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结核病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诊断结核病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373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61147
优先权日:2013-05-16
申请(专利)号:201480040159.4
申请日:2014-05-15
复审请求人:比勒陀利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许静
合议组组长:孙晓明
参审员:张苗
国际分类号:G01N33/543,G01N33/569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其他部分为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该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所述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40159.4,名称为“诊断结核病的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比勒陀利亚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15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5月1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6年01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 Recognition of anti-mycolic acid antibody at self-assembled mycolic acid antigens on a gold electrode: a potential impedimetric immunosensing platform for active tuberculosis”,Nsovo S. Mathebula et al.,Chemical Communications,第3345-3347页,网络公开日为:2009年05月15日;
对比文件2:CN102695955A,公开日为2012年09月26日;
对比文件3:CN101627297A,公开日为2010年1月1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1月14日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在制备用于诊断结核病的方法的试剂盒中的应用,所述诊断在获得诊断样品的24小时之内进行,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取出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在脂质体载体中制备含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
在丝网印刷电极上固定所述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通过将所述抗原直接结合到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从而以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自组装单层涂层的形式在所述电极上表面上制备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固定抗原;
从疑似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类或动物中获得诊断样品,所述诊断样品可能含有针对所述固定抗原的替代标记物抗体;
稀释部分或全部所述诊断样品,并将所述稀释的样品的部分或全部分为第一样品和第二样品;
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一样品结合制备对照样品,并将所述对照样品暴露于含有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
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二样品结合制备测试样品,并将所述测试样品暴露于不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
将所述对照样品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所述对照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所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依次地,将所述测试样品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所述测试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所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以及
在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所述对照样品进行接触和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所述测试样品进行接触之间,无需对所述丝网印刷电极进行任何洗涤步骤以去除未结合抗体,通过电化学阻抗谱比较所述对照样品和所述测试样品中的抗体结合到所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的程度,观察到的由所述对照样品示出的任何较低的结合是所述诊断样品中存在针对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抗体的指标,该指标表示所述诊断样品来源的人类或动物患有活动性结核病,从而由此诊断所述人类或动物患有活动性结核病。
2.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硫醇化疏水性物质是十八烷硫醇。
3.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首先将所述电极表面暴露于所述疏水性物质,其后将其暴露于所述分枝菌酸抗原,以形成所述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自组装单层。
4.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将所述电极表面暴露于所述疏水性物质和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混合物中,以形成所述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自组装单层。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当所述对照样品和所述测试样品依次与所述相同的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接触时,所述测试样品代替所述对照样品。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分枝菌酸抗原是从结核分枝杆菌中提取的,并且所述抗体是抗结核分枝杆菌的抗体,或抗其分枝菌酸组分的抗体。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分枝菌酸抗原是选自同源化合物或非同源化合物的混合物的形式。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诊断样品选自血液样品、脊髓液样品和天然地含有抗体的样品。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诊断样品选自HIV阳性的人类。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抗体是低亲和力的抗体。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将所述对照样品和所述测试样品暴露于所述脂质体,可以包括将所述对照样品与含有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进行预培养,并将所述测试样品与不含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进行预培养。
12. 一种用于通过检测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诊断结核病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括一个或多个丝网印刷电极,丝网印刷电极在其表面上具有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涂层,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缓冲液形成试剂,氧化还原探针形成试剂和脂质体形成试剂,在抗体-抗原暴露之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不需要任何洗涤步骤。”
