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X射线与超声相结合的乳腺检查装置及其融合成像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743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6011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47206.8
申请日:2015-10-09
复审请求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孔祥云
合议组组长:马薇
参审员:谢楠
国际分类号:A61B8/00;A61B6/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那么在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47206.8,名称为“一种X射线与超声相结合的乳腺检查装置及其融合成像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09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281961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0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0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7年10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X射线与超声相结合的乳腺检查装置,包括机架、X射线检查模块、超声检查模块、上压迫板和下压迫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能够驱动上压迫板、下压迫板作开合运动的开合机构;开合机构安装在所述机架上,上压迫板、下压迫板均安装在开合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上压迫板处于下压迫板的上方;所述X射线检查模块包括X射线发射源、X射线接收器和能够驱动X射线发射源旋转的旋转机构,旋转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上压迫板的上方,X射线发射源安装在旋转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X射线接收器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下压迫板的下方,X射线接收器与X射线发射源的位置相对应;所述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超声探头、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以及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
2. 一种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的融合成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X射线检查模块的X射线发射源通过旋转机构安装在机架上,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超声探头、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以及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
(2)将目标乳腺放置在上压迫板、下压迫板上之间并进行压迫;
(3)采用X射线检查模块对目标乳腺进行检查,获得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X射线图像包含多个射线图像数据,标记为X;
(4)采用超声检查模块对目标乳腺进行检查,获得乳腺超声图像,乳腺超声图像包含多个超声图像数据,标记为C;
(5)选取乳腺X射线图像中一个点的射线图像数据Xn,以及选取乳腺超声图像中相同点的超声图像数据Cn,将射线图像数据Xn、超声图像数据Cn进行叠加,形成融合图像数据An;
(6)重复步骤(4),将乳腺X射线图像和乳腺超声图像融合为新的乳腺图像。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融合成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中,射线图像数据Xn、超声图像数据Cn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叠加:An=Xn·P Cn·Q,其中P为Xn的系数,Q为Cn的系数,P、Q的取值范围均为0~1.0,并且P Q=1.0。”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X射线与超声相结合的乳腺检查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X射线与超声相结合的乳房成像装置,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下压迫板安装在开合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2)所述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以及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的融合成像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融合乳腺X射线图像和乳腺超声图像的成像方法,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步骤(1)中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以及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主要区别技术特征:X射线发射源安装在旋转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超声探头、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以及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节约设备资源,更快获得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两种成像,使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的各个点都能够相对应,使得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能够融合为一体,根据医生的需要随时采用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进行独立诊断或配合诊断。对比文件1中,其X射线设备与超声扫查设备是两个现有的独立检查设备,X射线设备并没有预留空间供超声检查,没有给出将X射线检查与超声检查整合在一起的任何启示。现有技术因为干涉问题,也没有任何设备将X射线检查与超声检查整合在一起。本申请通过移动机构避免了X射线和超声检查之间的干涉。2、对比文件1在获取超声图像之前需要先获取X射线图像,由X射线图像定位后才能获取超声图像,在其定位后的“ROI区域”上获取超声图像。本申请权利要求2的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在获取上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可以独立各自获取。3、技术上,本申请权利要求2是分别获取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的三维数据,再将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两者的三维数据进行叠加,而对比文件1的X射线成像是三维数据,但是超声成像只有二维的数据,只能在二维切面上进行融合,其融合也只是图像在显示屏上的直接叠加。