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媒体文件播放、信息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媒体文件播放、信息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662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7331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060685.9
申请日:2014-02-21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作志
合议组组长:郑直
参审员:严佳琳
国际分类号:H04N21/6587,H04N21/47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然而上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60685.9,名称为“一种媒体文件播放、信息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2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2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4项,说明书第1-32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413358A,公开日为2012年04月11日;对比文件2,CN101917329A,公开日为2010年12月15日;对比文件3,CN101848352A,公开日为2010年09月29日;对比文件4,CN101582731A,公开日为2009年11月18日。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4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从获取到第一操作后至第一播放时间开始播放媒体文件的过程中是自动完成的,无需用户的手动参与,播放较为准确且节省操作时间,而对比文件4需要在获取到书签列表后用户手动执行例如点击操作,才能够请求播放用户点击的书签对应的媒体内容,不能自动显示书签对应的媒体内容;(2)对比文件4中用户的点击操作是在获取书签列表之后,是为了点击书签列表而不是为了获取书签列表,与本申请的第一操作不同;(3)对比文件2是使用户可以利用搜索词快速精准的查找到播放内容,不是为了调整到某一时间点,且对比文件2对流媒体文件的关键帧进行标记与本申请中的选择信息作用也不同;(4)本申请采用一种变速跳转的方式进行例如快进、快退或倍速播放操作,基于用户的第一操作,能够自动实现变速跳转,只需进行一次操作待媒体文件跳转到自己所需的位置停止即可,跳转过程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定速跳转过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过程。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1-44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其中,复审请求人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19、23、41。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第一操作为拖动媒体文件的播放进度条的操作,拖动播放进度条时无需调取新的界面,可直接将光标移动至播放进度条就能够拖动播放进度条。首先,对比文件4的书签操作界面需要调取新的界面,调取新的界面影像播放界面的正常播放和观看;而本申请中的热播时间直接显示在播放进度条上,无需调取新的界面,不影响播放和观看的正常进行,也无需执行关闭书签操作界面等操作。其次,书签操作界面以列表形式显示,与本申请中在播放进度条上显示热播时间相比,书签的显示形式不直观。再次,对比文件4并未公开书签是以何种形式形成,而本申请播放时间为热播时间,更易于符合用户的播放需求。另外,对比文件4需要在书签操作界面上一一进行点选并进行跳转,操作繁琐,而本申请中如果用户不想从当前进度开始观看,拖动播放进度条就能够获取到包括N个热播时间的选择信息,边拖动边查看显示于播放进度条上的热播时间,直至拖动至所选择的热播时间,也即,本申请仅需执行一个拖动操作,就能够将播放进度切换至所需热播时间,操作简单、方便,用户体验较好。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设计构思。(2)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通过拖动播放进度条的操作,就能够获取包括N个热播时间的选择信息,进而边拖动边查看显示于播放进度条上的热播时间,直至拖动至所选择的热播时间的技术方案。(3)本申请的第一触发操作为用户按下相应按键的操作,也即当用户按下相应按键时,媒体文件就依次、自动进行热播时间切换,直至切换至用户所想要观看的热播时间,热播时间是大众用户对基于媒体文件内容的关注度而布置,相邻热播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同,跳转过程中无需手动设置跳转倍数,完全是自动跳转。而对比文件1与热点播放时间无关联,也无法准确切换至热点播放时间,用户需要手动点选进行调整,无法自动调整。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1-44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也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其中,复审请求人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19、23、41,删除权利要求10、22、32、44,并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编号及引用关系,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0。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0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媒体文件播放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得用户针对媒体文件进行的第一操作;其中,第一操作是用户拖动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进度条的操作;所述第一操作包括对应所述媒体文件的起始点时间和终止点时间;
根据所述第一操作读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中包括N个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播放时长内相对的播放时间,N为正整数;所述选择信息为从网络中获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所述选择信息;每个所述播放时间为热播时间,所述热播时间符合大众用户的需求;
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其中,所述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包括:
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所构成的范围之外选择与所述终止点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或者
