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卫星定位方法和卫星定位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197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5823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25110.8
申请日:2014-05-26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郝霏霏
合议组组长:魏嵬
参审员:吴艳苹
国际分类号:G01S19/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25110.8,名称为“卫星定位方法和卫星定位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2-5、7-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5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2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3055561A1,公开日:2003年03月2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卫星定位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传感器,所述卫星定位方法包括:
接收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位置信息分别表示所述N个卫星的实际位置,其中,所述N个位置信息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为正整数,M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所述位移信息表示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所述电子设备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移;以及
基于所述位移,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当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所述位置信息还包括所述卫星发送所述位置信息时所对应的发送时刻的信息,并且,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M-1)个位移信息、以及待计算的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表示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第一时刻、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以及
根据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发送时刻的信息、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通过以下计算式获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x,y,z)为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Xn,Yn,Z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
(xm,ym,zm)为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信息;
T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Xn,Yn,Zn)所对应的发送时刻;
tm为与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
n为卫星的个数,1≤n≤N,m为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接收时刻,1≤m≤M-1,C为光速。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N至少为4。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包括: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距离信息和方向信息,作为所述位移信息;或者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并基于所述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时刻和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所述位移信息。
6. 一种卫星定位装置,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传感器,所述卫星定位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接收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位置信息分别表示所述N个卫星的实际位置,其中,所述N个位置信息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为正整数,M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获取单元,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所述位移信息表示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所述电子设备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移;以及
计算单元,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所述计算单元包括:
判断单元,基于所述位移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
位置信息计算单元,当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位置信息还包括所述卫星发送所述位置信息时所对应的发送时刻的信息,并且,所述计算单元包括:
第一子单元,根据所述(M-1)个位移信息、以及待计算的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表示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
第二子单元,根据所述第一时刻、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以及
第三子单元,根据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发送时刻的信息、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子单元通过以下计算式获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x,y,z)为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Xn,Yn,Z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
(xm,ym,zm)为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信息;
T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Xn,Yn,Zn)所对应的发送时刻;
tm为与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
n为卫星的个数,1≤n≤N,m为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接收时刻,1≤m≤M-1,C为光速。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N至少为4。
