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777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5454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85779.2
申请日:2016-06-03
复审请求人:广东禹能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孟东
合议组组长:李鹏
参审员:张濛
国际分类号:C09D163/00;C09D7/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引入上述区别特征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85779.2,名称为“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3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694855A,公开日为2014年4月2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6月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以及2018年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为:
1)将已计量的水性环氧乳液加入反应釜中;
2)将已计量的消泡剂、杀菌剂加入反应釜中,并开机搅拌;
3)将已计量的超细滑石粉在搅拌状态下加入反应釜中;
4)将已计量的超细碳酸钙在搅拌状态下加入反应釜中;
5)将已计量的钛白粉、气相白炭黑、增稠剂在搅拌状态下加入反应釜中;
6)继续充分搅拌;
7)取样检测粘度,当粘度达到5×104-8×104mPa.s时,过滤计量出料,封口包装即可;
8)将B组份按配比计量包装;
所述的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其是由A、B组分组成,A组分是由以下质量份的原料组成:水性环氧乳液35-45份、消泡剂0.1-0.3份、增稠剂0.2-0.4份、杀菌剂0.1-0.3份、气相白炭黑0.5-1.5份、超细碳酸钙10-35份、超细滑石粉15-35份、钛白粉5-8份;B组分的用量为理论用量的100-110%;B组分为有机胺固化剂;
所述的消泡剂为BYK-093或BYK-1610;所述的杀菌剂为甲基异噻唑啉酮;所述的钛白粉为金红石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中的至少一种,钛白粉的粒径为0.1-0.3μm;所述的增稠剂为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所述的有机胺类固化剂为三乙烯四胺。”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6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提供一种专门针对“背水面”渗漏的修复用防水材料,要解决“墙体渗漏”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经济环保的水性环氧防水涂料,其具有与油性聚氨酯防水相当的耐老化特性,又具有与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相当的既环保又防水且阻燃性好的特性。因此两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导致技术方案也有差异。(2)在组分方面,本申请使用的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适用于潮湿基材的表面,能对潮湿基材有良好的附着力。对比文件1没有提及这些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1中得到相关的技术教导,从而将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应用于防水涂料中。本申请加入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对于潮湿基面施工对象,无论是迎水面还是背水面都可以很好地抑制微生物在此类环境中的生产繁殖,确保其不会应用到防水涂料的质量和施工效果。对比文件1的钙镁粉、轻质材料和石英粉200目等填料物质的组成不同容易造成填料物质之间不相容,难以均匀分散,产生团聚,影响填料的分散效果。本申请的填料体系是由气相白炭黑、钛白粉、超细碳酸钙、超细滑石粉组成;各组分具备各自的作用,且能够形成分级的粒径搭配,进而使填料分散更均匀,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涂料的性能对比文件1需要加入分散剂,本申请通过复配填料,不需要加入分散剂,也能够实现这种效果和性能。对比文件1的环氧-胺分散体类固化剂是一种加成型的芳香族多元固化剂,其活性较低,需要在高温加热下固化才能完全;而本申请所用的三乙烯四胺固化剂是一种脂肪族多元固化剂,其活性较大,能在室温使环氧树脂交联固化。(3)在制备方法方面,本申请各组分不是简单的搅拌混合,而是有次序的分批搅拌混合。气相白炭黑、超细碳酸钙和超细滑石粉的粒径从纳米级到微米级过渡,可以形成粒径级配,并且加入到A组分时是依次分批加入,有助于填料物质的均匀分散,防止一次加入过多的填料造成填料的团聚和沉降,同时也能起到增稠的效果,有效改善防水涂料的力学性能和抗老化性能,并能降低生产成本。本申请在A组分包装前需要检测其粘度,这保证了A组分的产品质量。对比文件1是在施工的时候施工于需要防水的位置,其作用的基面是干燥的,针对不同的施工环境,所选择的涂料是有差异的。(4)本申请所公开的实施例1-4防水涂料的拉伸强度为2.8MPa-3.5MPa,而对比文件1最高为2.7MPa;两者的耐热性测试结果相同,但本申请是在100℃,10h条件下进行,对比文件1是在100℃,5h条件下进行,可见本申请的测试时间更长;两者的抗冻性测试结果相同,但本申请是在-15-20℃下50次,对比文件1是在-15-20℃下25次,可见本申请的次数更多。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其是由A、B组分组成,制备步骤为:
1)将410kg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1.2kg消泡剂BYK-093、1.0kg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加入反应釜中,开机搅拌15min;