当位于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具有播放时间时,从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从所述第一播放时间开始播放所述媒体文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为:针对所述媒体文件,对在除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外的其他第一电子设备上进行的M次播放过程进行处理所获得的播放时间;其中,所述M次播放过程均位于本次播放之前,M为正整数。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得用户针对媒体文件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获得用户针对所述媒体文件进行的播放操作,或,获得用户针对所述媒体文件进行的播放时间选择操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第一操作读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选择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第一操作,从所述媒体文件中读取所述媒体文件所携带的所述选择信息;或
根据所述第一操作,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中读取存储的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所述选择信息;或
根据所述第一操作,从网络中获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所述选择信息。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包括: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与所述媒体文件当前的播放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与所述媒体文件当前的播放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包括:
根据所述第一操作,确定调节方向;
按照所述调节方向,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与所述媒体文件当前的播放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第一操作,确定调节方向,包括:
根据所述第一操作所对应的按键的按键信息,确定所述调节方向;或
根据所述第一操作所对应的起始点时间及终止点时间,确定所述调节方向。
8.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包括:
确定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起始点时间和终止点时间;
根据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包括:
根据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确定调节方向;
按照所述调节方向,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与所述终止点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或
确定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是否有播放时间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
当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有播放时间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时,从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10.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之前,还包括:
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控制所述媒体文件根据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按照时间进度依次进行跳转;其中,所述媒体文件相邻两次的跳转的跳转间隔不同。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包括: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中包括的所述N个播放时间,确定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之前,还包括:
获得第一触发操作;
响应所述第一触发操作,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跳转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一跳转间隔;
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第二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二跳转间隔;所述第一跳转间隔与所述第二跳转间隔不同。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得第一触发操作的之前、同时或之后,还包括: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包括: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中包括的所述N个播放时间,确定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15.如权利要求12-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第二跳转时间,包括:
获得第二触发操作;
响应所述第二触发操作,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所述第二跳转时间;其中,所述第一触发操作的操作位置和操作方式分别与所述第二触发操作相同。
16.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得用户针对媒体文件进行的第一操作,包括:获得用户针对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链接进行的所述第一操作;其中,通过对所述链接进行所述第一操作,能够播放所述媒体文件。
17.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从所述第一播放时间开始播放所述媒体文件之后,还包括:
在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过程中,获得K个播放时间;其中,所述媒体文件具有播放时长,所述K个播放时间均为在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过程中所经历的时间;
向第二电子设备上报所述K个播放时间,以使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能够将所述K个播放时间添加到所述选择信息中。
18.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得第一触发操作,其中,所述第一触发操作为用户按下相应按键的操作;
响应所述第一触发操作,控制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跳转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一跳转间隔;