10.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获取单元配置为: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距离信息和方向信息,作为所述位移信息;或者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并基于所述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时刻和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所述位移信息。”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① 本申请中接收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且N个位置信息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而对比文件1中在两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了来自多个卫星的多个位置信息,该多个卫星数与该多个位置信息不一定相同;② 基于所述位移信息,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当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再计算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① 本申请中接收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且N个位置信息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而对比文件1中在两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了来自多个卫星的多个位置信息,该多个卫星数与该多个位置信息不一定相同;② 所述计算单元包括:判断单元,基于所述位移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位置信息计算单元,当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再计算电子设备在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在其他说明书部分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5、7-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5和7-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于所述位移,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当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删除,并将技术特征“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修改为“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将权利要求6中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计算单元包括:判断单元,基于所述位移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位置信息计算单元,当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删除,并将技术特征“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修改为“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恢复原权利要求6和12,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卫星定位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传感器,所述卫星定位方法包括:
接收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位置信息分别表示所述N个卫星的实际位置,其中,所述N个位置信息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为正整数,M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所述位移信息表示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所述电子设备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移;以及
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所述位置信息还包括所述卫星发送所述位置信息时所对应的发送时刻的信息,并且,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M-1)个位移信息、以及待计算的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表示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第一时刻、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以及
根据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发送时刻的信息、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通过以下计算式获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x,y,z)为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Xn,Yn,Z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
(xm,ym,zm)为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信息;
T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Xn,Yn,Zn)所对应的发送时刻;
tm为与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
n为卫星的个数,1≤n≤N,m为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接收时刻,1≤m≤M-1,C为光速。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N至少为4。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包括: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距离信息和方向信息,作为所述位移信息;或者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并基于所述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时刻和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所述位移信息。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计算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基于所述位移信息,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
当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基于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
