合形成系统以实现毫米波收发装置在高速运行的过程中的高精度检测。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并不显而易见,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于申请日2013年08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说明书附图图1-9B、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本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作为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均未公开权利要求中的某技术特征,也未给出应用该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该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垂直机械扫描微波主动成像人员安检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2]、[0035]-[0038]段,附图1):本发明利用对人体安全、可穿透正常材质服装但会被其他较高密度物体反(散)射的微量微波(比如毫米波)对人员进行扫描成像,获得人体表面和体表之上物品的影像,成像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实现对人员非接触式“透视”安检目的(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本发明通过采用相对垂直探测阵列短得多的水平探测阵列对被检人员进行上下垂直扫描成像,可以简化系统结构,降低制造和使用成本。系统由探测阵列单元、信号采集处理单元、成像处理单元、控制显示单元、扫描伺服单元和供电单元等部分组成,操作员通过控制显示单元发出扫描指令或系统自动探测人员就位并发出扫描指令,通过扫描伺服单元驱动一对水平探测阵列垂直上下运动实现对被检人员周身360度扫描覆盖,探测阵列发射特殊调制的微弱微波信号并接收回波信号,经过信号采集处理、成像处理、显示输出等步骤实现对人体表面的成像,显示出人体体表和身上的物体。其中,一对水平探测阵列水平平行置于系统两侧透波立板后,在伺服机构驱动下上下垂直运动进行扫描。水平探测阵列垂直扫描伺服机构采用曳引式升降机或液压式升降机。被检人员立于两个水平探测阵列中间的扫描区域内,探测阵列的中心与人站立点中心处于垂直于直行进入安检门方向的垂直平面内(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2]段)。其中,曳引机通过曳引绳经导向轮将两侧探测阵列联结,曳引机的输出转矩通过曳引绳传送给探测阵列,驱动力通过曳引绳与曳引轮之间的摩擦力产生。不扫描时两侧探测阵列分别位于顶部和底部,曳引绳两头悬挂探测阵列重心位置, 中部缠绕在曳引机的曳引轮上,两侧重力基本平衡。在立板箱内两侧边缘安装导轨,探测阵列两端通过滑动或滚动式导靴嵌入导轨,使水平探测阵列沿着垂直的导轨上下运动(参见说明书第[0035]-[0038]段)。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相对比,对比文件1的垂直式机械扫描微波主动成像人员安检系统,其采用诸如毫米波的微波对人员进行扫描成像,即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对比文件1的安检系统包括一对水平探测阵列,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对比文件1中探测阵列的收发组件天线发射毫米波信号并接收回波信号,即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包括用于发送和接收第一毫米波信号的第一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包括用于发送和接收第二毫米波信号的第二毫米波收发天线阵列,对比文件1中的一对水平探测阵列水平平行置于系统两侧透波立板后,即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与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对向设置;对比文件1中曳引机通过曳引绳经导向轮将两侧探测阵列联结,其中曳引绳相当于本申请中的连接构件,因而公开了连接构件连接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其中曳引绳相当于本申请连接构件的第一柔性连接件,其在第一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对比文件1中不扫描时两侧探测阵列分别位于顶部和底部,扫描时伺服机构驱动探测阵列上下垂直运动,其中伺服机构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驱动装置,在扫描时伺服机构自然是驱动两侧的探测阵列向相反方向移动,因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驱动装置驱动第一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中的一个,以使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沿相反的方向移动。对比文件1在立板箱内两侧边缘安装导轨,探测阵列两端通过滑动式导靴嵌入导轨,使水平探测阵列沿着垂直的导轨上下运动,其中一对水平探测阵列的导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导轨和第二导轨,其中探测阵列所设置于的载体与滑动式导靴即相当于滑块托板组件,探测阵列所设置于的载体相当于滑块托板组件的拖板,对比文件1中探测阵列设置有一对,均通过滑动式导靴以可滑动方式嵌入导轨,实现沿导轨的上下移动,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第一和第二两个滑块托板组件,因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通过第一滑块托板组件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一导轨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一导轨移动以对待测对象进行第一扫描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通过第二滑块托板组件以可滑动方式连接至所述第二导轨从而能够沿着所述第二导轨移动以对待测对象进行第二扫描。