响应所述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到所述第一跳转时间的跳转,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第二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二跳转间隔;所述第一跳转间隔与所述第二跳转间隔不同;其中,所述第一跳转时间和所述第二跳转时间为播放时间,每个所述播放时间为热播时间,所述热播时间符合大众用户的需求。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获得第一触发操作的之前、同时或之后,还包括: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包括: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中包括的N个播放时间,确定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其中,所述N个播放时间为:针对所述媒体文件,对在除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外的其他第一电子设备上进行的M次播放过程进行处理所获得的播放时间;其中,所述M次播放过程的播放时间均位于本次播放时间之前,M为正整数。
21.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得用户针对媒体文件进行的第一操作;其中,第一操作是用户拖动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进度条的操作;所述第一操作包括对应所述媒体文件的起始点时间和终止点时间;
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操作读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选择信息,所述选择信息中包括N个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播放时长内相对的播放时间,N为正整数;所述选择信息为从网络中获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所述选择信息;每个所述播放时间为热播时间,所述热播时间符合大众用户的需求;
选择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
播放模块,用于从所述第一播放时间开始播放所述媒体文件;
其中,所述选择模块具体用于:
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所构成的范围之外选择与所述终止点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或者
当位于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具有播放时间时,从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为:针对所述媒体文件,对在除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外的其他第一电子设备上进行的M次播放过程进行处理所获得的播放时间;其中,所述M次播放过程均位于本次播放之前,M为正整数。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获取模块具体用于:获得用户针对所述媒体文件进行的播放操作,或,获得用户针对所述媒体文件进行的播放时间选择操作。
24.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操作,从所述媒体文件中读取所述媒体文件所携带的所述选择信息;或,根据所述第一操作,从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中读取存储的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所述选择信息;或,根据所述第一操作,从网络中获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所述选择信息。
25.如权利要求21-24任一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与所述媒体文件当前的播放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操作,确定调节方向;按照所述调节方向,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与所述媒体文件当前的播放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操作,确定调节方向,具体包括:根据所述第一操作所对应的按键的按键信息,确定所述调节方向;或,根据所述第一操作所对应的起始点时间及终止点时间,确定所述调节方向。
28.如权利要求21-24任一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模块具体用于:确定所述第一操作对应的起始点时间和终止点时间;根据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29.如权利要求2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选择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具体包括:根据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确定调节方向;按照所述调节方向,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与所述终止点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或,确定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是否有播放时间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当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有播放时间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时,从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
30.如权利要求21-24任一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一确定模块和第一控制模块;
所述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所述第一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所述媒体文件根据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按照时间进度依次进行跳转;其中,所述媒体文件相邻两次的跳转的跳转间隔不同。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中包括的所述N个播放时间,确定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3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二获取模块、第二控制模块和第三控制模块;
所述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得第一触发操作;
所述第二控制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第一触发操作,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跳转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一跳转间隔;
