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直流场固定式电源勘探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651
决定日:2019-09-16
委内编号:1F27944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55921.0
申请日:2016-08-11
复审请求人: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翟琳娜
合议组组长:张琳
参审员:张鑫
国际分类号:G01V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公知常识,根据该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55921.0,名称为“直流场固定式电源勘探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1日,公布日为2016年11月16日,申请人为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作出驳回决定,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实质审查过程中共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申请公布号为CN10156151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其公开日为2009年10月2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2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于申请日2016年08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61]段、说明书附图图1-1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直流场固定式电源勘探方法,其特征在于,本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确定网格式测网,测网上的每个网点为一个测点位置,将供电电极放置在一个或者多个测点位置上,将测量电极放置在除供电电极所处测点位置外的其他测点位置上;B.对供电电极进行供电,通过测量电极得到一组测量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在步骤A中,供电电极的形式包括单极供电形式和偶极供电形式,所述的单极供电形式为设置一个供电电极,该供电电极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除供电电极所处的测点位置外其余所有测点位置均设置测量电极,测量电极的测量值为电位,所述的偶极供电形式为设置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分别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除供电电极所处的测点位置外其余所有测点位置均设置测量电极,测量电极的测量值为电位,在单极供电形式中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位于无穷远处,测量电极包括M极和与M极相连的N极,N极位于无穷远处,无穷远处和侧网之间的距离为测网长边边长的三到五倍,测量电极M极的测量值为电位,在步骤B中,对供电电极进行逐一供电或者同时供电,逐一供电为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电级或者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一一供电,分开测量,供电次数即为供电电极形式的个数,每供电一次,得到一组测量数据,等得到多组测量的数据后进行数据反演计算或者直接成图解释,同时供电为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电级或者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同时供电,得到一组加强信号的测量数据,进行数据反演计算或者直接成图解释,供电电极或供电偶极的数量为三到五个。”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为:(1)测量完成后对数据进行分析,偶极供电形式为设置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分别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2)在单极供电形式中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位于无穷远处,无穷远处和测网之间的距离为测网长边边长的三到五倍,测量电极M极的测量值为电位,在步骤B中,对供电电极进行逐一供电或者同时供电,逐一供电为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电级或者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一一供电,分开测量,供电次数即为供电电极形式的个数;同时供电为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电级或者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同时供电,得到一组加强信号的测量数据,进行数据反演计算或者直接成图解释,供电电极或供电偶极的数量为三到五个;对测量数据进行数据反演计算。区别(1)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和常规设置,区别(2)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的常规设置;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通过对称设置的多对供电偶极,在逐一供电或同时供电时期产生的等值线形状是相同的,供电时同时对多对供电偶极供电对测量点的信号起到增强作用,且本申请通过同时供电可以得到一组加强信号的测量数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偶极供电形式为设置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分别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其余观测位置设置测量电极,单极供电形式中的无穷远处和测网之间的距离为测网长边边长的三到五倍;(2)权利要求1中的同时供电为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电极或者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同时供电,得到一组加强信号的测量数据,供电电极或供电偶极的数量为三到五个。而上述区别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通过一对电极供电来形成稳定电流场的方式包括两种方法,即地面两个异性点电流源的地中电流场或偶极电流源的地中电流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条件和被测对象类型等因素选择适当的供电模式来形成电流场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且无论地面两个异性点电流源的地中电流场还是偶极电流源的地中电流场的各种电场特性,如电流密度、电场强度、电位值、所形成的地下电场的分布情况等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其次,权利要求1中仅仅记载了“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分别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并未记载供电偶极为对称设置,因此其相关技术特征及技术效果不能作为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并且对比文件1已给出了采用多个单极或多对偶极供电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需要设置多对供电偶极时,为了减小各供电偶极所形成的电场之间由于叠加造成电场强度的削弱,获得增强测量信号的技术效果,选择将多对供电偶极对称设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方式;(2)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在电法勘探中,人们是从测量地表电场的分布了解地下情况的,地下矿体的存在和分布必须能引起地表电场有明显改变才能测出,因此,总是希望有较多的电流流入地下;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可通过选择适当的电极距或通过增大注入电流等方式来获得理想的效果;其次,对比文件1已给出了采用多个单极或多对偶极供电的技术启示;在合理布置供电电极的情况下,同时对多个供电电极供电能够增大电流强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也即通过同时形成多个测量电场使得测量信号强度增大这一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到的。