对比文件1中的安检系统还包括立板箱形成的框架,立板箱组成了一个门的形状,在两侧立板箱内侧边缘安装竖直导轨,即公开了本申请中的门形支撑架装置。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驱动装置(50)包括:减速电机(51);与所述减速电机(51)的输出轴相耦合连接的同步带轮(53);以及与所述同步带轮(53)的轮齿相接合的同步齿形带(52),以在减速电机(51)的作用下转动;所述用于人体检查的毫米波全息成像设备还包括:压块部件(56),用于将所述同步带轮(53)固定连接到其中一个滑块托板组件(70)的拖板(73)上; 压块部件(56)设置成具有与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的形状互补的内凹的配合部(57),同步齿形带(52)的外凸的齿部(54)压入到压块部件(56)的内凹的配合部(57)中;(2)门字形支撑架装置由水平桁架(21)和第一、第二竖直支撑立柱(22,22)构成;(3)所述连接构件还包括第二柔性连接件(27),其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以构成四边形结构;(4)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分别包括:后翼板(71),所述第一柔性连接件(26)分别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后翼板(71)上,以在第一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 前翼板(72),所述第二柔性连接件(27)分别连接到第一、第二滑块托板组件(70,70’)的前翼板(72)上,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第一毫米波收发装置和第二毫米波收发装置上;所述后翼板(71)和前翼板(72)固定在拖板(73)上。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驱动精度,如何使得支撑架结构简单、节省空间以及如何提高检测移动的稳定性。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目标运动模拟系统,其中具体公开了一种用同步齿形带驱动目标垂直运动的机构(参见正文第10、17-18页,图2-5、3-2、3-3):Y方向运动执行机构(即本申请的驱动装置)的工作原理是:电机通过减速器(即公开了本申请的减速电机)与传动机构连接,驱动传动机构运动;传动机构与导轨配合,由传动机构传递动力、导轨起导向作用,拖动连接滑块在Y方向上往复运动;导轨通过与连接滑块的连接,支撑Y方向运动执行机构。采用通过齿形带作为X和Y方向运动执行机构的传动机构,同步齿形带是由一根内周表面设有等间距齿的封闭环形胶带和相应的带轮(即本申请的同步带轮)组成。同步齿形带的带轮设计为带键槽的通孔,与减速器配合传递电动机的动力。结合对比文件4图3-2、3-3可知,其公开了同步带轮与减速电机输出轴耦合,同步齿形带与同步带轮的轮齿接合,以在减速电机的作用下转动。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为了提供一种高精度的驱动方式,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以上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提供高精度的驱动方式的启示。而且,使用减速电机、同步带轮和同步齿形带实现驱动时,采用压块部件将同步带轮固定连接至被驱动部件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通过形状互补的外凸齿部和内凹部件相配合实现紧密接合也为本领域常规技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在用于将带轮固定到滑块托板组件的压块部件上设置与齿形带的外凸齿部形状互补的内凹配合部以将齿形带的外凸齿部压入到压块部件的内凹配合部中实现紧密接合。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中设备的立板箱顶板与两侧板即形成了门字形支撑框架,而采用水平桁架与两个垂直支撑立柱实现一种结构简单、更节省空间的门字形支撑结构,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一种三维形状测量装置,其中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左栏第14-20行,右栏第1-10行和附图1):当安装在支撑基座101上的驱动电动机32旋转时,作为滚珠丝杠的驱动轴102旋转,并且负载盒103上下移动。距离检测环12通过六个滑轮107和驱动线106连接到负载盒103。根据这种配置,当负载盒103从顶部下降10cm时,距离检测环12沿着引导杆51上升20cm。作为位置检测器的旋转编码器104附接到驱动轴102,并且使用该输出脉冲和安装到距离检测环12的多个检测头的距离检测操作的定时来检测距离检测环12的高度。结合对比文件2附图1可见,检测环12和负载盒103为设置在相对两侧的移动体,负载盒103被驱动沿着垂直轴上下移动时,带动检测环12移动,且负载盒103下降时,距离检测环12上升,即负载盒103与距离检测环12沿着垂直轴相反方向移动,检测环12在上侧通过连接件经上部滑轮连接到负载盒103,下侧也通过连接件经下部的滑轮连接到负载盒103,可见检测环12与负载盒103通过上部两侧的滑轮及其连接件(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柔性连接件)以及下部两侧的滑轮及其连接件(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柔性连接件)进行连接构成了四边形的连接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这种四边形连接结构必然使得两对侧的移动体的上下移动更加稳定,即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均是起到了使得两对侧的移动体的上下移动更加稳定的作用,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使得两相对侧移动体的上下移动更加稳定。在将对比文件2的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结构时,针对对比文件1中设置于系统两侧立板上并且上下垂直运动进行扫描的探测阵列,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除了如对比文件1中的其上侧通过滑轮及连接件进行连接之外,还在下侧通过滑轮及其连接件进行连接,即通过第二柔性连接件在与第一侧相反的第二侧分别连接到两个探测阵列,以构成四边形结构,从而使得两相对侧探测阵列的上下移动更加稳定,进而实现防止抖动的效果。