所述第三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第二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二跳转间隔;所述第一跳转间隔与所述第二跳转间隔不同。
33.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一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中包括的所述N个播放时间,确定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35.如权利要求32-34任一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控制模块具体用于:获得第二触发操作;响应所述第二触发操作,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所述第二跳转时间;其中,所述第一触发操作的操作位置和操作方式分别与所述第二触发操作相同。
36.如权利要求21-24任一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获取模块具体用于:获得用户针对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链接进行的所述第一操作;其中,通过对所述链接进行所述第一操作,能够播放所述媒体文件。
37.如权利要求21-24任一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三获取模块和上报模块;
所述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在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过程中,获得K个播放时间;其中,所述媒体文件具有播放时长,所述K个播放时间均为在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过程中所经历的时间;
所述上报模块用于向第二电子设备上报所述K个播放时间,以使所述第二电子设备能够将所述K个播放时间添加到所述选择信息中。
38.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第四获取模块,用于获得第一触发操作,其中,所述第一触发操作为用户按下相应按键的操作;
第四控制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第一触发操作,控制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跳转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一跳转间隔;
第五控制模块,用于响应所述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到所述第一跳转时间的跳转,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第二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二跳转间隔;所述第一跳转间隔与所述第二跳转间隔不同;其中,所述第一跳转时间和所述第二跳转时间为播放时间,每个所述播放时间为热播时间,所述热播时间符合大众用户的需求。
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二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中包括的N个播放时间,确定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其中,所述N个播放时间为:针对所述媒体文件,对在除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外的其他第一电子设备上进行的M次播放过程进行处理所获得的播放时间;其中,所述M次播放过程的播放时间均位于本次播放时间之前,M为正整数。”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2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2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0项。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两次复审通知书相同,即对比文件1-4。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媒体文件播放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了书签业务处理方法及系统和触发、提供、处理、控制装置(公开了一种媒体文件播放方法,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3段、第4页倒数第4段-第10页第2段,图1):书签指示的是节目内容中的一个位置点,用户可以打开书签管理界面,浏览设置的所有书签的列表,请求播放某个书签对应的内容。目前的IPTV书签业务,可以提供一个书签管理界面,提供用户浏览书签项,进行删除和添加书签项等管理操作,也可以请求播放书签项对应的内容,但这只是一个专门的书签管理的操作界面,书签列表中包括各种内容的书签项,以提供独立的书签操作。发明人在实施上述书签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在用户通过正常方式播放某节目内容时,如果存在与该节目内容相关联的书签,现有的书签业务无法提示用户这些关联书签的存在,以便用户执行书签跳转等操作。图1示出了本发明书签业务处理方法实施例的流程图,该方法包括:步骤101、接收书签关联触发消息;书签关联触发的时机可以是在用户请求播放IPTV节目过程中,或用户请求播放IPTV节目后,或用户正在观看IPTV节目过程中,书签关联的触发,可以是用户的操作事件触发的,上述操作事件包括用户的操作请求事件和用户的操作结果事件,用户的操作事件可以直接出发书签的关联,也可以是间接触发书签的关联,例如用户的操作导致用户的业务状态发生改变,触发单元感知到用户的业务状态发生改变后,触发书签关联,用户成功切换频道的结果事件也可以触发书签关联(公开了获得用户针对媒体文件进行的第一操作)。步骤102、根据上述书签关联触发消息获取与节目内容关联的书签列表(公开了根据所述第一操作读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选择信息)。步骤103、发送上述书签列表,以便显示与节目内容关联的书签操作界面,执行书签操作;具体地,处理单元接收到关联书签指示消息后,在显示界面上显示关联书签操作界面,这可以是在已有的节目播放界面上显示,或者在单独的显示设备上进行显示,例如在智能遥控器上进行显示,并接收用户的书签操作,以执行书签跳转等操作;其中,显示的关联书签操作界面上可以包括与节目关联的书签项的列表及一些操作按钮。对应的,用户的操作可能包括点击书签列表中的书签项或点击操作按钮,例如,用户点击书签列表中的书签项,处理单元执行对应的处理逻辑,请求播放书签项对应的媒体内容,再如,用户点击“上一个书签”,处理单元根据当前的节目内容播放位置确定靠近该位置的上一个书签项,并请求播放该书签项对应的媒体内容(公开了根据所述选择信息,选择第一播放时间;从所述第一播放时间开始播放所述媒体文件)。