2)将15kg气相白炭黑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3)将50kg钛白粉、200kg超细碳酸钙,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5min;
4)将319.3kg超细滑石粉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5)将3.5kg增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加入反应釜中,将反应釜调至高速档120r/min,搅拌1h,粘度在5×104-8×104mPa·s;
6)以50目滤网过滤出料,计量包装,以塑料薄膜袋每袋16kg包装,即为A组份;
7)有机胺固化剂三乙烯四胺,以塑料薄膜袋每袋4kg包装,即为B组份。
2. 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其是由A、B组分组成,制备步骤为:
1)将450kg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1.5kg消泡剂BYK-093、1.0kg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加入反应釜中,开机搅拌15min;
2)将13kg气相白炭黑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3)将44kg钛白粉、305kg超细碳酸钙,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5min;
4)将182kg超细滑石粉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5)将3.5kg增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加入反应釜中,将反应釜调至高速档120r/min,搅拌1h,粘度在5×104-8×104mPa·s;
6)以50目滤网过滤出料,计量包装,以塑料薄膜袋每袋16kg包装,即为A组份;
7)有机胺固化剂三乙烯四胺,以塑料薄膜袋每袋4.3kg包装,即为B组份。
3. 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其是由A、B组分组成,制备步骤为:
1)将380kg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1.3kg消泡剂BYK-1610、1.0kg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加入反应釜中,开机搅拌15min;
2)将15kg气相白炭黑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3)将49kg钛白粉、300kg超细碳酸钙,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5min;
4)将250.2kg超细滑石粉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5)将3.5kg增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加入反应釜中,将反应釜调至高速档120r/min,搅拌1h,粘度在5×104-8×104mPa·s;
6)以50目滤网过滤出料,计量包装,以塑料薄膜袋每袋16kg包装,即为A组份;
7)有机胺固化剂三乙烯四胺,以塑料薄膜袋每袋3.7kg包装,即为B组份。
4. 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其是由A、B组分组成,制备步骤为:
1)将380kg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1.3kg消泡剂BYK-1610、1.0kg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加入反应釜中,开机搅拌15min;
2)将15kg气相白炭黑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3)将0.1-0.3μm钛白粉49kg、150kg超细碳酸钙、100Kg 800目碳酸钙、100-200μm氧化铝空心微珠50kg,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5min;
4)将150.2kg超细滑石粉、100kg 800目滑石粉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5)将3.5kg增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加入反应釜中,将反应釜调至高速档120r/min,搅拌1h,粘度在5×104-8×104mPa·s;
6)以50目滤网过滤出料,计量包装,以塑料薄膜袋每袋16kg包装,即为A组份;
7)有机胺固化剂三乙烯四胺,以塑料薄膜袋每袋3.7kg包装,即为B组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8年7月9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参见公知证据1:“建筑涂料生产与施工技术百问”,徐峰等,第109、116、117、119、366-367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12月;以及公知证据2:“建筑防水涂料”,沈春林等,第189-190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9月)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29]段记载其涂料的抗渗性(砂浆背水面)的技术指标,表明对比文件1的防水涂料具备良好的砂浆背水面抗渗效果,这说明对比文件1的涂料也能够解决背水面渗漏的技术问题,即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本申请声称的技术问题。