7. 一种卫星定位装置,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传感器,所述卫星定位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接收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位置信息分别表示所述N个卫星的实际位置,其中,所述N个位置信息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为正整数,M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获取单元,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所述位移信息表示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所述电子设备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移;以及
计算单元,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位置信息还包括所述卫星发送所述位置信息时所对应的发送时刻的信息,并且,所述计算单元包括:
第一子单元,根据所述(M-1)个位移信息、以及待计算的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表示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
第二子单元,根据所述第一时刻、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以及
第三子单元,根据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发送时刻的信息、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子单元通过以下计算式获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x,y,z)为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Xn,Yn,Z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
(xm,ym,zm)为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信息;
T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Xn,Yn,Zn)所对应的发送时刻;
tm为与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
n为卫星的个数,1≤n≤N,m为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接收时刻,1≤m≤M-1,C为光速。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N至少为4。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获取单元配置为: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距离信息和方向信息,作为所述位移信息;或者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并基于所述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时刻和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所述位移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计算单元包括:
判断单元,基于所述位移信息,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
位置信息计算单元,当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基于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公式(2-1)至(2-4)针对的是当定位所需的卫星数目少一个时,通过使用针对终端位移的公式(2-4),可以计算得到当前测量点的位置的情况,其只需要已知测量时刻接收到的3颗卫星的位置信息、在前一个定位时间测量的位置、当前测量点距即时测量位置的位移距离、发送时间与接收时间之间的差值就可以计算出测量时刻的测量点的位置。该公式(2-1)至(2-4)中,完全不涉及前一个定位时间与当前定位时间的时间间隔,即完全不涉及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因此,权利要求1-12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申请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和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均在于: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个位置信息来自N个卫星,即卫星数和位置信息数相同,而对比文件1中二者不一定相同。然而,该区别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和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和8-1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6和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6和1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加入到权利要求1和7中,并删除了权利要求6和12,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卫星定位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传感器,所述卫星定位方法包括:
接收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位置信息分别表示所述N个卫星的实际位置,其中,所述N个位置信息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为正整数,M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所述位移信息表示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所述电子设备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移;以及
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计算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基于所述位移信息,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
当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基于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所述位置信息还包括所述卫星发送所述位置信息时所对应的发送时刻的信息,并且,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M-1)个位移信息、以及待计算的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表示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第一时刻、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以及
根据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发送时刻的信息、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通过以下计算式获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x,y,z)为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Xn,Yn,Z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
(xm,ym,zm)为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信息;
T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Xn,Yn,Zn)所对应的发送时刻;