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4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第一操作是用户拖动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进度条的操作;(2)所述第一操作包括对应所述媒体文件的起始点时间和终止时间;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所构成的范围之外选择与所述终止点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或者当位于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具有播放时间时,从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3)选择信息中包括N个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播放时长内相对的播放时间,所述选择信息为从网络中获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所述选择信息,每个所述播放时间为热播时间,所述热播时间符合大众用户的需求;从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而对比文件4中书签列表包括书签项,点击书签项,播放书签项对应的媒体内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何时触发读取选择信息以及如何在媒体文件中获取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同上):书签关联触发的时机可以是在用户请求播放IPTV节目过程中,或用户请求播放IPTV节目后,或用户正在观看IPTV节目过程中,书签关联的触发,可以是用户的操作事件触发的,上述操作事件包括用户的操作请求事件和用户的操作结果事件,用户的操作事件可以直接出发书签的关联,也可以是间接触发书签的关联,例如用户的操作导致用户的业务状态发生改变,触发单元感知到用户的业务状态发生改变后,触发书签关联,用户成功切换频道的结果事件也可以触发书签关联。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用户操作导致业务状态发生改变时触发书签关联,给出了用户不想从当前进度观看时进行相应操作的技术启示,而在播放媒体文件过程中,用户拖动媒体文件的播放进度条,从而跳过不想从当前进度开始观看的媒体文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拖动播放进度条作为触发书签关联的用户操作,基于用户拖动播放进度条而触发书签关联,从而获取与节目内容关联的书签列表。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图像供给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5]-[0054]段、图3-9):当通过从快进按钮204或快退按钮205的拖动状态开始的释放操作、或寻找操作部210的操作而取得再生点时,控制部11开始进行图7所示的关键帧检测处理。首先,控制部11判定与所取得的再生点对应的帧是否为关键帧。在判定为与该再生点对应的帧不是关键帧的情况下,控制部11判定寻找的方向。关于寻找方向,可根据当前再生中的再生点与所取得的再生点之间的位置关系,在所取得的再生点比当前再生中的点超前的情况下,判定为顺向,即快进方向,在所取得的再生点比当前再生中的点滞后的情况下,判定为逆向,即快退方向。控制部从搜索范围中搜索关键帧,并取得距离所取得的再生点的距离。例如,在图8(b)所示的顺向的例子的情况下,控制部11从搜索范围820中搜索关键帧,检测出关键帧830a、830b。然后,取得从再生点810到各关键帧的距离。另外,例如在图9(b)所示的逆向的例子的情况下,控制部11从搜索范围920中搜索关键帧,检测出关键帧930a、930b。然后,取得从再生点910到各关键帧的距离。若控制部11判定在搜索范围内存在关键帧,则判定关键帧的个数是一个还是多个。然后,控制部11在判定为检测到的关键帧的个数是多个的情况下,选择距所取得的再生点的距离最近的关键帧。例如,在图8(b)所示的顺向的例子的情况下,控制部11选择关键帧830a作为距再生点810最近的关键帧。另外,例如在图9(b)所示的逆向的例子的情况下,控制部11选择关键帧930b作为距再生点910最近的关键帧(公开了第一操作包括对应媒体文件的起始点时间及终止点时间;选择与终止点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第一播放时间)。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在播放过程中定位符合用户期望的播放时间,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4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为了确保用户跳转到期望的播放时间,当起始点时间和终止点时间之间没有播放时间时,选择与终止点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3公开了选择搜索范围内关键帧,在此基础上,当起始点时间及终止点时间之间具有播放时间时,从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是本领域中用于定位符合用户期望的播放时间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络播放器的结构,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0]-[0059]段,图1):标记模块12用于对播放的流媒体数据进行标记,并将标记信息发送给播放服务器;所述标记信息记录了被标记的流媒体文件名以及标记点的位置。所述标记是指用户通过网络播放器观看某个视频的过程中,基于各种原因,如认为该视频的内容值得推荐或收藏,或者该视频比较有特点,都可以在自己的客户端对该视频做标记。网络播放器提供了标记按钮,用户选择该按钮即可完成标记动作。所述标记模块12可以对整个流媒体文件进行标记,还可以对流媒体文件中的关键帧进行标记。如果标记点对应流媒体文件中的关键帧,则播放模块11直接从该关键帧的位置开始播放(公开了选择信息中包括N个媒体文件对应的播放时长内相对的播放时间,N为正整数,选择信息为从网络中获取媒体文件对应的选择信息,每个播放时间为热播时间,热播时间符合大众用户的需求)。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且上述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在媒体文件中获取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用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热播时间作为播放时间。在此基础上,为了使用户及时观看较为精彩、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视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热播时间设置书签,将上述热播时间作为选择信息而被提供,以便于用户选择热播时间,从而根据实际需求跳转播放时间而观看相应的媒体文件。
因此,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同上):标记模块12用于对播放的流媒体数据进行标记,并将标记信息发送给播放服务器;所述标记信息记录了被标记的流媒体文件名以及标记点的位置。所述标记是指用户通过网络播放器观看某个视频的过程中,基于各种原因,如认为该视频的内容值得推荐或收藏,或者该视频比较有特点,都可以在自己的客户端对该视频做标记。网络播放器提供了标记按钮,用户选择该按钮即可完成标记动作。所述标记模块12可以对整个流媒体文件进行标记,还可以对流媒体文件中的关键帧进行标记。每个位于客户端的网络播放器通过所述标记模块12将标记信息发送给播放服务器后,播放服务器收集多个标记信息(公开了针对所述媒体文件,对在除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外的其他第一电子设备上进行的M次播放过程进行处理所获得的播放时间;其中,所述M次播放过程均位于本次播放之前,M为正整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参见同上):该方法包括:步骤101、接收书签关联触发消息;书签关联触发的时机可以是在用户请求播放IPTV节目过程中,或用户请求播放IPTV节目后,或用户正在观看IPTV节目过程中,书签关联的触发,可以是用户的操作事件触发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参见同上):直接使用用户标识和节目内容相关信息查询书签数据库得到关联的书签列表。