驳回决定中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在制备用于诊断结核病的方法的试剂盒中的应用,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在制备用于诊断结核病的方法的试剂盒中的应用,所述诊断在获得诊断样品的24小时之内进行,涉及在丝网印刷电极上固定所述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通过将所述抗原直接结合到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从而以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自组装单层涂层的形式在所述电极上表面上制备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固定抗原;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一样品结合制备对照样品,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二样品结合制备测试样品;将所述对照样品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所述对照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所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依次地,将所述测试样品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所述测试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所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以及在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所述对照样品进行接触和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所述测试样品进行接触之间,无需对所述丝网印刷电极进行任何洗涤步骤以去除未结合抗体。上述区别部分被对比文件2、3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3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1所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通过检测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诊断结核病的试剂盒,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试剂盒,相应的,包括一个或多个丝网印刷电极,丝网印刷电极在其表面上具有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涂层,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缓冲液形成试剂,氧化还原探针形成试剂和脂质体形成试剂。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比勒陀利亚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1)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抗体包括低亲和力抗体”、“其中所述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是长链烷基硫醇”、“所述氧化还原探针与对照样品中使用的氧化还原探针相同”,将“在丝网印刷电极上固定所述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通过将所述抗原直接结合到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修改为“在耐化学溶剂的、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上固定所述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通过将所述抗原直接结合到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将“所述诊断样品可能含有针对所述固定抗原的替代标记物抗体”修改为“所述诊断样品可能含有针对所述固定抗原的低亲和力替代标记物抗体”,将“以使得在所述测试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所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修改为“以使得在所述测试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所述相同电极上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2)在权利要求12中增加技术特征“所述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是长链烷基硫醇”,将“一种用于通过检测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诊断结核病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括一个或多个丝网印刷电极”修改为“一种用于通过检测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低亲和力替代标记物抗体诊断结核病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括一个或多个耐化学溶剂的、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3)删除权利要求10并适应性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使用耐化学溶剂、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避免费力的电极抛光,将检测时间缩短到24小时内;本申请通过使用相同电极来测量来自测试样品和来自对照样品的信号,依次接触而不需要再生;本申请检测天然未标记低亲和力抗体,不需要洗涤步骤。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 权利要求1、11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假设复审请求人将权利要求1、11中的“所述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是长链烷基硫醇”修改为“所述硫醇化疏水性物质是十八烷硫醇”,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而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在制备用于诊断结核病的方法的试剂盒中的应用,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A、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在制备用于诊断结核病的方法的试剂盒中的应用,所述诊断在获得诊断样品的24小时之内进行,使用耐化学溶剂的、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是十八烷硫醇;B、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一样品结合制备对照样品,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二样品结合制备测试样品;C、将对照样品与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对照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依次地,将测试样品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测试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D、在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对照样品进行接触和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测试样品进行接触之间,无需对丝网印刷电极进行任何洗涤步骤以去除未结合抗体。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通过检测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诊断结核病的试剂盒,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试剂盒,相应的,包括一个或多个耐化学溶剂的、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丝网印刷电极在其表面上具有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涂层,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缓冲液形成试剂,氧化还原探针形成试剂和脂质体形成试剂,在抗体-抗原暴露之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不需要任何洗涤步骤,所述硫醇化疏水性物质是十八烷硫醇。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删除独立权利要求1和11中修改超范围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是长链烷基硫醇”,并将权利要求1和11主题名称中的“诊断结核病”修改为“诊断活动性结核病”。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用于电化学阻抗色谱检测抗体的丝网印刷电极,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启示将对比文件1中的金电极使用丝网印刷电极替代,省略洗涤,缩短检测时间;2)本申请使用单个丝网印刷电极依次先测量对照样品,然后测量测试样品,而不需要在这些测量之间洗涤电极或再生电极,能够通过减少每次诊断结果所需的成本和时间来加快诊断,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下,不能仅仅省略对比文件1的洗涤步骤,因为这将不能给出EIS读数,本申请通过电阻抗测量抗体与脂质抗原结合的特定应用中,已经将氧化还原缓冲液包含在样品中,这将避免在进行电阻抗测量之前进行洗涤的需要。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11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在制备用于诊断活动性结核病的方法的试剂盒中的应用,所述诊断在获得诊断样品的24小时之内进行,其中所述抗体包括低亲和力抗体,所述方法包括步骤:
取出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在脂质体载体中制备含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
在耐化学溶剂的、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上固定所述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通过将所述抗原直接结合到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从而以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自组装单层涂层的形式在所述电极上表面上制备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固定抗原;
从疑似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人类或动物中获得诊断样品,所述诊断样品可能含有针对所述固定抗原的低亲和力替代标记物抗体;
稀释部分或全部所述诊断样品,并将所述稀释的样品的部分或全部分为第一样品和第二样品;
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一样品结合制备对照样品,并将所述对照样品暴露于含有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
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二样品结合制备测试样品,所述氧化还原探针与对照样品中使用的氧化还原探针相同,并将所述测试样品暴露于不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
将所述对照样品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所述对照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所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
依次地,将所述测试样品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所述测试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所述相同电极上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以及
在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所述对照样品进行接触和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所述测试样品进行接触之间,无需对所述丝网印刷电极进行任何洗涤步骤以去除未结合抗体,通过电化学阻抗谱比较所述对照样品和所述测试样品中的抗体结合到所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的程度,观察到的由所述对照样品示出的任何较低的结合是所述诊断样品中存在针对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抗体的指标,该指标表示所述诊断样品来源的人类或动物患有活动 性结核病,从而由此诊断所述人类或动物患有活动性结核病。
2.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硫醇化疏水性物质是十八烷硫醇。
3.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首先将所述电极表面暴露于所述疏水性物质,其后将其暴露于所述分枝菌酸抗原,以形成所述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自组装单层。
4.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方法包括通过将所述电极表面暴露于所述疏水性物质和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混合物中,以形成所述含有分枝菌酸抗原的自组装单层。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当所述对照样品和所述测试样品依次与所述相同的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接触时,所述测试样品代替所述对照样品。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分枝菌酸抗原是从结核分枝杆菌中提取的,并且所述抗体是抗结核分枝杆菌的抗体,或抗其分枝菌酸组分的抗体。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分枝菌酸抗原是选自同源化合物或非同源化合物的混合物的形式。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诊断样品选自血液样品、脊髓液样品和天然地含有抗体的样品。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所述诊断样品选自HIV阳性的人类。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在所述方法中,将所述对照样品和所述测试样品暴露于所述脂质体,可以包括将所述对照样品与含有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进行预培养,并将所述测试样品与不含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脂质体进行预培养。
11. 一种用于通过检测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低亲和力替代标记物抗体诊断活动性结核病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包括一个或多个耐化学溶剂的、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丝网印刷电极在其表面上具有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涂层,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缓冲液形成试剂,氧化还原探针形成试剂和脂质体形成试剂,在抗体-抗原暴露之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不需要任何洗涤步骤。”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8月2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9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2019年0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1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其他部分为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该其他对比文件以及所述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在制备用于诊断活动性结核病的方法的试剂盒中的应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在金电极上自组装结核菌酸识别抗结核菌酸抗体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3345-3347页):将Au-MEODA电极与MA于DMF溶液室温孵育48小时,以使MA整合入长链有机硫醇、MEODA的自组装单层;循环伏安法和电化学阻抗谱(EIS)用于使氧化还原探针([Fe(CN)6]4-/[Fe(CN)6]3-)与其下的金电极电子交换;带有MA的脂质体与不带有MA的脂质体由磷脂酰胆碱-CHCl3溶液制备而来;脂质体模仿自然状态下,MA在活动性TB病人血液中的状态;人血清在不带有MA的脂质体中进行适当的稀释,对于对照试验,使用带有MA的脂质体进行相同的操作;Au-MEODA-MA-SAP工作电极与需要检测血清样品孵育,在进行EIS试验之前,经过量的PBS-AE洗涤;其中,HIV -TB 血清中电极的极化阻抗10倍于HIV--TB-患者。其中,基于Scheme 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在带有MA的脂质体的样品中示出的结合能够作为诊断样品中存在针对所述分枝菌酸抗原的抗体的指标。