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2的步骤(6)中限定了“重复步骤(4),将乳腺X射线图像和乳腺超声图像融合为新的乳腺图像”,但步骤(4)中涉及获得乳腺超声图像,并未涉及图像融合的步骤,因此造成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X射线与超声相结合的乳腺检查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允许用于乳癌诊断的X射线图像和超声图像融合的系统,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下压迫板安装在开合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开合机构能够驱动下压迫板;2)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3)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3)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假设复审请求人为了克服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上述缺陷而将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6)重复步骤(4),将乳腺X射线图像和乳腺超声图像融合为新的乳腺图像”修改为“(6)重复步骤(5),将乳腺X射线图像和乳腺超声图像融合为新的乳腺图像”,此时有: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的融合成像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允许用于乳癌诊断的X射线图像和超声图像融合的成像方法,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2)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针对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6)重复步骤(4)”修改为“(6)重复步骤(5)”。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如下:
“2. 一种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的融合成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X射线检查模块的X射线发射源通过旋转机构安装在机架上,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超声探头、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以及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
(2)将目标乳腺放置在上压迫板、下压迫板上之间并进行压迫;
(3)采用X射线检查模块对目标乳腺进行检查,获得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X射线图像包含多个射线图像数据,标记为X;
(4)采用超声检查模块对目标乳腺进行检查,获得乳腺超声图像,乳腺超声图像包含多个超声图像数据,标记为C;
(5)选取乳腺X射线图像中一个点的射线图像数据Xn,以及选取乳腺超声图像中相同点的超声图像数据Cn,将射线图像数据Xn、超声图像数据Cn进行叠加,形成融合图像数据An;
(6)重复步骤(5),将乳腺X射线图像和乳腺超声图像融合为新的乳腺图像。”
复审请求人认为:1、现有技术中超声扫查设备、X射线采集装置都是相互独立的设备,而权利要求1则是通过移动机构、往复驱动机构将超声扫查设备、X射线采集装置整合在一起,实现超声、X射线的自动扫查,实现超声弹性成像的自动往复压迫,同时也解决两者的相互干涉问题,这相当于从手工到全自动的技术跳跃,应具有创造性。2、对比文件1必须设置追踪系统,在获取超声图像之前需要先获取X射线图像,由追踪系统对X射线图像定位后才能获取超声图像(第20页),在其定位后的“ROI区域”上获取超声图像,两者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权利要求2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在获取上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权利要求2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乳腺检查装置,超声扫查与X射线扫查是相互独立的,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独立各自获取,彼此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3、融合成像上,对比文件1的X射线成像是三维数据,但是超声成像只有二维数据,只能二维切面上进行融合,其融合也只是图像在显示屏上的直接叠加,即是在静态显示X射线图像的基础上,在该X射线图像的ROI区域,直接叠加一个超声波切面图像,是图像的直接叠置,并不能对系数进行渐变控制对比分析。权利要求2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三维数据的完全融合”,但提供了两者图像的点对点叠加的图像融合方法,即是,分别获取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的三维数据,再将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两者的三维数据进行叠加(这并不是对比文件1对于两幅静态图像的直接叠置),从而获得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融合在一起的全新三维图像,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在数据上是相关联的,可以分别通过系数进行调节,进行渐变对比分析。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10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8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那么在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X射线与超声相结合的乳腺检查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允许用于乳癌诊断的X射线图像和超声图像融合的系统100(相当于X射线与超声相结合的乳腺检查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13]段),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系统100包括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10、追踪系统15、超声成像系统14(相当于超声检查模块)、导航系统13以及显示系统16(参见说明书第[0024]段、附图1,8)。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10的机架200包括直立部分23(相当于机架),X射线管壳体部分22、检测器壳体部分28(其中必然包括X射线接收器,相当于X射线检查模块包括X射线接收器,X射线接收器安装在机架上)以及定位叶板24(相当于上压迫板),安装在X射线管壳体部分22中的是X射线源(相当于X射线检查模块包括X射线发射源,由附图2可知X射线接收器与X射线源的位置相对应),X射线管壳体部分可旋转地耦接到直立部分23上(说明必然包含能够驱动X射线源旋转的旋转机构,旋转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在层析X射线照相组合图像采集程序过程中,X射线管头沿着总体上在x平面中的路径旋转(相当于X射线发射源安装在旋转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并且X射线投影图像是在沿着X射线管的扫描路径的不同点处被捕获(参见说明书第[0039]-[0040]段、附图2)。