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815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6531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66753.1
申请日:2016-01-29
复审请求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浩然
合议组组长:朱晓莉
参审员:甘文珍
国际分类号:G06F11/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66753.1,名称为“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的,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页测试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获取起始路径;搜索所述起始路径下符合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通过循环遍历的方式将符合所述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添加到所述用例对象;(2)分布式测试的具体执行过程。对比文件3公开了区别(1),并且同样用于解决如何自动地根据测试用例生成相应的测试用例集合的问题;区别(2)是计算机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与权利要求1-3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6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820640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05日;
对比文件2:CN102521121A,公开日为2012年06月27日;
对比文件3:CN103377101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 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2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6;2018年06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起始路径;
搜索所述起始路径下符合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
通过循环遍历的方式将符合所述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添加到测试用例对象;
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
对所述测试结果进行校验,获得校验结果,所述校验结果用于指示所述测试结果是否正确;
根据所述校验结果生成测试报告;
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地址;
其中,所述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包括:
从预先设置的配置列表中获取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所述测试环境用于指示运行所述web页面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
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根据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向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发送执行请求,所述执行请求中包含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以及测试操作,所述执行请求用于指示所述测试节点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操作,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根据分布式机制,在所述各个测试环境中同时执行;
接收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返回的测试结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包括:
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定位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
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测试操作;
获取所述测试操作对应的测试结果。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地址,包括:
通过邮件方式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的邮件地址。
4. 一种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对象生成模块,用于根据至少一个测试用例生成web页面的测试用例对象;
测试模块,用于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
校验模块,用于对所述测试结果进行校验,获得校验结果,所述校验结果用于指示所述测试结果是否正确;
报告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校验结果生成测试报告;
报告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地址;
所述对象生成模块,包括:
路径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起始路径;
文件搜索单元,用于搜索所述起始路径下符合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
添加单元,用于通过循环遍历的方式将符合所述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添加到所述用例对象;
所述测试模块,包括:
地址获取单元,用于从预先设置的配置列表中获取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所述测试环境用于指示运行所述web页面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
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根据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向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发送执行请求,所述执行请求中包含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以及测试操作,所述执行请求用于指示所述测试节点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操作,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根据分布式机制,在所述各个测试环境中同时执行;
结果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返回的测试结果。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试模块,包括:
定位单元,用于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定位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
测试单元,用于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测试操作;
结果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测试操作对应的测试结果。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报告发送模块,用于通过邮件方式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的邮件地址。 ”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加入关于分布式测试主节点、代理节点具体工作过程的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并没有公开修改后的1所提供的自在测试一个web网页时进行了元素定位、检验用例、组织管理用例、不同环境下的分布式执行、生成测试报告并将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地址,使得整个web网页测试流程完全自动化的技术方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可以避免终端为了筛选测试用例而对各个测试用例逐个进行分析判断,以及测试人员手动将各个测试用例发送至不同测试系统和/或浏览器的测试节点中的操作,提高了用例对象的生成效率、测试效率和测试速度。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不可以拆分,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4如下:
“1. 一种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起始路径;
搜索所述起始路径下符合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
通过循环遍历的方式将符合所述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添加到测试用例对象;
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
对所述测试结果进行校验,获得校验结果,所述校验结果用于指示所述测试结果是否正确;
根据所述校验结果生成测试报告;
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地址;
其中,所述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包括:
从预先设置的配置列表中获取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所述测试环境用于指示运行所述web页面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
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根据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向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发送执行请求,所述执行请求中包含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以及测试操作,所述执行请求用于指示所述测试节点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操作,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根据分布式机制,创建一个主节点服务和代理节点服务,在执行测试脚本的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在除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的其它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当主节点的测试脚本执行时,发送请求至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以令所述主节点解析所述请求并将解析后的所述请求,转发到所述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中执行,以实现所述测试用例在所述各个测试环境中同时执行;
接收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返回的测试结果。
4. 一种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对象生成模块,用于根据至少一个测试用例生成web页面的测试用例对象;
测试模块,用于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
校验模块,用于对所述测试结果进行校验,获得校验结果,所述校验结果用于指示所述测试结果是否正确;
报告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校验结果生成测试报告;
报告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地址;
所述对象生成模块,包括:
路径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起始路径;
文件搜索单元,用于搜索所述起始路径下符合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
添加单元,用于通过循环遍历的方式将符合所述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添加到所述用例对象;
所述测试模块,包括:
地址获取单元,用于从预先设置的配置列表中获取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所述测试环境用于指示运行所述web页面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
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根据 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向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发送执行请求,所述执行请求中包含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以及测试操作,所述执行请求用于指示所述测试节点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操作,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根据分布式机制,创建一个主节点服务和代理节点服务,在执行测试脚本的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在除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的其它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当主节点的测试脚本执行时,发送请求至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以令所述主节点解析所述请求并将解析后的所述请求,转发到所述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中执行,以实现所述测试用例在所述各个测试环境中同时执行;
结果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返回的测试结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指出:在测试领域中,分布式测试是一种常见的用于进行并发测试、压力测试的测试技术,分布式环境的自动搭建、节点的分配、部署和调度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软件测试技术》,刘文乐等,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01月31日,第206-207页公开了:分布式测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虚拟测试节点的分配、部署、调度:云测试平台可以自动搭建测试环境,首要工作是分配虚拟测试节点,首先根据测试需求申请虚拟机的数量、配置等,然后根据环境配置模板自动分发部署操作系统、软件系统以及测试系统等完成测试环境的搭建;(2)测试用例部署、调度、结果收集:测试实施前,首先需要先制定测试具体方案,主要集中在部署调度策略,即哪个虚拟测试节点执行哪些脚本、收集哪些信息、各个测试节点的执行顺序以及同一测试节点上测试用例执行的先后顺序等,这些都需要明确,然后根据部署调度策略进行测试脚本部署、调度,最后执行测试,收集需要的结果信息进行分析。可见,自动分配测试节点、部署测试环境、调度测试用例执行并收集测试结果是分布式测试技术中的常用技术手段。同时,运行脚本、发送请求、解析请求的方式是具体实现分布式的公知常识。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而且,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加入特征“所述测试用例在至少两个所述测试环境中同时运行”。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不可以被拆分,所以没有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且不属于公知常识,所以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1、4如下:
“1. 一种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起始路径;
搜索所述起始路径下符合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
通过循环遍历的方式将符合所述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添加到测试用例对象;
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
对所述测试结果进行校验,获得校验结果,所述校验结果用于指示所述测试结果是否正确;
根据所述校验结果生成测试报告;