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将驳回和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语序进行了调整,并根据说明书[0009]、[0048]、[0060]段的记载,将技术特征“进行数据反演计算或者直接成图解释”修改为“进行数据反演计算或者直接成图解释形成等值线”,同时增加了技术特征“将所述供电电极或所述供电偶极固定在一个或几个任意测试位置处,逐一供电或同时供电,其它电极作为测量电极,测量一次或少数几次就可以完成全部的测量工作;所述偶极供电形式中在所有所述网格点位置任意选取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负电流极和测量电极M极的位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仅包含一项权利要求,具体为:
“1. 一种直流场固定式电源勘探方法,其特征在于,本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确定网格式测网,测网上的每个网点为一个测点位置,将供电电极放置在一个或者多个测点位置上,将测量电极放置在除供电电极所处测点位置外的其他测点位置上;
B.对供电电极进行供电,通过测量电极得到一组测量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
在步骤A中,供电电极的形式包括单极供电形式和偶极供电形式,所述的单极供电形式为设置一个供电电极,该供电电极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位于无穷远处,测量电极包括M极和与M极相连的N极,N极位于无穷远处,无穷远处和侧网之间的距离为测网长边边长的三到五倍,测量电极M极的测量值为电位,除供电电极所处的测点位置外其余所有测点位置均设置测量电极,测量电极的测量值为电位;所述的偶极供电形式为设置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分别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除供电电极所处的测点位置外其余所有测点位置均设置测量电极,测量电极的测量值为电位;
在步骤B中,对供电电极进行逐一供电或者同时供电,逐一供电为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电级或者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一一供电,分开测量,供电次数即为供电电极形式的个数,每供电一次,得到一组测量数据,等得到多组测量的数据后进行数据反演计算或者直接成图解释形成等值线;同时供电为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电级或者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同时供电,得到一组加强信号的测量数据,进行数据反演计算或者直接成图解释形成等值线;
供电电极或供电偶极的数量为三到五个,将所述供电电极或所述供电偶极固定在一个或几个任意测试位置处,逐一供电或同时供电,其它电极作为测量电极,测量一次或少数几次就可以完成全部的测量工作;
所述偶极供电形式中在所有所述网格点位置任意选取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负电流极和测量电极M极的位置。”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通过获取测量电极M的电位值来直接成图解释获得等值线,并由该等值线的畸形变化判断勘探地面下是否存在不同介质,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采用偶极供电的测量方式与本申请不同,且其采集的数据为两个测量电极间的电位差,然后经过逻辑转换和算法运算才能得到测量结果;(2)本申请中的单极电极和偶极电极选取后即固定,仅对选取的电极进行组合形式的供电,可通过测量一次或少数几次即完成测量,其便于野外大范围勘探,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模拟实验观测装置,其每一个电极均有一次作为供电电极的机会,其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逻辑运算和归一化运算,其不适用于大面积勘探。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由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于申请日2016年08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61]段、说明书附图图1-1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公知常识,根据该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直流场固定式电源勘探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三维直流电法模拟实验观测装置及观测方法,两者属于相同的直流电法地球物理勘探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至第6页第2段、附图1):首先将电极按设计的网格插入到物理模型上,并按照通道编排的顺序1-256用电缆线连接到对应的接口上,网格上的任意1个电极均可作为供电电极使用,每个电极都有一次被作为供电电极,最大观测物理点为255个,256个电极布设后,任意一个电极供电,其余255个电极对参考电极的电位观测,或任意一对电极供电后,其余254个电极中任何2个电极间电位差的数据采集,按照程序指定的通道顺序对所有接收通道的数据进行采集和绘图,在所有接收通道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将数据存入硬盘;在供电方式上,可进行人工供电、单电极自动供电或多电极自动供电,该观测方法易操作,测量时间短,自动化程度高。如附图1所示,A、B为供电电极,M为接收电极,N为参考电极,附图1已标识出N和B位于无穷远处,电位测量值为接收电极和参考电极的电位差值。
由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将电极按设计的网格插入到物理模型上,并按照通道编排的顺序1-256用电缆线连接到对应的接口上,网格上的任意1个或1对(即两个)电极均可作为供电电极使用,其余电极对参考电极的电位或其余电极中任何2个电极间电位差观测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A.确定网格式测网,测网上的每个网点为一个测点位置,将供电电极放置在一个或者多个测点位置上,将测量电极放置在除供电电极所处测点位置外的其他测点位置上;
其中,当网格上的任意1个电极作为供电电极时,网格上的任意1个电极均可作为供电电极使用,其余电极对参考电极的电位被检测,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步骤A中的单极供电形式,即设置一个供电电极,该供电电极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除供电电极所处的测点位置外其余所有测点位置均设置测量电极,测量电极的测量值为电位;当网格上的任意1对(即两个)电极作为供电电极使用时,其余电极中任何2个电极间电位差被检测,其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偶极供电形式;