固定臂26(相当于开合机构)可滑动地安装以用于沿着 Y轴移动到机架200的直立部分23上(相当于开合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固定臂26可以包括闩扣27以允许可互换的乳房定位叶板的耦接(相当于上压迫板安装在开合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在筛查或诊断之前,患者被定位为面对机架200,并且患者的乳房可被放置在检测器壳体的表面上(相当于下压迫板),压缩臂26向下移动,使叶板24定位在患者乳房之上,用于使患者的乳房定位的压力只够使乳房固定以阻止筛查和诊断程序过程中的组织移动(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附图2-3)。由附图2可知,定位叶板24位于检测器壳体28上表面的上方(相当于上压迫板处于下压迫板的上方),检测器壳体28内的X射线接收器位于检测器壳体28上表面的下方(相当于X射线接收器处于下压迫板的下方),整个X射线管壳体部分28安装在定位叶板24的上方,由此可知用于驱动X射线源的旋转机构处于定位叶板24的上方(相当于旋转机构处于上压迫板的上方)。超声图像采集系统14包含超声探头204(参见说明书第[0028],[0048]段、附图4A-6),叶板材料具有足够的多孔性以使施加于第一表面的声学偶合剂能够到达第二表面,使用具有多孔性质的材料的一个益处是,它促进了在附加的超声程序过程中声学偶合剂的应用(参见说明书第[0041],[0044]段),并结合附图6可知,超声探头204可以通过人力移动到定位叶板24的上方。定位叶板有助于使融合层析X射线照相组合图像和超声图像能够实现,因为它允许患者在两个成像程序中保持单一的体位,因为患者保持一个固定体位,X射线图像与超声图像源之间的一一对应成为可能(参见说明书第[0045]段)。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下压迫板安装在开合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开合机构能够驱动下压迫板;(2)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3)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由此可知,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精确地实现对乳房的压迫控制、如何简化系统规模并减轻医生对超声探头的操作负担、以及如何实现对乳腺疾病的准确诊断。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参见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固定臂26来调节定位叶板24(相当于上压迫板)的位置,以实现定位叶板24与检测器壳体28上表面(相当于下压迫板)之间的距离调节,从而能够对乳房进行适当的压迫。而为了能够更精确地实现对乳房的压迫控制,使得两个压迫板的位置都能够被调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独立的下压迫板,并将下压迫板安装在开合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使得开合机构能够驱动下压迫板,从而达到更精确地实现对乳房的压迫控制的目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首先,简化系统规模以节约设备资源是本领域的公知需求,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乳房进行X射线成像和超声成像相结合的乳腺检查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中的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10和超声成像系统14整合为一体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其次,为了减轻医生对超声探头的操作负担,将超声探头设置为自动移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移动机构则是实现超声探头自动移动的常用技术手段,并且在进行具体的整合时,将用于移动超声探头的移动机构设置在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10的直立部分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再次,参见上述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通过人力将超声探头204移动到定位叶板24的上方进行超声成像,因此当采用移动机构自动移动超声探头进行超声成像时,同样需要将超声探头移动到定位叶板24的上方。最后,当将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10和超声成像系统14整合在一起时,两者成像时互不干扰是对其进行整合的基本前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因此为了使得例如超声图像采集系统不干扰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的成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移动机构设置在上述旋转机构的一侧,以避免超声探头等超声成像系统的部件落在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的图像采集范围内,从而对X射线成像造成干扰。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超声弹性成像设备是乳腺检查的常规设备,因其可诊断被检体的内部硬度,被广泛应用于乳癌等疾病的诊断。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对乳腺的疾病诊断,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超声图像采集系统14设置为超声弹性图像采集系统,而对于超声弹性图像采集系统而言,为了实现弹性成像,将超声探头设置在能够驱动其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进一步的,为了在实现超声探头的弹性成像的同时实现超声探头与移动机构的连接,将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用于自动移动超声探头的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以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的融合成像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允许用于乳癌诊断的X射线图像和超声图像融合的成像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系统100包括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10、追踪系统15、超声成像系统14(相当于超声检查模块)、导航系统13以及显示系统16(参见说明书第[0024]段、附图1,8)。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10的机架200包括直立部分23(相当于机架),X射线管壳体部分22、检测器壳体部分28以及定位叶板24(相当于上压迫板),安装在X射线管壳体中的是X射线源(相当于X射线检查模块的X射线发射源),X射线管壳体部分可旋转地耦接到直立部分23上(说明必然包含能够驱动X射线源旋转的旋转机构,旋转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在层析X射线照相组合图像采集程序过程中,X射线管头沿着总体上在x平面中的路径旋转,并且X射线投影图像是在沿着X射线管的扫描路径的不同点处被捕获(相当于步骤(3),并且可确定X射线投影图像包含多个射线图像数据)(参见说明书第[0039]-[0040]段、附图2)。固定臂26可滑动地安装以用于沿着 Y轴移动到机架200的直立部分23上,固定臂26可以包括闩扣27以允许可互换的乳房定位叶板的耦接,在筛查或诊断之前,患者被定位为面对机架200,并且患者的乳房可被放置在检测器壳体的表面上(相当于下压迫板),压缩臂26向下移动,使叶板24定位在患者乳房之上,用于使患者的乳房定位的压力只够使乳房固定以阻止筛查和诊断程序过程中的组织移动(相当于步骤(2))(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附图2-3)。定位叶板有助于使融合层析X射线照相组合图像和超声图像能够实现,因为它允许患者在两个成像程序中保持单一的体位,因为患者保持一个固定体位,X射线图像与超声图像源之间的一一对应成为可能(参见说明书第[0045]段)。