对于区别特征(4),驳回决定认为,在对设备进行连接时,使用一个或多个连接板将设备的受力点转移到刚性更强的位置,并根据需要连接的设备的位置关系设置连接板的位置和连接绳的走向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前置意见中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滑块托板组件,将滑块托板组件的限定加入权利要求1,也不影响本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在立板箱内两侧边缘安装导轨,探测阵列两端通过滑动式导靴嵌入导轨,使水平探测阵列沿着垂直的导轨上下运动,曳引绳经曳引轮连接到两侧探测阵列提供驱动力,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承载探测阵列的载体与两端的滑动式导靴(相当于滑块托板组件)使得探测阵列可滑动地连接到导轨实现沿导轨的上下移动,结合对比文件1的图1可见,曳引绳(相当于连接件)连接在承载探测阵列的载体(即拖板)上。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翼板结构以及通过翼板结构与连接件及探测装置的连接配合关系,对比文件1中探测阵列两端通过滑动式导靴嵌入立板箱内两侧设置的导轨的结构也较为稳定,没有给出设置翼板结构与连接件及探测装置连接配合以满足高速稳定运行的要求、减小脱轨可能性的相应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4公开了电机通过减速器与齿形带传动机构连接,驱动传动机构运动,传动机构与导轨配合拖动连接滑块在Y方向上往复运动。对比文件4的齿形带传动机构与导轨配合拖动连接滑块运动,没有公开翼板结构和连接件,也没有设置用于连接连接件的翼板结构的需求。
对比文件2公开了距离检测环12通过六个滑轮107和驱动线106连接到负载盒103,结合对比文件2附图1可见,检测环12在上侧通过连接件经上部滑轮连接到负载盒103,下侧也通过连接件经下部的滑轮连接到负载盒103。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翼板结构以及通过翼板结构与连接件及检测装置的连接配合关系,也没有给出设置翼板结构与连接件及检测装置连接配合以满足高速稳定运行的要求、减小脱轨可能性的相应技术启示。
另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虽然在对设备进行连接时,使用连接板将连接受力点转移到其它位置,以及根据需要连接的设备间的位置关系设置连接板的位置和连接件的走向,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但是,本申请中针对检测设备需要在高速运行的同时保持稳定以获得较高检测精度的问题,在两个安装检测装置的拖板上均固定前后翼板,并且将一个连接件分别连接到两个安装检测装置的拖板上固定的后翼板上,将另一个连接件分别连接到两个安装检测装置的拖板上固定的前翼板,以使得两个连接件在相反两侧分别连接检测装置,即通过前后翼板结构与连接件、检测装置连接配合,使得检测设备在高速运行时保持稳定,减小脱轨可能性。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在检测设备上设置这种翼板结构与连接件及检测装置连接配合的结构以达到使得检测设备在高速运行时保持稳定目的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可见,区别特征(4)在对比文件1、4和2中均没有公开,对比文件1、4和2也无法给出应用该区别特征(4)来解决满足高速稳定运行的要求、减小脱轨可能性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4)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通过采用翼板结构在前后两侧分别用连接件固定连接两个承载检测装置的滑块托板组件,能够带来使得检测设备高速运行时也能较为平稳,减小脱轨可能性的有益效果。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4和2不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4和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驳回决定中还引用了对比文件3用来否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0的创造性,然而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成像系统(参见说明书第[0074]-[0080]段和附图11),发射机发射的微波信号需要用不同的签名编码,以使得来自不同发射单元的回波信号能被区分出来,例如,在发射过程中每个发射单元所发射的载波频率不同,其中没有公开成像系统的机械结构,更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4),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即使将对比文件1至4综合考虑,也无法破坏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1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14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上述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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