并且从媒体文件或者网络中获取媒体文件对应的选择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参见同上):用户的操作可能包括点击书签列表中的书签项或点击操作按钮,例如,用户点击书签列表中的书签项,处理单元执行对应的处理逻辑,请求播放书签项对应的媒体内容,再如,用户点击“上一个书签”,处理单元根据当前的节目内容播放位置确定靠近该位置的上一个书签项,并请求播放该书签项对应的媒体内容(公开了根据所述第一操作,确定调节方向;根据选择信息,按照所述调节方向,选择与所述媒体文件当前的播放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和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图像供给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5]-[0054]段、图3-9):下面参照图7的流程图,对PC 10的控制部11进行的关键帧检测处理进行说明。当通过从快进按钮204或快退按钮205的拖动状态开始的释放操作、或寻找操作部210的操作而取得再生点时,控制部11开始进行图7所示的关键帧检测处理。首先,控制部11判定与所取得的再生点对应的帧是否为关键帧。在判定为与该再生点对应的帧不是关键帧的情况下,控制部11判定寻找的方向。关于寻找方向,可根据当前再生中的再生点与所取得的再生点之间的位置关系(公开了根据第一操作所对应的起始点时间及终止点时间,确定所述调节方向),在所取得的再生点比当前再生中的点超前的情况下,判定为顺向,即快进方向,在所取得的再生点比当前再生中的点滞后的情况下,判定为逆向,即快退方向。在控制部判定为是顺向的情况下,设定基于与顺向对应的权重分配的搜索范围。当控制部判定为逆向时,设定基于与逆向对应的权重分配的搜索范围。控制部从搜索范围中搜索关键帧,并取得距离所取得的再生点的距离。例如,在图8(b)所示的顺向的例子的情况下,控制部11从搜索范围820中搜索关键帧,检测出关键帧830a、830b。然后,取得从再生点810到各关键帧的距离。另外,例如在图9(b)所示的逆向的例子的情况下,控制部11从搜索范围920中搜索关键帧,检测出关键帧930a、930b。然后,取得从再生点910到各关键帧的距离。若控制部11判定在搜索范围内存在关键帧,则判定关键帧的个数是一个还是多个。然后,控制部11在判定为检测到的关键帧的个数是多个的情况下,选择距所取得的再生点的距离最近的关键帧。例如,在图8(b)所示的顺向的例子的情况下,控制部11选择关键帧830a作为距再生点810最近的关键帧。另外,例如在图9(b)所示的逆向的例子的情况下,控制部11选择关键帧930b作为距再生点910最近的关键帧。若在步骤S709的处理中选择了一个关键帧,则控制部11将与所选择的关键帧对应的再生点设定为实际的寻找目的地的再生点(公开了根据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与所述终止点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第一播放时间)。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在播放过程中定位符合用户期望的播放时间,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4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根据对应按键的按键信息确定调节方向,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3公开了选择搜索范围内关键帧,在此基础上,确定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是否有播放时间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如果有,则从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是本领域中用于定位符合用户期望的播放时间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流媒体文件存储和播放的方法、装置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58]-[0139]段、图3-9):基于帧率的快进快退播放流程如下:A.客户端与流服务器正常建立连接并播放媒体文件。B.接收客户端的快进快退请求,在请求中携带快进快退倍速,回复确认消息。C.根据帧率和快进快退倍速,计算需要跨越的帧的个数,确定需要播放的关键帧,并根据关键帧索引表和帧索引表的信息计算对应关键帧的位置,然后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读取关键帧的数据发送到客户端。D.重复C步骤,直到播放到结尾或客户端请求切换到正常播放(公开了根据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确定所述媒体文件在播放过程中的至少一个跳转时间;控制所述媒体文件根据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按照时间进度依次进行跳转;根据所述媒体文件的播放时长中包括的所述N个播放时间,确定所述至少一个跳转时间)。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控制媒体播放过程的跳转,从而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4的技术启示。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媒体文件快进/快退/倍速播放时,基于用户触发操作而与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相关联的跳转,相邻两次跳转的跳转间隔不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而采用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和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基于帧率的快进快退播放流程如下:A.客户端与流服务器正常建立连接并播放媒体文件。B.接收客户端的快进快退请求(公开了获得第一触发操作),在请求中携带快进快退倍速,回复确认消息。C.根据帧率和快进快退倍速,计算需要跨越的帧的个数,确定需要播放的关键帧,并根据关键帧索引表和帧索引表的信息计算对应关键帧的位置,然后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读取关键帧的数据发送到客户端。D.重复C步骤,直到播放到结尾或客户端请求切换到正常播放(公开了响应所述第一触发操作,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跳转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一跳转间隔;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第二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二跳转间隔)。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媒体文件快进/快退/倍速播放时,基于用户触发操作而与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相关联的跳转,两次跳转的跳转间隔不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而采用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2,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0和11的评述,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和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B.