(2)对比文件1公开了水性环氧树脂乳液,而YS-2773是本领域常规的市售水性环氧树脂乳液,水性环氧树脂乳液作为水性涂料体系主要的成膜物质,对潮湿基材有良好的附着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公知证据2表明即杀菌剂是涂料的组分之一,能够防止涂料贮存时腐败变质以及涂装后涂膜发霉,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添加抗菌剂组分,具体选择本领域常规的甲基异噻唑啉酮为常规选择,其杀菌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公知证据1表明钛白粉、碳酸钙、滑石粉、白炭黑均是涂料领域中公知的组分,而超细粉体能够提高涂料产品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涂料产品质量,容易选择气相白炭黑、钛白粉、超细碳酸钙、超细滑石粉,其作为填料和颜料起到的作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本申请说明书并没有相应的记载能够证明填料、颜料的不同粒径的组合能够使得涂料分散更均匀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的分散剂对于产品的存储、分散以及耐水性有作用,提高分散效果以及稳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省略分散剂,省略后其相应作用也就消失,省略后的技术效果可以预期。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胺基能够与环氧基团发生固化反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水性环氧树脂乳液发生固化反应的有机胺固化剂环氧-胺分散体,选择同样具备胺基且以胺基为固化反应基团的三乙烯四胺是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12]段公开了加入固化剂组分混合并搅拌搅拌均匀,静置一段时间即可施工,常温下表干时间不超过1小时,实干时间24小时。可知,对比文件1也是在常温下即可完全交联固化,并非需要在高温加热条件下才能固化完全。(3)根据原料的混合分散情况调节原料的加入顺序以及搅拌混合参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分批加入填料、颜料组分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粘度是产品质量控制的常规参数,获得适合的粘度参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施工方法,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潮湿基面要求含水率低于40%、无明水;由于对比文件1是一种水性涂料,其能够应用于类似潮湿基面。(4)本申请实施例2的拉伸强度2.8Mpa与对比文件1的方案1的拉伸强度2.7Mpa相近,其余实施例的拉伸强度也均在常见拉伸强度范围之内,二者不具有显著差异,且拉伸强度的测试结果与测试方法相关,在未记载采用相同的拉伸强度的测试方法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实施例1-4的拉伸强度数值难以预期。本申请记载了100℃水、10h的耐热性测试结果以及50次、-15-20℃下的抗冻性测试结果,对比文件1记载了100℃水、5h的耐热性测试结果以及25次、-15-20℃下的抗冻性测试结果,对比文件1的测试数值并非是其极限数值;虽然本申请在耐热性测试时间及抗冻性测试次数上高于对比文件1,但并不能说明本申请的耐热性和抗冻性获得预料不到的提升。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为将原权利要求1-3删除,将原权利要求4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其是由A、B组分组成,制备步骤为:
1)将380kg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1.3kg消泡剂BYK-1610、1.0kg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加入反应釜中,开机搅拌15min;
2)将15kg气相白炭黑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3)将0.1-0.3μm钛白粉49kg、150kg超细碳酸钙、100Kg 800目碳酸钙、100-200μm氧化铝空心微珠50kg,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5min;
4)将150.2kg超细滑石粉、100kg 800目滑石粉分3次加入反应釜中,搅拌15min;
5)将3.5kg增稠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加入反应釜中,将反应釜调至高速档120r/min,搅拌1h,粘度在5×104-8×104mPa·s;
6)以50目滤网过滤出料,计量包装,以塑料薄膜袋每袋16kg包装,即为A组份;
7)有机胺固化剂三乙烯四胺,以塑料薄膜袋每袋3.7kg包装,即为B组份。”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本申请提供可用于迎水面和背水面的渗漏修复、可在潮湿基面施工的防水涂料;对比文件1提供一种替代油性聚氨酯涂料以及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的产品。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一个抗渗性的技术指标,不能预见这种材料可以解决以毛细孔或蜘蛛缝形态的墙体渗漏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涂料可以应用于潮湿基面处理。(2)水性涂料的配方体系为一个整体,本申请使用的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在防水基面尤其是潮湿基面效果更好;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能够很好地抑制微生物在涂料环境中的生产繁殖;本申请的填料体系是由气相白炭黑、钛白粉、碳酸钙、滑石粉、氧化铝空心微珠组成,并非简单拼凑而是具有明显的粒径级配,分散效果好,有助于填补成膜时形成的缝隙,增强防水涂料的耐热性和抗冻性;本申请的三乙烯四胺固化剂是一种脂肪族多元固化剂,活性较大,能在室温使环氧树脂交联固化;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环氧-胺分散体,但没有公开具体的固化剂种类。(3)原料的加入次序不同,其分散均匀的程度就不相同,制成的涂料性能如何无法预测;本申请的各组分不是简单的搅拌混合,而是有次序的分批搅拌混合;填料物质依次分批加入,有助于填料物质的均匀分散,提高体系的稳定性和均匀性,本申请在A组分包装前,需要检测其粘度为5×104-8×104mPa.s,粘度参数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的。本申请以50目滤网过滤出料,使制成的A组分细度满足渗漏修复,以及潮湿基面施工的要求。