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地址;
其中,所述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包括:
从预先设置的配置列表中获取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所述测试环境用于指示运行所述web页面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所述测试用例在至少两个所述测试环境中同时运行;
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根据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向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发送执行请求,所述执行请求中包含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以及测试操作,所述执行请求用于指示所述测试节点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操作,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根据分布式机制,创建一个主节点服务和代理节点服务,在执行测试脚本的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在除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的其它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当主节点的测试脚本执行时,发送请求至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以令所述主节点解析所述请求并将解析后的所述请求,转发到所述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中执行,以实现所述测试用例在所述各个测试环境中同时执行;
接收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返回的测试结果。
4. 一种对web页面进行测试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对象生成模块,用于根据至少一个测试用例生成web页面的测试用例对象;
测试模块,用于依次通过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各个测试用例对所述web页面中的待测试元素进行测试,获得测试结果;
校验模块,用于对所述测试结果进行校验,获得校验结果,所述校验结果用于指示所述测试结果是否正确;
报告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校验结果生成测试报告;
报告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测试报告发送至指定地址;
所述对象生成模块,包括:
路径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起始路径;
文件搜索单元,用于搜索所述起始路径下符合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
添加单元,用于通过循环遍历的方式将符合所述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添加到所述用例对象;
所述测试模块,包括:
地址获取单元,用于从预先设置的配置列表中获取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所述测试环境用于指示运行所述web页面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 所述测试用例在至少两个所述测试环境中同时运行;
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根据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向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发送执行请求,所述执行请求中包含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以及测试操作,所述执行请求用于指示所述测试节点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操作,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根据分布式机制,创建一个主节点服务和代理节点服务,在执行测试脚本的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在除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的其它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当主节点的测试脚本执行时,发送请求至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以令所述主节点解析所述请求并将解析后的所述请求,转发到所述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中执行,以实现所述测试用例在所述各个测试环境中同时执行;
结果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返回的测试结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1日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决定针对以下文本:2016年01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2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6,2019 年05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二)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决定引用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820640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05日;
对比文件2:CN102521121A,公开日为2012年06月27日;
对比文件3:CN103377101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0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2、40-116段、图3):目前主流的网页测试工具可以测试网页能否工作在不同类型的浏览器和操作系统之上。一种网页测试方法,所述方法包括:S201、获取原子操作函数库中的至少一个原子操作函数,以及为所述至少一个原子操作函数配置操作对象类型、定位方法和输出值类型后生成基本操作函数。S202、获取所述基本操作函数库中的至少一个基本操作函数,以及为所述至少一个基本操作函数配置至少一个检查点后生成测试用例;其中,所述检查点用于验证所述生成后的测试用例的测试结果是否正确。S203、根据待测试网页的测试需求从所述测试用例库中选择M个测试用例集合生成测试用例组;其中,M为大于0的整数,每个测试用例集合包含至少一个测试用例。S204、根据所述测试用例组对待测试网页进行测试,根据所述测试用例组中各个测试用例集合的测试结果生成测试报告,以及将所述测试报告发往指定的地址。依次运行各个测试用例集合中的测试用例,将各个测试用例的测试结果和预期结果进行比较生成测试报告,将测试报告发往指定的地址,将测试报告自动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消息或彩信等方式发送给指定的接收者。