接收客户端的快进快退请求,在请求中携带快进快退倍速,回复确认消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媒体文件快进/快退/倍速播放时实时进行改变,如2倍变为4倍,或者在跳转时进行多次相同的触发操作,基于用户触发操作而与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相关联的跳转,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而采用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通过用户点击媒体文件对应的链接来触发媒体文件的播放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基于前述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播放媒体文件过程中标记出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并向第二电子设备上报这些播放时间,从而使第二电子设备将这些播放时间添加到选择信息中。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流媒体文件存储和播放的方法、装置及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58]-[0139]段、图3-9):基于帧率的快进快退播放流程如下:A.客户端与流服务器正常建立连接并播放媒体文件。B.接收客户端的快进快退请求(公开了获得第一触发操作),在请求中携带快进快退倍速,回复确认消息。C.根据帧率和快进快退倍速,计算需要跨越的帧的个数,确定需要播放的关键帧,并根据关键帧索引表和帧索引表的信息计算对应关键帧的位置,然后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读取关键帧的数据发送到客户端。D.重复C步骤,直到播放到结尾或客户端请求切换到正常播放(公开了响应所述第一触发操作,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跳转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一跳转间隔;响应所述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到所述第一跳转时间的跳转,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第二跳转时间,跳转间隔为第二跳转间隔,第一跳转时间和第二跳转时间为播放时间)。
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第一触发操作为用户按下相应按键的操作;第一跳转间隔与第二跳转间隔不同;(2)每个播放时间为热播时间,所述热播时间符合大众用户的需求。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变速跳转以及如何在媒体文件中获取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收客户端的快进快退请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客户端播放媒体文件时,用户按下相应按键而触发上述请求,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媒体文件快进/快退/倍速播放时实时进行改变,如2倍变为4倍,或者在媒体文件快进/快退/倍速播放时,基于用户触发操作而与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相关联的跳转,两次跳转的跳转间隔不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而采用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帧率和快进快退倍速,计算需要跨越的帧的个数,确定需要播放的关键帧。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络播放器的结构,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0]-[0059]段,图1):标记模块12用于对播放的流媒体数据进行标记,并将标记信息发送给播放服务器;所述标记信息记录了被标记的流媒体文件名以及标记点的位置。所述标记是指用户通过网络播放器观看某个视频的过程中,基于各种原因,如认为该视频的内容值得推荐或收藏,或者该视频比较有特点,都可以在自己的客户端对该视频做标记。网络播放器提供了标记按钮,用户选择该按钮即可完成标记动作。所述标记模块12可以对整个流媒体文件进行标记,还可以对流媒体文件中的关键帧进行标记。如果标记点对应流媒体文件中的关键帧,则播放模块11直接从该关键帧的位置开始播放。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媒体文件中获取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用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热播时间作为播放时间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使用户及时观看较为精彩、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视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热播时间作为跳转时间,替换对比文件1中所确定需要播放的关键帧,从而基于热播时间来跳转。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18,权利要求20引用权利要求19,参见针对权利要求2、13、14的评述,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和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21-40是分别与方法权利要求1-20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20相同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21-40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用户在不想从当前进度开始观看时,可拖动播放进度条,通过拖动播放进度条能够同时实现读取选择信息和从多个热播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第一播放时间。上述读取选择信息和选择第一播放时间均是基于第一操作自动完成的,并且二者之间是互相关联的,不能分开对比。本申请整个过程中只需执行拖动操作这一操作,便能够自动进行上述步骤,操作简单,智能化程度较高,用户体验较好。对比文件4中获取书签列表和执行书签跳转分别基于不同的操作完成,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步骤,与本申请中基于一个拖动操作自动实现两个操作的过程是不同的。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基于用户执行的一步拖动操作,自动读取选择信息并自动选择一个热播时间。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一种在常规播放进度切换时,选择距离移动目的地最近的关键帧的方法,没有给出基于拖动操作读取选择信息并基于拖动操作自动选择热播时间的技术启示。(2)在播放媒体文件过程中,用户拖动媒体文件的播放进度条,从而跳过不想从当前进度开始观看的媒体内容,确属惯用手段。但是,常规的拖动播放进度条的操作和利用书签来切换播放进度是两种互相独立且不关联的进度切换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将二者相结合。(3)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属于媒体文件切换方式,但二者之间完全独立且互不关联,没有结合启示。站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上,面对如何快速准确调整至用户所需热播时间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通过相应用户的按下相应按键的操作,然后依次、自动进行热播时间的切换,直至切换至用户想要观看的热播时间。现有技术中媒体文件快进/快退/倍速播放和基于书签进行跳转时两种互相独立且互不关联的媒体文件跳转方式。