(4)本申请实施例4防水涂料的拉伸强度为3.5MPa,对比文件1最高为2.7MPa,本申请的拉伸强度明显更好;两者的耐热性测试结果相同,但本申请是在100℃,10h条件下进行,对比文件1是在100℃,5h条件下进行,本申请的测试时间更长;两者的抗冻性测试结果相同,但本申请是在-15~20℃下50次,对比文件1是在-15~20℃下25次,本申请的次数更多;实施例4证明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更好。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以及2016年6月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引入上述区别特征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5]-[0078]段)公开了一种水性环氧防水涂料以及其制备方法:其中,所述的水性环氧防水涂料,由组分A、组分B和组分C以0.5:0.5:1.0 的比例组成。组分A由水性环氧树脂(根据说明书第[0065]段,可知该水性环氧树脂为水性环氧树脂乳液)、分散剂、润湿剂、消泡剂和水组成;组分B由钙镁粉、轻质材料、石英粉200目、水溶性聚磷酸铵和纤维素醚(为本领域中常用增稠剂)组成,其中所述轻质材料为以空心微珠为主的自制轻质材料;组分C为环氧-胺分散体(有机胺固化剂的下位概念)。所述组分A中各组分的重量配比范围为:水性环氧树脂70-90,分散剂0.3-0.6,润湿剂 0.1-0.5,消泡剂 0.3-0.8,水 5-30;所述组分B中各组分的重量配比范围为:钙镁粉20-50,轻质材料 5-10,石英粉200目 30-50,水溶性聚磷酸铵 5-10,纤维素醚 0.2-0.4。制备组分A和组分B的方法,包括常温常压下进行的如下步骤:制备组分A:将确定量的水性环氧树脂加入配漆容器中以中低至中速搅拌,一边搅拌一边缓缓地加入确定量的分散剂、润湿剂和消泡剂;之后,继续中速搅拌不低于15分钟即可;制备组分B:将确定量一半的钙镁粉、确定量的轻质材料、水溶性聚磷酸铵和纤维素醚加入混合缸中分散30分钟,至完全均匀状态;再将确定量一半的石英粉加入混合缸中分散15分钟,至完全均匀状态;再将确定量剩余部分的钙镁粉和确定量剩余部分的石英粉加入所述混合缸中分散15分钟,至完全均匀状态即可。制备所述水性环氧防水涂料的方法,包括常温常压下进行的如下步骤:1)将所述组分A和组分B按规定的配比置入搅拌器中混合搅拌均匀(即对比文件1中的组分A和组分B合并为一个组分,合并后得到的组分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A组分”);2)之后,静置5-10分钟后,再将所述组分C(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B组分”)以规定配比加入搅拌器中搅拌均匀;3)之后,再静置不低于15分钟的时间,即可刷涂使用。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以将对比文件1的组分A和组分B合并后得到的组分的原料重量配比换算如下:水性环氧树脂乳液35-45份,分散剂0.15-0.3份,润湿剂0.05-0.25份,消泡剂0.15-0.4份,水2.5-15份,钙镁粉10-25份,轻质材料2.5-5份,200目石英粉15-25份,水溶性聚磷酸铵2.5-5份,纤维素醚0.1-0.2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129]段记载的性能测试结果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也是一种水性强力防水涂料。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水性环氧树脂乳液为YS-2773、消泡剂为BYK-1610、增稠剂为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机胺固化剂为三乙烯四胺,以及轻质材料为100-200μm氧化铝空心微珠;权利要求1的A组分中还含有气相白炭黑、0.1-0.3μm钛白粉、超细碳酸钙、800目碳酸钙、超细滑石粉、800目滑石粉以及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权利要求1不加入钙镁粉、200目石英粉、分散剂、润湿剂、水、水溶性聚磷酸铵;权利要求1限定了各组分的用量。(2)权利要求1在反应釜中制备;权利要求1限定了A组分的加入顺序以及搅拌混合参数,还限定了A组分的粘度,以及过滤、计量、包装,对固化剂组分也进行了计量包装。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产品质量。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公开了含有水性环氧树脂乳液、消泡剂、起到增稠剂作用的纤维素醚以及有机胺固化剂环氧-胺分散体,而YS-2773、BYK-1610、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以及三乙烯四胺均分别是本领域常规的水性环氧树脂乳液、消泡剂、增稠剂以及有机胺固化剂;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具体选择YS-2773、BYK-1610、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以及三乙烯四胺是常规选择;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轻质材料以空心微珠为主,在此基础上选择加入100-200μm氧化铝空心微珠是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本领域公知:超细粉料即超细颜料和超细填料的总称,超细粉体可以直接加入到乳液或树脂溶液中,经高速搅拌分散后,补足各种助剂及规定的乳液量或树脂量,经粘度调整合格后即可得到涂料产品,能够提高涂料产品质量;钛白粉是涂料领域中常规的颜料组分,碳酸钙、滑石粉是常规的填料组分,白炭黑可以作为填料以及无机增稠剂(参见公知证据1)。