tm为与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
n为卫星的个数,1≤n≤N,m为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接收时刻,1≤m≤M-1,C为光速。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N至少为4。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卫星定位方法,其中,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包括: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距离信息和方向信息,作为所述位移信息;或者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并基于所述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时刻和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所述位移信息。
6. 一种卫星定位装置,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传感器,所述卫星定位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接收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位置信息分别表示所述N个卫星的实际位置,其中,所述N个位置信息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为正整数,M为大于等于2的整数;
获取单元,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M-1)个位移信息,所述位移信息表示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所述电子设备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移;以及
计算单元,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所述计算单元包括:
判断单元,基于所述位移信息,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
位置信息计算单元,当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基于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位置信息还包括所述卫星发送所述位置信息时所对应的发送时刻的信息,并且,所述计算单元包括:
第一子单元,根据所述(M-1)个位移信息、以及待计算的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表示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
第二子单元,根据所述第一时刻、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以及
第三子单元,根据所述电子设备在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的(M-1)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所述N个卫星的N个发送时刻的信息、以及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M-1)个时间间隔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第三子单元通过以下计算式获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其中,(x,y,z)为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
(Xn,Yn,Z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
(xm,ym,zm)为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信息;
Tn为第n个卫星的位置信息(Xn,Yn,Zn)所对应的发送时刻;
tm为与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
n为卫星的个数,1≤n≤N,m为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接收时刻,1≤m≤M-1,C为光速。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N至少为4。
10.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卫星定位装置,其中,所述获取单元配置为: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距离信息和方向信息,作为所述位移信息;或者
获取来自所述传感器的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并基于所述加速度信息和速度信息中的至少一个、所述第一时刻和与所述M个接收时刻中的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计算所述位移信息。”
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对比文件1中,当定位所需的卫星数量少一个时,公开的技术方案是使用前一个定位时间测量的位置以及前一个定位时间到当前时间的位移再加上在同一时刻获取的三个卫星的位置信息和相应的Lai来获得待测量点的位置。该方案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的方程(2-4)中,Ls是测量点与直接测量位置的位移距离,尽管该Ls体现了前一个定位时间与当前定位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T,但在方程(2-4)的等式两边,均未出现表示该时间间隔T的参数,不能因为等式中涉及Ls,且Ls是时间间隔T内产生的位移,就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于所述(M-1)个位移信息、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和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时刻的位置信息”中的“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以想到基于时间间隔信息来计算待测点的位置信息,更不可能进行相应的公式推导;2)对比文件1中并不强调使用前一个定位时刻获取的卫星的位置信息,而是选择使用前一个定位时刻确定的测量位置,也就是说,在当前时刻,未必存储了前一定位时刻接收到的卫星的位置信息,也未必存储在前一个定位时刻测量位置时所对应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3)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于所述位移信息,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当判断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移在所述预定范围内时,基于所述N个位置信息,计算所述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尽管对比文件1中也提及了位移Ls,但却并未考虑进一步判断位移,并在位移满足预定条件时计算位置信息,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应用上述技术特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5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卫星定位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卫星定位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25]-[0029]、[0031]-[0039]段,附图1-2B