如附图1所示,A、B为供电电极,M为接收电极,N为参考电极,附图1已标识出N和B位于无穷远处,也就是说,在对网格上的任意1个电极A供电时,对应于该电极A的另一电极B位于无穷远处,测量电极为M以及位于无穷远处的参考电极N极,测量电极M对参考电极N的电位值,其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在单极供电形式中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位于无穷远处,测量电极包括M极和与M极相连的N极,N极位于无穷远处,测量电极M极的测量值为电位;按照程序指定的通道顺序对所有接收通道的数据进行采集和绘图,即通过对程序指定顺序中的供电电极进行供电,对相应的接收电极上的数据进行采集获得对应的数据,并依此进行绘图分析,其相当于本申请的步骤B.对供电电极进行供电,通过测量电极得到一组测量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其中,当网格上的任意1个电极作为供电电极时,仅对该电极进行供电,其余255个电极对参考电极的电位被检测,按照程序指定的通道顺序对所有接收通道的数据进行采集和绘图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供电电极进行逐一供电,即对多个供电电级进行一一供电,分开测量,供电次数即为供电电极形式的个数,每供电一次,得到一组测量数据,等得到多组测量的数据后进行数据反演计算;当网格上的任意两个电极作为供电电极时,仅对该对电极进行供电,其余254个电极中任何2个电极间电位差被检测,按照程序指定的通道顺序对所有接收通道的数据进行采集和绘图,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对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一一供电。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偶极供电形式为设置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和供电电极的负电流极分别位于任意一个测点位置上,其余观测位置设置测量电极,即偶极供电形式中在所有所述网格点位置任意选取供电电极的正电流极、负电流极和测量电极M极的位置,通过供电选测采集数据直接成图解释形成等值线;单极供电形式中的无穷远处和测网之间的距离为测网长边边长的三到五倍;
(2)权利要求1中的同时供电为对单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电极或者偶极供电形式中的多个供电偶极进行同时供电,得到一组加强信号的测量数据,供电电极或供电偶极的数量为三到五个,供电电极或供电偶极固定在一个或几个任意测试位置处,测量一次或少数几次就可以完成全部的测量工作。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适当的供电形式和可加强电场强度的供电方式,并减少勘测的测量次数。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通过获取测量电极M的电位值来直接成图解释获得等值线,并由该等值线的畸形变化判断勘探地面下是否存在不同介质,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采用偶极供电的测量方式与本申请不同,且其采集的数据为两个测量电极间的电位差,然后经过逻辑转换和算法运算才能得到测量结果。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具体公开了可通过一对电极进行供电的供电形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通过一对电极供电来形成稳定电流场的方式包括两种方法,即地面两个异性点电流源的地中电流场或偶极电流源的地中电流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条件和被测对象类型等因素选择适当的供电模式来形成电流场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且无论地面两个异性点电流源的地中电流场还是偶极电流源的地中电流场的各种电场特性,如电流密度、电场强度、电位值、所形成的地下电场的分布情况等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其次,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具体公开了能够通过程序控制将多个通道设置为供电通道,即对比文件1已给出了采用多个单级或多对偶极供电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需要设置多对供电偶极时,为了减小各供电偶极所形成的电场之间由于叠加造成电场强度的削弱,获得增强测量信号的技术效果,选择将多对供电偶极对称设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方式;再次,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0044]段所记载的“与测量电极M极相连的N极也位于无穷远处。…测量电极M的测量值为电位”可知,本申请中所测量到的测量电极M的电位值实质上为该测量电极M为与位于无穷远处的N极之间的电位差值,其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通过偶极供电的方式所获取到的两个测量电极间的电位差的方式实质上是相同的,两者仅仅是相对量的选取存在差别,而该区别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勘探深度、地电干扰等具体情况所进行的常规选择,其实现方式也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由测量到的电位值绘制对应的等值线也属于本领域常规的用于体现断层或裂隙情况的常规手段,至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通过逻辑转换和算法运算才能得到测量结果,其属于该技术方案用于获得最终结果的数据处理方法,如上所述,基于获取的具体电位值的类型不同,将检测结果进行适当的变换和处理以获得所需的最终结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最后,将单极供电形式中的无穷远处和测网之间的距离设置为测网长边边长的三到五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方式。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的单极电极和偶极电极选取后即固定,仅对选取的电极进行组合形式的供电,可通过测量一次或少数几次即完成测量,其便于野外大范围勘探,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是模拟实验观测装置,其每一个电极均有一次作为供电电极的机会,其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逻辑运算和归一化运算,其不适用于大面积勘探。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在电法勘探中,人们是从测量地表电场的分布了解地下情况的,地下矿体的存在和分布必须能引起地表电场有明显改变才能测出,因此,总是希望有较多的电流流入地下;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可通过选择适当的电极距或通过增大注入电流等方式来获得理想的效果;其次,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具体公开了能够通过程序控制将多个通道设置为供电通道,即对比文件1已给出了采用多个单级或多对偶极供电的技术启示;在合理布置供电电极的情况下,同时对多个供电电极供电能够增大电流强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也即通过同时形成多个测量电场使得测量信号强度增大这一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到的;在具体实施时设置供电电极或供电偶极的数量为三到五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可以进行的常规选择;而关于固定电偶和电极进行测量的方式,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是一种模拟实验观测方法,众所周知,所谓模拟实验方法,是通过对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形进行人为的重现以获得相应的实验结果的方法,其目的就是要获得尽可能多的情形下的测量数据以便于进行分析,因此该方法才会将被测区域内的网格所对应的每一个电极均分配一次作为供电电极的机会,其与该技术方案的应用目的息息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实际勘探测量时,出于测量成本和时间的考量,必然不会将被测区域内的每个网格所对应的电极均作为供电电极,仅仅会对需要测量或存在测量价值的点位进行测量,其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测量方式,并不会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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