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涂料产品质量,容易选择在A组分中添加气相白炭黑、超细碳酸钙和超细滑石粉以代替对比文件1的填料组分钙镁粉、200目石英粉作为填料以及添加钛白粉作为颜料,此外选择0.1-0.3μm的钛白粉并进一步加入800目碳酸钙、800目滑石粉也是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公知:防霉、防腐剂(即杀菌剂)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涂料贮存时腐败变质以及涂装后涂膜发霉(参见公知证据2);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在A组分中加入抗菌剂,而甲基异噻唑啉酮为本领域常规的杀菌剂种类,选择其作为杀菌剂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的分散剂对于产品的存储、分散以及耐水性有作用,提高分散效果以及稳定性(参见说明书第[0108]、[0114]段);对比文件1的润湿剂具备润湿作用(参见说明书第[0114]段);对比文件1的水溶性聚磷酸铵具备阻燃作用(参见说明书第[0111]段);对比文件1的水用于分散组分;即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比文件1中的钙镁粉、200目石英粉、分散剂、润湿剂、水、水溶性聚磷酸铵起到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省略上述组分,省略后其相应作用也就消失,省略后的技术效果可以预料。对于各组分的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涂料的性能仅仅通过有限的试验就能够调整得到各组分的合适用量。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的制备组分A、组分B后将二者混合搅拌的步骤实质上也是将各原料搅拌混合为均一组分的过程;选择反应釜作为混合容器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根据原料的混合分散情况调节原料的加入顺序以及搅拌混合参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粘度是产品质量控制的常规参数,获得适合的粘度参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不进行现场施工的情况下,将A组分过滤、计量、包装,对固化剂组分也进行了计量包装是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中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129]段记载其实施例制备的涂料的抗渗性(砂浆背水面)的技术指标,表明对比文件1的防水涂料具备良好的砂浆背水面抗渗效果以及对比文件1的涂料也能够解决背水面渗漏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的涂料实质上也具备渗漏修复性能。本申请说明书仅在背景技术方面记载了毛细孔或蜘蛛缝形态的墙体渗漏问题,本申请的实施例记载的施工方法并没有针对该类型的渗漏墙体进行防水施工,不能说明本申请的涂料解决了该类型的墙体渗漏。对比文件1的涂料组分包括水,表明对比文件1的涂料并非不能与水共存,其能够用于潮湿基面施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2)对于YS-2773水性环氧树脂乳液,对比文件1公开了水性环氧树脂乳液,而YS-2773是本领域常规的市售水性环氧树脂乳液,水性环氧树脂乳液作为水性涂料体系主要的成膜物质,对潮湿基材有良好的附着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对于杀菌剂甲基异噻唑啉酮,公知证据2表明即杀菌剂是涂料的组分之一,能够防止涂料贮存时腐败变质以及涂装后涂膜发霉,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添加抗菌剂组分,具体选择本领域常规的甲基异噻唑啉酮为常规选择,其杀菌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对于填料,公知证据1表明钛白粉、碳酸钙、滑石粉、白炭黑均是涂料领域中公知的组分,而超细粉体能够提高涂料产品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涂料产品质量,容易选择气相白炭黑、钛白粉、超细碳酸钙、超细滑石粉,其作为填料和颜料起到的作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轻质材料以空心微珠为主,在此基础上选择加入100-200μm氧化铝空心微珠是本领域中的常规选择。本申请说明书并没有相应的记载能够证明填料、颜料的不同粒径的组合能够使得涂料分散更均匀以及填补成膜时形成的缝隙的技术效果。对于固化剂,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胺基能够与环氧基团发生固化反应,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水性环氧树脂乳液发生固化反应的有机胺固化剂环氧-胺分散体,选择同样具备胺基且以胺基为固化反应基团的三乙烯四胺是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涂料应用场合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固化剂,例如在需要更快固化时选择更活泼的固化剂。(3)涂料包括多种原料组分,根据原料的混合分散情况调节原料的加入顺序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分批加入原料以及分批加入填料均是涂料领域混合不同组分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技术效果可以预期。粘度是产品质量控制的常规参数,获得适合的粘度参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将混合后的涂料使用滤网过滤以控制出料涂料的颗粒尺寸的是常规技术手段。(4)虽然本申请实施例4的拉伸强度更好,但是该拉伸强度也均在常见拉伸强度范围之内,与对比文件1记载的拉伸强度并非显著差异,且拉伸强度的测试结果与测试方法相关,在未记载采用相同的拉伸强度的测试方法的情况下,难以证明实施例4的拉伸强度数值相对于对比文件1难以预期。本申请记载了100℃水、10h的耐热性测试结果以及50次、-15-20℃下的抗冻性测试结果,对比文件1记载了100℃水、5h的耐热性测试结果以及25次、-15-20℃下的抗冻性测试结果,对比文件1的测试数值并非是其极限数值;虽然本申请在耐热性测试时间及抗冻性测试次数上高于对比文件1,但并不能说明本申请的耐热性和抗冻性获得预料不到的提升。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并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能成立。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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