):该方法应用于一移动终端,例如蜂窝电话(即电子设备),该移动终端包括一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该方法包括:在可以保证定位所必需的卫星数量,例如四个的情况下,利用四个卫星的四个位置坐标(Xi,Yi,Zi),i=1,2,3,4,建立方程组(1-1)-(1-4)求解待定位的未知位置;而在定位所必需的卫星数量不足四个,例如缺少一个而只有三个的情况下,在当前测量点接收来自三个卫星的三个位置坐标(X1,Y1,Z1)、(X2,Y2,Z2)、(X3,Y3,Z3),并获取前一个定位时间测得的即时测量位置(Xp,Yp,Zp)(该位置的获得必然也需要接收来自多个卫星的多个位置信息,该前一个定位时间和当前测量点对应的当前定位时间相当于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且M=2,该前一个定位时间接收的多个位置信息以及当前测量点接收的三个位置信息一共相当于N个位置信息,且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以及来自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的一个位移距离Ls(相当于M-1个位移信息),由此建立方程组(2-1)-(2-4)求解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该当前测量点对应的当前定位时间相当于第一时刻,前一个定位时间相当于与该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其中,位移距离Ls是通过对X、Y、Z三个方向的位移距离分量进行矢量合成而求得的,用于计算各个方向的位移距离分量的加速度数据是在位移持续时间T期间(相当于前一个定位时间相对于当前定位时间的时间间隔信息, 该位移距离Ls即表示在前一个定位时间,移动终端相对于当前定位时间的位移)从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获得的(即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需要基于M-1个位移信息、时间间隔信息T和N个位置信息来计算)。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 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个位置信息来自N个卫星,即卫星数和位置信息数相同,而对比文件1中二者不一定相同;② 计算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的步骤包括:基于位移信息判断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当判断电子设备的位移在预定范围内时,基于N个位置信息,计算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基于该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用于获取位置信息的卫星;保证定位精度。
对于区别①,如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中,在上述计算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时,不仅需要当前定位时间接收的来自多个卫星的多个位置信息,也需要为获取即时测量位置(Xp,Yp,Zp)而在前一个定位时间接收的来自多个卫星的多个位置信息。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前后两次接收的多个位置信息所来自的卫星不重叠时,即可实现从N个卫星一共接收到N个位置信息。
对于区别②,在采用GPS加惯性传感器辅助的方法进行定位时,本领域周知,由于惯性传感器累积误差的影响,若相邻时刻位移的范围过大,则会导致通过惯性传感器得到的相对距离的误差增大,利用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和位移距离分量所表示的前一个定位时间的即时测量位置(Xp,Yp,Zp)的误差就会增大,进而导致当前定位时间对应的定位误差增大。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需在一定的位移范围内进行定位,即对位移设定一个预定范围,当移动终端的位移在该预定范围内时,再进行定位,以保证定位精度。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权利要求2和3,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方程(1-1)-(1-4)和(2-1)-(2-3)等号右侧的Lai可表示为Lai=C·(reception time Tr-sending time Ts)(其中sending time Ts即为卫星发送位置信息时所对应的发送时刻的信息)。结合上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在前一个定位时间和当前定位时间这两个接收时刻一共接收了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时,计算即时测量位置(Xp,Yp,Zp)和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共需要N个卫星的N个sending time Ts,且位移持续时间T是根据这两个接收时刻计算得到的,此时,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的计算是根据移动终端在与两个接收时刻中的当前定位时间不同的前一个定位时间的一个位置信息(Xp,Yp,Zp),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N个卫星的N个发送时刻的信息Ts、以及与两个接收时刻中的当前定位时间不同的前一个定位时间相对于该当前定位时间的一个时间间隔信息T来实现的。
其次,根据对比文件1中待测点未知位置与卫星已知位置之间的距离L的表达式(参见说明书第[0031]段中的公式(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若设前一个定位时间测量即时测量位置(Xp,Yp,Zp)时接收到的卫星已知位置为(Xpi,Ypi,Zpi),则该即时测量位置(Xp,Yp,Zp)与卫星已知位置(Xpi,Ypi,Zpi)之间的距离Lai可表示为(Xp-Xpi)2 (Yp-Ypi)2 (Zp-Zpi)2=(Lai C·δt)2,设测量该位置(Xp,Yp,Zp)时所对应的sending time和reception time分别为Tspi和Trp,则代入对比文件1中Lai的表达式(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后可得(Xp-Xpi)2 (Yp-Ypi)2 (Zp-Zpi)2=(C·(Trp-Tspi δt))2。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通过三维加速度传感器可获得位移持续时间T期间X、Y、Z三个方向上的位移距离分量(参见说明书第[0028]-[0029]段)。设该X、Y、Z三个方向上的位移距离分量为(xm,ym,zm),则前一个定位时间测得的即时测量位置(Xp,Yp,Zp)经位移持续时间T到达当前定位时间所对应的当前测量位置(X,Y,Z)后,根据相对位置和时间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Xp,Yp,Zp)可由(X,Y,Z)表示为:Xp=X xm,Yp=Y ym,Zp=Z zm,测量该位置(Xp,Yp,Zp)时所对应的reception time Trp可由测量(X,Y,Z)所对应的reception time Tr表示为:Trp=Tr T,代入上述等式(Xp-Xpi)2 (Yp-Ypi)2 (Zp-Zpi)2=(C·(Trp-Tspi δt))2可得(Xpi-(X xm))2 (Ypi-(Y ym))2 (Zpi-(Z zm))2=(C·(Tspi-(Tr T δt)))2,令Tr δt=t,则有(Xpi-(X xm))2 (Ypi-(Y ym))2 (Zpi-(Z zm))2=(C·(Tspi-(t T)))2,其中也包含了在当前定位时间需要解出的未知量(X,Y,Z)和t,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容易想到,可将其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等式(2-4)而与等式(2-1)-(2-3)联立组成方程组,用于求解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4]段):由于距离公式(1)中存在四个未知量,因此需要捕获4颗卫星用于求解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结合上文对权利要求2和3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求解在当前定位时间需要解出的未知量(X,Y,Z)和t,也需要前一个定位时间和当前定位时间这两个不同的接收时刻一共接收到的不重叠的卫星个数至少为4个。