超声成像系统用来在超声探头的视野之内使患者的组织的一部分成像,其获得并在超声探头204的视野之内显示患者的解剖学超声图像并且典型地在使患者成像时实时地显示所述图像(相当于步骤(4),并且可确定超声图像包含多个超声图像数据)(参见说明书第[0028],[0048]段、附图4A-6);叶板材料具有足够的多孔性以使施加于第一表面的声学偶合剂能够到达第二表面,使用具有多孔性质的材料的一个益处是,它促进了在附加的超声程序过程中声学偶合剂的应用(参见说明书第[0041],[0044]段),并结合附图6可知,超声探头204可以通过人力移动到定位叶板24的上方。
将正在显示的X射线图像重定格式,以使正在显示的乳腺处于与超声成像系统14的超声探头的视野相同的平面和相同的定向;正通过超声成像系统14显示的超声图像可以叠加在正通过导航系统13显示的X射线图像的切片上,这使得用户可以同时观测覆盖在同一显示器上的X射线和超声图像(参见说明书第[0036]-[0037]段)。由此可以确定,进行叠加时,超声图像中的超声图像数据与X射线图像中的X射线图像数据必然是相对应的,并且该叠加图像必然是将所有相应的超声图像数据和X射线图像数据叠加后获得的(相当于步骤(5)-(6))。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至少驱动超声探头移动到上压迫板上方的移动机构,移动机构安装在机架上并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2)超声检查模块包括能够驱动超声探头作往复运动的往复驱动机构,往复驱动机构安装在移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超声探头安装在往复驱动机构的动力输出端上。由此可知,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化系统规模并减轻医生对超声探头的操作负担、以及如何实现对乳腺疾病的准确诊断。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2)和(3)相同,因此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正通过超声成像系统14显示的超声图像可以叠加在正通过导航系统13显示的X射线图像的切片上,这样使得用户可以同时观测覆盖在同一显示器上的X射线和超声图像。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射线图像数据与超声图像数据的系数都为1并进行加和的图像叠加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导航系统13可以增强叠加的超声或X射线图像的某些方面从而提高生成的组合图像的质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为了提高组合图像的质量而改变X射线图像数据与超声图像数据的权重系数的技术启示,而将X射线图像数据、超声图像数据的系数设置为取值范围均为0~1.0,并且两者之和等于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现图像叠加时对图像权重系数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本领域中,为了减轻人力负担、提高移动精度,将相关装置的移动从人工控制改为机械控制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需要人工移动超声探头、并且“超声弹性成像”是本领域公知的成像技术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将超声探头到乳房上的移动从手动移动变型为利用移动机构进行移动,并采用往复驱动机构实现超声探头的弹性成像。对于X射线检查模块和超声检查模块的互不干涉问题,权利要求1中相应采用的技术手段是“移动机构处于旋转机构的一侧”,而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简化系统规模以节约设备资源的公知需求而将对比文件1中的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10和超声成像系统14整合在一起时,两者成像时互不干涉是对其进行整合的基本前提,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而两者互不干涉的基本实现方式就是一者在进行成像时另一者所处的位置不遮挡成像区域(如对比文件1的附图2所示,在进行X射线成像时超声成像系统的相关部件都未遮挡乳房的成像区域,如对比文件1的附图6所示,在进行超声成像时X射线图像采集装置的相关部件也并未遮挡乳房的成像区域),因此将移动机构设置在旋转机构的一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避免两种成像方式产生干涉而容易想到的。
2、权利要求2是独立权利要求,其并未引用权利要求1,因此对于“权利要求2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乳腺检查装置”的意见合议组不予考虑。另外,基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产品结构,作为开放式权利要求,其保护范围也并未排除追踪系统等部件,因此即使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也不能获得“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在获取上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的结论。
3、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7]段公开了“正通过超声成像系统14显示的超声图像可以叠加在正通过导航系统13显示的X射线图像的切片上”,由“X射线图像的切片”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X射线图像是二维数据,而不是申请人所说的“三维数据”,也即对比文件1中进行的X射线图像和超声图像的叠加是两个二维数据的叠加,当进行上述叠加时,必然是将针对相同位置的数据进行一一的、点对点的叠加,从而最终实现两个图像的融合。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并未体现“渐变对比分析”,权利要求3中通过公式An=Xn·P Cn·Q限定了两种图像可以以不同的权重进行叠加,但是由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X射线图像和超声图像的叠加是两个二维数据的叠加,也即其具备以不同的权重进行叠加的基础,并且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7]段还公开了“导航系统13可以增强叠加的超声或X射线图像的某些方面从而提高生成的组合图像的质量”,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了为了提高组合图像的质量而改变X射线图像数据与超声图像数据的权重系数的技术启示。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分别获取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的三维数据,再将乳腺X射线图像、乳腺超声图像两者的三维数据进行叠加,从而获得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融合在一起的全新三维图像”,由于其在权利要求2中并未限定,并且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所获取的乳腺X射线图像与乳腺超声图像是几维数据,因此合议组对此不予考虑。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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