对此,合议组认为:
对于上述第(1)、(2)点意见,首先,当前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根据所述第一操作读取所述媒体文件对应的选择信息”、“根据所述选择信息,从所述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在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起始点时间和所述终止点时间所构成的范围之外选择与所述终止点时间最接近的播放时间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或者当位于所述第一操作的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具有播放时间时,从位于所述起始点时间及所述终止点时间之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所述第一播放时间”,通过权利要求1记载的上述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非仅需执行一个拖动操作,就能够自动读取选择信息并自动选择一个热播时间,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并未记载自动读取选择信息并自动选择播放时间,而是根据第一操作读取选择信息,从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在起始点时间和终止点时间构成的范围之外选择播放时间或者从起始点时间和终止点时间指间的播放时间中选择一个作为播放时间。并且本申请中并未排除用户手动选择播放时间的技术方案,其也需进行第二操作的选择以跳转播放。而且,自动读取或自动选择仅是人为预先设定,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次,基于对比文件4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4为了解决现有书签业务无法提示用户关联书签存在、不能自动显示书签信息,降低用户体验度的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基于用户操作事件触发书签关联,根据书签关联触发消息获取与节目内容关联的书签列表,提示用户与该节目内容相关联的书签,从而方便用户执行书签跳转等操作,当用户点击书签列表中的书签项,请求播放书签项对应的媒体内容。本申请为了解决用户在选择媒体文件播放时间时操作较为不便的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是获得用户针对媒体文件进行的第一操作,根据第一操作读取媒体文件对应的选择信息,根据选择信息从N个播放时间中选择第一播放时间,从而从第一播放时间开始播放媒体文件。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对比文件4和本申请均涉及媒体文件播放过程中的跳转播放,二者的技术构思均是先获取针对媒体文件的操作,然后根据该操作获取与媒体文件相对应的选择信息,再根据选择信息,选择第一播放时间,从第一播放时间开始播放媒体文件,也就是说二者技术构思整体上是一致的,并且对比文件4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在观看媒体文件时,均能实现跳转到选择的播放时间,播放时间较为准确,无需用户重新选择播放时间,节省操作时间,即二者达到的技术效果也是相同的。二者不同之处包括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操作是用户拖动媒体文件的播放进度条的操作,而对比文件4涉及书签业务,基于用于操作事件触发书签关联。然而,一方面,在播放媒体文件过程中,用户拖动媒体文件的播放进度条,从而跳过不想从当前进度开始观看的媒体文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拖动播放进度条作为触发书签关联的用户操作,基于用户拖动播放进度条而触发书签关联,从而获取与节目内容关联的书签列表;另一方面,在对比文件4公开了书签的基础上,在播放媒体文件过程中仅提示相应的播放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再次,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媒体文件中获取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用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热播时间作为播放时间。在此基础上,为了使用户及时观看较为精彩、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视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热播时间设置书签,将上述热播时间作为选择信息而被提供,以便于用户选择热播时间,从而根据实际需求跳转播放时间而观看相应的媒体文件。
对于上述第(3)点意见,首先,权利要求15以及说明书第[0164]-[0165]段记载了“获得第二触发操作;响应所述第二触发操作,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所述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所述第二跳转时间”,可见本申请中跳转间隔也可基于用户多次的触发操作而不同,根据当前权利要求18的描述,响应第一触发操作,控制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跳转到第一跳转时间,响应控制媒体文件由当前播放时间到第一跳转时间的跳转,控制所述媒体文件由第一跳转时间跳转到第二跳转时间,其并非获得第一触发操作后就依次、自动进行热播时间的切换,直至切换至用户想要观看的热播时间;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直到播放到结尾或客户端请求切换到正常播放,公开了依次、自动进行跳转。再次,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媒体文件快进/快退/倍速播放时实时进行改变,如2倍变为4倍,即两次跳转的跳转间隔不同,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在媒体文件快进/快退/倍速播放时,基于用户触发操作而与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相关联的跳转,两次跳转的跳转间隔由于播放时间间隔而相同或不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而采用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媒体文件中获取用户感兴趣的播放时间,用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热播时间作为播放时间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使用户及时观看较为精彩、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视频,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符合大众用户需求的热播时间作为跳转时间,替换对比文件1中所确定需要播放的关键帧,从而基于热播时间来跳转。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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