与对比文件1相比,权利要求1 的区别在于:(1)获取起始路径;搜索所述起始路径下符合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通过循环遍历的方式将符合所述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添加到所述用例对象;(2)从预先设置的配置列表中获取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所述测试环境用于指示运行所述web页面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所述测试用例在至少两个所述测试环境中同时运行;在执行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时,根据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地址向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发送执行请求,所述执行请求中包含所述测试用例对应的待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以及测试操作,所述执行请求用于指示所述测试节点在所述待测试元素的位置处执行所述测试操作,所述测试用例对象中的一个测试用例根据分布式机制,创建一个主节点服务器和代理节点服务器,在执行测试脚本的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在除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的其它测试终端中,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当主节点的测试脚本执行时,发送请求至所述部署所述主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以令所述主节点解析所述请求并将解析后的所述请求,转发到所述部署所述代理节点服务的测试终端中执行,以实现所述测试用例在所述各个测试环境中同时执行;接收所述各个测试环境对应的测试节点返回的测试结果。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自动地根据测试用例生成相应的测试用例对象以及如何进行分布式测试。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3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56-65段):一种测试方法,服务器能够根据来自客户端的测试需求信息中的用户名或者用户名结合测试范围来选择测试用例集。具体地,可以预先设定好各测试用例属于哪个子系统和用于完成的功能,这些可以在测试用例的命名中体现,例如可以设置测试用例的命名规则为:用例id_简要说明_系统名称_分类数字位。如果测试范围为所有子系统,则选择分类数字位标识为1的测试用例,如果测试范围为指定子系统,则选择分类数字位标识为1和2的测试用例,如果测试范围为指定模块,则选择分类数字位标识为1、2和3的测试用例,将上述根据命名规则选取出的测试用例构成测试用例集。可见,区别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自动地根据测试用例生成相应的测试用例集合,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
关于区别特征(2),在测试领域中,分布式测试是一种常见的用于进行并发测试、压力测试的测试技术,分布式环境的自动搭建、节点的分配、部署和调度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软件测试技术》,刘文乐等,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01月31日,第206-207页公开了:分布式测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虚拟测试节点的分配、部署、调度:云测试平台可以自动搭建测试环境,首要工作是分配虚拟测试节点,首先根据测试需求申请虚拟机的数量、配置等,然后根据环境配置模板自动分发部署操作系统、软件系统以及测试系统等完成测试环境的搭建;(2)测试用例部署、调度、结果收集:测试实施前,首先需要先制定测试具体方案,主要集中在部署调度策略,即哪个虚拟测试节点执行哪些脚本、收集哪些信息、各个测试节点的执行顺序以及同一测试节点上测试用例执行的先后顺序等,这些都需要明确,然后根据部署调度策略进行测试脚本部署、调度,最后执行测试,收集需要的结果信息进行分析。可见,自动分配测试节点、部署测试环境、调度测试用例执行并收集测试结果是分布式测试技术中的常用技术手段。同时,运行脚本、发送请求、解析请求的方式是具体实现分布式的公知常识。分布式测试有多个测试节点同时运行,多个测试节点可配置多种测试环境,测试用例可以在多个测试环境中同时运行是公知常识。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2、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2关于定位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的内容,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22-65段、图1):一种页面测试方法,读取用于指示页面元素和测试动作的测试语句,根据所述页面的源代码查找页面元素在所述页面上的位置,在所述位置执行所述测试动作,验证所述测试动作的执行结果以获得测试结果。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关于定位测试元素在所述web页面中的位置的内容,且其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2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对页面待测试元素进行定位以执行测试,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进而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得到权利要求2显而易见,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3、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0-116段、图3)的“生成测试报告,将测试报告发往指定的地址,例如将测试报告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指定的接收者”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6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3的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6不具备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至少包括“如何快速获取并比对同一用例对象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或浏览器中的测试结果”。本方案的目的在于获取同一用例对象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或浏览器中的测试结果,并进行比对。由于方案能够令不同测试环境中的用例对象同时进行测试,则测试结果较大概率能够同时完成,提高用户换取完整的不同测试环境中的结果的效率。在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过程中,各个技术点在信息流和控制流上是互相关联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在信息流上相互配合,用于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如何快速获取并比对同一用例对象在不同的操作系统和/或浏览器中的测试结果”的技术特征。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应当再进行拆分,分别来确定现有技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的web页面测试领域中,测试人员根据《软件测试技术》的记载,能够进行测试节点的分配、搭建测试环境并进行测试。然而,并没有公开在不同的测试环境的时序上,如何对同一个测试用例进行测试。而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能够实现测试用例在各个测试环境中同时执行。由此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示的方案,可以避免终端为了筛选测试用例而对各个测试用例逐个进行分析判断,以及测试人员手动将各个测试用例发送至不同测试系统和/或浏览器的测试节点中的操作,提高了用例对象的生成效率、测试效率和测试速度。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
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40-116段、图3)的“根据所述测试用例组对待测试网页进行测试,根据所述测试用例组中各个测试用例集合的测试结果生成测试报告,以及将所述测试报告发往指定的地址。依次运行各个测试用例集合中的测试用例,将各个测试用例的测试结果和预期结果进行比较生成测试报告,将测试报告发往指定的地址,将测试报告自动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消息或彩信等方式发送给指定的接收者”公开了对比测试结果生成测试报告的内容。区别是解决目标问题的各个手段的组合,各个手段分别针对测试过程的不同方面和不同环节,并非紧密关联,各个方面可以拆分、各个环节可以拆分,区别特征可以拆分。与对比文件1相比,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 关于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文件和分布式测试的内容。关于预设命名规则的测试用例的内容被对比文件3公开了,分布式测试有多个测试节点同时运行,多个测试节点可配置多种测试环境,测试用例可以在多个测试环境中同时运行是公知常识。复审请求人声称的效果是现有技术中的分布式测试方法的效果,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得到的方案同样可以达到前述效果。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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