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A、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在制备用于诊断活动性结核病的方法的试剂盒中的应用,所述诊断在获得诊断样品的24小时之内进行,使用耐化学溶剂的、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B、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一样品结合制备对照样品,通过用氧化还原探针与所述第二样品结合制备测试样品;C、将对照样品与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对照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依次地,将测试样品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分枝菌酸抗原接触,以使得在测试样品中的任何抗体结合到固定分枝菌酸抗原;D、在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对照样品进行接触和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与测试样品进行接触之间,无需对丝网印刷电极进行任何洗涤步骤以去除未结合抗体。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为了检测的方便或者用以销售目的,将检测方法中所涉及的试剂、耗材进行配制、组装以形成试剂盒,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丝网电极属于本领域常规采用的电极形式,其具有耐化学溶剂、经简单抛光即可使用的特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知晓的;为了避免样品的降解,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获得样品后短时间内对样品进行检测,至于具体检测时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具体实验条件、操作习惯等进行调整;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B,对于对照样品,测试样品,对比文件1公开了循环伏安法和电化学阻抗谱(EIS)用于使氧化还原探针([Fe(CN)6]4-/[Fe(CN)6]3-)与其下的金电极电子交换,其中,氧化还原探针是EIS检测必要的条件,而将其添加入对照样品、测试样品,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依据具体操作习惯等进行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C,对于抑制测定而言,对照样品和测试样品依次接触相同的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这属于常规的测试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D,对于洗涤步骤,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22页第3段)公开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一个优点是这些可以利用磁性粒子作为标记物以及在非结合性传感器表面附近的特异性检测,其使得可以实现对具有低亲和力的目标物的检测,例如低亲和力结合抗体,省略流体洗涤步骤。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对于低亲和力抗体省略洗涤步骤的技术启示,因此,当面对如何保持检测低亲和力生物标志物抗体的结合能力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遵循对比文件3的教导,在检测过程中并不对电极进行洗涤。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十八烷硫醇属于本领域常规的用于形成单分子层的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具体实验条件进行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限定了电极与疏水性物质、抗原的结合形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先合成Au-MEODA,而后暴露于MA中(参见第3345-3347页),而通过将电极表面暴露于疏水性物质和分枝菌酸抗原的混合物中,仅仅是试剂添加顺序的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具体实验条件、操作习惯等进行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电极浸入不同浓度的HIV -TB 患者血清中进行检测(参见第3345-3347页)。而对于抑制测定而言,对照样品和测试样品依次接触相同的丝网印刷电极的固定抗原,并将测试样品代替对照样品,这属于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分枝菌酸(MA)作为抗原,检测抗分枝菌酸的抗体,分枝菌酸分离自结核分枝杆菌H37Rv(参见第3345-3347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8分别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同源化合物或非同源化合物的混合物均能够特异性结合结核抗体,选择上述形式作为抗原,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常规的技术选择。同时,血液样品、脊髓液样品、天然地含有抗体的样品均属于常规的结核诊断样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具体实验条件、操作习惯等进行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诊断样品选自HIV阳性的人类。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人血清适宜的稀释于含空脂质体的pH7.4的PBS-AE中,室温下,10分钟;对于对照试验,使用带有MA的脂质体进行相同的操作,室温10分钟相当于“预培养”。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通过检测指示活动性结核病的替代标记物抗体诊断活动性结核病的试剂盒,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在金电极上自组装结核菌酸识别抗结核菌酸抗体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第3345-3347页):将Au-MEODA电极与MA于DMF溶液室温孵育48小时,以使MA整合入长链有机硫醇、MEODA的自组装单层;循环伏安法和电化学阻抗谱(EIS)用于使氧化还原探针([Fe(CN)6]4-/[Fe(CN)6]3-)与其下的金电极电子交换;带有MA的脂质体与不带有MA的脂质体由磷脂酰胆碱-CHCl3溶液制备而来;脂质体模仿自然状态下,MA在活动性TB病人血液中的状态;人血清在不带有MA的脂质体中进行适当的稀释,对于对照试验,使用带有MA的脂质体进行相同的操作;Au-MEODA-MA-SAP工作电极与需要检测血清样品孵育,在进行EIS试验之前,经过量的PBS-AE洗涤;其中,HIV -TB 血清中电极的极化阻抗10倍于HIV--TB-患者。
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试剂盒,相应的,包括一个或多个耐化学溶剂的、经简单抛光的丝网印刷电极,丝网印刷电极在其表面上具有包括硫醇化的疏水性物质的自组装单层涂层,结核分枝杆菌来源的分离的分枝菌酸抗原或其合成的类似物,缓冲液形成试剂,氧化还原探针形成试剂和脂质体形成试剂,在抗体-抗原暴露之后所述丝网印刷电极不需要任何洗涤步骤。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使用方便或者便于销售,将检测方法中所涉及的试剂进行配制、组装以形成试剂盒,这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具体需要将对比文件1所述方法中所涉及的试纸组装为试剂盒;丝网电极属于本领域常规采用的电极形式,其具有耐化学溶剂、经简单抛光即可使用的特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知晓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具体实验条件进行选择;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低亲和力抗体省略洗涤步骤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丝网印刷电极是本领域的常用电极,其具有耐化学溶剂、经简单抛光即可使用的固有特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选择电极的使用,在检测生物样品时,出于对耐化学溶剂、抛光程度、检测时间等方面的考虑,选择使用丝网印刷电极;并且由于本申请仅仅是对是否存在针对分枝菌酸抗原的抗体作定性检测而非定量检测,对于检测的精度要求会适当的放宽,对于电极的使用会有更多的选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用丝网印刷电极。
2)对比文件3公开了对于低亲和力的抗体,可以省略流体洗涤步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检测对象相同,都是天然未标记低亲和力抗体,对于低亲和力抗体,由于抗体和抗原之间的结合力较弱,因此根据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省略洗涤步骤;对比文件1公开了循环伏安法和电化学阻抗谱用于使氧化还原探针([Fe(CN)6]4-/[Fe(CN)6]3-)与其下的金电极电子交换,其中,氧化还原探针是EIS检测必要的条件,省略洗涤步骤和氧化还原剂的添加并不冲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依据具体操作习惯等进行选择,而将其添加入对照样品、测试样品中。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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