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对于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可基于由三维加速度传感器测得的三维加速度数据得到位移距离,并可基于由三维陀螺仪测得的三维角速度数据得到位移方向(即获取来自传感器的距离信息和方向信息作为位移信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8]-[0029]段):当移动终端在时间T期间发生位移(即不同的时刻),根据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获得的X、Y、Z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数据,可求得X、Y、Z三个方向的位移距离分量,进而计算出位移距离。而利用传感器获取速度信息,并根据速度信息来计算位移信息,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对于是通过距离和方向信息来得到位移信息,还是通过加速度或速度信息来得到位移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或组合,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独立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卫星定位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卫星定位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25]-[0029]、[0031]-[0039]段,附图1-2B):该装置应用于一移动终端,例如蜂窝电话(即电子设备),该移动终端包括一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该装置在可以保证定位所必需的卫星数量,例如四个的情况下,利用四个卫星的四个位置坐标(Xi,Yi,Zi),i=1,2,3,4,建立方程组(1-1)-(1-4)求解待定位的未知位置;而在定位所必需的卫星数量不足四个,例如缺少一个而只有三个的情况下,在当前测量点接收来自三个卫星的三个位置坐标(X1,Y1,Z1)、(X2,Y2,Z2)、(X3,Y3,Z3)(必然具有相应的接收单元),并获取前一个定位时间测得的即时测量位置(Xp,Yp,Zp)(该位置的获得必然也需要通过接收单元接收来自多个卫星的多个位置信息,该前一个定位时间和当前测量点对应的当前定位时间相当于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且M=2,该前一个定位时间接收的多个位置信息以及当前测量点接收的三个位置信息一共相当于N个位置信息,且是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以及来自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的一个位移距离Ls(相当于M-1个位移信息,必然具有相应的获取单元),由此建立方程组(2-1)-(2-4)求解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必然具有相应的计算单元,该当前测量点对应的当前定位时间相当于第一时刻,前一个定位时间相当于与该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其中,位移距离Ls是通过对X、Y、Z三个方向的位移距离分量进行矢量合成而求得的,用于计算各个方向的位移距离分量的加速度数据是在位移持续时间T期间(相当于前一个定位时间相对于当前定位时间的时间间隔信息, 该位移距离Ls即表示在前一个定位时间,移动终端相对于当前定位时间的位移)从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获得的(即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需要基于M-1个位移信息、时间间隔信息T和N个位置信息来计算)。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 在M个不同的接收时刻接收的N个位置信息来自N个卫星,即卫星数和位置信息数相同,而对比文件1中二者不一定相同;② 计算单元包括:判断单元,基于位移信息判断电子设备的位移是否在预定范围内;以及位置信息计算单元,当判断电子设备的位移在预定范围内时,基于N个位置信息,计算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基于该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用于获取位置信息的卫星;保证定位精度。
对于区别①,如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中,在上述计算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时,不仅需要当前定位时间接收的来自多个卫星的多个位置信息,也需要为获取即时测量位置(Xp,Yp,Zp)而在前一个定位时间接收的来自多个卫星的多个位置信息。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前后两次接收的多个位置信息所来自的卫星不重叠时,即可实现从N个卫星一共接收到N个位置信息。
对于区别②,在采用GPS加惯性传感器辅助的方法进行定位时,本领域周知,由于惯性传感器累积误差的影响,若相邻时刻位移的范围过大,则会导致通过惯性传感器得到的相对距离的误差增大,利用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和位移距离分量所表示的前一个定位时间的即时测量位置(Xp,Yp,Zp)的误差就会增大,进而导致当前定位时间对应的定位误差增大。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需在一定的位移范围内进行定位,即对位移设定一个预定范围,当判断移动终端的位移在该预定范围内时,再进行定位,以保证定位精度。而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例如用于判断是否在预定范围内的判断单元,以及在判断为“是”时进行定位的位置信息计算单元,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对于权利要求7和8,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方程(1-1)-(1-4)和(2-1)-(2-3)等号右侧的Lai可表示为Lai=C·(reception time Tr-sending time Ts)(其中sending time Ts即为卫星发送位置信息时所对应的发送时刻的信息)。结合上文对权利要求6的评述可知,在前一个定位时间和当前定位时间这两个接收时刻一共接收了来自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时,计算即时测量位置(Xp,Yp,Zp)和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共需要N个卫星的N个sending time Ts,且位移持续时间T是根据这两个接收时刻计算得到的,此时,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的计算是根据移动终端在与两个接收时刻中的当前定位时间不同的前一个定位时间的一个位置信息(Xp,Yp,Zp),N个卫星的N个位置信息、N个卫星的N个发送时刻的信息Ts、以及与两个接收时刻中的当前定位时间不同的前一个定位时间相对于该当前定位时间的一个时间间隔信息T来实现的。
其次,根据对比文件1中待测点未知位置与卫星已知位置之间的距离L的表达式(参见说明书第[0031]段中的公式(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若设前一个定位时间测量即时测量位置(Xp,Yp,Zp)时接收到的卫星已知位置为(Xpi,Ypi,Zpi),则该即时测量位置(Xp,Yp,Zp)与卫星已知位置(Xpi,Ypi,Zpi)之间的距离Lai可表示为(Xp-Xpi)2 (Yp-Ypi)2 (Zp-Zpi)2=(Lai C·δt)2,设测量该位置(Xp,Yp,Zp)时所对应的sending time和reception time分别为Tspi和Trp,则代入对比文件1中Lai的表达式(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后可得(Xp-Xpi)2 (Yp-Ypi)2 (Zp-Zpi)2=(C·(Trp-Tspi δt))2。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通过三维加速度传感器可获得位移持续时间T期间X、Y、Z三个方向上的位移距离分量(参见说明书第[0028]-[0029]段)。设该X、Y、Z三个方向上的位移距离分量为(xm,ym,zm),则前一个定位时间测得的即时测量位置(Xp,Yp,Zp)经位移持续时间T到达当前定位时间所对应的当前测量位置(X,Y,Z)后,根据相对位置和时间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Xp,Yp,Zp)可由(X,Y,Z)表示为:Xp=X xm,Yp=Y ym,Zp=Z zm,测量该位置(Xp,Yp,Zp)时所对应的reception time Trp可由测量(X,Y,Z)所对应的reception time Tr表示为:Trp=Tr T,代入上述等式(Xp-Xpi)2 (Yp-Ypi)2 (Zp-Zpi)2=(C·(Trp-Tspi δt))2可得(Xpi-(X xm))2 (Ypi-(Y ym))2 (Zpi-(Z zm))2=(C·(Tspi-(Tr T δt)))2,令Tr δt=t,则有(Xpi-(X xm))2 (Ypi-(Y ym))2 (Zpi-(Z zm))2=(C·(Tspi-(t T)))2,其中也包含了在当前定位时间需要解出的未知量(X,Y,Z)和t,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容易想到,可将其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等式(2-4)而与等式(2-1)-(2-3)联立组成方程组,用于求解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
至于上述的由(X,Y,Z)表示(Xp,Yp,Zp)、由Tr表示Trp、以及对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的计算分别通过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实现,例如第一、第二、第三子单元,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7和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对于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4]段):由于距离公式(1)中存在四个未知量,因此需要捕获4颗卫星用于求解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结合上文对权利要求7和8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求解在当前定位时间需要解出的未知量(X,Y,Z)和t,也需要前一个定位时间和当前定位时间这两个不同的接收时刻一共接收到的不重叠的卫星个数至少为4个。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对于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可基于由三维加速度传感器测得的三维加速度数据得到位移距离,并可基于由三维陀螺仪测得的三维角速度数据得到位移方向(即获取来自传感器的距离信息和方向信息作为位移信息)。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8]-[0029]段):当移动终端在时间T期间发生位移(即不同的时刻),根据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获得的X、Y、Z三个方向上的加速度数据,可求得X、Y、Z三个方向的位移距离分量,进而计算出位移距离。而利用传感器获取速度信息,并根据速度信息来计算位移信息,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对于是通过距离和方向信息来得到位移信息,还是通过加速度或速度信息来得到位移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或组合,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位移距离Ls是通过对X、Y、Z三个方向的位移距离分量进行矢量合成而求得的,用于计算各个方向的位移距离分量的加速度数据是在位移持续时间T期间从三维加速度传感器12获得的。该位移持续时间T即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与所述第一时刻不同的时刻相对于所述第一时刻的时间间隔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中利用涉及位移距离Ls的方程(2-4)计算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时,也涉及到了前一个定位时间与当前定位时间的时间间隔即位移持续时间T。另外,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了“基于”所述时间间隔信息进行计算,但在计算电子设备的位置信息时如何体现、使用所述时间间隔信息,权利要求1中并未具体限定。进一步的,根据前文对权利要求2和3的评述,设X、Y、Z三个方向上的位移距离分量为(xm,ym,zm),则前一个定位时间测得的即时测量位置(Xp,Yp,Zp)经位移持续时间T到达当前定位时间所对应的当前测量位置(X,Y,Z)后,根据相对位置和时间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Xp,Yp,Zp)可由(X,Y,Z)表示为:Xp=X xm,Yp=Y ym,Zp=Z zm,测量该位置(Xp,Yp,Zp)时所对应的reception time Trp可由测量(X,Y,Z)所对应的reception time Tr表示为:Trp=Tr T,代入等式(Xp-Xpi)2 (Yp-Ypi)2 (Zp-Zpi)2=(C·(Trp-Tspi δt))2可得(Xpi-(X xm))2 (Ypi-(Y ym))2 (Zpi-(Z zm))2=(C·(Tspi-(Tr T δt)))2,令Tr δt=t,则有(Xpi-(X xm))2 (Ypi-(Y ym))2 (Zpi-(Z zm))2=(C·(Tspi-(t T)))2。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以及本领域常规的数学运算手段,可以很容易地推导出相关的计算公式,其中也会涉及到参数T的使用。
2)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整体上是利用GPS实现定位的,例如在其实施例一中,即是利用GPS建立方程组来实现定位解算。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其他的获得“测量位置”的定位手段,虽然其公开了利用加速度传感器可进行惯性测量,但该加速度传感器及利用其测量得到的位移距离信息只是作为GPS定位的辅助,需要与通过GPS建立的距离方程联立为方程组进行定位求解,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利用该加速度传感器可单独进行定位而获得“测量位置”。因此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前一个定位时刻确定的测量位置”就是通过GPS定位获得的,而既然利用了GPS定位,必然需要获得相应的卫星位置信息,并可用于上文所述的相关公式的推导中。
3)在采用GPS加惯性传感器辅助的方法进行定位时,本领域周知,由于惯性传感器累积误差的影响,若相邻时刻位移的范围过大,则会导致通过惯性传感器得到的相对距离的误差增大,利用当前测量点的位置坐标(X,Y,Z)和位移距离分量所表示的前一个定位时间的即时测量位置(Xp,Yp,Zp)的误差就会增大,进而导致当前定位时间对应的定位误差增大。在该问题的存在为本领域周知且定位时保证一定的定位精度为本领域普遍需求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需在一定的位移范围内进行定位,即对位移设定一个预定范围,当移动终端的位移在该预定范围内时,再进行定位,以保证定位精度。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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